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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

此二遍不善故,名为中随烦恼。

“无惭”和“无愧”这两者,遍在一切不善业中。所以叫“中随烦恼”。

十三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懈怠所依为业。

信心就是对真实的事理有深深忍可于心的胜解信,对三宝的清净功德,有欢喜、清净的信心,对善法能得解脱、能出生圣道等,有乐欲求取的信心。

相反的“不信”,就是对真实的事理,没有深忍于心的信心;对于三宝真实、清净的功德,没有清净的信心;对于善法的功能,没有乐欲求取的信心。

它的作用是障碍清净的信心,成为懈怠的所依。比如很多现在人,不必说高深的佛法,连对人伦的道德也没有了信仰,这样普遍在行善上没有积极性。这是很明显的事,信心一旦沦丧,人就陷在懈怠中,对于行善断恶没有意乐,而在造恶业上却是日夜不断,所以不信是懈怠的所依。

十四懈怠者,于断恶修善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十四、懈怠,是指在断恶修善的事上心里松懈、懒惰。比如在断恶、修善方面一点提不起劲,就是懈怠烦恼很重。相反,有什么玩乐、享受,贪欲很强,玩得很起劲,这也是善法上懈怠,完全扑在恶法上,这是一种烦恼病。一旦加深,在行善、断恶上,就丝毫不精进,即使十年八年也一事无成。

懈怠会增长染污。比如,以懈怠烦恼,在断恶、行善上懒惰,这样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将近上万个小时里,都是在做跟法相反的事,导致念念不断地发起染污业,导致心上的染污不断增长。久而久之,身心就变得特别不清净,这就是堕落的相。

设于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不但在行持善法上松懈懒惰,叫做懈怠。在染污的事上非常精进,也叫懈怠。
这里说到,如果你对于染污的事,发起很大的勤奋,非常有兴趣,这也叫做懈怠。为什么?因为退善法的缘故。一心不能两用,你在恶法上非常投入,造业很勇猛,当时善法就退掉了。比如看电影、电视,看报、上网、玩游戏、逛商场、狂歌劲舞、聚会聊天、牵狗玩鸟、踢球下棋、追名求利、吃喝享受,凡是落在世间法里,不属于清净的正法,在这上兴致勃勃、格外投入,全是懈怠。

十五放逸者,于染不防,于净不修,肆纵流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十五、放逸,我们的心好比一匹野马,如果放纵它,对于染污不加防护,对于清净的法不作勤修,而是放任它不断地流荡,像这样就是已经出现了放逸。
现在的人多数是我行我素,对于自己的行为丝毫不加约束,其实这是很严重的放逸。“放逸”就是“放纵”,对自己的狂心毫无管束。美其名曰“自由主义”,其实是对染污的事不防护,对清净的业不修行,肆无忌惮,放任着心随意地流荡。

放逸的作用是障碍不放逸,而且这是增长恶行、损坏善行的所依。也就是说,依于身口意放逸而为,恶业会不断地增长,善行功德都会被摧坏。

即以懈怠及贪瞋痴四法为体。

放逸是懈怠和贪、嗔、痴这四者的综合心理结果。就是有了懈怠,就不精勤修善,加上处在贪、嗔、痴当中,不防护染污,反而使它泛滥,这样就成了放逸。

比如坐着不断地打妄想,这也是放逸,因为不去管束自己的心。有的人就是这样,坐着可以打几个小时的妄想,或者看小说、上网等,他没认为这是烦恼需要禁止。所以完全放任自己的心不加管制。比如拿到一本武打小说,一直看到深更半夜,这就是对自己的行为毫无约束。或者在上网时,放纵自己的眼根和意根,毫无节制,什么明星大腕的新闻,或者现在有什么大片,一看就是几个小时,像这些全是放逸的心态。凡是对自己身口意的行为不加管束,放任而为,就是放逸。

十六昏沉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十六、昏沉,就是心对所缘境已经不能保持了。比如看书,昏沉来了,就起障碍。眼睛迷迷瞪瞪看着,没一句话入到心里,心已经没有能力持住文字和意义了。或者吃得太多,打坐念咒的时候,念着念着就昏过去了,没有心力任持所缘,这种状况叫“昏沉”。

