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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四劝断惑修真。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作此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人人恶嫌生死。而无法可治。前文已出治生死之方法。此更劝而行之曰。不断杀盗淫三业者。则各各有私。私者。自心所好。不与他人共也。因各各之私业。为将来私受之因。众私同分者。众即公也。如人类以山河国土为众同分。众人有分。同得受用故。富贵贫贱等。为私同分。私人享受。众人无分故。公业私业。前因后果。丝毫不爽。故曰非无定处。此总别之报。皆由妄想而发生。妄为果报之因。若再寻其妄之生因。则了不可得。故曰生妄无因。无可寻究。汝今勖勉修行。断除生死。冀复菩提妙心者。

首要断除三惑。三惑。即杀盗淫。世人于杀盗淫。无相当之知识。为彼杀盗淫之所迷乱。故曰三惑。三惑不尽。即生因不断。故不得成菩提。纵然苦行功高。得五神通。皆是世间有为之功用。报尽还来。唐捐辛苦。假使修行者。三业习气不灭。即以三业为功用。功成则落于魔道。是则善因而成恶果矣。此皆以妄除妄。故曰倍加虚伪。本来无事。庸人自扰。是故如来呼为可怜愍者。又谓此七趣之生死。是汝妄自造作。非菩提心之咎也。咎过也。佛依亲验实证而说。故名正说。若舍此别作他说者。则失其正理。故名魔王说也。此经于修证已后。而有阿难问此七趣之文者。与前密因已后。有富楼那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文。遥遥相似。前文显示诸佛升而不降。

此文显示众生降而不升。前文之疑。从三如来藏起。此文之疑。从四律仪起。言戒。虽非成佛之正修行法。其关系正修行法甚重。以戒为菩提本故。如人有病。未用药治。虽病不好。而亦不至于加坏。若食药已后。而不忌犯。则病必加重。生死是病也。修行是服药也。杀盗淫是药之犯忌也。此杀盗淫。关于修行之重要。于此可知矣。前文虽略明不戒。不成圣果。此复详明不戒。不但不成圣果。且有沉沦三涂之大害。以为后来重修法。而轻戒行者之深诫也。又如医士看病。开方已后。又嘱以忌食。以免反治正药。复增他病也。阿难既得耳根正法。复问犯戒之过。此世尊所以详细发明也。不了此义者。以为此文不与奢摩他相关。视若闲文。亦误甚矣。

  正宗分第三科首楞严名证果分。第一渐次果竟。

  二明顿超果。六。初结前启后。二大众待诲。三正为垂示。四结名顿超。五普劝遵行。六更断余疑。初二。初结前。二启后。今初。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我今已说。真修行法。

  如来已将第二决定修行渐次。宣示告蒇。故罢法座。将罢之间。忽忆第一决定修行。不落阶级。其中魔事。尚未发明。故于师子床上。手揽七宝之几。回转紫金之身。再来□倚而告之也。我今已说正修行法。即第二决定所修之法也。第一决定能修之心中魔事。尚待后说。此文。古解不一。或谓是助道。或谓大法之余波。或谓是详辨五阴魔等。余谓如来罢座再来。非故作虚态。必有妙用也。妙用者。正欲写出楞严大定之真像。为修行者作榜样。此文去五阴魔。显觉圆心体。智者当观其心体。莫注意于魔。如拣砂显金。智者当观其金。不可以砂为然也。砂去而金现。犹如舍指而观月。是故此文名首楞严定。不以阴魔为然。意欲行者。因指而见月也。五十种魔。皆楞严定中之傍事。涅槃经云。首楞严。即是佛性。不坏一切法。而成菩提心。圆融无碍。生佛不二。无修无证。不增不减。是故名为一切事究竟坚固。禅宗所谓。直指人心。离诸名相。此之谓也。又入此定者。因地心与果地觉。无二无别。初发心时。不异成正觉时。

