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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五拣空生意根。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知根。即意根。意即能知之心故。意以思量为性。杂乱思者。忽然思善。忽然思恶。或彼或此。思无定处也。思量虽多。悉是有漏幻境。至于湛洁明了之实性。终无见时。意知以想念为相。离想念则无有意。是故想念不可脱。此拣意根。是妄而不真。乱而不一。云何于此获圆通耶。

  三拣六识。六。初拣舍利眼识。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识。即眼识。见。即眼根。杂即诸色尘。根尘识三法和合。乃有眼识。所谓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也。若穷诘其识之本身。则了不可得。以内只有根。外只有尘。根尘之外。空而已矣。更无别物。故称非相。自体先无定者。谓眼识生于根尘之间。若定生于根。则无尘亦应能生。若定生于尘。则无根亦应能生。今皆不然。故不定属根。亦不定属尘。故曰无定。识之自体且先无定。依何修行。而获圆通耶。

  二拣普贤耳识。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心。即耳识。耳识闻声。洞达十方。所谓十处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也。生于大因力者。然此法门。一时普应群机。唯大乘菩萨因中。有大愿力。专为利生。不求自悟者。能行此法。如普贤大士曰。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是也。若初心求获圆通。证自性者。不能入此法门。以求获自性。在专诚静取。若十方洞闻。则杂乱无章。如入火求凉。焉能得哉。

  三拣孙陀鼻识。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鼻能嗅香。若观想鼻端之白气。则是权设机宜。对治孙难陀之散心。非鼻真能想也。而且鼻想。只能收摄散心。住于一境。不能住于无所住。若心有所住。则成妄想。而又非妙心矣。如是鼻识。权而不实。妄而不真。云何获圆通耶。

  四拣富那舌识。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富楼那。以舌识善说法要。总是播音声与文字而已。闻法而得开悟者。皆先世功成之者。若非先世修成。虽闻不能悟也。以所说之名句。皆有漏之法。非无漏故。于此有为之舌识。云何获圆通耶。

  五拣波离身识。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波离持戒。但约束此身。至于无此身。则无所戒矣。只束有身。不束无身。此身识元来仅偏一身。非周遍一切物。云何于此偏束之身识。而获圆通耶。

  六拣目连意识。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尊者之神通。非意识本具。乃宿世因中修成。何关乎法尘分别也。然意念。虽能攀缘于过去未来十方种种诸法。而不能离于外物。无物即无法故。法且无。从何而有意念哉。有物有念。无物无念。云何而获圆通耶。

  四拣七大。七。初拣持地地大。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观地性。地性坚凝。碍塞不能通达。且又是有为凡夫之法。非无为之圣性。云何获圆通。

  二拣月光水大。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指掌云。若以水性观者。如月光童子。初观身中水性无夺。次观与香水海等无差别。如是皆由想念成境。及乎出定。唯身无水。足知其非是真实。当知如如之理。非有觉有观之所能到。以离诸觉观。方得如如故。云何于觉观之水大。而能获圆通耶。

  三拣乌刍火大。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观火首。修习火观。厌外有相之淫色。观内身之暖气。如是由厌而无。即著于空。好似避溺而投火。故曰非真离。言终有所著也。而且观火。非是初学之事。火性无定处故。不得以此为初心之方便也。纵使厌欲。亦非真离。故不能获圆通也。

  四拣琉璃风大。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为观。风性动静无常。既有动寂。则非无对之法。既是对待之法。乃世间之虚幻相。非出世之无上觉也。云何于此对待之风相。而求获圆通耶。

  五拣空藏空大。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为观法。空是昏钝之相。先非觉义。顽冥之空。异乎菩提觉性。于无觉之空。而求觉知之果。故曰。云何获圆通。

  六拣弥勒识大。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为观法。识是依境而生。境灭心亦空。故曰非常住。若境空而心存。则名虚妄之心。所缘不实故。云何于生灭不实之识。而能求获圆通耶。

  七拣势至根大。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六根缘六尘。随尘迁流。故曰诸行。一涉迁流。则非常住。故曰无常。念佛之念性。元来念念生灭不停。要以生灭之因。感不生灭之果。因果殊异。云何获圆通。

  以上所拣。二十四种法门。皆不圆通。而二十四圣。已从中证。是何故耶。正脉云。通论二十四圣深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略有四义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藉。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藉。通常可修。余谓此四义中。未合拣义。何以故。一不对方宜。二十四圣。非尽他方之人耶。二非初心方便。二十四圣。谁非从初修习耶。三别有资藉。如阿那律陀。旋见循元。有何资藉乎。又如憍梵钵提。还味旋知。与反闻自性。有何异乎。四非常修习。二十四法。

岂皆非常人能修习也。当知经之要义。在对机设教。非二十四法不如闻也。亦非通教娑婆众生皆从闻而入也。凡机之所宜。法即为妙。若此闻性。对舍利弗。目犍连等。则又不得圆通矣。多闻人宜从闻而入。非多闻者。不必从此而入。如是可知。文殊所拣。乃依阿难而拣。阿难于二十四法不得圆通。非二十四法不圆通也。阿难宜于闻根。非二十四圣皆宜于闻根也。

