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拣空生意根。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知根。即意根。意即能知之心故。意以思量为性。杂乱思者。忽然思善。忽然思恶。或彼或此。思无定处也。思量虽多。悉是有漏幻境。至于湛洁明了之实性。终无见时。意知以想念为相。离想念则无有意。是故想念不可脱。此拣意根。是妄而不真。乱而不一。云何于此获圆通耶。
三拣六识。六。初拣舍利眼识。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识。即眼识。见。即眼根。杂即诸色尘。根尘识三法和合。乃有眼识。所谓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也。若穷诘其识之本身。则了不可得。以内只有根。外只有尘。根尘之外。空而已矣。更无别物。故称非相。自体先无定者。谓眼识生于根尘之间。若定生于根。则无尘亦应能生。若定生于尘。则无根亦应能生。今皆不然。故不定属根。亦不定属尘。故曰无定。识之自体且先无定。依何修行。而获圆通耶。
二拣普贤耳识。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心。即耳识。耳识闻声。洞达十方。所谓十处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也。生于大因力者。然此法门。一时普应群机。唯大乘菩萨因中。有大愿力。专为利生。不求自悟者。能行此法。如普贤大士曰。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是也。若初心求获圆通。证自性者。不能入此法门。以求获自性。在专诚静取。若十方洞闻。则杂乱无章。如入火求凉。焉能得哉。
三拣孙陀鼻识。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鼻能嗅香。若观想鼻端之白气。则是权设机宜。对治孙难陀之散心。非鼻真能想也。而且鼻想。只能收摄散心。住于一境。不能住于无所住。若心有所住。则成妄想。而又非妙心矣。如是鼻识。权而不实。妄而不真。云何获圆通耶。
四拣富那舌识。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富楼那。以舌识善说法要。总是播音声与文字而已。闻法而得开悟者。皆先世功成之者。若非先世修成。虽闻不能悟也。以所说之名句。皆有漏之法。非无漏故。于此有为之舌识。云何获圆通耶。
五拣波离身识。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波离持戒。但约束此身。至于无此身。则无所戒矣。只束有身。不束无身。此身识元来仅偏一身。非周遍一切物。云何于此偏束之身识。而获圆通耶。
六拣目连意识。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尊者之神通。非意识本具。乃宿世因中修成。何关乎法尘分别也。然意念。虽能攀缘于过去未来十方种种诸法。而不能离于外物。无物即无法故。法且无。从何而有意念哉。有物有念。无物无念。云何而获圆通耶。
四拣七大。七。初拣持地地大。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观地性。地性坚凝。碍塞不能通达。且又是有为凡夫之法。非无为之圣性。云何获圆通。
二拣月光水大。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指掌云。若以水性观者。如月光童子。初观身中水性无夺。次观与香水海等无差别。如是皆由想念成境。及乎出定。唯身无水。足知其非是真实。当知如如之理。非有觉有观之所能到。以离诸觉观。方得如如故。云何于觉观之水大。而能获圆通耶。
三拣乌刍火大。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观火首。修习火观。厌外有相之淫色。观内身之暖气。如是由厌而无。即著于空。好似避溺而投火。故曰非真离。言终有所著也。而且观火。非是初学之事。火性无定处故。不得以此为初心之方便也。纵使厌欲。亦非真离。故不能获圆通也。
四拣琉璃风大。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为观。风性动静无常。既有动寂。则非无对之法。既是对待之法。乃世间之虚幻相。非出世之无上觉也。云何于此对待之风相。而求获圆通耶。
五拣空藏空大。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为观法。空是昏钝之相。先非觉义。顽冥之空。异乎菩提觉性。于无觉之空。而求觉知之果。故曰。云何获圆通。
