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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

庚二、如何受持

  分二:一、受愿心戒仪轨;二、受行戒仪轨。

  颂曰:垂问遮难发誓持戒等,

  各依仪轨纳受愿行戒。


  首先受愿心戒,依靠前行、正行、后行之仪轨圆满获得。其次,对具有信心,并且有护持行戒之能力者准许授与行菩萨戒。传戒正行前,阿阇黎必先垂问求戒弟子:是否有受戒障难?欢喜受戒与否?是否发誓持戒?弟子于正行、后行圆满时获得行戒。无著菩萨的观点是愿、行戒需依各自不共的仪轨受取。

  辛一、受愿心戒仪轨

  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后行。

  子一、加行

  分三:一、殊胜皈依;二、积集资粮;三、净修其心。

  丑一、殊胜皈依

  分四:一、庄严处所;二、启白与皈依;三、说皈依的学处;四、皈依的功德利益。

  寅一、庄严处所

  授受菩萨戒的处所应该是在远离造恶业众生的寂静地方。将此地方洒扫洁净,并以上妙旃檀等香水喷洒,焚烧种种妙香,散布鲜净妙花。以幢幡伞盖、涂香、末香、灯明、鼓磬等饰品与乐器,神馐、食子、饮料等食物,如是陈设广大丰盛悦意之种种供物,使此道场庄严清净。复于道场中设立戒坛,于中央供奉本师释迦牟尼佛及诸大菩萨之像,及大乘般若经等法宝。佛像不拘于铸塑绘画等,以尽力庄严为妙,若经大德善知识开光最佳。复在坛中设置戒和尚阿阇黎之法座,使殊胜庄严。这样陈列献供、设坛就绪后,迎请圣众降临坛场,念三遍供养云陀罗尼并称扬赞颂。此时将已沐浴著新净衣的弟子引进戒坛,授戒师开示教诲弟子当对功德福田生起恭敬诚信,弟子默默观想自身分身无数在一一佛菩萨面前恭敬安住。徐徐念诵《普贤行愿品》中的七支供。

  寅二、启白与皈依

  将传戒阿阇黎观想成真正的佛陀。为了求受愿菩提心戒,对戒师礼拜,供养之后,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祈请说:“如往昔如来应正等觉及入地诸大菩萨,初发心求无上正等菩提,如是,我名某甲,亦请求阿阇黎,令我于无上菩提而发心。”要这样请白三次。

  弟子如上祈请完毕之后,阿阇黎应当给他授予殊胜的三皈依。所要皈依的对境是佛法僧三宝。佛即诸佛世尊,法指大乘灭道二谛妙法,僧指不退转的菩萨圣众。弟子应从内心深处生起如下发心:从今日乃至获无上菩提果之间,为了救护一切有情,皈依佛陀作为导师,皈依正法作为正道,皈依圣僧作为道友。应该具足上面总的发心,尤其在受皈依戒时,发起猛厉强烈意乐使如上发心在一切时中坚固不退。如同上面礼拜、恭敬的威仪而正式受皈依。随阿阇黎念诵:“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皈依诸佛薄伽梵两足中尊;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皈依寂静离欲诸法中尊;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皈依不退菩萨圣僧众中尊。”如上祈白三次,皈依圆满。既受皈依之后,应当明了并遵守学处。

  寅三、皈依学处

  分二:一、各别学处;二、共同学处。

  卯一、各别学处

  分二:一、遮止学处;二、奉行学处。

  辰一、遮止学处

  遮止的学处有三条,一皈依佛后不能皈依世间天魔鬼神、外道邪师;二皈依法后不能皈依外道邪法典籍,不能损害众生;三、皈依僧后不能皈依外道邪众,不能与他们同住共修。《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不近事则于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则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

  辰二、奉行学处

  这个学处也有三条,一皈依佛后对佛陀及其一切铸塑画等圣像视同真佛恭敬供养,礼拜。二皈依法后要恭敬供养法宝。三皈依僧后恭敬僧众。皈依三宝后不能分别优劣取舍心,应该平等恭敬,如佛像无论其做工精粗优劣都应平等恭敬。不但对完整的三宝所依要恭敬,而且连佛像碎片破损的纸字僧衣的一块红黄布缕等应视作真正的三宝恭敬顶戴,放置在清净处。

  卯二、共同学处

  这个学处有六条,一、应当尽力随念三宝的殊胜功德;二、自己身口意三门所造善法当知都是三宝的恩德加被所致;三、有所需求或成办一切事业都须祈祷仰赖三宝;四、纵遇命难、灾殃、奖罚等,终不舍弃三宝;五、随到何处都应恭敬彼地三宝所依;六、一切时处都应一心皈依,念诵皈依偈文。

  寅四、皈依的殊胜利益

  皈依的利益有八条:一、进入佛门成为三宝弟子;二、皈依是一切戒律的基础;三、减灭往昔所造恶业;四、集积广大福报;五、人与非人不能作障碍违缘;六、心想事成;七、不堕恶趣;八、迅速成就佛果。

  此上学处是从诸多经论中摄集归纳出来的,为了方便守持而逐条列出。

  丑二、积集资粮

  积集资粮的众多方法之中,最为简捷的莫过于七支供。此处谨依《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中的偈文开示七支供的修法。

  一、礼敬支。礼敬有二种,即三门总的礼敬与三门一一礼敬。身语意三门总的礼敬,颂云:“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师子,我以清净身语意,一切遍礼尽无余。”观想在四方四隅上下十方一切世界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安住的所有一切诸佛世尊面前,以坚定的信心用清净的身语意,一一恭敬礼敬。三门各别礼敬,首先身礼,颂云:“普贤行愿威神力,普现一切如来前,一身复现刹尘身,一一遍礼刹尘佛。”观想我仰仗普贤菩萨威德神力之加被,周遍现身在一切如来面前,每一身又化现无量刹尘数身体在一一如来面前恭敬作礼。二者,语礼,颂云:“各以一切音声海,普出无尽妙言辞,尽于未来一切劫,赞佛甚深功德海。”观想自己化身无数,一一身上都有无量头,一一头中有无量妙辩舌根,一一舌中发出无量微妙音声,一一音声中出无尽微妙言辞,一一言辞悉皆赞叹诸佛无量功德海。三者,意礼,颂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无尽法界尘亦然,深信诸佛皆充满。”观想,每一微尘之中都有刹尘数量尊佛,诸佛所在之处都有海会菩萨恭敬围绕,法界无尽则微尘无尽,那么诸佛数量也无尽。我深生信解,随念诸佛如海功德而行礼敬。

  二、供养支。供养分有上供养与无上供养两种。(一)有上供养,颂云:“以诸最胜妙花鬘,伎乐涂香及伞盖,如是最胜庄严具,我以供养诸如来。”观想自己化现成种种供养天女,捧持人天界中上妙奇花,花鬘,散于空中供养诸佛,或以琴瑟琵琶箫簧等种种乐器演奏悦耳妙音供养诸佛,或者持珍宝严饰的幢幡伞盖供养诸佛,以涂香末香烧香最殊香最胜衣各种灯明堆聚量如须弥山,极其庄严,极尽悦意,供养诸佛如来。(二)无上供养,颂云:“我以广大胜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贤行愿力,普遍供养诸如来。”前面所献供物乃世间供物,而此供养乃由普贤功德神力所变现,超胜世间无与伦比,观想自己如普贤菩萨以三摩地从心中幻化出无量供养云,周遍供养一切如来。

  三、忏悔支。颂云:“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观想我自无始生死流转到今日,以贪嗔痴三毒为因,发起身口意三门的十不善业,或我自造,或教他造,或随喜他造的无量无边恶业。或能忆念或不能忆念,今在诸佛世尊面前追念过愆,一一发露不敢隐藏,生怖畏惭愧心,以正知正念守护身心,誓当断舍,永不再造,唯愿诸佛悲愍,放大光明照触我身,令一切业障罪愆顿时清净。

  四、随喜支。颂云:“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观想在十方世界中的凡夫众生,声闻独觉乘中有学无学罗汉,菩萨如来所修的一切善根,都诚心诚意地随喜。