  二选取耳根。二。初出耳根。二赞修人。今初。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非圆既拣。圆根必现。故复白世尊。而出圆根。言佛出娑婆界者。表耳根圆通之处所也。然耳根但圆通于娑婆。非十方世界皆圆通。故出娑婆界以拣之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教体者。教义附音声而出。故以音声为教之体质。如人依于四大。故以四大为身体。真教体者。拣别邪伪之教也。亦拣前二十四偏对一机之法门也。清净者。唯以音声。不资藉于余法也。音是说教之教体。闻是受教之教体。有说无受不成教。有受无说亦不成教。师资会合而教乃成。是故教体在音与闻也。若人欲离诸散乱。入三摩提者。实从闻根而入。

若舍闻根。毕竟不能领受佛法故。如前二十四法。亦必先闻佛说。然后方能依法修行。未有不闻佛说。而能自行者。是则佛教。以闻为第一关节。非唯阿难宜从闻入。而娑婆世界众生。凡入佛法者。无有不从闻而入也。问。无佛之世。有观物荣枯而入道者。云何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耶。答。道与教。不得一概。夫观物悟道。非悟教也。此以教言。非闻不能成真教。非非闻不能成正道也。观夫教家明教体曰。实相。其实实相是道之体。为教之所指。非教之体也。音闻是教之体。能指以道。非道之体也。教与道。一为能指。一为所指。岂可不分哉。世间有相之幻教。可以手示。不用音传。唯出世无相之真教。非用音传不可。故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问。文句云。随其机宜。六尘为教。此方偏用三尘。黄卷赤轴。色为教体。闻法得悟。声为教体。历法观察。法尘为教体。

云何独以音声为教体耶。答。黄卷赤轴。以文字令人发悟。只可为教。不可为教体。何以故。文字非藉音声传授不能识。必由音声而识文字。由文字而明道理。正以音闻为文字教之本体也。世间一切诸法。皆可为教。但非初心方便。故不名教体。例此可知。正脉云。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者。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惟在听音之闻性耳。如此解说。违背经文。何以故。文殊曰。真教体。在音闻。彼曰。音声是随相假体。非真实教体。文殊说真。彼偏说假。如是解经。非违经乎。

又曰。教体不在音。唯在听音之闻性。异哉。吾闻文殊智慧第一。为七佛之师。而不知教体。正脉见超文殊。能捉文殊之错。可为文殊之师矣。余曰。正脉非可为文殊师也。乃不识教义。妄事揣测。违背经文。遗误后学也。且为闻性。云何而为教体耶。若是教体。当能令人发觉。若无所发。云何名教。当知闻性非教也。乃依如来教。而始知有闻性也。教为能发。闻性为所发。以所为能。颠倒也哉。余先前不知教与所教。亦依彼而说之曰。某经以某为教体。今日始知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从此再不事前说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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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赞修人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来已出圆通教体。此叙承教修证之人。夫众生处于世间。为六尘所缚。受种种诸苦。若得法门修行。可以远离诸尘。离苦而得解脱。然离苦得脱之法。有良有不良。良犹好也。如二十四圣。虽能离苦得脱。不若观音之超胜。故曰良哉观世音。下明超胜之点曰。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即前三十二应身也。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即前十四无畏也。妙音者。妙名不可思议。观音得音之本源。世间万法。无不贯通于一音。从音原观万法。则普天匝地无不是音。从万法之原观音。则一音中具足普天匝地之法。以一音该遍十方法界。圣凡情与无情。故曰妙音观世音。此句总扬音之妙。梵音海潮音。别显音之妙义也。梵者。清净之义。谓音之纯一不杂。音外无法也。海潮比音之众多而广大。能含摄一切也。救世悉安宁。谓能普利众生也。出世获常住。谓得利之究竟也。如是自利利他。种种极功极德。非观者之本能。皆由得圆根修行之所致。此文虽曰赞人。实则赞法也。

  三赞胜功行。二。初赞胜。二劝行。初三。初赞圆真实。二赞通真实。三赞常真实。今初。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静居。拣闹时也。闹时闻性亦圆。或有听而不闻故。十处击鼓。一时同闻。正显闻性之圆也。权借闻鼓一事。以例一切诸闻也。圆而又云真实者。然圆有二义。一如观一人。由首至足。无不周到。亦可名圆观。然观一人。而遗一切人。是假圆也。非真实圆也。若观一人如是。同时观一切人亦如是。无所遗漏。是则方名圆真实也。真实。即究竟义。十处击鼓。闻无先后。非圆一处之闻。故曰圆真实。拣前二十四法。圆而不圆也。

