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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本经讲记(会性法师主讲)

  四重戒──嗔不受悔戒第三


  发嗔恨心,就是发脾气。发起嗔恨心来伤害众生,众生反过来向你忏悔,尚且不肯接受,这么严重地舍弃众生,失去菩萨的大菩提心,失掉菩萨戒的无作戒体,故属于第三条重戒,‘嗔不受悔戒’。

  若菩萨,嗔恚,出粗恶言,意犹不息,复以手打,或加仗、石,残害恐怖,嗔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是名第三波罗夷处法。


  这个戒相的文字,一层一层的,层次分明,须注意看就可知犯重的情况。菩萨若动了嗔恚,我们看‘嗔恚’即可了解嗔恨的情况,‘嗔’──目、真组成,表示人一动嗔恨心,眼睁大大的,故目旁加一真字表示,此人真的在发嗔恨心,另一字为口字边的嗔,显示一动嗔恨心,必定会出口骂人,会出粗恶言,这是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嗔恨心来。‘恚’字,上面两个土,心加上两堆土在上面,吃得消否?故凡动嗔恨心,心都闷闷的,塞满两堆土在上面。嗔恚就是发脾气,这是第一层。

  ‘出粗恶言’,嗔恨心一发,不只内心发脾气而已,嘴巴也讲出话来。‘出粗恶言’就是骂人的粗话、恶话,用不好的言辞把人家祖宗三代都搬出来骂,真是口不择言,这是第二层。‘意犹不息’,更严重,脾气发起,愈来愈严重,意犹未尽。单用粗话骂人还不够,骂人的嗔恨心无法止息,‘复以手打’,所以进一步又用手打人,‘或加杖石’或者用杖、木头、拐杖去打人,甚至严重到拿石头丢人,‘残害恐怖’伤害对方,使他伤害到甚至残废,种种很恐怖的情形表现出来,这种情况叫做‘嗔恨增上’,其嗔恚心,及心中的恨意,愈来愈加重,第一‘嗔恚’,第二‘出粗恶言’,第三‘意犹不息’还用手打,杖石,种种器具打人,伤害到使对方残废,很恐怖的情况,这已是第四层‘或加杖石、残害恐怖’,相当严重了,而且其嗔恨心还没有止息,一直增上。

  ‘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犯者:就是遭到菩萨打骂的对方,实际上是菩萨犯他,而菩萨看成对方来犯他,故指对方为‘犯者’。也就是说:‘被菩萨打骂的人,想说我错了,就向菩萨求忏悔’,而动嗔恨心的菩萨,还是嗔恨心加重所以‘结恨不舍’,嗔恨心愈来愈严重,一点也不肯舍离,这是第五层。人家求忏悔,偏偏不接受,这太严重了‘是名波罗夷处法’,这样犯了菩萨戒的重戒,失去菩萨戒体。

  蕅益大师解释:一念嗔心,已违摄取众生之道,已违背摄取众生应做之事,何况又出恶口骂人,再进一步用手、仗石打人,这样身口意三业都在伤害对方,恶业太重,已失去菩萨道的大慈悲心,何况又不接受对方的忏悔,这种弃舍众生的情况太严重,故失掉菩萨戒法。

  常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这出在华严经,八十华严第四十九卷──普贤行品,是华严经之第三十六品,里面讲‘我不见一法为大过失,如诸菩萨于他菩萨起嗔心者,若于诸菩萨起嗔恚心,即成就百万障门,所谓不见菩提障,不闻正法障,生不净世界障……’障碍很多,这是‘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的根据。

  行菩萨道,若稍稍动贪心,还不大要紧,动嗔恨心问题最严重,因为嗔恨心一动,众生就舍离你,菩萨脾气那么大,谁敢来接近?则无法度众生,所以菩萨道中,嗔恨心的罪过最重,伤害众生的法最重,因此,嗔恨心的罪过要比贪心大。有一首偈:‘嗔是心中火,能烧功德林,欲行菩萨道,忍辱护真心。’嗔恨心像一把火,一动起来,会把好不容易栽培起来的功德林通通烧光,过去所修种种助德,像种树成林一样,嗔恨心动,一把火就烧光了,真是前功尽弃。所以要行菩萨道,须修忍辱波罗蜜,‘欲行菩萨道,忍辱护真心’以忍辱波罗蜜,来保护自己的心,勿令生起嗔恨心。佛遗教经说:‘劫功德贼,无过嗔恚’,能偷我们功德的贼,最厉害的,没有比嗔恨心更严重,嗔恨心一动,好像强盗土匪跑到我们心里去,把一切功德都抢光了。又说:忍辱的功德最大,‘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修忍辱波罗蜜的功德,非其他功德所能比。就是持净戒,修苦行,这种功德也不能和修忍辱的功德相此,因能修忍辱,必能持戒,而能持成修苦行,未必能修忍,所以忍的功德最大。

  再分别这一条戒的轻重,如戒文所讲的五个层次,都加起来,就成为重戒,失掉菩萨的无作成体,若众生真的加害到菩萨,而菩萨受伤害动嗔恨心,虽有罪过,就此较轻。这里是说菩萨自己动嗔恨心伤害众生,才犯重。为何要如此说?下文轻戒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都与嗔恨有关,后文是说,若众生打菩萨,菩萨才打众生,众生忏悔菩萨不接受,这样的情形属于轻戒。这第三条发脾气、动嗔恨心,除了是圣人,烦恼已断除,是阿罗汉,或已证不退转的菩萨地位,不会有嗔恨心。我们都是凡夫,嗔恨心随时都会动起来,功德林随时都会被烧掉,一定要想办法对治,不然,是永远无法了生死、出三界的。举个例子:吵架须有两个人,一个人关在房中,则不会吵架,无对象也。若二人对吵,就是对方骂我,我骂对方,小孩有时说‘打一罚七’,你打我一下,我要打你七下,你又打我四十九下,这样冤冤相报无了时,假如在吵架时,有一人能忍,则另一人一直吵下去骂下去骂久也没味道。自然会停下来,这是一个办法值得我们学习。

  四十二章经里说到,释迦牟尼佛在世,正在说法时,有一恶人来到佛前,就骂佛,佛看到他在骂就不讲了,停下来打坐,如入定不理地,那人见佛不理他,随地骂,骂久了,也觉没味道,不骂了,这时,佛才睁开眼睛,问道:‘你还骂吗?’对方道:‘你没反应,我不骂了’。佛说:‘好!那我问你一句话,你能不能答覆?’他说:‘可以’佛就问他:‘若你的亲友办喜事,你是否送礼给他呢?’‘这当然要送啊!佛说:‘那好,你送礼,他们或有不接受礼的时候,那礼要归谁啊?’恶人说:‘对方不接受,我当然带回来呀!’佛说:‘那好,刚才你送很多礼物给我,现在你自己带回去吧!’这很好的办法,万一人家送‘礼物’给你,你不要受‘礼’,问题就解决,自己不会增加过犯,且有大功德。这个道理很多,后面会再讲,今天嗔恨心的道理讲到此。

  刚才引用华严经的‘百万障门开’,其中‘生不净世界障’,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现在都生五浊恶世,是秽土,不清净。我们为何生此五浊恶世?因为我们的嗔恨心都很重,才生在五浊世界。现在大家念佛,将来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极乐世界是清净的佛国,清净庄严的世界,没有烦恼。我们要往生极乐世界,不要把此世界的嗔恨心,带到极乐世界,要好好地消除这些脏东西,才能安稳地生到极乐世界莲花化生的上品。大家要努力精进念佛、随分随力持戒,在末法时代,要把戒完全持好很难,但要尽力去做,能做多少就有多少功德,但必定要发心做,好好学习持戒,做为将来往生很好的助缘。九品莲花化生中,中三品都是讲‘持戒往生’,所以持戒非常重要。大家也不要因为听讲戒,而忘了念佛,要记住我们修的是念佛法门,须时时刻刻,念念不忘念佛,随分随力,尽量持戒清净,如此,将来往生才有希望。

  或问,念佛修行的人,已经往生,遗体火化,是否有舍利就证明已往生?若无舍利,是否末往生?在此简单说明:有舍利只证明其有修行,不能证明其生西方否?无舍利,也不能证明其未生西方,因为个人心愿不同。古代有许多祖师火化后都无舍利,但不能说其未往生,而禅宗祖师有烧出许多舍利,因其不求生西方,当然没往生。