所谓发心究竟二不别。即顿超一切。无高下阶级之位次。与前五十五位。言说名相渐次之教不同。此定中举心即错。动念即乖。举动心念无不是魔。故与有修有证之法不可同日语也。如来罢座再来。正欲显此圆顿。与渐次之不同也。又非罢座再来。不足以显此圆顿法也。此处又可名为教外别传。以言说教后。再传此无言说法故。传此首楞严定者。犹如画师滃云托月。笔笔滃云。笔笔托月。而月体不能著笔。著笔即不成月故。此文驱魔显定。处处说魔。处处显定。而妙定不能发一言。发一言即不成妙定故。是故首楞严定。名无言说法。禅宗不立文字。亦此义也。教中人多不肯禅宗不立文字。谓不立文字。即文字故。此为执文而迷义也。若得义忘言者。绝无不肯不立文字之理也。佛法圆融。本无门户之可分。若再进一层言之。禅即不立阶级之圆教也。教即分立阶级之渐次禅也。顿渐不同。俱超极果。

故此经前文。如来说发觉初心。有二决定义。第一以四大分汝湛圆。妙觉明心。而成五浊。如此妙觉。失其本明。是为迷理。故如来说第一决定圆明妙心而破迷。所谓理则顿悟。乘悟并消。故不立阶级。是为顿教之发原也。第二决定。审择烦恼根本。由十二种妄尘。黏湛而成六根。如是真境。失其本相。是为迷事。故如来说第二决定真修行法。历境而破事。所谓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故有种种位次。是为渐教之发原也。如是二法。有一即可。以理悟事必空故。事空理必显故。有谓圆悟之后。犹要历事修证。此言谬甚。圆悟者。一悟一切悟。眼前全体成为实相。更有何事之可修乎。若所悟之外。更有妄事可修者。则非圆悟。当知妄性本空。随妄心而有。若心悟实相。妄境必消。

若妄境不消。焉有悟实相之理乎。今人所谓圆悟者。乃解文理而已。妄想心中。似有实义。平常烦恼仍然纷飞。即其烦恼起处。则茫然不知。再问其生死落处。亦茫然不知。如是而称圆悟。是为自欺欺人。成大妄语。此经前。阿难心悟实相等。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亦非圆悟。乃解如来言教而已。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一丝毫。故要历事修证也。若真圆悟者。无佛无生。言思路绝。有何修证之可言哉。顿渐之别。为佛教之要旨。故赘叙之。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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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后。

  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汝应谛听。吾今为汝。子细分别。

  奢摩他。此云定。毗婆舍那。此云慧。定慧齐行。即妙禅那。此圆妙禅那中。无正无邪。举心动念皆成为魔境。此中之魔。非指天魔而已。凡心外之法。总名为魔。魔名杀者。能伤慧命故也。微细魔事者。举心动念。皆成魔事。非粗显之事。可见可闻。始为魔事也。如是魔事。未经辨析。故虑其不识也。汝等修定者。原为洗心。若不正之魔境现前。不能辨别。反落于污染。欲净而反垢。太可惜矣。阴魔者。即自心之魔。识法不真。自成邪见也。天魔。即欲界顶天之魔王。乘定者之邪见而入人心腑也。或鬼神附著定者之身。或遭遇魑魅诸精怪等。如此诸魔现前。定者不识。而反认为证圣。有似认贼为子。自招盗劫。又复实未证圣。而以为证圣。不识圣境。得少为足。如无闻比丘。入四禅天定舍念清净。妄谓证阿罗汉果。日后天定报尽。五衰相现。不知自已错误。反谤阿罗汉有生死。乘此谤法之罪业。下堕阿鼻。修定者。得少为足。不识邪正。有如此之危险。是故世尊为汝仔细分别定中之魔事也。但汝亦当审实而听之。不可忽略也。

  二大众待诲。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如此魔事。其害非浅。世尊不请而自说。大众能不欢喜异常。甘伏承教。虚心待诲乎。

  三正为垂示。二。初总明魔因。二别示魔境。初六。初生佛一如。二迷理起妄。三发真消妄。四修禅惊魔。五降魔方法。六结示道场。今初。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众生皆曰。佛道难成。常生退悔之想。岂知佛道人人本具。个个不无。本有之觉。具足妙明。觉遍一切。如是心体。与诸佛无二无别。此亦欲明归途。先谈来路也。佛道既是本具。岂能任其迷失而不修取乎。此文亦明众生本体。本无魔事。魔从外来。故须除也。

