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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行事之前提

依律行事之前提


  笔者认为推动缁素在汉传佛教的土壤上开辟“依律行事”之气象,当应先明确佛教的戒律精神之根本,佛陀制律的精神主要体现在:

  一、“戒为无上菩提本”,以之说明戒是三学之首的地位和属性;二、“以戒为师”,以之说明持戒的原则性和重要性;三、“随时毗尼”和“随方毗尼”,以此说明佛教不仅对戒律的持守,更为重视持戒的灵活性,既强调遵于律法、严净毗尼,又允许僧众同时因地之不同而对戒律有所变通。四、“小小戒可舍”,既要求持戒的严谨, 又强调持戒中更要对戒律基本精神的把握,不是拘泥于细枝末节;五、重视持戒者个人的内心向善的力量和警悚,而不是重视对其肉体的惩罚。上述五个方面,在佛陀各类大乘经典中多有阐述, 特别是在 《涅盘经》里有相当的发挥。要开张“依律行事”的气象,当明确和把握上述佛陀戒律精神之基础,努力落实如下四项事务:

  首先,明确律学之要义,普及律学之知识,加深对律学之印象,切实把握律学的精神和本质。

  其二,厘清佛教律典毗尼与中国《清规》之界限,去除诸《清规》中与中土民俗相符,但却有违与律典精神的陋习陈规,还毗尼以纯洁和清净。毗尼可取可舍,当以因时因地为准,但不可违、不可无端增添,有违律仪精神、对摄僧无益有害之《清规》当应剔除,对于《清规》的盲目崇拜确实是中国僧团所遇到的窘迫境界,如将以后出现的带有浓烈的中国传统政治色彩烙印的各种《清规》视作佛教毗尼之正统,实在是教门的悲哀,又怎能最终践行“依律行事”的宗旨而渡解脱之舟呢?

  其二,严格分清“作持”与“止持”、深刻体认佛陀制律精神上的积极向上本质。对于戒律,佛教信徒和一般民众基本上存在理解的误区,即佛教讲“清规戒律”,不仅视“清规”与“戒律”为一体,更有认同佛教戒律为纯粹束缚人们行为的偏见,或视守戒为畏途而不敢作为,或因无法守戒将受戒视作形式;其实,戒律之本有“二持”两个方面,即所谓“止恶扬善”,所以,止持与作持即是“止恶”与“修善”并称。故作为持戒者,要依律行事,必须明确戒律不仅仅不允许做什么,更重要的是应当践行什么,律学的一体两面都应当得到体现、把握和实践。

  明确戒律不仅关涉出家众之行止,更关乎在家修行者之行持。历史上的中国佛教界总是将律学仅仅限定于出家众范围,对于在家众,要提到戒定慧三学,实际在戒方面仅以“三皈”“五戒”,至多加之“八关斋”和“菩萨戒”而己,至于比丘与比丘尼所需要遵循的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等“五遍”戒律,似乎与在家众无关。虽然佛陀制定戒律是为僧团立行、立言,是以摄僧为目的。但是,律法的精神对在家众也可适用;佛陀制戒,其戒法有八通交汇之处,戒相确实有在家与出家两众之别,而作为由作礼乞戒等仪式所引发的内心持戒功能及防非止恶力量的戒体、以及由受持佛所制之律法而随顺戒体,使之身口意三业不违法的戒行,原则上则应无差异。由此,必须于在家和出家二众中均形成“依律行事”的风气,方能实现所有佛教信徒以戒启定,由定发慧的解脱之道。

  弘一大师是中国现代律学的一代大师,留下丰富的律学思想,以及他对佛教律学经典整合,对中国佛教所特有流传的《传戒止范》、《清规》 、《毗尼日诵》作了原则性的澄清,对当代佛教界整顿僧祗、刷新道风、重振教制,有着莫大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这是大师留给众生的丰硕的宝贵遗产。每当我们纪念大师,佛教界同仁当以发扬大师留下的弥足珍贵的“法宝”为己任,以弘法振律为家务,以期中土佛教能真正传续佛陀的法脉于绵长。

——摘自《上海佛教》2010年第6期


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真为生死  发菩提心  以深信愿  持佛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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