  曾听人说,其死后不敢火化,怕烧不出舍利来,被人笑,其一生念佛那么久,结果烧不出舍利,没面子。(死了还要面子。这很可笑。)因此准备用土葬。人死后,还回头看有无舍利,别人笑否?这种人根本不在念佛,只想到将来是火化、土葬而已,连往生都打折扣。说一个决定的话:大家不要想舍利不舍利,把舍利丢开,完全专一其心,深信切愿,努力精进念佛,临终正念分明,就得往生极乐世界,不管有没有舍利。今天就讲到重戒第三条。

  菩萨戒本经四条重戒,‘自赞毁他戒’第一,‘悭惜财法戒’第二,‘嗔不受悔戒’第三,上次已讲过‘谤乱正法戒’第四,是说对佛的正法,加以毁谤,加以混乱:使得正法不能显扬,这就违犯了这一条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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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戒──谤乱正法戒第四


  若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


  ‘若菩萨’就是不论在家、出家,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包含在内。如果对菩萨大乘佛法的法藏,加以毁谤,这叫‘谤菩萨藏’。‘说相似法’,何为相似法?根据蕅益大师的笺要中说:‘相似法者:实非正法,有似正法’,似──相似,实际上说的不是佛的正法,但是看起来很像佛的正法。‘非必毁骂而后谓之谤’,不一定要等毁坏骂詈然后才叫做谤,只是把不是正法,说成相似正法,这就是‘谤菩萨藏’。‘毁骂罪稍轻,以不能惑乱人故’,如果毁谤骂詈菩萨藏,这罪过固然很重,比较说相似法的罪过,要稍为轻一点。说稍为轻一点是比说相似法之罪过稍轻,而其罪仍是重的。为何如此?因为他不能惑乱人心故,人家听到他的毁骂,知道他在毁骂,不会被他所迷惑、混乱,所以罪过就稍为轻一点。‘说相似法,其罪过更重,以最能疑误人故’,因为说相似法最容易使人怀疑,而生起误会,以为是正法,发生错误的见解,相信其相似法,这罪过就更重了。

  ‘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这是何义?下文有两句解释,是两种意义,使得相似法说得非常肯定,而使人发生误会,(一)‘若心自解’,蕅益大师解释说:‘谓意见穿凿,邪悟发明’,说相似法者,以其个人意见加以组织,编成一套道理,说其法是佛的正法,才是对的’其他是错的,以此方式肯定其所说的相似法,使人生起信心,来破坏佛的正法,这罪过很重。所谓‘邪悟发明’、即其所组织的那一套道理,不合乎正法,与佛的正法相违背,邪和正相反,所以是邪悟,看起来似乎是悟了,但不是正悟,是邪悟。这一套道埋,来发明他那一套,认为他的才对,这就是所谓‘炽然建立’。这个道理在文字上看来,似不易体会,现在正好有个例子,可以拿来帮助发明。最近有人,穿著出家的衣服,穿袍搭衣,现出僧相,到处说法。言其能使人当下开悟,他那一套才是完全对的,而他说的又似是佛的正法之一,他提倡**,说他的法门才对,跟他学,当下就会开悟,而参禅、念佛、其他都没有用,他的才对,这就是‘说相似法’而‘实非正法’。**是正法,但经他这一说就变成不是正法了。这即是‘邪人说正法,正法亦成邪’。其错误在那?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法门,在楞严经里明明说二十五种圆通,都是平等的。只是为适应像阿难尊者这类的根性,而这世界众生耳根最利,故选择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但经上并未将其他法门毁掉,一样都能开悟,都能成就正果。而他说成修其他的法都无用,这就错误了。所以华严经说:‘执一非余,魔所摄持’。同是佛法,只执著一法门,认此才对,其余的通通不对,说这种话的人,就被魔所摄持,就是魔党,已失菩提心,不是菩萨,因此失掉菩萨戒的戒体。八万四千法门,门门都可入道,释迦全尼佛说法四十九年,无论那种法门,都是适应对方的根器而说,绝对不会说出没有用的法,既然佛说的必定有效用,只是时间长短,修持的工夫多少而已,怎可毁谤其他的都不对,都没有用,这就变成魔说了。他还有一个大错误,他说依他的说法,马上就可开悟,这可以说完全是骗人的,不用看谁,看我们的教主释迦牟尼佛就好,他修了三大阿僧祇劫,最后才出家修行成佛,他这一生要成佛,还要五年参学,六年苦行,然后才在菩提树下成佛。假如他说马上就能使人开悟,真如此,岂非比释迦全尼佛更高明了?难道他真超过释迦牟尼佛?那有此事?都是骗人的魔说且若以后遇到人家如此说话,有一方法可以试验,即把一粒种子,不论稻、麦、蔬果等任一种子,摆到他面前,请他让种子马上长大、结果,能的话,他说的就对,否则是骗人的。佛法讲因缘果,种子种下去要多久才结果,那有马上就能开悟的?世界上那有此事?大家千万不要上当!此即‘若心自解’很好的证明。(二)‘或从他受’,或从他人那边接受的相似法,注解云:‘领纳邪教,坚党邪师’。此即魔说的同党人,接受其说法,领纳其邪教、邪说,而坚定的以邪说的人为党为主,且以他为师,这些人就是‘或从他受’说相似法,而犯了罪过。刚才所说自称‘即刻开悟’之道的那种人,很奇怪的,他到那里讲都有很多人跟随,上千人听讲,这是想要做其邪党,很危险!勿上其当,生大罪业。现在是末法时代,正法很难兴盛,杂七杂八的邪说很容易普遍,原因在于众生好奇。若为之说佛法按部就班、平淡无奇、平常心是道,这些道理,他们无法接受,说得太简单了。那些讲神通,奇奇怪怪的,正好投中、抓住众生心理上好奇的弱点,则其徒众就多了。‘若心自解,或从他受’,这两种都违背佛出世间的正法,所以都犯了重罪,‘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四条重戒,第四条到此讲完。第二段‘别列’讲完,此下为第三段‘结问’。

  诸大士!已说四波罗夷法。若菩萨起增上烦恼,犯一一法,失菩萨戒,应当更受。


  ‘大士’就是菩萨,指同诵戒的人,‘已说四波罗夷法’,已说完前四条波罗夷之戒法。受过菩萨戒的人,如果起增上烦恼,违犯任何一条戒,都会失掉菩萨戒,但是可以再受,所以说:‘应当更受’。

  ‘增上烦恼’,须略说明,即贪嗔痴等烦恼很严重,属于上品心,是为增上烦恼。如上品贪心,第一条戒的‘自赞毁他’属之;上品悭吝心,第二条的‘悭惜财法戒’属之;上品嗔恨心,第三条的‘嗔不受悔戒’属之;上品邪悟解,第四条的‘谤乱正法戒’属之。此皆是最严重的上品心,去做犯戒之事,称为增上烦恼。

  ‘犯一一法’,指这四条戒,犯任何一条,都会失菩萨戒体,不是四条全犯才失菩萨戒体。此如人,致命伤处虽多,只要伤害一处,就会死掉,如心脏为最重要处,若以刀插入心脏,人即无命,不用伤害多处才致命。

  ‘失菩萨戒’,即失掉受菩萨戒时,所得清净之无作戒体。菩萨慧命,在受菩萨戒时生长起来,是为无作戒体。得菩萨戒,即得菩萨之无作戒体。努力进修,无作戒体会慢慢增长,而至于成佛。若犯了一条戒,乃将此无作戒体破坏,像伤害致命处一般,而将无作戒体失掉,如此即非菩萨。

  ‘应当更受’,菩萨戒法很特别,和声闻戒法不同。虽失掉菩萨戒体,可以再受,再得戒。但是再受之前,必须深深求哀纤悔,把罪过完全纤悔清净,从头再发起增上大菩提心,对治犯戒之增上烦恼,将此烦恼消除,使得身心清净,然后再受菩萨戒,才得菩萨戒体。以上说明犯四重戒任何一条,歼悔后可以更受,下文是对诵戒时说的,所以诵戒的人至此要问同诵菩萨戒的人说:

  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否?三说。


  这两句要连说三遍。故曰三说。意思是戒文已诵完四重,大家都听到了。诸菩萨自己回想,是否如法清净有无违犯呢?如果没有违犯,就可不表示,下文云:

  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问三遍都没人表示意见,诵戒菩萨即说:诸位菩萨,大家未表示意见,显示大家都持戒清净,因为大家皆‘默然故’。因四重皆未犯到,既然如此,‘是事如是持’指上四条重戒,大家还是继续如法精进的永久持下去,不要违犯。

  至此‘结问’说完。为‘正列戒相’之第一段‘明四重’讲完。

  此下为‘正列戒相’之第二段‘明四十一轻’,亦分三,(一)总标,(二)别列,(三)结问。先说(一)总标。看经文:

  诸大士!此吾萨众多突吉罗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


  为总标。前之四重戒诵完,接下诵四十一轻戒,诵戒前,先提示菩萨众注意听,所以称一声‘诸大士’。下之轻戒罪名称为‘突吉罗’,突吉罗法很多,不只一两条,所以称为‘众多突吉罗法’,而突吉罗法是出在菩萨的论藏里面,即瑜伽师地论中,所以说‘是菩萨摩得勒伽’,大家诵戒时,须和合共说,是为‘和合说’,‘突吉罗’,梵语,中译恶作,即做此等事为恶法,会使菩萨戒体染污,虽不失菩萨戒体,但会使其遭到染污而不清净’,故此种做法,是为‘恶作’。在不同戒本有不同说法,此称‘众多突吉罗法’,梵网经菩萨戒叫做‘轻垢罪’,优婆塞戒经,即在家菩萨戒,叫‘失意罪’,名虽不同,意义相同,都是使无作戒体遭到染污。突吉罗除译‘恶作’外,若约口业犯亦称‘恶说’,身犯称为‘恶作’,口犯叫‘恶说’,一般以‘恶作’包含口犯‘恶说’。

  轻戒,别列有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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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轻戒──不供养三宝戒第一


  前之四重戒很严重,只要稍微注意,不会犯重,而四十一条轻戒,则易违犯,尤其是第一条不供养三宝戒,大家要特别注意,这非常重要,如果不如此做,就不算为佛弟子。看经文:

  若菩萨,住律仪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庙,若法,若经卷,若菩萨修多罗藏,若菩萨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者,是名为犯众多犯;


  ‘若菩萨’,指所有受过菩萨戒的人。‘住律仪戒’,已受菩萨戒,得菩萨戒体后,没有破戒,没有舍戒,没有犯戒,心不乱的情况(无精神病),不病坏心──或不因病成白痴、颠狂等,就是住律仪戒。若破戒戒体已失,不算菩萨。或虽无破戒而舍掉菩萨戒,或犯戒而未忏悔,或精神失常有毛病,或因病使心已失作用皆非住律仪戒。‘住律仪戒’就是受过菩萨戒,得戒后,一切都正常的人。而有些未受菩萨戒的,不要以为自己不是菩萨,可以犯,不能如此想,虽然现在未受,将来定会受,因为将来要成佛,没有不受菩萨戒的佛。菩萨要如何做?‘于一日一夜中’,即二十四小时当中,如早上六点到次晨六点,即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一夜。对三宝应表示恭敬,下文即指最起码要如此做。先说三宝之境界‘若佛在世,若佛塔庙’,此二种指佛宝。佛在世,就是佛还在世间,世间有佛宝。现在佛已入灭二千几百年,此时只有佛的塔、佛的庙在世间,表现佛宝给我们恭敬的地方。就是佛寺里供养佛像,佛塔里供养佛的舍利,这是佛宝,我们恭敬的境界。塔,梵语塔婆,新译为窣堵波,中译为坟,或称灵庙,这是供养佛舍利处。本来塔是供佛舍利的,不像台湾所建之塔是供一般人的骨灰。所以此之佛塔是指供佛舍利的地方,佛庙是指供佛像的地方。佛像、佛舍利就是佛宝,我们应当恭敬。‘若法’,指佛所说的一切法门、教典,这是总说。‘若经卷’,指佛灭度后结集的经律论三藏教典,都是法宝。‘若菩萨修多罗藏’,是大乘菩萨经典的经藏,‘若菩萨摩得勒伽藏’,是大乘菩萨论藏,解释经的、所有论藏,包括解释菩萨戒的论藏。由‘若法’至‘若菩萨摩得勒伽藏’这些都是法宝,为我们应供养的境界。‘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此标出僧宝。比丘僧,指所有出家比丘,包含声闻比丘、菩萨比丘、大小乘的比丘一律要平等恭敬,不能只恭敬菩萨比丘。如果是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范围就很大,所谓三贤十圣,所有的菩萨通通包括在内。而菩萨之形相不一定,有现出家相,有现在家相,甚至现天人等相都有。以上列出我们应当恭敬供养的三宝境界,下文为我们至少要做到的供养。‘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如果不能做到少少的供养,当然多更好,增加福分,至少要做到少少的供养。以礼拜来说,身业供养,至少在一日一夜中,要做到拜‘一拜’,一礼,向三宝至少各顶礼一拜,不可简省而一拜总拜三宝,则太贪便宜了。‘乃至’是 超略语,如三拜、九拜、十二拜、四十八拜,愈多愈好。故对三宝,每一宝至少有一拜。‘少多’就是‘多少’,即随分随力,多少有所供养。而供养不一定要香花灯果,顶礼就是供养,最少身业要做到一宝一拜。‘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以口业赞叹供养,至少要有一首偈颂来赞叹佛宝。法宝、僧宝也一样。这是口业供养,最起码的范围。用偈颂赞佛,平时大家较熟悉,比如‘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是最好的赞佛偈颂。而平常念赞佛偈:‘阿弥陀佛身金色……’,也是赞佛,不过是单赞阿弥陀佛。‘天上天下无如佛……’可遍赞十方世界诸佛。而赞叹法宝的偈颂,开经偈:‘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等四句,即赞叹法宝的偈颂。而赞叹僧宝的偈颂,平常人少用,甚至念不上口。有一首赞僧宝的偈颂‘僧宝清净不思议,身披如来福田衣,堪作人天功德主,坚持戒行学无为’。以上用偈颂赞叹三宝功德,显示对三宝的恭敬,是口业的供养。平时,大家只会礼拜,很少赞叹,甚至不会赞叹,而礼拜,比如做早课,开始拜三拜,结束拜三拜,这三拜是什么意义,有人尚糊里糊涂的。这三拜,一拜佛宝,二拜法宝,三拜僧宝,是表示菩萨戒中,最起码对三宝之礼拜供养。谛闲大师的开示中,教人拜三拜时,第一拜拜佛宝时,心里默念‘一心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及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第二拜拜法宝,心中念‘一心顶礼华严、法华等诸大乘经,及十方三世一切尊法’。第三拜拜僧宝念‘一心顶礼文殊、普贤等诸大菩萨,及十方三世一切贤圣僧’。不如此观想,在礼拜时还会有妄想,若每次拜时,心中如此观想那还有妄想?所以平时礼拜,拜三拜都要如此作观想。

  ‘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者’,一念净心,即意业最少的恭敬。若不能做到最起码一念清净心,就是意业不清净,不曾供养三宝。如何才能‘一念净心’?刚才所说拜佛、法、僧的方法,拜时动此心念,好好作观,当时心清净,就是一念清净心,是意业清净供养,同时在礼拜时,三业都做到清净。平时,若在赞叹三宝时,每一首偈念完,再拜一拜,如此成为六拜,岂不更好。普贤十大愿:‘第一礼敬诸佛,第二称赞如来,第三广修供养。’这十大愿,甚至普贤行愿品,大家都很熟悉,但未真正好好做,这是只‘解’不‘行’的缺点。今日这段文,诸位受益必大,比谈玄说妙,更有助益,学菩萨道对三宝最起码之供养不能做到,犹如小孩未学走路,即学跑马拉松,是大错误。经文是用反面的说法,‘不能’、‘不少多’、‘不以’等,即是最少要做到这样,若不这样做,‘是名为犯众多犯’,众多犯即前所说的‘众多突吉罗罪’。以上是说有意不去做的过犯比较重;下文说忘了或恭敬心未提起,经文说:


  若不恭敬,若懒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

  假如对三宝无一点恭敬心,或懒惰,或懈怠,而不去礼拜赞叹等,这样是犯染污起,染污了清净的戒体,旧译重垢,轻垢中较重的罪过。如果有所违犯,此犯须向一个清净的菩萨忏悔,要向人忏悔才能清净。

