大乘起信论述记(上)
慈舟老法师述
妙灯、二埋记
慈舟大师传
中轮沙门道源
慈舟大师,湖北随县人,俗姓梁。父讳礼简,法名真法。母黄氏,法名寂智。师幼年习儒,且随父母学佛。既长,常怀出世之志,而以亲老不克如愿。清光绪辛丑师年二十五岁,开始教读,为儒师者十载。宣统二年春,真法老居士西归。师痛先父之早逝,感人生之无常,爰再请出家于慈母。母泣告曰:‘汝父往西,汝侄林立,勿得更为老朽使汝不遂所愿,汝出家可也!’于是拜别慈颜,与其妻室同时出尘。师投本县佛垣寺,礼照元老和尚为剃度师。易法名为普海,慈舟其号也,时年三十四岁矣。是年冬,于汉阳归元寺,大纶心经律师座下受具足戒。次年,回剃度本寺,侍照老念佛。中华民国元年,在本县天齐寺结夏安居。二年夏,远赴扬州长生寺,亲近元藏老法师听习愣严。于冬,赴镇江金山江天寺,依止慈本禅师参就禅那。三年夏,复往扬州宝轮寺,听原藏老人讲法华。是年秋,月霞老法师在上海哈同花园,创办华严大学,师往执弟子礼焉。讵开学未久,因故于冬季迁全校于杭州海潮寺。师随往,专究华严。至五年毕业。朝拜普佗,九华两圣地。六年春,侍月老于汉阳归元寺讲愣严经,暨武昌中华大学讲起信论。月霞老法师,实为中兴华严宗之大德。如近年以来,弘法南北者,若应慈、尘戒、持松、常惺诸龙象,胥为当年华严大学之学子。师于时,获益独深。历年以来,专宏华严者,良有以也。七年春,应河南信阳贤首山之请,开奖大乘起信论,是谓师宏法之始。讲毕,与慕西法师结伴朝礼五台。归至北京,听谛闲老法师讲圆觉。八年,静修于武昌普度寺。九年春,于归元寺,听德安老法师讲观经疏钞。是年秋,于汉口九莲寺,辅了尘、戒尘两法师,办华严大学,是为师办僧教育之始。至十二年春,华校圆满。住持汉口栖隐寺。是年夏,应杭州灵隐寺之请,开办明教学院,不幸因江浙战事而中辍。秋,至上海灵山寺,讲演普贤行愿品。冬,复应常熟县虞山兴福寺惠宗和尚之请,筹备法界学院。十三年春,正式开学十四年,至河南开封讲地藏经。十五年,至安徽当涂讲般若经。十七年春,师以历年积劳,身弱多病,乃离学院,赴苏州灵岩山,念佛静养。时学子中,不忍离师,随侍入山念佛者十八人。是年秋,应镇江竹林寺之请,创办竹林佛学院。仍以病体不支,于十八年春,返回灵岩山。嗣应印光老法师、真达老和尚之请,接任灵岩住持之职,开建‘常年打七’念佛堂。印老,真老且亲为外护焉。十九年夏,由山至汉口武昌两佛教会,各讲起信轮一部。讲毕回山。二十年春,复应武昌洪山宝通寺之请,讲圆觉经。更应该省佛教会之请,在武昌抱冰堂再讲圆觉经。是年秋,福州鼓山虚云禅师,派人来鄂迎请。师不辞山水,同往鼓山,筹办法界学院。二十二年秋,正式开学。讲演华严大经,至二十五年春圆满。复应诸大护法之请,于福州城内法海寺,再办法界学院。而是时青岛湛山寺,倓虚老法师,派人莅福坚请。既不获辞,遂同至青。讲演比丘戒相,提倡结夏安居,教风为之丕变。是年秋,倓老法师同王湘汀居士等,邀请住持北平净莲寺。以南北遥远,无法兼顾,乃于二十六年春正月,将福州法界学院迁移来平。二年初,开讲华严大经,至二十八年秋圆满。期中常应本市广济寺、拈花寺、居士林、暨外埠天津、济南各处,礼请讲演经论,未及详记焉。三十年春,师之开示录出版,是为师之言教刊行化世之始。是年秋,开示录第二集出版。三十一年,师结夏于安养精舍,为众讲演普贤行愿品,记录成册。及师所集之毗尼作持要录,同时出版。三十二年春,天津功德林,请师讲阿弥陀经,其讲记即行刊出。三十六年夏,师在极药庵,讲盂兰盆经,其讲录亦即印行。是年秋,师在极药庵,讲盂兰盆经,其讲录亦即印行。是年秋,应靳云鹏老居士之请,至天津居士林弘法。并于当地监狱讲地藏经。旋因福建陈大莲老居士敦请至闽,于是乘轮南下。道经上海,访兴慈,持松诸同学。驻锡普济寺,居半月赴榕。罗铿端居士等,迎师驻锡舍利院。院中供有印光,弘一两大师之舍利。环境清幽,为榕郊胜地。嗣以海潮寺,地藏庵等之坚留,遂暂住焉。三十七年春,鼓山涌泉寺,曾有请师复兴法界学院之议,事未决而陈大莲居士及邵武双泉寺已一再促驾。乃于初夏,率领随从学僧数人赴闽北。先至双泉寺,寺在邵武城外三十里许山中,为闽北名刹。师结夏于此,为寺众及四方参学人等,讲四方戒本,及四谛要义。安居期满,赴泰宁。该地为陈大莲居士家乡。抵达之日,县民手持香华,迎于郊外。自南门至北门外之天王寺,途程约二里许,所经之处,民众瞻礼,万人空巷,鞭炮声不绝于耳,盛况空前!师于天王寺讲普门品,半月圆满。复应善信之请,至距城四十里之‘古台岩’。是冬,讲大乘起信论于岩洞中。住洞四月,颇为静谧,因得为随从学人专人讲解,精审透辟,咸沾法益。该论述记,亦已问世。三十八年春,应香港之请,遂离泰宁至福州。而以不果行,仍住舍利院。为学人讲梵网经及四分律要义。台湾缁素,曾函请来台。终以因缘不足,未能来台。后应北平信徒之坚请,遂返北平。仍驻锡于安养精舍。不幸于四十六年弥陀但晨,师竟舍报西归!呜呼!时至今日,众生之苦,已不堪言状矣!而能救众生之苦者,舍佛教其谁与?第观佛教缁素,方在度其狂然茫然之生活,谁知负此责任?谁能负此责任?自苦不救,遑云救他?幸于是时,有运而生之大德兴焉;慈舟大师:以佛徒之不识教义也,爰创办法界学院以育僧才。虽南北迁徙,不以为劳。又以僧教育之必以毗尼为基础也,乃提倡戒律,不遗余力。近年南北各刹,多有遵行‘安居’‘持斋’之制者,实大师提倡之力也。至于以净土法门,普摄群机;启建四众共修念佛会,与创办互助往生会等,皆规模昭著,无待赘述焉。呜呼!方冀大师常住世间,致佛教于复兴之地,救众生于慈航之舟。递闻生西,不禁为佛救悲!为众生悲矣!大师示生于前清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往生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一月六日。(农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世寿八十二岁。僧腊四十八载。
附记:民国三十年,道源曾写一篇‘慈舟大师略历’。但自三十六年离开大师后,关于大师之弘化事迹,不复能知。乃请问于忏云法师。但自三十八年之后,忏师亦不能知。不得已,乃将忏师所写之一段,插入‘略历’文中,勉为应世。附记于此,以待详知大师之历史者,写一完善之传记,则幸甚焉。
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写于台湾省基隆市正道山海会寺
大乘起信论述记序
夫大乘起信论者,乃马鸣菩萨对好略之机,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宗百部大乘而造;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相续,恒不断绝。依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九十六种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此菩萨乃如来预记之人,实内秘外现之士也。
论标大乘者,即指众生真心;是心广大圆满周遍,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显示大乘之义。论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名之为大。乘者以本觉之理为所乘,以始觉之智为能乘。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其显示正义,对治邪执,分别发趣道相诸文,如指诸掌。
而慈舟老法师者,乃佛门尊宿,教海老龙,说法随机,诲人不倦,以身作则,解行无亏,严持律范,皎若冰霜,高建法幢于处处,广破疑网于重重。此次讲演大乘起信论,其学者妙登二埋两法师,随闻笔记。法师圆满,书成呈览,精细阅鉴定,付印流通,使大成奥旨,晦而复彰;朗慧日于中天,扫迷云于大地,其为功德宁可司亦也哉,是为序。
辛卯季秋圆璊宏悟序于一海圆明讲堂三求精舍。
大乘起信论述记
悬谈
讲教规矩,必先有悬谈;天台宗有五重玄义,贤首国师有六门悬谈,清凉国师有十门分别;五门、六门、十门,但开合耳。今取贤首六门,悬谈此论义,且分二科。
甲初悬叙概要,甲二随文解释。今初,悬叙,是悬远的叙说全论大义。概要,是大概的要义,有六,即六义门:乙一教起因缘,乙二诸尝所摄,乙三教义分齐,乙四教所被机,乙五能诠教体,乙六所诠宗趣。
乙一教起因缘。三藏十二部,是圣人被下之言,通称为教。教之兴起,必有因缘,故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略明因缘有二:—
丙一总为依大事因缘,即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令离苦得乐故。丙二别为种种机缘。
总因缘出法华经,及佛出现于世说法,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无所不知,无所不见,曰佛之知见;即般若德也。诸佛证此为可说法之因,众生具此为可开示之缘;又众生具此为因,诸佛说此为缘;有因无缘,有原无因,是无说法因缘。大事即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开示悟入分作四句,便易了解。
一开佛知见,以众生本有佛之知见,被无明封蔽,须佛说法以开之;如来说法,破除无明,显出众生本有知见故。
二示佛知见,诸佛圆满之智慧,众生不知;佛说如何是佛之智慧,令众生知佛之知见,使见贤思齐而仰慕之。
三悟佛知见,闻法众生,既闻开示,应悟自己本有般若与佛无二,终日在六根门头放光动地而不知故,本有之佛知见,随根尘缘,而成众生知见,常知诸法空有不二者,为佛之知见也;反此即众生之知见盖知见二字,影略闻觉,以般若之见闻觉知,通乎六根: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舌身曰觉,在意曰知,举佛遍知遍见,例知遍闻遍觉。
四入佛知见,并一根能作六根用,眼见通闻觉知,耳闻通见觉知,鼻觉通见闻知,意知通见闻觉,举一具足六根作用,故举知见,以通明六根之作用。惟以闻无所不闻,觉无所不觉,见无所不见,知无所不知,常知根尘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故曰佛之知见。一切众生,一根缘一尘,执为实有,故迷妙有,亦迷真空。倘能根不寻尘,如观音菩萨一根返源,六根解脱,即悟入佛之知见矣。故佛说三藏十二部,皆总为此一大事因缘。
又令离苦得乐者,即据本论云:‘一者因缘总相,为今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以合上文,即知见不开,故受生死苦,不得涅槃乐,此又别为起信论之总因缘,如是则开示悟人佛之知见,令众生离苦得乐皆总因缘,而又互相成就也。
丙二别为种种机缘,又分二:丁一概论我佛一代时教,丁二的指此论因缘。
今初,以众生机有种种,故教亦有种种,教随机设,故机多教亦多。机即众心机,如钟表等机器,众生心活泼玲珑,如机可转,方可教化。
我佛二字,佛上言我,乃弘法人亲佛之词,非我执义。佛为释迦牟尼佛,一代往世,四十九年中所说之法,略分为五:—
(恶) (善) (戒善) (三途) (归善)
1小┐ ┌凡┐ ┌圣┐ ┌谛缘┐ ┌我执┐ ┌入圣┐
2始│ │小│ │大│ │唯识│ ┌空┤法执├以为┤入大├之缘。
3终├教,为转┤权├成│实├。故说┤唯心├等教,使学人┤ │空执│ │入中│
4顿│ │渐│ │顿│ │离言│ │ └名言┘ └亲证┘
5圆┘ └偏┘ └圆┘ └同圆┘ └证知前五┬同一圆满┬之缘
└别别皆圆┘
一、小教,又:人天教,为转恶成善故,以众生造恶,如来说五戒十善等教,转恶为善。不学佛法众生,起恶心,作恶事,结恶果;闻法则转成善心,作善事,结善果。故、即缘故也。因此故说五戒十善等教,使学人空三途之恶因果,以为归善之缘。缘、即教,为增上缘,亦即助缘。众生为因,可转恶成善;教为缘,即转恶为善之缘。
二、二乘教,为转凡成圣故,凡、是三善道之凡夫人,如前既已转恶成善,故此但说转善道众生,使成出世圣人,乃说四谛十二因缘等教法,使学人空我执,成声闻四果及缘觉等,为出世圣人。我执不空,生死不了,四谛十二因缘法中,广破我执,以为入圣之缘。
二、始教,为转小成大故,以上小果圣人,自利不圆,又不利他,如来教化众生,节节接引,更使空我执之小乘圣人,兼破法执,乃转小成大,故说唯识等教,以明万法皆是唯识变现。唯者,独也;独有八识心,而无万法故,谓十法界依正二报,色空诸法,皆阿赖耶识变现之相分;见闻觉知,皆阿赖耶识变现之见分。既是唯识变现,则见相二分,皆虚妄不实可知。既知依正二报,见闻觉知,虚妄不实,唯识变现,则心不被见相二分法转,而悟万法唯识,即空法执。若执见相二分为实有,仍为小乘法执;大乘不执,故唯识法空之教,以为入大乘之助缘。法空空已,更有执空者,即始教之般若空宗,如是空相二宗,皆为始教。
三、终教,为转权成实故,遇小教机,权为之计,转恶成善,转凡成圣;于始教之机,权为之计,转小成大;皆为权教。今乃转权教之机,而入实教,令不著空有,说唯心等教。唯心与唯识,亦通亦别,通则识即是心,心即是识;别则心指真心,识为真妄和合。此教,说空非断空,说有非实有;心能随缘现有,而不变真依报之相分,亦真心随缘而成。唯心,无见相二分,而非断灭之无。始教法相宗,著有;空宗,著空。唯心乃不著有,亦不著空,而亦空有不碍,使学人等空‘空执’,以为入中道之助缘。故终教,是令众生入中道之增上缘。
