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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下面讲计执自然生的过失。先以无情法为例:

若谓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树,非波那娑果之因,栋木及阿摩罗等亦非彼因,则栋木等亦应能生彼果。又波那娑果,既从非因之波那娑树生,亦应从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

首先,有“一切从一切生”的过失:如果认为诸法自然而生,也就是不需要因,果法自然出生。那么,波那娑树就不是波那娑果的因,同样,栋木和阿摩罗等树也不是波那娑果的因。既然波那娑树能够出生波那娑果,同样,其他栋木等的一切事物也应当能够生波那娑果。
进一步来说,波那娑果既然能够从一个不是因的波那娑树上出生,也应当从三界一切法中出生,同样不是因的缘故。意思就是,既然波那娑果能够从波那娑树上出现,而波那娑树又不是生波那娑果的因,那么,其他法同样不是生波那娑果的因,也应当从这些法上面出生波那娑果。这样一来,下至地狱上至有顶之间的一切处所当中,都应当出现波那娑果,波那娑果应当充遍了三界。
而且,会有“恒时出生”的过失:

又如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必待时节方能成熟,是暂时性,彼等亦应恒时而有,不须观待时节因缘故。

又好比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必须观待时节因缘才能成熟,是暂时性的法。意思是说,因缘聚合的时候,这些果法会显现,因缘不具足的时候,不会出现这些法,它们只是缘聚时的暂时显现。
但是,如果认为无因就能出生果法,这些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就应当恒时有。不须要观待时节因缘的缘故。也就是说,这些果法不需要因,所以没有在能出生的季节中生,在不能出生的季节不出生的区别。这样不必等到某个特殊时节,都应当能够出生果实。
下面讲有情法自然生的过失:

如是孔雀非孔雀翎之因,乌鸦亦应生孔雀翎。又应孔雀一切时中乃至胎位,生鹦鹉羽。如是一切众生应常时生,然实不尔,故自然生不应道理。

首先,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像这样,既然有情法能够自然生,不需要特定因缘,那么,孔雀就不是孔雀翎羽的因。既然孔雀能生出孔雀翎羽,同样,乌鸦也不是孔雀翎羽的因,也应当能生出孔雀翎羽。
而且,会有“恒时出生”的过失:既然无因就能生果,孔雀也应当能生鹦鹉羽毛。并且,孔雀在一切时位,乃至它在住胎的阶位时,也应当能够生出鹦鹉的羽毛。也就是说,不仅诞生之后的孔雀身上,能够生鹦鹉羽毛,乃至出生之前,住在母胎里的孔雀胎儿,也能生鹦鹉羽毛。
进一步来说,一切众生应当一切时中都能出生,也就是在一切处所当中,恒时都能不断地显现同一个众生的行相。不需要因的缘故。但是这种状况决定没有,根本没见过在一切处所当中,恒时出生同一个众生。所以计执自然生决定不合理。
下面讲计执自然生与现量见相违:

如是已斥非理,复说违现见事。故曰:“世间为求果实故,不应多门收集种。”然实多门收集,故非自然而生。

像这样,已经破斥自然生不合道理。下面再说,承许自然生违背现量可见的事。就像偈颂中所说:“世间人不应当为了得到果实,由多门收集种子。”既然果实不观待因,无因就能出生。世间人以各种方式收集种子,就成了完全没有意义。但是,世间人都知道,只有具足能生的因——种子,才能出生果实。所以会通过多种方式收集种子,这样将来才会有收获。所以,诸法绝对不是自然生。
以上通过观察“无因而有生”中的“有生”,说明不需要因的自然生,会招致“一切时处能生果”等过失。下面通过观察“无因”,说明此自然生会有“永远无法生果”的过失。

复有过失。颂曰:
众生无因应无取 犹如空花色与香
繁华世间有可取 知世有因如自心

(这里的“众生”不是单指“有情”,而是指一切有生,有显现的器情万法。)
首先从反面说,承许“生”没有因,就是指不成立能生果法的因。那么,没有出生众生的因,就应当没有可以缘取的众生,就像空花没有形状、颜色、香气等一样。要知道,当能生诸法的因缘聚合的时候,果法才会显现。既然没有生果法的因,那么无论怎样积聚条件,也不可能显现任何果法。就像虚空当中永远不会出生具有色、香等的花一样,“无因”当中也同样不会出生果法。
下面从正面看,事实上,在这样一个繁华的世间里面,在在处处都有可缘取的显现法,这样就知道,世间万法都有能生的因。就好比自己的心识,缘取某一种境相,就会出生相应的识,不缘境相就不会现起心识。意思就是,只有特定的因缘聚合时,才会出生相应的果法,没有无因而生的情况。所以诸法绝对不是无因生。

若众生无因者,应如虚空青莲花之色香,都无可取。然实有可取,应知一切众生唯有因生,犹如自心。

如果众生没有能生的因,应当像虚空青莲花的颜色和香气那样,无法缘取。但事实上,众生的行相等法可以取到,应当知道,一切众生唯一由因而生,就像自己的心识有因才会现起一样。
譬喻“虚空青莲花”,由于没有能生它的因,所以无论积聚多少种子、阳光、水等的因缘,也不可能有它的出生或者显现。也就是“色香都无可取”,绝对无法取到空花的颜色和香气。
“犹如自心”,离我们最近的就是自己的心。我们时时都能取到眼识、耳识、贪心、嗔心等等。如果这些心识没有因,也就是无论遇到怎样的境缘等等,都不成为出生心识的因,就不会有这些心识的显现。但是,我们能够明显地发现,诸多因缘会聚的时候,立即会现起相应的心识。可见,心识由因缘而生。
比方说,面前有一位异性,自己的诸根没有损坏,相续中具有烦恼种子,再加上作清净想等的非理作意,这些因缘一旦和合,立即就出生贪心。如果说贪心没有因,也就是所缘的异性等不成为生贪心的因,这样,即便对方多么迷人、可爱,自己心里再怎么非理作意等等,也不会出生贪心。
所以,一切有生的有情法和无情法,决定不是无因而生,唯一由各自的因缘出生。
下面讲按照对方的观点,会有什么过失:

若如汝宗,则缘青之心应非由青境现前而生。然缘青之心,唯缘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应道理。

如果按照你宗所说,缘取青色行相的心识,就应当不是由青色的境相现前而生。(因为既然无因而生,心识就不是以青色的境相这种因缘而生。)但事实上,缘取青色行相的心识,唯一缘青色境相而生,不是自然生。所以诸法自然生决定不合道理。
就像看电影,眼前一定要有电影的境相,自己的眼根、作意等等,才会现起看电影的各种心识。如果这些因缘不具足,绝对不可能出生见电影境相的识。所以自然生不合理。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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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旁述遮破 “心识由四大种生”。首先讲对方观点:

外计心从大种生者,谓有现见之因,不可拨无,以拨现见,乃犯前说众过。

外人认为:心识从地水火风四大种而生,并且有现量见为根据,所以不可否认。如果否认现量见的事实,就会犯下前面所说的众多过失。
首先讲他们承许四大种是出生一切内外诸法的因:

世间共计之因果法,唯有四法,为一切众生之因,谓地水火风。即由彼等变异差别,非但现见莲花、石榴、孔雀、水鹄等皆应道理。即能了知诸法真实义之内心,亦唯从彼四法而生。如诸酒中由四大种变异差别,便有狂醉功能,为诸有情狂醉闷绝之因。由羯逻蓝等大种变异差别,便生心识,乃至能了一切诸法。是故内外诸法,唯从现世因生。非是前世造业,今世成熟,今生造业,后世成熟。故他世非有。