  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忘误是事情太多,工作了一天一夜时间都摆在工作上,忘掉对三宝的礼敬。忘掉,此罪过比较轻,犯非染污起。非染污起也叫轻垢,轻垢罪中较轻者。这种忏法只要自己责备自己,勿再犯过,就可以清净,不必向人忏悔,是较轻的违犯。

  此道理是在‘轻罪’中再分重与轻,因染污了菩萨戒体,要忏悔才能回复清净,‘染污起’的罪过重一点,须向人忏悔,向一位清净的菩萨求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则不必向人忏悔,只要自己责备自己:‘我怎么错得这么严重,以后可不能再犯’,或于拜佛时向佛求忏悔更好,即可使罪业清净。

  上言违犯,下言不犯情形。

  不犯者:入净心地菩萨,如得不坏净比丘,常法供养佛法僧宝。


  老实说:没有不犯的。‘不犯’是其菩萨道的修为很高,已得净心地之菩萨,即使一日一夜不去顶礼、赞叹,也没过患,因其心地已清净,经常能以正法,即其已契理之无生法,来供养三宝,那就不算违犯。‘不坏净比丘’,就是证到初果的比丘,对三宝、戒法等都不会破坏。如以菩萨地位,约天台教义来说:别教初住、圆教初信菩萨,已断分别烦恼,地位和声闻初果相齐,叫做‘入净心地菩萨’,就不违犯三宝及戒法,何以不犯?因其常常能以真法供养三宝,其心能和清净法体契合,与三宝不曾相离,故不违犯。像这种人,就是不用身体礼拜、口业赞叹,其心也不会违背三宝,自然不违犯。到此,‘不供养三宝戒’第一条依文字讲完。

  而此条戒中若一日一夜中,未对三宝之供养、礼拜最起码一拜,最少一偈赞叹,以至于无一念净心等,那就违犯。关于对三宝一天最少三拜,相信大家都能做到。而以偈颂赞叹三宝,赞佛宝可能不会违犯,对法宝可能读经时赞叹到,对僧宝之赞叹平常等于没有,希望大家以后能照此法去做,才不会只有礼拜而无赞叹。这不一定等到受菩萨戒才如此做,只要受过三皈,是佛弟子,就应当要这样学习。受三皈的佛弟子,平时做完功课念三皈,就是念念不忘三宝的意思。因此,不要等到受菩萨戒才这样做,受过三皈的同修们,也要天天这样做才好。

  平时大家只知拿香、花、种种水果饮食来供养,未注意到自己身口意三业要清净供养,这是最重要的,比用香花灯果之供养更重要。此道理亦出在普贤十大愿中,即‘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按照佛所说的,我们如法修行,就是供养三宝,而按照菩萨戒所说,每天都要对三宝恭敬礼拜赞叹,这种供养功德,超过财供养千万亿倍。这是法供养。

  这条戒的道理很多:文字说明至此为止,本要附带说明在家菩萨戒轻戒中与这一条戒有关的,第一条供养父母师长,第二十三条得新鲜水果等要先供养三宝,留待下回说明。

  上回已说过四十一轻戒中‘不供养三宝戒第一’的文字意义,而今在家菩萨戒本大都是六重二十八轻的戒本,故讲经中,若与在家菩萨戒本相关者,也提出来说明。如‘不供养三宝戒第一’与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中‘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第二十三’相关,故同时说明之。

  讲前须先知,菩萨戒和七众戒法不同,菩萨戒是通戒,通于七众,因为菩萨戒本彼此互通,所以在家菩萨并非只受、持六重二十八轻戒即够了。其他菩萨戒条只要在家众做得到,都要受持、学习。

  现在讲菩萨戒本经轻戒第一条,同时说明在家菩萨戒之轻戒第一条,吾人勿以为不供养父母师长犯轻戒,而不供养三宝则不违犯,如此则错,菩萨戒彼此互通的道理即在此。菩萨戒本经第一条:‘不供养三宝戒’是通于在家出家;不论出家、在家人都要供养三宝,而在家人更要时刻不忘三宝,这是学佛的根本,非常重要。但是六重二十八轻没有这一条,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在家菩萨不必供养三宝,那是大错!在家菩萨戒本‘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其他文字从略,因非专讲在家菩萨戒,故明戒相之文字意义即可。其中‘受持戒已’,和菩萨戒本经中‘若菩萨,住律仪戒’,意义大致相同。‘受持戒已’凡受过在家菩萨戒后,即须安住在在家菩萨戒律仪中,故和‘住律仪戒’之意义相通,只是文字稍异耳。戒条‘不供养父母师长’是反说,正面意义是在家菩萨应当供养父母师长,父母生长我们的身体,恩德很大,一定要报答,故头一条要孝顺供养父母另而‘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长’,师长包括世间出世间师长,世间师长如学校老师,出世间师长包括贩依师、及所有僧宝。所以和菩萨戒本经之‘不供养三宝戒’棺通,由此知师长包括偕宝。‘供养父母师长’在中国文化里是很平常,不说学佛,一般人都要尊师重道,孝顺父母,不学佛都应做到,何况学佛,且受菩萨戒?受菩萨戒而不能供养父母师长,虽说得‘失意罪’‘轻垢罪’即染污犯,看似很轻,实罪过很重。此条到此为止。

  下乃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二十三和‘不供养三宝戒’亦相通,故提出说明。‘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麻、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这条戒是说在家菩萨若得到新鲜的饮食:新谷如米、麦类五谷可吃得饱者;还有果类,指一切水果:蓏,指瓜类,如西瓜、哈蜜瓜等。‘菜茹’,即蔬菜。平常得到新鲜、或新出产的谷类、水果、瓜类、蔬菜等好吃的食物,一定要先奉献供养三宝后,自己才食用,乃表示自己的诚意,以至诚恭敬心供养,即表示念念不忘三宝。于有佛堂处,先供养礼拜后再食用,若在外不便亦应默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作如是观后才食用,若不如此做,则得‘失意罪。’

  ‘新谷’的‘新’字,有二义,一为刚出产的‘新’品;二为‘新’鲜的。得到新出产或新鲜的食物,先供养三宝,则不违犯此戒。‘新出产’,并非前无今有,而是水果都有生产季节,如屏东出产‘黑珍珠’莲雾,系高贵品种,年产一次,刚上市时很贵,一斤要壹两百元;若买来食用,要先供养三宝。若为表示恭敬买来供养三宝,当然也很好,然须量力而为不必勉强。所以新出产并非从前没有现在才有,而是生产季节到了,如荔枝龙眼刚上市时较名贵,先买来供佛表示恭敬之意。

  菩萨戒本经‘不供养三宝戒第一’中云:‘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少多供养’,部包括香花灯果等供品供养,若无供品起码拜一拜、一偈赞叹那是最少了,这种说法较周到圆满。至于在家菩萨戒,单讲饮食供养三宝不及其他,只是‘不供养三宝戒中’的一部份,所以两者相关。又文中虽无,义可看出,即二十八轻戒中,将‘得新食须先供佛’列在第二十三,表示前已说明供养三宝之理,‘得新食不先供三宝’尚且违犯,何况平常对三宝不恭敬供养,哪会不犯呢?可见菩萨戒本经包含的范围很广泛。‘供养三宝’应当含在任何菩萨戒中,在家菩萨戒本没这一条,是含在前面经文中。何以故?因优婆塞戒经有七卷,今只列出六重二十八轻之戒条,其他经文对供养三宝之理讲得很多。且优婆塞戒经有‘供养三宝品第十七’,这一品专讲此理,故未一一详列。因此,受六重二十八轻之在家菩萨,单看这些戒条不够,须将优婆塞戒经整本读过,才够受用,才能真正做到在家菩萨应做的功德。