  二赞通真实。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由此而达于彼曰通。六根六尘。皆有通达之义。若正通时。途中有所阻碍。则通而不真实也。如眼虽能通于诸色。而隔纸即不能观。故曰目非观障外。口鼻亦有通香味之作用。若稍离间。即不能通。身根必与触合方知。离亦无知。意念虽不为有相所碍。而杂念纷然。茫无头绪。然此五根皆通而不通。非通真实也。唯耳根则不然。虽隔垣墙。亦能听音响。此胜眼根。隔纸不能观外物也。不论遐远近迩。俱可闻声。此胜口鼻身意根之能近而不能远也。眼鼻舌身意五根。不能与耳根并齐。是则唯耳根独具通真实也。

  三赞常真实。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音声之性。有动有静。出没于闻性之中。而为有为无。寻常谓无声。号曰无闻。实则无所闻之声。非无能闻之性也。声无闻既不灭。声有闻亦不生。若但离灭。或但离生。则不名圆离。今不但离灭。而复离生。故曰圆离。圆离生灭。故名常真实。若以声之动静。显闻性之无生灭。似乎余五根皆具此常义。何以故。如眼根见色。色有来去。见无生灭。又如鼻根嗅香。香有来去。嗅性无生灭等。岂非六根性。皆具常义乎。当知六根性。虽同具常义。然作用有胜劣不等。何以知之。如人睡眠。欲彼醒时。以色以香以味等。皆不能令眠者觉。唯有声尘。能令睡者觉寤。可知耳根灵于诸根。而胜于诸根也。故曰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睡而梦想。谓睡之熟也。凡人梦寐之间。思心不起。诸根亦因之而休伏。唯耳根则不为不思而无也。如前梦中闻捣舂声。如是闻性之觉照和观察。乃超出于思惟之外。非身心所能及也。身心不能及者。言人睡眠时。不唯呼名之声能令人觉。若触其身。亦能令觉也。但触与身合。能令人发觉。离则不能令人发觉。终不若耳根遐迩俱可闻。岂非身之心。不能及闻之心乎。末后四句。虽在常真实之外。实是满足常义。故不另科。上已赞耳根胜妙。以下劝行其道。

  二劝行。三。初明循声之过。二劝舍声入流。三訤反闻利益。今初。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以上已明娑婆国土。耳根最利。一切道理。皆以声音言论而得宣明。然人人有耳。何以不明道而脱苦耶。盖由众生虽终日闻。而不思闻者是谁。以迷于本闻之者。而随于声尘。有则有之。无则无之。顺则喜之。逆则嗔之。随声流转。违远菩提。是以不特不能脱苦。而念念趋向于苦境也。阿难纵能强记。佛言。与他所闻不同。然而迷于本闻则一。亦不得正思。故落于邪思也。邪思者。如闻佛言。不计有即计无。或计非有非无。或计亦有亦无。如是皆为落邪思。若离于四句。歇下思心。则成正思惟矣。众生不解斯义。以斯众生或有或无。或生或灭。岂非随其所闻而沉沦。邪若旋转其诸有相思惟之心。可获无妄。无妄谓离邪思也。

  二劝舍声入流。

  阿难汝谛听。我承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初诫以谛听者。示此法之不易闻也。我是文殊自称。承佛威力者。表此法之不易说也。谓我文殊。不承仗佛之威德神力。不能如斯宣说也。此法能断一切尘垢烦恼。故如金刚王。本无三昧而说三昧。故曰如幻。无修而修。是为真修。不同虚度。故曰不思议。一切诸佛。皆从此出。故曰佛母。能到究竟彼岸。故曰真三昧。此即耳根圆通。亦即首楞严定也。闻。既有如是胜妙之功。法华经云。我与阿难。同于空王佛所发心。我常勤精进。阿难常乐多闻。据此则阿难闻佛之多。数若微尘矣。然佛说一切法。皆是秘密不可思议之法。因何欲漏而不先除耶。阿难。汝虽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但畜积所闻之法。而不思能闻之者。是此过误耶。欲漏者。因乐欲。而漏落于生死也。然闻闻尘。与闻闻性。同一闻也。与其将汝闻心。持于佛所说之佛法。何不将汝闻心。倒闻汝之闻性耶。闻佛与闻闻。只在转念间。而利害远若天渊。何乐而不为哉。

  三訤反闻利益。四。初脱幻根尘。二得净智慧。三离诸尘累。四立喻显明。今初。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觉性上本无闻名。亦复无声相。闻名对声而生。声相对闻而有。因声而有闻名。因闻而有声相。闻名非自然而有。声相亦非无因而生也。今若旋闻。则与声尘脱离关系。声因闻名。离闻故声名脱。所闻之声名既脱。能脱声名之闻性。欲随而名耶。此但叙闻根闻尘。互成而复互夺。一根如是。余五皆然。故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源指觉性而言。解脱。即卸根尘名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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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净智慧。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消觉圆净。

  见闻该六根而言。非但言眼耳也。圆湛明心。如净明眼。见闻等根。如净明眼中之幻翳。六尘。犹如翳眼所缘空中之狂华。众生不知根尘等若空华。计为实有。贪恋不舍。因幻生幻。翳复成翳。不复更有净明眼矣。若旋复其六根性。则净明眼中。翳根除矣。眼翳既除。则六尘之空华亦消矣。此时还成净明眼。观于晴明空。净洁堂堂。迥无所有。则觉源净矣。

