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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经云[3]:“大王!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补特伽罗。”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空,依彼六界假立为我。眼等六触处,谓眼合触处,乃至意合触处,依彼六触处假立为我。十八意近行,谓缘色声香味触法,起六种喜意近行、忧意近行、舍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为我。



佛在《父子合集经》上说:“大王!这只是依着地等六界、眼等六触处,以及十八意近行,而假立为人或有情。”也就是依多个法的积聚而假立为“我”(其实,就是对“很多法聚在一起”这个情况,给它安立一个“我”的名字)。

假立的方式有三种:

一、依于“六界”:“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空,依彼六界假立为我。”“界”有体性、差别之义。“六界”指地、水、火、风、识、空六种种性或元素,依于这六种体性各异的法的积聚假名安立为“我”。

就像一个国家有六个省,每个省都各不相同,在名言中,就对于这六个不同的地区假立为一个国家。同样,观察有情的身心内容时,会发现这里大体上有六种体性的法,就叫做六界。它们的体性各不相同,即地的体性不是水的体性,水的体性不是火的体性等等,总之每种“界”都各自住于自己的体性当中。对于这不同体性法的积聚,就安立一种“人”或者“有情”的名称,就像对于六个不同的省取名为一个国家那样。

具体来看,在蕴体上能见到毛发、皮肤、肌肉、骨骼、筋脉、内脏等坚固体性的法,这些就叫“地界”。又可以看到汗液、唾液、血液、消化液、组织液、细胞内液、尿液等湿润体性的法,这些叫做“水界”。还能在身体上下、内外各部分当中发现暖热,这叫做“火界”。另外,身体在运动、行走时产生的风,体内各个器官的蠕动,以及咳嗽、排泄等时上行下行的各种风,包括呼吸等等,这些动转体性的法叫做“风界”。而且眼睛、耳朵、鼻子、口腔、咽喉、胸腔、腹腔等的内部都有孔窍,这些体内的空间就叫“空界”。在这些色法之外,有一种能了别境相的明知体性的法,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它们叫做“识界”。像这样,当你的心看到了只是六大类体性各异的法,就不会认为这里有独一的“我”或“有情”的实体。

众生的分别心有一种特点,就是要有固定的名称作为所缘,才方便缘取、运用等。这里也一样,为了方便了解、称呼等,人们最初对于这六种法的积聚取了“人”的名称。进一步为了便于在名言中交流、沟通等,对不同的六界的积聚,还会安立不同的名字。比如,把这一堆具有坚、湿、暖、动,里面有空间,而且能了别境相的六界法取名为“张三”,把那一堆六界的积聚取名为“李四”等等。

大家平常不观察的时候,就会习惯性地把自己这一堆坚固的、湿润的、有暖热的、能动转的、有空间的,而且能了别青黄长圆等色法、拍手等声音、香臭、酸甜、冷热等,以及能分辨、判断等的法,总的执著成一个“我”。也就是把这些原本体性各异的现相的积聚当成是独一的“我”。

但真正观察的时候会发现,这只是六种体性的法聚集在一处,里面根本没有独一不可分的“我”。而且其中的任何一法都不是“我”,那么六种法合在一起也不会有“我”,而六界之外更不可能有“我”。因此,所谓的“我”只是分别心对六界的总聚安立的名字,或者这只是各种因缘合成的有六类大种体性的现相,根本没有一个独一、常住的“我”。

这样就知道,自己念念执著的“我”根本不是什么实法,只是一个假名而已。

二、依“六触处”:“眼等六触处,谓眼合触处,乃至意合触处,依彼六触处假立为我。”“六触”即六根、六境、六识三者和合,而取可意、不可意、中庸等的境界义。“六触处”指六根。这里是说,眼根、色尘、眼识所生的眼触的依处——眼根,乃至意根、法尘、意识所生的意触的依处——意根,是依于这六种根而假立为“我”。(或者只是对这六种根聚在一起安立一个“我”的假名。)

就像一个公司有六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个窗口,分别接收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这六个窗口合在一起,就取一个总体的名称,叫做某某公司。同样,众生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根,这就是我们的整个身心内容。这六种根就像六个部门,它们开张的时候,会分别接收色、声、香、味、触、法等的信息,而且各司其职,互不混淆。

比如,眼根这一门只接收色法,耳根门开张时,只接收各种有情、无情等的声音。其他根也以此类推,鼻根只辨别香臭等,舌根只接收酸甜等味道,身根接触冷热软硬等触尘,意根缘着前五根所取的影像起分别执著等等。这样就看到,我们平常认为的生命或者有情,只是这六种不同的根合在一起。这六种根积聚在一起,就取一个总体的名称,叫做“有情”或者“人”。

前面把六个部门总的叫做某某公司,这只是第六意识对它取的一个名字。在这六个部门之外根本得不到一个公司的实体,在这六个部门内部,也就是在每一个窗口里得不到总公司,六个部门合在一起也没有。这样你就应该明白,所谓的“总公司”,只是分别心为了方便缘取,观待六个部门的积聚假立的一种名称而已,实际并不存在。与此相同,“我”也只是第六意识对这六种根的积聚所安立的一个名字,而并没有实体。

三、依“十八意近行”:“十八意近行,谓缘色声香味触法,起六种喜意近行、忧意近行、舍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为我。”

再说依十八意近行和心心所等假立为“我”。这又是一种观察的角度,虽然观察的方法没有两样,但是通过不同的角度作观察,会加深对“我”的体性的认知,更清楚地认识到“我”只是依蕴聚假立的名字。

“十八意近行”,是观察心里的活动。指十八种心上的受,也就是喜、忧、舍三种受,每一种又有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而生起的六种受,总共十八种。即:色喜意近行、声喜意近行乃至法喜意近行,这六种喜意近行;色忧意近行、声忧意近行乃至法忧意近行,这六种忧意近行;色舍意近行、声舍意近行乃至法舍意近行,这六种舍意近行。

由于它们唯一以意识为近缘而行于境界,所以叫做“意近行”。也就是说,五受中的苦乐二受唯一依于五根和意根,不亲近于意识,所以不叫“意近行”。而喜忧舍三受在第六意识上有,能够作意识亲近之缘,使意识行之,就叫“意近行”。或者说,以这十八种受为近缘,能够使意识于境界数数而行,所以叫做“意近行”。又或者,“行”是指对于境界数数分别,这十八种受数数对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起分别,或者分别为喜,或者分别为忧,或者分别为舍,所以叫做“意近行”。