  在此顺便一提者,世间对供养之水果有不正确之说法,或说番石榴不可供佛,甚至说凤梨也不能供佛,此种流传,真使人莫名其妙。番石榴不能供佛之说,本人小时已听过,乃问长辈,长辈说因为番石榴的种子小,小孩吃下后,会从便中排出,再长成树,树再结果,故不能供佛,我觉得这不合道理。譬如龙眼核虽大,小孩不小心,也会吞下去,再排出来仍会再长成树,这是本人八、九岁时的经验。若如此,很多水果都不能供了?!所以世俗传说不正确,不应再讹传。应知“只要人能吃、都可供佛”其实佛菩萨并不食人间食物,这只表示我们恭敬的诚意。而人不能吃则不可供佛,如橘子还未熟,又青又酸,不可供佛,不然就太不恭敬了。只要人能吃的水果,素的饮食,都可供佛,有些水果摘下后,复经‘候熟’才能食用,这种水果要等熟了,人能吃才可供佛,若未熟拿去供佛,等到能吃,收下来自己吃,则太不恭敬。如香蕉,曾有人拿还不能吃的绿皮香蕉供佛,等熟了,一根能吃,则剥下一根来吃,如此不能吃的供佛,能吃的自己吃,太没道理、太不恭敬了,切不可如此做。凡是水果,须等人‘能吃’才可‘供佛’,否则不恭敬,有罪过。水果如此,其他食品供佛之理亦同。如五谷之类,‘米’要煮成‘饭’才可供佛,若在中午以前,都可先供佛,然后食用,过午以后,佛制过午不食、则此类食品不必拿去供佛。关于此点,要特别注意,凡是食品:饭、菜、水果、瓜类,要供佛,一定要在十一点半以前。即天亮后到十一点半以前的一段时间,佛有受食,才可供养,过午之后,不可供佛。若要食用应怀惭愧心:‘此时不能供佛,但凡夫业障重,不能不吃’才可食用。故供佛亦须注意时间,若过午后非佛受食时间,勿拿饭、菜、水果等供佛,否则是叫佛‘犯戒’,不可如此;又过午才买水果回来,如果可以保留到次日不坏,不妨保留到次日天亮后中午十一点半以前才供佛。饭菜之类不能保留的,晚上食前则要怀惭愧心而食。曾听说寺庙中,早上要念供养,有人就把晚上煮好的饭盛起,等次晨念供时拿来供佛,这是不可以的,必须今天煮的饭今天供佛,隔夜饭叫残宿食,不能供佛,这和水果不同。米饭、面类都一样。还有一点,每逢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要供素菜,六碗、九碗、十二碗,菜当然要新鲜、新煮的,且须煮好人能吃,才可供佛,勿以生菜干货供佛,另外或有供菜做好看,上面都摆香菇,而底下是其他的菜,甚至用米或其他东西垫底,外表很好看,其实是伪装,这绝对不可以。一般凡夫心好伪装,连供养三宝也伪装欺骗佛,此罪过很大。若无很多高贵东西供养,碗盘用小一点,有多少供多少,勿装门面,须实实在在,这很重要。以上都是饮食方面,而供养的范围很大,香、花、灯等道理,都应了解。香须用好香,决不可用便宜的劣香,如:有烟就好,或用很大很粗的香,烟很大,却毫无香味,此要不得,宁可用真实好香,小小一枝就够了,不必贪多,不然劣香,粗大烟多,不但不香,甚至把佛像都薰坏了。或问,家中供有佛堂,而一般寺庙,平常不点线香,即点环香,都是香烟不断,而在家人不比寺庙,有香灯师随时照顾,在家人白天要上班,不点怕断香烟,点香又怕危险,不知如何取舍?就问本人是否要长期香烟不断?其实在家人的佛堂,除了早晚二课点香供佛外,平常不一定要香烟不断。世俗说香烟不断有其原因,即拜祖先希望香火不断,因此一般寺庙才香烟不断。世俗有一种很可笑的谚语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真是可笑,须菩提都已得无诤三昧,一切无争了,佛还争一炉香,哪有此事?‘人争一口气’是事实,人人有一口气就会争。我还有一口气,也会争,但佛绝对不争一炉香,我要争这一口气:‘不能说:“佛争一炉香”,太不恭敬了。世俗之说,或许为联成一对。如此不但不敬,且有轻慢之罪,应切忌之。又问:因环境限制不能点香,是否可做功课?当然可以,心香最好!若不能点香,则不必点香,因佛根本不争此香,点香只表示供佛,环境不许可,用心香即可。‘礼拜’供养是一样的,明白此理,则知应当如何恭敬礼拜三宝。‘不供养三宝戒第一’及附说在家菩萨戒轻戒第一及第二十三说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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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轻戒──贪财物戒第二


  若吾萨,多欲不知足,贪著财物,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受过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菩萨,必须学习‘少欲知足’,反之若‘多欲不知足’贪著于五欲中之财物:金、银、七宝、钞票,如韩信用兵,多多益善,有一万想十万,有十万想百万,乃至亿兆等,此即‘多欲不知足’,菩萨若如此即犯轻垢罪,是犯众多犯即突吉罗罪。而轻垢罪有重有轻,这是较重的,是犯染污起,要对人忏悔才能清净。

  世间凡夫,谁不爱钱?无人不爱钱,大都不知足,尤其对‘钱’是多多益善,不但大人,连小孩亦想‘钱多多’。从前亲近慈航老法师,曾听过一故事:是说吕洞宾已修成仙,有‘点金术’之功夫,能以手指点石成金,一天出外游方,与一小孩谈天,觉得小孩聪明伶俐,欲试人心如何?见路旁小石,乃以手指一点成金,欲送与小孩,小孩说:‘我不要!’吕洞宾心想:‘难道这小孩有修行,不爱钱?或许嫌少吧!’再见更大石头,又点成金,欲再送他,小孩又说:‘我才不要!’吕洞宾更好奇乃问:‘小的不要,大的也不要,难道你真的不爱钱?’小孩说:‘再大的金子也用得完,用完就没了,我要做什么?’吕洞宾说:‘那你要什么?’小孩说:‘我要你的手指头!你的手指给我,用完再点,永远用不完!’这说明人之贪心无限,欲壑难填。因为世人贪心太大,所以世间种种罪业,大都是为贪财而造成,正应一句俗话:‘人为财死!’学佛,懂得佛法,知‘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若对世间财物贪心太大,将来难免堕落三恶道,能懂此理,贪心自会慢慢减少,一切看淡,就能少欲知足。又世间一切,都是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虚假不实,如幻如化的。俗话说:‘钱财不过是传手宝’财宝在世间,只供人暂时借用耳!它是流动的,经过人手流通而已,那能永久保持?明乎此,则贪心自会渐渐减少,此须对治才不会增长贪心,才能少欲知足。

  前云多欲贪财,则犯众多犯,下言不犯。请看经文: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摄受对治;性利烦恼更数数起。


  此段据蕅益大师注解:‘习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财、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萨即知生平烦恼习性,何者最为猛利,必当断之’世间凡夫之习性已成习惯,对贪心各有偏重,于财、色、名、食、睡等五欲,人之所贪各有不同,或好财、色……等,此就‘贪财’言。行菩萨道者,受过菩萨戒,应‘知’道自己生平烦恼习性,那种较重,在‘五欲’中,那种烦恼最猛利、最严重,必得想办法先‘断’除之。此是解释前的说明。

  做人须有自知之明,至少要了解自己,而我们往往反过来尽去了解别人,而不求了解自己,说此道彼,从未观察自己究竟何种烦恼最重?吾等既行菩萨道,应自知平生何种烦恼最重,虽说五条根都要断,须找最重者先想法对治。经文云:‘不犯者:为断彼故’,彼指‘贪心’,为断除贪心之烦恼故,‘起欲方便’,必须对佛法生起‘善乐欲’,即喜欢佛法。欲即希望,想要如何对治烦恼?!乃思惟种种权巧方便之法,‘摄受对治’,摄受,部将对治方法收摄在心中,对治自己心中之烦恼。如五停心观中云:‘多贪众生不净观,多嗔众生慈悲观’,应依佛法所说之对治方法,来对治自己烦恼。以上明有烦恼要对治,下明虽想对治,非一蹴可几。因烦恼之习性很猛利,时时起现行,故云:‘性利烦恼更数数起’,数数即频频、常常。习性与贪心的烦恼很猛利时时生起,不能一下子就对治好,所以注解说:‘若已勤修对治方便,而此“性利烦恼更数数起”,则是无可奈何’。非不对治,常常对治,而烦恼太厉害了,无法马上对治,一面对治,一面烦恼又生起,遇此情况,亦无可奈何!一时对治不了,但当仍起“胜善乐欲”’则不名犯’。应当时时生起胜善乐欲,常想对治,对很殊胜的善法生起爱乐之心,于断除烦恼的心念,生起喜欢之‘乐欲’心,有心对治,未对治好,则不算犯。