四、顿教,为转渐成顿故,说离言等教,使学人空名言,以为亲证之缘。以前小始终教,皆渐次而来,故曰渐教,顿对渐说,渐次修证皆时久功多,故说顿教,使学人顿修顿悟顿证,即转渐机入顿。若为顿机说渐教即失机,故必说离言等教。以终教虽云大乘至极,其所说空有不碍之中道,安知不类说食数宝者乎!故禅宗以直指人心,不依文字,转在无言说之自性上用功,然亦有无言之教,即说离言之道,如‘一切不可说’,谓但有言说,皆无实义,即无言之教,不同前依言之教,使顿机学人空名言,以为亲证之助缘。然亦有顿不离渐,以渐修而后顿证故。
五、圆教,为转偏成圆故,说同圆等教,使学人证知前五,为同一圆满之缘。又说别圆等教,使学人证知前五,为别别皆圆之缘。偏、指前四教,小教偏于小,始教偏于权,终教偏于渐,顿教偏于顿,皆不圆满;要转偏成圆,乃说圆教。同圆、指法华经,会三乘归于一乘,是为同圆;此教使学人证知前五教中,人天、小乘、权、渐、偏机,入于法华会上,普同授记,所谓单合掌,小低头,‘若人散乱心,入于塔庙中,一称南无佛,皆已成佛道’等是也。别圆、指华严经说,使学人证知前五类之机,别别皆圆;同圆是收五机人一乘,别圆是前五机一圆一切皆圆,重重无尽圆满。此教为使学人证知别别皆圆之增上缘。学者必由解知,乃有修证,证得澈底,方不负己灵。以上别为种种机缘中第一概论我佛一代时教已竟。
丁二的指虍论因缘,即属第三,亦兼前后,亦令离苦得乐。
上泛论一代时教,此的的确确转指此论,即属第三终教,使终教之学人,空‘空执’以为入中道之缘。亦可兼小始,曰兼前;亦可兼顿圆,曰兼后。虽是终教,亦兼前后者,以前由小至大,即转小成大,又转权成实;若不兼,即不能转;能转,即可兼也。后由依言而离言亲证,无渐不成顿,无偏不成圆,有心皆成佛,故得通前后也。
又此论别因缘,专指摧邪扶正。以佛灭后六百余年,马鸣菩萨出世,而造此论。佛世一唱正法,外道潜藏;佛入灭后,因中人威德小,外道渐胜,此论为摧伏外道,而扶正法,正法一兴,外道摧灭,此为造论因缘。不摧邪,即有苦;不扶正,即无乐;故摧邪为令众生离苦,扶正为令众生得乐。通缘有此离苦得乐义,别缘亦有此义。
乙二诸藏所摄,分二:
丙一二藏,即菩萨藏,声闻藏。此论于二藏中,菩萨藏摄,亦秉声闻。
以转小为大,转权成实,就所转说,兼有声闻圆觉,和圆觉于声闻中,故列二藏,以二乘法亦有四谛开为十二因缘,十二因缘和为四谛故。
丙二三藏,即经、律、论,此论于三藏中,论藏所摄,亦秉经律。
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各就一学,差别不同。然此论中,兼说禅定,故兼经;兼治恶业,即兼律;非专诠慧,故正为论藏,亦兼经律。
乙三教义分齐,二:
丙一对释五教,分四对解释:一小教为小,后四为大,曰小大一对。二始教为大乘之初,终教为大乘至极,曰始终一对。三始终为渐,顿教为顿,是渐顿一对。四小始终顿皆偏,圆教为圆,是偏圆一对。广如五教仪,须熟学之,略释如前因缘中。
丙二释意分齐,前教起因缘中,教为能诠,有小始终顿圆五重分齐;此科为所诠义之分齐,分二:
丁依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所诠法即义,亦通心。通则如原教义,能摄前四教之义;局则如小教,不能摄后四教之义;中三教例知各有通局。故贤首宗以义判教,教类有五,教不离义,义不离教故。天台宗约五时判教固佳,然佛说圆教时,有得小益者,说小教时,有发大心者,是别中有通,学者难以去取,不如约义判较稳固。
丁二约法起本末显分齐,分五:
戊一以一心为本源,一心、即一真法界心,为下四门之本源,即圆教分齐,圆诠一真法界,及四法界故,华严经中所说唯此总别法界,故曰圆教;此教为使学人证知前五别别皆圆者是也。
戊二依一心开二门,依一真法界心不变义,开真知门,说离言真如,即顿教分齐;谓但有言说,皆无实义,必忘言顿证真心,始教空宗密示此义,彼不知遣相为显性,但得一分空义;谓性相皆空,故非其分,而曰空宗。
二者依一真法界心随缘义,开生灭门,说赖耶识,即终教分齐,分教相宗密示此识义;彼不知赖耶通真妄,但得一分生灭义,故非其分。
习分教相宗不通终教性宗者,不信真如随缘和合,乃谤起信论为伪造者。然真妄和合非和合,若真如真随缘和无明。何能破妄显真;若真如唯不变故不和无明,众生何不自然证真成佛。是以知随缘即不变,和合即不和合,乃能为十界依正之体。
戊三依生灭门明二义:一者依生灭门明觉义,即明始本二觉义,即空宗分齐,谓心体本无妄染,曰空;非心体亦无。妄染,即妄心妄境。心境双忘,故空。顿教心境双忘,即显二性,空宗人不知显性,故成空执,此约本觉义说。若约始觉,则随分以破三细六粗,究竟亦成佛果。
二者又依生灭门明本末二不觉义,即相宗分齐,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即根本不觉,向下愈迷愈深,故有三细六粗之相;然此九相,前七是惑,余二即业苦,学者若能翻惑业苦,即成三德,乃不负佛慈及已灵矣。
┌业──┐ ┌─十地┬………生相一┐
戊四依不觉生三细┼转──┼相┼─九地┼觉┐ │
└现──┘ └─八地┘ │ │
├…住相四┤
┌智──┐ ┌─七地┬觉┘ │
├相续─┤ ├─初地┘ │
│ │ │ 三贤┐ ├(始觉四位)
戊五依现相长六粗┼执取─┼相┼┬四果├觉……异相二┤
│ │ ││初果┘ │
├计名字┤ ├┘ │
│ │ │ 十信┐ │
├起业─┤ ├─加行├觉……灭相一┘
│ │ │ 资粮┘
└业系苦┘ └─六道—不觉
依不觉生三细者,第一业相,业即动义,下文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虽是不觉,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觉,约位须十地菩萨。如表所列生相、住相、异相、灭相,即合九相为四相;能觉此四相,即觉九相,以十信三贤十地之始觉为能觉,九相四相之不觉为所觉。
二转相,以心动不止,而转成见分,曰转相,须九地心自在位菩萨,方觉此住相之细分。
三现相,亦曰境界相,八识有三分:谓业相是自证分,如镜;转相是见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举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萨,乃可破此三细中较粗之现相。
依现相长六粗者,前之见相二分,尚无能所对待故细;此下智、续、执、计四相,皆对于境界相,转执转粗,一二即法我执,三四即人我执,五业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别心,对依正境,分别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为俱生法执,有功用后边之七地菩萨断之。
二相续相,分别不断,故曰相续,即分别法执;又转现二相,执心法相;智续二相,执色法相;皆法执坚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萨可觉悟此分别法执之相续相。
三执取相,即相续转粗,于境有爱憎取舍,故曰执取,即俱生我执;大乘三贤菩萨及小乘四果,同觉悟此相。
四计名字相,枝末无明,俞转俞粗,于所计山水人物上,一一计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随’,更粗于执取,即分别我执;亦大乘三贤,同小乘初果,可觉悟此相。
二种人我执,转变多端故,同为异相,论云:‘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我执虚妄粗显,能使身口意三业转变,曰异也。
五起业相,倘于前七惑相不觉,必定造善业恶业不动业;总而言之,无出世善,必受三界九有轮回之苦。大乘十信菩萨,小乘五停心,总相念,别相念之三资粮位,及暖、顶、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觉此起业相。所谓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不起。无三界业,乃不受三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时,后念反此。
六业系苦相,业即三界之业,有三界业,必为业所系而受三界生死之苦,故曰业系苦相。六道不觉,或正受苦时,觉苦不觉业,即或觉业,而不觉惑,亦难免不造不受。觉惑还须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觉,修行入位者方觉,吾等凡夫,有觉分否,试以喻明。三界喻床,三界众生即同床异梦,根本不觉,依觉而有。又依睡而有梦心,睡如根本无明,梦心喻三细,自证分、见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别梦境,即智相;又相续分别不断,即相续相;执梦境为实有,即执取相;随境立名,即计名字相;又于境上造业,即起业相;带动色身受苦,如梦中惊怖等,即业系苦相。一梦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观想,易于明了,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能观即能觉悟。
又始觉有始无终,以才觉业系苦相,起业相,乃至业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觉了不复再迷,故曰无终。成佛即不迷,一觉永觉。本觉无始无终,尽过去无始,尽未来无终。
始觉四位,亦可云五位,灭、异、住、生四相,开为五位,加一根本无明,须等觉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论合于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机。即三乘,三聚,五性,无所不被;但患不见不闻,乃无信顺行耳。
教为能被,机为所被,能被被于所被;此终教无机不被,以终教可通前后故;众生种类宜知:
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也。也三乘人,依此论修,可胜进后位故。
三聚,一正定聚,即三乘人决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阐提,得闻此论成远因故;三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恶,闻论可转恶成善故。
五性,声闻性、缘觉性、菩萨性、无性阐提、不定性。开三聚为五性,合五性为三聚,无所不被,肯学此论,皆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学,如肯学,即可转邪为正,如佛度目连舍利弗等,皆由外道来出家,而得证果,邪定尚可教化,况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声闻,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则有半回心之声闻缘觉,有半不回心者。若终教,则皆可回心,皆可成佛,三乘三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习观参禅念佛,皆可离苦得乐。论中亦发挥念佛为殊胜方便,能念佛亦为此论所被矣。
乙五能诠教体。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体;能诠,对上第三教义之义为所诠,对下宗趣亦为所诠;故体为教之所依,亦为义乃宗趣之所依。而教体分四:
一随相门,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体也;五教皆不离名句文,故以此为教体。
二音声语音:佛在世时,以音声语言说法,学者依此解义;故楞严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三假实俱秉:谓名等假,声等实,如今我等说者听者,缺名声等不可,故以假实俱兼为教之体。
四诸法显义:推而广之,一棒一喝,扬眉竖拳,光明香饭,法法皆为教体。然此诸法,及上三义,皆是相,故曰随相门。
二唯识门,即摄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识变现故。
三归性门,佛以法性理体,随缘说法,以显众生所迷之法性理体。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澈相摄,以为教体。此论正以归性无碍为教体,亦兼前二。
乙六所诠宗趣,又二:
一总以信解观行三空中道为宗,亲证中道为趣。
二别以‘教义’‘事理’‘境行’‘信证’‘因果’五对为宗趣;教即论文,义即一心三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观与五行,修即实行五行,证即证理入位等,因即三贤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为宗,以义为趣,乃至以因为宗,以果为趣。
此五对,第一义为能开,第二从义开,三从理开,四从行开,五从证开,对对圆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约下文防退方便中胜方便说,当以信愿行念佛为宗,近则求生净土,远则成就佛果为趣。
甲二随文解释,又二:
乙一解名题,又二:丙一解题名。