我们的生命活动以意识为主,而意识不会单独现起,六根接触六境时,意识当即对于顺喜受的可意境起喜意近行,对于不可意境起忧意近行,对于中庸境起舍意近行。这喜忧舍三种受唯一由意识领纳,所以是“意近行”。由于是以六根之身所引起,就由六种路径分别生起三种受,总共安立为十八种。以这十八种意近行就可以总的囊括一切心里活动的状况。

像这样,当你看到生命并不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法,而只是六根接触六境,然后出生各种不同的心里感受,这样作多体观,才知道这只是各种心理行为的假合,它上面根本没有独一的“我”。(就是根本没有浑然不可分的“我”的实体在里面。无论怎么找,也只是各种各样忽生忽灭的心理妄动而已,里面连一个微尘许的“我”也得不到。)

举例来说,眼根门一打开,就开始不断地接收色法方面的信息,这上面有相合心意的境界,有不合心意的境界,也有中庸的境界。比如看电视,当看到相合自己心意的节目时,立即出现一种喜悦的感觉,这就叫做喜受。这种受一出来,意识立即奔驰到这可爱的境相当中,在这个境界上不断攀缘分别。如果出现一些不喜欢的节目,这时就会现起一种忧愁的感觉,也就是忧受,之后立即产生一种排拒的心理,可能马上会换频道,口里也说出各种不满意的话等等。像这样,眼识一取到不可意的色境,意识立即从眼根门出去,对于这种不可意的色境起各种分别,产生忧受。如果这时插播一些无关紧要的广告等,既不认为好看,也不觉得讨厌,就会产生不苦不乐的舍受。然后随着舍受,意识还会缘在这个中庸境界上不断地分别、攀缘等等。这样就看到,主要有这三类心,它们各不相同。再继续分析,比如缘可意的色法起的喜意近行,又可以分成一个一个的刹那,每一刹那的心也不相同。也就是在眼根这一门里可以分三大类,这其中又可以分成无数,而且各自的体性都不一样。

声意近行也一样,耳根接触声尘发生耳触产生不同的受,意识就缘着这些感受现起各种心里的奔驰。比如,耳根听到一种很喜欢的音乐,从而生起喜悦感,之后心就缘在所取的音乐声上不断地奔驰。换一种境界,耳边传来非常难听的恶骂声、呵责声,或者各种尖锐的噪音等等,这时根尘相合产生苦受,意识也会分别这些声音,表现出一种不满的情绪,或者不愿意接受等等。出现中庸的声音境界时,虽然没有什么喜和忧,是一种平平的舍受,但是心照样缘着声音在不断地奔驰。这样观察就会发现,从耳根门出去的意近行,和从眼根门出去的意近行不一样。而且这三类声音里的每一类又可以再细分成无数个声音,也就是可意、不可意、中庸的每一类声音里,又有各各刹那的声音,缘着不同刹那的声音的境,就会有不同的取声音的识,现起不同的心里行为,也就是有不同的声意近行等等。

这意思是说,我们过去认为有一个实有、一体的心,其实这只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心完全随因缘而起,因为所缘境不同,每种境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类的境,前后刹那也不一样,所以缘这些境所现起的每刹那心都各不相同。这样去分解的时候,你就知道这只是很多种类、很多刹那的心识,而不是实有、一体的心。

就像这样,十八意近行加上一切的心王心所,整个名言中的心法,你都能区分它们不同的体性、作用的话,就会发现这只是一大堆各自不同的法。此处就是对于这无量无数的心法的积聚称为“我”。也就是以一种假立的“我”的名称,来代表这多种法的积聚。这样分别心就好驾驭这个概念,能够非常简易、方便地去使用。

就像一个超市的货架上摆满了千万种商品,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就代表整个支分积聚。不这样的话,给它取多个名字,说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样,我们通常口里说的、心里认为的,就是一个人在吃饭,一个人在睡觉,一个人在行走等等。不可能说成有五个人在吃饭、五个人在行走、五个人躺在床上,五个人上台领奖,或者五个人受到了打击等等,这样就不好使用了。意思就是,虽然从多分的内容上看,可以说成是五种法或者更多,但为了表示它们积聚在一起,而且相续不断,就只说这是一个“我”,或者说是某一个人。

这样分析之后,你就应该知道“我”和蕴的关系是什么了。总的一句话——“我”是依于蕴而假立的名字,“我”并不是蕴。如果你认为安立的“我”有个实体,那只会让你失望。因为在蕴的每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我”,在这些支分的积聚上也得不到“我”的缘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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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故非即是彼等。义谓非全无异,唯彼等积聚亦不应理。



既然说到依于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等假立为“我”,也就知道“我”不是六界等。意思是说,“我”跟蕴并不是完全等同而无差别,认为“我”唯是六界等的积聚也不合道理。

也就是说,不能认为“我”就是蕴,因为蕴是很多体性不同的法的积聚,而所说的“我”只有一个。所以,所谓的“我”,只是依于多种支分的积聚假立的一个总体的名称而已。



由上所说诸法皆非是我,故彼诸法皆非我执心之所缘。



由于以上所说的这些法都不是我,所以彼等六界、六根等法都不是我执心的所缘。

意思就是,六界等本身并不是我执心的所缘,我执心的所缘就是第六意识假立出来的一个“我”。就像先前说的譬喻,夜晚见到前方的石堆,由此起了鬼想,然后一直说:“有鬼、有鬼……”这个“鬼执心”的所缘,就是分别心缘着依石堆而假立的鬼。它既不是石堆里的每一块石头,也不是多个石块堆积在一起的积聚,“鬼执心”的所缘唯一是鬼。同样,缘“我”才能生起执“我”之心,因此我执心的所缘就是“我”,而不是蕴或者蕴的支分。



若时五蕴非我执境,离五蕴外亦无彼境,故我执境非有自性。诸瑜伽师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坚实,即能灭除一切有为,无有余受,入般涅槃。故此观察最为端严。



“若时五蕴非我执境,离五蕴外亦无彼境,故我执境非有自性”:如果某时已经发现五蕴不是我执的境,离开五蕴外也没有我执的境,就会知道我执的境绝对不是一个有自性的法。

反过来说,如果我执的境是有自性的法,那一定有它的住处,能得到它,但在五蕴上根本得不到“我”,五蕴外更得不到。这样就知道,我执心所执著的“我”并没有实法可得。

“诸瑜伽师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坚实”:瑜伽师就从这里知道“我”只是一种假立,实际不可得。知道“我”不可得,也就是知道“我所”无有自性。

