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
(经文卷十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五识阴魔相。分三。辛一具示始终。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为二。癸一蹑前行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诸世间性者。十二类生迁流体性也。同分生机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机明动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总相。以上蹑前行阴。向下明尽相也。倏然犹忽然也。隳裂。解散也。连下四字读之。沉细。极表深微。纲纽。状明总要。然即生机纲纽。结缚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坚凝正心十计不堕功夫彻至。故能于此纲纽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复明此处于三界分段生死即应解脱。然亦约一类圣性习种纯熟者言之。余不尽然。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众生由此能数数取于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业。而酬业深潜脉络即此行阴所为。感应。即因果也。而言悬绝者。以行阴既尽。则深脉已断。故分段生死。因亡果丧。不复受生是谓悬绝。问。证同则事同。此何别取于圣性熟者。而余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内因果断绝。显是十执后二声闻缘觉所能。他岂能哉。
癸二状示识阴区宇。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温陵曰。涅槃性天为五阴所覆。昏如长夜。前三阴尽如鸡初鸣。虽为曙兆。犹沈二阴。精色未分。此行阴尽如鸡后鸣。惟余一阴。故将大明悟也。○六根虚静无复驰逸者。按圆通。此当闻所闻尽已得六销之时。亦即渐次中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时也。内外湛明者。言根尘化为一味湛明之境。入无所入者。谓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尽根尘。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环师谓。即识阴。然亦即是类生别相。所谓各命由绪。显异前之总相而见。故曰深达也。观由执元诸类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观见受命由绪。必能执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则尽十二类皆不能牵引受生矣。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者。界指情界。情有二解。一谓同者一也。言其销六和合。复一精明也。二谓同者空也。言其根尘既尽。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销。犹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齐于此。精色不沈者。如晓天可辩色也。发现幽秘言其具见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识现。如脱尽外衣。方见最内贴体汗衫。故即结为识阴区宇。
壬二终破显露妄原。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消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首三句犹蹑未破区宇。群召即指类生。十二皆能牵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识阴区宇之中。所谓受命元由。空静湛一。故称为同。然自行阴尽后。已入此境。故曰已获同中。消磨六门者。解其结而泯其异也。合开成就者。归于一而融为空也。成就犹言功成。此犹蹑上以牒销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圆通之用不惟情界脱缠。而亦以情器交彻也。见闻者。略举六根之二。通邻者。其结已解。其体不隔也。互用者。体既无隔。用可互通也。谓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脱浮尘胜义二种根结。无障无碍。故曰清净。此即情界脱缠。下文情器交彻。文易可知。即前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是也。名识阴尽一句结定。故知行尽无过者在七信位。齐小罗汉。识尽乃十信满心。住位初心。方以证入圆通。是知凡言罗汉获圆通者皆指初住。以圆住齐于别地。是大乘罗汉也。末复结其所超所观。温陵曰。性本一真。由尘隔越。性用之间。同异失准。名为命浊。故识尽则超之。识乃妄觉影明。元无自体。由颠倒起。故名罔象虚无颠倒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执。变计而言执。依经本文。以经文一一皆名为执故耳。就分为十。壬一因所因执。又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夫行阴即是前楹。识阴即是后楹。而十执起处正当此二之中。故十执皆以此科冠之。穷诸下三句。明已破行阴也。穷诸行空。照见行蕴空也。于识还元者。明行空而识现。则前之行相泯然没入识海之中。盖元从识海腾跃转生者。返本还元矣。已灭生灭者。仍结行破也。以初灭行之清扰也。末二句。明未破识阴也。所言寂灭者。即圆通中次第解结末后之寂灭也。不带纤毫生灭曰精。惟余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纯真性体。此而未圆。正明识阴未破。尚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连上句读之。宛是已得圆通中生灭既灭。而尚犹未得寂灭现前耳。后仿此。
癸二邪解执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能令下先举起执之由。大凡起执必睹大定中殊胜之象以发端耳。首二句蹑前销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为群心统同混一之区。如千灯共室。光通无二也。圆元。即识阴也。而圆表诸类遍含。元彰万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阴荡尽。归宿于斯。如诸浪已停。销落于海。正识阴区宇也。若于下方是所起之计。所归即此圆元。因者。依也。因所因执者。本非可依。而妄计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识乃无明幻影。罔象虚无。毕竟非实故也。如人梦见依归得托之地。妄生庆幸。岂有真实哉。下明所堕同类即黄发外道。所立冥谛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觉。遂计终亦还归冥谛。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为冥谛是也。然计此者非止一人。前后异出耳。伴侣。即同类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见。失真因也。仿此。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温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归。即因即果皆堕所妄。所以违远圆通背涅槃也。○内教究竟归无所得。今有得有归。如人梦见拾得金宝归于家中。所得所归皆非真也。违圆通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则亡果地证。后皆仿此。因所因执已竟。
