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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第七章 三界七趣众生升坠之因与果

每一节 为何一真如界,仍生六道?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注释】

“即从座起”:此处原文省略主词阿难。

“大威德”:“威”,因为具足能折伏一切众生(十二类生)颠倒妄想,故称“威”,此是降伏法所显。“德”,为能摄受教化成就五十五位贤圣,故称为“德”,此为息灾、增益法所显。“大”者,能调无不调、能摄无不摄,能益无不益,故称“大”。又,密教中有一尊大威德明王,为阿弥陀如来之忿怒尊。

“慈音无遮”:“无遮”,无遮限,不分亲疏、贵贱、胜劣、贤愚,谓佛以慈音普化一切众生。

“善开众生微细沈惑”:“开”,开解。“沈”,深沈。众生最深沈之惑,为眠伏于七八二识之中,是为无始俱生无明,亦即《楞伽经》所说的“流注生、流注住、流注异、流注灭”,如大海底之潜流,其势力与速度强大,涵盖面积广大且深沈不可见。众生之沈惑亦如是,势速强大,而且涵盖层面广大,然却深沈而非凡夫俗眼所能见。

“本元真如”:其体之本元皆具真如。

“即是如来成佛真体”:承上而言:一切众生共具的本元真如本性,即是十方一切如来赖以成佛之真体;换言之,十方如来若无此生佛共具之真体,即不得成佛。

“人、天等道”:“等道”即含鬼道、神道及仙道,以此诸道介于人天之间。

“此道为复本来自有”:“此道”,此等诸道。此句谓:这些六道等,是真如之体中本来就有的呢?(亦即是问:是否“真中含妄”?)

“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是从众生的虚妄业习力中生起的?(亦即:还是“从真起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具足“大威”大“德”的“世尊”,以“慈音无”有“遮”限地“善开”解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八识“微细”深“沈”之“惑”,如是破解妄惑已,“令我今日”真心显现,“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 微“妙”之如来藏“心,本来”周“遍圆”满,“如是乃至大地草木”,一切“蠕动含灵”众生,其“本元”皆是“真如”,亦“即是”十方一切“如来”所赖以“成佛”之“真体”。既然众生本具之真如即是“佛体”此体自是完全“真实”无妄;如是真如全体皆真,“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神、鬼、仙“等道”出现?

“世尊,此” 等诸“道为复”真如体中“本来自有”(真中含妄)的呢?抑“为是”从“众生”虚“妄”业“习”力中“生起”(从真起妄)的呢?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注释】

“私行淫欲”:“私”,私自;“私行”,同窃行,偷偷地作。“淫欲”,淫欲之行为。

“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这是狡辩,说行淫既没杀人,也没偷人财物,于人无损,所以没有业报。这是既破戒(违犯戒律)又破见(毁正知见),两者皆属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来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淫欲热恼属火,且犯淫戒属破大戒故,故于其淫根起大业火。

“节节猛火烧然”:“节节”,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节;以行淫时,须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节方得遂行淫事,因此各各肢节亦起火燃烧;此为华报。

“堕无间狱”:此为果报;堕无间地狱中,受无尽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则各因杀业与邪见而堕地狱。

“琉璃为诛瞿昙族姓”:琉璃王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与释迦族的恩怨因缘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释迦族(亦即瞿昙族)求婚。(“瞿昙”又译为“乔达摩”)。释迦族人恐怕若不许婚,波斯匿王会挟怨来攻打;若许之,又本非所愿。后来释迦族人就以一宫婢,假装是释迦种之女而嫁之。

琉璃太子就是这个宫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儿子,后被立为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时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释迦族为佛新建了一栋讲堂,庄严辉煌;讲堂中已设有如来法座,佛尚未坐过,琉璃太子以年幻无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释迦族人骂说:“你这婢女贱种所生的人,有什么福德而配坐在这座位上?”就把他赶出去。后释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过之处为不净(因印度种姓制度中,吠舍及首陀罗为贱姓,又称“不可触”(the umtouchable),以污秽故,故高贵种姓不与共座、共行。)