大乘起信论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对,亦为能喻所喻对,大是一心,有体相用三大之义,体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脱,三德义广,一时难明,故强以喻明,如火车体相用皆大,若作乘(平声),则人为能乘(平声),乘(去声)为所乘(平声),亦能所一对。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为能起,信心为所起,亦能所一对。又论为能诠,大乘起信为所诠,亦能所一对。一论题以四对能所释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处甚多,学者幸留心焉。
论有宗经论,释经论;依经义而造论,曰宗经论;解释经文之论,曰释经论。本论论主宗华严、法华、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经而造,故为宗经论也。
丙二释人名,二:丁一造论人名。
马鸣菩萨造
菩萨初生时,众马悲鸣;后国王请其说法,以七饿马闻法试之,皆不食水草,闻法悲鸣;此等殊胜感应,难以枚举。本为过去大光明佛,为度众生,倒驾慈航,现为八地菩萨,而造此论,略历如疏记会阅。
丁二译论人名。
梁天竺三藏法师真谛译。
梁是时代,梁武帝二年,岁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谛与京邑英贤:惠显,智恺,昙振,惠文等,共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公勃等,于衡州建兴寺所译。谤此论为伪造者,置此据于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称月邦,有五天竺;真谛为西印度优禅尼国人。三藏、经律论也。法师、自以三藏法为师,又以此法师人,通称法师,而此真谛精通三藏之法师也。梵语波罗末陀,此云真谛,为法师之嘉号。译即易梵文成华文也。
乙二释文义,三:丙一归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归依三宝(即归敬三宝,求请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当如是。)。
归命尽十方。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求世大悲者。
初句总明归命尽十方之三宝,次三句别赞佛宝。
归命,即三业至诚恭敬,身恭敬,礼拜须五体投地,两肘两膝及头曰五体,不应用拜橙,一体也不投地曰我慢礼;口恭敬,称念三宝之名;意恭敬,想三宝之德。
归命者,归自命于三宝;命有二:一法身慧命,,与三宝本同一体,迷则隔别不通,今以慧命归投三宝,愿与三宝合为一体。二识、息、暖,三法和合为命,今舍识心命,礼佛法僧,故曰归命尽十方之佛法僧宝。一佛宝曰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最胜句赞佛意业,能遍知众生心,及业果因缘故。色无句是叹佛身业,色身无碍,内外透澈,纯光明相。自在,是随缘大化小化随类化身,度生自在。救世句是赞佛口业,说法救世,三业皆是大悲作用。指佛为现如此三业度生之人,曰者。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相公德藏,如实修行等。
彼身、指上三业化身;体相、指下法报二身,体即法身,为化身之本体,故曰法性真如;与法身义同,喻如海深无底际,广无边涯,即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义;又海能出宝,喻佛化度众生,皆从法性海中,出诸功德。
相即无量功德藏,藏是含藏义,如金银库藏之藏金银;此功德藏,广即恒沙性德,略即下文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自性清净心义,常乐我净义,清凉不变自在义,具足如是过于恒沙 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功德义相。再略为福德智慧,福足慧足,即报身相,法身摄入法宝,即理法,亦即体大;相即报身摄于果法,教里行果,以理法摄教,以果法摄行。若以三大分之,上三句化身摄用大,此三句摄体向二大。若论一体三宝,福足慧足曰佛宝,法性功德皆法宝,三业化身曰僧宝。若别相三宝,前三句佛宝,次三句法宝,三藏中皆说此法故;如实句乃为僧宝,谓证一心三大而修行者,曰如实修行之僧,此等如实修行之菩萨,亦遍十方,故总曰归命尽十方之三宝。
丁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舍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造论之意,为欲令有疑不信众生,除疑起信;并令有我法二邪执众生,除二邪执,起正信以绍隆佛种。
丙二正述论文,二:丁一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句是标益,是故句是起说。有法,是有一心二门三大之法,人人本具,十界等有;惟在众生,迷而不知,闻说即信,是故应说。说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诃衍此云大乘,以大乘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为始觉智之先兆;初信为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论主见此益故,须说此论。
丁二正陈所说,二:戊一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说有五分,是标数,云何句为总征,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说前,通前后偈为三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为序分,中三分为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识,五:(五分皆牒后释。)
己一因缘分,二:庚一正释,三:辛一牒分。
初说因缘分。
先以总标,后更重标,曰牒。
辛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欲解因缘,乃巧立宾主,假设问答;实则自问自答。
辛三举答,四:壬一举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论主答曰:此造论因缘,非只一二,共有八种。
壬二征起。
云何为八?
壬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详释八种因缘,第一为总,下七为别;首句标,次二句释,谓为令一切众生离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诸苦,曰离苦;得涅槃寂静乐、菩提觉法乐,曰得乐。末句简过,可知;上释因缘正意,此言非为名闻利养因缘;为名利说法者,即贩卖佛法,成大罪过。
此因缘通三藏,又通此一部论,又通为一切众生,故曰因缘总相。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下别中有七,为各别机故。
此与下立义分及解释分中之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为发起因缘。如来二字是果,约法身释,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约报身释,即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如实道,即一心三大。约化身释,即乘如实道,来度众生。根本之义,即正因义,以一心三大为正因,故论主解此,使三贤众生,依论比观,知佛依一心三大之根本修行,而证此一心三大,即成佛果,佛既如是,我何不然。十住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文也。修此观行,可离颠倒,故云不谬;即对治我法二执文也。经云:‘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未至解位,亦当信知此根本因,必证如来果。
十住为十解位,有真比量智,以圣教比对,可修观行,如是解,如是修,自无错谬。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与下解释分中之第三,分别发趣道相而作因缘。以分别发趣道相文中,令根熟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不退信,及入住位故。
善根、即十信心,谓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护法心、戒心、愿心;满此十心,乃为善根成熟众生,十心中,虽有前九心,不得谓之满心,于摩诃衍法不能堪任承当。信满入住,方堪任不退;由住、行、向、地、等觉,直至妙觉,此等皆由信根增长,故约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
论主为此十信众生,说三种发心,趣向佛道,而作助缘,故说此论。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善根微少众生,即十信未满;上为十信满心向道者作因缘,今为十信中心修习信心之因缘,即须修行六度。此论将禅定智慧合为一止观门,即为五门,修此五门,即修习信心,可使十信圆满;故信己有真如法为因,信三宝为缘,总名大乘正信。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第五因缘与后论文修行信心分中多障众生而作因缘;无障众生,直接可修;多障众生,论主须说除障方便,与之为缘。前第三因缘为十信满心,第四因缘为十信中心;此下三种因缘,为十信初心之下中上三根作因缘,此因缘为下根也。下根多障,须有除障方便,即下文礼拜忏悔是也。障有惑、业、报三者,但云业障者,以惑障非初心人一时能除,报障在受报时又除之不及。业障即身三口四意三等恶业,乃至除修道事业外,其余事业皆能障道,故曰业障。如犯大小乘戒,必堕地狱,障道更深。
细言之,如错乱修习,亦是业障;错乱、即不自识根器,不善用功等。如佛在世,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修数息观,一修不净观,虽皆五停心中之善法,而不合根机,久修无益;佛观其根器,为交换之,则二人不久皆得证果。譬吾等向不持戒,纵修定慧善法,亦皆颠倒,以一方面修善,一方面犯戒,皆功不敌过;况不修者乎!
又若学教,须求见地,方可明心;如不学一心三大根本教义,但入名相网孔,亦是业障。
本文但就恶业说,必勤求礼拜,善护信心不失,妄心不起,远离十使痴慢。十使举二,以该余八。修道人务必降伏烦恼。出邪网、即除邪惑,邪业重重如网;如圣教所说而修,即不入邪网。障重而不礼拜忏悔,即不依教奉行。况是初心下根众生,菩萨不以此论为善护之缘,则难免恶趣之苦矣。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为初信之中根,说修行止观门,为成信之缘;若欲成就大乘信心,须修施、戒、忍、进、止观。五门中止观若成,前四乃成,故此但云止观,对治凡夫二乘不起大乘信心过故。止即定,观即慧,凡夫一心观真如,即止散乱心;二乘观三界依正如幻,即止怯弱心。又凡小观一心三大皆可证真,止我法二执,皆可成大乘十信圆满,故论主示修止观,作成信因缘,余义如下止观门释。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为初信之上根,说念佛法门,我佛八万四千法门,皆是方便;念佛方便,为一切方便中之胜方便,初信中之上根众生,生死心切,惧世无常,虽云修行,常念今生信心未成,来生一错百错,故论主以此念佛方便,令求生净土,一生即可信满成佛。若娑婆修行,定须三大阿僧祇劫。极乐众生,‘其中多有一生补处成佛’。此胜方便,非初信上根,不能信受。即信亦难真切,故必以真信切愿实行,为成信满因缘。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与第五劝修利益分而作发起因缘,前分虽云修行,但说不行者,必落数宝不富之诮,故论主又说劝修利益分,大法无人修,则断绝不能流通后世,故以此分为流通分。未修者劝修,已修者劝圆满,又须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以下文六度皆顺法性故。
壬四总结。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有如是等八因缘,同成大乘正信,故造此论。
庚二通难,二:辛一难。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难即难问,修多罗此云契经,谓经中已具有此法,何必造论重说?