  五、请转*轮支。颂云:“十方所有世间灯,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妙*轮。”观想十方刹土中一切诸佛最初坐金刚座现前大菩提之时,我即分身无数在一一佛前合掌恳切祈请为普利一切众生,愿佛转大*轮,开甘露门,广利群生。

  六、请佛住世支。颂云:“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唯愿久住刹尘劫,利乐一切诸众生。”观想十方诸佛度化众生的事业即将完毕,将要示现入般涅槃时,为了让众生获得利益安乐,我现身佛前至诚殷勤劝请,唯愿诸佛尽未来尘刹劫中久住世间,莫入涅槃。

  七、回向支。颂云:“所有礼赞供养福,请佛住世转*轮,随善忏悔诸善根,回向众生及佛道。”观想将前六支所积的一切善根,以殊胜的发心、方便智慧摄持,回向一切有情,成为获证菩提之因。以强烈发心使如上善根充满法界永不失坏,无穷无尽。

  七支供的修法,经论中多有宣说,所以不必拘泥于一格,依《普贤行愿品》《入菩萨行论》等都可以。

  丑三、净修其心

  《道炬论》说:“以慈心为先,观苦有情而发其心。令慈悲所缘行相,皆悉明显。”修慈悲心如前所述,此处略。

  子二、正行

  于授戒阿阇黎前,右膝著地或者蹲踞,恭敬合掌而发菩提心。如《道炬论》云:“无退转誓愿,应发菩提心。”不仅忆念为利他故愿当成佛,而且发誓未证菩提终不弃舍所发菩提心。

  授愿心戒仪轨:随阿阇黎念诵“惟愿现住十方一切诸佛菩萨于我存念,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于今生,若于余生,所有施行、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见作随喜,以此善根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从今为始乃至菩提,亦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有情未度而当度之,未解脱者而令解脱,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念三遍。

  阿底峡所造《发心仪轨》云:“若无如是阿阇黎耶,自发菩提心之仪轨者,自当心想释迦牟尼佛如来及十方一切如来,修习礼供诸仪轨等,舍其请白及阿阇黎语,皈依等次第悉如上说。”如此而受。

  子三、后行

  授戒仪轨完结后,阿阇黎当为弟子宣说愿心的学处。此学处于后面讲解,此处略。

  弟子酬谢传戒阿阇黎。以上愿心戒传授仪轨圆满。

  辛二、受行菩萨戒的仪轨

  分三:一、前行;二、正行;三、后行。

  子一、前行

  分五:一、启白;二、观察发心;三、劝速授戒;四、诘问障难;五、开示学处后问欢喜与否。

  丑一、启白

  弟子先应顶礼授戒阿阇黎双足,蹲踞合掌或右膝着地。次请白曰:“我今欲于大德尊师所,乞受菩萨净戒律仪,惟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如是请白三遍。若无真实发心,不得戒。

  丑二、观察发心

  为令求受律仪菩萨发心坚固,当于未授律仪之前,先为其宣说大乘菩萨地中菩萨学处及犯戒之相。而后令其自己观察能不能学,阿阇黎亦以智慧观察弟子是否堪受律仪,是否只是由于别人所劝而他本人并无意乐,是否是为了胜过他人而求授。若如此,则得不到戒体。当知发心坚固的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应如法传授。

  丑三、劝速授戒

  其次,弟子恭敬礼拜传戒阿阇黎,右膝着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请:“大德,惟愿哀愍,授我菩萨净戒律仪。惟愿速授。”

  丑四、诘问障难

  尔时,有智慧有能力授戒的阿阇黎,或坐或立,以无乱心,对能受戒的弟子说:“某某善男子听,你是菩萨否?发菩提愿否?”弟子应回答“是!”此两问的目的是为了觉醒弟子的大乘种姓,使其菩提心愿坚固。再继续问:“你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菩萨诸净戒否?”弟子亦应答言“欲受”。

  丑五、开示学处后问欢喜与否

  阿阇黎为弟子讲解菩萨学处,并问弟子是否欢喜受持此学处?弟子应回答:欢喜受持。

  子二、正行

  先为弟子讲解受法文句的意义。然后,阿阇黎如是言:“某某善男子,过去一切菩萨所有学处,所有净戒,未来一切菩萨所有学处,所有净戒,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所有学处,所有净戒。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菩萨所有一切学处,菩萨所有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从我受否?”弟子回答:“愿受!”这样,阿阇黎说三次,弟子回答三次,每次都相同。

  此时已经圆满获得行菩萨戒戒体。

  子三、后行

  分五:一、请证;二、赞扬殊胜利益;三、不应率尔宣说律仪;四、行戒的学处;五、礼谢供养。

  丑一、请证

  阿阇黎于佛像前,对十方一切诸佛菩萨顶礼双足,合掌白言:“某某菩萨,今已于我某菩萨所,乃至三说求受菩萨净戒律仪,我某菩萨,已为某某菩萨作证,正受菩萨净戒律仪。唯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第一真圣,于诸一切时处一切有情皆现觉者,亦为作证。”如此重复三遍。受戒弟子当以胜解心顶礼十方刹土之中佛菩萨足,于一一方各礼拜三次,散花供养。然后起立合掌,先请求说:“十方一切诸佛菩萨于我存念。”次请作证。礼上下方时,观想上下,向东南礼。观想我等于诸佛菩萨无不现见。

  丑二、赞扬殊胜利益

  受戒羯磨圆满以后,周遍十方无边世界,现在诸佛及地上诸菩萨,法尔相现。由此祈请诸佛菩萨忆念,如是菩萨已受菩萨净戒律仪。其后忆念于何处所、从何人受律仪。由于忆念的缘故,诸佛菩萨现量如实觉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萨,某菩萨所,正受菩萨净戒律仪。诸佛视受戒者如子,菩萨视受戒者如弟,生亲切感,眷念怜愍。愿消除修行中的障碍,成就佛菩萨诸功德。因为佛菩萨的眷念,使受戒菩萨诸善增广无有退减。

  菩萨受此净戒律仪,有四殊胜:一、再没有超过其上者;二、能摄集无量福德之果;三、发起第一善心意乐;四、普能对治有情三门所造一切恶业。受别解脱律仪,与此菩萨净戒律仪所有福德相比,百分、千分、数分、喻分,不能及其一分。

  丑三、不应率尔宣说律仪

  虽然有些人能够理解授受菩萨律仪的仪轨,但是对那些毁谤菩萨藏的人,不应不观法器草率地宣说开示。因为他们即便听闻也不能信解,被大无知障所覆蔽,诽谤菩萨戒法为不善、不净、无义,犹如菩萨守持律仪,成就无量大福德,那些诽谤者,造作无量大罪业。

  丑四、行戒的学处

  见乙四所述,此处略。

  丑五、礼谢供养

  如是已作授受菩萨戒羯磨等事,上师与弟子都站起来,对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供养,恭敬而退。

  以上行戒授受仪轨圆满。

  无著之宗传戒仪轨,依靠宗喀巴大师《瑜伽师地论·菩萨戒品释》及洛钦大译师所造的《三律仪论广释》讲述完毕。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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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三、特殊可于佛像前受戒:

  颂曰:于佛像前受戒二轨同。


  若有障缘不能前往善知识所,也可以在佛像前受菩萨戒。龙树菩萨与无著菩萨共同认可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佛像前受戒。无师受戒与有师受戒的差别,在印度论典《寂静论释》中有详细解释。

  在遇不到具相阿阇黎时,于佛像前自行受菩萨戒的仪轨:行者偏袒右肩,右膝着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某甲,仰祈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菩萨所有一切学处,菩萨所有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于尊等前我亦誓受。”如此说三次后起立,其余法参照有师受戒的仪轨。

  《梵网经》云:“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总的来说,在上师善知识面前求受菩萨戒,有个对境,是有必要的。因为,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就会害怕阿阇黎诃7责,便对恶行深生愧耻。如《集学论》8云:“受律仪者,当从乐修菩萨学处具律前受。若如是学,违越学处,深生羞惭,恐诳师长,深生怖畏。”所以从上师处受菩萨戒,对于菩萨学处易于生起爱乐恭敬,容易使戒律清净。