它的作用是能障碍轻安和毗钵舍那。“轻安”指身心轻快、明利,“昏沉”是心识昏乱、沉重的状态。其次,障碍胜观,因为胜观要求对于所观境明明了了地觉知,昏沉一现行,就生不起胜观。

十七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十七、掉举,掉是往下,举是往上,指心里七上八下,不能寂静安住。所以掉举的体性是使心在境界上不寂静。

掉举的作用是障碍行舍和奢摩他。“行舍”指内心平等、正直、无功用而住。心里的念头不断地动荡,就障碍了平等无功用而住。

“奢摩他”,就是心寂止,专注一缘。打坐的时候心里七上八下,念头不断地动,这种状况叫“掉举”。

掉举跟散乱不一样,散乱是指在境界中缘缘这、缘缘那,这样杂乱无章的攀缘让心散掉了、乱掉了。而掉举是指心里的念头很多,七上八下,没办法安静下来。

十八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

十八、失念,就是失了正念。这和念相反。念,是对于所缘明记不忘,就是清清楚楚地记得,不忘失。如果对于所缘忘记了,不晓得了,就叫失念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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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念的作用是障碍正念。其次是引起散乱。意思是时时有正念的话,心里很清楚现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么来做。这样心就能统一起来而不散乱。但如果失掉了正念,就会很快造成行为的混乱。

像我们到了境缘很纷繁的地方,尤其要注意,一不注意,正念马上丢掉。比如上网,失念烦恼很快就出来了。一开始还提醒自己,我要好好把握!但一进去几分钟就懵掉了,自己该注意的地方根本记不得,这时已经起了失念烦恼,心态已经不对了。当时心中无主,身不由己地这边看看、那边听听,这时散乱已经出现了。连续几个小时心里没有正念,不断地散乱,很快身心的状态就搞坏了。

所以失念到严重的时候,散乱病会发展得难以收拾。逛超市也是这种现象,商品的诱惑力太强。如果心中能保持正念,以正念把握行为,就能不让心散乱,但这要有很强的正念力才能把握住。一般人一进去就会让心控制不住,本来只要买一个杯子,但在里面溜达了三个小时。溜达的时候漫无头绪,左看看、右瞅瞅,东攀西缘,散乱无章。这就是由最初的失念,使得心失去了控制,导致散乱心持续不断地现行。几小时下来,心已经散乱得一塌糊涂。

即以念及痴各一分为体。

“失念”其实是念和愚痴结合的结果。从正面看,念和智慧相结合,念就能明记到正法。以这个力量就把握着身心在正轨中运行,不会越轨。但同样是念心所,跟愚痴结合的时候,心念不缘在法上,就失去了缘法的正念,结果造成行为散乱,所以失念是以念和痴各一分为体。

十九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多所毁犯为业。此以慧及痴各一分为体。

十九、不正知,就是对所观的境起了误认、错解。它的作用是能障碍正知,而且会出现很多毁犯的行为。它是以慧和痴各一分为体。

“慧”本来是中性词。慧有不好的邪慧、好的正慧。慧是以简择所观境为体性,但简择上有对、有错。世智辩聪是以邪慧为体,也是一种慧,而起的作用都是邪的。

二十散乱者,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二十、散乱,就是在面对种种所缘境时,使心流浪、放荡为体性。它起的作用是能障碍正定,而且成为生起恶慧的所依。

“正定”指心住一缘,它的反面就是散乱。散乱就是不能安心正住于所缘境,心已经散乱了,在境界里杂乱流荡。就像上网,这边看看大片,那边看看新闻,再看看球赛,听听歌曲,这样马上心就散掉了,处在很混乱的状态里,在所缘境上不断地流浪、动荡,这就叫散乱。而放逸是指对自己的心毫无约束。

此八遍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之二种染心,故名为大随烦恼。

以上八种烦恼遍在一切不善以及有覆无记的二种染心当中,所以称为大随烦恼。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不定是善,不定是烦恼,不定遍一切心,不定遍一切地,故名不定。