辛二通,二:壬一纵问略标。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首二句,纵其问之不错,次二句略标重说之意。以众生根器浅深不等,受法开解之缘亦不同,如法门广略,或于经律论,各有受解差别因缘,故经中虽有此法,必有一类众生,乐学此论。
壬二以义具释,二:癸一明余机不假此论,三:子一胜机遇佛悟。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论当机外曰余机,有三,一得遇佛悟,谓根胜又值时胜,善根深厚曰根胜,生于佛世曰时胜,此利根众生,能见闻佛法,故曰因胜。次五句别明缘胜,能说之人即佛,色是佛身,业如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三类化身等,故前云‘色无碍字在’,有等众生,一见佛身,即得证果。心是佛意业,知病识药,若机若法,无所不知,故前偈云:‘最胜业遍知’。
圆音二句,即佛口业,圆音有二义:一者佛在一处说法,尽娑婆世界众生,有缘者远近皆闻,此音周遍曰圆。二者佛以一音说法,随五教众生机,各得其解;又名语言三昧。华严感应传载有一持诵华严法师,诵八十华严,听者八十人各执一卷,各闻其所执者,诵一卷具足八十卷音声,因位人尚能如此,佛音更能圆满无碍。
异类等解者,如五教机各满求法之愿,而解五教之义;此等众生,尚不须经,又何须论。
子二自力闻经悟。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二能闻经悟,如来灭后,即非胜时;自有智力,亦为机胜,广闻经法,而能解义,亦不须论。
看经闻经,同可取解,而看经不及闻经稳妥简便。故略看经,宜闻该之;故学者当多闻法。
亦有根胜,少闻而多解者,如一闻千悟,又何须论。
子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三能广论悟,谓善根智力浅薄之众生,因学广论,始知法义,亦不须此论。
癸二明当机须造此论,二:子一机。
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广论文多,如瑜伽师地论百卷,大智度论亦百卷等,有智亦难研习。心乐少文总持多义之众生,则此论以少文摄百部大乘经义,若以少时习之,即能得百部经义,何惮而不为!
如上三悟,皆前生有智慧种子,今生方有智慧现行,吾等不能广学多闻,又不能一闻千悟,既少善根,须发学心;今生不学,来生更痴,不患无善根,但患不种善根。或有善根,又怕不栽培,听讲此论,实种善根之良机;如法修行,即栽培信心善根,幸勿空过!
子二结。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结造论意,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经),无边义理,以逗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之机,故应造此论。
己二立义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正立义宗,三:辛一标总开别。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上句标总,下句开别。
辛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寄即假托而问,一二即列名。
辛三依名辨相,二:壬一法,二:癸一举法总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先依法名辨法相,初句举法,谓句释法。众生通十法界,佛为究竟众生;究竟众生,即非众生,如弥陀佛顿现白鹤孔雀等,乃至随类化身,而实皆非白鹤孔雀等众生。七趣众生,则诸趣受生,种类受生,谓之众生,皆随业一生一生现。又五阴和合曰众生,三乘亦不离五阴,五阴非一曰众,故五阴众生通九界,今说九界众生心名法,法有轨持二义:一轨即规矩法则,如火车轨道;学佛人不离法,如车不离轨道,故曰轨生物解。二持义,即任持自性,众生赖耶识心,虽在地狱,一日一夜,万死万生,亦不失自性,况余五道三乘乎!非众生能持,赖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则无能证此性而成佛者,学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称性而信解行证,不负己灵矣。
世出世间法,无不是心,此众生识心中有染净种子,世间法出世间法种子均在此心中,遇缘即生现行,此依权教说。依实教说,真如随修行缘,即显示摩诃衍义;说法人亦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依不修而造说,成世间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间,而显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开门别立,二:子一责总力难。
何以故?
问者意谓心法是一,曰总。如何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差别法耶?是乃责其不当。
子二开别释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答者意谓心固是一是总,而可开别,故成摄一切法。以是阿赖耶真妄和合识心故。初二句,先说真如相门,即真如不变义,真如本无有相,一说真如,即落名相,虽说名相,仍是实相无相之相,说者听者,当善顾名思义,即皆不离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实义故,即显示大乘体。
又不云能示,而言即示者,无‘能示’‘所示’故。又但言显体,不言相用者,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说,故曰离言真如;无言说中,勉强说个真如,遣余言故。此真如即摩诃衍体,亦即诸法之体,故能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次二句,说生灭相门,即随缘真如,随修行缘,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者,‘生灭心’,即赖耶;‘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生灭相’,即下文粗细惑相;修行翻此,即显示大乘三大,故有能所,所显之体大,仍是随缘不变之体,即法身。又真如薰无明,则真如为因,无明为缘,即净法生,染法灭;无明薰真如,则无明为因,真如为缘,即染法生,净法灭。
相大,是翻染所显之相,即下文辨所示义中,翻无明,成大智慧光明义;翻局见,成遍照法界义;翻妄识,成真实识知义;翻无性,成自性清净心义;翻四倒,成常乐我净义;翻热恼、衰变、不自在,成清凉不变自在义;即当自受用报相。
用大,即因中悲愿等心,及果中报化等身口意,是大乘三大,虽云本具,不依生灭门中起修,则不能显示。
壬二义,二:癸一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次依义名辨义相,即辨大乘二字义。一辨大义,则有三种:一体大,谓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报,染净诸法;染有六凡,净谓四圣,一切法皆不离真如,故真如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再圣不增,在凡不减,等与诸法为体,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无时无处不与诸法为体,故曰体大。
广而推知,曰正报在一毛孔不减,在一身不增;约依报,在一尘不减,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无有大小。如风吹一树,及一切树,皆是风之全体,乃至枝枝叶叶,亦皆全体风,不增不减,真如遍一切依正,与一切法为体,故曰体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体藏在无明心中,如宝藏藏宝,曰宝藏;如来藏中藏如来,故曰如来藏;真如体即法身如来,功德相即报身如来,利他用即化身如来;此三如来,一切众生赖耶心中皆具,故曰如来藏。
三者用大,相称体,用亦称体;体竖穷横遍,相用亦竖穷横遍。
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者,生是显义,造世间显世间,修出世显出世;世间善因为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间善因,是谛缘度,善果是四圣;人天四圣,皆从用大中修显,亦就本具说。若众生心不具此三大,及人天四圣,则修亦不显,故三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上释题云大是法,乘(去声)是喻,为法喻对,此则合大乘(去声)是所乘,一切佛菩萨为能乘,约一心三大之法,则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约喻则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声),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终未离一心三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无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者,亦如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三解释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分门解释,二:辛一标数征列。
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初句标数,次句征数,一者下三句列名,广释如下,今且略明。显示正义者,即显示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对治邪执者,即对治人我执法我执;分别发趣道相者,邪执除已,乃可辨别诸佛所证之道,使菩萨发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三:壬一显示正义,二:癸一总,二:子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首句重标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发趣等相,今先显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门,未开曰总。云何句征,一者下二句列门;即依一心法开二门。
子二二门该摄,二:丑一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立即立二门,该是具足,摄是收摄;真如门该摄生灭,生灭门亦该摄真如。
真如门是染净通体,故得该摄生灭门;生灭门有染净别相,故亦该摄真如门。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皆各总摄一切法。不说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门是无生义故。
丑二释。
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释中,先征,后释。征意云:既称二门,云何互摄?释云:以真如不离生灭,生灭不离真如,故得各总摄一切法;各总摄,即互摄也。
癸二别,二:子一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丑一真如门,二:寅一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卯一正举法体,二:辰一正显如体,三:己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前总中,各总摄,不相离,皆总义。今显动即生灭门,静即真如门,是广开别释义,是别中又先开释,而后合释。今开释中,先明真如离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为真如,如人口说火字非火,是火必烧口,故口说火是别有所指之火,闻者当审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云云,闻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为真如,必向法界观想真如;真如即观智所观之境,科中三个体字,及一实字,皆指真如说,以上略释科文已竟。
次释本文,初句标门,就实说心真如者,还是阿赖耶识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为总指;所谓句,略释。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开则为四:一理,二事,三理事无碍,四事事无碍。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释云所谓心性。十法界依正二报,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说,曰理事无碍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无碍,曰事事无碍法界。此四法界为所总,一真法界为能总,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己二会妄显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一切诸法,即遍计有生灭之妄境;妄念,即遍计执境之心;以智融会,则心境俱离。
十法界依正染净色心等诸法,皆依众生遍计妄想分别,故有种种差别名相,如圣非凡,凡非圣,依非正,正非依,乃至染净色心,种种互非差别,若以真如为所观之境,则离一切分别心念,以至心空境寂,唯一竖穷横遍之理境,遍于一切法,故于一切法上显此真如理,不著一切法。如善知识指庭前柏子树等公案,可知物物皆是心性,不生不灭,但有十界依正妙境,而无十界依正实境。
已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前五句离妄,后五句结真。离心缘相即心空,离名言相即境寂;是故即紧承上文有智可会妄显真者,非实有妄可会,乃本无妄,故曰从本已来无心境等名相。
毕竟平等者,真如随缘究竟平等与诸法为依也。无有变异者,虽随缘而仍不变,变则非真实不虚,如如不动也。不可破坏者,真心无形无相,如何而可破坏,以此三义,故曰唯是一心,名为真如,谓一切法,从来‘相’是妙有非实有,从来‘性’是真空非断空,从来空有不二,唯一心性故。
辰二会执释名,二:已一释,三:午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一切法,既从本离言说名字心缘,如何佛说十界依正,此即‘谓执’也,故以此六句融会之。谓如来言说,俗谛假名,但随众生妄念,即随他意语,此约佛说。若约众生,‘谓’是口说,‘执’即意执,则一切言说,假名无实,而不自知,自随妄念,故曰:‘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末二句即释真如名以会执,论主恐或云既一切皆假名,无相可得;何以又说真如名相耶?故会曰:说真如者,亦假名无相,不可执真如二字为有相,真如心非青黄赤白,大小方圆等相故。
午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遗言。
已句结真如名,谓以真如之言,遣其余总总言,再无余言能遣真如者,故谓真如为言说之极。
次句释疑。伏疑云:既一切名言皆假名,说余名亦可,何必定说真如:释曰?唯真如名可遣余名,以言说之极,方可遣余名言故。如众人说此说彼,纷纭复杂;有一人云:‘不要说了!’此句即言说之极,可遣他人种种言说也。其余杂说遣已,不要说了一句,亦不用了,方成寂静无言。合法:则说十界依正色心等,皆乱真性,故以真如遣诸法;诸法遣已,此真如名相,亦不用了,唯一心修真如观,方证真正自性真如。
午三约相释遣。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以上乃说真如名言‘相’可遣,今明其相所指之‘真如性’,无有可遣。因此真如,遍十法界一切法,与一切法为所依之体;无真如则一切法不成故。真如相如标月之指,真如性如所指之月,可思而知。又十法界一切法如波,真如如水,故曰一切法皆真;如遣水则成断空,建立水则成头上安头。又若遣若立,皆是废言;不遣不力,即默契真如,故曰开口便错,动念即乖。
已二结。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以上释真如明竟,故结云:当知一切法,法法皆是真如,故不可于一切法上遍计,执凡执圣,执色执心等,不能会归有空不二之中道。
卯二问答释疑,二:辰一疑真绝修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蹑上四句结文而疑问曰:若如是义者,即指上文义为起疑之端,众生云何随顺得入?正出疑意,谓真如必有说有念,乃可随顺得入;无说无念,云何随顺得证真如?随顺即方便观,得入即正观,无‘方便,正观’,即难下手,如何修证!