六拣弥勒识大。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为观法。识是依境而生。境灭心亦空。故曰非常住。若境空而心存。则名虚妄之心。所缘不实故。云何于生灭不实之识。而能求获圆通耶。
七拣势至根大。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六根缘六尘。随尘迁流。故曰诸行。一涉迁流。则非常住。故曰无常。念佛之念性。元来念念生灭不停。要以生灭之因。感不生灭之果。因果殊异。云何获圆通。
以上所拣。二十四种法门。皆不圆通。而二十四圣。已从中证。是何故耶。正脉云。通论二十四圣深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略有四义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藉。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藉。通常可修。余谓此四义中。未合拣义。何以故。一不对方宜。二十四圣。非尽他方之人耶。二非初心方便。二十四圣。谁非从初修习耶。三别有资藉。如阿那律陀。旋见循元。有何资藉乎。又如憍梵钵提。还味旋知。与反闻自性。有何异乎。四非常修习。二十四法。
岂皆非常人能修习也。当知经之要义。在对机设教。非二十四法不如闻也。亦非通教娑婆众生皆从闻而入也。凡机之所宜。法即为妙。若此闻性。对舍利弗。目犍连等。则又不得圆通矣。多闻人宜从闻而入。非多闻者。不必从此而入。如是可知。文殊所拣。乃依阿难而拣。阿难于二十四法不得圆通。非二十四法不圆通也。阿难宜于闻根。非二十四圣皆宜于闻根也。
二选取耳根。二。初出耳根。二赞修人。今初。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非圆既拣。圆根必现。故复白世尊。而出圆根。言佛出娑婆界者。表耳根圆通之处所也。然耳根但圆通于娑婆。非十方世界皆圆通。故出娑婆界以拣之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教体者。教义附音声而出。故以音声为教之体质。如人依于四大。故以四大为身体。真教体者。拣别邪伪之教也。亦拣前二十四偏对一机之法门也。清净者。唯以音声。不资藉于余法也。音是说教之教体。闻是受教之教体。有说无受不成教。有受无说亦不成教。师资会合而教乃成。是故教体在音与闻也。若人欲离诸散乱。入三摩提者。实从闻根而入。
若舍闻根。毕竟不能领受佛法故。如前二十四法。亦必先闻佛说。然后方能依法修行。未有不闻佛说。而能自行者。是则佛教。以闻为第一关节。非唯阿难宜从闻入。而娑婆世界众生。凡入佛法者。无有不从闻而入也。问。无佛之世。有观物荣枯而入道者。云何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耶。答。道与教。不得一概。夫观物悟道。非悟教也。此以教言。非闻不能成真教。非非闻不能成正道也。观夫教家明教体曰。实相。其实实相是道之体。为教之所指。非教之体也。音闻是教之体。能指以道。非道之体也。教与道。一为能指。一为所指。岂可不分哉。世间有相之幻教。可以手示。不用音传。唯出世无相之真教。非用音传不可。故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问。文句云。随其机宜。六尘为教。此方偏用三尘。黄卷赤轴。色为教体。闻法得悟。声为教体。历法观察。法尘为教体。
云何独以音声为教体耶。答。黄卷赤轴。以文字令人发悟。只可为教。不可为教体。何以故。文字非藉音声传授不能识。必由音声而识文字。由文字而明道理。正以音闻为文字教之本体也。世间一切诸法。皆可为教。但非初心方便。故不名教体。例此可知。正脉云。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者。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惟在听音之闻性耳。如此解说。违背经文。何以故。文殊曰。真教体。在音闻。彼曰。音声是随相假体。非真实教体。文殊说真。彼偏说假。如是解经。非违经乎。
又曰。教体不在音。唯在听音之闻性。异哉。吾闻文殊智慧第一。为七佛之师。而不知教体。正脉见超文殊。能捉文殊之错。可为文殊之师矣。余曰。正脉非可为文殊师也。乃不识教义。妄事揣测。违背经文。遗误后学也。且为闻性。云何而为教体耶。若是教体。当能令人发觉。若无所发。云何名教。当知闻性非教也。乃依如来教。而始知有闻性也。教为能发。闻性为所发。以所为能。颠倒也哉。余先前不知教与所教。亦依彼而说之曰。某经以某为教体。今日始知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从此再不事前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