比如,必须真的有这样一个人,邮递员才能在他的信箱里投入信件、包裹等,说这些都是属于他的。如果世界上根本就没这个人,只是一个假的名字,在一切处都没有他,哪里有属于他的东西呢?同样,以没有“我”的缘故,也就没有我所或我的。

我们出错的地方是先把这个五蕴当成了“我”,然后又把其他法执著成这个“我”所拥有的,或者真的有跟这个“我”的种种关系等。比如这件衣服属于“我”,这套房子属于“我”,这种名誉属于“我”,或者这是我的亲友、那是我的敌人,又有我的地位、我的身份、我的个性等等。这一切必须基于有实“我”才成立,也就是说有“我”,才有属于“我”的法。但寻找“我”时,发现丝毫得不到,根本就没有,这样哪里有属于“我”的东西呢?就像原先误以为某人存在,才说这些东西或者人是属于他的,一旦发现这只是一个假名字,世上没有这个人,就随着会断定也没有他的财产、亲人等。

不知道“无我”的时候,首先缘着蕴起了有“我”的错觉,之后就一直有一种执著“我”的心。然后就把其他的财产、名誉、眷属等等都牵扯到这个“我”上面,认为是“我的什么什么”。由于执著有“我”,所以一遇到好事情,就一心巴望着取来,成为“我”的所属。或者因为有个“我”,就需要装饰“我”、供养“我”、恭敬“我”等等。以及认为有属于“我”的财产、儿女、名誉等等,把这些统统立为自方,并且把不属于“我”的东西都立为他方。

这样之后,就根据自、他方来作出判断。一旦有利于自方,比如恭敬自方、推崇自方等,就会拼命地拉拢,表现出一种欢喜、悦意的姿态,紧接着发生一系列的幻想、追求,乃至各种各样的逐取等等。反过来,如果对于“我”有损害、威胁等,就会感到“我”受到了压迫,或者被淘汰、比不上人家等等,然后立即采取行动,做出各种抵抗、排拒等的行为。像这样,由于有了自他的对比,心里就会产生其他骄慢、自卑、嫉妒、嗔恚、怨恼等的各种妄动,这一切心里的妄动就叫烦恼。在这些烦恼的驱使下,就会造作有漏业,以业力就变出各种生死的假相,然后妄识又不断地在里面结生相续。

像这样,从生死顺转的缘起上看,你就会知道以我执、我所执为根源,就会起惑造业,造成生死轮转。也就是说,生死当中的一切果相,都是以惑业为因缘而造成的,这一切的惑业苦就叫有漏有为法,这样就叫做认识了集谛。那么反过来就能认识道谛。

也就是说,瑜伽师一旦在根源上见到了无我,也就破掉了我见,紧接着我所见也就破掉了。由于息灭了萨迦耶见,他的心就开始停止一切执著我和我所的心理妄动,烦恼也就随之逐渐息灭。也就是不像原先那样,由于执著一个“我”,而不断地起贪嗔等的各种烦恼,因为现在已经彻底认识到就连在世俗中,也只是一个虚假的五蕴的幻相,根本得不到实体的“我”。

既然不认为有“我”,哪里还需要装饰“我”、恭敬“我”呢?像这样,过去那些非理的心态,像是时时要让这个“我”过得最舒服,表现得最美丽、最显耀,而且把“我”放在第一位,一旦“我”不能超过别人,得不到张扬、显耀的时候,立即感到非常委屈、郁闷等等,这一切的妄动都会消失。这以后别人再说:“某某,你很美丽啊!”他也觉得这只是一个空花幻影,而不会起贪恋自我的心。如果别人说:“你长得真丑!”他也不会起自卑感,因为他心里已经确认本来没有“我”,是谁很丑呢?

总而言之,过去他认为五蕴就是“我”,所以会为了“我”发生各种计较分别,起惑造业等等,但现在已经确认到这不是“我”,也因此再对他做出任何行为、表现出各种态度的时候,他都无所谓。也就是说,他心里完全清楚,这只是一个虚假的幻影外面包一层布而已,所以无论包得好看还是不好看,他都无所谓,这虚假的幻影坐在第一位和坐最后一位,他也无所谓的。

“即能灭除一切有为,无有余受,入般涅槃”:这样就停止了烦恼,息灭了各种造业,也因此不受后有,没有未来要受的五取蕴,这就叫入了寂静涅槃。

“故此观察最为端严”:瑜伽师以理观察,所谓的“我”只是一个依缘假立的名字,得不到实法或真实的东西,之后就会脱掉对我和我所的执著,也因此这种观察最为庄严。

入中论卷四 终



思考题:

1、“若作是念:全无作者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

(1)解释对方观点,并分析其为何这样补救。

(2)对此,中观师是如何破斥的?

(3)“我”和“五蕴”是什么关系?

(4)请分别说明遮破“我”和安立“我”的情况。

2、“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1)解释颂文。

(2)什么是“六界”?为什么知道了有情由六界组成就不会执著“我”?

(3)结合自身,以观察六界来抉择“无我”。

(4)什么是“六触处”?我们是怎么把“六触处”执著为“我”的?

(5)结合自心,解释“十八意近行”。

(6)一般人都认为“我”有身有心,此处为何只是将心法“十八意近行”安立为“我”?

(7)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分别是从什么角度做观察?这样观察有何必要?

(8)假立的“我”和真实的“我”有何差别?你平时口里说的、心里想的“我”,是假立的还是真实的?

(9)“我就是蕴”和“我是依蕴假立的”这二者有何差别?

(10)既然“我”本不存在,为什么还要安立“我”的名称呢?世上还有哪些事物没有实体,只是一个名字?

(11)夜晚见石堆起鬼想的譬喻中,此人眼识见到的是什么?他是缘什么而起鬼想的?鬼根本不存在,为何还能成为“鬼执心”的所缘?哪里出错了?说明了什么问题?

(12)有人说:“就是缘着六界、六根等生起我执的,所以六界等就是我执的所缘。”这句话哪里错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错误?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13)为什么我执的境不是有自性的法?

(14)既然“我”不存在,为什么会有缘它生起的“我执”?