顺世派说:世间共同认为的因果法,其实只有四法是一切生命形态的能生因,即地、水、火、风四大元素。由于四大种的各种变异差别,显现出各种各样的内外器情万法。不仅现量见到的莲花、石榴、孔雀、水鹤等,由四大元素变异而成。而且,能够了知诸法真实义的内在心识,也唯一从地水火风四大种中出生。比如分析莲花的成分,最后会发现只有地水火风四大种。石榴等的植物也是如此。包括孔雀等动物的身体,分析到最终,会发现只有地水火风四种元素。所以,一切外在器世界的粗细色法现相,包括矿物、植物,有情的身体等等,全部由四大种变异而成。
比这些无情色法更加深细的有情心识,也能现量见到它是由四大种变异而成。譬如,酒的成分也是地水火风四大种,但是由于这些成分的变异差别,具有能够使人心识迷醉的功能。因此,酒里面特殊的四大种,成为有情生起狂乱、迷醉、闷绝心识的原因。有情心识的出生也是如此。由最初位的羯罗蓝等四大种的变异差别,会出生胎儿最初的心识,乃至后来能够了别一切诸法。就像现在部分唯物论所说,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心识是大脑的功能,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和复杂结构的物质系统。跟这里的观点一样。
因此,内外的一切法,唯一从现世的因缘出生,并不是前世造业,今世业习成熟显现果报,或者今世造业,后世业习成熟变现果报。所以,过去世和未来世是没有的。所有的有情只有这一世的生命。

如彼欲受用美女,为令美女了知无有后世。曾曰:“美女善行善饮啖,妙身已去非汝有,此身唯是假合成,去已不返不须畏。”

他们想要受用美女的时候,为了让美女知道没有后世,可以随意造邪淫业。曾经说:“美女!好好享受,好好吃、喝,你这美妙的身体死了之后,你也就没有了,因为身体只是地水火风四大假合而成,死后一去不复返,没有来世,所以不必害怕,不用担心什么因果报应。”
顺世派认为,一切事物无非是地水火风四大种变异合成,心识也一样。所以,这一期生命结束,就是彻底结束了。没有今世造业,后世成熟果报等的事。现世只要尽情享乐就可以,不用担心造业感果等的事。在这种邪见的驱使下,他们会造作非常多的恶行。正所谓“不畏后世,无恶不作。”
下面中观师对此破斥:

今当问曰:汝谓无有他世,为以何理而决定耶?

现在应当这样质问他:你认为在现世之外没有后世等的其他生世,是以什么理由而决定这一点呢?

若谓非现见故。

对方说:由于没有现量见到有前后世的缘故,所以没有前后世。

问曰:汝说他世非现见,此为现事,抑非现事?

中观师对此提问:你说“没有现量见他世”,这件事是现量见的事,还是非现量见的事呢?
下面中观师对此进行分析。首先观察“他世非现见”是现量见的事:

若谓现事者,既许他世非现见事而为现事,应无事法皆成现事。是则汝宗无事亦成有事,是现事故,如诸有事。既全无无事,亦应无有事,无所待故。若无无事与有事,则计有大种与无他世,皆应失坏。

如果说这是现量见的事,既然承许“没有现量见他世”成为现量见的事,应成无事法也成为现量见的事。那么按照你宗的观点,“无事法”也成了有事,因为它是现量见的事,就像那些有事法一样。既然 “无事法”不成立,也应当没有有事法,因为没有所观待的缘故。如果没有“无事法”和“有事法”的差别,那么你心里计执大种有,前后世没有,这种既承许“有”又承许“无”的观点也就失坏了。
“若谓现事者,既许他世非现见事而为现事,应无事法皆成现事。”其中“现事”指现量见的事。一个法有显现,并且已经见到了,就成为现量见的事。没有显现的法不能成为“现事”。现在对方的观点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说“前后世不是现量见”,也就是根本没见到前后世。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件事是现量见的事,也就是现量见到“前后世不是现量见”。
这样一来,“是则汝宗无事亦成有事,是现事故,如诸有事。”按你的观点来看,无事法(根本没有显现的事物),也成了你现量见的事。也就是无事法等同有事法了。
结果“无事法”不成立。那么“既全无无事,亦应无有事,无所待故。”既然没有“无事法”,那么,跟“无事法”相对的“有事法”也不成立,没有所观待的缘故。意思就是,本来“有事法”和“无事法”互相观待安立。现在“无事法”本身也成了现量见的事,也就是成为跟“有事法”一样的体性。这样一来,“有事法”和“无事法”就没有差别。也就没办法安立“有事法”和“无事法”了。换句话说 ,本来“有”和“无”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才能说此法“有”,彼法“无”。现在按照你的观点来看,“无”的法也成了现量见的事,等同于“有”,这样根本没有“有”和“无”的差别了。
进一步来说,“若无无事与有事,则计有大种,与无他世皆应失坏。”既然“有事”和“无事”无法安立,那么你们计执“四大种有”、“前后世无”,也无法成立。意思就是,对方原本认为一切法唯一从四大种生,四大种有。又认为没有前世造业今世感果,今世造业来世感果,也就是前后世没有。前者是有事,后者是无事。但是按对方的观点来看,没有显现的前后世也成为可现见事,“有事”和“无事”没有任何不同,那么“四大种”和“前后世”也不成立一者有,一者无,由此失坏“有四大种”和“无前后世”的观点。
下面观察“他世非现见”是非现量见的事:

若谓非现事者,既非现事应不可见,非现事故。云何由不可见门,而能比度他世非有耶?

如果你们承许后一种,认为“没有现量见他世”不是现量见的事。既然不是现量见的事,你们应当根本没见到“无前后世”,因为“无前后世”不是现量可见的事。那么你们又怎么能以不可见的门径,比知前后世没有呢?
顺世派认为,证成一种观点,最强有力的理由就是“现量见”。能够现量见,就决定是有,不能现量见,就不承许为有。如果对方承许“无前后世”不是可现量见的事,也就是根本没有现量见到“无前后世”。这样不是现量见的缘故,“无前后世”无法成立。
下面破斥以比量成立“无前后世”:

若谓由比量能知者。

如果对方认为:“无有他世”不是现量了知,而是由比量能够了知。

虽比量成立者,亦有义利。然违汝宗所许。如云:“唯根所行境,齐此是士夫,多闻者所说,欺惑如狼迹。”

虽然以比量成立,也有它的意义。但是与你们自宗观点相违。因为你们不承许比量。比如你们的论典中说:“唯有我们六根所行的境才是真实,按照这样来立论承许才是智者,那些多闻者所说的话都具有欺骗性,就像狼的脚印一样。”
意思就是,听的很多,然后口里随便讲说,这些都不决定是真实。唯一亲自见闻才能成立真实。可见你宗根本不承许以比量来了知诸法。所以说“由比量能知”有违你们自宗的立论。
以此为例,遮破其他诽谤缘起理的立宗也是一样:

如破计心从大种生者所说道理,如是诽谤一切者,皆如是破。

按照破除“心从大种生”所说的这些正理,对于诽谤一切缘起显现的宗义,都应当如是破除。
下面再从“见一法颠倒,即颠倒见一切。”破斥对方观点:

复次,如眩翳人见第二月等,于非有性妄执为有,即见毛发蚊蝇等相亦非实有。如是汝见无后世等,倒见余事,亦是颠倒。

另外,就像眩翳人见到第二个月亮等那样,对于没有体性的法妄执为有,那么,以这种颠倒见,见到虚空中本来没有的毛发、蚊子、苍蝇等的行相,也不是真实有。同样,你见到“没有后世”等,以这种颠倒见,见“四大种所生心识,死后归于无有”等的其余事,这一切也承许是颠倒。
以下详细阐述此理:

为显此义,颂曰:
汝论所说大种性 汝心所缘且非有
汝意对此尚愚暗 何能正知于他世

就像你们的论典所说:“器情世界的因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性。”但是这一点根本不是你们心识的所缘。(虽然你们口里说现量见,但实际上,四大种不成为你们的现量见。)你们的心对于现前的四大种尚且愚昧,又怎么能了知唯有天眼才能知道的前后世这种微细行境呢?

