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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最后,在那本子中,该作者将五会神咒,每一会都另给它起一个名字,如第一会,他安了一个名:“毘卢真法界会”;第二会:“释尊应化会”;第三会:“观音合同会”;第四会:“刚藏折摄会”;第五会:“文殊弘传会”。此外,每会中,他又分成几个细目。从上以来,显密二家注者,皆无此说,不知他这是从哪里来的?对于此作者,我所能说的,只是:“勇气可嘉”、“想像力丰富”。不过,若以此去写侦探小说或言情小说或许可以,但注经却是行不通的。

附带必须提到,笔者曾收到一本赠阅的小书,题为《唐译密咒注疏》,其主体即是《楞严咒》,而在内容上,则与前述作者之“创作”大致相同,仅仅有些微的变动或增删,不过主体不变;(但不知谁参考谁的)。为防有人看到这两个本子,被它误导,故特提出。

末了,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矣。”禅宗五祖弘忍大师于《最上乘论》中亦诫言:“愿善知识如有写者,用心无令脱错,恐误后人。”盖注经演教乃无上圣业,因此最忌强不知以为知,否则不但未能善尽注解圣言之责任,而且会有误导众生,致令所修徒劳无功,以及淆乱正法之过错,罪咎非轻。禅宗六祖大师亦言:“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毁即是谤也。普愿注解佛经者,对于佛典之经文、以及读者众生,皆无轻慢、轻忽之心。

第三节  神咒功德威神利益

  1·一切如来自依神咒证得二利圆满

【“阿难,是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罗,秘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诸佛,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

【注释】

“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罗,秘密伽陀微妙章句”:这是大佛顶咒的全名,简称为“楞严咒”。“佛顶光聚”,因为此咒是佛顶上光中化佛所说,故称佛顶光聚。又,密教“大佛顶法”中有八大佛顶,其中第一尊即“光聚佛顶”。“悉怛多”,白。“般怛啰”,伞盖。合称为白伞盖,或大白伞盖。如来藏本妙觉心,其相离垢,故曰“白”;其可用覆盖一切,故曰“伞盖”。

“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咒心”,是指整个大咒,不是最后的小咒,以全咒显如来藏心,故称“咒心”。以此咒是如来藏之总持门,是故十方如来皆乘此咒心而成正觉。又,“咒心”更深一层之义为:摄持此咒之心;亦即心中一直摄持着、具备着此咒,这样的心,称为“此咒心”。

【义贯】 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执此咒心降伏诸魔,制诸外道。十方如来乘此咒心坐宝莲华,应微尘国。十方如来含此咒心,于微尘国转大*轮。十方如来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

【注释】

“降伏诸魔,制诸外道”:本经从理到事,皆是以降伏魔外为主要力用。若魔外之邪见(理)、邪行(事)不除,正道即不可入,自他二利即不得圆。

“坐宝莲华”:此密示诸佛法身之“自受法乐”境界。

“应微尘国”:显示诸佛他受用身,应化十方微尘国土。如是事业,皆是乘此佛顶咒心之威力。

“能于十方摩顶授记”:即如来于十方为菩萨及其他众生,摩顶、加持、授记,必定成佛。

“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此指尚未成佛果之大菩萨,若持此咒心,即将于十方蒙佛授记,定当作佛。

【义贯】 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济群苦。所谓地狱、饿鬼、畜生,盲、聋、喑、哑,冤(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大小诸横,同时解脱;贼难、兵难、王难、狱难,风、火、水难,饥渴、贫穷,应念销散。”】

【注释】

“地狱、饿鬼、畜生”:即三恶道苦。

“盲、聋、喑、哑”:即身分残缺苦。

“冤(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 这四种苦,加上生、老、病、死,即成八苦。

“大小诸横”:“横”,突发的因缘,事不顺理,冤枉的遭遇,称为横。依《药师经》,共有九横:一、病不服药,横杀众生;二、横被王法之所诛戮;三、横为非人夺其精气;四、横为火焚;五、横为水溺;六、横为恶兽所啖;七、横堕山崖;八、横为毒药、与夫厌祷咒诅、鬼害所中;九、横被饥渴所因,不得饮食。