(15)请结合比喻及实际情况,分析“没有我,就没有我所”。

(16)什么叫做认识了集谛?请结合自身的情况具体说明。

(17)为什么说“此观察最为端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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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缘:梵语当中,附于字界上使语体发生变化之助缘;亦即附于动词语根上,使其成为名词、形容词等之接尾语。

[2]《佛说胜义空经》:“有业,有报,作者不可得。”

[3]如《父子合集经》云:“佛言:‘大王!如是六界、六触处,十八意所伺察,是补噜沙为缘得生。云何六界?所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云何六触处?谓眼触处而见于色,若耳触处得闻其声,若鼻触处能嗅于香,若舌触处悉尝于味,若身触处亲觉其触,若意触处则知于法。云何十八意所伺察,谓眼见色已,若生适悦,若生忧恼,若住于舍;如是六根各各缘彼适悦等三,是名十八意所伺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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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我执之境为五蕴,有计唯心者。若如彼宗,乃至有诸蕴生时,即应有我执转,以有我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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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计执我执的境是五蕴,有的计执我执的境只是心。如果像这些宗所许,那么乃至有诸蕴(或心)产生的时候,就应当有我执生起,因为我执所执著的事实有的缘故。

意思就是,你宗认为,瑜伽师见道时只是见到没有常我,同时又说我执的境是五蕴或心识,如此一来,由于在见道时见有五蕴或心识的缘故,也就无法断除我执。所谓“执著”,就是指认为境存在的心一直脱不下去,所以只有见到了境本身无有,才能放下执著。也就是按你宗观点,只有见到五蕴是空,才能离开对它的执著。但是见道时见到实有它的缘故,应当恒时有我执生起,因为我执的境实有的缘故,执取它有符合实相的缘故。这样一来,怎么可能断除我执呢?



颂曰:

证无我时断常我 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我义 永断我执最希有



按你宗观点,见道现证无我只是断除了蕴外的常我,但不许这个常我是俱生我执心的所缘,因此只是见到无有这个常我,再修习没有常我,就能永断无始以来的我执,这种说法可谓最稀有了。



设若常我是我执境,由无彼故可断我执。然汝计余法(五蕴)为我执境,由见无余事(常我)而断我故。惜此唯于汝论为然,其实毫无关系。



如果常我是我执的境,那当然见到了没有常我,就可以断除我执。但你计执其他的五蕴是我执的境。只是见到没有另一个常我而断除我的缘故,却说能够永断我执,这是极其稀有的观点。只有你们的论里面会这样说,其实,见到没有蕴外的常我,跟断除缘五蕴而起的我执毫无关系。



今以喻明。颂曰:

见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无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诚为他所笑



现在用比喻来说明这一点。颂文说:就像一个人见到自己房间的墙壁上有蛇安住,为了遣除心里的恐惧,说那里没有大象。如果认为这样也能遣除对蛇的恐惧,那就成为一个天大的笑话了。

换句话说,他的恐惧心是缘蛇而起的,然后说在蛇所在的地方没有大象,这怎么可能遣除对于蛇的执著呢?只有直接见到没有蛇,才能除去对蛇的执著,只是见到没有蛇外的大象,绝对无法遣除对蛇的执著,因为蛇和大象是毫无关系的两个法。



设有愚人室有可怖毒蛇而不知畏,安闲居住而不设法救治,但心念无象岂能免蛇噬。



假设有一个愚人,他的房间里有一条特别恐怖的毒蛇,而他却不知道怖畏,仍然若无其事地安住,也不设法对治,只是心里不断地念那里没象、那里没象,这样怎么能免除被蛇咬噬呢?



如是计五蕴及唯心为我境者,知无常我,仍不能除缘蕴我执,亦定不能解脱生死。



同样的道理,心计执五蕴或唯独心识是“我”,只是了知没有蕴外的常我,仍然不能遣除缘着蕴所起的我执。这样即使见到了没有常我,也决定不能解脱生死,因为它根本不是生死之因的正对治。

也就是说,虽然了知没有外道所认为的蕴外的常我,但这对于遣除我执起不到作用。心还是会缘着各种顺逆境界,由于执著“我”而起贪嗔等的各种烦恼,由烦恼和造业继续流转生死而不得解脱。



如是已说我非即蕴,当说能依所依,我亦无性。



以上已经说了“我”不是蕴,下面接着宣说能依所依的“我”也无有自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和蕴是能依所依的关系。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我”是能依,蕴是所依,也就是“我”依着蕴而安住。比如苹果在盘子里,“我”是苹果,蕴是盘子,“我”住在蕴当中。二、“我”是所依,蕴是能依,即“我”是五蕴的依托处。就好像“我”是盘子,蕴是苹果,蕴住在“我”当中。



颂曰:

于诸蕴中无有我 我中亦非有诸蕴

若有异性乃有此 无异故此唯分别



诸蕴当中不可能有“我”,“我”当中也不可能有诸蕴。必须是两个他体(异性)的法才能安立能依所依,才能说一个住在另一个里面,就像盘子和苹果是两个不同的法,才说苹果依于盘子而住。如果不是别别的他性,就无法成立是能依所依。但是,“我”和蕴并不是他性,即不是分开的两个他体。所以,认为“我”住在蕴当中,或者蕴住在“我”当中,都无法成立,只是你们的分别而已。



若有异性,能依所依乃能应理。如云盘中有酪,世间许盘与酪异性,乃成能依所依。然诸蕴非异我,我亦不异诸蕴,故蕴与我无能依所依性。



如果存在别别他性,安立它们为能依所依才会合理。比如说“盘子里有乳酪”,世间也承许盘子和乳酪是别别分开的两个法,这样可以成立它们是能依所依的关系,或者说乳酪依于盘子而住。然而诸蕴和“我”不是别别他体。因为,如果二者是他体,“我”和蕴就成了毫无关系,这样一来,五蕴上发生的一切事都应当与“我”无关,那就成了“我”没有感受、思想、行为等等,但谁也不会这样承认。所以,蕴和“我”不是别别他体,因此不成立能依所依的体性。



我亦非有蕴。颂曰:

我非有色由我无 是故全无具有义

异如有牛一有色 我色俱无一异性



“我”也不是具有诸蕴。以下以色蕴为例,破斥“我”具有蕴的观点。

先解释前两句:“我”并非具有色蕴,因为“我”只是假立的法,实际并不存在,所以“我”上面根本没有“具有”的涵义。必须存在一个实有的“我”,才能说它拥有什么法,但是它本身只是个假立的名字,怎么能作拥有者呢?比如,我们说这幢房子属于张三所有,首先必须有这样一个人,才能成为房子的拥有者。如果只是一个假的名字,这样的人根本不存在,也就不会成为房子的拥有者。