如汝宗所说地等四真实义,于汝心所缘境上且非是有。汝于现世法尚且颠倒,则于他世最极微细唯是天眼所行境界,如何能正知耶?

就像你宗所说,地等四大种是真实义,但是四大种在你心的所缘境上根本没有。也就是说,你从来没见过真实的地水火风四大种。你对于现世的法尚且颠倒,那么对于前后世这种极微细、唯一是天眼所行的境界,怎么能够正确了知呢?
意思就是,你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现量见。因为你根本没有能力正确见到万法真相。就连你们自己承许的真实义——四大种,这种现前的粗分境相,都看不到。更不可能见到极微细、隐密的后世了。所以,怎么能相信你自己的现量见呢?

复次颂曰:
破他世时汝自体 于所知性成倒见
由具彼见同依身 如计大种有性时

中观师说:你们破斥他世的时候,你自体对于所知法的体性成为颠倒见,因为具有与“诽谤他世见”同等所依身的缘故,如同计执大种有自性之时。
首先解释偈颂中的“彼见同依身”:

同谓相等义。依谓安住之因。身谓身躯。彼见谓谤后世见。由所依即相同,略去差别词,由同依即身,故曰:彼见同依身。

其中“同”,是相等的意思。“依”,指安住的因。“身”,是身躯,指身心积聚之体。“彼见”,指谤后世见。由于和谤后世见所依止的身相同,都是同一身的缘故,省略“谤后世见相等安住之因的身躯”中的差别词,由于相同安住之因指身,所以说为“彼见同依身”。
下面讲这一推论能成立的理由:

言由具彼见同依身故,是举正因。若彼所依,乃至未成若见或疑有从大种所生他世心之所依时,即是毁谤他世邪见之同依,故顺世外道计大种有自性时,亦具彼见同依之身。

偈颂中所说“由具彼见同依身”,是举出正因。也就是成立对方对于所知体性成颠倒见的理由。具体来说,如果所依的身,直到它还没有转成或者见到、或者怀疑有从大种生起他世心识的所依之间,就是和诽谤他世邪见共同的所依之身。所以,顺世外道计执大种有自性的时候,也是具有跟诽谤他世邪见的同一所依身。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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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同喻,并证成此立量:

此有二位,一谓计大种有自性位,二谓毁谤他世位。随立一位为宗时,即以余位为同喻。故曰:“如计大种有性时。”谓于尔时,亦具彼见同依之身,及有于所知性之颠倒见。

此“同依之身”有两个时位:一、计执大种有自性的时位;二、诽谤前后世的时位。安立其中任何一种时位为立宗的时候,可以用另一种时位作为成立它的同喻。因此说:“如计大种有性时”。意思是说,在诽谤他世的时候,具有跟计执大种有自性共同的所依之身,以及对于所知性的颠倒见。
也就是说,乃至这个诸多邪见共同依止的一个身,没有获得转换的时候,就像曾经依于这个身,承许大种有自性,是对于所知法的体性成颠倒见。现在也是依于这个身,承许无他世。所以,承许无他世也是对于所知性的颠倒见。就好比一个疯子,曾经做的某种承许,对于所知法有颠倒见。在另外一个时位,由于他仍然没有脱离疯病,所以他做的另一种承许,也同样对于所知法成颠倒性。这两种见共同依于一个身的缘故。
对此顺世派回辨:

设作是念:我见大种有自性时,无颠倒见。故同喻中无所立法。

假使对方这样想:我们见到大种有自性的时候,并没有颠倒见所知体性。所以你的同喻中没有所立法。
这里,同喻是“见大种有性时”,所立法是“于所知性成倒见”。对方认为在“见大种有自性时”,并非是“对于所知成颠倒见”,由于譬喻中没有所立法,因此不成为同喻。
下面中观师破斥对方的辩驳:

破曰:不然!以不生故,汝于非有自性之大种,妄计为生为有,此邪见已成立故。

中观师破斥:并非如此!由于大种本来不生,你却对于无有自性的大种,妄计为有它的生,或者它是实有,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邪见,这一点先前已经成立。
对方继续辩诤:

若谓大种不生,仍须成立。

你们说“大种不生”,以此来成立我们“见大种有性”是颠倒见。但是你的能立——“大种不生”,还需要成立。
下面中观师回驳:

答曰:不然!已成立故。

中观师回答:并非如此!“大种不生”已经成立的缘故。

颂曰:
大种非有前已说 由前总破自他生
共生及从无因生 故无未说诸大种

“大种没有”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因为前面以正理总的破除了诸法自生、他生、共生以及无因生。而大种是“诸法”中的一种。既然总体的万法已经抉择为无生,那么大种决定也是无生。所以并不是没有说大种无生。

由前总破诸法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时,我即已破从大种生。由无生故,大种亦无自性,故喻得成。

先前总的破除诸法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的时候,我们已经破除诸法从大种生。意思就是,总体上不成立由实法生实法,否则决定落在自、他、共、无因四种情况当中。而这里的每一种都无法成立,所以,“实法生实法”不成立。既然如此,其中个体的“从大种生诸法”也同样破掉了,因为你们承许大种也是实法。由于大种同样无生的缘故,大种也没有自性。所以,你认为“大种有性”决定是“于所知性成颠倒见”。因此同喻成立。
以此道理,同等成立一切不符合正理的执著是颠倒见:

如是谤一切智,计诸法有性,计诸法无性,计大自在,计时,计微尘,计自性,计自然,及余执著,皆当如前成立为颠倒见。

依此类推,诽谤一切智,计执诸法有性,计执诸法无性,计执大自在天、时间、微尘、自性为万法的因,或者计执诸法无因自然生,以及其余的种种执著,都应当像前面这样立量,成立为颠倒见。
下面举例说明:

如云:“谤正觉时汝自体,于所知性成倒见,由具彼见同依身,如计大种有性时。”

例如立量为:“你们诽谤正觉的时候,你的自体对于所知法的体性成为颠倒见,因为具有和诽谤正觉邪见同等所依身的缘故,如同计大种有自性之时。”
跟前面的意思一样,就像你计执大种有自性的时候,你对于所知性成为颠倒见。同样,诽谤正觉的时候,所依止的身没有变的缘故,你当下心的自体对于所知也是颠倒见。就好比一个人的眼根有问题,无论在哪一时位,见哪种事物,都是依于这样一种错乱眼根的缘故,无论见什么都成为颠倒见。同样,只要当时的心是错乱的,由这个心所引生的各种承许,都是对于所知性的颠倒见。

如是有无等见皆破。

像这样,把这种立量方式用在其他一切有无等的错乱承许上,也同样成立是颠倒见。
无论计执诸法持“有”性,还是“无”性,“等”字当中包括“常”、“断”、“一”、“异”、“来”、“去”、“生”、“灭”等的见解,全部成为颠倒见。因为心的自体对于所知性成颠倒见,而这些见解所依止的是同一个身,所以,计执诸法有各种各样的体性,全部是颠倒见。
下面讲自宗这样遮破的必要:

