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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之财戒侵损

常住之财戒侵损

民国初年,古月律师在鼓山开悟后,以神通力治好福建省长萨镇冰老母亲的病。善男信女,不远千里来皈依律师,上求佛法,追求人生真理者日众,有发心修建大殿的,有发心金装佛像的,有发心供养三宝的,等等不一,数年之间,使鼓山成为化法大道场。

民国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师,特请律师住锡西峰寺兴建大雄宝殿,行至途中,忽有一只公牛跪在律师轿前,热泪直流,律师云:“汝已忏悔,善莫大焉!今值西峰寺兴建大殿,须用黄泥很多,我替你请一苦单,汝每天踏黄泥以赎罪,脱此苦身。”牛闻罢,即随律师轿后而至西峰寺,每天勤苦踏泥:至大殿建好时,牛跪亡佛前,诚佛法不可思议也。

信众请律师讲此牛的因果,律师说:“此牛前身机鼓山监院,某因他家乡另有一座小寺院,他在鼓山任当家师时,将常住的金钱,拿回去给徒弟花用,犯此因果,而堕牛身,所谓:‘因果不爽’”是也。

由此观之, 诸君应有所警惕,牛虽因前世善根,不昧昔今,如非遇得高僧,善解牛意,亦难得到忏悔超度之力,岂不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吗?须知“人身难得,佛法难闻。”所以吾人应坚持“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五戒。莫作损人利己之事,而多作利人利己的善事,以深保此难得的人身,进而能悟佛真理,了生脱死,庶不宝山空回为撼也。

转载五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觉世旬刊》第一八五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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