“应念销散”:如来为拔济众生以上苦难,若一念此咒心,一切苦难立时销散。

【义贯】: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随此咒心,能于十方事善知识;四威仪中,供养如意;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

【注释】

“能于十方事善知识”:指十方如来随此咒心之威力,而得到十方现应化身,事善知识,以此因缘度化有情。

“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佛之应化身,示现于恒河沙其他如来的法会中,助他佛转*轮,弘扬圣教,示现堪绍如来家业,从而被推为大法王子。

【义贯】 本节从略。

【“十方如来行此咒心,能于十方摄受亲因,令诸小乘闻秘密藏不生惊怖。十方如来诵此咒心成无上觉;坐菩提树,入大涅槃。十方如来传此咒心,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严净戒律,悉得清净。”】

【注释】

“摄受亲因”:“摄授”摄持及教授。“亲因”,即于大乘、一佛乘及密乘有最亲近的因缘,亦即大乘根机之人,佛即以此法门而摄持、教授之。

“令诸小乘闻秘密藏”:“秘密藏”,在此含二义,即显教之秘密藏与密教之秘密藏。显教之“秘密藏”指如来藏心。密教之“秘密藏”指佛顶神咒。承上,佛行此咒心,不但近能摄授大乘根机者,远亦能令小乘人不畏深法,渐受熏习增长。

“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佛灭度后,尤其是末法时期,邪魔外道炽盛,佛以传此咒心,故能敕令金刚护法,诸天鬼神,护教护人,令佛之“一大事”,无有断绝,究竟住持一切世间,拔济群伦。

“严净戒律,悉得清净”:盖佛法之所以沉沦者,皆由于佛弟子于戒不清净;破戒、毁犯如来禁戒,故令其所行如同凡外之人,非佛弟子。末世众生有心修行正法者,若持此佛顶神咒,即能破除内外一切障难,令持戒清净,能堪进修如来无上定慧。是故能令毗尼久住,正法长存、*轮常转。

【义贯】:本节从略。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罗咒,从旦至暮,音声相联,字句中间亦不重叠,经恒沙劫,终不能尽。亦说此咒名如来顶。】

【注释】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罗咒”:“说”,是称说、解说;这是指佛解说此咒之密义及称述其功用、威力。

“亦说此咒名如来顶”:“如来顶”,为一切世间、出世间最高、最尊者。此咒既然也称作“如来顶咒”,可见它号为“一切咒王”,其来有自。

【义贯】

“若我”解“说”、称述“是佛顶光聚般怛啰咒”之密义及其功用威力,即使我“从旦至暮”,于我的称述中“音声相联”(一刻都不休息),而且所说的话,其“字句”彼此“中间,亦不重叠”(没有重复的言词),虽“经恒沙劫”之久,我之称述“终不能尽”(此咒之密义、功用、怎么说也说不完)。

(以此咒有如是广大无边密义功用)故“亦说此咒名”为“如来顶”咒(佛顶咒),以其最尊、最胜、最上、且力用无尽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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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论】

此咒之功用,连如来都赞不能尽,可知神妙无边。关于这点,有古德在注解时,曾说:“如此方元亨利贞,亦可避凶致祥矣。”今人于注解时亦有袭其说者。什么是“元亨利贞”呢?这是《易经》上乾卦的卦辞,解释《易经》乾卦的四德,其说曰:“元”为万物之肇始,“亨”为万物之增长亨通,“利”为万物之和利,“贞”为万物之正固。亦即乾卦象徵天,其沛然的阳刚之气,具有开创万物并使之亨通、和利、正固的功能。

笔者按:讲解佛经,实不适宜将外道及世俗学拿来妣美佛经及如来功德,否则即有“佛儒不分”或“佛道不分”之过,亦有违三皈依。中国人历代都是以儒或道治国,因此读书人对于儒教常常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很不容易完全放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想一心修学佛道,对于世间法的这一点恋眷之情,似亦应予以割舍,庶几与道相应。