然吾自宗,全无过失。故诸智者,当以此颂略加变改,遍破一切他宗,由破尽分别网、成立胜义智故。

然而我们自宗完全没有任何过失。因为我们见到诸法无自性,远离一切戏论的缘故。所以有智慧的人,应当把这一颂稍微改变一下,就像前面举的例子那样,把对方所立的戏论套入量式里面,就能遍破一切他宗。这样破斥的原因是:破尽了分别网就能成立胜义智慧。
这里的“一切他宗”,指空性宗之外的一切实事宗。他们认为这样那样的法有自性。或者承许实有的法,也就是计执“有”,或者诽谤名言中的缘起,计执“无”。总之,没有契合空性,必定会落在边见当中。相反,一旦证悟空性,必定会反转过来,止息一切戏论。
如果在根本上不明了诸法无自性、本自寂静、离一切戏论的实相,戏论就不会破尽,即使不承许此法,还会承许彼法。也就是始终无法从“分别网”中出来。换句话说,内外实事宗在见解上,一直认为要有一个承认,需要建立一个实法。因此全部把自己困在分别网里面,没办法止息这种对于所知法体性的颠倒。
他宗没办法脱离分别网的原因,就像前面偈颂中所说“由具彼见同依身。”意思就是,他宗所依止的就是那样一种根本的颠倒状态,没有契合诸法离戏空性。这样一来,依止于这种颠倒心建立的各种宗义,都是对于所知性成为颠倒。虽然从中会变换各种不同观点,但是由于执著诸法实有,只要这种边见没有脱掉,始终会被分别网缠缚。因此,无论怎样承许,都同样是颠倒见。
中观师要“遍破一切他宗”,目的就是让我们醒悟。虽然“一切他宗”表面上是说实事宗,实际上就是指我们内在的颠倒见。这样“遍破”,就是为了让我们认识到自己内在的见解有错误。否则一直认为自己现在对于诸法的认识正确,是如实了知万法体性的智慧。这样一来,永远没办法寂灭分别网,不可能成立胜义智慧。
好比说一个人已经疯了,但是他一直认为自己很正常,这种认识不消除,就永远脱离不了错乱的状态。现在为了让他相信自己是疯子,我们就给他举例子:“这个事物本来是A,但是你看成了B,现在你自己好好看看,它到底是什么?”结果他这时候认识到,自己原来确实看错了,对于所知法的体性有颠倒认识。这样之后,他会醒悟过来,会发现自己的心识不正常,所以看错了、想错了。那么,对于一法见为颠倒,这种错乱心识,或者说疯病没有消除之前,对于其他法也不可能见到真实。
同样,比方说顺世派认为大种有自性。中观师给他讲,无论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大种的自性都不成立。大种本来无生。既然它没有自性,你却见到它有自性,你这种见解怎么可能不是颠倒见呢?而且,只要你处在颠倒见的所依身当中,没有契合诸法空性,无论立论说一切智没有,还是没有前后世、诸法无因生等等,都是从颠倒心识中出来的,必定全部成为颠倒见。这时候他会觉得,的确这些见解全部不正确。
像这样,进一步会发现,无论承许哪种观点,只要不了解诸法本来离一切戏论,无有承认,就会始终处在分别网当中。因为心里只要还执著真实中有实法可得,虚妄分别就断不了。相反,一旦了解诸法无自性,真实中远离一切相、一切戏论,就再不会有什么分别、承认的,这样就会“破尽分别网”。因为如果有一法成立,可以缘它分别、承认,但是既然真实中无一法可得,就不会有依于它的分别。进一步会认识到,原来我计执诸法实有的心识只是错乱的妄识,不是了知真实的智慧。这样就能够区分心识和智慧,就能“成立胜义智”。这就是“诸智者”如是破除的原因。
下面对方放过失:

设谓汝亦同犯此过。

对方说:你也同样犯这样的过失。你说我们的观点都成为颠倒见,你的立论也同样成为颠倒见。

答曰:不然!以无成立我等为倒见之喻故,且能成立为应正理。

中观师回答:我们的情况不同!因为没有成立我们的观点是颠倒见的同喻,而且能够成立我们的观点完全相应正理。
意思是说,由于你们认为诸法有自性,所以你们的立论全部是颠倒见,对此我们可以举出同喻,而且你也无法驳斥。因为你们的见解确实不符合正理,这是在你我双方面前共同成立的。但是,你们没有办法举出我们的立论是颠倒见的同喻。因为你根本没办法证明任何一法有自性。相反,内外诸法无自性才是真相。
下面举例说明自宗观点符合正理:

如云:“我达他世为有时,即成正见所知性,由具此见同依身,如许通达无我时。”

比如说:“我们了达他世是有的时位,我们自体成为如实见到所知的体性。因为具有与‘了达他世为有’的见解同等所依身的缘故,如同承许通达无我之时。”
这里把上面破他宗的立量反过来说。就好比我们了达诸法无我的时候,是一种如实见诸法的体性。那么,在名言中就知道,无自性之中才能成立缘起。正是由于诸法无自性,在因缘和合的时候,就会无欺变现果法。“他世为有”也是如此。前世的识,通过爱取的滋润,达到引生后有的阶位,并且没有证悟无我等的障碍,这样因缘聚合之时,决定显现后世身心相续的果相。所以后世成立。

如是例云:“我达一切智有时,即成正见所知性,由具此见同依身,如许通达无我时。”

像这样再举例来说:“我们了达一切智有的时位,我们自体成为如实见到所知的体性。因为具有与‘了达一切智有’的见解同等所依身的缘故,如同承许通达无我之时。”
就像通达无我的时候,是如实见诸法实相的状态。我们一直具有这样一种如实的智慧。由于得到了正见的根本,时时处在正见当中,“达一切智有”也是这种正见所知的体性。
要知道,原来自相续是无明系统,虽然只是从一个地方露出破绽,比如承许大种实有。但是一观察就知道,这些见解的根源就是没有如实证知诸法实相。因此,无论对于胜义谛的安立,还是在世俗当中的承许,处处都有问题。
一旦无明灭尽,出现证知诸法实相的智慧,也就是转成了明行系统。从这种所依当中流出来的一切立论、言说,全部契合真实义。得到这种根本之后,立即能够明了诸法无我,见到世俗中诸法缘起生,并且知道没有自在天等的作者,了达自他本具一切智等等。

于一切法皆如是说。

像这样,对于一切法都如是说。也就是一切从正见当中流出的立论全部成立。

由此道理,即善成立前说“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之四宗。

这个道理也能很好地成立前面所说“诸法不是从自生,不是由他生,不是自他共生,不是无因生”的四种宗义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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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宗讲到,一切依于正见的立论全部正确。所以,诸法不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的宗义决定成立。
对此实事师提问:

问曰:若诸法不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者,为如何生?

提问:如果万法不是自生、他生、共生以及无因自然而生,那是怎么生的呢?

曰:若计诸法有自性者,则定计为,若自生、或他生、或共生、或无因生,以更无余生故。其计大自在天生诸法者,大自在等亦必是或自或他或共,故计大自在等因,仍不能出上说诸过。更无第五能生之因,以无余因故。由破四种分别妄计之生,即成立诸法无自性生。

中观师回答说:如果你计执诸法有真实的自性,或者说是真实的法,那就一定认为有出生它的方式,或者是从自己生出了自己,或者是从他法生起了它,或者是自他共同生出了它,或者无因自然产生了它,决定会做出这四边生当中的一种承许,因为再没有其他生这个法的方式。其中计执从大自天出生诸法的主张:大自在天等出生万物也必定是自生、他生或共生中的一种,因此计执“大自在天等是生万法的因”,仍然不能摆脱上面说到的各种过失。在自、他、共、无因四种生之外,再没有第五种能生的情况,因为没有其他生果的因相之故。通过破除这四种分别妄计的生,就能够成立诸法无自性生。
也就是说,如果诸法是有自性生或者有实法出生,那么生它的方式必定是四种生当中的一种,而现在每一种生都被正理破除,这就说明“诸法有自性”决定无法成立。

为显此义,颂曰:
由无自他共无因 故说诸法离自性

由于诸法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都不成立,因此断定诸法无有自性。

问曰:若谓诸法皆无自性生者,不生之青等云何可见?

这时有人提问说:如果一切诸法都无有自性生或者无实法出生,那么这些不生的青色等法怎么能见到呢?
所谓的诸法无生,就是指根本没出生过任何法。既然没有诸法出生,那么我们怎么会见到青色等法呢?