  戊四、认定获得戒体的界量

  颂曰:所得戒体三言后获取。


  此颂讲二大车轨共同的观点,于各个仪轨正行的羯磨辞念诵三遍结束,同时获得戒体。也就是说所得戒体的界量于三诵仪轨后获取。

  云海论师与无垢光尊者认为获取菩萨戒的界量分三:念诵第一遍羯磨辞(第一言)获得愿心戒;念诵第二遍(第二言)获得行戒;念诵第三遍(第三言)使愿心戒与行戒得到坚固。这种讲法符合中观派传戒仪轨。

  丙二、宣说获得胜义菩提心不必观待仪轨

  颂曰:胜义发心密乘仪轨得,

  倘若显宗有此之宣说,

  唯是立宗当需修力生。


  胜义菩提心的定相,是以无分别的自证智慧现见法界本性,此自证智慧即是大乘菩萨入定的根本智与佛出入定无二之智。大乘显宗与密宗有不同的认定方式,显宗将“胜义”解释为法界的本性,“菩提心”指现量了悟法界的智慧。大乘显宗菩萨现前胜义菩提心,需从三个殊胜角度来了知:第一教授殊胜,在大乘加行道和资粮道的修行过程中亲近佛陀,使佛欢喜为助缘;第二随顺殊胜,即为得大乘见道欢喜地,以长期随顺积累福慧二种资粮为根本因;第三得果殊胜,依靠上述因缘获得一地果位时,自然现前见法界本性的无漏般若智慧。如《经观庄严论》云:“亲近正遍知,善集福智聚,于法无分别,最上真智生。”最快在一地见道位才能获得胜义菩提心。无著菩萨在《经观庄严论注释》中说:“生无分别智故,此发心名欢喜地,由欢喜胜故。”又《入中论》云:“从此由得彼心故,唯以菩萨名称说。”由得胜义菩提心故,登地菩萨称为胜义菩萨。

  密宗依《大幻化网根本续》第二品中五希奇颂而发起胜义菩提心。《密集续》云:“远离诸有事,寂灭蕴界处,与能取所取,法无我平等,自心本无生,大空之体性。”很多续部讲述依靠仪轨受持胜义菩提心,这是密乘发胜义菩提心的特点,其根据是把佛果转为道用,直接安住于自然本智中。修大圆满法者,最初即依此境界发胜义菩提心,而不待修行后现前。许多续部中共同发胜义菩提心的仪轨金刚句如下:

  我与无边诸有情,本来即是正觉尊,

  了知如是之自性,即发殊胜菩提心。

  显宗某些经典中说应当发起胜义菩提心,这种说法仅仅是立宗而已,并非依仪轨发胜义菩提心,否则与依靠仪轨生起粗的世俗菩提心无有差别。这是按显宗观点而言。如萨迦班智达于《三戒论》中云:“所谓胜义菩提心,虽然修力能生起,其体并非仪轨生。设若依靠仪轨生,乃为粗相世俗心。此须现见胜义心,才获胜义菩提心。”因此,显宗胜义菩提心依靠修行力而生起。又如《解深密经》云:“胜义菩提心,即是超越世间,远离一切戏论,胜义境界极为明显,无垢无动,犹如无风时的灯火,欲获此者,当欢喜修习止观,长期串习。”莲花戒论师在《修行次第》等论中也如此讲。


乙四、得已守持之相

  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丙一、略说

  颂曰:中间宣说不犯守持法,

  菩提萨埵律仪有三种,

  禁恶行戒与摄善法戒,

  饶益有情。


  如上所述而获得菩萨戒的戒体,这样尚且不够,还应该以种种善巧方便守护菩萨三种律仪,即以禁恶行律仪获断圆满,以摄善法戒获证圆满,以饶益有情戒获事业圆满。

  菩萨三种律仪是三世菩萨唯一大道。《菩萨地》云:“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当学,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今学。”《戒品释》云:“若有士夫已发无上大菩提心,入大乘门,为利自他,勤修福德智慧资粮,如是士夫许为大乘,应当安住菩萨律仪。菩萨学者,经中说为波罗蜜多等,若于此中不学不信,纵谓大乘,亦惟随逐自许而转,非真实者。”

  护持菩萨三种律仪方法分二:一、如何守持;二、所守持的律仪。

  丁一、如何守持

  分二:一、断除失坏自他二利之七因;二、不犯之因与增上之缘的学处。


  寂天菩萨在《大乘集菩萨学论》中说:“菩萨律仪者,方广大乘说。”又云:“不舍善知识,常阅诸契经。”由此方便守护。要通达菩萨戒的学处,要以大乘善知识为殊胜助缘,并且学习诸大乘经典,尤其是对《菩萨地》与《集学论》等经论作圆满闻思,断除疑惑与增益。若于菩萨所应学处不学,自称是大乘行者,只是虚名而已。若已听闻,于诸学处当勤修学,不要仿效贫儿数宝,数他人的财宝,自己无有少许。菩萨安住所受菩萨净戒,应时常观察思维:哪些事是菩萨所应做的?哪些不应做?无论做什么事,都应先了解进止之处。如是守护勤学菩萨律仪。

  戊一、断除失坏自他二利之七因

  分二:一、断除障碍自利智慧之三种过患;二、断除障碍他利修行之四种过患。

  己一、断除障碍自利智慧之三种过患

  一、对听闻佛法没有敬信。为了断除烦恼,根除我执,获得解脱的清凉安乐,必须听闻研读佛菩萨及祖师大德的经论。若没有听闻佛法的基础,就不可能正确理解经论的法义,更不可能切实修行。因此,深入细致地听闻佛法是至关重要的。《正法念处经》云:“一切法觉,要因闻法,若不闻法,于法不觉。”又云:“听法功德出生死中,最为第一。”敬信是理解与接受法义的前提,有些人虽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对经论中所阐述的道理能够理解,但他们自作聪明,缺乏敬信,执著自己的分别念,所以不能依教奉行。永明延寿禅师说:“信而无解增长无明,解而无信增长邪见。”

  二、对法不思维而散乱。虽然听闻佛法,若只是停留在语言文字上,不能理解法义,也难以入道实修。如《大宝积经》云:“若诸含识,于菩萨藏微妙法门,虽复听闻而不如理方便作意,当知是人于彼圣道不能正行。”

  三、对修法懈怠。具足闻思,若不真修实证,犹如阅读诸多医药典籍,精通药理,善达病源,而自患重病却不服药,病痛仍然不能免除。《大般涅槃经》云:“有四种法为大涅槃而作近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专心听讲,三者系念思维,四者如法修行。不以闻故得大涅槃,以修集故,得大涅槃。”在《文殊庄严国土经》中本师释迦牟尼佛告诉舍利子:“菩提道根本就是不放逸。舍利子,放逸者,声闻之道亦不能成就,何况无上菩提正道。”

  己二、断除障碍他利修行之四种过患

  一、遣除加行中极大的懈怠。请回顾一下,我们每人于往昔都发过许多誓愿,许下不少诺言,但因烦恼习气,自己不能依境界修持,结果诺言不能实现。如今我们已经受了菩萨戒,发下了为利有情愿成佛的无上誓言,如果再没有精进修持,被自己的烦恼所控制,就会再失坏自己的誓言,最终堕入恶趣。欲利有情,当修积福慧二种资粮,故当勇猛精进。《入中论》云:“功德皆随精进行,福慧二种资粮因。”精进的根本障碍是懈怠,由懈怠故,坏灭一切善法,产生诸多过患。所以菩萨当披精进之铠甲,以勇猛无畏之心,摄一切善法,广利有情。

  二、遣除由于自己的错误引生他人的邪见。菩萨身口意三门所行,应当善加护持众生信心,因此当谨慎摄持三门,不造罪业,否则,种种不如法的行为会引生他人邪见,乃至退失对三宝的信心,产生极大过患。

  三、遣除无慈悲之发心。虽具精进,亦如法修行,若无拔济有情困苦的大悲心,仅为自利,难以利他,此于菩提道成为障碍。故菩萨一切所行当以慈悲为本,方便利他,遣除无慈悲之发心。

