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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则非臭;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注释】

“香臭二种流气”:香与臭两种流动的气味。

“伊兰”:树名,属蓖麻类,有恶臭,与栴檀木之香气正好相反,其恶臭及于四十里。经论中多以伊兰喻烦恼,而以栴檀之妙香喻菩提。《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胖尸,熏闻四十由旬,其花红色,甚可爱乐,其有食者,发狂而死。”

“二物不来”:“二物”指香与臭二种气味。“不来”,不从外来。

【义贯】

“若”言“香”与“臭”的“气”味“必”定是“生”于“汝鼻” (从汝鼻中生),“则彼香、臭二种流” 动之“气” 味应“不” 须“生” 自“伊兰” 树“及栴檀木” (因为即使是此二种极香与极臭的气味,你的鼻也应自己能生。)若此香臭“二物” 之气味“不” 从外“来” 时,“汝自嗅” 汝“鼻” 所生之味“为香、为臭”?若你所闻到的气味是“臭”的,“则”你的鼻中定“非”能生出“香”味;反之,若你所闻到的是 “香”的,则你的鼻中便“应非” 能生出“臭”气。“若”你说你“香、臭二” 者“俱能闻” 到“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所以才能产生两种气味,并闻到两种气味。你若有两鼻,即成两人;若如是者,则现前“对” 着“我”在请“问”佛“道”的,便“有二阿难”;要是这样的话,“谁为汝” 之真“体”?(哪一个才是真的阿难?)“若”你辩说你的“鼻” 只“是一” 个,不是两个;那么你所闻的“香” 与“臭” 即“无二” 味,没有差别,“臭既” 可“为香,香复” 可“成臭,二”者之“性不” 能确定“有”;既不能分别香臭,则鼻识“界” 要“从谁” 而“立” ?(是故可知,香臭之气不从鼻生;结论:因此,言鼻识是从鼻生者,不能成立。)【——以上破“识因根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注释】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知”,能识知香尘。“非生”,非从香尘生。此言,若言鼻识能识知香尘,就不是从香尘生的,因为香尘是无情,识是有情;无情的香尘所生的识,应也是无情物,没有觉知性才对;所以,反过来说,若此识既能觉知香尘,便知它一定不是从无情物中生出来的;结论:故此识非从香尘生。“不知”,没有觉知性。“非识”,不能称为识。此谓:可是,如果此识没有觉知的性能,而不能觉知香尘,那它就不能够称为识了。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知”,能觉知的识。“有”,所涵有,指所觉知。此谓,香尘若非能知的识所有(所觉知),则香识界自然不能成立。

“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因界”,因香尘而成立之界。此谓,若鼻识不能觉知香尘,则所说的因香尘而立的界,就实在不是从香尘而建立的了。亦即,则所立之界并非“香识界”。

【义贯】

“若” 言鼻识为“因香”尘而“生”,则此鼻“识”即是“因香”尘而“有”(存在);譬“如眼有” 能“见” 之性(能见之性因眼而有),却“不能” 自“观” 其“眼”;同样的道理,鼻识是“因香” 而“有故,应不” 能觉“知”其“香”(这是违理之说)。若言鼻识确能识“知” 香尘,此识“即非” 从香尘“生”,因为香是无情,识是有情。然而,鼻识若实“不” 能觉“知” 香尘,即“非” 可称为“识”。又,“香” 尘若“非” 为能“知” 之鼻识所“有”(所觉知),则“香界”自“不”能“成” 立;若鼻“识不”能觉“知香”尘者,则所言“因” 香而立之“界则” 实“非从香” 尘而“建立”(亦即,所立之界并非香识界,是故香识界仍不得立,因此香识界不可得;结论:故知鼻识非从香尘而生。)【——以上破“识从尘生”】

“既无中间” 的识界可得,则“不” 能“成” 立“内外” 根尘二界和合生识,“彼诸”能“闻”、所闻之“性,毕竟虚妄” 从本无生。【——以上破“根尘和合共生识”】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所示之以“鼻” 根与“香” 尘“为缘”,即能“生鼻识界”,今以第一义谛观之,则于内根、外尘及和合中“三处” 求之,“都无” 能生识之因;“则鼻”界“与香”界,“及香”识“界三”者,“本非 权法所说之“因缘”所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相妄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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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舌味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注释】