曰:青等自性非任何之境,故青等自性都非可见。

中观师回答:因为青色等的自性,绝对没有任何境相可得,所以青等的自性绝不是能见到的法。

若尔,现前数数所见之境性为是何事?

对方质问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现前一次次见到的那些境界性,是怎么回事呢?

曰:此是颠倒,非真自性。唯有无明者乃见彼性,离无明者都无见故。

中观师回答说:这些所见的境相只是一种颠倒的所见,不是真实有这些法的自性。因为仅仅是有无明者,才见到那些境界性,离无明者根本一无所见。
也就是说,凡夫愚人数数不断地见到的这些境界,都只是无而现有,纯粹是颠倒妄见,真实中一无所有。因此诸法的自性,绝对不是所见到的事。
下面讲诸法本来无自性,计执有性只是颠倒妄执而已:

为明此义,颂曰:
世有厚痴同稠云 故诸境性颠倒现

为了使学人明了这一层涵义,颂文中说:世间愚人都有稠密阴云般的厚重愚痴,被愚痴障蔽的缘故,见不到诸法的自性,反而颠倒显现为各种境界体性。

稠云谓稠密阴云,由厚重愚痴如同稠云,障蔽青等自性令不得见。故诸愚夫不能亲见青等自性,其倒执为自性者,唯是实执愚夫所现耳。

其中“稠云”,指稠密的阴云。由于有厚重的愚痴,它就像稠云障蔽虚空那样,障蔽青色等的自性,使人不能见到。所以世间愚痴凡夫不能亲见青色等诸法的自性,他们颠倒执著为有自性的这些现相,仅仅是实执愚夫的妄现而已,并不是实相。
这里的“自性”,指诸法真实的体性。凡夫以错乱力显现的相不真实,但是人们却颠倒地执著这些法有自性,这样就障蔽了真实的自性。《金刚经》中说:“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远离了妄相而见到实相,那就是万法的自性。就像六祖彻悟时连说了五个“何期自性”,那才是青色等诸法的自性。
下面以比喻说明这种颠倒计执的情形:

颂曰:
如由翳力倒执发 二月雀翎蜂蝇等
如眩翳人由眩翳力,虽无毛发等性,然执为有。

就像眩翳人由于眩翳的力量,虽然没有毛发、二月、孔雀羽毛、黄蜂、苍蝇等的自体,但是他却颠倒地执为实有。
凡夫心识数数见到各种境相,也是这样的情形。因此《辨法法性论》中,把有法的体性抉择为无而现,只是虚妄分别,所谓“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唯计故分别”。(这些法实际没有而显现,所以是虚妄。在一切处都得不到它,仅仅是愚痴人内心的计执,所以是分别。)

又颂曰:
如是无智由痴过 以种种慧观有为

像这样,没有智慧,由于愚痴或者无明的过失,就显现出行业,乃至后后的一切轮回现相。所以,诸智者以种种智慧观察到因缘所作法或有为法都虚妄无实。因为这些法都是观待而有,所以无有自性。

如世尊说:“无明缘行。”又云:“补特伽罗由无明随逐故,造福、非福、不动诸行。”又云:“无明灭故行灭。”

就像世尊宣说十二缘起时所说:“以无明为缘发起各种行业。”可见行业不是独自成立,而是观待无明才显现,有无明才有它,没有无明就没有它,所以行业没有独自成立的体性。
世尊又说:“补特伽罗由无明随逐的缘故,造作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又说:“无明灭的缘故,行不可能独自现起,所以行也会随之灭尽。”

以此道理,颂曰:
说痴起业无痴灭 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 智者达空即解脱

以这个道理,佛说由无明而起业,无明灭业就随之而灭。这样宣说缘起,唯一使无智慧的人了达一切都是因缘所作,因此毫无自性。如果你识透了“缘起故,无自性”的道理,就知道一切诸法都是空性,因为诸法中没有任何一法独立而起,都是观待因而现起,所以都无自性。以这个智慧的日轮,能够破除诸多无我真实义愚等的愚痴黑暗。智者从缘起义了达空性,由此而解脱生死。

智者见说无明缘行,非但了达行无自性,且以此慧断除无明。亦不取诸行,以断取行之因故。故即能解脱生死也。

智者见到佛说以无明为缘才现起行,他不但了达了一切行都无有自性,而且以这个无我空慧得以止息无明。无明一止息,就断掉了取行的因,也因此不再现起诸行(怎么来止息一切业行呢?愚人不了达缘起性空,他们一直陷在愚暗中。智者知道行业的根源在哪里,从根上断了无明,就不会再取种种业了。换句话说,无论是非福行、福行、不动行,都是以不明了无我的真实义愚,就开始取那些行动了。等到了达无我,就不取那些行动了)。这样停止了行业,所以就能解脱生死。
有些人对此有疑问:

问曰:若谓色等于胜义中都无自性者,彼等自性如石女儿,于胜义中非有故,于世俗中亦应非有。然色等自性于世俗中有,故彼等亦应胜义中有也。

提问:如果认为色等诸法在胜义中都没有自性,那么它们的自性就像石女儿那样,由于在胜义中无有,所以在世俗中也应当无有。然而,色等自性在世俗中有,所以它们也应当在胜义中有。

颂曰:
若谓诸法真实无 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 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诸法在真实中无有,那么它们就应当像石女儿一样,即使在名言中也是没有的,然而诸法在名言或世俗中,能够明显见到,所以也应当在胜义中有,或者说自性有,也就是“实有而有”,不是“非有而有”(后者是假有)。
以下中观师回答:

今当告彼,颂曰:
有眩翳者所见境 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 后责无明眩翳者

现在应当以同喻告诉对方:你说只要名言中有显现,胜义中就一定有自性。那么有眩翳者所见的毛发等境,它们都是真实中无生,或者真实中根本没有。虽然真实中没有,但还是在眩翳者面前显现毛发等的境相。可见“胜义中无有”不决定“名言中没有显现”。
“等”字包括其他譬喻,比如梦境、阳焰、幻事、水月等。这些假相在真实中一无所有,然而还是可以在渴鹿面前显现远方流淌的河,在观众的迷乱识前显现空中的象马,在梦者心前显现各种梦境。如果说世俗中有显现,就一定在胜义中有自性。那就应当跟这些眩翳者辩论一下,在他们心前也有这些显现,他们也应当说真实中有自性。如果你们能够辩赢这些眩翳者,然后你再责难那些世间的无明眩翳者,道理相同的缘故。

汝应且与由眩翳所坏眼者,辩云:汝等何故只见非有之毛发等,不见石女儿耶?后再攻难为无明翳障慧眼者,何故唯见自性不生之色等而不见石女儿耶?此于我等不应责难。

你应当和那些被眩翳损坏眼根的人辩论:“你们为什么只见非有的毛发等相,而不见石女儿呢?既然毛发在真实中无有,就应当像石女儿那样,在名言中也无有。为什么你们的眼识还见到毛发呢?”
这样之后,再向被无明眩翳障蔽慧眼的凡夫问难:“为什么你们只见自性不生的色等,而不见石女儿呢?如果这些色等真实中无有,应当像石女儿那样,在名言中也没有显现,为什么你们还会见到这样自性不生的色法、声音等的境相呢?”
总之,你们应当向世间辩论,对于我们不应责难。我们说的是真实中的状况,至于世俗中如何,你应当去问问世间有情心识前的状况如何。如果你把他们辩倒了,我当然跟随你承认,不但在胜义中没有,在世俗中也没有。然而你辩不倒他们,因为在他们的妄识前无欺有这些现相。所以应当说:“真实中没有,但世间中以错乱力的缘故,有这些显现。”