甚至还因此掘地九尺,将法座重新造过。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必杀尽释族而后休。太子长大之后,废父自立,即兴兵来欲灭释迦族。佛曾三度坐于行军必经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过。琉璃王见释尊挡驾,即无言而退兵,次日再来,如是者三次;佛乃叹言:“定业不可转。”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军通过。目连见佛不再救释迦族人,便自以钵装载释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军至,大肆屠戮。此时琉璃王为要杀尽每个释迦族人,因此甚至了兴起了要杀佛之心,然而当他去见了佛之后,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杀。

佛便记琉璃王于七日之后,当入地狱。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领军乘船入海,想要赶快逃走。七日时限到时,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军尽受焚灭。大兵灭后,目连见佛而向佛报告说:“我用钵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现在已经将钵取回了。”佛向目连说:“定业不可转,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连将钵打开一看,则五百人已尽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译为善宿。《阿含经》云: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侄;也有说是提婆达多之子。提婆达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说一切法空”:《涅槃经》云:“善星比丘亲近恶友,退失四禅,生恶邪见,作是说言:无佛、无法、无有涅槃……如来虽复为我说法,而我真实谓无因果。”若因果无,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称此为“一切法空”,如是之见为邪见,称为“恶取空”,“断灭空”,或“断见空”;非佛所说之“因缘故空”、或“第一义大空”之空。以其执无因果,故百恶皆可妄为,而不惧受报,而妄自以为造恶无报。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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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陷入阿鼻地狱”:大善大恶之人,一期报尽,命终之后不必经历中阴身,即刻往生下期受报之处: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净土;大恶之人即直堕地狱。而特别大恶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堕地狱,亦即死后于此世间连尸体都不存。“阿鼻地狱”即无间地狱。此地狱之所以称为无间地狱者,以其中众生备受“五无间”之报,故称为无间地狱。五无间报为:

一、 趣果无间——不经中阴。另一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 形无间——一人亦满狱城,多人亦满。

三、 苦具无间——一种苦具用过,即换别种,痛苦备尝。

四、 命无间——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罪刚死,业风一吹,又告复活,再受苦刑,罪苦永无间断、止境。

五、 经劫无间——狱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满之后寄生他方地狱,再经一大劫,此时若罪报未尽,又再转生他方地狱,亦是一大劫,如是辗转,直至报尽。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这些人所受生的地狱,是本来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个,且有一定的处所吗?“定处”,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处所(亦即“常设机构”)。也就是问说:地狱究竟是否本来就有、共业所成、常设、确定不变的呢?

“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自然”,法尔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个别。“私受”,别受。此谓:或者这些人受报的地狱,并非共报,因此随各人之业而有差别,故不是一定,只是法尔如是,随业受报,所以虽然同是受“堕无间地狱”之报,但并非在同一个地狱,而且其地狱也没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随业所生。简言之,此地狱是个人“别业所成”,非“共业所感”。

【义贯】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萨”大“戒”,却“私”自“行淫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淫”既“非”如“杀”人之害命(夺人之内财),又“非”如“偷”盗之损人财物(夺人之外财),故行淫对他人无损,因此“无有业报”(不会受报)。当她“发是语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 “大猛火”燃烧其女根, “后于”其生身“节节”皆起“猛火烧然”,其身,于受此华报之后,接着便“堕”入“无间”地“狱”,受五无间苦报。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狱报:“琉璃”王“为”了“诛”灭“瞿昙族姓” 而堕地狱;“善星”比丘“妄说”无佛、无善恶因果、无涅槃之“一切法空”,堕断灭空,以此邪见恶见因缘,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世尊,“此诸”人受生之“地狱,为有” 一“定”之“处”所(彼地狱为共业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点、且处所一定)?“为复”法尔“自然”随其“彼彼”各人所“发”之“业,各各私受” (彼地狱乃别业所成,随业而现,并非原来即有,亦非有定处之常设机构)?“惟”愿如来“垂”示“大慈,开发” 我等有如“童蒙”无知之心,“令诸一切持戒众生” 得“闻”此“决定”之“义”理,“欢喜顶戴”佛戒,敬“谨洁”身“无”所违“犯”。