“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黄莲”,味苦。“石盐”即岩盐。“细辛”药名,味辛。“桂”,肉桂,味甘辛。这些东西即代表世间一切味;依次为甜、酸、苦、咸、辛、辣、甘。此言,如果舌识是从舌头生的,则舌头便自能生味、知味,如是则世间一切食品都不须有味了。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如果此舌识之性是苦的,则谁又能来尝知这舌识的味道,而说它是苦的?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反之,尝的结果,若舌之性并非有苦等味,则味自然不是从你舌中生,是故舌中无味;舌中既无味,则味实无生。

【义贯】

佛言:“阿难,又汝所明” 了的如来权法中所示:以“舌” 根与“味” 尘“为缘”,即能“生于舌识” (现在来更深入探讨一下)“此” 舌“识为复因舌” 根“所生”,而“以舌为” 识体的畛(zhěn)“界” (识体的范围就在舌上)呢?还是“因味” 尘“所生”,而“以味” 尘“为” 识体之“界” 域?

“阿难,若” 舌识为“因舌” 而“生,则诸世间” 之食物如“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 等的味道(甜、酸、苦、咸、辛、辣、甘)等,“都” 变成“无有味” 了(因为你的舌自己即能生出味道来,世间食物便不须有味),若如是者,则当“汝自” 己“尝” 你自己的“舌” 时,其味“为甜为苦”?“若舌” 识之“性” 是“苦” 的,“谁” 又能“来尝” 知这“舌” 识之味?“舌” 识既然“不” 能“自尝”,则“孰为” 能“知觉” 此舌识之昧而言其为苦?反之,若言此“舌” 识之“性” 并 “非” 有“苦” 等味,则“味自” 然“不” 是从你舌中“生”,舌中若无味,即无味觉,如是“云何” 能成“立” 舌识“界”?(结论:故知舌识不从舌中生。)【——以上破“识从根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注释】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若说舌识为因味尘而生,则舌识本身即是味尘,如此则能尝者与与所尝者便为同一个。

“同于舌根,应不自尝”:那就如同前面所说的一样;舌根不应能自尝其舌,如眼之不能自见其眼。

“云何识知是味非味”:既然不能自尝,怎么知道是有味,还是没有味呢?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味生“,从味尘而生。舌识之体若说是只有一个,而其体又说一定是从味尘而生的,那么咸、淡、甘、辛等味一定是和合且一时俱生。

“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众味既然是和合一时俱生,则众味的各种不同之味相变化就都不会有了,因此众味便是同一味,而无分别。

【义贯】

“若” 说舌识为“因味”尘而“生”,则舌“识自”身即“为味”尘,如是则能尝与所尝便为同一体,即与前面所阐明的道理一致;“同于舌根应不”能“自尝”,既不能自尝,则“云何识知是” 有“味”或“非”有“味?又一切味非”只从“一”种“物” 体“生”,能生识之“味”尘“既”是从“多”物“生”,则所生之“识应”有“多体” (然而识体实非多个,故舌识非从味尘生。)“识体若”是只有“一”个,且其“体”又“必” 是从“味” 而“生”,那么“咸、淡、甘、辛” 等味一定是“和合”且一时“俱生”,而众味的“诸”多“变异相”,便混“同为一味”而“应”变成“无分别”了;“分别既无,则不”得“名”为“识”,如是则“云何复”能“名”为“舌味识界”?(结论:是故言舌识从味尘中生,不得成立。)【——以上破“识从尘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注释】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和合”,指和合而生识。“于是中”,于此根尘和合体中。此谓,若说舌根与味尘和合而生舌识,因为舌有知,而尘乃无知,根尘一经和合,其体性即成纷杂,而失去根尘本自有之自性;此和合体若无自性,便不能成立界。

【义贯】

“不应”说“虚空”能“生汝”之“心识”吧?(若是虚空生识,虚空自知,与汝何关?结论:故知舌识不从虚空生。)【——以上破“识从空中生”】

若言“舌” 根与“味” 尘“和合” 而生舌识,“即于是” 有情与无情的和合体“中,元无” 一实“自性”;自性若无,“云何” 能令“界生”?(结论:故知舌识不于舌根与味尘和合中生。)【——以上破“识从根尘和合中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中所示者:以“舌”根与“味”尘“为缘”,则能“生舌识界”,今以实法言之,则于根、尘与根尘和合“三处”求之“都无”能生识之因。如是“则”知“舌”界“与味”界“及舌”识“界三”者,“本非”权教所示之“因缘”能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 “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5.身触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注释】

