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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㈧八种俱非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注释】

“于行存中”:“行”,行阴。“存”,存在。

“兼受想灭”:“兼”兼以,再加上。“受想灭”,受想二阴已灭。

“双计有无”: 既计有又计无,称为“双计”。谓因见行阴现在,而计有:见受想二阴已灭,而计无,故成双计。

“自体相破”:以有无两计互破,故其自体相不能得存:因为一物之自体相若不是无,就是有,不能说此物之体是“亦有亦无”;若说亦有亦无,则“有”与“无”互相冲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体即破,于逻辑与经验中都不能成立。

“死后俱非”:即死后变成非有非无。“亦有亦无”称为“双亦”;“非有非无”称为“双非”。既然生时为“亦有亦无”,死时就应成“非有非无”。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有”,是指行阴之有。“非有”,则是指已灭的前三阴,因为此三阴已经灭了,故成非有。此谓,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相对于现犹存在的行阴之“有”,则那前三阴即成“非有”。

“行迁流内,观无不无”:“行”,行阴。“无”,前三阴之无。“不无”,即非无,既言“非无”即是有。此谓,于现存的行阴之迁流内,对观于前三阴之“无”,则此三阴之“无”并非无,而是有;也就是说:前三阴之“无”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环”:“循环”,指循环作观,由后观前,由前观后。(提案 :此所谓“循环作观”,其实就是“绕圈子”。)

“穷尽阴界”:“阴”,指色、受、想、行四阴。“界”,界限,范围。

“八俱非相”:“有”“无”二法及“俱”“非”排列组合,即衍成四俱与四非,称为八俱非。此八俱非为:

①  有;②无;③非有;④非无;

⑤亦有亦无;⑥非有非无;⑦非亦有非亦无;⑧非非有非非无。

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说戏论的核心。

“随得一缘”:即随便举一缘,如举色阴,或受阴等,以任何一阴作为因缘皆可。

“皆言死后有相无相”:“有相无相”,实是指“非有相非无相”。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诸行”,即诸法,一切有为法。“迁”,离,谓离于正理。“讹”,错,谬。谓又以其所计著一切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又讹谬错误故。

“心发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虚实失措”:“虚”,即无。实“即有。谓令虚实皆无处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为虚或实。

“后际昏瞢”:“后际”,未来。以其智昏故,所见之未来相亦昏矇一片。

“无可道故”:“道“,说。谓毫无一点道理或实质可说。

“立五阴中死后俱非”:谓彼外道即以五阴为题旨,而立众生于死后(其五阴)俱非有非无。(也就是说:人死后,其五阴不是有,也不是无。按:那是什么呢?)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因此他以“穷”究十二“生类”之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却“于行”隐尚“存中,兼” 以“受想”二阴已“灭”,而“双计”亦“有”亦“无”(于尚存者计有,于已灭者计无),行阴的“自体”之“相”以此有无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于是“坠入”外道之“死后”有无“俱非”,(非有非无)的妄论,从而更“起”种种“颠倒”邪“论”。

此人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对“见”(对观)行阴之“有”故前三阴成为“非有”;而于“行”阴“迁流”之“内”,对“观”前三阴之“无”这件事实“不无”(此无非无,而是有“无”这件事)“如是循环”对观论证,由后(现在)观前(过去),由前观后,“穷尽”色受想行四“阴”之“界”限,达有无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 之乱论,于是“随”举“得一”阴为“缘”(以此阴作题材),彼“皆言”此阴于“死后”非“有相”、非“无相。又” 以其所“计”一切“诸行”(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之外,充满“讹”错谬误“故”,其 “心”即依此等邪理而 “发”邪“通”与邪“悟”,从而他即更加确定“有无俱非” 之邪见,而令一切事理之“虚实”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对生前之双非,更推而“计度死后”亦一切法“俱非”有非无。由依如是邪见而修证故,此行者但见“后际”(未来)乃一片“昏瞢,无” 丝毫之道或实质理之“可道”(可说),是“故”他便“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八”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死后俱非”有非无、“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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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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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七际断灭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无”: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后后当归于无。“后后”,叠语表强调,最后、最终之义。

“或计身灭”:“身”,指四大洲众生及欲界天人之身。“灭”,归断灭。

“或欲尽灭”:“欲尽”,即初禅,以离欲得初禅故。谓计初禅当归断灭。

“或苦尽灭”:“苦尽”,即二禅。

“或极乐灭”:“极乐”,即三禅,以三禅为“离喜妙乐”故。

“或极舍灭”:“极舍”,指第四禅,以四禅为“舍念清净”故。

“七际”: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禅;⑷二禅;⑸三禅;⑹四禅;⑺四空天。

“现前销灭”:现前之法悉归消灭。

“灭已无复”:灭已,未来不更生。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破已,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能“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然而他“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于“后后”当归于空“无”,因此而“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的“七”际“断灭论”。