  二迷理起妄。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

  众生心。本同诸佛。寂光常照。由一念不觉。妄想心起。即迷却真理。起心造境也。迷理为咎之句。为首楞严之发原。破五十种魔之眼目也。亦顿教之缘启也。若众生元始。由迷事而起妄。返妄则历事修证。魔不扰事故。渐修无魔也。若众生元始。由迷理而起妄。返妄则乘悟并消。魔扰人心故。顿悟有魔也。痴即无明。逐境不舍。故曰痴爱。因迷理体。而有痴爱也。痴爱生。则遍体俱迷。故有空性。所谓迷妄有虚空也。迷境变化不息。凝空成色。故有世界生。所谓依空立世界也。渐次之机。根本起于色法。所谓从毕竟无。成究竟有。圆顿之机。根本起于空理。所谓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此顿渐二教根机。元始之不同也。

  三发真消妄。

  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贪恋外境。久而不返。曰迷顽。因迷顽妄想。而有十方国土。国土迁变不停。故曰非无漏。片云。比虚空。太清。比自心。显虚空之大。而实不大也。虚空既小。国土则更微矣。若人发明真心。归于本元。则迷妄销也。虚空因迷而有故。亦随迷而销殒。殒坠落也。虚空既销。则虚空中所有之国土。不振裂而何待耶。此亦顿悟者。乘悟并销。无须历事修证之明文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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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修禅惊魔。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凡夫昏暗。不觉迁讹。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唯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由清净本体而起迷妄。由迷妄而有虚空国土。由坏国土而惊扰魔王。是故魔王而扰汝禅定。此总叙遭魔之因由也。上观妙圆。福慧双足。依正皆严。故曰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无漏大阿罗汉。皆出尘界。无诸隔碍。故曰心精通吻。吻合也。言心之精体。互相通合。不同凡夫。互相隔碍也。当处湛然者。言一切空色。皆定者心中之尘垢。色空消殒。故得当处湛然。清净无染也。魔王鬼神。及诸天之人。皆有他心通。见定者心中之世界国土。忽然崩倒破裂。振动分坼。以致水中之鱼鳖。陆上之走兽。空间之飞鸟。悉皆惊恐。怕慑不安。

但凡夫之人。未得五通。尘界隔碍。如处昏暗。不能觉彼定者世界之迁讹。迁讹。即消化也。魔鬼妖精。皆有五通。惟无漏尽通。彼等贪恋尘劳。眼见定者。坏裂世界。众生惊惶。心乃热恼。故于汝入三昧时。佥来恼汝。佥。众也。坏汝三昧。即保彼尘界也。人人各有一份全世界。彼彼互涉。各不妨碍。虽不相碍。而互成主伴。坏定者之主世界。即坏彼伴世界。以坏彼伴世界故。魔王惊慑。此诸魔王等。皆定者心内之魔王。非心外之魔王。故诸佛道成。天魔之宫无恙也。

  五降魔方法。三初喻明邪正。二正示降法。三深明魔害。今初。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销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诸魔未达本心。全在妄想。妄想纷乱。如尘不息。故曰彼尘劳内。定者诸念消亡。已达本心。本心寂静。如月当空。故曰汝妙觉中。真心常住。妄想不停。妄欲坏真。无奈真何。故如风吹光刀断水。了不相触也。然真虽不破妄。而妄久则自破。以正克邪。故如沸汤而销坚冰。暖气渐邻。不日消殒也。彼魔徒恃一时之神力。不能坚固久远。故曰但为其客。犹如客人。暂住便去也。

  二正示降法。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阴销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销殒。如何敢留。扰乱禅定。

  以上已明魔义。此正示破魔之法。所谓知彼知已。百战百胜也。上文既曰如风吹光。理应魔王终不能破坏定者。云何魔者。亦有成就破乱之事耶。当知成就破乱。非魔之能力。乃由汝五阴主人昏迷之故。魔客得便而入。如家主熟睡。贼乘其便而入也。若当处禅那之时。五阴主人。觉悟无惑。则魔无奈何。如家主惺惺。贼不敢入也。所谓觉悟者。魔来扰乱。或现美好之像。令汝生喜。或现丑恶之像。令汝惊怕。识得彼意。即名觉悟。不被魔惑。即此觉悟无惑。是为降魔方法。无须神通妙力也。如是降魔。不降而自降矣。若定者五阴未销时。如水中有尘。水动尘生。故多魔事也。若五阴已销。如去泥纯水。则成妙觉明心。故无魔事也。至此不但无魔事。而亦不见有魔。然彼魔邪。咸受幽暗之气而成。若见明心。如暗遇明。故曰近自销殒也。是故魔者。不敢留此。而为扰乱定者也。