【诠论】

此处问堕地狱事,而举三人以为代表:一、宝莲香比丘尼,为犯淫而堕;二、琉璃王为因怒犯杀而堕;三、善星比丘由愚痴妄言而堕。总此三种人,为由犯淫、怒、痴而堕地狱。

阿难举此三人的事证之目的,是为了表示堕地狱之事,实在是实有,并非虚妄,用以遣除拨无因果的人以为地狱只是“比喻”、或“象征”,并非实有。阿难虽信地狱是实有,并非虚妄,但不知其处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为何,故有此问。

第二节 众生升堕总原理:

【“内分外分”】与上升下堕

【佛告阿难: “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注释】

“快哉”:畅快,直捷。赞赏阿难所问直捷,一针见血。

“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入”者,信受且奉行,因而趣入其境界,故称入。“邪见”,以上所说之“淫、怒、痴”皆依邪见为本,随邪见而行。若不入邪法,即无邪行;故修行以正知见为最要;故知“正知见”是真能“辟邪”者。此句“令诸众生”不入邪见,即已暗指阿难实是大权示现。

“一切众生实本真净”:“一切众生”,指众生之本体、本心,亦即如来藏心。“实本真净”,众生之本心,本自清净。

“因彼妄见”:“彼”其。由于他的一念妄动,而成妄见。“妄见”,妄有能见所见;如所见之空中华等。

“有妄习生”:“习”业习。由于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地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虚妄的业习产生。

“内分外分”:“内分”,身分之内。“外分”,身分之外。换言之,即将一切强分为“我”及“非我”(内在及外在)。以此分别,故对“内分”(我)深生耽著;对“外分”(非我,或我所)则冀求拥有或超胜。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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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贯】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 开如是法后,“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阿难,一切众生” 所具之藏体本心“实”是“本”来“真净”;然“因彼”一念妄动,致成“妄见”,复由无明妄见的种子不断起现行,熏习本识,故“有妄”业“习生”起;由此无明种习为因,“因此分开”身分内之与“内分”身分外之“外分”(对于内分即深生耽著,对于外分即冀求超胜、控有)。

1.内分(贪爱分内),属情故下堕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注释】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爱染”,六欲之爱染,以其爱能染心,故称爱染。“妄情”,虚妄的七情(七情为:喜、怒、哀、乐、爱、恶、欲)。以情因想有,而想阴实无自体,乃六识之用,故知七情本自虚妄。

“情积不休”:妄情积久不能自己。

“能生爱水”:能发生爱之水,此爱水更从而润滋其妄情,令情更增深。

“心忆珍羞”:“珍羞”,美味。“羞”本作馐。心里忆想过去所用过的美味。

“心忆前人”:“前人”,已过世、彼此有情分之故人。

“或怜或恨”:“怜”,爱、惜。“恨”,憾。谓恨其寿短,不能常相厮守。

“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流结”,流与结。“流”指体液之流泄。“结”,心中之蕴结。以心中若有爱生,其心必若有蕴结,不能解除。此谓人心之中的各种爱欲虽然种类有别,如对人或对事物,但其爱水之流与心中蕴结则是同一原理的。

“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水之性为润湿,且水性为往低处流,故爱水多者,命终之后自然往下一道流去,而不能往上升,故称“不升”。既不能往上升,自然就往下掉,故称“自然从坠”。“从”,随,随着爱水下流之势而往下坠落。坠落指堕于三途。上升,指生天等。