复及,唐代有人注《圆觉经》,在一开头的序文中说:“元亨利贞,乾之德也,始于一气;常乐我净,佛之德也,本乎一心。专一气而致柔;修一心而成道。心也者,冲虚妙粹、炳焕灵明、无去无来,冥通三际……”,接着洋洋洒洒七百多字的序文,以此为张本。细玩其文,则是先讲儒教或道教,再讲佛,不但将凡外之法拟于佛法,并且还将凡外之法置于佛法之先。这样注解佛经实在不是很恰当。

总之,这问题的徵结只在于一个“信”字,如禅宗祖师所说:“信得过”或“信不过”。信什么呢?信“佛是一切智人,世间无有等”;信“佛法为最胜最上”。故若一心向佛之人,理当对于一切凡外之法皆不再眷恋,视如作日梦。以如是正信、坚信之善根,故速得出生正知、正见;以此正知正见而得勘破一切凡外邪小,故得入于佛知、佛见,于是顿“从佛口生,从法化生”,登于佛地。是故欲修学如来菩提道者,于初发心之际,若即能勘破、放舍对一切凡外邪小之眷恋,即得与道相应,并且于教他之时,即得如法说法,更不致非法说法、法说非法,或曲解佛法,而误导众生。

2·神咒利生之威德

(1)一切众生须依此咒修行,方得免魔事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注释】

“有学”:于声闻乘中,在证得阿罗汉果之前,从初果以迄三果,都称为有学。

“未尽轮回”:以仍有分段生死,故仍在轮回中,因此轮回未尽。

“坐道场”:坐于修证道果之场所。“坐”,为不动、不坏义。

【义贯】

“汝等”声闻乘中“有学”之人,仍未证圣道,“未尽轮回”,虽“发心至诚”,欲证“取阿罗汉”道,但若“不持此咒,而坐” 于修“道”之“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2)诵持、书写、佩带获益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氎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注释】

“随所国土”:随所在之国土。

“随国所生”:随其国中所生。

“桦皮贝叶”:“桦皮”,桦树皮,若削薄,用药物处理将之弄软,可以作纸用。“贝叶”,贝多罗树之叶,可作纸用。

“纸素白氎(dié):“素”,《形音义大辞典》云:“绢缣之属曰素”,也就是说:素是一种丝织品。古人用丝作纸,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故古诗十九首中有“中有尺素书”即是指用丝织品写的信。故在此经文中“纸”与“素”是不同的;“纸”是指一般纸浆造的纸,“素”是丝质的纸。又古人亦有用“帛”作纸,帛亦是一种丝织品。有人注解说:“纸素,纸之素者,如此方抹竹为浆(以竹作纸浆),而制成之。”此说不确。“氎”,《康熙字典》:“细毛布”。

“是人心昏”:“昏”,闇钝。谓即使这个人心智错愦闇钝。

“尽其生年”:尽其有生之年。

【义贯】

“阿难,若诸” 佛“世界”中,“随所”在“国土”,其中“所有”一切“众生,随”其“国”中“所生”之“桦”树“皮”所造纸、“贝”多罗树“叶”纸、一般“纸”、绢缣之“素”纸、“白氎” (白色细毛布)纸等,用以“书写此咒,贮于香囊” 之中,即使“是人心”智“昏”愦闇钝,以致“未能诵忆”全咒,他只要将此咒“或带”在“身上,或书” 写后放在家“宅中,当知是人”,承咒威神之力,“尽其”有“生”之“年,一切”内外 “诸毒所不能害”。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注释】

“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此咒既可令众生度世间一切苦厄,又可成就出世间无上智,是故极为殊胜,威力广大。

“有能自诵,若教他诵”:于此咒能自修、教他,则自他两利,即能速入菩提。

“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内外之火不能烧,内外之水不能溺。内火指欲火、嗔火。内水指欲水。内毒指三毒乃至五毒。

【义贯】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 之威力,一来既可“救护世间”众生,于厄难中及魔扰时“得大无畏”,二来又可“成就”有志修学圆通三昧之“众生”以诵此咒故,速得“出世间智”,断惑证真。