以经说诸瑜伽师见诸法如是,余欲求得瑜伽智者,于所说法性亦应如是信解。我等是依圣教,说瑜伽师智通达诸法皆无自性,非依自智而作是说。我等亦被无明眩翳障蔽慧眼故。

因为经中明确说到,诸瑜伽师见到诸法的实相就是如此,其余想求得瑜伽智慧的人,对于所说的诸法的体性,也应当如是信解。我们依从圣教,说到瑜伽师的智慧通达诸法都无自性,不是凭着自己的智慧来这样说,因为我们也被无明眩翳障蔽慧眼的缘故。
意思是说,你我都是凡夫,我们既然选择信解真实义,就一定要依从佛的圣言。既然圣教这样说,我们也不是依自己的智慧这么讲。因为我们自己也被无明眩翳蒙蔽了慧眼,并没有见到实相。所以我们要随顺信入实相,唯一应当依止佛的圣教。

如经云:“知蕴性离皆空寂,菩提性空亦远离,所修正行空无性,智者能知非凡了。能知智慧自性空,所知境界空离性,了达知者亦如是,是人能修菩提道。”故于诸瑜伽师亦无此责难,彼于世俗不见少法是有自性,于胜义中亦不见故。

就像经上所说:“了知五蕴无有自性(这就叫做‘性离’),没有这些五蕴的实法可得,所以悉皆空寂。菩提也是空性,所修的正行也是空性。一切基道果所摄的法都空无自性,绝没有独立的什么实法可得。智者能够了知空义,不是凡愚所能了达。从能知和所知来说,能知的智慧空无自性,所知的境界也空无自性,知者也空无自性,能够这样了达的人就能修持菩提妙道。”所以对于已经相应实相的诸瑜伽师也没有这种责难,因为他们对于世俗,不见有丝毫的法有自性,在胜义中也不见的缘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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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勿责难有眩翳人,且应诘汝自身。颂曰:
若见梦境寻香城 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 汝见不见应非理

现在暂时不必责难有眩翳者,你应当反问你自身。如果见到了无而现的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这些跟石女儿一样,在真实中无有自性,按你们所说,就应当跟石女儿一样,不仅胜义中无有,连世俗中也没有现相。然而对于你来说,你有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事,却不见石女儿,有这样的差别是不合理的。
这里以对方的立论反破对方。

喻如梦中所见,与石女儿,同属非有。然见梦境,不见石女儿。

首先讲比喻:梦中所见的境相跟石女儿一样,在真实中是没有的。然而从世俗现相来说,却有差别,也就是见得到梦境,见不到石女儿。
所以,真实中无有的法并非全像石女儿那样,在世俗中也没有现相。

乾闼婆城亦尔。阳焰谓见阳焰为水。幻事亦尔。影像等者谓谷响、变化等,彼等同是自性空。然汝唯见彼等,不见石女儿。故应先自责难,次乃责难愚夫也。

其他的乾达婆城等都是这个道理,因此不必细说。
总而言之,这些现相在真实中无有,但是它们并非如石女儿那样在世俗中也无有现相。这些现相是世间心识的所见,而石女儿不是。所以你们首先应当责难自己:“为什么我只见乾达婆城、阳焰等,而不见石女儿呢?”这样责难自己之后再责难愚夫才合理。

又颂曰:
此于真实虽无生 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 故汝所言不决定

这些现相虽然在真实中无生,但是跟石女儿截然不同,因为石女儿在世俗妄识前没有所见,而这些却是有显现的。所以你们的立论不决定。你们的立论是:“以胜义中无有故,名言中应当一无所见,如石女儿。”但是胜义中无有,不决定在名言中无显现。

如薄伽梵说:“言诸趣如梦,非依真实说,梦中都无物,倒慧者妄执。乾闼婆城虽可见,十方非有余亦无,彼城唯名假安立,佛观诸趣亦复然。有水想者虽见水,然阳焰中水终无,如是分别扰乱者,于不净中见为净。”

就像世尊所说:“所谓的世间六道诸趣,如同迷梦般,这不是按照真实义宣说。因为梦中本来无物,只是倒慧者妄执梦境当中有种种的显现。以譬喻来说,比如在错乱识前,能够见到乾达婆城,而且有各种的差别相。但是真实当中,无论在十方所摄的任何处去寻找,都得不到一丝一毫的实法。所以,“乾达婆城”只是一个名字而已,仅仅是一种虚假的安立,以佛眼看六趣的众生相也是如此。再比如,生起水想的人,虽然见到了远方有河水,但实际上在阳焰的假相中水毕竟无。像这样,被虚妄分别扰乱的心,在不净之中见为是净,以此类推,常、乐、我等都是如此。”

“犹如净镜中,现无性影像,大树汝应知,诸法亦如是。”

佛经中继续以“镜中影像”的譬喻来说明:“譬如物体摆在明镜前,在因缘和合的当下,就在明镜里现起了无自性的影像。(影像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有它就有,因缘无它就无,缘起变它就变,所以根本没有自性。正当显现时,寻找它了不可得,所以叫现而无体。)大树!你要知道,一切诸法都是这样,你应当由影像的譬喻,类推到世间一切显现上,一切法全部现而无自性。”因此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此教亦说,色等虽自性不生,然是世间共见之境,石女儿则不尔。此于汝自宗成不定过,此于我等不成责难,以我等非于世俗中许色等有自性生,次于胜义中破故。

以上这段佛语也说到,色等虽然自性不生,但却是世间共同见的境相。石女儿的情况不同,它在世间中也不成为所见。这样一来,你们自宗就有不定的过失,你们的立宗是“以胜义中无有故,世俗中也无有显现,如石女儿”。但胜义中无有,不决定世俗中没有现相,如阳焰等。但你们的破斥对于我宗不成责难,因为我们不是在世俗中承许色等有自性生,然后在胜义中破除。

何以故?颂曰:
如石女儿自性生 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 世间真实皆悉无

以我们应成派的见解来说,我们着重抉择胜义实相的状况,在这个“只抉择胜义实相”的前提下,如果你们说这些现相在真实中无有,但在世间中还有,那是绝对不成立。否则就成了抉择胜义实相仍然破除不了名言法,也就成了这些名言法在实相中存在。所以,我们应成派这时不作二谛的简别。就像“石女儿的自性生”,在真实中没有,在世间中也是没有的。同样的道理,“万法的自性生”,当然在真实中没有,在世间也是没有的。
这时候,唯一以符合胜义实相来抉择,所以没有任何承认。如果相应胜义实相或者圣者根本智的行境,还有一个所谓“世俗名言的显现”否认不了,那么此显现就成了真实中实有的法。

由此道理,颂曰:
故佛宣说一切法 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槃 以是知生恒非有

由于这个道理,佛就按胜义实相宣说,一切法本来寂静,本来无生,自性涅槃。由此就知道,所谓的生恒时没有。

由有如斯圣教,故生恒非有。经云:“佛转妙fa 轮,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性般涅槃。”

因为有这种圣教量的依据,所以生恒时没有。除盖障菩萨在佛经当中赞叹说:“佛转妙fa 轮,宣说一切法本来寂静,无生,自性般涅槃。”
要知道,“本寂静”,不是指真实中原先有什么戏论,现在使这些实有的戏论寂静;也不是真实中原先有诸法的生,现在灭掉了生叫做“不生”;也不是真实中有轮回,消除了这真实的轮回而得到“涅槃”。实际上诸法自性清净涅槃。实相中就是如此,无生无灭、本自涅槃,不是新创造出一个涅槃。
以下详细解释佛经中的意义:

此说由是寂静智之境故,说一切法寂静。何故是寂静智之境?谓不生故。由不生故,是寂静智境。何故不生?谓自性涅槃。若法有自性,乃得有生。自性且非有,复云何生?