  三离诸尘累。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翳根除故。心眼净。空华消故。光通达。如斯寂然之照。含于虚空。禅宗所谓。净裸裸。赤洒洒。万念俱空寸丝不挂之境也。亦即教宗所谓。大圆镜智。无所照而无所不照也。至此真境现前。如大梦初觉。昔日认世间六尘。及六尘分成差别等法。以为实有。此时再观世间。杳然莫知所之。犹如梦中之事。宛然是真。醒来则空无所有也。汝若如是。虽诸佛亦不能如尔何。摩登伽。梦中之人也。高卧房中。自身且不觉。谁能留汝之身形哉。如是阿难。虽为登伽所留。实是自生障碍也。推此可知。世间诸苦乐事。皆是庸人自扰而已。

  四立喻显明。三。初立喻。二合法。三引证。今初。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六根亦如是。

  幻师。作幻术之人也。喻众生心。诸男女。是所幻之事也。喻众生身也。幻成之诸男女。本无觉知。而能手舞脚蹈。诸根发动者。要藉一机抽牵。非幻男女之自动也。此喻众生之动作。是心使之动。非身自动也。机关若歇。则男女诸根。皆寂然不动。顿成无性之木人矣。此喻众生命根断。身心分离。六根闭息。顿成死尸。可知幻身是假。觉性是真。今人只知有身。不知有心。保卫其身。不顾其心。要此幻身长生不老。而终不能满其欲望。徒费辛苦。可怜愍哉。

  二合法。

  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消。成圆明净妙。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元者。始也。精明者。精纯不杂之明。即湛然清净心也。此如巧幻师。分成六和合者。清净四大。分湛净心成六根性。所谓净心合明暗二尘。则成眼根。净心合动静二尘。则成耳根。乃至净心合生灭二尘。则成意根。此合幻成诸男女也。六根随心作用。合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也。一处成休复者。休谓休于外尘。复谓复还本处。谓一根返源也。此合歇机归寂然。六用皆不成者。用谓六根随心所用。即缘尘生灭等。人身如一部机器。根因生识而名。识既不生。根名亦脱。根脱故。浮根四尘亦应念消亡。复成圆明净妙之心。六根皆有连带关系。一处停息。处处不行。六根互用。明具足六明。故曰圆明。缘尘而不染尘。故曰净妙。此合诸幻成无性也。众生作业。皆由六根。六根不用。新业不复更生矣。惟八识田中无始以来熏习之旧染尚在。今谓之余尘。即想相为尘也。尚诸学。谓随缘消旧业也。业即尘垢。障蔽妙明。业尽。则明极矣。即如来所谓成佛也。此如幻成之男女。虽机息成为无性之物。此无性之物。即幻男女之余躯。欲灭此余躯。尚待他时也。以上总合六根竟。以下别合耳根。结成圆通。大众及阿难。谓耳根非独宜于阿难。现前大众。无不相宜也。旋汝倒闻机。机谓枢机。即心也。旋其闻心。倒闻闻性。即歇机归寂然。不复更抽机关。作诸恶业也。反闻闻自性。反此闻声之闻。闻其自性。闻性成。则无上之道亦成矣。即诸幻成无性也。耳根圆通。实能如是。余根不及。

  三引证。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此反闻之功。是微尘诸佛之所共修。由此一路而入涅槃门。更无第二路也。过去诸佛。已成就反闻之法门矣。现在菩萨。今各从此耳根。离声尘而入圆明之闻性。未来修学之人。当依如是耳根法门而修。而我文殊。亦从耳门中证得实智。非特观音一人。从耳根圆通而入也。过去现在未来。皆从此门而入。曾所谓一路涅槃矣。若观音一人所修。则同前二十四门。各有机缘。非众人共修之普通法门矣。今微尘诸佛。皆从此门而入。是则我等众生。从此耳根入涅槃门。可决定无疑矣。问。前二十四圣。各有门路不同。何云一路涅槃门耶。答。一路涅槃门。指反闻之功用而言。非指闻性而言也。反闻为路。闻性为家故。二十四圣法门虽异。旋尘归性。未尝不同也。

  四复旨请加。二。初复旨。二请加。初二。初陈圆根。二陈非圆。今初。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实也。世尊以救末劫求出世人之诚心。询问我二十五方便门。何方便门得易成就涅槃妙心。我今所选。惟以观音耳根为最。