详细分析,“异如有牛一有色”,“我具有蕴”只有两种情况:一、异性的有,也就是存在两个不同体性的法,一个法为另一法所拥有,譬如天授有牛;二、一性的有,指一个法上面有某种属性,比如天授有他的颜色,他有黄 se的皮肤等。

“我色俱无一异性”:“我”和色蕴既不是一性也不是异性。“无一性”,前面已经观察过,“我”不是色蕴,因为色蕴有很多,整个身体可以分出无数个法来,而“我”只有一个。“无异性”,意思是说,脱开色蕴之外不可能单独得到一个“我”。

“我”如果具有蕴,就决定不出于异性的有和一性的有这两种情况,由于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所以无法成立“我”具有蕴。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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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诸蕴一性异性如前已破。若计我有蕴者,不异而有,如云天授有色,异性而有,如云天授有牛。然我与色,一性异性二俱非有,故计我有色,亦不应道理。



“我”与诸蕴是一性以及异性的情况,已经像前面那样被遮破了。如果认为“我”有蕴,这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是非异性的有,比如天授有他的黄皮肤的颜色,也就是有属于他的一种属性;要么是异性的有,比如天授有一头牛,他成为这头牛的拥有者。(安立“有”只有一性和异性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然而,“我”和色蕴是一性或者异性都不成立,所以认为“我”具有色蕴也是不合道理的。



今当总结以上诸破,由所缘行相颠倒数量门,明萨迦耶见。颂曰: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无我我无色

当知四相通诸蕴 是为二十种我见



现在要总结上面所破的各种计执有我的邪见。由于众生所起我见在所缘和行相上,有各种颠倒的情况,现在就把这所有种类的我见归纳起来,阐明萨迦耶见的种类。

颂文里说:(一)不是我具有色蕴,却见为“我具有色蕴”;(二)色蕴不是我,却见为“色蕴是我”;(三)不是有实体我住在色蕴中,却见为“我住在色蕴中”;(四)不是色蕴住在我当中,却见为“色蕴住在我当中”。如同对于色蕴说的这四种萨迦耶见行相,要知道这四相通于受等四蕴,这就是二十种萨迦耶见。



五蕴无我,然萨迦耶见,由四种相执蕴为我,遂成二十种萨迦耶见。



本来五蕴里面根本没有“我”,然而人们却缘着蕴起了我见,并且随着个人的误解不同,产生各种各样的我见。以色蕴为例,通常会有这样四种观点:一、“我”有色蕴;二、“我”是色蕴;三、色蕴中有“我”;四、“我”中有色蕴。其余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都是如此。这样对于每一种蕴有四种我见,一共是二十种萨迦耶见。



若谓应作五相观察。《中论》亦云:“非蕴不离蕴,彼此不相在,如来不有蕴,何处有如来。”此成五分。云何只说二十种见耶?



如果有人想,应当对于每一种蕴作五相观察。《中论》也说:“如来的色身等不是五蕴,也不是在五蕴之外,五蕴不是在如来当中,如来也不是在五蕴当中,也不成立如来具有五蕴,那么哪里有如来呢?(这里“如来”指补特伽罗我,比如认为实有常、一的观音菩萨。)”这一颂明确说到了五种情况:(一)“我”是蕴,(二)“我”是离蕴而别有,(三)“我”在蕴当中,(四)蕴在“我”当中,(五)“我”具有蕴。像这样有五种情况。这样看来,应该有二十五种,为什么只说是二十种萨迦耶见呢?



曰:二十种萨迦耶见,是经所建立。彼见若不缘蕴,则不执我。但以四相,缘蕴而转,无第五相。以离五蕴,别无可执为我之事,故萨迦耶见唯二十种。《中论》中说第五异品,当知是为破外道宗。



回答:二十种萨迦耶见,是经中建立的数量。为何这样建立呢?就是排除外道我见在外,按通常我见生起的情况看,如果不先缘着五蕴,必定不会起我执。而缘蕴起我见时,又会以四种行相缘虑诸蕴执著我,没有第五种相(也就是心缘着蕴思虑这上有我时,只有四种情况,或者“我”是蕴,或者“我”有蕴,或者蕴中有“我“,或者“我”中有蕴,没有第五种情况)。因为离开五蕴外,没有别的可执著为“我”的事,所以这里就一般情况说有二十种萨迦耶见。(意思就是,我见是直接缘虑五蕴而起,不会缘蕴外的法生起。只有入了外道,熏习外道的教义,才会认为存在蕴外的神我等。)《中论》里讲到第五种情况,要知道是为了破外道宗。也就是说,蕴外的常我等只是外道宗所许,不学外道教义的人没有这种想法。



经说:以金刚智杵摧坏二十种萨迦耶见高山,而证预流果者。颂曰:

由证无我金刚杵 摧我见山同坏者

谓依萨迦耶见山 所有如是众高峰



佛经上说,以金刚智慧杵摧坏二十种萨迦耶见的高山,而证得预流果,这是怎么回事呢?颂文说:以证得无我的金刚杵,摧坏了根本萨迦耶见的山峰,与之同坏的,是依于根本萨迦耶见高山而起的所有支分的二十种萨迦耶见高峰。

根本萨迦耶见,是指缘着五蕴的总聚而起的我见,支分的萨迦耶见,指缘着单个的色蕴等所起的我见。能见到总的五蕴上没有“我”,对于支分的色蕴等也能随之破尽,道理相同。



萨迦耶见山,未以圣金刚智杵摧坏之前,从无始生死以来,起自无明地基,竖穷三界,横遍十方,日日增长烦恼巉岩。若以现证无我金刚智杵摧坏之后,与最高峰同时坏者,当知彼即此见高峰。



萨迦耶见是生死的根本,在以圣者金刚智慧杵摧坏以前,从没有初始的轮回起,直到见道之间,就从这样一个无明的地基里面,日夜不断地涌起烦恼的巉岩,各种烦恼的力量竖穷三界,横遍十方。意思是说,烦恼会穷尽整个欲界、色界、无色界。从范围上说,会发生周遍十方世界那么多的轮回现相。“无明”,指不了知无我真实义的愚蒙,“地基”,比喻一切都依之而起,意思是说,无明是一切生死流转的根本,以它为地基,涌现出了横遍十方、竖穷三界的无量无数的烦恼山峰。