  三深明魔害。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为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只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上明五阴主人觉悟。则不被魔惑。设若五阴主人。一时失其觉悟。则被阴魔所迷。所谓成就破乱也。魔入定者之心。则成佛之因转为成魔之因。故汝定人。不为佛子。而为魔子。不成正觉。而成魔人也。此关系之大。非若小小。如摩登伽。殊为眇小之辈。其先梵天咒。亦劣而无力。纵彼咒力成功。亦不过毁汝律仪。八万行中。一淫戒而已。而且汝心清净。尚不为彼咒之所沉沦陷溺。彼之眇劣之咒。且不能容彼侵犯。若此阴魔。一入汝心。则隳坏汝宝觉之心全体。若不深心防护。此魔入汝心境。则佛法中无汝立足之处。纵有善知识。亦不能回汝魔心。只好听其流转三涂。空怀悲哀而已。犹如宰臣之家。犯叛逆之罪。则销没其版籍。国中无此人民。流转他国。无容身之处。纵有亲朋。哀其没籍。亦难挽此罪逆。故曰无可哀救。如此极重之害。汝侪岂可不知。而任彼侵犯也。

  六结示道场。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当住此处。入三摩地。

  道场者。修道此处所也。(即指当人本有涅槃妙心。不可作禅堂看。)入此妙心。则一切诸念。悉皆销落。断惑证真。故名入道场。若有念起。即出道场。诸佛永离诸念。故名常住道场。众生与诸佛不同。即念与无念而已。起信论云。不觉心起。而有其念。此念若消。即同诸佛。又经云。若有能观无念者。即为向佛智故。然此念初落时。名为伏客尘烦恼。五阴尽时。即去泥纯水。永断根本无明。凡众生心中有一念。觉体上即有一暗相。众念若尽。诸暗皆消。故一切精明。离念即觉。又可知觉体离诸名相。名相离故。无所谓动。亦无所谓静。动静不移其念。有动有静。谓之忆。无动无静谓之忘。忆忘皆不离此觉体。故曰忆忘如一。如是者。名为入首楞严定。故曰当住此处。入三摩地。此处。即指离诸念之妙觉心也。入一切三昧。无非离念。惟不若首楞严离念之究竟也。是故以首楞严为三昧王焉。以上已将魔之因缘。及安禅之处所说明。以下别示魔境。

  二别示魔境。五。初色阴魔境。二受阴魔境。三想阴魔境。四行阴魔境。五识阴魔境。初三。初色阴总相。二色阴别境。三结劝转示。初三。初色阴生相。二色阴尽相。三色阴本相。今初。

  如明目人。处大幽暗。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众生常住五阴之中。而不知有五阴。以不知自心本来清净故。如无眼人。处于幽暗。不觉其暗也。今闻佛说。自心本来清净。始觉心外之法。皆心之垢染也。是故谓此文。为色阴生相。非实有色阴从此而生也。余阴准此。自心之理已明。如明目人。色阴未消。故如处幽暗。即精纯觉性。离念妙净之心。为客尘所伏。不能发光。如浪未平。水中之尘不息。水不能发光。即此客尘。盖覆心光。不能发现。故名色阴。犹有眼人。处大幽暗也。区宇者。心如大地。为色等五。分为五区。即将一心地。分为五分也。宇如屋之四垂。即区之阴覆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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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色阴尽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

  众生之眼。见明则不见暗。见暗则不见明。处处成障。同是昏暗之相。即色阴未破也。色阴若尽。明暗俱消。障碍已尽。如目明朗。明暗等现。更无不见之处。是为色阴尽。劫浊者。由色相迁流。现成住坏空四大劫相。色相尽故。成住坏空不可得。故超劫浊。劫浊。是五浊中第一浊。今从根本破起。故为顿超法门也。

  三色阴本相。

  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色本无色。观其成色之来由。乃从一念迷妄而有虚空。空与见相织。有空无体。有见无觉。见欲所见。其念坚固。不可破坏。由坚固妄念。凝结而成色。是故色阴。以坚固妄想为根本也。