壬二能非能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准前。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上科已将识阴作所归果。故今所归二字仍蹑前识阴也。前但计为归托之性。今复览为自体。是其差别也。温陵曰。执识元为自体。而谓一切众生自此流出。遂执我能生彼。而实不能。故曰能非能执。摩醯首罗。即色顶魔王也。妄计我能现起无边众生。亦能非能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能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办所造化之事以为实果也。温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谓能。故名大慢也。遍圆者。计我体圆。遍空界也。○问。此计识为自心。流出一切。何异内教万法惟识。答。内教万法惟识。表如梦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惟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是颠倒。奚疑乎。能非能执已竟。
壬三常非常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与上执皆从识起。而所计不同。上谓识即是我能生万物。此谓我从识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别也。温陵曰。以识元为所归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计生起流出之处为真常无生之体。此则在生灭中妄计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现生灭法。以非常为常。故名常非常执。既计彼能生我。即与计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温陵曰。由依识元妄计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计果。前计我圆生物。此计彼圆生我。名倒圆。常非常执已竟。
壬四知无知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遍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遍皆有知。○草木下三句承上无异。言既与有情相同。则当互轮转焉。无择者。不分有情与无情而遍皆有知也。是其谬计无情有知。而实本无知。故言知无知执也。环师谓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觉。即知也。亦计遍知之类。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温陵曰。此谬计圆知以为因心。则果终虚谬矣。以无知为知。是倒知也。○问。此与内教山河化为知觉。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别。答。孤山亦有此辩。意是而辞欠明了。今详内教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计各各有知。互相轮转。诚为虚谬。是知内教明训。销归一心。此执谬计。成无数心。岂滥同哉。问。今何草木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灵有知。斯则仍是有情之知。非彼无情之草木能知也。知无知执已竟。
壬五生无生执。分为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环师谓识阴尽者。消磨六门。诸根互用。今此未尽。则才得随顺而已。此解极是。然观中之一字。足见互用之妙。含之未发也。且言已得随顺者。已能显发随心顺意神通变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变等是也。岳师谓圆化乃观中所见圆融变化惟识之境。固无不是。然详便于二字。亦应即是随顺中圆化。又云一切发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睹圆化之四大而种种起著也。下列四种求乐爱观是矣。三大可知。尘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环师谓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尘所为耳。崇。尊尚也。事。供养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于火者。乃至或有尊供于地者。各随所见而遍执也。岳师谓群尘总指四大是也。然发者。出生也。作者。办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计四大为出生一切办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无生执者。妄计能生万法。而实不能生也。迦叶波。别姓也。婆罗门。总姓也。总有十八。迦叶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为出生办造之根元。则出因办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净光明等皆彼四大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五计著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计著。邪惑也。崇事。邪业也。迷心。谓迷己一真灵觉之心。从物。谓从彼四大无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计因也。妄冀果者。无果望果也。反将无情之物以为生物之原。诚如环师所谓因果皆妄。颠倒化理。故名颠化种也。生无生执已竟。
壬六归无归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明即识阴区宇。计明中虚者。于此境中初见前四阴尽。诸有皆空。即以虚无为究竟性。非。毁也。非灭群化者。便欲灰身灭土。纤尘不立也。以永下。复愿常处虚空永为依托也。归无归者。盖谬计断空为休归处。不知幻灭虚境亦等空华。非实归处也。无想天。略举非非想以该四空。非取四禅无想也。诸舜若多。总举趣空天众为同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圆虚无心者。以取空之心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断灭之境为果也。问。此与后二乘何别。答。弃有取空见解志愿皆同。但先心各别。此凡外种。伏惑取空。彼圣性种。断惑取空。归无归执已竟。