【义贯】

“阿难”,所谓“内分即是众生” 在于自身“分内,因诸” 六欲“爱染”而“发起”虚“妄”七“情”,妄“情积”久“不休”,止,则“能生”贪“爱”之“水”,更从而润滋其情,令更增生。“是故”当“众生,心忆珍羞”美食之香味二尘,“口中”即会“水出”;若“心忆”已故的“前人”之色、声,心即“或怜”爱、“或”憾“恨”其寿促,因而“目中泪”水“盈”满。若“贪求财宝”(此为法尘),则“心”中“发”生“爱涎”,致令“举体光”泽滋“润”;若“心”贪“著行淫”之事(触尘),即于“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难,”此等“诸爱虽别”,然其足以促成体液之“流”泄与心中之郁“结”之形成则“是同”一原理。以爱水为“润湿”之性且往下流而“不”上“升”,故爱水多之众生(爱重之众生)“自然从”其爱水之性而往下“坠”落。“此名”为“内分”。

2.外分(渴仰分处),属想故上升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注释】

“众生分外”:指众生对自身的身分之外的胜妙境界。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发”,即发起。“明”,即显现。“虚”,即清虚、空灵、飘逸之想,犹如虚空,无有拘系,故言“虚”。此谓,由于自心的渴仰之意,而发明种种清虚的想念。

“想积不休,能生胜气”:“气”,即是风大之一,是色法,“想”是心法,心法积聚不散、不止,即引摄色法之风大成一股气。这是由“心法”引动“色法”,也就是“心生故种种法生”之原理。此句谓,这种清虚之想若继续不断地积集不止,便会产生一种殊胜之气。

“心持禁戒,举身轻清”:“禁戒”,指三聚净戒。“心持”,意为不但身持,连心也持。但不可谓只是“心持”而身口不持。“举身”,全身。“轻清”,因为持戒清净,离世间杂染,舍世间贪爱及身语之粗重,故全身轻清飘逸,离世间系。

“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咒印”,即如来正传之陀罗尼及其手印。“印”者,印可,印许,印证。即修真言行者,如法求得阿奢梨之亲传本尊之印言(手印及真言),即是正式获得本尊之许可而受持此法门,可得本尊之三密加持,所修易得成就,无有障难。“顾盼雄毅”:“雄毅”,沈雄弘毅。此谓,如法受持真言咒印者,由得本尊无上加持力故,顾盼之间,皆显露出沈雄弘毅之气概,于自于法,乃至于本尊,皆具无上之信心;乃至自信当得作佛,是故其心沈雄,其行弘毅,于一切邪魔外道,以及障难,以本尊加持力故,无有畏却。

“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天”,指欲界、色界、或无色界诸天。此谓,有人以厌患下界之苦障多故,一心想生于诸天,以此想故,于其梦寐之中,其超胜之气便令他梦到飞举之事。

“心存佛国,圣境冥现”:若心存佛国之想,念念不断,净念相续,即可令佛国的圣境冥现于彼人。“冥现”,有别于“显现”。“显现”即他人亦可见。“冥现”则只有行者自己能见,他人不得见。

“事善知识”:即是念僧。“事”,指依教奉行,身体力行,故称为事。此“事”不必指日常生活的“事奉”,或侍候,乃指法上而言:于法上随顺善知识教而修,即是“事善知识”。

“自轻身命”:以如法事善知识之一念,念念不断,所聚集的超胜之气,能令行人不辞劳倦,艰险困苦,乃至能轻身命,无怨无悔。

“诸想虽别,轻举是同”:这种种想念虽不一样,但皆属于白业,所以其轻举之性皆一样。

“飞动不沈,自然超越”:若飞动,则不致下沉(以飞动者则体性轻故),因此自然能超越重浊之境界,例如下界及三恶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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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贯】

“阿难”,所谓“外分即是众生” 对自己身“分”之“外”之胜妙境界,“因诸渴”望“仰”慕之意,而“发明”种种冲“虚”清明之“想”念,若此“想”念“积”习“不休”止,即“能生”出殊“胜”之“气”(气即风大,有浮载上升之力)。“是故众生”若“心持”如来三聚“禁戒”,舍身语粗重及世间贪忧,便得“举身轻”飘“清”扬。若“心持”如来“咒印”,得本尊三密加持,则于“顾盼”之间显露沉“雄”弘“毅”之气概,于诸邪魔外道及诸障难,心无畏却。