  我们要对治烦恼,一时对治不了,要常常发心对治,久而久之,慢慢就减少烦恼。此情况,也和我们平常念佛时,妄想时时生起之情况一样。每人的烦恼习性不同,若贪财心重,一下子要对治好是很不容易,但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用心去对治。虽对治而对治不了,则算不犯,若完全不对治,则违犯。关于‘为斯彼故,起欲方便’之文字,下文很多夕道理和此相同。对照此段则不详释。

  要知凡夫贪著世间五欲,而学佛想断烦恼、了生死、定要断除之,否则无法了生死,在此世间,要修到完全断烦恼、了生死、证无生果位──阿罗汉,是很难很难,最利根者须三生,最钝根者要六十劫,才能证阿罗汉果,修起来相当不易。吾人幸有 雪公老师四十年来之领导,指导吾等修当生成就之法──念佛,忆佛念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当生即可成就、往生,吾等须牢记 雪公老师之指导,好好念佛。念佛目标即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勿忘恩师指导,时刻努力精进念佛,贪财之心自然减少。记好!若贪财之心生起,赶快想到 雪公老师,赶快念‘南无阿弥陀佛!’用阿弥陀佛对治,贪心一来念阿弥陀佛,久而久之,贪心都化成阿弥陀佛,贪心一消除,往生没问题。要记好,勿忘 雪公老师之教导。

  贪财物戒第二至此讲竟,下回讲‘不敬同法戒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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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轻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萨,见上座、有德、应敬、同法者,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凡受过菩萨戒之七众弟子。义如前说。‘见上座’,‘见’,见到,不论到长老上座处,或长老上座来。当面见到,都是‘见’。‘上座’,若以僧团之立场而论。比丘,出家人有上、中、下座之分别。此则总指在、出家佛弟子,蕅祖解释为‘先受戒者’戒指菩萨戒,即比我们先受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皆称上座,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场而说。又须注意者,在家居士对出家众不论其受戒先后,都是僧宝,皆应恭敬。若对在家居士,只要先受戒者,就应尊敬,故不妨称为上座,此点若不分清,易与出家人混滥。


  照戒法,以住持佛法之立场,当然要尊敬住持僧宝,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因出家人为住持僧宝,不论多年轻,刚受戒,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萨戒几十年,年纪老大,照样对很年轻、刚受戒的菩萨此丘要恭敬。诸位多是在家居士,对僧团中分上、中、下座之理,在此从略。

  ‘有德’,蕅祖解释为‘具持戒者’,即受菩萨戒后,如法受持菩萨戒者,皆称‘有德’。

  ‘应敬’,乃指上之‘上座、有德’皆是我们应当尊敬的。即对长辈、前辈皆应恭敬。

  ‘同法者’,‘同法’蕅祖解释为‘同持菩萨净戒’,即同样受过菩萨戒者。包括同辈受戒的同参道友及后受戒的后辈。‘应敬’二字连贯上下文,不但‘上座,有德’应恭敬,即‘同法’亦应恭敬。若如法恭敬上座、有德,又能恭敬同法,本是应当,今反而‘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则违犯佛制。此段,古德解释‘憍慢’是对‘上座、有德’讲,见‘上座、有德’来,本应恭敬,却贡高我慢,无恭敬心,不起身,亦不让座,或不将好座位让给上辈,此乃对上辈起‘憍慢’心。而对‘同法’或‘后辈’不会起憍慢,是起‘嗔恨’。对‘上座、有德’生起憍慢,对同辈或后辈生起嗔恨。此解出自隋净影法师之‘地持论义记’。蕅益大师注解较简略,不妨参考义记。下文‘不起恭敬,不让其座’,是对‘上座,有德’讲,见上座来,坐者应起身,表示恭敬,若自己有较好座位,应让座给‘上座、有德’,或请‘上座’坐好座位,此则因憍慢心而‘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因戒律规定我们要尊敬长辈,故见长辈来则起身是表示恭敬,或让好座位给长辈也是表示恭敬。如果是同辈或后辈,不起身,不让座,也没关系。而礼貌上起身,或请坐,是应当的。现在是讲戒,戒有一定之理,此对‘上座、有德’言,要起身、恭敬、让座,若对同辈或后辈,不起身,不让座,也不违犯,只是习惯上,与人有自高、无礼之感觉,看来不习惯耳。

  ‘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此对同辈或后辈而说。因以同辈、尤其后辈之立场,来求见、问讯,或请说法开示,身为长辈却完全不表示、作答,则违犯戒。故‘问讯、请法’乃对同辈或后辈说。‘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为罪名,‘众多犯’即众多突吉罗罪——恶作。轻戒中又分重、轻,‘染污起’罪过较重,要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罪过较轻,仅复自责,不必向人忏悔即可清净。如犯‘憍慢、嗔恨’,‘问讯、请法,悉不酬答’,则犯染污起,须向人忏悔才能清净。

  若懒惰懈怠,若无记心,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若非憍慢,嗔恨,只因‘懒惰’——懒得如此做,或因‘懈怠’——不肯去做,或是糊里糊涂——‘无记’,乃三性中之无记性,即无善恶可记。憍慢、嗔恨属恶,今无憍慢、嗔恨,只是糊里糊涂不用心,没有照做耳,是为无记心。‘忘误’,‘忘’——忘掉,没想到此时该如何做,‘误’是一时无心之错误,并非有心对上座不敬,如此之违犯较轻,‘犯非染污起’,能自责、忏悔自己之违犯,后当如法,即可恢复清净。下之戒条,凡说到‘染污起’与‘非染污起’大致相同,‘染污起’为轻戒之重者,要向人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即轻戒之轻者,只要自责即可清净。下皆仿此不再赘述。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五条‘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与地持菩萨戒本之‘不敬同法戒’相同,而二十八轻只列名,未详说内容。故在家菩萨戒之戒相,若无菩萨戒本经对照,则无法完全了解。其内容是说:在家菩萨见到出家‘比丘、比丘尼’即所谓有德、上座二‘先宿优婆塞、优婆夷’,即在家居士之前辈等,应起身承迎、礼拜、问讯。见到僧宝 应顶礼。同伦或在家居士,亦要合掌问讯,表示恭敬,否则,则得失意罪。失意罪和染污起义同。若憍慢、嗔恨则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则犯非染污起。此理须以菩萨戒本经为在家菩萨戒之注解,才能了解。

  原则上,在家居士应尊敬礼拜僧宝,然习惯上见到长老大德、法师们,能顶礼处必须顶礼。若一般出家众,尤其优婆塞遇见年轻比丘尼众,为免生误会,以合掌问讯为妥。若见长老比丘尼,当然可以向其顶礼。何故说此?盖曾见比丘尼众不习惯受在家居士顶礼,于居士向其顶礼时,反而回拜之。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为免发生此种情况,本人看法是一般见面,问讯为礼即可,若见长老大德,于可顶礼处则应顶礼,不方便处如车站,马路上等公共场合,则合掌问讯即可,否则徒然招来异样眼光,甚至妨碍交通,则得不偿失。以上将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五条,配合菩萨戒本经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略作解释,以便受持。下明不犯。

  不犯者:


  若遇下面十种开缘,没有照上文做到,则属不犯。

  (第一)若重病,


  若犯严重之病,卧床不起,即使上座有德来,无法向其礼拜问讯或让座等,则是不犯。(感冒等小毛病不算)

  (第二)若乱心,


  乱心指患精神散乱毛病,心定不下来。即精神不正常。而依净影法师解释:乱心乃另有他事牵挂在心,如正办要紧公事,见长者来无法起坐欢迎,则是不犯。此指受当时环境牵挂而做不到,非不肯做。

  (第三)若眠作觉想,


  此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为‘若自睡眠,他作觉想’较易明白。

  ‘若自睡眠’是自己正睡眠时,不知长老、大德到来,而没去欢迎、顶礼,亦不违犯。

  ‘他作觉想’是长老,大德来,以为你(对方)没在睡,实际正在睡眠,而没去欢迎、礼拜,亦不违犯。

  ‘若眠作觉想’这情况可能不是躺在床上,或许坐著睡著了,而长老来,认为坐著应当是醒的。  ‘为何不欢迎他呢?’此自己睡著而来人以为未睡而引起误会,则不违犯。

  问讯请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


  ‘问讯请法’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作‘语言、谈论、庆慰请问’八字,‘问讯’易明白,‘请法’依字义为请说法、或请开示。唐译作‘语言、谈论’,则不一定是说法,或为一般谈话。‘庆慰’是庆贺吉祥好事、安慰失意、不吉。‘请问’即包含问讯、请法。故知唐译范围更广大、清楚。