壬七贪非贪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常亦识阴区宇。历观上来。于此一境称圆元。圆融。圆明。圆常。义各有表。元表诸法统归。融表万化含蓄。明表彻体虚朗。常表究竟坚牢。各与本文关涉。细寻可见。然同是识海周遍。故皆称圆。且均是识阴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达似而非真。故各随所见而起异执耳。今观圆常而欲身常住者。盖因见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双修之见。而又言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者。精。即性也。如见性转称见精之例。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与性同圆。长生不死也。贪非贪执者。言其妄起贪留。而不知生灭无停。本非可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识阴。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况所兼之命。全是生灭虚幻。纵经多劫。终落空亡。岂真实常住哉。阿斯陀。此云无比。古仙名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执著命元。以识阴为长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坚固妄性妄命也。趣长劳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长劳。终非常住也。璇师谓劳应作牢。为声之误者。似为最顺。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长也。贪非贪执已竟。
壬八真无真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命异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应如环师所谓以识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寿者之相。且命以连持色心为名。今互通即连持之意。而尘劳不出运心役色诸欲丛扰也。今言观命留尘者。以见命元既与尘劳连持。则存与俱存。亡与俱亡。故惧尘劳尽而元命必断。由是妄起留尘之计不令销尽。且行尽识现者。圆化随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诸欲境。七珍美女。于中放逸矣。真无真执者。妄执命元为己真宰。而实非真也。温陵曰。吒枳迦罗即欲顶自在天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炽尘果者。炽然恣纵尘劳。妄谓果中受用也。坠入欲顶天魔者。生以类聚也。真非真执已竟。
壬九定性声闻。分为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命明者。环师所谓因穷识阴。深明众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别精粗者。了达界外圣法为精。界内凡定为粗。疏决真伪者。拣择内教因缘为真。外道断常为伪。因果相酬者。双明世出世间二种因果。感即是修。应即是证。惟求感应者。惟求实修实证速出三界而已。背清净道者。不顺无修之修无证之证了义如幻之大道也。所谓下。蹑上确实指陈也。苦集是世间果因。灭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与断。是于世间则厌果除因。慕之与修是于出世则欣果从因。即惟求感应也。居灭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宝所也。定性声闻。不回心钝罗汉也。诸无闻下。言此一类多出愚法无闻。未证谓证未得谓得者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圆。满也。专求曰精。满其专求取证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断果也。为空所缚曰缠空种。良以有余涅槃位仅齐于七信。识阴所覆。尚不达圆通之因地。安能至无余之果地哉。故均之违圆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仿此。定性声闻已竟。
壬十定性辟支。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销六入一为圆融。破有归空为清净。了见命元为觉明。发研深妙有二。独觉观物迁变。缘觉推审因缘。皆发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为涅槃归息之地。诸缘独伦者。即缘觉独觉之同伦也。余可准前例知。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吻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圆即圆融。觉即觉明。吻心即清净。湛明果。即以悟境为涅槃也。不化圆种者。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所执空净圆影。祖家所谓隐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则障真寂灭。碍圆通用。终不达于宝所矣。问。声闻辟支为内教正乘。号出世小圣。今何亦列魔数。答。以魔罗害正之称。今此经大定。以顺圆通向涅槃为益。以违圆通背涅槃为损。而二乘宛然违背。堕之者。则枝歧钝滞。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简之。是但取于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堕斯数也。中间十执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虽是总结。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盖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归果。及炽尘果等。于未二句后二意多。盖后二小乘得少为足。不复前进。因依一句意兼前后。盖十执无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总判。交互。现前色阴文中。
壬二迷则成害。又曲为二。癸一总标迷妄。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
顽迷不忖。解现前文。所爱先习者。各以积劫熏习偏爱邪种也。今于定中各境界相。适与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发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谓究竟极证。末句结为堕因。下科方判也。
癸二分害重轻。
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岳师谓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堕其类。是业已成矣。及享其修禅福尽。堕狱何疑。圆人住前堕义。解现想阴中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声闻下。明其若于先心原有二乘种习。见其境界有相似处。即证小果。然二乘已能断惑取证。必无堕义。但惟永闭化城。不达宝所。此害之稍轻者也。永嘉所谓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