辰二举真劝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答中,先答随顺方便观,知字通信知解知;一切法,即一切真俗不二之中道法,虽说虽念,亦俗谛也;无能说所说,能念所念,真谛也;知此真俗不二,即随顺方便观也。故总科云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次答正观,则‘知’,即证知;若离于说念,即正观得入真俗不二矣,云何执无说无念,不能随顺得入耶?岂不闻永嘉大师云:‘说时默,默时说,大施门中无壅塞。’
又虽念亦无能念可念者,念佛参禅习观,以念摄参观,诸修学人,以幻化正念,治一切幻化妄念;妄念即妄心向外念妄境,正念即自心回光反念自性故,无能念所念,并非绝对不念,念即无念是中道。又执有念堕常见外道,执无念堕断见外道。如观音菩萨,耳门圆通,反闻闻自性,曰如幻闻薰闻修,以治幻化无明;无明为病,用幻化观行为药,幻化药治幻化病。不观即是无明障,如念佛,亦虽念,亦无能念所念,不能执念之人,所念之佛,以幻化念佛之念,方可治一切虚妄念(妄想念)之病;无念佛之药,不能治妄念之病。虽念,即正念之心。无能念所念,能念,即心;所念之佛,亦即心;故心佛不二。又能念心带妄,所念佛心是纯真心,我心与佛心真体不二,故无能念所念。然念是随顺方便,念至无明尽已,即证得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名为得入。亦不落断常,而归中道。
若参若观若念,功到极处,则无须参念观,而成佛矣。诸佛因地念佛,至成佛时,即不用念佛,佛无彼此故。有念为众生,无念即佛,故能去妄念,但存正念,亦成佛之正因,但须知无能所义。
寅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三:卯一举数总标。
复次此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此解释分,显示立义分中,心真如相,先作离言解释已竟;今再作依言解释真如之德以生信,故曰复次真如者云云,如文可知。分别二字,即分明辨别,非妄想分别。
卯二开张略辨。
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首句征起。一者列如实空章,以下略释云:以能究竟离妄,故能究竟显真空实体,故曰如实空,即‘妄’空也。二者列如实不空章,又略释云:以有真空体,又具妙有功德相,故曰如实不空。此体相二种德,广释如下科。
卯三依章广释,二:辰一空,三:巳一略明。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以上略辨,恐不易明,故再广释之,乃略中之广;对下广释,此又广中之略。
此下已一二三三科,皆释空义,有本来空,有对治空。先释本来空,所言空者,是牒章;下释云:从本已来,即众生无始以来,即有真空理,本无妄心染境,与之和合,即本来离。又无始来有无明,义说和合,而真如实不能为无明所染,乃和合非和合,染净敌体相违故。只以众生分不开,故云和合。真如本体,实不与染法合,故曰空,曰不相应。
下二句,转释空不相应义,谓一切法差别之相,即染境;虚妄念,即染心,以无虚妄心,故离染境;以心境俱离故,一切染法不相应,此修道对治离也。若非从本已来,本不与诸染相应,则对治亦不空;以本空而妄有,故得修道对治离,复还本空。
巳二广释。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妄念分别,故有如此有无等对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对待,故曰离四句,绝百非。此有无一异,各有四句,乃有相句,无相句,双非句,两亦句;及一相句,异相句,双非句,两亦句;皆双非开两句,学者应合成一句。此两重四句,皆依妄念分别而有;凡有执著之四句,皆当遣除,故每句上加一非字以遣之。此说四句遣意。
真如自性,佛说十界等有,惟遍计众生,闻有不解有义,执为有相;菩萨为遣此执,故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遍计之有相。闻者闻非有,又著无相,故又以非无相遣之。所谓如来种种说,众生处处著,乃又双著非有非无,故又遣之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以双非俱遣,闻者又著亦有亦无,曰有无俱相;故又遣云:非有无俱相。此对执遣有无四句也。
再讲一异,佛说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计众生,不解一义,乃执著一相。菩萨遣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遍计之一相。闻者闻非一,又著真如有种种异相,故又遣云:当知真如法性非异相。闻者因一异皆遣,又著双非,曰非一相非异相;故又遣双非云: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闻者闻遣双非,故又著两亦曰:亦一亦异;故菩萨又遣云:非一异俱相。此对执遣一异四句也。
诸佛菩萨说有,通十法界,等以真如为体故;说无,局阐提无佛性故;合说即两亦,双遣名言即双非。
又说一,即真如平等,不可分故;说异,即迷悟不同故;合说亦两亦,双遣名言亦双非;如是两重四句,皆不违真如。迷真众生,既不识真如,又不识圣意,故云开口便错。此出有二种四句之所以也。
巳三总结。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乃至,超略词,非止有无一异两种四句皆非,总而言之,依一切不识圣意及真如之众生遍计执,妄想心分别言说,无一句与真如自性相应,故说为空,此结归离言,为正结,末二句,谓诸佛菩萨离妄证真,说时有据,无不相应,故曰若离妄心,实无可空,即上真如门无可遣,此结成依言为反结。
谓一切法,头头皆是真如,即十界依正色心,无非真如,无有对待,还空个什么?众生开口,无非对待。兹以眼前境喻明,如云茶壶,即非桌等,对待而言。如说桌非椅等,对待而言。一切法皆然,开口即落对待,故佛斥四句皆非。诸佛菩萨视众生病,对著无者说幻有,向著有者说真空,乃至非双非,非两亦,皆以幻化法治幻化病耳。病去幻药亦不可执,故曰绝百非,是为究竟离言真如,此又为正结,即上真如门无可立。
辰二不空,二:巳一正释。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首句牒科。释中,已显句,谓上科四句俱非,曰显法体空无妄故,故曰即是真心,为真空不空。次二句,更显恒沙性德之相不空,称性满足。末句,双结有体有相,则名不空;并影略有用,亦不空也。
巳二释疑。
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论主慈悲,恐遍计众生伏疑,前说空,今说不空,有自语相违过。因遍计众生只知空则非有,有则非空,乃遍计常情,岂知诸佛菩萨说空不离有,说有不离空。今论主为解不空伏疑,故曰虽云不空,而亦无有相可取,以妙相性德之相,非遍计心可执取者,故无有相;唯离遍计分别心,乃可证知此不空之妙相,故曰唯证相应故。
丑二释生灭门,二:寅一释生灭心法,二:卯一明染净生灭,二:辰一就体总标,三:巳一标体。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立义分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即真妄和合之心,单就真说,即真如门;就带无明说,是生灭门。今释生灭门,当先释心,故标曰心生灭者。以下将释此心,必先出体,随缘不变之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与赖耶识为体,故曰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此心即赖耶识心。生灭即二分之一。
巳二辨相。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赖耶心体已明,再辨其相,谓真妄和合,实非和合,虽云和合,非如水土和合,成一泥团之相;又非函盖相合;仍各有异相。以真如无明,俱无形相,故但有和合义相,而无状相;又真妄互非,曰非一,唯是一心,曰非异。
已三立名。
名为阿黎耶识。
以上虽云无一异相,仍如水土合,则失水土名,名曰泥团,此真如与无明合,则失真如无明名,名曰阿黎耶识,此云无没识,即不失义;亦名藏识,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能藏,即受染净现行法熏;所藏,即持染净法种不失;我爱执藏,即持根身器界,使七识执为我故。八识颂曰:‘浩浩三藏不可穷。’破我法二执者,乃舍此识。故又曰:‘金刚道后异熟空。’异熟亦赖耶别名,谓种子异时异处成熟生果故。
辰二依义别解,三:巳一释上生灭心,三:午一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就前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一句文,分三:一释上生灭心,即现文;二释上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三释上生灭之相,即下文粗细等相。今释生灭心有二义,即开数。能摄能生,即辨德。又即下始本二觉之德。
午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首句借问曰寄问;下二句列名,即略言也,广答,如下觉有始本,不觉亦有本末。
午三依名辨释,三:未一觉义,二:申一略辨始本二觉,二:酉一本觉,二:戍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既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首句指上所言觉义者,约净法明心生灭故,净法即始本二觉,随流则灭,返流则生。谓心下,释本觉义;即黎耶心体,亦即十界依正之体,与真如义同,本自无念,等同虚空,竖穷横遍,亦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于有情曰佛性,曰法身;遍于无情曰法性。依此说名本觉,本有灵知灵觉,随缘不变故。
法界一相者,法是心法,界是因义,本觉心为一切诸法之因,惟是一真如义,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唯是一相,亦指本觉,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法身,本觉,真如,法界,其义一也。如来通三世,过去如来,乃久已入灭之佛,以此本觉为法身;现在如来,是现在十方正说法之佛,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未来如来,即九法界众生,虽尚未成佛,然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法即本觉,身即体义,生佛皆以本觉法为体,我等虽在迷中,而与诸佛无增减垢净生灭之殊,可惜众生迷本觉,而成不觉。
戍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首句征意云:上但云觉,何故此云本觉。次二句释云:今云本觉者,对始觉义说故,又能生始觉故。末二句释上但云觉者,始本同一觉未分故。
酉二始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始觉者,牒名,释云依本觉而有无明,乃释随流染法生义;本觉即真如,不觉即无明。又依不觉说有始觉者,乃释返流净法生义;以本觉随染缘时,始本二觉皆隐而不现,故不觉中隐有本觉,以本觉随净缘时,此本觉虽隐,能于真妄和合心中起始觉。虽云依不觉而起始觉,实亦依本觉而起始觉,谓始觉知本觉及无明故。
申二广明始本二觉,二:酉一始觉,三:戍一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略而又广曰又,先广始觉,有总有别;今总,又为广中之略,略明因二觉。
初二句,明果觉,觉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觉,为净法之源,妄乃无明,为染法之源,总曰心源。常讲:发菩提心者,须知真(本觉)本有,知妄(无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觉心源,即澈底明心见性,了无无明,名究竟觉,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觉,始觉觉至究竟故,谓之果觉。
次二句,明因觉,真心源未能澈底证,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觉之灭相,三贤所觉之异相,初地至九地所觉之住相,十地所觉之生相等始觉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觉,等妙二觉,合于十地,亦得谓之究竟觉。
戍二广寄四相释成,二:亥一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天一总征。
此义云何?