  四、遣除其作用颠倒之修行。有些修行作用颠倒,堕于常见或断见,或耽着世间八法,堕落恶趣,与菩萨的修行背道而驰,应该加以遣除,按大乘正道来行持。

  戊二、不犯之因与增上之缘的学处

  分二:一、不犯之三种因;二、九种增上缘。

  己一、不犯之三种因

  一、今生不犯之因有三种:忆念生起菩提心的利益,忆念失坏菩萨戒的过患,忆念菩萨戒之难得。如此再三忆念。

  二、来世不犯之因为无颠倒的三种方法:三时常作七支供;再三祈祷诸佛菩萨;断除违背正法的魔障。

  三、今生来世共同不犯之因有五种:一、对所度化的众生比对自己还爱惜;二、对所修的正法比对财物还爱惜;三、对菩提心比对自己的心脏还爱惜;四、对殊胜助缘阿阇黎比对父母还爱惜;五、对所获得的佛果比对受用还爱惜。

  己二、九种增上缘

  分二:一、五忆念;二、四种事业。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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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五忆念

  一、忆念一切所作漏法的无常性。应当思维轮回中一切事物皆是无常、无有实义而精进修持正法。《汇集经》云:“所住之处为无常,故当意念为净土;饮食受用无常故,当以禅定为食物;床上睡眠无常故,迷乱修为光明梦;财物珍宝无常故,应依圣者之七财;亲友近邻无常故,当于静处修出离;名誉地位无常故,应恒处于低劣位;言谈话语无常故,当勤念咒与诵经;信心出离心无常,故应坚定立誓言;思维分别念无常,应具贤善之人格;验相证悟无常故,当至法界之尽地。”

  二、忆念痛苦的边际。六道众生处在轮回当中,而轮回就如同陶师手中的轮盘、井中的水车、瓶中的蜜蜂一样,接连不断地旋转,因此轮回中的众生其痛苦也是无有边际的。漂泊于轮回之中的一切众生无有未曾互为父母、亲友、怨敌或平常人的。佛在经中说:“如果把整个大地的土抟成象枣核一样的丸子,其数量可以数尽,但是各个众生互相作为母亲的次数却不可胜数。在轮回转生过程中,以贪心的缘故断过头和肢体不计其数。如果把曾经生为蚂蚁等小含生的肢体堆积一处,将比须弥山还要高。因口中无食,背上无衣,感受寒冻、饥饿、干渴等苦,流过的泪水比海水还多。仅仅曾经生于地狱时所喝过的铜汁铁水也比四大海洋的水还多。现在暂时的幸福好似梦中正在兴旺发达,突然醒来都无实义。以暂时的一点点善果享受幸福快乐的人们引业耗尽后,没有刹那自在住留。所以为了脱离轮回大苦海,获得永久的圆满正等觉果位,应精进修行。

  三、忆念法之利益。佛陀如所证理而宣说如实法,能令所化有情离妄证真。佛所说法如良药,能对治行者烦恼及随眠诸热恼病。三乘行者依佛所说正法勤行修习,能成圣道,能得圣果。

  四、忆念导师之殊胜。我等大师释迦牟尼佛于菩提树下,最后夜之“初夜分观察前际,得宿住随念智证通,能遍见一切有情过去无量生事;中夜分遍观一切所应断法,所应证法,所应觉法,即能永断,证得、现正等觉;后夜分得漏尽证通;如是成一切智,圆满三明。”佛陀具足十种功德名号,已断尽烦恼和所知障,具一切智智,是人天导师。

  密乘具相上师与佛一样,犹如大船,能救度众生脱离轮回大海;犹如商主,能无误开示解脱的圣道;犹如甘露雨,能息灭业惑炽燃的烈火;犹如日月,能遣除弟子内心的无明黑暗,现出正法的光明;犹如大地,能容忍弟子的一切烦扰;犹如如意树,是利乐今生与来世一切功德之来源。

  五、忆念菩提心的功德。菩提心有诸多功德利益(见《华严经·入法界品》弥勒菩萨诲谕善财童子菩提心的利益),应当时常忆念,令心坚固,永不退失。

  庚二、四种事业

  一、以正知的眼睛来观察。心意是行为的先导,护持好自心者方能守住菩萨戒,而护心必须要有正知正念。《入行论》云:“欲护学处者,策励当护心,若不护此心,不能护学处。”又云:“身疾所困者,无力为诸业;如是惑扰心,无力成善业。心无正知者,闻思修所得,如漏瓶中水,不复住正念。纵信复多闻,数数勤精进,然因无正知,终染犯堕垢。”修行人的相续中如果没有正知,不能观察自三门,那么一切闻思修所生的慧,不但得不到稳固的增长,而且会渐渐地失去。譬如拴马的缰绳被日晒雨淋渐渐朽断,心的野马就会毫无管制四处狂奔,开始生邪见,乃至触犯戒律。

  二、以精进之良驹来行走。从世尊到后来的高僧大德,无一不是靠精进努力圆满二种资粮,证得无上菩提的。《慧海请问经》云:“菩萨若能发起精进……,即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为难得。何以故,慧海,由精进故乃得菩提,若懈怠者于佛菩提远中复远。”故精进于无上菩提为增上缘。

  三、以出离心之鞭来策励。从暇满难得、寿命无常、因果不虚、轮回过患,仔细观察认真思维,从而生起坚定的出离心,决定脱离轮回苦海,趣向正等觉的果位。常常以出离心来鞭策自己精进修行。

  四、忆念涅槃的大城。获得圆满菩提正等觉的果位,趣入大涅槃,得到寂静清凉,已解脱了轮回的痛苦。故当欣喜希求。若能常忆念涅槃的安乐利益,自趣涅槃并引领众生皆入涅槃,精进修持三十七道品,以此护持菩萨律仪,最终使无量众生趣入涅槃。

  总而言之,如无垢光尊者云:“恒时念与正知不放逸,以此断不善修善法海。”依此所说,恒时正念、正知不放逸,重、轻罪垢不染污自相续,并且昼夜六时按仪轨要求受持菩萨戒。与别解脱戒不同,菩萨戒可多次受,每受一次,就坚固强化一次,所以每日皆当勤于念诵受戒仪轨。

  假如说受菩萨律仪修菩萨学处,是入波罗蜜多乘,而入密咒行者则不须修菩萨学处,这是最大的邪执。《三止续》、《金刚空行续》、《金刚顶续》皆云:“我发最殊胜,无上菩提心,戒学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我于三聚戒,别别坚固持。”此说若受金刚乘律仪,须先发心受学三聚戒,再受持五方佛之律仪。因此,发菩提心受持三聚戒与行六度,是金刚密乘与波罗蜜多大乘所共同之道,诸密咒师于一切时中不应舍弃。如《文殊根本续》云:“若具三法,咒行圆满。何等为三?谓不舍弃一切有情,守护菩萨净戒律仪,不舍自咒。”《金刚幕》第十二品云:“我发最胜菩提心,希有请唤诸有情。正行菩提殊胜行,为利众生愿成佛。”所以对菩萨戒的学处,波罗蜜多大乘与密乘虽有少分开遮的不同,但大部分是共同的,所以随入哪一门,决定须受菩萨律仪,学修菩萨学处。

  既然应当守持菩萨律仪,那么经中所出学处,初发心菩萨当学多少?如果是佛陀亲自遮止的,或者未被遮止但初发心菩萨不能实行的学处可暂时不学。除此之外,其余一切菩萨学处,初心菩萨都应当学修,若不学修当知违背菩萨律仪。

  丁二、所守持的律仪

  分五:一、分基;二、分类;三、数量决定;四、次第;五、学修之利益。

  戊一、分基

  仅为大乘菩萨戒。

  戊二、分类

  分三律仪:禁恶行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大宝积经》云:“大迦叶!彼菩萨律仪分三:禁恶行律仪、摄善法律仪、饶益有情律仪。”此三律仪是同一本体的不同侧面而已,犹如摩尼宝,一能遣除黑暗,二能出生财宝,三能治疗麻疹。

  戊三、数量决定

  诸菩萨的事业只为圆满自他二利。禁恶行戒与摄善法戒主要成熟自相续,而饶益有情戒主要成熟他有情相续,因此,菩萨戒包含此三种律仪。

  戊四、次第

  菩萨禁恶行戒是其余二戒的根本基础。《菩萨地》云:“此三聚戒由律仪戒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进守护余二。”复次,自相续中若没有摄善法戒就没有能力持饶益有情戒。因此,于自相续守持禁恶行戒清净罪障,守持摄善法戒增长六度等善法,从而饶益有情,普度众生。