这颂经文中说到,是寂静智行境的缘故,说“一切法寂静”。为什么是寂静智的行境呢?因为一切法无生。如果见到一切法有生,那就不是寂静智的行境,而只是虚妄心识的行境。由于一切法无生,那是最极寂静智慧的行境。这里所说的行境,也是一种假名。意思是:这个最极寂静的智慧它行于哪种境界呢?就是一切法无生,最极寂静。其实是以“无境”说为“寂静智行境”,并不是有什么所对的境,因此《入行论·般若品》中说:“胜义非心境。”
“何故是寂静智之境?谓不生故。由不生故,是寂静智境。”所以,以一切法“不生”的缘故,才是“寂静智的行境”。就是这样安名的:你说什么是寂静智的行境?就是一切法无生,就是本来无境,对此就说成寂静智的行境。千万不要一说到寂静智的行境,面前又立了一个对境,那就不寂静了。就是一切所缘都远离了,它就叫寂静智所行的境界。所以这是无境而说境。
“何故不生?谓自性涅槃。”为什么是“不生”呢?因为“自性本自涅槃”,涅槃是不生不灭的意思。我们就现相来安立,因为有苦因就有苦的生起,等到息灭了苦因,苦就没有了,这叫做息灭苦轮,得到涅槃。然而真实中本来无生,所以无灭。诸法本来涅槃,所以是“不生”。
“若法有自性,乃得有生。自性且非有,复云何生?”某法有自性,才能有它的生,一切法自性尚且没有,就得不到它的体,哪里会有它出生呢?凡是说生,一定是有个真实的法生起,才是真的有个东西生了。虚妄的法就不用说了,本来就是假的,没有“它”,哪里真的有“它”生呢?就好比说“生了一个人”,那一定是一个真的人,如果说生了一个假人,那就等于没有生。因为假人就是不存在,说假人生了,只是一种错觉,不必要为他登记户口。
下面是总说偈颂的内涵:

此明一切时中皆不生,非前无生者能有后生,非后生者而复更生。若尔云何?谓自性涅槃也。

这是指明万法一切时中都是不生,不是前面没生,后面能有它生起,也不是后来生了,以后还会再生。(意思是,不必还执著说:这只是过去没生,以后因缘和合的时候,还会生起。所以,这不是有很多真实的法生起,而是本来就没有生。)那么,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诸法自性涅槃,法尔如此。
就像庞蕴居士所说:“但愿空诸所有,切莫实诸所无。”你现在认为这个有、那个有,都应当把它们空掉。而不应当再把什么事物当成实有,把没有的法当成有。
下面解释“本来”的涵义:

言本来者,表示诸法非唯于得瑜伽师智时乃不生,是于彼前世间名言时,诸法亦自性不生也。

说到“本来”二字,是表示诸法不是只在得到瑜伽师智慧的时候才不生,而是在之前的世间名言中的时候,诸法也是自性不生。
意思就是,不要认为到了后来开悟证道,得到瑜伽师的智慧,那个时候才不生,先前处在世间名言中的时候有生。要知道,这里只有迷悟的差别,实相本身没有不同。无论是醒还是梦,梦境都是本来没有。即使正在做梦的时候,也是本来没有的。你一定要这样断定,才可能相应实相。如果你在这儿还说有此法彼法,只是徒增戏论而已。所谓的“举心即错,动念则乖”、“但有言说,皆成戏论”,智慧离自体越来越远。

本字是最初之异名,当知即指世间名言之时。此是除盖障菩萨,依功德超胜门赞叹世尊,谓佛于转法 lun时,如是宣说诸法也。

其中“本”字,是最初的异名。要知道,不是到后来证道了才是那样,事实上恒时都是如此。所以取名为“真如”。其中“真”是真实,“如”是没有前后的差别,实相永远是这样的。这是除盖障菩萨依于功德超胜门赞叹世尊,说:“佛在转法 lun的时候,是这样宣说诸法的。”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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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部诸师不应作如是难,是彼所共许故。

佛教自部的论师们不应当作如是的妨难,因为是他们共同承许的缘故。

颂曰:
如说瓶等真实无 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 故不同于石女儿

就好比说,瓶子等的现相在真实中无有,以世间共许而言也可以说为有。同样,一切法都应当如是承许,所以不同于石女儿。

设作是念:要有所依之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等,乃可假立瓶等为有。若如汝说地等一切皆唯假立,都无所依实物,则同石女儿过无可避免。

如果佛教内部的部分实事师这样想:要有所依的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等实法,才能安立依止这些实法的假立瓶等粗法为有。如果像你们中观师所说,地等一切所依也只是假立,没有所依的实有事物,那么一切法就像石女儿一样,在世间当中也不现,这样的过失无法避免。
以下中观师遮破。首先破所依是实法:

答曰:此说非理,所依实物不得成故。

中观师回答:你的这种说法不合道理,因为显现法所依止的地水火风等是实有的事物,这一点无法成立。

如云:“如离于色等,则定无有瓶,如是离风等,则色亦非有。”

就像《四百论》中所说:“如同离开色等微尘,决定没有粗法瓶等的显现。同样,离开风等大种,那么色等微尘也没有。”
意思就是,粗法观待微尘而立,而微尘观待四大种而立。所以从粗至细的一切法无不是观待而有。因此都无有自性,没有实法可得。

又云:“地水及火风,皆无有自性,离三无余一,离一亦无三。若离三无一,离一亦无三,各别既非有,云何和合生。”

又像《宝鬘论》中所说:“地水火风四大种也没有自性。因为四大种相依而存,远离其余三种大种,不会有独立的一种大种,同样,远离其中一种大种,也没有其余独立的三种大种。如果离开‘三’没有‘一’,离开‘一’也没有‘三’,就能说明四大种中的每一大种,都必须观待其余大种才能成立。既然观待而有,就决定无有自性。既然地水火风四大种都无自性,那么由它们和合成的色等微尘怎么会有自性呢?
对方认为瓶等现相,要依止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等的实有微尘才能显现。如果所依止的元素(或者基)空无所有,那么这些粗法决定像石女儿那样没有任何显现。就像有了毛线才能有毛衣,同样,必须以实法作为所依,才能出现千差万别的粗法显现。
我们说,实际上你认为的“所依实物”或者元素,这些根本无法成立。就像前面引用的教证中所说,也就是以观待理观察:例如,色等微尘和瓶等粗法互相观待。观待于色等,才有瓶等的显现,离开色等没有独自成立的瓶子,因此瓶子是假相。不仅如此,色等微尘也要观待四大种才能成立。比如色尘,也就是形状、颜色等,必须观待地、水、火、风才能出现,离开地、水、火、风,也不会有独自成立的形状、颜色。再说味尘,我们舌根所尝的饭菜等的味道,也不可能脱离地、水、火、风四大种。总之,这些组成粗大显现的色等微尘也是观待而有,因此自性不成立。
同样,地、水、火、风四大种也无法独自成立。所谓地、水、火、风四大种,指的就是现相上的坚、湿、暖、动四种体性。而任何物质都有坚性、暖性、湿性、动性。所以任何一大都不会脱开其余三大独立存在。比如我们去观察水,水有温度,这是火大;水会流动,这是风大;水有湿润性,这是水大;水也有它的坚固性,这就是地大。所以,在一个“水”上面四大都有,绝对脱离不开。只不过从它比较突出的一点命名为“水”。这样就知道,离一无三,离三无一。既然是观待而有,就没有独立的自性。
既然四大种没有自性,那么以四大种和合的色等微尘也就不可能有自性,由此组成的粗法现相同样自性不成立。
其次以“所依是实法,则不可能出生假法”而破斥:

如不许常法能生无常法,则说实法生不实法,亦不应理。

就像不承许从常法能够出生无常法,同样,说从实法当中出生无实的假法也不合理。
意思就是,因果的体性应当随顺。比如,因是常法,果决定是常法。因为有因则有果,因一直有,果就应当随之恒时存在;永远是这个因,就应当永远是那个果。所以,常有的因生无常的果决定不合理。因此,外道计执常法的自在天、微尘、自性等,能够造作无常的万物绝对不合理。

如云:“云何从常法,能生于无常,因果相不同,终不见是事。”

就像《四百论》中所说:“怎么可能从常法出生无常法呢?因和果的体相完全不同,终究不见有这样的事发生。”
应当是怎样呢?