“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离合”,离与合,即是尘触。“觉观”,这是唐朝以前的旧译;唐以后的新译为“寻伺”。“觉观”(或寻伺)为四个“不定心所”(悔、睡、寻、伺)中的两个。“觉”(寻),为心之粗相;“观”(伺),为心之细相,亦即是心识的动相。此言,如果说身识是因身根而生的,则既然身根能生识,就不须再有触尘了,因此触尘的离、合二相,以及依此二相而产生的能缘的觉、观二种心所,也都不需要了。

“身何所识”:既然没有触尘,也没有能缘的心所法,那么身根所识者为何?那就必然没有身识产生了。既无身识产生,就不能说身识是因身根而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如果说身识是因触尘而生的,那就一定不须有你的身根,就能产生身识。

“谁有非身知合离者”:“非身”,无身。哪一个人能不须要身根,就能觉知离合的触尘呢?定无此理。

【义贯】

佛言:“阿难,又汝所明” 了的权法所示之以“身” 根与“触” 尘“为缘”,则能“生于身识”。然而,“此识为复因身” 根“所生,以身” 根“为”识体所在之畛“界” 呢?或是“因触” 尘“所生,以触” 尘“为” 识体所在之疆“界”?

“阿难,若”言身识为 “因身”根而 “生”,身根既自能生识,则 “必无”需触尘之“离、合” 二相、及依此二相所起的“二”种“觉、观”(寻、伺)能“缘” 之心所;然而,既无外尘与能缘之心所,则“身” 根为“何所识”?(则身根必无能识与所识,既无能识之心所又无所识之尘,是故必无身识生起;结论:因此即不得言“身识因身根而生。”)【——以上破“识因根生”】

“若”言身识为“因触”尘而“生”,则尘自能生觉,“必无” 需“汝”之“身”根;然而,“谁有非” 须“身” 根即能“知合、离” 之尘“者”?(必无是理;结论:是故言“身识为由触尘生”,不能成立。)【——以上为破“识由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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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注释】

“物不触知”:无情之物体不能自触而自有觉知。

“身知有触”:而是有情的身根才能觉知有触。

“知身即触”:众生之所以能觉知自己有身根存在,是因为有身触产生;换言之,若在完全无内外“触“的状况下,众生便会觉得仿佛身根都不存在了。

“知触即身”:能觉知触尘者,即名为身根。

“即触非身”:“即”,在之义。然而在触尘的体中,非有身根可得,(亦即,触中无身)。

“即身非触”:而且在身根之中亦非有触尘可得,(亦即,身中无触)。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身根与触尘二者之相,原无内外对立之处所可得;亦即,并非根在内,而尘在外。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若触尘来合于身根中,此触尘就应成为身根的体性之一,而不再维持它自己的体性。因此,身中应无尘——亦即:“即身无尘”。

“离身即是虚空等相”:触尘一旦离于身,即成虚空之相,亦即,即不再有相可得。因此,“离身亦无尘”。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离身”与“即身”既然皆无触尘可得,则“内根”、“外尘”便不得成立;内外既不成立,“中间”(识)如何能成立?

【义贯】

“阿难”,无情“物” 体“不” 能自“触” 而自有“知”,而是有情之“身” 根方能觉“知有触” 尘。有情若能觉“知” 己“身” 根之存在,“即” 是因为有“触” 产生(若无内外触即不能觉知己身存在),是故能觉“知触” 者“即” 名为“身” 根;然而,“即触”尘之体中“非”有“身” 根可得——(触中无身);“即身” 根之中“非”有“触”尘可得——(身中无触)。“身” 根与“触” 尘“二相元无” 内外对立之“处所” (并非根在内、尘在外)。若触尘来“合”于“身”,此触尘“即”成“为身”根之“自体性”,(因此触尘并无实自体性。)触尘若“离”于“身即是”与“虚空等”同之“相”(即成空相,因此离身亦无尘可得。)若离身与即身皆无触尘可得,则“内”根“外”尘即“不成” 立;内根外尘既不成立,“中” 间之识 “云何” 而得成“立”?“中” 间既“不复” 能“立”,则所谓“内、外” 之“性” 即“空” 无自性;如是“则” 即使有“汝识生”起欲“从谁” 而“立界”?(因此,内、外、中之界相不可得。结论:因此可知,身识非从内外根尘和合而生。)【——以上破“识从根尘和合中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中所示之:以“身” 根与“触” 尘“为缘”则能“生意识界”,今以第一义谛而言,于身、触及二者和合“三处” 求之,“都无” 能生意识之因。 “则” 知“身”界“与触”界“及身”识“界三” 者,“本非” 权教所说之“因缘” 能生,亦“非” 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6.意法识界本如来藏性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注释】

