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者:因见识阴,能摄能生,遂立为能为因心,十方众生,皆我流出,遂谓成就能事之果。违远圆通者: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城者:则亡果地证也。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计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为名。又计自体,周遍虚空,圆含一切;今行人谬计,既同于彼,成彼种类,故曰我遍圆种也。
《正脉》问:此计识为自体,流出一切,何异佛说,万法唯识?答:佛说万法唯识,缘生如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唯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尔颠倒,何疑之有!二能非能执竟。
癸三 常非常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三,常非常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者:此与上科差别也。上科于所归识元,览为自体。此科于所归识元,为我所归依处。自疑我之身心,从彼流出。不仅彼能生我,即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况空中所有一切耶?即于都起,所宣流地者:地即处也,然识阴即为虚空等,所都起处,为身心等,所宣流处也。
作真常身,无生灭解者:于彼所归识阴,始终不见生灭,故即作真常之身,无有生灭解也。在生灭中,早计常住者:识阴,由真如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和合识,非是不生不灭,要必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方为常住真心。今识阴未尽,在生灭中,早计常住者,不亦惑乎?此正不了真如为不生灭性,亦兼不了识阴犹属微细生灭,故曰既惑不生,犹迷生灭。且真妄双迷,安心住著,故曰沉迷。
反生胜解者:是以识阴,而作常住解;我及万物,皆是非常;故曰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即欲界顶,魔王天。涅槃经迦旃延说:一切众生悉是自在天作。《楞伽经》涂灰外道说:计自在天,为万物因。今以识阴,为身心从彼流出,及虚空万物,皆其生起,正与此天相似,故曰成其伴侣。然既惑不生灭性,则必迷佛果菩提之道,亦迷生灭识阴,则必亡失,正知正见,而堕邪知邪见也。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立因依心者:计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又计是我归依之处为依。成妄计果者:谓以生灭识阴,作真常身,成就妄计之果。亡失本修,自与圆通相违远,流入外道,正与涅槃,相反背矣。此与上科,同一识阴,而所执则异。前执我圆,能生万物;此执彼圆,生我身心;故曰倒圆种。三常非常执竟。
癸四 知无知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四,知无知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遍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皆有知也。 十方草木,本属无情,以异解故,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互为轮转,无所拣择,有情无情,而遍皆有知也。《正脉》问:此与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有何简别?答:今详内所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今以无情有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谬计无情有知,实本无知,故曰知无知执。婆吒、霰尼二外道名;婆吒,名义集云:跋阇,此云避去,善见律云:初为牧童,毗舍离王,未登位时,共同游戏,童为王蹋,泣诉父母。父母曰:汝应避去,因此立名。霰尼或云先尼,此翻有军,立名之意未详。执一切觉者:二外道执一切有情无情,皆有知觉,此计遍知,竟同于彼,故曰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是名第四,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成虚无谬误之果,则违远圆通之因地心,迷背涅槃之果地觉,生倒知种;以无情无知为有知,谓倒知种。问:世有依草附木,以显灵异,讵非有知耶?答:是能依能附之精灵有知,非彼无情之草木有知也。四知无知执竟。
癸五 生无生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五生无生执,准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