“若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世众生”,以魔强法弱,多诸障难,若“有能自诵” 此咒,则能免自障,“若教他诵” 此咒者,则能令他免障;“当知如是诵持” 此咒之“众生”,内外之“火”皆“不能烧”,内外之“水”皆“不能溺”,瘟疫等“大毒”蛇蝎等之“小毒”皆以此神咒有能辟能回之力故,为一切障难病毒“所不能”加“害”。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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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人生不害反护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只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注释】

“鬼神”:鬼神同道(同在一道,实皆属鬼道),有福德的叫“神”,福德少的叫“鬼”。

“魔魅”:专门爱障人修道的叫“魔”;专爱迷惑人的叫“魅”。

“正受”:三昧。不受诸受,称为“正受”。这里是指由持咒而得三昧。以密教言之,即是因为持咒得法,三密相应,而得三昧,亦可称得“本尊三昧”。

“咒诅”:“诅”(音组),义为祈神降祸于他人、或咒骂、誓约之义。

“厌蛊”:“厌”,厌魅,以咒术驱使死尸去杀害怨敌,梵文为毗陀罗,其义为起尸鬼,(盖有如僵尸之类)。行此咒术者,即以此害人。“蛊”为蛊毒,将毒虫窃置入人体内,接着以咒术控制此虫,令嚙咬受害人之内脏。

“碜心毒人”:“碜”,杂、参入。

“频那夜迦”:又译毗那夜迦,即大圣欢喜天,象头人身,有“障碍”或“排除障碍”之二义。因此,他既可为行者作障难,亦可为行者排除障难,其间差别,端看行者本身。若行者自身不清净、不如法,他即为行者作大障难,令其所修不成就;若行者一切清净如法,他即一反而为行者排除障难。然而不论作障或除障,在他的立场而言,皆是在护法。

“皆领深恩”:“领”,领受。此诸鬼王神王,都深受佛恩。

【义贯】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 灵、地“祗”、天“魔”妖“魅”等其所施之“所有”害人之“恶咒,皆不能著” 于此人身心,且以咒力所持故“心得”三昧“正受”。而且“一切咒诅、厌” 魅、“蛊”毒等害人之巫术、及一切“毒药”,如“金毒、银毒” (矿物金属毒)、“草、木、虫、蛇” 之毒(动植物毒),等等“万物”之“毒气”,一“入”于“此人”之“口”,即时由佛顶咒力故,化“成甘露味”,不能为害。乃至“一切”主“恶星”之神,“并诸”恶“鬼神”,若欲“碜”入人“心”以“毒”害“人,于如是” 持佛顶咒之“人”,皆“不能起恶”心、恶念、恶行(以其恶念为神咒所禁制故。)又,“频那夜迦” (大圣欢喜天)等“诸恶鬼王,并其眷属”,以“皆”素“领”佛化之“深恩”,为报佛恩故,对持咒修法之人,“常加守护。”

(4)助成道业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何况决定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注释】

“那由他”:万亿。

“俱胝”:百亿。

“金刚藏王菩萨种族”:“金刚”坚固、威猛,具降魔之力。“藏”,谓其摄秘密藏之德。“王”,以其导领金刚众故如王。“菩萨”,以此金刚众皆是菩萨之示现故。“种族”,指金刚种、金刚族。

“散乱心、非三摩地”:佛说一切众生分三种“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即于佛法修行中得正定(三摩地)之人。“邪定聚”,即于外道法中修行而得定之人,以其定为依邪见、邪行而来,故称邪定;又修佛法成外道,或于修学佛佛法途中,于外道境界起贪爱,或于其中掺入外道法者,其所得之定,亦称邪定。其他尚未得定的一般凡夫,或初心行人,皆称“不定聚”。

“心忆口持”:承前句,谓尚未得定之人,即使以散乱心持咒,于心中忆念,口中诵持,亦能得诸护咒金刚之护持。

“精心阴速”:“精心”,精纯之本心,指这些金刚菩萨皆已证如来藏精纯之本心。“阴”,冥,不为人知。“速”,疾。谓故能暗中、极快速地前来加持。

“发彼神识”:“发”,启发。以这些金刚藏王菩萨皆已是证果位之大菩萨,故能启发持咒者的神识。“神识”为第八识;神识既得启发,即心开悟解。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佛顶“咒”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 (万亿)“恒河沙”数“俱胝”(百亿)的“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其“一一”金刚藏王菩萨“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 恭“随侍”卫持咒之人。