此人“或计”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当归于断“灭、或”计“欲尽”之初禅当断“灭、或”计“苦尽”之二禅当断“灭,或”计“极乐”之三禅当断“灭,或”计“极舍”之四禅天,乃至四空天当断“灭。如是循环”推论,“穷尽七际”,妄计“现前”之法悉归“销”亡“灭”尽,“灭已”,于未来却“无复”更生。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 一切皆归“断灭”,而“堕落”于“外道”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九”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断灭,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㈩邪计五处现证涅槃论(五现涅槃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有生计度者”:谓观行阴念念相续无间,而计其最终(后后)必有实果产生,且恒常不灭。

“五涅槃论”:五处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论。五处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禅天(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转依”:为唯识法相的术语。“转”,转变。“依”,所依。谓转变下劣的所依,成为胜上的所依;如从原来所依的染法、或烦恼法,转而依于净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盖“转依”的涵义,即与“断证”一词相近。又,“转”字,古释为“转舍、转得”,意为“转舍劣法(或恶法、染法)”、“转得胜法(或善法、净法)”。然而须先“转舍”,然后再“转得”。


正如于“断证”,必须先“断”,然后再“证”(如先断烦恼、再证菩提)。又,唯识学所说之“二转依果”,即是菩提与涅槃;以此二者为经由修证圣道,而转舍烦恼障以及所知障,而后所得的最胜妙果。故此“二转依果”又称为所转得之果。此句谓,此人邪计以欲界天为究竟天之转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计六欲天为长生不死之仙境。

“观见圆明”:观见欲界诸天(六欲天)之天光圆明。以此行者刚破想阴,圆定发明,初得天眼,故得观见六欲天。

“或以初禅性无忧故”:“初禅”,色界初禅天。因为初禅是离生喜乐地,系初离于欲界烦恼,欲界之苦恼不再逼迫,故他称之为“无忧”。此谓,此行者或以离于欲界忧恼的初禅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禅心无苦故”:谓为此人或将二禅的定生喜乐、心中无苦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禅极悦随故”:谓为此人或将三禅的离喜妙乐、极其喜悦相随不离(极悦不断)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苦乐二亡”,因为四禅系舍念清净,苦乐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于此境,便以为已超脱生死轮回,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计四禅境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将有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计为无漏、究竟之胜果。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谓迷于有漏的欲、色界天,计为无漏、无为之涅槃净境。

“五处安隐”:“安隐”,同安稳。谬以此五处为安稳的究竟归宿。

“为胜净依”:谓以彼五入为最胜清净、究竟之所依处。

“如是循环,五处究竟”:“循环”,循环论证、推观。谓经由这样的循环论证,而谬称此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处;此即是以染作净。

“五现涅槃”:“五”,五处。“现”,现证。谓此五处皆是现证涅槃处。

“心颠倒论”:因为此人以染作净、以有漏作无漏,故是心颠倒。盖此心颠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之后,行阴即现前,因此他便能于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于是此行者于定中“观彼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


但是他“于”行阴念念相续无间之相,计其“后后”(最终)必定“有”实体存在,恒常不灭。因而“生”邪妄“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所计执之欲界色界“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论”。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 六天作“为正转依”,果(涅槃极果);这是由于他在破了想阴之后,以圆定发明所得之天眼“观见”欲界诸天的天光 “圆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爱慕故”,遂计彼天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禅” 天之离生喜乐“性无”欲界之“忧”苦“故”,遂计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禅”天的定生喜乐境界,“心”中“无苦”逼切“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禅”天之离苦妙乐境界,“极”其喜“悦”常相“随”不离“故”,遂计为涅槃界。


“或”有行者“以四禅”天之舍念清净,得于舍受,不苦不乐,“苦乐二亡”,便以为“不”再“受轮回”之“生灭性”已证得不生灭性“故”,遂计四禅天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诸“天”,谬“作无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处”为究竟“安隐”之最终归宿,而且邪计此亦“为”最殊“胜”清“净”者(佛)之究竟“依”处;“如是循环”论证、推观(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证初禅天,再以初禅推二禅等),而妄言“五处”皆已达“究竟”涅槃之无上极果。

“由此计度五” 处皆是“现”证“涅槃”处,彼诸天人得现受寂灭之乐,不待将来,无须更修,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十”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可得“五”种“现”证“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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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销息邪见,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狂解”:这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的狂解。“狂”者,因为这些魔境到后来都变成“未证言证”,自言登圣,故成狂妄之徒。《楞严经正脉》云:“然通论十种狂解(行阴所趣十种狂妄境界),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又,中土狂禅亦常有类此情形者。