若众生以厌下界苦患,而“心欲生”于诸“天”,彼人于梦寐中,其超胜之气便能令他“梦想飞举”之事。若人“心存佛国”净土之想,净念相继,佛国“圣境”即于彼人“冥现”(暗中以自受用境而显现)。若人“事善知识”,依教修行,为令善知识欢喜故,乃至能“自轻身命”以为佛法,不辞艰辛困苦。“阿难,”此“诸想”念之内容“虽”有“别”,但其“轻举”之性则“是”相“同;”凡物“飞动”者则“不”致“沈”坠,因此“自然超越”粗重浊恶的下界及三恶道,“此名外分”。

【诠论】

本节所说外分之“心持禁戒”等,即是修习六念:“心持禁戒”,即是念戒;“心持咒印”,即念咒或念法;“心欲生天”即是念天;“心存佛国”即是念佛;“事善知识”即是念僧;“自轻身命”即是念舍。又,“念”即是“想”;以此六念(或六想)属白业,故令行人身生殊胜之气,令之命终后上举。

又,关于“心持咒印,顾盼雄毅”,此有一言。近来有一白衣,自谓已入圣位(为地上菩萨果位),且“印证”其会员一百三十多人,谓其皆亦入菩萨圣位。彼且毁谤古往今来各宗派无数之祖师大德、并且毁谤经法,妄谓“真正密教只有楞严咒及大悲咒,其余皆非佛法”,发如是井蛙之见;乃至谤《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等,谓非佛说。如是谤人、谤法、大妄语人,其果报必不可思议,正法佛子幸能分辨,勿受其惑。

3.临终善恶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注释】

“生从顺习”:“顺习”,随顺习气。谓当其在生之时,则随顺其习气以行事。

“死从变流”:“变流”,变迁流转。谓当其死时,即随其业而流转变迁,受同道或他类之报身。

“未舍暖触”:“暖触”,即是暖。生命现象有三要素:识、暖、寿。若三者皆离体而去,才是正式命终(有别于世间人之以呼吸或心跳之有无,而定生死)。临命终时,寿命将尽未尽之际,此时虽六识已不行(不再运作),而八识却尚未离体,这时便是所谓“弥留”之际。

“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此时,不可思议地,一生中所造之善恶之业,都会一时于临终者目前显现。

“死逆生顺,二习相交”:谓当此之时乃“现阴”将谢,而“中阴”未生,临终者正处于生死交关、畏死求生之际。然则,死为逆其所欲,故说是“死逆”;生则顺其所愿,故说是“生顺”。“二习”,逆死及顺生二种无明习气。“二习相交”,谓逆死及顺生二种习气相交而并发,因而令上文所说之一生所作善恶业,皆随其情想之轻重而顿现。

【义贯】

“阿难,一切世间” 众生之“生死相续”之相为:当其“生”时,则“从顺”其“习”气以行事;当其“死”时,则“从”其业力之“变”迁“流”转而受种种同类或异类之身;凡人“临命终时”,六识已不现行,而八识尚未离体,故尚“未舍暖触”,当此寿命净尽未尽之际,此人“一生”所造“善恶”之业,“俱时顿现”,以“死”系“逆”其所欲,而“生” 乃“顺”其所求,逆死及顺生“二习”于此时“相交”并发,故有种种相现。

【诠论】

《华严经》云:“譬如有人,将欲命终,见随其业所受报相。行恶业者,即现地狱、饿鬼、畜生,所有一切众苦境界。作善业者,即现诸天宫殿,天众彩女,种种衣服,具足庄严,悉皆妙好。身虽未死,而由业力,见如是事。”故知地狱或天堂,本无定处,亦不须待命终之后才见,但随众生所造妄业,而于自心缘熟即现。