“设有”不定聚之“众生,于散乱心”,中,而“非三摩地” 心,但能“心忆、口持” 此神咒,“是金刚王”即“常随从彼诸善男子”,特加守护,更“何况”已“决定”发起无上“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因为皆已证得如来藏“精”纯之本“心”故能“阴”隐疾“速”地启“发彼”持咒者之“神识。是人” 以神识通明故,“应时心能记忆” 先前“八万四千恒河沙劫” 之事,且于一切妙理皆“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5)远离杂趣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注释】

“从第一劫”:指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   

“乃至后身”:“后身”,最后身。  

“药叉”:速疾鬼。

“罗刹”:食人鬼。  

“富单那”:臭恶鬼,主热病。

“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主高热病。 

“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啖精气鬼、吸血鬼。  

“诸色供养”:“色”,色法,指香、花、灯、涂、果、食品等。

“贫穷下贱不可乐处”:以如是等处有妨道业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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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贯】

“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乃至” 直到最“后身”,舍“生”趣“生”皆得“不生”于“药叉”(速疾鬼)、“罗刹”(食人鬼)、 “及富单那”(臭恶鬼)、“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 “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 等“恶处”。

“是”决定发菩提之心之“善男子”,于此神咒“若读若”背“诵、若书若” 抄“写、若带” 于身、“若藏”装于器中,并以“诸”妙“色供养”,便可得到“劫劫不生” 于“贫穷下贱”有妨道业“不可乐处”之福佑。(以持尊胜顶法,必感尊胜之果报故。)

(6)常生佛前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注释】

“纵其自身不作福业”:纵使他本身,除了持咒外,没有成就其他任何福业,以致福德浅薄。

“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有二义:

一、“不可说”为梵语,是古印度十大数之一。据新译《华严经》卷四十五“阿僧祗品”载,十大数依次为“阿僧祗、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称、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

二、“不可说”,又作“不可言说”,系不可思议之义,指真理乃可证知,而非言语所能完全表达者。

附及,“不可说”不是“不可以说”或“不能说”,此非禁止义,禁止人家说;而是:“不可具说”,“无法尽说”,因为太不可思议,或太多、太大,太深了,说也说不完。社会上很多人一知半解,常误会此义,而滥用这句话。

“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这是由于神咒的加持力故,就如同得到十方诸佛灌顶;承神咒之力,十方诸佛以自证之大智海水,灌行者顶,具如前面经文中说。

“常与诸佛同生一处”:亦即常生佛前。求往生佛国者,没有比这个法门更好,更有把握的了,可说是决定往生!

“如恶叉聚”:“恶叉”,印度特产的一种果实,中国没有,一蒂三果生在一起。于佛经中常用来比喻戒定慧或贪嗔痴,三法一体而生。

【义贯】

“此诸众生,纵” 使“其自身”除持佛顶咒外,“不”曾“作”任何“福业”,而福德不充,但由于承神咒加持力故,“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 以冥加的方式而赋“与此人”,犹如得到诸佛灌顶。“由是”而“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 尽“说、不可”尽“说劫”数之中,皆得“常与诸佛同生一处”,因而“无量功德,如恶叉聚” 不相舍离,常与诸佛 “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诠论】

以笔者个人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好、更重要的了!若自此以后,生生世世,决定得生佛前,那还有什么不能成就的?因此可知此大佛顶法之殊胜无比。

(7)众行成就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得精进;无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净者,速得清净;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注释】