如果以现证无我的金刚智慧杵,摧坏了萨迦耶见之后,那么与根本萨迦耶见的最高峰同时倒塌的,应当知道就是以上所说的二十种支分的萨迦耶见高峰。

既然所有的烦恼高峰都依止于我见而起,那么只要能破除我见,所有的烦恼山峰就没有了依托处,也就会因此一时倒塌。换句话说,烦恼是依着执著“我”而起的,如果已经不执著“我”了,那就不会缘着顺境起贪,缘着逆境起嗔,对于别人的赞叹起骄慢,别人呵斥时就心生抵触等等。过去因为“我”的需求、“我”的执著得不到满足,就会生起各种的贪、嗔、嫉、谄、诳、忿、恨、恼等无量无数种的烦恼心态,现在见到了没有“我”,这些妄动也就不会发生了。



今当破正量部所计实有补特伽罗。颂曰:

有计不可说一异 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 亦是我执所缘事



现在要破除内教正量部所计的实有补特伽罗。一般来说,佛教内部的教派都持有无我的正见,但还有一类正量部,他们的见解等同外道,承许有“我”。但由于行为上皈依了三宝,所以算是内教的佛弟子。

颂文说:这些人认为,“我”是一种不可言说的法,它和五蕴的关系不可说是一性,也不可说是异性,不可说它是常性,也不可说它是无常性等等,总之,有这么一个实有的“我”,而且它是六识的所识,也是我执所缘的事。



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非离蕴别有补特伽罗。亦非即蕴自性,犯有生灭过故。是故我与诸蕴一性异性俱不可说。如不可说一异,如是亦不可说是常无常。



正量部认为,离开了自己的五蕴,此外没有什么“我”可以得到,所以不是离开了蕴另有一个补特伽罗。同时,“我”也不是即蕴的自性,否则会犯下“我”有生灭的过失。(如果说“我”就是蕴,以蕴有生灭的缘故,“我”也成了有生灭。换句话说,蕴第二刹那就灭掉了,那么“我”也应当随之而灭,但这是不成立的。)因此,“我”和诸蕴不能说是一性,也不能说是异性。就如同不可说一性和异性那样,也不可说“我”是常性或者无常性。

意思就是,如果说“我”是常,那“我”永远只是一种形相,但这并不成立,因为在生死轮转的过程中,“我”会不断地转变形态。而且也不能说“我”是无常,如果“我”是无常,那么第二刹那就灭掉了,也就成了没有“我”。所以,所谓的“我”就是一种不可言说的东西。



然是六识所识。又此补特伽罗亦可说是实有,以说是造者受者故,生死涅槃,系缚解脱,所系属故。亦许彼是我执境事。



然而这个“我”是六识所识。而且,这个补特伽罗也可以说是一种实有的存在,因为说到这个“我”或者补特伽罗,是善恶二业的造作者,是苦乐二果的感受者的缘故,又说到系缚生死的属于它,解脱涅槃的也属于它。(意思就是,确实有这么一个“我”的实体存在,才可以说有一个造业者,有一个受报者,也才可以说有一个系缚于生死者,有一个修道后得解脱涅槃者,这一切的建立都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实有的“我”。)而且承许这个“我”,就是我执所缘的事。



此说非理。颂曰:

不许心色不可说 实物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有物 如心应非不可说

此颂显示,不可说者,定非实物。



中观师破斥说:这种说法不合理。原因是:你根本不会承许心法或者色法不可说,因为色法可以描述,心法也可以说明它的相状、作用等等。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不是不可说,所以,如果认为“我”是一个实有的事物,那就像心法那样,应当不是不可说。

这一颂显示,不可说的东西,决定不是真实的事物。



次明假有。颂曰:

如汝谓瓶非实物 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 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许瓶与色等,不可说是一性异性,而是假有。如是我亦应是假有,如瓶。



再从正面讲,凡是说到“不可说”都只是一种假有。

比如,你也承许瓶子和色等不可说是一性,也不可说是异性,而应当说瓶子是一种假有。也就是说,把面前这一堆色法的积聚称为“瓶子”,它是依于很多微尘的积聚而做的假立。所以,瓶子和色法的关系,不能说是一性,因为瓶子是一个,而色法有无数个;也不能说是异性,因为并不是在这一堆色法的积聚之外,另有一个瓶子的实体。从这里就会发现,凡是不可说一性异性的东西,就是一种假有。

同样,“我”也应当是假有,就像瓶子那样。意思是说,如同瓶子是依于面前这一堆色法的积聚而假立的名字,“我”也只是依于诸蕴而假立的名字。“我”和诸蕴,不能说是一性,因为蕴有很多,而“我”只有一个;也不能说是异性,因为离开这一堆蕴,没有另外的一个“我”存在,所以,“我”就是对于这样一个五蕴的积聚做的一个总体性的假立,决定不是实法。

对方就错在,一方面认为“我”和蕴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因为说任何一种都犯过失,同时又承许“我”是实法,这两个观点汇集在一起就无法成立了。





如是二颂已明破立。今更明一性异性为实法所依,以我非是实法所依而破实我。



以上两颂已经阐明了破立的道理。现在进一步说明,一性异性是实法的所依,而“我”并不落在一性或异性的情况里,所以,“我”决定不是实法。

“一性异性为实法所依”是说,如果是一种实有的东西,任何一个事物跟它的关系,要么就是它,这叫做“一”,要么不是它,就成了“异”,而不是“不可说”,因此,实法决定落在一性和异性这两种情况当中。



颂曰:

汝识不许与自异 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 离实法故我非有



举例来说,你们正量部认为,心识是实有的法。就心识这个实法而言,不会说它跟自己成为别别他体,所以它跟自己是一性;而且这个心识跟色法等的关系,决定是异性。总之,对于实法的心识来说,决定落在一性和异性这两种情况当中。但是,“我”远离了一性和异性这两种实法上必有的情况,所以“我”决定不是实有的法。

意思就是,对于一个实法,它上面只有一性和异性这两种相状,针对自己是一性,针对其他法就是异性。因为它是一个实有的法,这样的话,把任何一个东西拿过来,要么跟它相同,就是一性,要么跟它不同,就是异性,一定要承许这其中之一,不能说既非一又非异。

但如果是一个虚妄的法,那就不可说是一是异了。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怎么可能跟什么法是一体或者异体呢?或者说,一体是对于实有的一个法而说的,异体是针对两个不同的实法在说,虚假的法上是得不到一性或者异性的。



若如汝计,我实有者,则定当如识不异自体,而异色等,然此非有。应知非实法所依故,我非实有,如瓶。



如果按照你的认为,“我”是一种实有的法,那一定就像心识那样,跟它自己的体不是两个,即应当承许为“一”;跟它之外的色法等不同,即应当承许为“异”,也就是必定要落在一性或异性当中。然而你所承许的“我”是一种不可言说的法,并没有跟其他法是一性或者异性的情况。应当知道,非一非异绝对不是实法上的事,所以“我”并非实有,如同瓶子,只是一种假名而已。



思考题:

1、“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

(1)解释此颂的“证无我时”、“此”、“我执”、“无我义”。

(2)“永断我执最希有”一句是要说明什么?