“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所思”,所思虑之法尘。在你的意根之中,必定有所思虑的法尘存在,才能依之而发明你的意识。

“若无前法,意无所生”:“前法”,指前面所说的法尘。如果没有前述之法尘,则意识便无法生起。

“离缘无形”:“缘”所缘之法尘。“形”,形显。意根若离于所缘之法尘,则无法形显其体;亦即,若无尘,根亦不显。

“识将何用”:若无法尘,连意根都不显了,更何况意识能有什么作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识心”,此指意根之心,亦即是意根,以此意根为意识之所依,故称为识心。“诸思量与了别性”为指意识之作用,亦即是意识。故此句简言之即意根与意识二者。

“若有所识,云何识意”:“若有所识”,若能了别。“云何识意”之“识”为意识,“意”为意根。则如何分别意识与意根?

“唯同与异,二性无成”:不论是同或异,根与识二法之性皆无法成立。

【义贯】

“阿难,又汝所明”了之权法中所示:以“意”根与“法”尘“为缘”,则能“生于意识”。然而,今依第一义谛言,“此识为复因意”根“所生”而“以意”根“为”识体所在之畛“界”呢?还是“因法”尘“所生”,而“以法”尘“为”识体所在之“界”域?

“阿难,若”言意识为“因意”根而“生”,则“于汝意”根“中必”须“有” 其“所思” 虑之法尘存在,依此法尘而“发明汝”之“意”识;“若无前”述之“法”尘,则“意”根即“无所生”(亦即,不能生识)。意根若“离” 所“缘”之尘,则“无”能“形”显;无尘而根又不显,则意“识将”有“何”作“用?又,汝” 意“识”所依之“心”(意根),“与” 意识之“诸思量兼”其 “了别”之“性”,二者“为同为异”?意识若“同”于“意” 根“即”是“意”根,“云何”还说意识是意根“所生”?若“异”于“意”根而“不同”,则为无知之尘,“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可名为“意”根所“生”之识?“若有所识”,则“云何”分别意“识”与“意”根?是故,“唯同与异”(不论同或异),意根与意识“二性”皆“无” 能“成”立,根与识二性既不成立,则意识“界云何” 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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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注释】

“汝观色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你且看看这色、声、香、味、触五尘之法,每一法都各有其明确的相状,且于五根亦各有所对,如色对眼、声对耳、香对鼻、味对舌、触对身。

“非意所摄”:但这五尘之中,却没有任何一法是直接为意根所摄受的。附及:意根所摄、所缘之法,乃是前五尘在意地落谢的“影像”,即以此影像,名之为“法尘”,而法尘实在并无实物,亦无实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色空、动静、通塞、合离”为五尘之相,而味尘之甜淡乃涵摄在其中(省略的说法)。“生灭”则为一切尘相之总相。“越”,离去之义。此谓,你的法尘,只不过是前五尘的影像,如果离去了前五尘的色空、动静等生灭之相,终无法尘之影像可得。故法尘实无自体,乃依五尘影像之生灭而得其体。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生”,指法尘生。若法尘生时,其实是五尘之色空等诸法之影像于心中生。

“灭、则色空诸法等灭”:而法尘灭时,其实亦是五尘之色空等法之影像于心中灭。是故法尘之生灭,实非法尘本身生灭,而是五尘之影像在心中生灭;易言之,所谓法尘生灭,实并无一法生灭!乃至亦非五尘生灭,而只是五尘在心中的“影像”生灭——故此生灭,实无一法可得,实无生灭——实无法“生”,亦无法“灭”。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所因”,指意识所依而生之因,亦即意识之生因,即指法尘。“因生”,因之而生,依之而生。此言,意识所依而为生因之法尘,既无实自体,则因之而生的意识,确实是生作什么形相呢?能生之因既无体,所生之果有何形相?例如母是无形,则此母所生之子,究竟是何形相?(亦即,不可能有何形相!)此则有如“石女儿”一般(——石女如何能够生儿子?)。故知“能生”之法尘及“所生”之意识实都无所有;因此,法尘与意识皆无实体性,本无所生。