“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戒根”,为戒体之根本。或有人起如是疑:既然已破戒,为何还能令戒根清净?破戒,犯戒是极其污染之事,照说,若无极其殊胜之因缘,是很难再令戒体清净,然则以大佛顶咒功德威力无量,能成就如是胜事,这是由于神咒之力可令行者破戒之罪除灭,罪既灭已,即无染污;若无染污,便复得清净,此其一。再者,若说破戒即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清净,那么如何有“忏罪清净”及“忏已无罪”之事,甚至怎么可能有“修行灭障、成菩提”之事?此其二,若犯过即一定“永劫不复”,那么岂非教人只好“一错到底”?岂非教人犯了过即不用忏悔,也不用改过修善了?此其三。故当知,如佛所教,必定有忏悔、改过、灭罪、生善之事。这其中只是:同样是犯过,有人因缘好,可得善知识、善友指点、规过,而速如法忏悔,改过修善,乃至持咒灭罪,或重罪轻受;而愚痴无福之人,犯过之后,自不觉知,又无善知识教授如法忏悔,因而其罪过便成定业,而定受果报,乃至轻罪重受者都有。是故当知,众生之罪福因缘业果,千差万别,并非千篇一律,是故,以如来威神力故,破戒之人亦能复得清净,乃至地狱中人、一阐提众生,亦当作佛;此是究竟一乘甚深之义,大心行人不应有疑。

【义贯】

以持此咒有如是大威神力,“是故能令破戒之人”,其“戒”体之“根”本复得“清净”(以罪障灭故);尚“未”有“得戒”因缘“者,令其” 速有因缘“得戒;未”能“精进者,令其”速能“精进;无智慧者,令” 其速“得智慧”;欲染等重而“不清净者,速得”离欲“清净;”想持而以种种因缘“不”能“持斋戒”者,以咒力所持故,“自”然能“成斋戒”。

【诠论】

这一段是指陈大佛顶咒之力,能令行人众行成就。此处所说:“不持斋戒,自成斋戒”,相信很多人都有此经验。本人于初学佛时,亦因诵持《地藏经》即自然而然忽然吃长素,而且毫无痛苦,更无挣扎,亦不思念荤食。这就是“地藏菩萨”的本愿威力所加。所以,修行与作事一样,有贵人拉拔,跟自己硬拼,就是不一样。有贵人提携,就像要横渡海峡有游泳圈,甚至有救生艇等,安全又快捷。无贵人拉拔,就像全靠自己游泳,不但慢,而且有很多灭顶的危险,如风浪、体力不支、饥渴、抽筋等等。而贵人的拉拔中最殊胜的,当然是如来的三密加持,故能速到彼岸,疾得作佛。

再者,关于“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这是指在持咒之前所破的戒,所以你别想找漏洞,想一边持咒、一边作破戒之事,以为反正此咒可以令所破之戒再得清净!那你就错解经义了。因此须知,不但不可一边持咒、一边作破戒之事,而且持咒前所破之戒,也必须“如法忏悔,后不复造”,然后持咒灭罪才能有效;进而言之,若但持咒,而不忏悔且改过、不再造恶,则不但不能灭罪、复得清净,反而有“包藏祸心”、“怙恶不悛”、欺诳如来之罪过。

总之,如来说此神咒,是要你仰仗此神咒之力,速能改过、灭罪、生善,成就菩提;而不是要你仗着咒力而规避因果——换言之,持咒并不能令你于犯戒有豁免权!犹如一些邪见及外道人说:“我吃牛肉的时候,一边吃一边念咒,就把那只牛给超度了。”这是自欺欺人之谈。若如是,世间岂有善恶之别。一切五逆十恶都可作,且可不受果报、只要作的时候念个咒就行了!这是外道遂行贪欲的合理化藉口,不是佛法。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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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诸罪消灭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注释】

“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未受”,是指未受持此咒。

“五辛”:葱、蒜、韭、薤、兴渠,此五种辛菜,虽是植物,但熟食会发淫,生吃会增嗔,且其味辛臭如小便,故圣贤视为不净之物。

“持咒之后”:指开始受持此神咒之后,即忏悔自新,后不更造。

“众破戒罪”:指先前的破戒之罪。 

“无问轻重”:“无问”,不论。  

“纵经饮酒”: 纵使以前曾经饮酒。

“不将为过”:既往不究也。

“设著不净破弊衣服”:坐道场应着新净衣,方为护净;但若以因缘不具足,未能如是,承神咒力亦可清净。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纵使以种种因缘,未能尽得如法修持,其功用亦可不减;不过须知,若能完全如法受持,则当然更好。请注意此“纵”字,有“让步”、不得已而然之意,并非鼓励人:干脆都“方便”好了!“行道”,即经行持咒、三七日不寐(不睡觉)。