第六、不定心所,包括睡眠、恶作、寻、伺这四种心所。由于不决定是烦恼,不决定遍一切心,不决定遍一切地,所以称为“不定”。

一睡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

一、睡眠,不决定是善还是恶。睡眠里有恶境界,就是恶;有善境界,就是善。睡眠能增长昏沉、愚痴,这是恶;睡眠能恢复精力,让人更好地修道,又是善。

“睡眠”心所的状况如何呢?就是使得“身不自在,心极暗昧,略缘境界为体性”。这跟醒觉位心识的状况不同。醒觉位的心很明朗,而且境界很宽广。但是一入了睡眠,心就进入昧略状态。“昧”是指模模糊糊,不明朗。“略”,不像醒觉位看“宽银幕”的世界,境界非常开阔,而是片断式的、狭窄的、简略的这样的影像。
睡眠的作用是会障碍观,因为一睡眠就糊涂了。

二恶作者,追悔为性。障止为业。

二、恶作,是以追悔为体性。不决定是善还是恶。如果做了善法起追悔心,就属于恶;而造了恶法起追悔心,又属于善。恶作的作用是会障碍止。“止”是心系一缘,内心起了恶作,对过去的事追悔,心里就波动,所以障碍止。

三寻求者,令心怱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三、“寻”,和“伺”是一对,“寻”是粗,“伺”是细。心很匆忙、急促,对于意言的境界粗粗地运转,这是“寻”的体性。

四伺察者,令心务怱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四、“伺”,就是指心思已经入细了。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及慧之各一分为体。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名之为伺。

“寻”和“伺”都是以思和慧各一分为体性。粗粗地进行就叫“寻”,深细地进行就“伺”。以思为正,以慧为助伴,如果不是深入地去推测、筹划、衡量,那一种就叫“寻”,只是粗粗地想一下。如果是以慧作为主要,以思作为助伴,深细地去推求、思量、测度,这叫做“伺”。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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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凡是心王和心所变现的相分,都叫做色。现在只按内的五根和外的六尘来宣讲,所以只略说十一种。

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一者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

眼、耳等的前五根其实是第八识的相分。这些根各自有胜义和浮尘两种:

首先,胜义五根,是指八识上具有的能变现色法的功能。从果位发起了五种识,可以推断出因位有能生这些识的功能。比如果位生起了认识物体形色和显色的识,对此观察:这个识不会是无因而生,一定是从相应的因所生,从果上生了眼识,可以推断在因位的阿赖耶识上一定有能生这种识的功能,这个功能是能生眼识的根本,所以取名“眼根”。因为凡夫的心不能见到或了知它,所以称为“胜义根”。

二者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二、浮尘五根,是胜义五根所依托之处。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合成。众生都把肉体的根身虚妄的认为是我,其实这跟外在的地水火风没有差别。也就是说,无论眼根、耳根等,都是由坚固性的地、湿润性的水、暖热性的火、动转性的风所合成。外在的四大也是这样,比如我们喝了外界的水,就换成了体内的水大,从体内排出汗液、尿液,又转成了外界的水大,我们呼吸是内外风大的转换,饮食和排泄是内外地大和火大的转换。从这里看出,内根身的四大和外器界的四大没有差别,都是第八识的相分。

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识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针对这第八识所变的依报器界和正报根身的相分,眼识缘取它作为境,所缘的境就称为“色”,色是眼识的相分。它是怎么出现的呢?就是以第八识的相分作为依托的本质境,自己在识上变起这个相分而缘它。好比在镜子里现起了影像,只是缘一个影像,而不是亲自缘到本质色。

比如眼前出现了一座山,这个眼识所缘的“山”相,叫做色。它的出现是以第八识的相分——境上真正的那个山作为本质境,然后在眼识上就变起跟它类似的影像而缘取。眼识所缘的只是影缘境,而不是本质境。以比喻来对应,镜子前的物体,好比第八识的相分或本质色;依托这个物体,在镜子里现出与它相似的影像,好比眼识所缘的相分。