【义贯】

“若”言意识为“因法” 尘而“生”,然而“世间诸法” 皆“不离五尘,汝”今且“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这五尘之“相状” 各自“分明”,并各“以”其相而“对”前“五根”,然此五尘均“非意”根“所摄”之法(意根所摄者,乃五尘落谢之影像,并非五尘本身)。若说“汝”之意“识决定”是“依于法”尘而“生”者,则“汝今谛观” 这五尘之法,每一“法”每一“法”是“何”相“状”?意识所依的法尘“若离”于“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等五尘 “生灭”之相,“越”于“此诸”尘“相,终无”法尘“所得”。且法尘“生”时,实“则” 是五尘之“色空诸法”之影像“等”于心中“生”,(非实法尘生);法尘“灭” 时,实“则” 是五尘之“色空诸法” 之影像“等” 于心中“灭”,(非实法尘灭;故知法尘本自无生,今亦无灭,以其无实自体故。)意识“所”依为生“因” 之法尘“既无” 实自体,则“因”之而“生”而“有”之意“识”,确实“作何形相”?(能生之尘既无体相,所生之识之体相定非有。)意识之体“相”形“状”既“不有”,则意识“界云何”得“生”?(结论:故知“意识不从法尘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是故当知”,如来于权教中所说之以“意” 根与“法” 尘“为缘”,则能“生意识界”;今以第一义谛而言,则于意根、法尘及意法和合“三处” 求之“都无”能生意识之因。如是“则意”根界“与法”尘界“及意”识“界三” 者,“本非”权教所示之“因缘” 能生,亦“非”外道所计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缘幻现,相妄性真。)

第五节  七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注释】

“如来常说”:指如来往昔在开示权教之法时常说。

“和合因缘”:即因缘和合,生一切法。

“一切世间种种变化”:“一切世间”,即一切世间之法,包括蕴、界、处及七大(合称四科)。此一切法之种种变化。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为什么如来现在却把因缘性与自然性,两种能生的法则,都排斥掉了?

“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中道了义为第一义究竟之法,超越远离凡、外、权、小一切戏论名言之不究竟法。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 往昔于开示中“常说和合因缘” 生法的道理,而言“一切世间” 蕴处界等“种种变化,皆因四大” 之“和合” 而显“发明” 了其性相。“云何” 现今“如来” 却把“因缘” 性与“自然” 性“二” 种能生法之法则“俱排” 除“摈( bìn)” 斥了?“我今” 实“不知,斯义” 理“所属” (所在);“惟” 愿如来“垂” 示“哀愍,开示” 我及“众生中道”第一义究竟 “了义” 之教,令得超越远离一切凡外权小之言说而入于“无戏论” 之“法”。

【诠论】

阿难在前面七处破妄之中,已知妙觉明性非因缘和合,但对于世间法则,还是计著它们是因缘和合之法。阿难之意以为:妙觉明性可说是非因缘、非和合,但世间法之法性与之不同,故阿难之见为世间法与本性为有差别,而不知世间法与本性非二,世间法乃本性中事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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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注释】

“如说药人”:依药书而论说药方之人;亦即,只是依文解义,不达实际。

“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大乘”,即佛乘。“修大乘者”,即志求无上菩提者。“实相”,实者,非虚妄了;实相即如来藏清净庄严之相。

【义贯】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我是因为“汝”已“先厌离”了“声闻、缘觉、诸小乘法”,而“发”大“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方“为汝开示”究竟佛道的“第一义谛”。你既已听受了第一义谛法,“如何复将” 虚妄的“世间” 之“戏论、妄想” 分别不究竟之权教“因缘” 之法,“而自缠绕” 不肯放舍?“汝虽多闻” 第一(然而,我已经应你所请,而为你详细开示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一切法皆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这样至高至深最了义的第一义谛之法——你却不能识得,还要请我开示无戏论的第一义谛法!殊不知因缘、自然即是戏论,离于此戏论即是第一义谛。)你这样的情形,正“如” 依着药书而论“说药”方之“人”,当“真药”之草“现”在其“前”时,却“不能分别”了知是真货,反而疑而弃之,这样的人“如来说为真可怜愍”者!