【义贯】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 若有所违“犯禁戒于未受” 持此咒“时”,然于“持咒之后”,忏悔自新,后不再犯,则先前的“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

“纵”使往日曾“经饮酒”或“食啖五辛”等“种种不净”行,今持咒后即悔改,则于前愆,“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既往不咎。“设著不净” 衣、或“破弊衣服”于道场“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之行。

“纵”以因缘不具故,而“不作坛”,或“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而“诵持此咒”,其所得功德,“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诠论】

这一段经文很容易令不解正教者,执为抄小径、走漏洞的藉口,故在此须两次廓清一下:一、这里所指的破戒、犯戒、饮酒、食五辛、行不净等,是指发心持咒之前的“旧业”;并非说一边持咒、一边还不断行不净、造破戒犯禁的“新业”,而得灭罪。二、此处所谓不能护净、不作坛、不入道场、不行道等,可说是一种特殊状况下的“开缘”,并非鼓励大家都不照仪规作。一般情形下,如因缘、资具许可的话,当然还是依照前文所说,如法净地、建坛、行道场等等,这样功德才大,才具足、圆满,性相圆融。因此,修行莫嫌麻烦,只想拣便宜、方便。一切还是如是如法作最好。又,若于一切法皆能如法作,依教奉行,不偷工减料、不抄小径,即是善根充满、我执我见淡薄,当是有福德之人。如是之人能堪修行,乃至得荷担如来家业。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销雪。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注释】

“四弃八弃”:“四弃”即四波罗夷,杀、盗、淫、妄;若犯此四大罪,即永弃于佛法海边外,故名为弃罪,又名断头,以若犯如是罪,即法身慧命断。“八弃”为比丘尼八弃,即于“四弃”再加;“触弃、八弃、覆弃、随弃”四者。这四弃,总而言之,皆是规范比丘尼与男子之间身体不能共触等的戒律,以避讥嫌。因为这是出家戒,在此不便细说。四弃八弃,又称四重八重,或四波罗夷八波罗夷(出《四分律》卷二十二)。此四重八重为极重罪,皆不可忏。然而,若能知惭愧忏悔改过,再加诵求忏,以仗咒力故,罪即应念消灭。不过此中要紧的是:一、须知过、改过,求忏;二、诵咒忏悔。此二缺一不可。

“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亦即先世所造一切罪障。“未及忏悔”之义有二:一、过去世来不及忏悔;二、罪业太多了,今世、来世、乃至多生多世,要忏都忏不完之意。

【义贯】

“若”以前所“造”之“五逆”等“无间重罪,及诸比丘” 或“比丘尼”的“四弃、八弃” 重罪,知惭愧悔过,诵咒求忏,“诵此咒已”,以仰仗咒力故,往昔“如是重业”,即“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得存。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 以“来,未及忏悔” (忏悔不及),以其数无量故,“若能读诵”,或“书写此咒”,然后于“身上带持,若安” 置在“住处、庄宅、园馆” 等处皆可,则“如是”无量劫所“积” 之罪“业”,承神咒力,速能除灭,“犹”如以滚沸之“汤销”融冰“雪”,汤至雪融,皆化为水。

此诸行人,以障尽智显故,“不久皆得悟无生” 法“忍”。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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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愿求称遂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长命者,即得长命;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身、命、色、力,亦复如是。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注释】

“悉怛多·般怛啰”:白盖,或白伞盖,即大佛顶咒。

“身、命、色、力”:“身”,指身体健康。“命”指寿命长。“色”,指形貌端正。“力”,指筋骨有力。

“边地下贱”:“边地”,指没有佛法的国度。“下贱”,指出身之种姓、职业,或社会地位。

“杂形”:指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以此等众生,生形杂异故。

【义贯】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 尚“未生男”育“女”,而“欲求孕者,若能至心” (心诚意专),心“忆”口“念斯咒,或能” 于“身上”佩“带此悉怛多般怛啰” (大白伞盖真言)“者,便”能“生”具“福德、智慧” 之“男女。”若“求长命者,即” 能“得长命;欲求果报速” 得“圆满者”,便能“速得圆满”;若求“身”体健康、寿“命”绵长、形“色”端正,筋“力”强壮,“亦复如是”,速得所愿。其人“命终之后”,复能“随愿往生十方” 诸佛“国土”,而且“必定不”会“生”于无佛法的“边地”,或“下贱”种姓、或低贱职业之人家,更“何况”生为三恶道之“杂形”众生?

