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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堕罪的四种原因:

犯堕罪的四种原因:



  第一,不明白,不了知。

  第二,不深信,没有深信。只是明白一点,知道一点,但是没有深信,所以会犯罪业。

  第三,也相信、也深信,但还有烦恼。贪嗔痴烦恼生起的时候,内心的对治力很弱,根本无法控制,所以会犯罪业。

  第四,无始劫来的习气,在不知不觉中,无意识中犯了罪业。

  犯堕罪有如上四个原因。所以烦恼不是想控制就能控制的,想处理就能处理掉的,清除相续中的烦恼实则不易。有证悟无我,了知空性的智慧(不是闻慧、思慧,而是修慧)才可以对治无明,断除我执我爱。这样,烦恼就没有根了。如同把树根割断了,枝叶自然枯萎了一样。没有了烦恼,自然就不造业了。

  有的人遭遇到一些对境,踌躇着做不是,不做也不是,这就是因为没有智慧。若是有智慧,知道如何取舍,就不会这样了。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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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舍菩提心(二十五相)

  《集颂》:“1、恃怙国王大臣力。2、自言智慧达时宜。3、自恃财宝为名施。4、轻戏毁辱善比丘。不随世流无方便。5、斗争恼乱劝王臣。劝说沙门共官争,更相破坏兴斗讼。6、法说非法立相似。7、非法为法正法弃。8、背弃圣言经论律。9、颠倒论仪违法印。10、不依般若胜善巧。11、远离慈悲随倒理。

  12、不信如来所说经。13、善巧方便诸戒乘。14、虚心横遘(gou)违佛制,自立制法乱僧伦。15、扰乱净行善比丘,废于坐禅读经论。16、不堪修行三摩地,正行正念令生忿。心住烦恼不静寂,失正信心坏威仪。17、乖违法式邪见生。18、懈怠正法世念寻。

  不堪持戒随凡情。19、常思弃戒或反俗。

  20、不复能住沙门仪。21、毁戒破戒无惭耻。22、非实沙门称沙门。23、实非梵行乘梵行。24、不解经典为他说。25、邀致四众供养等。

  此恶比丘王大臣,朋互恶作坏菩提,

  一一各得根本罪。”

  此条重戒是指退失菩提心,主要有二十五种表象。

  1、攀权附贵,借用他人的势力,做有违佛制的恶言恶行;

  2、自我标榜,随顺世间的(不如法行为);

  3、虽自有财,但为名而施;

  4、轻毁侮辱正修行的比丘,认为他们不随顺世流;

  5、调拨官员干涉修行人的生活或在僧团里制造是非,引发争斗;

  6、把佛教正法诽谤为非佛说、非佛意、非正法,借用佛教的名词、形象以自己的意思宣说似是而非的“佛法”;

  7、舍弃正法,宣讲“非法、邪法”;

  8、不但舍弃佛说的“经、律、论”,言行也完全违背了佛陀的要求;

  9、无根无据、信口开河,“违反佛教三法印或一实相印”地“颠倒论仪”佛教经、律、论。

  10、没有空性理念摄持的所谓“善巧”行善;

  11、背舍、远离了“慈悲心”、菩提心,甚至随顺了不正确的“颠倒之理”;

  12、虽然身为佛教的修行人,但是对佛教的经教并无信心、诚信、正信;

  13、舍弃“善巧”调服行者的“方便戒律、戒条”;

  14、毫无根据地虚构一些违背佛意的条条框框来扰乱正常的修行制度;

  15、扰乱正常的修行人的修行计划,比如迫使坐禅观修的人改作他行;

  16、不能堪忍修行止观(定),不能行正行、不能安住佛法正念,乃至,常常被烦恼所胜,对佛法、善知识失去信心,言行举止有违“威仪”的要求;

  17、违背佛制要求或生起(可以不安佛的要求去做之类的)邪见;

  18、对了脱、成佛的正法放逸懈怠,对世间的欲望贪求无度。

  19、比如:“出家人”不想持戒,或舍戒还俗等;

  20、“出家人”不再能持住出家戒律、不再随顺出家的威仪;

  21、毁犯戒律威仪而不生惭愧心;

  22、自己不是出家人,或已毁犯大戒不在僧数,为名闻利养装作真修行的出家人;

  23、或不持戒的装作持戒清净的;

  24、自己不懂经典的含义,或没能圆融理解经意,而好为人师,为他讲说;

  25、为名闻利养进行的攀权附贵、拉帮结派。

  凡此种种,不管是出家人、在家人,王臣还是平民,独自所做还是“朋党互为”,“若自做、若教他做、见做随喜”,“一一各得根本罪”!

  ——摘自仁清法师《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戒相疏义》之 菩萨戒十八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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