此句总征因果二觉义。
天二别释,四:地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义。
别释,则广寄四相释成因果二觉,今初灭相,即起业相,谓造业时,惑已过去,故曰灭。又四:一句明能观灭相人,即十信位中,为外凡位,未见性故。二句明所观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时所起之恶业相故。三句辨观利益,即能止后时不起,改过自新故。四结观分齐,以能觉善恶业。故云虽复名觉;未能觉惑,故又曰即是不觉。所谓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异相者,以有我执起贪嗔痴等惑,造杀盗淫等业,即种种变异,故曰异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观异相人,二乘即声闻缘觉,与大乘之三贤菩萨等,修我空观之观智同。
觉句即二所观相,谓观依人我执起惑造业受苦之异相,为所观之相。念无句,即三辨观利益,即破我执及惑业苦皆无,曰念无异相。
末二句,四结观分齐,粗分别执著,即执五阴身心为我,故曰人我执,二乘与三贤菩萨同断此执,故同列;然修观时,菩萨须修二空观,而法执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结名相似觉,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难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住相亦四:一明能观住相人,为法身菩萨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萨也,初地证真如法,即以真如为身,不执色身故。众生念念执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为众苦之本,法身菩萨,则舍假色身,证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觉为无始本体。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觉句,二为所观住相,谓法执坚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阴色心,虽不执以为我,而色心诸法必有;别则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间等法,无非幻有,而执为实有,不能圆融,故曰法执。登地菩萨证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须由二地乃至九地渐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执,八九二地破心法之执。初地破相续相,即分别法执。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执,此执细故,须初地至七地渐次而破。此二法执,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执。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转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于心法,或执智为我等,亦名法我执。
念无句,三即辨观利益。末二句,四绝观分齐。以离句,承上利益,以结名随分觉之分齐。又智续二相,对三细曰粗;转现二相,对业相曰粗;故总名离分别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生相亦四:一能观人,为十地等觉菩萨,曰地尽;以上四相,为所观别相,通则皆是观本觉,观本觉上无四相故。今当第四,菩萨观本觉无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满,曰菩萨地尽,尽即满义。满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谓修六度万行方法已满,故曰满足方便,即行满也。
一念相应,即特就智度说,等觉后心,以金刚喻慧(亦具金刚喻定,定慧坚固曰金刚。),最后金刚智,破业相,即破生相无明,一念始觉智,与本觉理相应,曰一念相应,从初住发菩提心时,即观真如理,直至此地尽时,方得圆满,与理相应。
二觉心初起,为所观相,即业相生相,下云:‘以依不觉故心动。’不觉,即生相,动起即业相,觉即觉悟,能觉即一念始觉,所觉即业相生相,以观本觉故,觉此二相本空,故曰心无初相,即三辨观利益。无明不觉,似有妄动之初相,今觉知本无初相者,以远离微细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结观分齐,微细念,即业相,乃细中细,故曰微细,亦通生相无明;四住相,二异相,一灭相,皆枝末无明,依根本无明而有,离微细念,即含根本无明亦离之义,故曰得见心性,见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无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体,离细念,即知妄源本空,见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觉者,或名究竟始觉,或名究竟妙觉,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开无明本、业相末,故位中亦不开等妙也。
亥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天一引经证成。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承上云心无初相者,即心源,无初相即无念;以论主宗经造论,故引经释成心源无念义。以度众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觉理起始觉智,还观本觉理,或念佛,或修观,或参本来面目,皆当向无念处念之观之参之,念观参皆是一念正念,向无念处念,若有第二念,则与此心源无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无念即佛智。又即本觉,即真如,自十信、三贤、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观无念,而破灭、异、住,生四相。经论皆说观无念,则为向佛智,此智有二释:一属行人,智、即观智,为能向,无念与佛为所向。二属佛,但以观无念之观为能向,无念佛智为所向。
此论为起大乘信心,无念即体大,向无念上观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无愿故;已有信愿,益以观行,即证佛智之资粮,可见信愿行,非仅净土之资粮也。
真能观无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顺无念之有念,有背无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与佛法无干,是背无念之有念;如礼佛、念佛、读经、诵戒、持咒等,是顺无念之有念;以此为念无念之缘,亦胜于背觉合尘之念,然‘向无念’之念,不可始终俱无也。
天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无明幻有非实有,论主恐人执为实有,觉时乃除,故此释成无明本空,本觉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觉心初起者,次句正释,意谓实无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无明与业识,以迷时似有,觉时本空故。而下,转释伏疑,疑云:既无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觉心初起?故转释云: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觉本来无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无明,无念即本有之本觉,故曰知真本有,达妄本空。
天三举不觉之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承上观无念之得,故知众生有念,即不觉之失。众生通九法界,三乘虽觉,而不究竟,故总名不觉。下三句释不觉所以,以从无始以来,念念相续不离,故说无始无明。惑业苦,如恶叉聚,举一即三,其失大矣,是以三乘皆观无念而治知,我等亦当学观。
天四显觉者之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次显觉者如诸佛,证得心源无念,则知众生生住异灭四种心相。伏疑云:无念云何知有念?释云:以无念等故,谓众生心有四相,如医眼见空华;佛眼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迥无所有,故曰以无念等故。空本无华,故有念与无念平等一空。
戌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以上所言名字觉、相似觉、随分觉、究竟觉,以从粗向细破惑时,似有四位不同,而实无四位始觉之异。次句释云:以四相皆同一迷时似有,如空花乱坠,无自立性;故悟时破四相之四始觉,亦本来平等,同是一觉,无始本之异故。
又以真如随造作缘,成四相染法;又随修行缘,翻成四位净法;如是染净诸法,皆一本觉真性随缘,故曰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酉二本觉,二:戌一随染本觉,三:亥一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上来于觉义中先释始觉已竟;今再释本觉,随染生二种相,即总标。虽云随染,而实翻染;随染,即起惑造业,翻染,即破惑改业。兹分明辨别之,令众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种相者,生非无中生有,以本有德相,为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显、曰生,所生之相,仍不离能生之体。
本觉为体大,显生之智净相为相大,不思议业相为用大,此体相用三大,本不相舍离,故云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亥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征列如文可知。
亥三辨相,二:天一明智净相,二:地一直明净相,二:玄一因。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薰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净相,谓下,释。先释因中之智净相。谓依法力者,修行众生,依自己本觉法为内薰因,三宝法为外薰缘,以此法力内外薰修,即转无明为明,为本觉所起之始觉,曰智净相,以观无念本觉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觉内外夹攻,可治无明。此约三贤四加、曰薰习,若登地菩萨,以三轮体空正修六度,即证真如,使无明分分破,法身分分显,曰如实修行,满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释,非但智净,而福已满足。
玄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初二句断德,破和合识相,谓破第八识真妄和合之无明,曰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是灭前七识,使妄想心相不相续,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显真。即显法身德,即智淳净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断德所显之果相,即果上之智净相。
地二问答释成,二:玄一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问者因闻上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名阿黎耶识;今云破和合识,岂不并真亦同破矣;盖执真妄实有和合,故执真同妄破。
玄二简妄异真答,三:黄一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法说中,就无明真如法说以答,三细六粗之相,皆属无明。无明之相,皆依本觉起迷而幻有,故曰不离觉性;若离本觉,依何说迷,以妄不离真,义说和合,实不和合,真还是真,故非可坏,妄非真故,非不可坏。又虽云真妄和合,妄无自性,故可坏;真虽随缘,而仍不变,故不可坏。
黄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真如随无明缘,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随风缘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风相,二相难分,故曰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者,水是湿性故,若风止灭,动相之波浪则灭,即喻无明可坏义也;湿性不坏,即喻本觉非可坏义也。
黄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象,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合前如大海水;因无明风动,合因风波动;无名是法,风是喻,无明动清净心而生粗细染心,合风动而有粗细波浪,心与无明俱无形相难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觉无明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合水非动性,若根本无明灭,则相续诸识之业相、转相、现相等相皆灭,合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智性本觉理体不坏,合前湿性不坏。
天二明不思议业相,二:地一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释义,智净相之相大,为此用大之所依,科云依体者,体相同为用之所依。第三句正是总标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无明烦恼及二我执等惑成般若德相,为相大;今翻淫杀盗妄等犯戒恶业,成不思议业相,亦名解脱相,为用大。
地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已总标,即略说;此别辨,即广说。略中言一切胜妙境界,今广中说无量功德之相,即善业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业之罪过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无断绝,常即竖穷三际义,竖必该横,即横遍十方义,三世十方众生无量,故度生功德亦无量。随众生根,自然相应。妙用皆随顺众生之善根,善根有浅深不等,故不思议之业相,恰与一切众生之善根相应。胜业不出三种,身业现相,应现某身得度者即现某身,一切时处同现曰妙相;口业说法,随众生心而为说法;意业知机,随字即三业、皆随顺众生善根,不加作义,自然相应,曰不可思议作用。种种而现身说法,皆令众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净本觉,二:亥一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以上释随染本觉之二相已竟,今释性净本觉又有四义,谓一切众生之本体,处染未修,本来有如是四义也。非如前随染本觉,已造业再修显,而有二相。
随染本觉,如矿金经冶,已成纯金;性净本觉,则如在矿之金,虽未经冶,例知与已冶金相同,然虽云大同,不无小异,故总标四义,如空如镜,如下别释。
亥二别释,四:天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首句总征,一下别释四义,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今先释无相义,故标曰如实空镜,谓众生本有之性净本觉,隐于无明所现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觉本无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乃于此等相上执有我法,皆属遍计执情,不了此等执情,即迷失性净本觉。智者若以真空绝相观,观此本觉,则远离一切粗妙五阴色心境界相,此等诸相,非觉照使空,本来空故,故曰非觉照义。喻如镜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无日月云雾等相,故曰如实空。
天二因薰习镜。
二者因薰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
次释等现义,首句标曰因薰习镜,因有二义,一现法因,二内薰因,先八句释现法因,谓即前本有之性净本觉,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现十界依正等法,如愣严云:‘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故曰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者,谓相不从因出;因指本觉。不入者,谓相不从缘入,以‘相’对本觉因曰缘不入。不失者,谓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坏者,谓本觉自性,虽等现诸相,仍不坏自性;就能现曰因,就所现曰缘。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观智观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释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现;真实性,仍指能现;能所相即,即释成一心不二。如镜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现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云雾日月,乃能等现云雾日月,既等现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释现法因已竟。
后五句释内薰因,又此本具之性净本觉,虽不离五阴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动之体相二大,冥薰众生之无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三大皆无漏法故,此中镜空内薰之义不显,不必强配。
天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三释清净义,标曰法出离镜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谓下,释云:此法从二碍及无明出已,成淳净明故,曰法出离,成清净义。烦恼,即依人我执所起之十使见思,为能碍,中道妙理为所碍;又涅槃为所碍,以生死碍不生死故。如是则烦恼即碍。智碍,谓智慧上之碍,则智不是碍,故云‘智障极盲暗’。谓真俗别执也。亦名所知障,即障于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执,如是则法与智,皆不是障,我执二字为能障耳。有人云: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实则二障皆理事俱障。又离和合识相者,亦即离和合识心中无明相,此以已出离者,例如虽未出离众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证,修时当空观、无碍观齐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镜,若有尘垢,不现清净,出垢即同法出离无异。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齐,故亦不配。
天四缘薰习镜。
四者缘薰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四释明照义,首句标曰缘薰习,即本觉起薰习众生之用曰缘。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离之体相而起。余三句正释缘薰习,即身口意三业之用,与众生作修行之增上缘。照心即意业观机,示现即现身说法,为身口二业,此三业无非为令众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随众生善心大小,现身说法,亦有优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议业相,例如性净本觉体大中,亦具此用大。约镜喻,亦以已出尘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丑,而知前因后果,亦成发心修行之缘,故曰缘薰习镜。性净本觉四种大义,略释已竟,镜空亦各具四义,故上总标中有二喻,释中皆列镜略空者,以内薰因,及法出离中,法喻不齐故。
未二不觉义,三:申一根本不觉,二:酉一依觉成迷,三:戌一法。
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上生灭门中,黎耶识有觉不觉二种义,先释觉义,即约净法明心生灭已竟;今释不觉义,即约染法明心生灭,然染法无实体相,乃虚妄生灭耳。
首句牒科,谓下五句,释根本不觉,即不称真实之理而知,真理是真如,亦是本觉;此法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总与十界依正为体。众生依此体而起无明妄念,念既称妄,必无自体自相,故曰念无自相,唯一痴迷,乃妄念依觉成迷耳,故又曰不离本觉。本觉即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今以随缘故,有此无明不觉;以不变故,成前性净本觉。此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以无性义故,不离本觉。下文以能成事故,而有九相,皆众生依本觉起无明,依无明迷本觉,成真妄和合,故曰:‘夜夜抱佛眠,朝朝还共起,但认五阴身,不认本觉体,’悲夫!
戌二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初二句顺释。无明不离本觉,义甚难解,故以喻明。犹如失方之迷人,原有之东西南北方位,忽然而迷,乃认东为西,惑南为北。后二句反释,若离原有之方位,则无有迷。
戌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法合喻,初二句顺合,迷本觉之众生,亦如迷方人尔。依觉故迷,合依方故迷;以不认本觉,还依本觉故迷。下二句反合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酉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依无明(迷)反显本觉,以有不觉之妄想心故,能知世出世间法之名义,何以故?以不觉之心中有真觉随缘故,真觉心在不觉心中,能知名义为因,喻诸佛菩萨善知识为说真觉为缘,因缘和合,得显本觉。如迷方人,原知之方向为因,迷已遇人指示为缘,因缘和合,得知本方,此正显本觉也。下二句反显可知。
申二枝末不觉二:酉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戌一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以上根本不觉,即依觉成迷,今依根本无明为因生三细枝末无明。
初句总标,次句,谓根本所生之枝末不觉,还与根本不觉相应,根本不觉如内贼,枝末不觉如外贼,内外相应,打火弄琵琶,家鬼弄家神,故枝末无明,不离根本无明,家神即喻真如。如是本末无明,虽迷本觉,而本觉无念,故随缘不守自性,而不念我不为汝迷,如云见怪不怪,其怪自坏。
戌二别解,二:亥一征。
云何为三?