“汝今”再好好地“谛”实而“听,吾当为汝”更进一步广“分别开示”一切法非因缘生、非自然有,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的无上谛理,令你开悟,“亦令当来修大乘” 法“者”也都能“通达”如来藏清净、庄严之“实相”。于是“阿难默然” 而“承” 听“佛” 之“圣旨”。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注释】

“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四大之本体,乃如来藏,而非其余。此如来藏体自然是非和合性的;既是非和合性,则不能与其他诸大种相杂和。

“犹如虚空不和诸色”:就如同虚空一样,虚空虽能容纳诸色法(色、声、香、味、触),但是虚空并不与诸色法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变化”,变异迁化。若言四大之体是和合性的话,那么四大便与其他物类一样变异迁化;如是则一切法便只有和合生灭,无止尽的变化,如是则法将断灭:因为前法不至后法,后法异于前法,故法法相异,不得相续;法若不相续,即是断灭。而实不然,世间之法并不断灭;世间之法虽有种种变化,但在其变化的同时,其中亦有不变之体性存在,所以世间之法在无情界,与有情界两方面,才能现出在变化中有不变而相续的现象。

“始终相成,生灭相续”:这是指无情界方面。“始”,指成;“终”,指空。“始终”亦即代表成住坏空。此言,无情界虽有成住坏空,但始与终皆相衔相成,生与灭也相接相续;不会说历经了成住坏空,一到空以后,就不再继续,就什么都没有了——而是“空”了以后,又有下一个“成”,“成”后复“空”,“空”后复“成”。生灭也是一样,生后复灭,灭后复生,不会说灭了就永远什么都没有了。这是指外四大(无情界),之所以能如此,完全是因为四大之本体是如来藏性之故,以此“一线牵”,故外四大虽现生灭之相,但总不致断灭——以其以如来藏为本体故,而如来藏之性,非和合而成,故不断、不灭。

“生死死生,生生死死”:这是指有情世间(内四大),虽然现有生死,然生死相续,而不断灭;不会说死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之所以能如此的原因,亦是由于众生内四大是以如来藏而为其本体,故能历无量生死而相续不断。

“如旋火轮,未有休息”:“旋火轮”,为点燃火把,旋之成轮。火轮虽见之成轮,然实在并无“轮”,只是一支火把在转动,然而以此火把旋转之因缘,而得相似相续成就轮之幻相:轮实非有,火体是真。这用来比喻四大生灭相续之相。“火把”比喻四大之体;“轮相”比喻四大生灭之相。四大之如来藏体(火把)是真,其生灭相续相(火轮)则为幻化所现,并无实体。

“如水成冰,冰还成水”:又如水之性,遇冷缘则成冰,再遇热缘则成水。当水成冰时,水流动之性不复见(流性灭去);冰遇热又成水时,冰之坚硬之性灭去。此中水之相虽有来去生灭,然而水体之本性,虽经百千万次如是之变化,终不改异,亦不失去。水之本性比喻如来藏,冷热等外缘可比喻染净等缘,成流体相及固体相,则比喻六道果报之相。众生因以如来藏为其本体,故虽经历无量世染净善恶之缘,而于六道百千生死,改头换面,然其如来藏性始终如一,未曾改异——以如来藏性不和合故!水性亦如是,虽会受冷热之缘而改变其相状,但水始终不与冷或热之缘相和合:冷是冷、热是热,水还是水——水体与冷热相各不相干!

【义贯】

佛言:“阿难,如汝”方才“所言:”由于“四大和合”,才能显“发明”了“世间”法之“种种变化”(然而你但见有变化,而不知有不变者;而且,实际上既无和合,亦实无变化;和合变化皆是幻现之相。)“阿难,若彼”四“大”之“性”其“体”本“非和合”性(以其体是如来藏故),“则不能与”其他“诸大”相“杂和”,这情况就“犹如虚空”之性一样,实“不和”于“诸色”法。“若”言四大之性为能与他物“和合者”,则四大便与他物“同于变”异迁“化”,如是终至断灭。然而世间实不断灭,以现见一切无情器世间虽有无量变化,然而在此等变化之中,其“始”与“终”总是“相”衔相“成”,其“生”与“灭”总是相接“相续”,而不落断绝灭尽;在有情界亦然,有情众生虽历无量生死,“生”而后“死,死”后又“生”,如是“生生死死”,生死总是相续不断,不致灭绝;如是世间有情与无情之生灭、生死,犹“如旋”转“火”炬而成“轮”相,“未有休息”(然而,虽现有轮相,而实无轮,只是一火真。同样的,四大虽现有和合生灭不断之相,此等和合生灭,实在非有,只是四大之本体,随缘动转所生之幻相,是故实无和合,亦无生灭,只是本体转动之相。)