  二陈非圆。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长修学。浅深同说法。

  自耳根以外。其余二十四种方便法门。虽亦可入道。实非长修之法。而二十四圣所以成功者。皆是吾佛威德神力。即以彼所好之事。而舍彼尘劳之累。如律陀失明。而教彼修眼根。憍梵钵提舌病。而教伊修舌根等。此皆即事成法。而舍尘劳也。然虽可舍尘劳。而非通常之法。如律陀之眼。憍梵之舌。若交相互换。则二俱不成矣。以彼法门。只合一机。非若耳根。浅深同说。普被一切之法门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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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加。二。初令断疑。二令生信。今初。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文殊陈述圆根已竟。虑此法门深妙。未来众生。难以生信。故又顶礼于佛。求慈光加被。于未来众生。于此法门。生实信心。勿生疑惑也。如来藏。即如来法身。法身不生不灭。故曰无漏。不生不灭之理。非心所能测。非口所能宣。故曰不思议。初句标法身。二句赞法身德。有谓此二句。含佛法僧三义。余思可不必强分。现前文殊。只有求佛。无求法僧之必要故。起信论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若以如来作佛。以藏为法。以无漏不思议为僧。未免强作主宰。非如法之谈耶。

  二令生信。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真实心如是。

  非但求佛加被末劫众生。于此门无惑。而亦求佛加被。现前众等。深信此耳根。是最易成功之方便法门也。足堪以教阿难。能令阿难开悟。及末劫沉沦者。但以此根修。非此不能出沉沦。信此耳根圆通。是超余圆通者。信文殊所拣。耳根所具三真实。心实如之。并无不是之处也。

  五大众获益。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阿难大众。闻说偈已。觉得身心上了了然。得一种大开示。开示者。开其迷障。示以正理也。昔日迷障未开。不知佛之菩提涅槃。是恁样一回事。今时迷障已消。得观佛之菩提。及佛之大涅槃。人所共有。及了佛修习之方。证入之由。我等今者。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还归者。众生一念未动以前。本具菩提常住涅槃。如人安住家乡也。一念妄动。随境界缘。打失菩提。违背涅槃。流落轮回。如人因事远游也。久滞轮回。贪著境缘。不知舍妄归真。如游子未得还归也。今日得大开示。虽不能一时远尘离垢。还归涅槃之家乡。然已明了其归家之道路矣。前四卷云。如遇天王赐以华屋。彼时已明了其家矣。随请入门之路。乃有解结选根等文。至此开示入华屋之门路。详说已竟。故曰明了其家。所归道路。道理虽明。尚未实证。故曰未得归还。又不独阿难获此利益。普会大众。总标得益之众也。天龙八部。有学二乘。新发心菩萨。别明得益之类也。十恒河沙。总标得益之数也。不言无学二乘。久发心菩萨者。盖已得本心。无须更得也。本心。即本有之家也。远尘离垢。破除想相与识情也。情想破故。法眼净。得法眼净。即明了归家之路也。以上皆获大乘益。犹有登伽获小乘益。所谓性者。是摩登伽之华言也。已出家具戒。故名比丘尼。前闻佛顶神咒。淫火顿歇。证阿那含果。今闻说偈。得证阿罗汉果。登伽之证果。何其易耶。盖往日学外道法。断除一切思惑。专念于淫。外道不求断见。故不成正果。以思惑已归于一故。一闻神咒。淫念消而正见显。故成阿那含。若未具修练。虽闻神咒。不但不能证果。淫念亦不能消也。然此登伽证果。虽仗佛力。实由其往日修习之功也。又有一类未发心者。其数无量。闻偈发心。无等等者。此心非九界所能及。故曰无等。与佛相齐。故曰等。阿耨多罗。此云无上。三藐。此云正等。三菩提。此云正觉。拣凡夫之邪觉也。正等。拣二乘之自觉。而不觉他也。无上。拣菩萨之觉而未圆也。

  二助修法。二。初阿难请益未来。二如来宣示修法。今初。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古云。大事未明。如伤考妣。大事已明。更伤考妣。阿难正似之也。昔日误堕淫室。虽悲伤。只一人自悲而已。今者。心之变化迹相。业已圆明。再观大地众生。无一不在误堕之中。而无一时不误堕。虽欣自悟。实悲他不已。是为悲欣交集。以是因缘。欲益未来也。稽首白佛。至得无疑惑。此叙自解也。常闻以下。至如来应世。此引佛说。为发心之依据地也。依此乃愿自留生死。而先度末劫一切众生也。末劫。谓正法像法之后。即此末法之时也。正法之时。行解相应也。像法之时。相似行解也。末法之时。互相是非。或以邪破正。假作说者。虚图名闻利养。是为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彼此是非。愈演愈歧。故数如恒沙。当此之时。虽有正法。玉石难分。观夫今之时。以一佛教。裂为十宗。宗复派别。各私其是。纷然起作。世云。一国三公。无所适从。今之佛教。派别如是。学者能无因路歧。而兴亡羊之叹乎。以是阿难。为末劫众生设想。恳请世尊。于诸道理之外。立一不可移易之方法。为修行决定之标准。以助正修。乃问佛曰。若有众生。欲收摄散乱之心。入于三摩不动之地。云何能令安立于道场。不为魔说之所扰乱。令菩提心。得以增长。得无中途之退屈耶。道场者。修道之坛场也。(即后楞严坛。)贪著生死。名为魔。凡与正念相违者。总名曰魔事。

  二如来宣示修法。二。初赞许。二正说。今初。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佛出世间。专为众生。沉溺苦海。而来救护。难得阿难发问此事。故称赞善哉善哉。此说有关众生生死重要。故诫曰。汝今谛听。谓除其杂想。专一于此也。当为汝说。是许其为说也。唯然奉教。是遵佛所诫也。