(3)以譬喻说明对方观点的不合理之处。

2、为什么“我和蕴是能依所依关系”不合理?

3、为什么“我具有蕴”不合理?

4、萨迦耶见有多少种?分别是什么?这是依什么来分的?

5、为什么以证悟无我,就能摧毁二十种萨迦耶见?

6、正量部安立的实有补特伽罗有哪些体性?他们为什么这样安立?对此中观师如何破斥?

7、请以“我”非是实法所依,来破除实有的“我”。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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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观察,计我实有,皆不应理。



按照以上的观察,如果承许“我”实有,那必然要有一种存在的方式——“我”和蕴或者是一体、或者异体等等,但这些方式都不成立,所以最后只能承认,“我”是没有的。



颂曰:

故我执依非实法 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



(“我执依”,指我执所依的境。就像蛇执是依于蛇而起的执著心那样,我执是依于“我”而起的执著心,所以我执的所依就是“我”。)

现在观察下来发现,我执所依的“我”并不是实法。具体来说,“我”不是离开五蕴而独自存在;“我”也不是五蕴本身;“我”和诸蕴不是能依所依的关系,不是“我”依在五蕴上,也不是五蕴依在“我”上;又不是“我”具有五蕴。

就像一旦发现绳子上没有蛇,就知道蛇执的所依——蛇是没有的,这样自然就放下了对蛇的执著。同样,如果承许“我”实有,就必定落在这些方式里,但是任何一种都不成立,这样就知道,我执的所依不是实法,我执也只是一种妄见而已。



若分析我执境,计是实有不应道理。以非离蕴别有,亦非即蕴自性,又非诸蕴之所依,亦非以诸蕴为所依而依诸蕴,为显能依所依,故略文摄更互相依,计我有蕴亦不应理。



如果分析我执的境——“我”,认为它是实有肯定不合道理。因为,不是离开诸蕴另有一个“我”,不然就成了“我”跟蕴毫无关系,也就是蕴上的一切现象都不是“我”的现象,比如蕴上虽然有苦乐受,但那不是“我”的感受等等,但这是不成立的。而且这个“我”也不是蕴本身,因为蕴有很多种法,而“我”只是一个。不是诸蕴依着“我”而安住,也不是以诸蕴为所依,“我”依着蕴而安住。如果这样承许,还是说蕴和“我”是两个东西,才有相应的关系,然而“我”和蕴他体是不成立的(为了显示能依所依而说到的颂文——“非诸蕴依”,用的是简略写法,里面包含了彼此互依的两种情况,也就是:一、我“依着诸蕴安住”,二、“诸蕴依着我安住”)。认为“我”有蕴也不合理,因为,实有的“我”有蕴的话,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我”和蕴是一性,如同柱子有红色;要么“我”和蕴是他性,如同张三有一头牛,然而一性他性都不成立,所以“我”有蕴也绝对不成立。



是故随计假我,或计我不可得,然不应许如前所说行相之我。



所以唯一合理的方式是,设立一个假我,或者认为真实的“我”不可得,(意思是,“我”仅仅是依于诸蕴的总聚所安立的名字),而不应当承许有像前面所说的种种行相的“我”。



颂曰:

此依诸蕴得成立

如为不坏世俗谛故,唯许依彼因缘有此法生。如是此中许假有者,虽破上述有过诸相,然为世间名言得安立故,亦许依止诸蕴假立之我,现见施设名言我故。



为了随顺世俗名言谛,这种假有的“我”是可以依诸蕴安立的。

就像为了不坏世俗谛的缘故,唯一承许依靠那种因缘有这种法生起那样。比如,依于米、水、火等的因缘有饭出生,我们会说做出了饭,依于身体和镜子的因缘,就说现出了影子,依于种子、水、土、阳光等的因缘生出了花等等。像这样,世俗中确实有由彼因缘就生此果的虚假显现,也就是在众生的妄识前的确有这样一种显现,然后按这种世俗的显现,会安立各种名字。

就像这样,这里承许 “我”是假有的方式是——虽然以理破斥了上述有过失的各种情况,(那些都是在承许“我”实有的前提下建立的),但为了使世间名言得到安立,中观师也承许依止诸蕴而假立的“我”,因为见到世间中有施设名言“我”的缘故。

意思是说,在世间当中,人们会对一个个因缘所生的五蕴相,说这是张三、那是李四,有你、我、他等等,那么为了随顺世间,中观师也承许假有的“我”。“假有”的意思是,并不是如同名字所说,真实中也有张三、李四的实体,有你的实体、我的实体等等,只是为了方便称呼,对于一种因缘生的五蕴假相,取上一个个“我”的名字而已。



为欲成立假我义故,今以外喻明所说义。



为了在世俗中成立假我义,现在以一个外在事物的譬喻来阐明这种涵义。一旦懂了譬喻,对于假我的意义也同样能够了知。



颂曰:

如不许车异支分 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积聚复非形



比如世间称呼的“车子”,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如同车子的名称那样,境上能得到一个实有的车子;另一种认为,所谓的“车子”,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名安立,实际是没有的。这两种观念截然相反,一旦破除了前面的认识,心里就会确定下来,“车子”原本不可得,只是一个假名而已。

观察的方法:如果车子是实法,那必定有它存在的方式,而方式不外乎以下七种:(一)车和支分是两个不同的体;(二)车和支分是同一个体;(三)车具有支分;(四)车依在支分上有;(五)支分依在车上有;(六)车是支分的积聚;(七)车是支分的形状,只要车子实有,就必定要落在这七种情况当中,但是一一观察发现,这七种情况都不成立。