  戊五、学修之利益

  学修三聚戒,未来能获得佛果。受持禁恶行戒,能圆满佛的断德;受持摄善法戒,能圆满佛的证德;受持饶益有情戒,能成办佛的度生事业。

  丙二、广说

  分三:一、禁恶行律仪;二、摄善法律仪;三、饶益有情律仪。

  颂曰:三种第一者。


  对三种律仪作进一步广说,首先讲述禁恶行律仪。

  丁一、禁恶行律仪

  分二:一、定相;二、分类。

  戊一、定相

  菩萨为了利益众生,而断除一切恶行的善心相续为禁恶行律仪的定相。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禁恶行律仪,或者在家,或者出家,所有真实的别解脱律仪及共同能断除恶行之律仪就是菩萨禁恶行律仪。如果是不堪受持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的人,那么,其别解脱律仪所断除之性罪及诸遮罪,随他所能断的部分应断除,这样的律仪是菩萨禁恶行律仪。

  戊二、分类

  分二:一、龙树之宗;二、无著之宗。

  己一、龙树之宗

  分二:一、宣说根本罪9之相;二、支分罪


  见别论。


  随《虚空藏经》与《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之观点为龙树之宗,寂天菩萨详细分析,作《集学论》。

  庚一、宣说根本罪之相

  分三:一、分述十八根本罪;二、依身与分摄;三、宣说共同舍愿行都犯根本罪。

  辛一、分述十八根本罪

  分三:一、国王10之五定罪;二、大臣之五定罪;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大乘修行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会违犯菩萨戒学处,这三种情况就是菩萨戒共通的开缘:一、彼心增上狂乱;二、被重苦受所逼迫;三、未受菩萨律仪。

  受持菩萨戒的行者,根本罪的共通犯缘:邪见与舍菩提心二根本罪略生即犯,不需具足上品缠犯11,违犯其余诸根本罪都需具足上品缠犯。共通犯缘如《瑜伽师地论》云:“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舍戒)。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为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如是所说,共通犯缘分四:一、毁犯现行;二、都无惭愧;三、甚深爱乐;四、见为功德。此处依据宗喀巴大师《菩萨戒品释》等作略说。

  一、毁犯现行。即所犯罪业相续不断地起现行,是能失坏惭愧之因。如印度论师所做《菩萨戒品新疏》云:“猛利烦恼,谓诸缠犯后仍现行,不欲断绝,都不发生微少惭愧。”由于犯者的烦恼非常猛利,在诸缠犯后仍然现行,犯者本人不欲断绝,不生少分惭愧,即是毁犯现行。

  二、都无惭愧。无惭无愧,如《菩萨地》云:“菩萨将欲现行罪时,若能了知非我应作,羞耻为惭。又即于此恐他呵责,羞耻为愧。”菩萨欲现行犯罪时有二种所缘,其惭与愧之差别如下:自己内心了知忆念此罪行非是我所应作,以自为缘而生羞耻心名惭;外恐师长阿阇黎及道友或世间信因果者呵斥谴责,以他为缘而觉羞耻名愧。譬如学童欲犯纪律,具备违犯之条件时(犯缘现前),于自己内心忆念老师的教诫,即于恶行生起羞耻,为惭;外恐师长同学呵责,而于恶行生起羞耻,为愧。因为他有惭愧,所以于诸恶行便不易犯,假使违犯,还可忏悔清净。因此惭愧可护持律仪,无惭无愧,为根本罪共通犯缘之一。惭愧二法,于犯根本罪下品者都不生起,况于中上品犯者,倘能生起少分惭或愧,即非他胜罪。

  三、甚深爱乐。于诸恶事不生惭愧,而生甚深爱乐。如三摩渣论师所作《菩萨戒品释》云:“即由无惭无愧,能生爱乐。”爱谓爱其恶行,乐谓乐其恶行方便。

  四、见为功德。于彼恶行不见过患,反而见为功德。又虽见过患,却随爱乐而转者,如具戒人行欲邪行。后者虽见过患但不生惭愧,所以见过患是惭愧之因,不是惭愧本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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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通的开缘与犯缘在下面各节中讲述。

  在共通的犯缘基础上,具足不共的犯缘,二者全部究竟时,即决定犯根本罪。

  壬一、国王之五定罪

  颂曰:盗掠三宝财物并舍法,

  惩罚具戒破戒逼舍戒,

  无间邪见国王五定罪。

    第一根本罪:盗掠三宝财物

  指国王自己或教他盗窃及抢夺三宝的财物。

  子、基(事或对境)

  (一)物主:三宝,即佛陀与佛像、教法与证法、四方僧众。其中物主僧众,若是凡夫僧,须四个比丘以上;若是圣者,一位即是。此外,物主为三宝中之一宝即可,不一定需要三宝具足。

  (二)所取物:塔庙佛像以及供养塔像之财物;经、论教典以及讲法者所用的资具;僧众所有的资具,如田地、房舍、车乘、饮食等随一物品。有关所取物的限量,宗喀巴大师说:“物量大小,亦无明文,义亦难定。”如果依照大成就者洛钦译师的观点,物量无论大小均犯,并且不一定是三宝财物,随一他物即犯。无论物主有无执著,摄未摄持,皆成犯缘。此与小乘律仪的五磨洒成犯不同。

  (三)能盗者:盗僧物时,盗者必须不属于僧众的一员,否则,若盗者自己在僧数,则不犯重罪。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若发起心于所盗物有简别,须于所盗财物不错乱。若无简别,总于三分之二以上财物属于三宝物,须无错乱。如果出现错乱,所取财物与盗者初发心欲取财物不同,则不成本罪犯缘。

  (二)发起心。三宝物并非自己能够作主,发心欲令离开物主,属于发心究竟。若以慈悲心发愿利乐有情的缘故,行不与取,则不犯本罪;若自己知道属于僧众成员,而取僧众财物,不犯本罪;若不知道自己在僧数,而取僧众财物,则犯本罪。

  寅、加行(方便)

  自盗教他盗,或者自己抢夺及教他抢夺,皆成违犯。

  卯、究竟

  界定不与取的限量:其究竟是指将所取财物作属己想。根据所取财物属于佛、法、僧三宝的不同,此罪可分为三种根本罪。寂天菩萨在《集学论》中说:“劫夺三宝物,说为他胜罪。”此论中又引用《虚空藏经》云:“佛告弥勒菩萨言:灌顶刹帝利王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一切天人等乐。何等为五?善男子,谓灌顶刹帝利王故取佛塔四方僧物,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反而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二根本罪:舍正法

  诽谤三乘所摄的一切教法与证法,说不属于佛法,或说不是获得解脱的方便,受戒行者自己舍弃或令他人舍弃,便是违犯舍正法罪。

  子、基

  (一)教法:三乘或九乘法所包含的一切教典。

  (二)证法:戒、定、慧三学,或大小乘五道所摄的道谛和灭谛。

  丑、发心

  (一, )想:于基无误想,即认知所欲诽谤的教法与证法,并无错乱。

  (二)发起心:欲诽谤正法时,具有使佛菩萨的教法和证法障蔽乃至隐没的动机。

  寅、加行

  通过说和写,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来诽谤正法,说某经、某论不是佛、菩萨的教法,某法不是解脱的方便道,大小乘的果位非解脱等。《地藏十轮经》云:“于三宝所无淳净心,不见不畏后世苦果。此有一类,于声闻乘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缘觉乘法及大乘法,毁訾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复有一类,于缘觉乘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及大乘法,毁訾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复有一类,于大乘法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缘觉乘法,毁訾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如是等人,名为毁谤佛正法者,亦为违逆三世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焚烧断灭皆为灰烬,断坏一切八圣道,挑坏无量众生法眼。”又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云:“一切佛言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义者,妄执一类为成佛方便及执他类为成佛障碍,遂判好恶,应理非理,及大小乘,谓其菩萨须于是学,此不须学,执为应舍,遂成谤法。”