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依报的器界和正报的根身这两种果报的色法,在彼此摩擦、碰撞或运行时就会发出声音,耳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自己变起声音的影像,就叫做“声”。

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依正二报——器界、根身的显现,有香、臭等的气味,鼻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自己变起香的影像,这叫做“香”。

依正二报——器界、根身的显现,有甜、淡等的六种味尘,舌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自己变起味的影像,这叫做“味”。

依正二报——器界、根身的显现,有寒冷、温暖、坚固、湿润、粗糙、柔软等的触尘,身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自己变起触尘的影像,这叫做“触”。

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

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尘在灭去之后所落下的影子,加上表色、无表色、定果色等,这些都只是意识所缘的相分,叫做“法处所摄色”。

意思是说,在前五识前,显现的色、声、香、味、触的相分,一刹那就灭掉了,之后留下影像,意识可以缘着它分别、回忆等。而“表色”是指身体有弯曲、伸展、行走等的表现。“无表色”是指受戒时依靠传戒师的引导,在得戒时现起的戒体。

“定果色”是指圣者菩萨在禅定中有大威力,能变出地、水、火、风等的色法。这些都是意识所缘的相分,称为“法处所摄色”。

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

五十一种心所也各自变出相分,无论是起悭吝、嫉妒、谄诳等的心,当这些心生起时都有它所缘的相。所变的相分跟随心王,也归纳在六尘中。

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总之,除这十一种色法之外,再没有其他色法。这样就知道,色法只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影像。

也就是说,色声香味触和法处所摄色这一切种类的色法,要么是心王的相分,要么是心所的相分。比如物体的颜色和形状,就是眼识的相分,各种声音就是耳识的相分。

像这样,色法只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影像,不是心外有什么色法的自体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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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

相应是随顺相合的意思。现在得、命根等的二十四种法,因为不是能缘的法,所以与心和心所不相应。心和心所都是缘虑心,缘着境有种种思虑、心理活动,但是得、命根等没有心缘虑的体性,在上面没有种种心理活动。其次,色法有一种形体,会造成空间上的阻碍,这叫做“有质碍”。命根等并不是这样有质碍的体性,所以和色法也不相应。而且这些法有生灭的缘故,和无为法也不相应。

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

所以在《唯识论》上讲到心不相应行法,它不像色法、心法和心所法,能够得到体相。同时又不是脱开色法、心法和心所法之外,另有一种作用可得,从这里知道,这些不相应行法并不是实有的法。

意思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在世俗中各有自己的体相。而不相应行法,没有这样的体相,但也不是脱开这些法之外,另有一种作用。这样就懂得这是依于色法、心王、心所的分位差别而作假立。

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心不相应行法,实际上只是依于色法、心王、心所这三类法的分位而作各种假立。
这里只说到心不相应行法的原因是:虽然,事实上是依于色法、心王、心所这三类法的分位而假立,但色法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影像,心所又和心王相应,所以只在“不相应行法”前说一个“心”字,因为归在根本上,这一切都不离开心。

“不相应”,指和色不相应,非质碍故;和心王、心所不相应,非缘虑故。“缘虑”指心和心所的体性,无论起什么心和心所,都缘境有一个了别或思虑。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一、得,是依于色法、心法、心所法等一切法已经造作成就而假立的。比如说:得了精神病,就是指说已经由因缘造就了错乱的心。得了罪,是指以烦恼等的因缘已经完成了行为,而成为罪业。得了戒,是指由受戒的因缘和合,已经得了戒体。得了道,是指由因缘和合,已经见了本性。这样的“得”不是在心、心所和色法外另有一种它的体性,这只是依于色法或心法造作成就的分位而假立为“得”。

二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二、命根,就是由于阿赖耶识中储藏的业种子,有能执持一期身心持续不断的功能。依于色、心连持不断,而假名安立为“命根”。

如果一期色法和心法同类的相续已经断绝,而不再延续,就叫做“断命根”也就是“死了”,一期生命到此告终。

自从业识入胎受取了新的生命,就开始由宿世引业种子的力量,而使这一期同类身心的现象持续不断,这就叫“命根”,并不是在色法、心法、心所法之外,另有一种命根的体性。

三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三、众同分,就是指同类。比如人类,只是依于人和人同类,而假立人的同分。各种色法、心王和心所,都是依于彼此相似而立为“众同分”。