  二正说。二。初说根本戒法以远魔。二示佛顶心咒以除习。初二。初总说三学以戒为本。二别示四重以远魔事。今初。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毗奈耶。此云戒律。又云善治。又云调伏。谓调练三业。制伏过非。即律藏之通名也。决定者。任何人不容变更。如世间之礼。非天子不能议也。三者。谓戒定慧也。戒有大小乘之别。小乘以束身为戒。大乘以摄心为戒。摄心者。心不著于外境。住于无所住处。禁止其心。不外妄动。故名为戒。不妄动。即定。离外尘垢。则光明生。明生即慧。虽曰。由戒生定。因定发慧。实则能戒即定。能定即慧。定慧即戒。举一即三。言三即一。戒外更无定慧。故后文只说四戒。而不更言定慧也。一戒中具足三义。故曰三无漏学。此三但摄心而已。心外无所得。亦无所失。无得无失。故名无漏。不同他法。缘境生心。有生有灭。成有漏因也。

  二别示四重以远魔事。二。初总征前文。二分示四重。今初。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摄心则摄心。而我云何名为戒耶。因此一征。引起下文。

  二分示四重。四。初说淫戒。二说杀戒。三说盗戒。四说妄语戒。初四。初别持犯利害。二辨魔佛教义。三定菩提成坏。四结决定邪正。初二。初戒出生死。二犯堕魔道。今初。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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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六道众生。皆以淫欲而证性命。淫为生因。因断故。果不能相续。其心不淫者。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身心清净故。生因断也。或谓大乘戒心不戒身。此正魔说也。岂有心不动。而身能作哉。当云。小乘戒身不戒心。大乘身心俱戒。

  二犯堕魔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三昧。且指耳根闻熏闻修金刚三昧。尘劳者。众生本静。唯因不识前尘是幻。妄起贪嗔。奔波不休。皆为前尘所劳。故曰尘劳。由此尘劳。转受诸苦。汝今修学三昧。即为出尘劳也。当知女色。即尘也。贪著。即劳也。欲出尘劳。而不持淫戒。犹如抱冰而求暖。岂能得乎。或有虽不戒淫。而能断除其余一切尘劳妄想。亦能发多智禅定。只落魔道而已。魔虽有福德。智慧神通。但不能离生死苦。即不断欲故也。落魔道。亦有功行浅深不同。上品则落魔王。中品则落魔民。下品则落魔女。对佛道而名魔道。当道自己亦谓正道。广化众生。故有眷属徒众。超生欲界之顶。故自谓成无上道。或谓四禅天中。亦有魔王天。不确。魔不断淫。不能超欲界故。如无想天。非非想天。皆外道所生。虽不得正智。不同魔道贪欲不舍。故能上生。此与魔道不同也。

  二辨魔佛教义。二。初魔教。二佛教。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吾佛灭度久矣。末法之中。即此时也。正法衰微。邪见炽盛。如今有多数人。赞成僧家婚娶者。谓持戒束身。是小乘法。大乘不拘于小节。或引佛经。说淫怒痴。即戒定慧。此非魔民炽盛。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乎。吾佛虽有如此明教。而世间愚迷。不辨邪正。从彼所化。男女亲爱。成爱见坑。而菩提之正路。永不复见矣。要知淫是世法。戒淫是佛法。学者须明。不可以佛法坏世法。亦不可以世法坏佛法。

  二佛教。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佛教违前所说。汝阿难若发心行道。教人修三摩地。首当断淫。不但身不作猥亵之事。心亦不生淫欲之念。心淫断。则三摩地可登。非独今佛如此说。而过去之先佛世尊教人。亦以断淫为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决定者。不可变更。不同他戒可开也。终生不犯。故谓清净。确定条例。颁布众人。故曰明诲。不同侧击傍敲。藉此说彼。令彼自悟之秘密教也。

  三定菩提成坏。二。初淫则道坏。二断淫则道成。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如是因。如是果。非因不能克果。灭果必先断因。此自然之理也。是以以淫之生因。而求菩提不生之果。如蒸砂石而作佳饭。淫心不断。本无悟道之理。纵或悟之。必不能如悟而证。何以故。如土木本不能成人。或有智巧。能成其人。必不能为人而言语。此皆根本各异之故也。此克定淫因。不能成道果。

  二断淫则道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淫机。即无始来习成之淫性也。淫习未断。能发淫心。作诸淫事。此习若断。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如无种子。必不能发芽故。断性亦无者。犹如未开知识之童子。冥然不知淫之为何事。有何断与不断乎。淫戒如是。则佛果菩提。可希望矣。

  四决定正邪。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末法之世。佛虽入灭。若能如上而说淫戒者。虽是凡人。即名佛说。若不如此而戒淫者。虽是圣人。即波旬说。(即魔。)所谓依法不依人也。此为修行决定的标准。学佛者极宜尊重。