如依假有之形等和合,便见镜中假有之影像。依假立柱等,见有假立之屋。依于树木假立为林。依梦中自性不生之种子,见有梦中自性不生之芽。如是一切假法,唯依假法乃合正理。

这里指明世间缘起的真相:只有承许诸法空性,才能建立一切的缘起或者名言显现;如果承许诸法实有,那么一法也不能显现。
首先举例说明:第一个例子,“如依假有之形等和合,便见镜中假有之影像。”比如依于假有的形状等和合,就能见到镜中出现假有的影像。先看因缘方面,就像把桌子放在镜子前面。其中,桌子是假有的形,不是实有的形。因为由诸多支分集聚才显现桌子的形状,离开桌面、桌腿等的支分没有独立的桌子,可见桌子的形状是假法。同样,镜子也是由上下左右等多部分和合而成,没有独自成立的镜子,可见镜子也是假法。像这样,依于桌子和镜子假法因缘的和合,就会出现镜中影像这种假立的果法。正是由于因缘当中任何一法都是假立,所以因缘一和合就能够出生假立的果法。
第二个例子,“依假立柱等,见有假立之屋。”依于假立的柱子等,能够建造假立的房屋。先看因缘方面,造房子依靠的材料,像是柱子、砖石、瓦片、水泥、玻璃等等,这一切都是微尘集聚的相,离开微尘没有独自成立的体性,可见都是观待而有的假法。像这样,依于假有的柱子、砖石、瓦片、水泥、玻璃等的因缘和合,就会出现假有的房屋。因为房屋观待这些支分和合而建立,离开支分没有房屋,所以果法的房屋也是假法。
第三个例子,“依于树木假立为林。”依于每一棵假立的树木,可以假立有一片森林。从现在显现的树木本身来说,它依于上中下等各种支分而有,所以是虚假的相。从能生因上观察,它依于种子、水、土等的和合而出现,所以不是独自成立的实法。既然每一棵树是假相,观待众多树木集聚而安立的总体“森林”,也同样不是真实。所以森林也是假法。
第四个例子,“依梦中自性不生之种子,见有梦中自性不生之芽。”依于梦中假立的自性不生的种子,才能见到梦中假立的自性不生的芽。梦中的种子是无而现的假法,观待种子而出生的梦中的芽也是假法。因为有种子则有芽,无种子则无芽,所以梦中的芽同样无有自性。
“如是一切假法,唯依假法乃合正理。” 像这样,世间一切的假法,唯一依于假法而有才符合正理。也就是说,一切世俗法全部依于因缘和合而生,绝对不是自己独立而成。换句话说,从假法出生假法才合理,决定不是从实法出生假法。

如《中论》云:“如世尊神通,”乃至“皆如寻香城,如阳焰及梦。[1]”故汝所难不成。

就像《中论》所说:“就好比世尊以神通首先变出一个化人,之后这个化人又变出第二个化人,第二个化人继续变出下一个化人。”乃至说到:“一切万法犹如寻香城、阳焰、梦境。”同样,世间的一切法都是由如幻的因缘和合,出生如幻的果。也就是从假法出生假法。
因此,你们的责难——“则同石女儿过无可避免”不成立。你们认为必须依于实法才能出生或者安立假法,但是这不符合正理。通过以上的观察知道,实法的基不成立,并且实法无法出生假法,只有假法才能出生假法。
下面对方发问:

问曰:若汝于二谛俱破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者,则从无明行及种子等,生识及芽等,此世俗生如何决定?

对方问:如果依你宗观点,站在究竟实相来讲,二谛中都破尽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那么从以无明引生的行作为因缘而出生识,以及从种子以及水、土等和合而出生芽等等,这些世俗范畴里的生怎么决定?
下面自宗回答:

答曰:
诸法非是无因生 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 故知唯是依缘生

回答:在世俗的现相上说,诸法不是无因而生,或者自然显现,也不是由自在天等的邪因而生,并且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同样不是自他共生。因此知道,诸法唯一依于因缘和合而生。

由前所说道理,诸法之生非自然生,非从大自在、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生,亦非自他共生,故是依因缘生。唯有此生而不破坏世间名言。

由于前面所讲的道理,就知道诸法的生不是自然而生,也不是由大自在天、时间、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天神等的法所生,也不是从自己生自己,不是从他性的法中出生,也不是既从自生又从他生。因此是依于能生自己的因、缘和合而生。唯有安立这样的因缘生,才不会破坏世间名言。

如薄伽梵说:“诸法名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

就像世尊所说:“诸法名言的显现都是观待因缘而有,也就是所谓‘此有则彼有’,以及‘此生则彼生’(其中‘此’指因缘,‘彼’指果)。所谓以无明作为因缘才出生行,以行作为因缘才出生识等等。”
意思就是,内外诸法无不是从因缘生,在不观察的时候,似乎有妄识前的种种显现。而观察时则了不可得,只是一个假名。
下面引用论典对此作解释:

《宝鬘论》云:“此有故彼有,如有长说短,此生故彼生,如灯燃发光。”

《宝鬘论》中说:缘起的相可以分为“依他有”和“依他生”两种。
其中“此有故彼有”指“依他有”。也就是说,有了此法就有彼法,没有此法就没有彼法。就好比有“长”才能说“短”,因为只有观待“长”才能安立“短”,没有“长”就无法安立“短”。要知道,一个法自身没有“长”或者“短”的自性。如果它自性是短,就应当在一切法面前,都现短的相。但事实上,只有相对于比它长的法才说它是“短”,相对于比它短的法就称它为“长”,所以“短”是观待而立的假名。
所谓“此生故彼生”指“依他生”。也就是说,有了此法的生起就有彼法的生起。没有此法的生就没有彼法的生。就好比有灯芯的点燃,就有灯光的出现,没有灯芯的点燃,就不会出生灯光。
下面进一步解释“缘起假立”的涵义:

《中论》云:“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除此缘起外,更无成业因。如破业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中说:“因为有行业,才安立有作者,因为有作者,才出现行业。除了依因缘而起之外,再没有其余成就业的方式。”“业”和“作者”观待而有,不可能独自成立。观待于造作的行为,就称之为“作者”。同样,有了能造作的人,才能发起造作的业。脱离了互相观待,单独的人无法成立为“作者”,也不能成立单独的“业”。所以,除了缘起假立,再没有别的成立方式。
“就像破除独立的业和作者那样,受和受者也是一样。”有了“受者”,才成立“受”,没有远离“受者”独自成立的“受”。所以“受”和“受者”也是观待而立,只是无自性的假法。“其余的一切法也都是如此,应当像这样破除诸法有自性。”
下面讲宣说缘起生的功德:

如是宣说唯有缘性之缘起,非但不落无因生等分别,其余常、无常、有事、无事等二边分别,亦皆非有。

这样通达、宣说只有因缘和合才成立,这种体性的缘起,不但不会落于无因生等四边生的分别,乃至其他常、无常、有事、无事等的二边分别,也全部没有。
意思就是,只要悟入缘起,就通达了空性,也就脱离了一切虚妄分别。因为,知道无自性,就明了在自性上安立的一切此法彼法,都属于二边戏论。因为任何名言中的现相都是观待而立,所以叫做“二边”。但是诸法本无自性,所以实际上离一切戏论,这就叫做“大缘起因”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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