“阿难”,真如之体“如水”之性,遇冷缘则“成冰”,逢热缘“冰还成”为“水”。(水性体无二致,逢缘而现液体、固体、气体等幻化之相,虽历千百次变化,而水性不失、不变;众生本具之如来藏性亦复如是,虽于无量劫中,由染净缘,经百千生六道现身,改头换面,无量生死变化,然其如来藏体始终如一,亦不与染净、善恶等法和合而变异,故无生灭,究竟清净、坚固。)

1.地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注释】

“析邻虚”:新译为极微;系色法的最小单位;七极微为一微;七微为一金尘;金尘以上为: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虮、虱、(麦广)(kuang)麦、指节等,以上皆为七进位之容积单位。详见《俱舍论》及《楞伽经》。

“更析隣(同“邻”)虚,即实空性”:若还要理一步再分析邻虚尘,那就要变成真正的空性了(因为邻虚尘太小了,再分析就没有了,即如虚空性一样。)这是小乘的“分析空”,以证明色法之空性。然佛在此之意,并非赞成此说,以此说为佛往昔为开悟钝劣之小根智人,令其信解空性,而作此说。今则不然,以究竟之实智观之,物之空性,非以分析故空,本性空故。又,分析并不能令任何一法之性成空,不管再怎么分析,即令再小,它还是有,只是人力无法再加以分析而已,人力无法再加以分析,并不表示它就没有了、空了。所以“分析空”是不究竟的,是方便化导钝根人用的一时之权教。

“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如果邻虚尘可以分析而成为虚空(所谓“析入虚空”),那么反过来说,则虚空也应能聚合成色相才对。因为色法一旦析入虚空,则色法便散化在虚空中,亦即虚空的体中,即含有色法的极小质素在;若如此,则应能再从虚空中,将这些色法的质素聚合起来,而还原成色法。

“不应邻虚合成邻虚”:不应说是由几个邻虚可以合成一个邻虚吧?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又如果邻虚尘可被析入虚空,这又等于表示邻虚尘中有虚空的质素,亦等于是说:“空由色生”(以“析色成空”,故“空由色中来”;亦即,“聚色成空”。)若如是者,则是用几个色相可以合成一个虚空呢?然而实无是事:不论多少色相,都不能合成一个虚空,故知邻虚尘中并无虚空之质素存在;因此亦可知,析色实不能成虚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承上言,若将几个色相聚合起来,所合成的仍是色法,而非虚空。

“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这又是承上面所说的“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如果真的能将几个虚空聚合起来,则所聚合成的,仍还是空,而非是色。亦即:“合空成空,合色成色”;反之,即“合色不能成空,合空不能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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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贯】

“汝观地”大之“性”:其最“粗”者“为大地,细”者“为微尘”,其“至” 细者为“邻虚尘”;因此若分“析彼极”其“微”小之尘,至于“色”法的“边际”(最小最小)之“相”,则得“七分”极微尘“所成”之色,依如来权教所说,若还要“更” 进一步分“析” 此“邻虚”尘,“即”得真“实”之“空性”,而色性即亡。【以上为小乘之分析空】

“阿难,若此邻虚” 尘可分“析” 而“成虚空,当知” 反过来说,“虚空” 亦应可“出生色相”,才对。(然而虚空生出色相,断无此理;结论:故知析色入空不得成立。)【以上为破析色成空——小乘之分析空】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那么,“汝且观此一” 个“邻虚尘” 到底是“用几”个“虚空和合而有” 的呢?(然决无是理,不论用几个虚空,亦不可能合成一个邻虚尘;是故,合空不能成色;结论:故知:“色非和合而有”。)且“不应” 说是由几个“邻虚” 尘可“合成” 一个“邻虚” 吧?