“无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阴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为外魔所作。“魔”者,破坏义,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计着,遂成自我破坏,心魔于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为足”,以稍微有所证得、解得,便生满足,乃至因此而自满;以自满故,终成狂妄。而众生之所以会得少为足的原因,都是由于在初发心时,没有依于正信而发大心;而之所以不能发大心的缘故,也都是由于正信、正知见不足。盖修行若不发大心,便极容易止于途中的种种化城,而谓为实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经中所说的“十种狂解”的“得少为足”之人,都是已经正式起修,并且皆已证得禅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阴的深修之士;然而当今之所谓狂妄者,却连“得少为足”都谈不上,因为彼等充其量仅是“学少为足”,或“修少为足”,因为有的才开始在学习、或方开始修,仅仅修学了少少分便觉得非常满足了,以此自满而骄矜自视、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觉王”:即佛。

“清净标指”:清净妙法之所标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标成佛之道。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于想阴破后,“行阴”显现之际,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等邪“悟”境界。然而“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难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现前”之际,竟“以迷”妄之境界“为”得胜“解”、开悟,而“自言”已“登圣”位,因此未证言证,“大妄语”业于焉“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之正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修正定者,“觉了斯”十种心魔之“义”理,“无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 狂解、从而造大妄语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断绝,并以“覆护”正修之士,“消”灭止“息”种种颠倒“邪见,教其身心开” 发“觉”了“真义,于无上”佛“道不遭”横“枝歧”路,而堕入外道,并“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为足” 之念,因而堕于凡、外、权、小得少为足之境界。汝等须“作大觉王” 所教敕“清净”妙法之“标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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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识阴魔境

一、识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绦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释】

“行阴尽者”:谓行者若在想阴尽,行阴显现之后,开始修断行阴,于此修断过程中,若能始终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觉知不为所惑,常住于圆定,因此终能达到行阴尽的地步。

“诸世间性”:指世间之生灭性。

“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同分”,众同分。“生机”,生灭之机。“机”,同“基”,动之始也。此句谓幽隐轻清、而扰动不息、众同分的生灭之机。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毁。“裂”,破裂。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数”,数数,多之义。“取”,得也。“趣”,六趣。谓数数不断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报。数取趣亦即是众生。

“酬业深脉”:“酬业”,酬答宿业,即受宿业之报。“深脉”,深潜之脉络,即指行阴。

“感应悬绝”:“感应”,即因果感应。“悬”,远。“绝”,断绝、绝迹。谓行阴为能感应因果者,而今行阴已尽,因果之深潜脉络便断,因丧果亡,故不复受生,因此说感应因果之行阴已断绝悬远,亦即是说行阴已经远离。

“将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觉(大觉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将亮之时,天上虽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这用以象徵于性天之中,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于性天中现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内外湛明”:内六根、外六尘湛然明彻,根尘化为一味,归于一体,而无复内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识。

“观由执元”:“由”,根由,即识阴。“执”,计执。“元”,本元真心。谓此行者观自己受命之元由(识阴),便计执它是本元真心。

“诸类不召”:“诸类”,指十二类生。“召”,召引。谓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为他的行阴已尽故。

“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获”,得,得证。“同”,同一识性。谓已证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识性,亦即同是唯识变现。

“精色不沈”:其识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复现黯冥。

“发现幽秘”:“发现”,开发显现。“幽秘”,幽暗隐秘之处,即识阴之体。以行阴既灭,识阴即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出幽暗隐秘之处。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断行阴、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达“行阴尽者”,其“诸世间”生灭“性,幽”隐轻“清扰动”不息,众“同分”之“生”灭“机”枢“倏然隳”坏破“裂”,深“沉”微“细”之大“纲”枢“纽”,亦即一切“补特伽罗”(众生)“酬”答宿“业深”潜之“脉”络(行阴)已断,故因果“感应”之根本便已“悬”远断“绝”。当此之时,行者“于涅槃”之性“天,将大明悟”(天将亮),“如鸡”于微明之“后鸣”啼,此时“瞻顾东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现,但仍未大明。


是时“六根”皆不受外尘故一片“虚静”,其心“无复”奔“驰”散“逸”,是故“内”六根与“外”六尘皆“湛”然“明”彻,且根尘化为一味、一体,无复内外之相,故“入无所入”。

从而“深达十方”世界“十二种类”,众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识便显现。行者虽得“观”见此元“由”(识阴之体),然而却“执”此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

虽不能破识阴,但由于行阴已破,故“诸”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于十方界,已获” 证“其同”一识性,即十方同是唯识变现。其识“精”元明之妙“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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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识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镕。“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为青色宝,为七宝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然)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异(相)生(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却)相背,(其)同(与)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名为命浊。”现在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 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着。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 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 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 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识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无”,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已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见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吻”:“吻”,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吻,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间的“隔”碍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 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 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合,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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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皆与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 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 “于”识阴 “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 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象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着。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处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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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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