初征可知。
亥二释,三:天一业相。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首句标名,次二句释相。以不觉释标中无明相,以心动说名为业,释标中业相。觉句反显觉非无明,不动非业。末二句明因果,谓动成业因,必有苦果,即变易生死苦,此苦通九界众生,乃至十地。
天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首句标名,亦名转相。次句释云依业相转起能见之见相,故曰依动故能见。末句反显,可知。
天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首句标名境界相,亦名现相,八识为能现,十界依正之境界相为所现,能所不二,如镜与相可知。
次句顺释依转相(见分)而有境界妄现,末句设离转相妄见,则无妄境可现,亦反显可知。又以上见相二分,皆无始以来见相种子耳,故八识亦名种子识。
此三细相,唯一八识生灭心。业相为八识自体,曰自证分;转相为见分,现相为相分,三分唯一识心,如一镜有镜体镜光,及所现之相,亦一而三,三而一也。若离根本无明,则三相皆空,唯一真空本觉,即成二死永亡之佛果矣。
酉二境果为缘生六粗,二:戌一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首句蹑前境界与无明为缘,无明与境界为因,因缘和合,复生六种相,是总标。
戌二立名别释,二:亥一征。
云何为六?
此句总征。
亥二释,六:天一起计。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向下列释,首句标名,次三句释义,依于前第三境界相,即于十界依正,起虚妄分别心,曰智相,非真智慧,不知境界,本为幻化,因而起计,故亦曰起计相。以计校境界,顺情则爱,违情则憎故。
天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首句标名,相续,即相续不断之心相。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爱僧智相,于可爱境生乐觉心,可憎境生苦觉心,此妄念与境界相应不断,而生三受。故曰生受,(三受: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亦名中庸受。)即领纳境界。
天三取著。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
首句标名,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相续,攀缘境界,执著转深,舍苦取乐之心转粗,故曰取著,不能放下。
天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首句标名,下二句释义,依于妄执是承上,下句即于境界上执相安名,而不知名相皆假,妄立名相,曰计名字相。
以上四相,前二属三乘意识,后二属凡夫意识,如前表中解。
又前三细既属八识,今前四皆属意识,何以不说七识耶?以七识念念执第八识为我,今以能执从所执,故摄七识半分于八识中;又七识染净,为六识所依,今以所依从能依,故摄七识半分于六识中,六八二识,各摄七识半分,故不另说七识,是亦性相二宗不同故也。
天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三细相,及六粗中之前四,皆属惑,唯此第五属业,后第六属苦;惑业苦,即三障也。
前四虽同属惑障,而智续二相,约三乘人意识说为细;执取计名字二相,约凡夫之意识说为粗。智相为俱生法执,相续相为分别法执;执取相为俱生我执,计名字相为分别我执;前已讲过,恐忘再提。
首句标名,下三句释相,谓依前名字,寻名取著,并依爱憎等惑,于假名相上,起善恶不动业,曰起业相。
天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首句标名,以下释相,谓造业,即被业系而受苦,故曰:‘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不拘现报、生报、后报,皆依业受果,无有自在,即分段兼变易生死,不了生死为苦苦,虽人天善报,亦是坏苦,生上二界为行苦,依业受报,生来死去,不得解脱,总不自在。若行六度万行,三轮体空者,即无业系,而得自在;权教三乘,虽无分段,犹有变易。
申三结末归本,二:酉一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正释,即顺释,论主指示学者,应知无明为根本,九相染法为枝末,枝末无明,皆从根本无明生起,意谓欲除枝末,必除根本。
酉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转释,即反释,以九相染法,皆是枝末不觉之相,纵未能除根本,亦可随力除此枝末。
未三双辨同异,二:申一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初句总标,次句总征,三四句别列,皆如文可知。
以上生灭门中释生灭心,净心生灭,即始本二觉义;染心生灭,即本末二不觉义。以同一生灭门,故应辨同异,以觉与不觉,就性说有同义,同是一本觉故;就相说有异义,染净不同故。
申二解释,二:酉一同相,三:戌一喻。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今释同相中,首句牒名,次二句约喻释相,譬如陶家所作种种瓦器,虽有大小方圆粗细不同;而性则同是微尘性,相亦同是微尘相,曰同。
戌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次以法合喻,如是指上文觉与不觉。无漏即始觉、本觉、性净本觉、随染本觉等净法。无明即根本不觉、枝末不觉,是有漏染法。种种业幻者,真如性随幻化修行净业,成一切觉相;又随幻化造作染业,而成九相不觉。虽有种种染净浅深之相,而观其性,皆真如性,相不离性故;观其相,亦同是真如相,性不离相故。故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戌三证,二:亥一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是故,承上文,不但此论法喻皆性相相同,经亦如是,依真如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真如常住故,一切众生亦常住,所谓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亦说一切众生,本来入于涅槃,所谓生死即涅槃也。亦说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者,烦恼即菩提也。一切众生真如常住故,幻化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则惑即般若,业即解脱,亦可例知。此三德与三障同一性故,以此证知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约理三德本来具足,非可修可作,不从外得,不可当面错过。约事须修须作须证,切忌妄自承当,又须知修即无修,作即无作,得即无得。当面错过,与妄自承当,二者皆病。而当面错过,虽通六道,亦有人天;妄自承当者,有大妄语,必堕地狱,求为鬼畜人天,皆不可得,善学者切不可使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醍醐,变成毒药也。
亥二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论主恐有人疑云:众生即涅槃,何无报化身相?为解此疑,故首句云诸佛亦无报化色相可见。
又疑云:经中明言诸佛有报化身,何以言无?故又释云:说有色相者,唯是随众生翻染业所作幻色之身,此色即是空,非是智色不空之性。染缘是起惑造业受苦,翻染则发心修行,断惑改业,故得见此幻化妙相,所作即所现,妙有非实有,计此为实有者,仍是遍计执情。
又疑云:如何知智色即空耶?释云:以智相无可见故,智相是法性理体,所具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乃至清凉不变自在义等,皆非肉眼可见相,故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上云菩提涅槃,无漏无明,皆就真如说,无明实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染净善恶,悉皆真如;观相原妄,观性原真,同一真如,故曰同相。
酉二异相。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首句牒科,余句释相,喻说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下,以法合喻,无漏是始本二觉,乃至现报化二身差别,皆随翻染所现,故曰随染幻差别。根本枝末无明,皆众生习惯成性,未翻染故,曰性染幻差别。惑业轻即细染污,惑业重即粗染污,故有染幻无明差别也。戒定慧浅,即无漏法浅;戒定慧深,即无漏法深。故不但染净有异,染与染、净与净,又各有异,故曰异相。
巳二释上生灭因缘,二:午一明生灭因缘义,三:未一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以上生灭门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分三:一释生灭心法已竟,今释上生灭因缘,后释上生灭之相。今释生灭因缘及义。
首句牒科,次句总释其义,约人、谓依心、意、意识、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约心、谓意意识依心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生灭因缘有二:一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三细;二无明为因,境界为缘长六粗。
因缘为能生,众生与九相为所生。
所谓一句,亦解上句牒文;亦与下文作总标,众生约人约总;意、意识转,约法约别;总为别之总,别为总之别,总别一对,人法一对。
众生与意、意识,皆依心,心为本源,万法唯心,故人法总别,皆是依心。意、意识依心故展转生起,曰生起因缘,即是众生生起之因缘。
心、意、意识,与小始二教名同义别,按小教皆指第六意识,集起名心,集种子起现行故;思量名意,意能思量一切时处事故;了别名识,了别现前境故。始教则心指八识,即半头唯识,但得一分生灭之义故,亦集种起现;意指七识,念念执八识为我;意识则为六识,此法相中分三部位。
今本论,则心为真妄和合,具分唯识;意是生义,能依义,开则有五:曰业、转、现、智、续。业转现仍为八识一分生灭,智续二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后之意识,则凡夫第六意识也,亦兼前五识。
转是展转,五意依心而起,意识依意而起,开五意则业识依心,转识依业,现识依转,智识依现,续识依智;如是展转生起,故曰生起因缘。倒转则为还灭因缘。
未二征问。
此义云何?
此生灭因缘义云何耶?
未三别释,三:申一释所依心。
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别释中三,初释总别所依心,总则众生为能依,心为所依;别则意、意识为能依,心为所依;所依心,即阿黎耶识心。阿黎耶识为真妄和合,今指真说,真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取随缘义,为生灭因。说有无明者,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取成事义,为生灭缘。又说无明,即指根本无明;对下五意转、意识转,为枝末无明。
申二释意转,三:酉一略明识相。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略明识相,即略明五意展转生起,曰意转。不觉而起,是业相;能见,是转相;能现,是现相;能取境界,是智相;起念相续,为相续相。此五相总说不分曰略,曰意。
已云意字,有能生义,有能依义,谓前前能生后后,后后能依前前。又能生为因,能依为缘,亦即略明生因缘义。灭因缘义,在下第三科,结归一心中明之。
酉二广辨五名,二:戌一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初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释,五:亥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首句标名,以下皆同。次句释义,业、还是意,此即八识自证分,意为能依,根本无明为所依,谓依无明而生业识;无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随缘,非动而现动,实是无明力为能生,业识为所生,今取无明动义,曰业识。
亥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此八识见分,为能依;业识为所依。依业识(动心)转起能见之见分,于真空迷为断空,于断空中坚固欲见,故名此转识为见分。
亥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释义中,三:初一句法说,谓黎耶识能顿现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顿现义。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总合,随下六句别合又二。初三句正合。谓现识随色声香味触五尘,渐有渐现,顿有顿现,曰对至即现。无有前后者,非顿有渐现故,若见有先后,即意识作用;此八识自心中相分,故无前后。
末三句,转释上无有前后,以此识于过去现在未来三寺中,任运自然而有。末句有二义:一者八识去后来先作主翁,来在先,故云常在前也;二者八识常在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间,先有八识,以有八识,诸法乃现;五尘诸法齐生则齐现,故常现在诸法之前,对至即现,如镜中像,拣非六识在无心位,七识在灭尽定,皆不现前。
亥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
能分别即智识,所分别为现相。谓分别现识所现四圣六凡净染等法,净即四圣,德位各有浅深;染即六凡,惑业重轻,各有粗细;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运分别,何者为染,何者为净,曰俱生法执。
亥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释义,分三:一以念相应不断故,即约识本体不断释相续义。以念(智识)与第三现识所现染净境界,相应不断,谓之相续识。
二住持下,约分别法执中贪爱,使善恶不动等业不断释相续义,又分二:初二句谓此识中贪爱引过去未熟之生业,使之成熟,曰相续;次三句谓此识中贪爱,润已成熟之业,使成现果,曰相续。能引能润者,是贪爱等惑,所引所润者,是善恶不动等业。不失,即因不失;无差,即果不差。
三能令下四句,即约三时不断释和续义,谓此识能使众生已经过去之事,现在忽然而念,即依现在继续过去也。未来之事,不觉妄虑,即就现在继续未来也;三时不断,相续识使之然耳。
酉三结归一心,二:戌一正结属心,二:亥一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释意转三科中,一略明,二广辨,皆释生起因缘;今结归一心,即还灭因缘。欲还灭者,须修唯心观,观三界虚伪,唯是一心,染也唯心乐有,净也唯心幻有,则执实之染净皆空矣。如镜中像,作唯镜想者,见幻有好像丑像,唯是一镜,则执实之好丑皆空矣。此正结,下反结更明。
亥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六尘即三界别相,若离心识,则无三界六尘实境可说。
戌二释疑广辨,三:亥一问。
此义云何?