四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四、异生性,是指一类有情因为心里虚妄地认为有真实的我和法,和圣者了达我、法二空的智慧体性不同,相对于圣而安立凡,假名立为“异生性”。

五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五、无想定,有一类外道因为对于“想”生厌恶想,作意求得“想“心所寂灭,结果在修定的功用达到纯熟时,使得前六识心和心所一切都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这个第七识的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不离于定中的根身。依于这一种身心分位,假名立为“无想定”。

意思是:这时前六识所摄的一切心王和心所都不现行,只是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都还存在,对于这样一种身心分位,假立为“无想定”。

六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指声闻乘三果以上的圣人,先是想止息受想劳虑,这样依着修非想非非想定,在定中游观无漏作为加行,而能趣入灭尽定。入在这种定中,前六识和相应的心所都不现行,第七识的俱生我执和跟它相应的心所也都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法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不离开根身。对这样的身心分位,假立为“灭尽定”。

七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指外道修持无想定,在成就后,舍掉这个肉身而生在四禅天,五百劫里前六识和跟前六识相应的心所都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摄持着四禅中的微细色质作为身体。这种微细色是第八识所变现的相分。就是依着这色心分位,而假名安立为“无想报”。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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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讲解“名身、句身、文身”的涵义,三者合称为“名句文身”。“身”是“积聚”的意思。

八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

八、名身,九、句身。

名,是表诠诸法的自性,比如说桌子、椅子、手、脚、眼、耳等。说一个名字,就是表诠事物的自性或总体。如果说成了句子,比如“眼睛是无常的、地是坚固的、风是清凉的”等等,就是在表诠这些法上面的差别。

十、文句,文就是字,是组成名和句的所依。

这里的“字”是指字母。汉字的字实际是“名”,比如“山”字实际上是“名”。而“句”是表诠它的差别,比如山高大、山无常等,念出“山”、“shan”的每一个字母就是这里说的“字”。字母是组成名和句的所依。

多个名就叫“名身”。多个句子就叫“句身”。多个字就叫“文身”。“身”是积聚的意思,很多个法积聚在一起,就叫做“身”,就像说法身、蕴身、色身等那样。

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

名身、句身、文身这三者,都是依于色法、声音、法尘的分位而假名安立。

这里说的所依有三种:一、色法,二、声音,三、法尘。如果是语言上的名句文身,那就是依于声音而假立。比如我现在说“草原辽阔”,这是说了一个句子,这个句子是依于刚才传出的一串声音而假立的,不是在这串声音之外,另有什么句子的自体。

如果是书本上的名句文身,那是依着显现字的形色和显色而假立。比如书上有一个个字,一句句话,就是“名字文身”。这是依于形色和显色而假立的。比如对一个黑色的“十”的形状,就假立这是“十”字,又对一个“日”的形状,假立这是“日”字等。

这样有一个个字的假立,一个个句子的假立,依于这些书上显色和形色的显现,而假立名句文身。这也不是在色法的显现之外,另有什么名句文身的体性。

再讲心上的名句文身,是指心想中的一切名、句、文,它是依着法尘而假立的。比如心里默念
“草原辽阔”,心里也会显出“草原辽阔”这些字的法尘影像。默念一部《心经》,心里有“观自在菩萨”等一个个字出来,这些就是心上的名句文身。这不是从口里发出的声音,也不是书上的形色显色,而是对心里现的法尘作假立。这种心上的名句文身并不是离法尘外另有什么。

总之,名句文身只不过是依着色法、声音或者法尘的分位而作假立。

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此方娑婆世界的众生以眼、耳、意三种根识最明利,所以只按色法、声音、法尘这三种尘,来安立名、句、文。如果是他方世界,众生以其他根识为明利,那就依于香、饭、天衣等,都可以假立名、句、文。比如众香国的众生鼻根很利,就以香尘说法,又有的国土以味尘说法、触尘说法等。