  若有以上三种情况,而同法者来问讯请法,皆未回答,是不违犯。此对个人而言。下对时处而言。

  (第四)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


  ‘决定论’唐译作‘宣说诸法,论义决择’,意即说法或谈论诸法,泱择法义等。可将唐译作为决定论之解释。戒文是说上座正在说法或正在开会,讨论问题,虽然见面,没有向之顶礼、问讯请法,则是不犯。

  (第五)若自说法,若听法,若自决定论时;


  前为上座说法。此是自己正在说法,若有长老来,怎能去欢迎他向他顶礼呢?若如此做,则说法必中断,会搅乱道场,此情况可不去欢迎、顶礼,则不违犯。

  或正在听法,如大家正在听经,见长老来,就去欢迎、顶礼,则说法处亦会搅乱。故正在听经、听法时,即使长老来,不去欢迎、顶礼,也不犯。或自己正在做决定论时,如:正与人讲话、办事、开会讨论研究问题,此时手边的事尚未做好,而长老来,无法去欢迎、顶礼,亦不违犯。

  (第六)若说法众中,若决定论众中,不礼不犯。


  ‘不礼不犯’承上第四、第五。‘若说法众中’自己处在大众说法、听法的时间中,有长老来,不便欢迎,亦不违犯。又自己在决定论众中,如参加大众开会,或参加大众讨论佛理,此时有长老来,不便欢迎礼拜,亦不违犯,故云‘不礼不犯’。

  下明其他情况:

  (第七)若护说者心;



  此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作‘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有注解为以前自己对说法者有所违犯,此时若有长老来,自己去欢迎,则说法者见此情况,会不高兴。为保护说法者令生欢喜心,故不去欢迎长老大德,则不违犯。此句若依前文,说法者正在大会说法,自己也是听法者之一,而去欢迎长老,则会搅乱大众,有所不便,此和‘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同理,应不必再解释,因大众共同听法时,为尊重、谛听,不便欢迎,应有知客师接待,不必惊动听法者。而言‘若护说者心’,按唐译说法,可能说法者是专对某人而说法。比如请某位法师专为自己讲某一道理,没有其他听众,此时正好有长老来,若是离开,讲者当然不高兴,在此情况下是为‘护说者心’。古时,单独请人为自己说法,是平常事。如玄奘大师到印度亲近戒贤论师。戒贤论师乃专为他一人说法。因此,‘若护说者心’,可能在此特殊情况下。而按唐译之说,是以前违犯过说法者,现在要维护其心,勿令不悦。如果是专为自己说法,不论是否违犯过他,都不应离开,都应护说者心,是理所当然!

  (第八)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


  此对同辈或后辈而说。乃同辈或后辈来讲法,有不如法处,曾教过对方,然未接受或改过,若再来请法,即以权巧方便,不接受启请,使其能够调伏,改正过错。‘舍离不善’,即舍弃前非,改过自新而‘修习善法’。为使对方舍离不善,修习善法;为调伏对方故,当他前来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不违犯。民国初年,持戒精严的弘一大师,他教导学生的方式即如此,若学生有犯戒做错,大师则不吃饭、不说话,待对方改正过错,大师才吃饭、讲话。但在当年,可以这么做,现在就行不通了,可能会饿死。因为今日之下已不讲究这些,改不改过是我的事情,不吃饿死是活该。故有些长老不用此法,有犯错不改者,则用喝斥,甚至打骂之教法。

  (第九)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人讲。僧制即僧伽制度,中有一条,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违犯常住规矩,教其忏悔改过;在未改之前,不可与之说话、交往,等到改过恢复清净才可再交往。假使有人犯过未改,不向他顶礼、问讯请法,是不违犯。

  (第十)若护多人意。


  此是前来的人,是同法、同辈,或后辈,而其人声誉欠佳,一般人对他印象不好。若与此人来往、谈话,恐他人误会‘物以类聚’而生讥嫌,为维护众人之意,以免众人造业,而不向他问讯请法,亦不违犯。

  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五,只说明得失意罪之戒相,而无开缘,因此有人在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顶礼,可能是受到文字影响。或许未看过菩萨戒本经,今日研究本经,知道道理相通,才能将菩萨戒持得清净。而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是说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戒文‘……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出门走路,有出家人同行,应让出家人在先,在家人居后。若在家人反而在前,则是不恭敬三宝,乃违犯二十八轻第二十五条戒,犯失意罪。此与尊敬同法,长老们相关,故合并观之。

  以上戒讲竟。其中有几项文字上的问题须提出说明,就是‘非染污起’的问题,此‘不敬同法’戒︰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但在第一‘不供养三宝’戒︰若懒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为何有此差别?是因在不供养三宝戒中,是对佛法借三宝,不是单对某人,即使僧宝,以住持僧宝之出家人来说,亦是对整个僧宝,不是单对一人,所以罪过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单对一人,所以懒惰懈怠所犯罪过较轻。此即差别所在。

  以前曾说过,佛制戒律、戒条,皆属事相,应按条文,一条一条分清,重的就是重罪,轻的就是轻罪,不犯就是不犯,要将重、轻、开缘的道理分清楚,才不致生错误,讲戒不能和讲经一般,可以自由心证,必定要有根据,所以对戒律的研究,犯相的重、轻、开、遮,要分清楚,才算对戒法真正明白,也才能将戒持好。

  不敬同法戒第三,其宗旨在那?重点是要所有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彼此互相尊重,非常和合,戒律中有句话‘如水乳合’。佛弟子中,皆能彼此互相尊重,对长老、大德,都一律恭敬,对平辈之同参道友,互相切磋琢磨,彼此勉励爱护,对后辈则好好领导,使了解佛法,解行并重。后辈能尊敬长老,长老能爱护后辈,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如此则僧团,在家居士、护法,都能非常圆满而一心向道。大家应知,不论在家出家,都是佛弟子,就是一家人。一个家庭中,有长辈、同辈、后辈;在佛教的大家庭中,以我们做人的立场,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如何做,戒文中说得很清楚,大家若能如法持戒,则不愁佛法不兴。因此,研究戒文,不只看犯不犯而已,而是教我们如何做佛弟子,也就是教我们如何做人,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佛教徒。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下左右前后,都能一一如法,那真是天下太平!

  大家都修念佛法门,将来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极乐世界是莲花化生,是诸上善人聚会一处。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条戒法去做,在自己立场,上下左右前后,皆能如法,对上能尊重,对下能领导,大家和合同住,现在即等于在极乐世界诸上善人聚会一处。现在就要造极乐世界上善聚会的好因,将来才能得生极乐世界上善聚会的好果,此对念佛者,有很大帮助,若不能如此做,就不算是佛弟子!
  伟大祖国是炎黄子孙最美丽的家园,五星红旗是我们家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让我们共同祈愿:祖国明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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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轻戒──不应供戒第四


  此戒全对出家菩萨而讲。在座多为在家菩萨,故略知其义即可。

  若菩萨,檀越来请,若至自舍,若至寺内,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菩萨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在家菩萨不能接受供养,出家菩萨,不论比丘、此丘尼,都可接受供养,此戒说明在家施主,请出家菩萨,到其住处,或到寺中供养菩萨。

  ‘檀越’,檀是梵语檀那之简称,越是中文,檀那中译施主,即布施。因发心修布施功德,能超越贫穷海,故对施主,称为檀越,能由布施而超越贫穷之海。‘檀越来请’,在家学佛居士,欲供养出家人,即到出家人所住僧伽蓝中,请出家菩萨,接受其供养。请至何处?‘若至自舍’,‘若’为假定词,不一定。有些施主喜欢出家菩萨到其家中接受其供养,则请至家中接受其供养,则请至家中,‘若至寺内’寺指出家人所住寺庙,有些施主到寺庙中打斋供众、供养出家菩萨。‘若至余家’,余是其余,即除了施主自舍及寺庙外,到其他清净、可设供养之处,去供养出家菩萨。自舍、寺内,余家,是设斋供养之处,下文说明供物。‘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若施’二字贯下文,‘种种’即种类很多,或者布施衣服、饮食,‘种种众具’,或者布施种种众具。‘众具’,供养出家菩萨日常用品等等。平常讲供养,有四事供养,以四种事物供养出家人,即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种种众具包含卧具、汤药,总之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都包含在内。一般供养出家菩萨,大都先用食物,比如请去吃饭,佛制出家人本是托钵的,在家居士如果要请出家菩萨去供养,就不必出去托钵了,请到家里来,或把东西送到寺庙里或其他清净可设斋供养之处,而供养饮食时,同时带著日用品、衣服、三衣钵具都可供养,凡出家人,缺少者皆可供养,若有病,可以供养医等,差不多以饮食为主,其他物品可同时供养。‘菩萨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有在家居士请出家菩萨去供养,但是菩萨动了嗔恨心,或我慢心,‘不受’,不接受施主所送之物,‘不往’是请到施主家或他处接受其供养而不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这是突吉罗罪。如果是嗔恨心、慢心、不接受施主供养,不受、不往。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罪较重,要向一位清净的出家菩萨忏悔,才能恢复清净。