  二色阴别境。十。初外境无碍。二内身无碍。三内外涉入。四澄心化佛。五抑成宝色。六细心洞幽。七尘并无知。八想成佛土。九逼极心飞。十魔附说法。今初。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以上已明。色阴始末缘由。此下分明破阴之程序。色阴破一分。必有一分新相现前。若执新境为是。即招魔矣。总之凡所有想。皆是虚妄。任何好景。不以为然。是为主人惺惺。魔不得便。色阴未破。如处幽暗。定者不耐处此暗境。故起心离暗。而研求非明非暗之妙明。此时四大之尘。与湛然之性。相离散而不相组织。此精明之见性。不与色身相组织故。流溢于前境。即此少选之间。流溢之见精不与色性杂合。故能出身碍也。得此者。可能入地如水。众生之见性。常在色尘之中。不能超出尘境。故常为身碍也。斯但功用。暂得如此。非圣证之常住也。不作圣心。即名善境者。谓此虽非圣证。而亦进趣圣证之善境界也。若作圣解。犹认贼为子。故即受群邪也。可知入魔邪。不在境界。而在起心恋境。善入定者。任何好丑境界现前。不得起心恋著。亦不得起心推却。凡一起心。即违正定。违正定。即落于魔邪。若心不与尘杂。是为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才是定者之面目也。此圆顿之教。无修无证。与渐次教。渐渐取证之不同。于此可见。

  二肉身无碍。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复以离诸尘垢之精明心。精进研求。妙明真性。外境已明。转研内身。精明之心如灯。能破色暗。现前内外色相。皆自心中之暗相。精明流溢于前境。前境无碍。精明流溢于形体。内身亦无碍。身无碍故。内外一如。故能于内身中拾出蛲蛔。蛲蛔腹内食虫也。身相宛然如故。亦无伤毁之痕。是为无碍之证也。此由精进之行。暂得如此。余同前文。

  三内外涉入。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心之上升曰魂。心之下降曰魄。心内守曰意。心外趣曰志。心之至小曰精。心之至大曰神。此六法成为三对。魄意精为内。魂志神为外。六为能执受。身为所执受。今将所执受身除去。六法涉入。互相交研。如魂涉入魄。则魄为主。魂为宾。涉入意志精神。亦复如是。乃至神涉入魂。则魂为主。神为宾。涉入魄意志精。亦复如是。互相涉入。互为主宾。若魂魄等。不相涉入。则各居一边。迷失中道之善种。今魂魄等。互相涉入。即各离二边。成就中道之善种。不二之法现前。故闻空中说法声。盖即不二法声也。若精神与魂魄。递相离合。即涉入成就圆融不思议之善种。圆融妙法现前。故闻十方同敷密义。即六法重重涉入。圆融不可思议之法也。此亦因精进参究。故暂得如此。非圣证也。

  四澄心化佛。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前文双照二边。此文双遮二边。二边遮故。无障无碍。乃有澄清显露。皎然透彻之相。内心之光发明。一切闲色不显。故十方遍作黄金正色。一切有情种类妄相皆消。故皆化为如来。此所谓心净故。无法不净也。毗卢遮那。此云遍一切处。所谓法身充满于法界也。踞者。盘坐也。天光台者。天然之光。化为宝华之台也。台外有千叶。一叶有一佛。故有千佛围绕。一国土。有如是主伴之佛。及与莲华。乃至百亿国土。一时同现。主伴诸佛。及与莲华。此由定者之心魂为灵悟所染。灵悟。即心光也。返光照心。故为所染。心光研明。故照诸世界。暂得如是。谓非实证也。前文精魄离合。二边互用。是在用边。故只闻说法。而不见佛。此处心魂灵悟。摄用归体。是在体上。故能进见佛身也。

  五抑成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遍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前文离诸遮障。故心光超越。此处定者。厌其观察浮动不停。故用抑按之功禁止超越。因抑按心光故。于虚空现众宝色。各各周遍。不相妨碍。如梵网互涉互容。青黄赤白。略言众宝之光色。即四大种色也。各各纯现。无夹杂之色。即无四大和合之色也。此中抑按逾分。逾过也。成众宝之色。犹如捏目生华。皆非实事。故非圣证。著则成邪也。