问意谓现见有境,云何说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问。一切法,即三众六尘,亦即依他起染净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无明,即起净法,无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总曰皆从心起。下五句展转释疑,答遍计执者疑云:和合识心,云何互熏,起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无明,虽是妄念,以有一分随缘之真,反熏真如,则生净法;以枝末无明,反熏根本无明,则生染法;故总曰妄念而生。又疑云:既心作诸法,我云何见境不见心耶?先答见境云:境既唯心,则分别境,即分别心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见心云:心不见心,如眼不见眼,况心无形像,作某样见。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见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无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初五句正结,又二:前二句法说,境界乃十界依正染净等幻有诸法,依于根本无明及业识心,而现而住,故全境即心,论主为迷心执境者,说离心无境,故曰当知云云。死犹不解,故又以三句镜中像无体喻明之。
次三句释成,唯心句正释伏疑云:既云十界依正等法,如镜像无体,何以现见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随无明缘所现虚妄境耳。以虚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执实境故,不矢虚妄。余二句反显唯一真心所现,又伏疑云:何以得知诸境唯一真心随缘所现耶。故又答曰:真心随染缘,非生现生,故有种种法生;随净缘非灭现灭,故有种种法灭,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随缘所现幻有生灭之法。亦可云妄心生,则种种法生,妄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妄心即指业转二识,种种法即现识,迷人执为实有,如执镜中实有山水人物,何以异也。
申三释意识转,五:酉一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
对前二科释己,又释意识转曰复次。首句标科,次二句释义。谓即上所云之相续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则细;凡夫人依此意识取著,转粗转深。三乘人于境但起法执故细,凡夫于境起我执故粗。法执但不了诸法如幻,执为实有;我执乃又于诸法上,执有我我所,故云转深,曰约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粗相中,前明智续二识 。执取计名字未说即在此明之。
执自己五阴身为我,我外依正,皆为我所;惑之所依曰体,即我、我所。以计我、我所,见爱增长,种妄执故。
酉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事即六尘,攀缘即分别,谓意识为能依能执;六尘事为所依所执,缘、又即识所依之增上缘也。
酉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凡夫于相续识,取著转深,计我我所,随事分别,此意识转至于此,究为何名乎?
圣人制立其名有三:以其种种妄执,故曰意识。以其分别六尘,于一识在六尘上,分为六识,故楞严经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则兼前五识名为六也,故曰分离识。又以其随事攀缘,故又复说名曰分别事识也。
酉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名已制立,然此意识,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后后,则后后依于前前也。此意识则依见爱烦恼增长。见爱烦恼,即智识相续识见现识之境界,有爱与不爱之烦恼。此见增长,即使智续转为意识,故曰依见爱增长义故;见即五利使,爱即五钝使。
午二重显所依缘体,二:未一略明缘起甚深,二:申一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而重显真如随缘而起,其义甚深。
众生真如随无明熏,所起业识甚深,前于生灭因缘中已释,今又重释者,以其义甚深故,前释中云:众生与五意意识为能依,八识心为所依。今科名所依缘体者,缘即无明,体即真如,合之仍为八识心。前科多就缘显,此科多就体显。此义因位难知,唯佛穷了,即略明甚深;广显还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显甚深,初二句拣非凡小能知;次三句谓十信三贤菩萨似知;次二句约初地证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尽,惟佛为究竟证知;故曰重释甚深。
申二释深所以,二:酉一征。
何以故?
问:缘起妙理,原通凡圣,何故说唯极果方知耶?
酉二释,三:戌一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说,众生从本(无始)已来,自性情净。就无明说,亦从本已来即有。又真如无始为无明所染,随缘而有业识等染心,曰即净而染;虽染而仍净,虽净而现染,故不可思议,唯佛穷了。
戌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真如虽随缘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恒不变,为即染常净,亦唯佛穷了。
戌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净而染,即染常净,二义皆深。从来染净相违,而今茌分,故余人难可了知,唯佛穷了。
未二广显缘起差别,二:申一缘起体相,三:酉一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先释科,‘差别’,是五意及意识浅深不同,亦即生灭因缘不同。‘缘’是无明,‘体’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显真体随缘不变之义也。
次释文,首句指体无念故,上科名为不变,真如本常无念,虽无念而能随缘,虽随缘而又能不变,法尔如然,非有念随缘不变。
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次显缘,即显上文根本无明为缘,而起五意及意识之由,以无明不了达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识之由,此无明心无能所相应,故曰忽然而起,即无明无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无明,正反上无念故名心性,名不变也。
酉三显上缘起之相,三:戌一标。
染心者有六种。
上不达法界,即根本无明;此六种染心之相,为枝末无明;今将释,故先标。
戌二征。
云何为六?
戌三释,六:亥一执取计名相。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乃信相应地远离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识,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自细向粗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粗向细说。六中皆先举障,后对治。
首句即先举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执取计名字二相,在始觉四位中曰异相;亦是上意中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执取计名之我执心,与境相应,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执;起见惑,曰分别我执。如我意者,爱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舍。
次对治,二乘解脱,即声闻缘觉果人;信相应地,即十信满心登初住菩萨,此等人破我执,知我空,可远离执取计名字之障也。余义如上始觉四位中已释。
亥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五意中名相续识;六粗中名相续相;但分别法执,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也;相应,亦心境相应也。
次对治,依信相应地,谓三贤菩萨修习法空观,即入道资粮,再以方便,即加行,指三贤后加行位也。渐渐能舍,言相续相,非能顿舍,三贤三十位,位渐高,功渐深,舍渐究竟,乃至登初净心地,谓初地菩萨,初证真如,真如清净,曰净心地,断分别法执,究竟离相续相。
亥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智即五意中智识,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相应义,亦如前。
次对治,此为俱生法执,具戒地为第二离垢地,持戒精严,离毁犯垢,曰离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渐破无明,渐离法执。七地名无相方便地者,以修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离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是上五意中现识,三细中境界相,犹如明镜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前三相应染,即心境对得相应;后三不相应染,但有无明心境,虽云现色是境界,而无心境对得,故曰不相应。
次对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萨,能究竟破色阴,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实有故。七地前之法执,执境界相为实有,八地无此执故,于色自在,谓于三世间境,随心自在转变,即心能转境,如执为实有,则心境转。若有转境因缘,心能转境,如翻天为地,转地为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现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转变一切众生色身,易男为女,转女为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阴,不被色转,而能转色也,无缘不现,故曰色自在地能离故。
亥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识,三细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业识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此为八识见分,无境相应,此执断空之染心。楞严经云,晦昧为空,指此。
次对治,自心他心皆能转变,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转众生恶心为善心。又自心展转,增悲增智,故能离此能见相。
亥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次对治,菩萨尽地,即第十法云地,入如来地即成佛:破生相无明,微细习气心念都尽,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故云能离也。
申二更重料简,三:酉一辨上无明约治料简。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重新料理简别,本末无明与六相。约能治无明之人料简,何人究竟离,何人不究竟离。
首句双举本末无明,皆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下约治料简。从信相应地,登初住。发菩提心,依圣教量,用比量观,观察真如本有,无明本空,如是学断无明;观察为能治能断,无明为所治所断也。从初住以至人净心之初地,各随智慧分深浅,而离亦有浅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云随分得离,至如来地乃能究竟离,所离虽皆无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义。本末无明断尽,即证一真法界矣。
酉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二:戌一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释上六染,前三相应,后三不相应义,亦即料简;有心境对得曰相应,无心境对待曰不相应。言相应义者,标也。谓下即释也,先二句释异相应,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异,而相应,谓心与染净法,虽差别不同,有能所相应,故曰相应。末句释同相应,知相,为能念之心相;缘相,为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于净境作净解,于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与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应义。意识我执,智续法执,总是有心境相应义。
戌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不相应,即业转现三相,同阿黎耶识心三分,虽有三分,唯一无明不觉心,常无能所对待之别异。不同上三,知相与缘相,有对待故。
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二:戌一标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举上染心及无明,约所障境料简成二碍义,科乃双标染心及无明。文则先牒染心义者,即六染心,总名烦恼碍,烦恼即动义,动碍不动,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动真如理不显故,又根本智即实智。
亥二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次牒无明义者,六染心皆从根本无明所起之枝末无明,与智敌体相违,故曰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使三业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现前;又自然业智,即权智。若料简二碍名义,如前法出离镜中,当互看!
又烦恼碍者,烦恼即碍;持业释也。智碍者,智之碍,相违释也。
戌二重释,二:亥一征。
此义云何?
征意云;染心粗,无明细;应是染心障事,无明障理;云何说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碍能障自然业智耶?盖彼不知六染皆枝末无明,不分粗细也。
亥二释,二:天一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先释烦恼障,以染心为烦恼碍者,是总指六染心。此释中染心,是指三细中业识。能见能现是指转现二相,即三不相应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续计三不相应染。六染心约烦恼说,烦是昏烦,恼是恼乱,即动意,动则违平等不动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碍。平等性亦带智说,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体相不离。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为证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对后得智说,后得智是证真而后所得之智,亦称如量智,亦称差别智,知差别事故。名异义同,附带说明之。
二碍问意,乃约粗细义问;答则皆约动不动相违义答。
天一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解智碍,障事,障后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称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静,故一切事亦常静。不生不灭,无有起相。惟以六无明心,不能觉知,则妄见一切法有生灭,乃与法相违,不能得随顺,亦即相违义。世间一切境界,即俗谛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但为六无明所碍,不能种种如量而知,故云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释生灭因缘已竟。
巳三释上生灭之相,三;午一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释生灭之相。生灭相,即染心相也。生灭相者,牒前;有二种,标数;六染心合为二种故。
午一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初句征;一者二者列;有境与心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于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不相应,曰略显细。对下广释曰略。
午三广释其相,二:未一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约人对显惑之粗细,因广说故,开粗中之粗,即执取计名二相,属我执,为三贤内凡所悟断境界,即前异相也。粗中之细,为智续二相;细中之粗,为转现二相;皆菩萨所悟断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觉相续,七地觉智,八地觉现,九地觉转。细中之细,即业相;惟十地满心,断时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顺辨生缘,二:酉一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辨粗细二生灭相依何而有,即顺辨生缘,顺即生起,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谓上相应粗染与不相应细染,皆通依无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所谓句标,依因下,释别因缘,即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长智续及执计。根本无明对真如曰缘,对境界曰因;真如局于因义,境界局于缘义。
申二逆论灭义,二:酉一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逆即还灭义,首二句,谓无明因灭,则境界缘无依,故亦灭。下分开正辨,若无明因灭,不相应心之业转现三相无依故亦灭。若境界缘灭,则三相应心无依故亦灭。
酉二释疑,二:戌一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问即蹑前缘灭故,相应心亦灭,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灭,意谓相应心灭时,其中随缘之真,亦同妄灭,则业转无所依,不得相续,则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灭,意谓相应心灭时,随缘之真永不灭,则业转有所依,亦永不灭,则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法中即通答二问,谓所言灭者,唯相应妄心相灭,非真心灭也。亦非真永不灭故,使三细亦永不灭,乃至不相应妄心灭,亦唯不相应心相灭,非心体灭也。云何执真同妄灭,妄同真不灭耶?
以是,真体不灭,三细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断,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满心,方究竟灭,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二句,通喻相依体立,大风小风之动相,通依水体而有。以通喻相应染心相,不相应染心相,皆依心体而立也。
若水下,别喻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喻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大风相灭,水体亦灭者,则小风相断绝,无所依止矣。次二句顺说云:以大风灭时,水体不灭故,小风之动相,始可相续也。
后三句,喻不相应心灭中,唯以小风灭故,小浪动相亦灭,非水体灭也。
亥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有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体立。粗细无明,亦如大小风尔,依心体水,而有粗细无明动相,是无明之相,粗无明相应心,与细无明不相应心,皆依心体而有。
若心下,别合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合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相应心灭,心体亦灭者,则众生于相应染心亦断绝,而无所依止。如大风灭,水体亦灭,则小风亦断绝无依,无水不显风故。
次二句顺说,以心体不灭,不相应染心,方可相续。如水体不灭,大风平静,小风可以相续。
后三句,合不相应心灭。痴即无明,唯无明灭故,业转现三心相,随之而灭,然非真心体随妄心相灭也。如小风灭,水体亦不灭也。
大小风皆灭,水体仍在,如相应心,不相应心灭,心体仍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