也就是说,不能承许车和支分是分开的他体,而且它们也不是一体,不是车具有支分,也不是车依着支分而有,车也不是支分的所依,也不唯独是支分的积聚,而且不是支分的形状。这就证明,“车是实法”绝对不合理,或者说这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名安立,本无实法,所以必须放弃认为车实有的执著。



此中一品、异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此五品如前已说。

积聚品与形状品,更当成立。



这七种存在方式或者说七相里面,其中车子和支分是一体、异体或能依、所依,以及车具有支分这五相,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这里要说的是积聚品和形状品这两种情况。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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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彼义,颂曰:

若谓积聚即是车 散支堆积车应有



为了阐明这两种方式也不成立,颂文说:如果认为支分的积聚就是车,那么把拆散了的各种支分堆积在一起也应当有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换句话说,谁都不会认为,组装之前或者拆散之后的一堆零散的支分是车,只有组装好的,具有车的相状、功用等的现相,才承许是车。所以,“支分的积聚就是车”这种承许在理论上站不住脚,或者说这并不是充分的条件。光是支分的积聚,并不足以成立是车。否则,这些支分无论积聚成什么样,都应当成为车了,同样是支分积聚的缘故。



此虽于前已说,今更说者,是为显示余过失故。以是颂曰:

由离有支则无支 唯形为车亦非理



下面这个道理虽然在前面已经说过,现在再次说,是为了显示还有其他过失。

按照你们的观点,有支是不成立的。你们自己也承许,支分的积聚并不是一种实法,因为在每一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总体的支聚,所以支分合在一起也没有支聚。没有支聚也就没有有支,因为只有两种情况:(一)要么有支和支聚是一体,这样有支也跟支聚一样成为无有了;(二)要么有支和支聚是他体,但是离开支聚得不到有支,所以这种情况也不成立。

因此颂文说:由于离开有支就没有支分,而有支又不存在,那么观待有支而立的支分也应当无有。既然一个个的支分都没有,怎么会有由支分积聚而成的车呢?不但支聚是车不合理,把依于支聚而呈现出的形状安立为车也不合理。

总之,支聚和支聚的形状,都不可能脱开支分而有,按照你们的观点,支分也不是实法,那么众多支分合在一起而显出的积聚或者形状,也同样不是实法。所以,承许支聚为车,或者支聚的形状为车,都不成立。



若离有支,则亦无支,故支非有。为当说是何者积聚而成车耶?



支和有支观待而有,只有观待总体的有支,才能安立支分,脱开有支并不会独自成立为支分。比如一块木板,只有充当了合成房子的一分因缘,成为房子的一部分时,才叫做一扇门,不观待房子是无法独自成立门的。这就知道,没有有支就没有支分,既然没有支分,那应该说明是由什么而积聚成了一辆车?



此亦字所摄义,谓唯形状为车不应道理,唯积聚为车亦不应道理。何则?以离有支,则无支故。是故唯形为车亦不应理。无有支义是彼自宗所许。



颂文里的“亦”字所包含的意思是,仅仅形状是车不合道理,仅仅支分积聚是车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离开有支不会有支分的缘故。所以,观待支分而有的积聚或者形状,都不成立实有,也因此,“仅仅支分的积聚或形状是车”也是不合理的。没有有支的涵义是他们自宗所承许的。



复次,若计唯形为车。且问彼形,为是支分之形?为是积聚之形?若计为支分形状差别者,为是不舍原有之支形耶?抑弃舍原形别有异形耶?



而且,如果认为唯一这种形状是车,那么请问,你所说的这种形状,是指支分的形状?还是指积聚的形状?如果认为是单个支分特有的形状,那是不舍弃组装之前原有的支分形状呢?还是舍弃了原有的形状,成了另外一种新的形状?

下面对于这两种情况一一破除,这样破除了支分的形状是车之后,再破除积聚的形状是车,两相都破除完毕,所谓形状是车也就不成立了。



若谓不舍原形,不应道理。何以故?颂曰: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车时仍如旧

如散支中无有车 车于现在亦非有



如果认为,组装后支分没有舍弃原有的形状,这种支分的形状就是车,这是不合理的。什么缘故呢?颂文说:轮子等各个支分的形状,在组装前已经有了,如果组成车的时候,各个支分的形状依然如故,那么就像在原来零散的支分里没有车那样,现在组装在一起的支分上也没有车。就像十个人分散的时候,头上没有牛角,当他们整齐地排成一个队伍时,由于每个人的形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他们的头上仍然没有牛角。



若谓未成车前,轮等形状差别,造成车时,仍如旧者。如于尔时诸散支中都无有车,则定当知造成车时亦无有车,以支分形状无变异故。



如果你认为组装成车之前,轮子等支分特有的形状,在组装成车的时候,仍然跟先前一样,那么如同在组装前各个零散支分里面都没有车,就决定应当知道,组装成车的时候,这些支分上也没有车,因为支分的形状前后没有改变的缘故。



若计第二义,谓有余形以为车者,此亦非理。颂曰:

若谓现在车成时 轮等别有异形者

此应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车



如果你承许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舍弃了组装之前原有的形状而成了新的形状,这种支分的形状是车,这也是不合理的。颂文说:如果认为现在组装成车的时候,轮子等支分另外有了新的形状,那这种形状应当能在已经组成车的轮子上找到,然而根本找不到。意思是说,先前轮子等支分是零散的状况,后来成了组装的状况,但是比较前后的支分,根本不存在形状上的差异,比如轮子组装前是这种形状,组装后也是这种形状,也就是不成立支分组装后有了新的形状。也因此,唯独支分的形状也不是车。



车众支分,轮轴辖等形状差别,如方、长、圆等。若谓于成车时离原有者,有余轮等形状差别新生起者,则应可取,然实不可取。



车子的众多支分,轮子、轴、辖等的形状差别,比如方的、长的、圆的等等,如果认为组成车的时候,脱开了原来的形状,有一种新的轮子等的形状差别出现的话,就应当能找到它,然而实际上得不到。



如具辐辋毂等差别形状之轮,于成车时,未见本形有所变异,如是轴等之形状亦无变异。故许支分之形状为车,不应道理。



以轮子为例来说,轮子上有辐条、边框、中心部分的圆木等的形状差别,在组装成车的时候,没有见到这些支分原来的形状有新的变化。不仅轮子如此,组装成车时,车轴等其他部件的形状也没发生变化。所以,认为组装后新生起的支分形状是车,那与现量的观察不符。由于破除了以上两种情况,所以承许支分的形状是车不合道理。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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