  六细心洞幽。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前以定心。抑按其观察。而成澄清彻照之心。又复以此定心。研究澄彻。故能精光不乱。而于夜半。见暗室中种种物。如同白昼。见物无异。种种物者。无物不有也。虽有种种诸物现前。而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拣粗心也。众生六识缘六尘名粗心。六根缘大种性。名细心。密澄其见。即以微密观照。澄渟其六识见分也。众生只见尘相。不见种性。粗心未澄故也。今以定力。澄其粗见。故能洞幽。以性见不二。故见种种物。而不碍室中本有物也。此由定力。暂得如此。非圣证也。若作证圣解者。即受群邪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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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尘并无知。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体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由尘相而研入种性。此复排遣种性。圆入虚融。圆入虚融者。根尘不二曰圆。以不二故。根不成根。尘不成尘。故曰虚。尘中有根。根中有尘。故曰融。四体即地水火风四大体质也。众生之身。所以知痛痒者。即因自心中含有四大性。今已将四大性排遣。内身与外尘合并。故如草木无知觉也。虽火烧刀斫。犹如削木。亦无所知。此种境界。名为尘并。即内尘外尘并合不分。故不能发生知觉也。如众生之身。与水火为二故。水著身即发冷觉。火著身即发热觉。若水与水并。火与火并。故无所知觉也。其尘所以并者。乃由定力排遣心中四大种性。一向排遣。已致于纯一不杂。故暂得如是尘并之相。非真得性色真空。故不可作圣解也。

  八想成佛土。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遍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色相已离。故能成就清净。色性亦离。故净心功极。心净故。国土亦净。故大地山河皆成佛国。所谓佛国者。即离垢之净土也。具足七宝庄严。即七大种性。光明遍满。拣非众生五浊秽恶之土也。上观天宫。下观地狱。不为色空所碍。亦清净义也。此种境界。乃系定者。欣佛国。厌秽土。久久凝想。变化而成。非真佛土。故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也。

  九逼极心飞。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初成净心。浅而不深。近而不远。为欲求其深远故。逼迫其心。逼极外出。乃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等。贸易之处曰市。群居之乡曰井。市道曰街。里路曰巷。时常接近曰亲。同一种姓曰族。眷谓爱也。属谓归属。属我所爱者。谓之眷属。又分异姓。谓之亲眷。同姓谓之家眷。不但见其形。且或闻其语。此远近一如。由定力迫极心出。故隔多程而能远见也。由定力之所成。故曰善境界。非自然之妙有。故不可作证圣解也。

  十魔附说法。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销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精极者。研究色阴已至精微至极之处也。色阴将破。世界振坼。定者之心。变其常态。境随心变。故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谓顷刻。时之极短也。无端。谓无故也。此种种迁改之相。名为邪心。邪心者。众生之心由无始来。皆以色为住处。今初离色。恍惚不定。无一定之趣向。故有种种迁改。未得真正之住处。故名邪心。此邪心中。含受有魑魅之心。即迷惑他人之心也。或者天魔。乘其定者心虚。而入心腹。是故无端说法。其所说法。亦能通达妙义。宛然有心开证圣之象。其实是魔力使然。非真心开也。此时定者。自不以说法为然。则魔事不久自然销灭。若作圣解者。即受群邪矣。此处不名善境界者。此文惟添魔事。别无增进。故不名善也。

  三结劝转示。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以上十种禅那所现之境。皆由无始虚妄色阴。与现前所用之心。心境交互。故现斯十事。众生由一念不觉。迷惑前境。至今顽迷不改。惟境是尚。不自忖度。自性中本无境界。是故逢此禅那中发现因缘。虽善于泛常之境。迷不自识。亦系妄想发现。而反谓登圣。是故大妄语成。即未证为证。故堕无间狱。当知首楞严定。体自如如。无心可用。起心动念。皆落邪径。此上十过。不在境界。而在妄计登圣。夫入定者。凡遇定中境界。不论好丑。皆不应认取。自性清净。无诸境界故。世尊嘱付。闻此法者。辗转传于末世。俾修定者。得此不妄取境界之妙法。保持覆护。不使魔得其便。成就无上之道。

  二受阴魔境。三。初受阴总相。二受阴别境。三结劝转示。初三。初受阴生相。二受阴尽相。三受阴本体。今初。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色阴尽。即诸幻相空也。心离幻相。即名佛心。见诸佛心之见字。作显现之现字看。言自诸佛心现前。非诸佛心为彼所见也。然佛心虽现前。而不得诸佛妙用。犹有受想等阴。无形之障碍在故。故如镜中之现像。似有所得。而不能取用。此喻色阴破后之境相。佛说三界空华。视之似有。取则实无。故如此也。又如魇人者。有人卧时。为鬼所魇。或为鼠魇。人之活动。全由气运。鼠掩人之气吸故。人心虽明白。而不能动作。此喻色阴破后之心相。心以缘境为用。无所缘故曰无用。可证前文见佛心。非见佛心。若真见佛心。则心有所缘。何得谓之无用也。即此无用之见心。是为受阴区宇。若此欲见之心消灭。即为受阴消。则见浊破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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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阴尽相。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返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