  卯、究竟

  自己或使他人诽谤正法乃至舍弃正法,加行完毕,是为究竟。此罪又可分为舍弃大乘、独觉乘、声闻乘三个根本罪。

  寂天菩萨于《集学论》云:“若毁谤正法,佛说为第二。”佛说毁谤正法为第二根本罪。《虚空藏经》云:“若谤声闻乘法、缘觉乘法,谤大乘法,隐蔽留难,是名第二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谤法的罪相非常细微,若论及法义,语言未经观察时,很容易犯谤法罪。《遍摄一切研磨经》云:“曼殊室利,毁谤正法,业障细微。曼殊室利,若于如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诸谤法者,由谤法故,是谤如来,是谤僧伽。”

  谤法罪的过患极为严重,如《三摩地王经》云:“若毁此瞻部洲中一切塔,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若杀尽殑伽沙数阿罗汉,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杀一阿罗汉即可堕入无间地狱,何况杀无数阿罗汉,然而舍法罪又比此罪更严重。又《般若八千颂》云:“何人若造五无间,不及相似谤佛法。舍利子,若以舍法心云‘此法非为汝与吾等应学,因此法不应理,此法非能调伏,此法非本师之教,此法非佛说之语。’如是说已,自己舍法,令他人不起信,毁坏自他之心,扰乱自他之心……。舍利子,吾不愿闻彼人之名,况复与他相触。”

又云:“其谤法者,舍弃一切三世如来正等觉智,又舍一切种智。是故损毁诸正法,以此业感,于地狱中焚烧俱胝万年也。其后虽从彼地狱中解脱,又转移他方世界之地狱,此狱坏时,又迁往他方世界之地狱而受焚烧之苦也。复次转生旁生界之阎罗世界,彼等处尽业已,一旦转为人身,然以往昔种种谤法、舍法之罪成熟,无论生于何处皆成盲者、粪扫者、劣种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疯病、癍病者、驼背者等,或生于不闻三宝名之地也。”《意护续》云:“若谤普贤密意法,乃至虚空之边际,死后堕入金刚狱。”《眼珠续》云:“浊时众生增盛烦恼及邪见,以嫉妒心舍弃佛法,尤其诽谤密法者,然以彼舍法罪,堕入无间地狱、金刚地狱等无边恶道受大苦楚。”又《毗卢遮那菩提续》云:“将来诸未证心性而迷乱者或云,此法并非佛说之语,乃由臆造者所造。秘密主,彼等愚人,将入二道,一为地狱,二为旁生。秘密主,吾言彼等无有稍许善根也。”

  既然谤法,定犯根本罪,后当感受极重苦果,那么发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为什么不谨慎护持此戒呢?!《涅槃经》云:“迦叶,世间众生有三种病极难消除,一谤大乘法,二造五无间罪,三生邪见。”《诸法摄要经》云:“文殊室利,若有人思维佛说之法中,或为胜妙,或为不胜妙,则彼舍正法也。若说此法为应理,彼法不应理,则彼舍正法也,并已诽谤善逝,诋毁僧众也。”

  我等大师释迦牟尼佛以种种方便善巧给众生开示解脱大道,对应于众生的八万四千烦恼而施设八万四千法门。所谓归元无二路,方便有多门。如《大乘起信论》云:“佛出于世,欲令一切众生究竟离苦得乐故。”《无量义经》云:“法水本一,而以江河池井相各不同。”如《遗教经》云:“知我说法,犹如食蜜,中边皆甜。”佛陀又于《大般涅槃经》云:“教行有殊,理果不别。”即教法及修行方式虽然不同,但究其义理及所得果位无有差别。《大集经》云:“五部虽别,不妨诸佛法界涅槃。”因此,后学者不应执持一法而诽谤余法。

  佛陀于多生累劫中修行菩提,为求正法作了种种苦行,舍了无数身命,如《华严经》云:“剥皮为纸,析骨为笔,刺血为墨,书写经典,积如须弥。”同样,诸祖师大德在弘传佛法过程中亦历尽艰辛。比如天台智者大师为了能见到《大佛顶首楞严经》天天祈祷礼拜,拜求十八年。后来感得印度大德般刺密谛尊者将这部佛经带到汉地。当时,《大佛顶首楞严经》在印度为国宝,不准外传,尊者将此经写在羊皮上,再缝到自己的肌肉中,待伤口愈合,他乘船从海路启程来到汉地的广州,然后再剖开自身肌肉,取出写有经文的羊皮,经清洗后,辨认翻译。从此经的弘传可推知余经。又如常啼菩萨为求般若波罗蜜多法要,割肉折骨以为供养,又与五百眷属各自刺破血管,洒鲜血于地,清扫道场。如此等等感人肺腑的求法事迹多不胜数,既然知道诸佛经法如此而来,我等有幸得闻,当倍加珍惜,万万不可诽谤舍弃。

  再者,佛法大海深广无边,唯佛与佛乃能究竟通达。诸大菩萨、大阿罗汉尚需仰仗佛的加持方能解悟,我等凡夫有情缘何妄加评论是非善恶!诸祖师大德观众生的根器差别,对佛法有选择地加以弘扬,虽宗派各别,但皆阐佛密意,圆融无碍。道宣律师曰:“理本一也,悟有浅深,由机涉明昧,计有利钝,故入观也,人法双亡,及其出也,不无缘习。”即法界理体平等无二,但证悟有深有浅,根器有利有钝,当入定观察时,人法双泯,平等一如,而出定时以因缘串习不同,故各宗见行有异。

华严宗五祖圭峰宗密大师曰:“诸宗始祖即是释迦,经是佛语,禅是佛意,诸佛心口必不相违。诸祖相承根本是佛亲付,菩萨造论始末唯弘佛经,况迦叶乃至鞠多,弘传皆兼三藏,及马鸣龙树,悉是祖师,造论释经,数十万偈,观风化物,无定事仪。”意思是说:各宗各派之始祖都是释迦牟尼佛,佛之语为经,佛之意为禅,佛之语与意必定不相违背。历代祖师传承之根本是佛陀亲自咐嘱的,大德圣僧造论的目的只为弘扬佛经密意。如禅宗祖师迦叶尊者乃至鞠多尊者都弘传三藏经教,乃至马鸣菩萨、龙树菩萨亦是广弘显密教法的祖师,他们造论解释佛经密意,都是观待众生的根器及各地风土人情而化度有情,没有固定的方式。

  诸位祖师大德为了使我们不造谤法重罪,谆谆告诫,殷殷教诲。来果禅师说:“在末法世中,能为人解说一句半句佛经,令人种大善根,拥护三宝者,此人即与如来现身说法无异。”永嘉大师曰:“欲得不招无间业,莫谤如来正*轮。”末法时期愚痴众生切莫随意评说经论佛语,于无意中造舍法罪。萨迦班智达曰:“一无所知的愚者若沉默不语,则对佛法损害不大。”《龙王鼓音颂》云:“品质恶劣者,为邪见所毁,粗暴生嗔时,沉默获安乐。”又云:“愚者宣讲法,摧毁诸善根,摄受多众生,将于地狱焚。”

不要听到别人的一种说法便评价佛法的好坏,是否有加持等等。无垢光尊者在《三十忠告论》中说:“护持自宗破除他宗者,虽思辩论清除教法尘,依彼生起烦恼之因故,禁止自语即是吾忠告。”金刚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常常教诫弟子不要谤法,因为谤正法是往生净土的根本障碍,诽谤正法者不得往生。如《无量寿经》云:“唯除五逆,诽谤正法。”所以行者对以往所造的谤法罪应以至诚心发露忏悔,令其清净。

  如果所遇到的法与自己的心不相应,也不能诽谤,可以只修持自己感兴趣的法,也就是与自己有缘之法,也定会有收获。珠巴根拉大师说:“我遇各种胜法理,每一窍诀皆结缘。”《经观庄严论》云:“意之罪过自性恶,于色亦不应生嗔,况于生疑于佛法,是故等住无罪过。”就是说于诸佛正法平等对待无有罪过。

  第三根本罪:以嗔恚心惩罚具戒或破戒沙门

  指国王以嗔恚心惩罚沙门,无论被惩罚沙门是否具有清净的戒体,国王都犯根本罪。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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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

  (一)剃除须发披袈裟服,仅具出家形象者。(二)具有假立的出家戒,即:远离在家相,具有出家相,通过祈祷阿阇黎而具有中善戒体者,或者无中善戒者。(三)已受别解脱戒、受或未受菩萨戒的沙弥、沙弥尼、正学女、比丘、比丘尼。(四)破上所述戒体者,但仍具出家形相。若是具戒出家人,不可满四数,若满四数,则为第一根本罪所摄。惩罚的对境为上述四类人。