  下面讲不犯,是开缘,有十一种:

  不犯者:若病,


  第一种是生病,出家菩萨有病不能接受人家供养,是不违犯。

  若无力,


  无力是没气力。无力的原因,是大病初愈,元气尚未恢复,故不接受供养,不违犯。

  若狂,


  狂,精神散乱,不正常,不接受供养,不违犯。

  若远处,


  出家菩萨或住在深山、远处,若应在家居士之供养要花很多时间,为了自己要修行,不浪费时间,如此不去,也不违犯。

  若道路恐怖难,


  虽然住处不远,但是到在家居士住处之途中,有恐怖、危难之事,如有土匪、强盗、猛兽等,会发生生命危险,则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若知不受令彼调伏,舍恶住善,


  施主发心供养,或非真正发心、或附带其它条件,如此接受供养,徒增施主罪业,为调伏在家施主,不接受其供养,令其反省,舍弃附带条件之恶法,而安住善法,引发其真心,修学佛法。如此为调伏施主不如法处,令舍恶住善,不受供养,是不违犯。此从文字上不易明白。如今盛行选举,或见寺庙中出家众多,为拉选票,乃请住持或当家吃饭,接受供养,吃了人家的等于卖票给他,到时得投他的票,在此情况下,不接受供养,并不违犯。此例子本人常会遇到,一概不接受。此乃说明,布施者为其他目的有附带条件,不为修福而供养,可不接受。

  若先受请,


  请供养者多,先已接受别人启请,则后来者来请,不接受,亦不违犯。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及决定论,


  此第八条,内容有三段意思。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是说出家菩萨在此段时间,正专修一种法门,或正打七,或正修观等,为令所修善法能快成熟,得到三昧,不愿被打岔,使心散乱,影响修法成就,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是说正在听说法,比如,此段时间请高僧讲经说法,所讲之法从未听闻,甚是微妙,若接受供养,则无法听闻微妙之法,不得丰饶之益。为得未曾闻法最殊胜之理,得丰饶之益,则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及决定论’,或正在研究佛法,或正在办一件重要佛事,或正在开会等,因此不能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以上第七、八两条,若不能接受供养,应跟施主说明原因,表示接受其诚意,以免发生误会。第六条则不能明说,应权巧方便说明,以免得罪人,惹出无谓之麻烦。

  若知请者为欺恼故,


  有时施主也会找出家菩萨之麻烦,或开玩笑,或瞧不起、或欺负、或故意恼乱,毫无诚心,而请出家菩萨吃饭供养,若知其情,则不接受亦不违犯。

  此是戒律上之条文,真正懂佛法之居士,决不会如此,但在戒法上,必须有此规定,否则遇此情况,不接受又犯戒,接受了又增烦恼,故须订此条文。

  若护多人嫌恨心故,


  此明请供养之施主,可能不擅做人,众人对其印象不好而嫌恨之,若接受其供养,众人知之,误以为出家菩萨也和他同类,如此则影响僧伽名誉,为免讥嫌,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僧即僧团,僧团共住有其规定、制度。为何不许接受供养?此有二因。一、在家菩萨有特殊情形,僧团中会举行‘学家羯摩’,此情况不接受供养是不违犯,此为护僧制。何谓‘学家羯摩’?乃因佛世,有一多财居士,发心供养三宝,后来闻法修行,证到初果须陀洹,而无‘我相’,对钱财不生执著,乃尽散家财悉数布施,使得家小没饭吃,引起一般人误会:‘出家人毫无慈悲心,尽接受供养,使他家小没饭吃’佛乃制定以后证初果者,家中无法供养,僧团部举行‘学家羯摩’,通知大众,不可再接受此家供养。在此情形不去接受供养是不违犯。而今在家居士要证初果,恐怕不易。二、僧团中依声闻戒律,不可接受别请,例如,寺中有住众五十人,若施主来请供养,须依常住规定,按顺序轮流接受供养,不可随便单独接受供养。那是别请,即施主特别只请一人,不按僧团所制次序接受供养。例如只请自己的师父,或高僧大德,而他未轮到僧次,若未得常住许可而接受供养,则犯‘受别请’之戒法,有此原因,为护僧制,不接受别请,亦不违犯。

  此戒完全对出家菩萨讲,而在家居士若发心供养,能明白此理,在请供养时,若有以上情形,出家菩萨不接受供养,应生欢喜心。则彼此都有利益,此虽非在家人之戒法,听后亦有好处。‘不应供戒’至此讲竟。

  关于供养之问题,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戒中,有三条与供养有关,亦说明之。二十八轻戒第九‘受用僧物戒’,即受用出家人所用之物。在‘不应供戒’中提到‘若至寺内’,在家人到寺庙设斋供养出家菩萨,难免用到出家人之物品,故须加以说明。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得失意罪。’招提僧,招提为梵文,中译四方,即四方僧。‘招提’可指寺庙。‘卧具’即床、坐位等。床供睡眠用,座如凳子之类。本来寺庙之物是出家人所用,在家人不能使用。因此,有人到寺庙中,不但不敢坐卧,甚至连茶水也不敢饮用,真是苦死了。要知将寺庙中僧团用品,变为己有,自己受用,那决对不可,则犯此戒,若将僧团之物带回家中,则犯偷盗。若到寺庙或暂坐、或喝茶、或休息。明知僧团之物,只是暂时供用,并无占为己有之意,则不违犯。

  中国佛教出家众住寺之情况,与佛在世时,及现在南传佛教都不同,南传佛教之寺庙,并没准备客人用物(今则不知)。依戒律,佛世可能如此;而中国佛教寺庙,有出家人专用之寮房、用物,另有客堂、客厅,其中茶水用具齐全。另有客房、卧具等专用设备,所以在家居士,暂时借用,并不违犯,只要不用出家人用物即可。又须特别注意者,长老大德,尤其师长床座切不可坐,否则有罪过。所谓‘礼座’,即到师长住处而长老、师长不在,则向其座位顶礼,此乃真正礼坐。与向其本人礼拜,功德不殊。今人不懂以为必须对著师长礼拜,其实礼拜座位即是礼拜其人。二十八轻之第九,说明勿用出家人专用之物,专为客人准备者即可受用。今之习惯到寺庙供养金钱,而常住供养饮食,则可方便受用,勿因此戒,而不敢饮食、坐卧,则太拘束矣。

  另有关饮食者二:

  第二十六条‘借食不公分戒’戒文‘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得失意罪’在僧团中当行堂,于过堂时分饮食给出家人吃,叫‘僧中付食’,‘若偏为师’若偏为自己师父‘选择美好’在菜肴中选择最美好的,分给自己师父吃,或‘过分与者’过量给自己师父或某人,如此不公平之做法,则犯‘失意罪’。在家人发心到寺庙修福、当行堂,应依规定一律平等,若不公平则犯‘不公分戒’之戒法。若私有之物,则可供养师父。若师父、长老,因年老、牙齿损坏,或身体不好,则可选择柔软易食,彼能受用者与之,并不违犯。此为特殊情况,若大家都很健康,则应平等公分。另第十四条‘残食施四众’戒文:‘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残食,自己吃剩之残余饮食,以之供养出家比丘、比丘尼,乃至在家优婆塞、优婆夷,此甚不恭敬,则犯此戒。不论在家、出家,若是常来往之同参道友彼来时,正值我们要开饭或刚开饭,因彼此很熟,怕耽误用饭时间,则不必再准备,可请他一起用饭。因二十八轻戒中之三条,与‘不应供戒’有连带关 系,故在此提出说明,使在家居士明白所受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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