所以,色、声、香、味、触、法六尘都是教经,都是行经,都是理经。经就是教、行、理的能诠文。经以什么为体性呢?就是名句文身。名句文身依什么来假立呢?根据各个世界的情况不同,会有种种方式。从总体上说,六尘都可以说法,都是经。

十一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一、生,只是对于“色法和心法依缘显现”这一点而作假立,所以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什么“生”的体性。

比如,一种色法显现了,就叫它生了。花显现了,叫花生了。贪心显现了,叫贪心生了等等。

总之,只是对色、心二法依仗因缘而显现,称之为“生”。

十二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二、住,是对于色法和心法暂时的相似相续,而假名安立。“相似相续”指同类的显现在刹那刹那地相续,对此假名安立为“住”。

比如,银幕上的一朵花持续显现了三分钟,因为现的是同类的花的影像,而没有间断,对此说为“这朵花在安住”。

十三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有情有生、老、病、死,器世界的法有生、住、异、灭。这个法最初显现了,叫做“生”;之后同类的显现相续不断,叫做“住”;由不断地变异,而到了衰朽的分位,对此假名安立为“老”或者“异”。

十四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四、无常,也叫做“灭”。就是依于色法和心法暂时显现之后归于坏灭而假立。对于某种显现的息灭,就假立为无常。

这上又安立有粗、细二种,“细”是指一切因缘生的事物都只显现一刹那就没有了,对此假立为刹那无常。“粗”是指因缘所生的同类现相,在因缘消散时不复显现,对此假立为相续无常。

比如,一盏油灯暂时在一个小时中持续地显现,一个小时过后,油烧光了,灯光不再显现,对这同类的灯光现象的消失,安立为相续无常。从细分假立,每一刹那的灯光都是由灯油、灯芯等的因缘所合成,都只现一个刹那就没有了,对于“灯光刹那即灭”这一点,安立为刹那无常。

总之,无常是依于色、心二法显现后归于无有而假立的。

十五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五、流转,是对于色法和心法这两类法以由因生果的方式,前后相续不断而作假立。即前刹那为因,后刹那为果,辗转不断地相续,叫做“流转”。

十六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六、定异,就是决定的差异或差别。

这是依于善恶因果或种子、现行等各自不同而假立。从因上各自不同,果上就显现不同;种子上各自不同,现行的相就各自不同,这就是决定的差异。这个“定异”,不是另有什么体性。而只是依于色法、心法的显现,因及果上各自不同而假立的。

十七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七、相应,狭义的理解专指心王和心所之间和合而起,对此假立。

十八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八、势速,就是指运行,是依于色法和心法的迁流不息而假立。比如一辆车不断地行进,河水滔滔不绝地奔流,心识刹那不断地迁流。

十九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十九、次第,是依于色法和心法由前前引生后后,前后依次不紊乱而假立。

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时间,是依于色法和心法刹那辗转而假立。就是依着显现了多少个刹那,而假立日、月、年、世纪、劫等的长短差别。以一刹那的色心显现作为单位,然后按刹那有十个、百个、千个、万个等数量差别,而安立各种长短的时间。

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一、方,是指在物质形体上有前、后、左、右等的部分,依着这些部分来做假立,就有东、南、西、北、四维、上、下等方位的差别。

比如一张桌子依着它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安立为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离开这张桌子的显现,并没有独立存在的“方”的自体。

所以百法抉择下来,就知道万法唯识,因为:物质只是心识所现的影像,时间只是依色、心显现有多少个刹那而假立,方位只是依心识所现的物体影像上有东、南、西、北等的部分而假立。所以离开心,绝对没有独立的时间、空间和物质。

二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二十二、数量,这也是第六意识所立。比如学数学,先是对于一个碗、一个杯子等,假立这叫“一”,之后一乘十叫做“十”、十乘十叫做“百”、百乘十叫做“千”,乃至阿僧祇等,或者“一”的一半叫“二分之一”,一半的一半叫“四分之一”等,这叫做“相仍相待”。

