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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

“我”的感觉

“我”的感觉



    佛教重视分析自我的本质(自性),是因为我们把自我当作行为者或经历者的习惯。我们基于特定经历,而生起难过等等的感受;然后心识中生起特定欲望;再从欲望而生起特定的动机,伴随而来的就是“我”的自我感。有了“我”的自我感,就更想要抓取这个“我”;接着可能出现贪爱与愤怒的烦恼。如果这个“我”的感觉很强烈,所带来的贪爱或愤怒也很强烈。

    难道从抓“我”而来的心智状态,必然是像贪爱与愤怒的苦恼吗?有可能是完善的吗?这需要进一步检视,而自我的课题显然是核心,所以必须仔细探究在这些心智过程中的自我本质。佛教把这些心智过程都视为因果关系,并不主张自我独立于因果链之外的行为者或经历者。这很重要,因为我们的基本关注就是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有这种关注的行为都就是这个自我。同样的,当我们说到经历,我们大部分的行为都是来自动机,所有的动机绝对都是来自于自我感。


    具有业力的行为很多都与动机有关,有时候,有些行为可能是自发的,之前没有什么动机,大多数这种行为在道德上都是中性的,不会产生愉快或痛苦的结果。正面和负面行为之间并无绝对的区分,不过由于我们本质上追求快乐,所以将快乐视为正面,能带来快乐的行为和动机也被视为正面,造成某种痛苦的行为和动机则被视为负面。

    问题是,有这种自我感不好吗?自我感可能使人痛苦,也可能带来快乐。自我感也有许多种。比如,有一种自我感是让人抓取自己,认为自我是真实而固有的存在。另一种自我感则不认为自我是固有的存在。

    我的教育背景让我相信,强烈的“我”感会造成问题。不过,同样的感觉有时也可能非常有用必要。比如,强烈的“我”或“我的”感觉,在我们区别所爱朋友和所恨敌人的时候,会造成问题。但另一方面,强烈的“我”感也能创造克服万难的力量。我们需要决心和努力来完成各种艰难的任务:不屈不挠的毅力来自强烈的意愿,要生起这种心很不容易。所以为了生起自信和强烈意愿,强烈的“我”感有其必要。

    在非常强烈的自我感中,造成我们困扰的因素是什么?到底什么是属于苦恼的?这需要非常精确的研究。透过分析,我们得到三种理解自我的不同模式。第一种,将自我理解为真实存在。第二种,将自我理解为并非真实存在。第三种,无论自我是否真实存在,不做任何区别地理解自我。特别注意所谓“将自我理解为真实存在”的真正意义。在这里的“真实存在”意味着因自性本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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