“又” 若能将“邻虚尘” 分“析” 而“入” 于“空者”,即表示色中有虚空之质素;若如是者,则“用几” 个邻虚之“色相” 可以“合成” 一个“虚空” 呢?(然而亦无是理,合邻虚定不能成空;结论:是故可知“析色不成空”,以合色不成空故。)进而言之,“若”将“色” 法和“合时,合色” 即应成色,而决“非” 成虚“空”;“若” 虚“空” 真能和“合时”,则“合空” 亦应只能成空,而决“非” 能成“色”;再说,“色” 法虽“犹可”分“析”,虚“空云何” 可被和“合” 呢?【以上为破色有和合】

【诠论】

佛在此破和合之计,而说从虚空生出色相,断无此理。“虚空生出色相”,换句话说,也就是“无中生有”,以佛智观之,此说是虚妄的,“无”既然是无,即无能生之因,何能生“有”?又,“无”要真能生,只能生“无”,何能生“有”?如驴只能生驴,不能生猪。然而古今中外这种“无中生有”的谬论,在许多世间所谓伟大的哲学,所在多有,印度当然很多,而中土的儒、道二教,亦是以此而立其宇宙论与本体论。如道家的“从无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万物”,以及前德所论:“儒宗所执‘虚以生气,气以成形,而世间万物皆从阴阳之气所成’等伪”皆一并破了。世间之妄想戏论,实是无尽。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汝元不知”: “元”,同原;本来。

“性色真空”: “性”,指如来藏性;“色”,所现之色。“性色”,如来藏性所现之色。此言,如来藏性所现之一切色法,实是真空,非同于析色归空之假空。以此真空乃本性空,非分析而空。“本性空”者,无有自体性故;以无自体性,乃如来藏依缘幻现,如空中华,如水中月;空华与水月,其相非无,然无实体,故言其空,如是之空,名为真空,非分析所得。又,以其体空故,实不可分析。

“性空真色”:以如来藏性所具之空,乃能成真色,非同于和合所成之假相之色。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是,由如来藏所成之真空与真色,能随九法界众生之心之胜劣,相应于其所知量之大小而现。

“循业发现”:世出世间九法界众生之依正二报之色,皆各循其本业显现其业报之色(地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识心”,指第六识。此言,世间所谓之因缘性或自然性,皆是第六识心妄生分别、周遍计度者。(按:此句古德讲注时,有把它置于“世间无知”一句之上者;亦有将之置于“应所知量”一段之末者,如长水之《楞严义疏注经》、藕益大师之《楞严文句》,及近德海仁老和尚之《楞严经讲记》,皆属后者。余意以为后者于文义似较畅,故从之。读者请详。)

【义贯】

“汝元不知”,于众生本具“如来藏中”,如来藏“性” 所现之“色” 实是“真空”,而非同于析色归空之假空;而如来藏“性” 所具之“空” 为能成“真” 实之“色”,非同于和合所成之假相之色,其性“清净” 从“本” 而“然” (不假功用,并非澄之使清,涤之使净,乃本来清净,无有垢浊。)其体则“周遍” 十方“法界”,且能“随” 九法界“众生心” 之胜劣,相“应” 其“所知量” 之大小而显现。(若以胜心大量致之,则应之以妙广之色。)世出世间九法界众生,皆“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如来藏中如幻业报之地大。

然而“世间” 之众生以“无知” 故,而迷“惑” 以“为” 诸法为“因缘” 所生,“及” 外道之人昧于藏性随缘之用,而计地大为无因“自然” 而有之“性”;凡此“皆是” 依第六意“识心” 而妄生“分别” 周遍“计”著“度” 量,“但有” 虚妄名相“言说,都无实” 在之“义” 理。

2.火大即如来藏性周遍法界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cuàn)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注释】

“火性无我”:“无我”,我者,自体也;无我即无自体性,非谓无火。

“寄于诸缘”:“寄”,托也。“诸缘”,如钻木、执镜、击石等因缘。谓火之生、住、为寄托在种种因缘中。

“阳燧”:取火之镜,亦即聚光镜,也就是凸透镜。

【义贯】

“阿难,火” 大之“性” 实“无” 自“我” 之体性,而是“寄” 托“于诸缘” 方得显现。“汝观城中未” 餐“食之” 人“家,欲炊爨时”,以“手执” 取“阳燧” (聚光镜),于“日前求火”。【此明火大依缘无体】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注释】

“诘其根本”:“诘”,究诘,推究。

“镕”:同熔;熔化。

“纡”:弯曲。

【义贯】

“阿难,”所“名” 为“和合者”,例“如我与汝” 及“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 合“为一” 大“众”;大“众”之体“虽为一”,然究“诘其根本”,则其份子“各各有” 其自“身,皆有”其各自“所生”之“氏族名字” 来源:例“如舍利弗” 为“婆罗门种;优楼频螺” 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系“瞿昙种姓”,各人种姓来源各自不同,而合为一众,这就是所谓的和合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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