第三节 升堕类别

1.飞升之类——净土、天道、鬼神(想多之众生)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注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想”,在此指观想。谓若一心纯修如来正法中之观想法,于其舍报之后,必生于天上。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若除了心修观想之外,平日亦兼修福业与慧业,如供养三宝、受持佛戒(福业)以及听经、诵经(慧业)等。

“及与净愿”:“净愿”,发清净之愿,例如愿常随佛学、愿护持正法、愿求往生面见如来等。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若众生心中情少想多,即其胜想不纯,掺杂微情;此类众生与上一类之“纯想”者相较,即稍下劣。因此其虽可轻举,但亦不能远飓。

“即为飞仙”:此类为九分想、一分情之众生。

“大力鬼王”:此为八想二情之众生。

“飞行夜叉”:此为七想三情之众生。

“地行罗刹”:此为六想四情之众生。

“保绥法忍”:“保”,保护。“绥”,绥靖。“法忍”,于所得法达于忍可、安住。谓保护绥靖禅者之周围,令其于所证得之法得以忍安、安住。

“是等亲住如来座下”:谓这类众生即成为佛法之内护,而得住于如来座下。

【义贯】

若众生宿修“纯”心观“想”于舍报之后“即”得“飞”升,故“必生”于“天上”,而为天人。“若”于其所修得之“飞心中”,平日亦“兼”修“福”业及“兼”修“慧”业(如供养三宝、听经闻法等),“及与”发种种“净愿”,由于纯想、福慧、净愿之力,当其寿命将尽时,即“自然心开”,得“见十方佛”,故“一切净土”,皆得“随愿往生”。

其他众生若“情少想多”,虽能“轻举”亦“非”能至于“远”处,此类众生“即”成“为飞仙”(由于九想一情)、或“大力鬼王”(由于八想二情)、或“飞行夜叉”(由于七想三情)、或“地行罗刹”(由于六想四情);此等众生皆能“游于四天”,下,其“所去”来“无”有障“碍”。

于此四类众生之中,“其中若有”曾发“善愿”或存“善心”,愿“护持我”佛“法,或”于戒坛“护”持如来“禁戒”,或于平日“随”侍拥护“持戒人;或护” 持“神咒”,而“随”侍“持咒者;或” 于禅堂中“护”修“禅定,保” 护“绥”靖道场,令禅者于所得“法”而得“忍”可、安住。“是等”众生即得“亲住如来座下”,而为如来之内护。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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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升不堕——人道(情想参半之众生)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想明斯聪”:“斯”,于是。由于人道众生具有五分想、五分情,以此五分之想体多系明达,因此人道众生多有聪利者,如能觉观知识,推度事理,在这方面人道众生胜于三恶趣众生。

“情幽斯钝”:“情幽”,情之体性为幽闭。以人道众生具五分情,故亦由于此五分情之幽闭本心,而成闇钝,因此令其不能有神通智觉,亦不能飞举。

【义贯】

若诸众生其“情”与“想均等”(具五分情五分想),故虽“不”能“飞”升,亦“不”致“坠”落至三途,因而多“生于人间”。由于其具有五分“想”,以想之体性为“明”达,“斯”有一半“聪”利之性;复由于其具五分“情”,而情之体性乃能“幽”闭心智,“斯”成一半暗“钝”之相。

3.下堕之类——三途(情多想少之众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纯情即沈,入阿鼻狱。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注释】

“横生”:即旁生,亦即畜生道。

“重为毛群”:“毛群”,即走兽。六情四想众生又分轻重两种,重者即为走兽。附及,鱼类亦应属此。

“轻为羽族”:羽族”即飞禽。

“沉下水轮,生于火际”:水轮再向下即是火轮。“火际”,即火轮之际,为饿鬼所居之处。

“受气猛火”:即受猛火之气以成身。

“水能害己”:由业力故,其所见之水皆现为火,故不能饮,反能伤其身,因此说“水能害已”。

“下洞火轮”:“洞”,洞穿。谓以业重,向下乃至洞穿透过火轮。

“身入风火二交过地”:“风火”,即风轮与火轮。“二交”:风火二轮交过之地。

“轻生有间”:“轻”者,盖指八情二想之众生。“有间”,指有间地狱。谓其轻者即生有间地狱。

“重生无间”:“重”者,指九情一想之众生。“无间”,指无间地狱。此谓,情重之九情一想众生,即生于无间地狱。无间地狱依《成宝论》所明,有五种无间:

一、 趣果无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 受苦无间:受苦无有间断。

三、 经时无间:受生彼处决定为一大劫。

四、 命无间:于彼地狱中受苦,虽亦经历万死万生,然于其生死中间,其命无有短暂断绝之时。

五、 形无间:此地狱众生之身形,纵广八万由旬,一人或多人皆遍满地狱。

“纯情即沈入阿鼻狱”:“纯情”即十分情而无想。“阿鼻”为梵语,义亦无间,然此阿鼻地狱与无间地狱有别,乃是罪恶极重者所坠之处。《法华经》云:“其人命终,入阿鼻地狱,具足一劫;劫尽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狱;如是辗转,至无数劫。”《地藏经》云:“堕无间狱,求出无期,此界坏时,寄生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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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沉心中,有谤大乘”:如其沉坠阿鼻地狱之罪中,含有毁谤大乘者,其罪更重,如今人之唱和《大乘非佛说》者,及前所说谤密教五大部之白衣者是。

“毁佛禁戒”:如宝莲香比丘尼,破淫戒又说破戒无报。

“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

“虚贪信施”:无实行而贪求信施之资财。

“滥膺恭敬”:“膺”,受,承受。此谓无实证得,而大妄语,僭圣位,妄得四众之恭敬。

“五逆十重”:“五逆”,为五逆罪:“逆”者,逆于人伦、天伦、或僧伦,以下犯上之行,谓之“逆”。五逆罪为:一、杀父,二、杀母,三、杀阿罗汉,四恶心出佛身血,五、破和合僧。“十重”,即十重戒,一作波罗夷,有显密二种十波罗夷,今但说明显教之十波罗夷;一般而言,此指《梵网经》菩萨戒的十重戒: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

“更生十方阿鼻地狱”:如是重罪之人,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愆,则更生于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

【义贯】

若“情”爱“多”而胜且“想少”者(六情四想之众生),则“流入横生”(旁生、畜生)道中,其中情又较“重”者则生“为毛群”(地行走兽),其情稍“轻”者则生“为”空行飞禽之“羽族”。

若“七情三想”之众生,则“沉下水轮”(在水轮之下),而“生于火”轮之“际”(接近地狱),“受气猛火”以成身,故“身为饿鬼,常被焚烧”;然因业力故,“水”反而“能害己”,而不得受水之利,见水成火,故“无食无饮,经百千劫”,常在饥饿中。

“九情一想” 之众生,则向“下洞”穿透过“火轮,身入” 于“风”轮与“火”轮,“二”轮“交过”之境“地”。其情较“轻”者(八情二想之众生)则“生”于“有间”地狱中,而其情较“重”者(九情一想之众生)则“生”于“无间”地狱中。此为 “二种地狱”众生之别。

至若“纯情”(十分情而无想之众生)“即沈”而堕“入阿鼻地狱。若” 于其“沉”堕之“心中”,尚含“有”毁“谤大乘”,或“毁佛禁戒” (如宝莲香比丘尼),或“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辈,妄言一切法空,无因无果),或并无实际之修行“虚”伪“贪”取“信施”之资财,或无实证得而“滥膺”四众之“恭敬”,乃至“五逆十重” 无业不造,犯如是重罪之众生,则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是故其将“更”转“生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以受果报。