  魇咎歇。即缘境之心不起。缘境之心不起。即受阴消也。色受二阴。即见相二分。见相连合故。身心不分。色阴尽时。即相分灭。心欲离身。而有所未能。即见分未灭。若受阴尽。即见分亦灭。如释二重累。故心能脱离身壳。去住自由。无复留碍也。此心即意根。亦名意生身。此身本能自由。因贪外尘故。埋身于色法之中。今破外尘。贪外之心亦歇。故得出离色累。非心得也。返观其面。离色身之验也。众生之见起于身。由内身而有外尘。则有边见。今之身见已离。边见亦破。故能超越见浊。前文云。汝身现抟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为第二重名为见浊。是故余谓受阴。即心体之见分也。

  三受阴本体。

  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回观其受阴之所由来。是从识性上妄起虚明。领纳前境。由兹而受阴成。是故受阴。以虚明妄想为根本。虚明者。拣真明。真明即无所明。此虚有其所明。故曰虚明。因明发见。亦见浊之根本也。

  二受阴别境。十。初过抑生照。二感激生勇。三智衰成忆。四慧胜成劣。五失守生忧。六轻安成喜。七见胜成慢。八因慧成清。九空解成断。十爱极成欲。今初。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虫。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受阴之虚明。向为色阴所包含。不显其大。今破色阴。虚明显露。故曰得大光曜。自心发明。如同佛心。因有受阴盖覆。不能同佛作用。是故内抑。抑即克责自心。不能同佛度生也。意欲同佛度生。虽是好事。在无心定中。犹为妄想。若一味如是妄想。则必忘其正受。是为抑摧过分。因时时存同佛度生念故。于其所见。处处生无穷悲。即欲拔其苦也。乃至观见蚊虫之微细含灵。亦爱如赤子。赤子者。谓人之初生。赤身无物。此时若无人保养。定不生存。定者以一切含生。作赤子想。故生怜愍。怜愍而不能。故不觉流泪。其爱见之深。于此可见。此名于无功用中妄起功用。摧伤正念。抑责越分。乃现斯相。若悟其失。犹可无咎。久则自然消歇。不然若作证圣。则爱见丛生。悲魔乘此入心。广作悲事。正受伤失。讵不从悲魔而沦坠乎。

  二感激生勇。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其正受。当从沦坠。

  受阴明白。心同佛心。故曰胜相现前。即超胜一切。无有过者也。因此胜相。感激其心。顿欲成佛。故于其中。生无限勇。志过诸佛。谓诸佛三祇之功用。于一念间可以超越。冒艰历险。赴火踏汤。亦所不辞。此名功用陵逼督率过越其分。故有此相。悟知感激过分。则无过咎。不以此为圣证。正觉了了不迷。久则猛心自歇。若以此勇为圣证。自负勇气。则狂魔从此勇气而入心腑。由兹见人则夸。张自功能。超过诸佛。我慢高心。无可比喻。上不见佛。下不见人。由狂而致。以狂为事。则失其自修之正定。久当从狂魔而沦坠矣。

  三智衰成忆。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前无新证。归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无所见。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时。沉忆不散。将此以为勤精进相。此名修心。无慧自失。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若作圣解。则有忆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悬在一处。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受阴未破。故曰前无新证。色阴已尽。故曰归失故居。此在进退维谷之间。乃由智力衰微。故不能前进。徘徊于中途。入于隳坏之地。前后皆呈虚相。故曰迥无所见。其身处此渺茫之间。宁不生大枯渴乎。枯者。如枯木待润。渴者如渴人待饮。皆谓无智水也。于一切时。溺心于渴忆。无时获释。即将以此渴忆。为精勤用功。此者名为定功胜慧。定境现前。无智自持。即不得新证。乃现此相。若悟其失。则无过咎。若作为圣解。自以为得。则忆魔承此而入彼心腑。从此魔力。朝夕撮聚其心。悬在一处。不释其忆。置正受于不顾。故当从忆魔而沦坠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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