  丑、发心

  (一)想。对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于对境(基)作损害之意乐,此意乐为烦恼心。

  寅、加行

  自作或教他作,夺其袈裟:指抢夺沙门的僧伽黎(祖衣),郁多罗僧(七衣),安陀会(五衣),缦衣(出家人披单衣)等,逼令还俗,捶打,监禁,断其命根。随作其一为本罪之加行。

  卯、究竟

  脱掉沙门的袈裟,或沙门已经还俗,以及其它加行所作完毕为究竟。

  经云:“随佛出家,或受学处,或未受学处,或犯尸罗,或具尸罗。”此为第三根本罪之基。如《集学论》云:“虽犯戒苾刍,夺袈裟捶打,若令入狱禁,及降其出家。”即是对犯戒比丘,若夺其袈裟,或捶打,或令入狱,或逼令还俗都犯第三根本罪。《虚空藏经》云:“若依我法而出家者,剃除须发,披袈裟服,于学无学持戒毁戒,脱其袈裟逼令还俗,或加捶打,狱囚系闭,或断命根,是名第三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口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四根本罪:五无间罪

  分五:一、杀母;二、杀父;三、杀阿罗汉;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

  此五者随作其一即犯根本罪。

  一、杀母

  子、基

  (一)所杀之母亲。母血明点必须是能杀者身体的所生因。《俱舍论》第四品云:“母谓因彼血。”

  (二)能杀者自身。能杀者非黄门(扇据)等。《俱舍论》云:“三洲有无间,非余扇据等。”此无间罪只在东圣身洲、南瞻部洲、西牛贺洲三洲有。造杀母之罪的人不是黄门、二形等。

  丑、发心

  (一)想。于基确认无误想。若错认或误杀不造本罪。

  (二)发起心。生起故意并且不间断杀害之心。所谓不间断指在未究竟之前不停止,也就是它的违品未产生为相续不断,并不是指刹那刹那一直生杀害之心。

  寅、加行

  自己杀或教他杀自己的母亲,种种方便为加行。

  卯、究竟

  断母亲的命根。若母亲变形(性)而成为男人,将其人杀死亦造杀母之无间罪。

  《梵网经》云:“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二、杀父

  基,为所杀的父亲。父精明点必须为杀父者自身之所生因。作者自身、发心、加行、究竟等与杀母无间罪相同。若父亲变形(性)而成为女人,将其人杀死同样造杀父之无间罪。

  三、杀阿罗汉

  基,为所杀的对境。在作行杀方便时,对境必须为无学道四果阿罗汉。如在白天行杀时,被杀者尚不是四果阿罗汉,后于晚上得果成阿罗汉,然后再圆寂,这样,行杀者不造无间罪。如《俱舍论》云:“害后无学无。”其余能杀者自己,发心、加行、究竟与杀母无间罪相同。

  四、破和合僧

  破坏*轮僧团,即将一个和合的内道僧团分裂为两部,并认为其中一个如法,另一个非法。

  子、基

  (一)破和合僧的地点:仅仅于南瞻部洲,其它三洲无。此为本罪特别之缘。并且僧团处在通过羯磨仪轨所结的一界之内。《俱舍论》中云:“未做结界耶,无破*轮僧。”由于佛陀的威德力,在佛面前无有能破坏僧团者。于佛背后,佛陀不在当场处。

  (二)所分裂的僧团。根据《俱舍论》,所分裂的僧团必须是凡夫的僧团,并且总的僧数在八位比丘以上,被分裂后的两部,各部至少四位比丘以上,若包括破僧者自己,需九名以上。因为圣者僧已现见法性,不可能把非法执为如法,故不被分裂。满足八数者,因分裂后至少四位比丘才可称为僧团,少于四数僧团不成立,故总数需八人以上。僧团成员均应为具备羯磨资格的清净僧。

  (三)分裂僧团的时间。于佛法出现“疱12”的时候,需舍利弗和目犍连二位圣者在时,非于佛将圆寂或圆寂后,亦非初转*轮时。《俱舍论》云:“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界,于如是六位,无破*轮僧。”理论上讲,佛法未出现“疱”之前不可能有破僧者。当佛陀将圆寂时,所有僧众忆念佛陀出世难得,皆观无常,大众之心为一,也不会有破僧者。佛陀圆寂后,没有真大师为作敌对,也无有人破*轮僧。于佛初转*轮时,大众心生欢喜,也无破僧者。《俱舍论》自释中说,要恢复被破坏的僧团,需依靠舍利弗或目犍连二圣者之一。

  (四)能破坏僧团者。具有戒体的比丘。即必须是比丘,否则,其它人没有能力破坏佛的僧团。如《俱舍论》云:“比丘见净行。”

  (五)何为分裂之义?即将僧团中的部分僧众从如法行持拉到非法方面去。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生起真正破坏僧团之心,并非戏论。

  寅、加行

  由身、语做出破坏僧团的行为。

  卯、究竟

  将僧团中如法行持的僧众之一部分分裂到非法方面完毕。如《俱舍论》云:“忍异师道进。”指分裂后的僧团认可佛以外其它的导师及其道法。如此为究竟。

  另外,若破羯磨僧,不犯五无间之根本罪,但犯支分罪。

  五、出佛身血

  子、基:化身佛。

  丑、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杀害之心,并非打辱之心。

  寅、加行:以种种方便进行杀害。

  卯、究竟:使佛身体伤损出血。

  若毁坏佛像不犯根本罪,但犯支分罪。毁佛像属于近五无间罪之一。《白莲花经》云:“佛陀幻化多种像,为利有情行善法。”《耳饰经》云:“末法五百世,我现文字相,观想彼为吾,尔时当恭敬。”经典的文字既是佛陀色身,也是法身舍利,若毁坏经典,罪过极重,犯近五无间罪之一。

  第五根本罪:持邪见

  即拔无因果等邪见。否定因缘果报,否定前后世等,属于持邪见。

  子、基

  (一)否定产生善恶果报之因为善业和恶业。(二)否定造业将来感受安乐或痛苦的果报。(三)否定存在前世与后世。如果安住在法界实相本性之中,这种观点不算邪见,但是,如果否认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善恶果报及前世、后世等,即犯根本罪。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否定善恶果报及前后世的恶劣用心。

  寅、加行

  口中讲没有善恶果报,没有前后世等。随讲基中三者之一为加行。

  卯、究竟

  (一)自心相续中产生邪见。在邪见产生的刹那即断善根,同时犯根本罪。(二)自作或教他作十不善业,则犯更严重的根本罪。

  《集学论》云:“执持邪倒见。”为犯根本罪。《俱舍论》云:“唯邪见断善。”宗喀巴大师说:“故受行十不善及教他受行,非定须之支。”此说与洛钦大译师所说不同,宗喀巴大师所说之意为心相续生起邪见已断善根,已犯根本罪,无须再造十不善业。洛钦大师所说指由邪见而自作教他作十不善业,则严重违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若谤无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业或转教多人。身自坚住,教他坚住十不善业道,是名第五根本罪。”

  壬二、大臣之五定罪

  颂曰:舍宅村落乡镇城都市,

  若毁则违大臣五定罪。


  在印度,一家人所居住的处所为舍宅;四家族聚居之地为村落;有十八种工厂的地方为乡镇;有很多大商人聚集之处称为城;如王舍城等大城市为都市。

  大臣易造之五定罪包括国王五定罪中前四种(除邪见外)以及摧毁舍宅等处所。

  子、基

  所毁坏的处所:舍宅、村落、乡镇、城、都市,五者中随一。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以嗔恚心等烦恼发起破坏彼处所之意乐。

  寅、加行

  以火等种种方便进行摧毁彼处所之行为。

  卯、究竟

  毁坏舍宅、聚落等。若毁坏处所的同时,致人死亡,及毁坏三宝财产等,属于其它的罪,此处只从毁坏处所方面讲。

  如《集学论》云:“毁坏聚落等,佛说为本罪。”《虚空藏经》云:“若乐破坏国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毁坏国、邑、聚落、人民舍宅等,是大臣容易违犯的五根本罪之一。《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舍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壬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