4.结论:别业中有同业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注释】

“自招”:各自别业之所招感。

“众同分”:众同所感之同分地狱等。

“兼有元地”:“元地”:本元一定之地。“地”者,处所。此谓兼有本元一定之地。意谓,若是别业所感,则其地狱即各各不同,其处所也不一。但众生恶业所感之地狱,主要虽由于自己的恶业所感,而众生各自不同的别业中,亦有其共同或雷同的成分,而形成恶业之“众同分”,因此其所感之地狱报亦有“众同分”之成分,而成为大家共同所感成的地狱;若是大家共同所感,则其处所也非各各不同,而是有一定的处所了。地狱道如是,其他道亦然:众生虽各依其别业自受果报,然其别业之雷同部分,便促成大家共有的众同分。

【义贯】

一切众生皆“循”其自己所“造”之“恶业”,而自受所得之恶报,其报“虽则”系各“自”别业之所“招”感,然而“众同分”所感之同分狱“中”,则“兼有”各自本“元”别业所成一定之“地”。(地狱报如是,其他诸趣亦然。)

第四节 地狱趣之因果(十习因与六交报)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注释】

“自业所感”:自己所造的业,所感的果报。假使没有自业,则虽本有地狱,谁能迫他进去?因此,众同分所成之地狱虽定有,但你若毫无与诸恶人“同分”之恶业,地狱之报便与你“无分”;所以地狱报之招感主要还是在于自业。

【义贯】

“阿难,此等” 升坠之报“皆是彼诸众生自业” 之“所”招“感”而致;以“造十习”之“因”,而“受六交”之果“报”。

一.地狱之十习因

1.淫习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注释】

“淫习交接”:“淫习”,宿世的淫习,此习气为种子。“交接”,男女二根交接,为由种子发为现行。

“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中”,身心之中。大猛火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报相。

“二习相然”:“二习”,种习(种子习气)与现习(现行习气)。“相然”,互相炽然。

“色目行淫”:“色”,名色,亦即名称。“目”,名目,在此为当动词用,即称呼之义。谓以名色(名称)来称呼行淫之事。

【义贯】

“云何”为地狱报之“十因?阿难,一者” 以宿世“淫习”炽盛发为现行,故以男女两根“交接”,男女染心会合“发于”互“相磨”擦之际,以“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相)。“如人”无故“以手自相摩触”,即有“暖相现前”。种子与现行“二习”互“相”炽“然”,由此“故”命终之后便“有”感得“铁床、铜柱诸” 地狱业果成就之“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 (称呼)“行淫,同名” 为“欲火”;而“菩萨见”淫“欲”心,“如”回 “避火坑”。

2.贪习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注释】

“贪习交计”:“计”,营计,此字含有营、谋、审、筹、酌、算等义。谓多贪之种子与现行交相营计。

“发于相吸”:“相”,语助词,无义。此谓,因贪而吸取外物,欲为已有。

“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中”,自心中。贪心属水,吸取属风,以“吸取风”吹拂“贪心水”,吹久即温度下降,结成坚冰。(故台湾俗语称人悭吝为“冻霜”,良有以也。)

“二习相陵”:种现二习互相陵驾,则贪吸更增。

“吒吒、波波、罗罗”:皆寒冰地狱之名。原为拟声字,状此等地狱中,寒逼罪人之苦声。

“青赤白莲”:为此地狱中冻冽罪人之形色。

“瘴海”:瘴疠之海。有瘴疠的山海之气,若人误吸之,必致殒命。

【义贯】

“二者,”若前世多“贪”之种子“习”气发为现行,种现“交”相营“计”,因而“发于”(产生)“相吸”之作用,“吸”收与“揽”取“不止,如是故有积寒” 而结成之“坚冰,于”自心“中”预现“冻冽”之相(此为寒冰地狱报相初萌)。“如人以口吸缩风气”,即“有冷触生”。种现“二习”互“相陵”驾,由此命终之后“故有”感得“吒吒”地狱、“波波”地狱、“罗罗”地狱、“青赤白莲” 地狱,诸“寒冰”地狱“等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 皆“色目”(称呼)“多求”之事“同名”为“贪水;”而“菩萨见”自心“贪,如避瘴” 疠之“海”。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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