  二说杀戒。四。初说持犯利害。二辨神佛道义。三定菩提成坏。四结依正违邪。初二。初持出生死。二犯落神道。今初。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伤害生命曰杀。一切生命。同生天地之间。同有好生之心。杀则成仇。故佛戒杀。乃至伤一虫蚁。皆犯杀戒。若论因果。皆当轮报。欲出生死者。能不戒诸。持杀戒者。则彼此各安其命。无牵缠之关系。则可随其自愿而出生死。故不随其生死相续也。

  二犯落神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神。即福德之鬼也。修禅定。故感神通。好杀害。故堕鬼类。修三昧者。本为出尘劳。因杀心不除。尘不可出。杀即尘劳之本故。纵能持得余戒。感发多智慧。多禅定现前。而独不持杀戒者。必落神道。禅定胜于杀业者。为上品之人。则感为大力之鬼。即天行夜叉。及诸鬼主岳神等类是也。禅定于杀业相齐者。为中品之人。则感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飞行。即空行。鬼帅。即鬼之将佐也。禅定劣于杀业者。为下品之人。则感为地行罗刹。即魍魉魑魅。牛头狱卒。及山林海岛等神。此等诸神。皆以神通惑人。杀生奉祀。灵验昭著。令人倾心归向。彼亦有徒众。彼之所修。以神力为道。今得神力。故谓成无上道。世之邪宗伪教。自言证道。自欺欺人。亦此类也。

  二辨神佛道义。二。初神教。二佛教。初三。初神道。二预难。三斥非。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末法之时。圣贤隐世。佛道幽微。邪正莫辨。是非纷起。或托乩砂显灵。或附人身现异。种种邪魔外道。皆鬼神使然也。自言食肉无碍于道。令人杀生奉祀。以恣贪欲。呜呼悲哉。自误误人。何所为耶。

  二预难。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

  此预难有二义。初难肉食。二难化生。虽肉食者。既言肉食非正道。佛教应当严禁肉食。何以如来亦许比丘食五净肉耶。故发明曰。此五净肉。皆我神力变化所生。不同平常有生命之肉。无命根故。不招报也。又恐再难云。如来既能变化净肉。何不变化蔬菜。免令后之食肉者。有所借口。岂不更愈耶。乃再发明曰。许食五净肉者。非一概论之。唯有地多蒸热。或多潮湿。加以砂石之处。草菜不能发生。故我佛如来。以大悲神力加被。得食五净肉。若不蒸不湿。亦无砂石草菜发生之处。不得食五净肉也。佛不索隐行怪。若不生草菜之地。变化令生。则成怪事。故佛不为也。五净肉。谓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鸟残。自死之肉。此肉中不含性命。故名净肉。昔日佛及比丘。遇世饥荒。不得饮食。目连尊者。欲以神通翻取地味。或取北洲自然粳米以供佛。及诸比丘。佛皆不许。而曰。后世若无目连。又将奈何。佛法不图侥幸。福不苟得。祸不苟免。悉听自然。以消旧业。乐天知命。故不招新殃。若趋吉而避凶。则业障生。而苦报定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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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斥非。

  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言彼净肉。乃一时之方便。因大慈悲之力。拔汝饥馑之苦。非常法也。神力化现。令汝得味。本无命根。非真肉也。凡有草菜之处。即不当食。况复如来灭后。谁为变化。奈何末法之世。贪味之徒。食众生肉。自不知惭。仍名释子。破坏佛教。其过弥天。是食肉人。虽修三昧。不得心开。明了自性。假使心开。亦似三摩地。如像龙画饼。非真禅定也。是大罗刹。杀贪不除。非大菩萨也。报尽必沉生死苦海。毕竟不成无上正觉。故非佛弟子。佛弟子者。志在出三界。今此肉食之人。互相残杀。互相吞啖。正食他肉。未受他食。酬偿不休。相食未已。云何得出三界哉。是知非佛弟子者。非佛绝人太甚。乃彼自绝。与佛何与焉。

  二佛教。

  汝教是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修三昧者。必尽其心。有一不除。终为道累。故于断淫心后。次当断杀。心断淫而不断杀。犹非真定。故断杀。是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义如前释。

  三定菩提成坏。二。初犯杀定不成菩提。二持杀戒定成菩提。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以上已明杀之为害之甚。故能于此断定杀生。必定不成菩提。修禅定者。原为求出生死。杀生则反作生死因。是愈求而愈不能出。犹如塞耳原为怕闻。高叫则反作填耳之声。是愈怕闻。而愈不能不闻。岂非扬声而止响。欲隐而弥露耶。是知修禅定者。决定不可杀生。杀生者。决非修禅定之士。试观不犯淫杀之清净比丘。及诸大菩萨。两种真修禅定之人。不特不杀害生命。乃至于分歧小路之中。无情之生草。犹爱惜春意。不忍践蹋。况夫用手折拔。益知不为。不忍手拔无情之草木。况忍口食众生之血肉耶。儒教尚云。春夏不以刀斧入山林。见其生。不忍见其死。况佛子大慈。焉能食众生肉耶。血肉虽非自杀。亦为杀者作因。自作教他。其罪相等。亦不可不断也。