存心者。存如来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来二利觉道。此法门即辩魔法门也。分别曰见。见魔。即颠倒分别也。依岳师。七纯是见。八具见爱。以留尘劳生胜解故也。至于二乘界内见爱虽尽。而界外见爱仍存。如其于涅槃则迷真执似。于谛理则厌有著空。不达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颠倒分别也。沈。亦深也。绥。安也。邪缘即前倒见。全障正真知见。能消磨息灭。则障尽理现。于佛知见自证入矣。成就即至终也。魔外二乘皆违圆通背涅槃。故皆歧路也。详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己三结示超证护持。分二。庚一先示超证。谓从识破。超入后心果地也。又三。辛一诸佛先证。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此法门亦应总指五阴中辩魔法门。诸佛乘此心开者。每于一阴未开之时。要须依此法门以辩别之。不为十种魔境所惑。方得一阴破除。从色至识。无不皆然。故云尔也。乘无上道者。言乘此阴破入住。可以超证极果矣。
辛二识尽所超。分三。壬一识尽根融。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
此之单举识尽者。将齐此以明超证也。互用。解现识阴终破科中。盖体固圆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圆通之位。旧注乃判七信。不思经文明言声闻缘觉位在识阴。交互未开。列于魔数。正齐七信。何乃识开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壬二顿齐等觉。分二。癸一法说。
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
从互用中者。即从初住位也。能入金刚干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觉后心也。此盖促举始终也。金刚干慧。解现八卷等觉位中。圆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间。廓周法界曰圆。寂照无边曰明。此即知见菩提之实相。偈曰。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拣异相似位中无明初伏之粗心也。于中者。于初住等觉两楹之中也。发化者。以清净禅那历超于诸位也。
癸二喻说。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
琉璃。譬圆明精心。含月。譬于中发化之诸位也。
壬三示超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
此即于中发化一切诸位而确指列名也。盖识阴破后。信满入住之初。一超直过。以至后心。然既当信满。而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十心也。于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圣位耳。皆以金刚利智修断。故言金刚十地。于等觉而复言圆明者。见始终惟此一心。但至等觉则发化之极也。按天台言圆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凉言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皆从初住超之。盖初住名发心住。以是义言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故旧注谓从七信超之。未敢闻命。大抵详究圆家只有二位。一断前通惑。从满观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间更不取证。二断后别惑。从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觉。中间亦不取证。而佛于圆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为渐机。令欣从圆顿也。二者见佛眼明极。能于至迅速者能见能析也。譬飞隼上山虽至迅疾。然亦自下历上。但眼钝者终不能彻见而分析之。故须佛眼也。
辛三圆证极果。
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孤山曰。金刚干慧是妙觉无间道。转入解脱道即妙觉也。故云入于如来等也。妙庄严海是福究竟。圆满菩提是智究竟。归无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脱。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纵不横。三德秘藏于兹具显。○妙庄严海者。具足万德庄严之果海也。圆满菩提者完复一切种智也。归无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从外得也。上二句显修成。末句显性具。盖从性起修者。而修还契性。离性真外无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证已竟。
庚二后示护持。又分三。辛一首明遵古辩析。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止观性修说现前文。觉明二句。言此乃诸佛因中始觉智明详分魔事也。
辛二正令谙识护持。分二。壬一先令自己谙识。又三。癸一谙识魔邪。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
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前云各以所爱先习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谙识魔境。岂但不堕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癸二诸魔不现。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
阴魔。即心见两魔也。发虽在于最后。今由即属心垢。故首先言其销灭。有以深况浅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诲识魔除垢。阴魔早已销灭绝根。何况外魔焉敢留难。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丧魄以逃逝矣。
癸三二果无障。
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无上智果。中间略无缺乏于辩魔之法要。后三句作一气读。大涅槃是佛究竟无余断果。所谓五百由旬之外真实宝所。前行识中二十种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为足。或迷驰险路。或闷闭化城。不成增进。今惟谙识魔境。则诸下劣皆增进于宝所。无迷闷矣。是此法门。后二尚赖如此。何况前三阴中利赖可知。
壬二转令咒护众生。分为三。癸一正教劝持。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
未识禅那者。不能明悟于诸魔境也。不知说法者缺多闻性也。乐修三昧者。好独领简便之法而乐于静修。如直修反闻之定是也。
癸二兼通写带。
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
癸三总结魔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此全显咒力。极劝行人当持也。
辛三叮嘱钦古教范。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论自利之智。则究竟之修进。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论利他之悲。则最后之垂范。非始教不了之权义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