  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

  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

  执谓小乘不能断贪等,

  以此摧毁彼乘所证果;

  心存嫉妒自赞而毁他;

  谋求名闻利养而自诩;

  仗势治罚沙门勒索财;

  禅修者财惠施读诵者,

  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


  普通初发心菩萨(初行住者)容易造此八种根本罪。如《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于根本罪而有错谬,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久处轮回,离善知识。”八根本罪如下:一、对非法器说甚深法;二、遮止大乘;三、谤别解脱;四、谤声闻乘;五、自赞毁他;六、妄说上人法;七、取三宝物;八、立恶制等。

  第一根本罪:对非法器说甚深法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非法器在此指已发菩提心但尚未以大乘法调伏自相续的菩萨,若对他宣讲甚深空性法,使他生起畏惧而退失大乘心。

  子、基

  (一)所对境。未善修心,但已发世俗愿行菩提心,由于未以大乘深广法调伏自己的心相续,故对甚深空性法产生恐惧。宗喀巴大师与洛钦大译师均认为,此限于自未审观法器。若已观察法器,自觉彼人堪为法器,然而实际非为法器,则不犯根本罪。

  (二)所说法。宣讲甚深正法,指离一切戏论,没有任何承认的般若大空性法;或讲一切众生本具如来智慧德相,即便地狱、饿鬼、傍生等恶趣有情也恒时不离如来藏之功德妙用;或讲禅宗、密宗之见解,善业、恶业无利无害,五毒即是五智慧,苦谛即是大安乐的灭谛,佛与众生没有差别,均是大平等,大清净,具有自然本智。如上所说甚深之法。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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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具有未观察对境是否堪为法器而宣说甚深法要之发心。

  寅、加行

  自己口中宣说甚深广大之法句。

  卯、究竟

  闻者听说大空性等法,深生恐惧,退失大乘世俗菩提心,并发愿求自己解脱之声闻乘心。说法菩萨犯根本罪。如果听法者为具有行戒的菩萨,因闻空性法而生恐惧,退失世俗菩提心,该闻法菩萨也犯根本罪。

  初行住菩萨在宣说法要之前应当观察弟子,让其一步一步地修行,逐渐深入,同时善加观察,然后宣讲与其法器相应之法。《集学论》云:“于未净修心,有情说空法。”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此诸众生因昔恶行,而生险难五浊恶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识,得闻甚深大乘经典,其人浅智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萨闻说甚深法宝经典,如其所闻受持读诵,为前浅智如实开示巧妙文义广大境界。彼愚夫异生闻如是说,心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声闻乘心,是名初行菩萨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烧灭一切宿世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是故菩萨于他有情补特伽罗深心志愿,应先知己如心所行,随其渐次而为说法,譬如渐入大海。”

  第二根本罪:遮止大乘

  颂曰:“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故意劝已发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舍弃大乘,使他生起小乘心。

  子、基

  所遮境,为已趣向佛道者,即是已发菩提心入大乘道之人。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明知对境有情已趣向佛道,而故意遮止其入佛道之心。

  寅、加行

  遮止入大乘,故意说:你不能行六度到彼岸,不能成佛,当发声闻独觉乘心,能速脱生死。

  卯、究竟

  通过遮止,使彼人退失大乘菩提心,并发小乘心。

  印度生慧论师所著的《入行论大疏》云:“若遮无上正等菩提,令他发起小乘之心,是名第二。”即第二根本罪。如《集学论》云:“已入佛乘者,遮止大菩提。”《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发如是言,汝不能修习六波罗蜜行,亦复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应速发声闻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离生死。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二根本罪。”其中“如前所说”,指“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梵网经》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所以菩萨不能遮止他人趣入大乘,不能使他人退失菩提心而发小乘自度之心。自己也不能退失大乘心发小乘心。

  第三根本罪:谤别解脱

  颂曰:“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指使他人舍弃小乘别解脱戒而安立大乘。

  子、基

  所对境为定性小乘根器者,正在如理修学小乘别解脱戒,或者尚未出家而欲学小乘法者。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特别的必要而故意发起诽谤别解脱之心。

  寅、加行

  宣说不必护持别解脱戒,当发大乘菩提心,诵大乘经,由此则因烦恼所作三业等一切恶行皆可获得清净。如此遮止别解脱及小乘发心。

  卯、究竟

  不但使人理解其所说义,而且让人舍弃小乘别解脱,安立大乘,如此为本罪究竟。如果仅仅遮止小乘为恶作罪。

  生慧论师在《入行论大疏》中说:“令舍别解脱律,说惟发大乘心,读大乘经,便得清净,是名第三。”即第三根本罪。《集学论》云:“令舍别解脱,安立于大乘。”《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如是言,汝何坚持守护波罗提木叉13及律仪戒,应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若身、语、意所集烦恼,不善业报,悉得清净。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三根本罪。”

  第四根本罪:谤声缘乘

  颂曰:“执谓小乘不能断贪等,以此摧毁彼乘所证果。”执著小乘法不能断除贪等烦恼,否定小乘所证解脱果。

  子、基

  所谤境:声闻乘或缘觉乘,或总谤二乘。此处指二乘修行所得之证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执著声缘不能永断三有根本,故真实发起彼等也不能出离生死之心。所谓真实心指并非权巧方便或戏论,而是真实执著。

  寅、加行

  诽谤声缘乘不能断贪、嗔、痴等五毒烦恼,不能获得小乘出世的见道、修道智慧,或者得不到解脱的果位。三者随讲其一,即为犯根本罪之加行。

  卯、究竟

  他人已理解所说言语的意义,这时说者即犯根本罪,此为究竟。若听闻者为大乘初行住菩萨,信受诽谤者的见解,舍弃小乘法而不弘传,那么,听闻者也犯根本罪。

  《集学论》云:“执谓有学乘,不能断贪等,亦令他受持。”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善男子,如能远离听受读诵声闻乘法,亦不为他人说此声闻乘法(指:汝应当远离声闻乘法)。(声闻乘)不能得大果报,不能永断烦恼。应信大乘经典,听受读诵为他人说此大乘经法,能令忏除一切恶道果报,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如彼所言,取是见者二俱得罪。是名初行菩萨第四根本罪。”

  第五根本罪:自赞毁他

  颂曰:“心存嫉妒自赞而毁他。”以嫉妒心赞叹自己,毁谤他人。

  子、基

  (一)对境:所嫉妒之人,或敬信彼人者。(二)毁谤者自己颠倒之自赞:自己不具足自所称赞之上人14功德,其目的是为贪求名闻利养。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由于贪著利养恭敬,嫉妒其他菩萨得利养恭敬。利养与恭敬,随求其一都可犯根本罪。

  寅、加行

  自己没有上人功德而宣说有,无论他人是否有过失,而进行谴责呵斥,谓我不求利养恭敬名称,是大乘人,他则不是,等等。自赞或毁他,随作其一即为加行。

  卯、究竟

  如上说时,他人闻已,理解其义,即犯根本罪。

  如《集学论》云:“赞说自功德,为利养恭敬,赞颂而毁他。”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二种语,如其所见大乘经典,为利养故广大称赞受持读诵。听其义理为他人说,便作是言,我是修大乘者,见他得利而怀嫉妒。又他所得或全或分,便生讥谤轻毁凌蔑。于恭敬彼者前,亦由以嫉妒故。自高其身,便谓我得过人之法。于大乘中有斯妙乐。是人由财利故,得大重罪。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譬若有人欲入大海修治船舫。将至宝渚自坏其船丧失身命。此初行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欲入大乘海中,以嫉妒故而作妄语因缘,毁坏信船断智慧命。此初行愚童诸小菩萨,以嫉妒故得大重罪。是名第五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而菩萨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第六根本罪:妄说上人法

  颂曰:“谋求名闻利养而自诩。”为了谋求名闻利养而自称为证悟者。

  子、基

  对境听者为能解义之补特伽罗。所说语之义是自己具有遣除五盖15等世间及出世间的功德。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实无如是证悟功德,非以嫉妒心,而为求名闻利养等以染污意识说虚妄语之发心。

  寅、加行

  告他人说:此是我所证,由悲愍故,为汝宣说,汝亦应当如是修习,现证此空与我无异。如是等妄语方便为加行。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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