  二持杀戒定成菩提。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东方。指震旦国。丝绵绢帛。皆震旦国之产物也。此丝绵等。虽非众生之身肉。亦众生身之一分也。思其煮茧。服之亦足伤慈。此土。指印度国。裘毳乳酪等。亦众生身之一分也。乳酪等。虽不同丝绵裘毳等。伤害生命。然皆众生之身分。食之者。必于彼牵连不解。亦成助生之缘。不食不服。则远离生缘。故得真解脱。宿债既还。后因不续。故不复游行三界也。何以故。下重复征明。人皆谓食众生肉者。还众生命。如食乳酪醍醐等。既非物命。云何不能出三界耶。当知服其彼之身分。皆为彼有缘。汝虽可出三界。以彼因缘牵累。故不能出。如世界初成。光音天下为人种。光音天人。本能飞行。因食地中产生之物。足乃不能离地。百谷。总指地上产生之物也。以是求出三界者。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身与身分。脱离关系。不惟身无杀业。心亦无杀念。身心二途。不食众生身肉。不服众生身之所出。皮毛乳酪等。冤亲俱离。孑然一身。毫无羁绊。随心自在。是为真解脱者。

  四结依正违邪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三说盗戒。四。初明持犯升沉。二辨邪正道义。三定菩提成坏。四结依正违邪。初二。初持盗出生死。二犯偷堕邪道。今初。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不与而取。名之为盗。亦名为偷。若论因果。毫厘无差。是故盗人者。必为人盗。若禁守不偷。无盗因则不感盗果。更有修行之功。是故生死不续。

  二犯偷堕邪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众生心。为六尘之所劳碌。修禅定者。本为远离外尘。以免劳碌耳。若偷心不除。纵修禅定。尘不可出。所偷之物。即尘故。起心而偷即劳故。偷盗而想出尘。如扬声而止响。自生障碍。故知尘不可出也。纵多有智慧。能令禅定现前。如能断杀淫等。而不断偷者。定非真道。偷是邪行。敲墙挖洞。行不由径。故落邪道。指掌云。上品精灵者。盗日月之精华。窃天地之灵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妖精类也。中品妖魅者。盗物之精液。窃山林之气润。为魍为魉。伺便作孽。邪鬼类也。下品邪人者。赋性险曲。居心邪僻。诸魅所著者。为精灵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异行惑俗。外道类也。异行惑众。故有徒属。穷尽偷之伎俩。彼即以此邪行。谓成无上道也。

  二辨邪正道义。二。初邪道。二正道。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炫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妖魅炽盛者。正教不兴。邪道纷起。妖邪之言。炽盛世间。潜匿者。暗行不轨。奸欺者。心存不良。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自称善知识。夸张己能。谓已得菩提之道。或说已得初果二果。及诸天神通等。上人之法。炫者。自卖其能。诳惑无知识者。预说祸福苦难之事。恐吓愚昧之人。令其失自本有之心。熏成魔邪之见。随彼贪求。不知爱惜。世之财物。虽愚必好。迷惑失心故。不顾倾家荡产。是以妖邪之徒。所过之处。其人民之家。皆耗费散失。纵有真善知识。为说正法。亦不能回其所惑。其何故哉。盖妖邪之言。曲顺私情。故多乐从。虽威逼而不舍也。正直之言。大逆私情。故多不信。

  二正道。三。初明教义。二斥假冒。三扶正道。今初。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悭贪不舍。自生缠缚。违远菩提。不能得出三界。故我佛教诸比丘。衣钵之余。不畜分寸。遵循方法。乞食资身。令其舍悭贪之心。获菩提之道也。诸比丘不自熟食。又表示天地如逆旅。人生如过客。而且光阴残余。寄生不久。好似旅客飘泊于江湖。或一宿二宿。即远离他去。更不复还。故暂寄食于人。不同长住久居。故不自造锅作食也。世人以三界为永远存身之所。作千古不磨之计。于所衣食。精益求精。求其所得。只益自劳而已。可慨也哉。

  二斥假冒。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贼人者。偷窃佛法之人。指出家邪众也。假我衣服者。著如来衣。形似佛子。身行非道也。裨贩者。即贸易求财之小贩。买贱卖贵。以图裨益也。此以如来佛法作货物。贸易他人利养。违背如来慈悲利物之心。故曰。裨贩如来。惟利是求。故不顾伤失正道。损害他人。故曰造种种业。又自不能守出家规戒故。却言佛法。不在出家。谓诸佛菩萨。普现一切色身。和尘浑俗。而行佛道。谨守戒律之比丘。乃小乘之道也。愚昧众生。听此贼言。不之思察。由此疑误。毁戒破斋。返正归邪。自己邪行其过犹小。以邪毁正。其罪极大。故堕无间狱。狱名无间者。谓此狱中。受苦五无间断。一受报无间。二苦无间。三时无间。四命无间。五处无间。言此狱中之苦。胜一切狱之苦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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