意思就是,先假立最小的数量为一,然后以它来做加、减、乘、除、乘方、开方等,这样就有了数量的概念,也因此发展出一整套的数学,其实都是第六意识的假立。

数只是依于色法和心法的显现而假立。比如对某个五蕴显现,先假立为一个人,然后就有人的数量。像这样,几棵树、几座山、几个团体、几种商品、几个细胞、几次心跳、几个念头等,都是依于色法和心法而假立,并没有自己的体存在。

二十三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二十三、和合,是对于“诸法互不违背”这一点而假立,这并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自己的体性。

二十四、不和合,是对于“诸法互相违背”这一点而假立,这也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自己的体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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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

以上这四种法,无论是色法、心法或者依于色法和心法所假立的不相应行法,都是生灭的法,叫做“有为性”。

外在的器界、内在的根身等色法,都是因缘所生。也就是说,阿赖耶识中有能变现种种根身、器界相分的种子,到了成熟位就会变现出来。心王和心所也是观待因缘而生,都是相应的种子成熟时变现出来的。

不相应行法也只是依着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差别而假立。因为这些法只是分别心假立出来的,心假立时才有它,不假立就没有它,所以也是因缘造成的生灭法。

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示。

没有了种种的有为,就假名为“无为”。这不是在有为法之外,另有一种无为法,和有为法相对待。所以,无为法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这四类法所显示。

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

既然无为是从“没有有为”这一点安立的,有为都不可得,“无为”哪里有呢?这样,连一个无为都没有,哪里会有六个呢?

回答:因为这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这四类法所显示,所以不妨随着能显示,而说有六种所显示。

一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六种无为法中,第一、“虚空无为”,是指既不是色,也不是心(原因是:既没有质碍的体性,也没有明知的体性),而且远离障碍、不是因缘能造作的东西,所以叫做“无为”。
换句话说,这不是心外有一种虚空的实体存在,这只是依据“既无质碍、又无心的明知”这一点而称为“虚空”。

二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第二、“择灭无为”,是通过智慧简择诸法的体性,而永灭烦恼、显出真理,所显的真理本来没有生灭,所以称为“无为”。这不是离开心所之外,有独立的择灭无为存在。

好比有梦才有梦的息灭,但梦并不是真实的法,所以梦灭也没有什么实法。所以只是针对现在有迷梦,而安立有迷梦的灭。

同理,如果现相中有轮回的错乱显现,也就有相对于它而安立的这些显现的息灭,这称为“涅槃”。这不是在什么地方有个涅槃的东西存在,轮回和涅槃仅仅是一种虚假的安立。

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

第三、“非择灭无为”,又有两种:

一、并非是由抉择的力量而变成清净,而是本自清净,因此称为“无为”。

从离垢清净方面说,经由智慧抉择的力量,息灭了忽然显现的客尘,显出无生的真理,就称为“择灭无为”。但从本性清净方面说,这个清净并非造作而成,它是本来如此,从“非因缘所作”这一点就称它为“无为”。

按实相来说,这并非由智慧抉择的力量而新生出一种清净,这是本性清净,原本在实相中就没有能取和所取,能、所只是一种错觉。错觉是本来无有的同义词。既然错觉本来没有,那就是本自清净;既然是本自清净,就不是由抉择而新生出来的清净,因此称为“无为”。

二、有为法在因缘欠缺的时候,暂时不产生,这并不是真实的寂灭,但由于因缘缺少而不显现,也可以称作“无为”。

任何有为法都是在因缘具备了又没有违缘阻碍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如果因缘不具足,或者受到违缘阻碍,就不会产生。虽然这不是真实的寂灭,但是以因缘欠缺而没有造作,所以也称为“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第四、“不动灭无为”,指入于第四禅的定境,苦、乐都忘了,住在舍念清净中,没有水、火、风三灾,因此称为“无为”。

这也只是针对色法和心法中,以忘了苦受、乐受,只有舍念清净,当时远离了水、火、风三灾,太平无事,因此称为“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第五、“想受灭无为”,就是修行入灭尽定,当时没有任何想和受。好像是入了涅槃那样,因此称为“无为”。

这也只是从远离想和受两种心所所显示,并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一种“想受灭无为”的法存在。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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