(10)诸难消除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注释】

“支提”:佛塔、塔庙。有舍利的佛塔称率堵坡,或塔婆;无舍利的称为支提,或制底。

“脱阇”:幢,宝幢,为有摧破之义。幢为圆筒状;幡为平面形。

【义贯】

“阿难,若诸国”领“土”内之“州县”或人烟“聚”集之村“落”,发生“饥荒、疫疠,或复”有“刀兵”之灾、“贼难”等“斗诤,兼” 其“余一切厄难”所侵“之地”,皆可书“写此神咒,安” 于“城”之“四门”上,“并诸支提” (佛塔)上,“或脱阇”(幢)“上”,并“令其国土”中“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亦“令其人民各各” 于“身”上“佩”带,“或各各安” 于其“所居宅地”之内,可令“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11)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注释】

“在在处处”:各处。

“兆庶”:兆民、万民。“庶”,民;百姓。“兆”为亿亿。

【义贯】

“阿难,在在处处”,其“国土”之“众生,随有此咒” 之处,“天龙欢喜,风雨” 皆“顺”其“时,五谷丰” 收“殷”实,亿“兆庶”民悉皆“安乐”。

(12)恶星不现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著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有此咒地,悉皆销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注释】

“亦复能镇”:“镇”,镇压、镇慑。

“恶星”:依世间之法相而言,一切星辰皆是天宫,皆有天人或神祗为其主宰,本不应作灾,星辰之所以为恶成灾,理上而言,皆是众生循业发现,感得彗孛飞流,令人惊恐,犹如天之将降大祸,此其一;或为灾祸欲来前之朕兆,此其二。又,有时巨大彗星与地球碰撞,或降落地球,亦会造成巨大实质灾害,乃至可能令地球毁灭;如若不然,降落或碰撞前,亦会造成无限恐慌,犹如末 ri之将临,而令一切顿然失序,因而触发种种人为之灾祸,如趁乱烧杀抢掠,乃至教唆集体自杀以求避祸;这些都是恶星出现的造成的灾害。

“人无横夭”:“横”,九横。“夭”,夭折,短命而死。

“杻械枷锁”:“杻”,音“丑”,《康熙字典》::“杻,械也。”“械”,孔颖达曰:“戒也,戒止使不得游行也。又,械,桎梏也。”桎是脚镣,梏是手铐。所以“杻械”即是脚镣手铐。“枷”,是加在犯人头颈上的方形圆洞的刑具,故称头枷,或枷锁。

“不著其身”:不受这些刑具所加,失去自由,亦即不遭王难。

“作种种形”:如化为小儿,而传诵预言式的歌谣等。

“诸恶灾祥”:“祥”,妖,妖孽(此“祥”不是吉祥的“祥”)。

【义贯】

此神咒“亦复能镇” 压“一切恶星,随” 其“方”所中之反常“变”异“怪”象;能令“灾”祸“障”难“不起,”故“人无”九“横夭”寿之虞,一切“杻械枷锁”(脚镣手铐)等刑具,“不”会“著”于“其身”,故其身恒得自由安稳,“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之惊恐。

“阿难,是娑婆” 世“界,有八万四千” 司“灾变”之“恶星”,其中以“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 宰,能化“作种种形”体,而当其“出现世”间“时,能”化“生众生”界的“种种灾异”;然而,“有此”神“咒”所在之“地”,一切灾异“悉皆销灭;”方圆“十二由旬” (约四百八十里)之内,皆“成结界地”,故“诸恶”象、“灾”祸、妖“祥,永不能入”。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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