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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善显密意疏

子二 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分二,丑一 破我有自性,丑二破我所有自性。初又分六,寅— 破外道所计离蕴我,寅二 破内道所计即蕴我,寅三破能依所依等三计。

寅四 破不一不异之实我,寅五 明假我及喻,寅六 明此建立易除边执分别之功德。初中又二,卯一叙计,卯二 破执。初中又二,辰一 叙数论宗,辰二 叙胜论等宗。今初

萨迦耶见所缘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计。颂曰: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依彼少少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

数论计我,是能受者受苦乐等。是常法,非变异之作者,无喜忧暗之功德,遍一切故更无作用。彼论云:‘根本自性非变异,大等七性亦变异,馀十六法唯变异,神我非性非变异’由能生果故名自性,于何时生?谓见神我起欲时生。若时自性了知神我欲受用声等境,即与神我相合。次由自性出生声等。生起次第谓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一根与五唯共十六法。十六法中声等五唯复生五大。

言自性非变异者,谓但生果,非如大等亦通变异。大等七法既是能生亦是变异。以大等七法,望自果则是自性,望根本自性则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变异。神我即非能生亦非变异。耳等五根由意加持,摄取声等五境,觉便贪著。神我思惟觉所著义,即由彼欲受用诸境也。若时神我于境少欲,观察诸境过患,远离诸欲,修习静虑。依止静虑得天眼通。

次以天眼双察自性。由是观察,自性含羞如他人妇,即便脱离神我。一切变异亦皆逆转入自性中隐灭不现。尔时神我独存名曰解脱。由彼神我常时独立故名为常。何等是作者,何等非作者。曰:其中喜忧暗为三德。忧以动转为性。暗以重覆为性。喜以轻明为性。苦乐痴三即此三之异名。三德平等时名冥性。此时三德为主极寂静故。

三德未变时名有自性。从自性生大,大为觉之异名。此能双现外境与内我之影像,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变异慢,喜慢,暗慢。从变异生色声香味触五唯。从五唯生地水火风空五大。从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渭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谓眼耳鼻舌皮。曰通二性之意根。暗慢能发动馀二慢。其中大慢五唯等七法,双通自性与变异。十一根及五大,唯是变异。根本自性唯是自性。(自性即因,变异即果。)

辰二 叙胜论等宗

如数论派所计之我。即依彼我少少差别,诸外道类演成多派。如胜论派计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势,为我之九种功德。觉谓能取境。乐谓受所欲境。苦与上相违。欲谓希望所愿事。嗔谓厌离所不欲境。勤勇谓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法谓能感增上生与决定胜者。非法与上相违。行势谓从知生复为知因。

若时我与九德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业流转生死。若时神我以真实智,断除觉等功德,便获独存而得解脱。又说彼神我,为常住,能作果,能受用果,有功德,偏一切故更无作用。胜论有一派计我有屈伸作用。吠陀派计,如一虚空,瓶等各异。由所依身异,即一能依神我成为多种。

释论曰:‘依我少少差别,诸外道类遂成异派。’有说此谓依数论之差别,分成多派外道者。是未了解论义。

卯二 破执

外道各派说我不同,颂曰: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彼等所计之我皆非实有,以离生故,如石女儿。此因是外道自许比量。彼因虽破所说有法,然无过失。以因与法,皆唯遮诠故。如是他所计我亦非是俱生我执所依,因喻同前。言非我执所依者,谓非所缘境,以彼所缘境,是我及补特伽罗。


许此是有事,与不生相违故。其行相境谓补特伽罗我,此于名言亦不许有,与不生无违也。有说此宗许补特伽罗我于名言有者,是未了解此宗关要,复未能分萨迦耶见所缘境与行相境之差别,随意妄说。

如是破彼我有,及萨迦耶见之境,是依胜义差别而破。非但如是,当知于世俗中亦破彼二。言不许有我者,谓不许我为实物也。

又彼因喻,非但破上述二义,当知亦破外道所计我之差别,一切非有。颂曰:“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数论论典与胜论等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当知以外道自许之不生因与石女儿喻。便能广破我之自性差别。颂曰: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是故无离蕴之异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故。若我与蕴异,以俱无二种系属故,应全无关系,有我可取,如不取瓶可单取衣。然彼都无可见也。中论云:‘若离取有我,是事则不然,离取应可见,而实无可见。’又云:‘若我异五蕴,应无五蕴相。’取即五蕴也。复有过失。颂曰: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不许此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所依之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不执彼相。然由执著差别之力,亦起我见执我我所故。此与前文:‘此亦非是我执依。’无重复过。前破实我为我见所缘。此破异蕴我为所缘故。

设作是念:现在诸人,虽不了知我有常住不生等差别,然由往昔串习之力,彼等亦有缘彼我之我见也。曰:此亦不然,唯学邪宗者,乃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依。初未学邪宗之有情,现见彼等亦有我执。颂曰:

〖有生旁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有诸有情生旁生趣,经过多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彼亦未见有如外道所计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等有我执转,谁有智者,执著外道所计之我为我执所依耶?故离五蕴全无异体之我。亦字摄堕地狱等趣。

寅二 破内道所计即蕴我分五,卯一 明计即蕴是我之妨难,卯二成立彼计非理,卯三 明计即蕴是我之馀难,卯四 解释说蕴为我之密意。卯五 明他宗无系属。初又分二,辰— 正义,辰二 破救。初中又分二,巳一 叙计,巳二 破执。今初,
此中内教人计。颂曰: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由离诸蕴无异体我,故我见萨迦耶见之所缘,唯是自蕴,以彼所缘,异蕴即蕴二类决定,异蕴非理。故说唯自内蕴为我。此是犊子部等正量部计。复有异执。颂曰: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正量部一派,计自身五蕴为我见所缘之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起。如薄伽梵说:‘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执我,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为显此见是于可坏积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故说我我所行相之见,名萨迦耶见。因经说见五取蕴,故计五蕴为我见所缘。正量别派则计唯心为我。

如契经云:‘我自为依怙,更有谁为依,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颂即说内心为我。何以知然?以无异蕴之我故,馀经亦说调伏心故,如契经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说我执所依之心,名我。分别炽然论云:‘我等于名言中亦于识上安立我名。由识能取后有,故识是我’。

又引教云:‘有契经说,调伏内心能得安乐。有契经说,由调伏我能得生天。故于内心安立为我。’又以理成立云:‘能取蕴者谓我。识能取后有,故立识为我。’清辩论师不许阿赖耶识,故说取后有之识是意识。馀不许阿赖耶识者,当知亦尔。许阿赖耶识者,则计阿赖耶识为补特伽罗。彼等宗中,说二乘能证无实物之补特伽罗,然不许彼能证无实物之第二识(第六第八)。言补特伽罗无自立实物者,是说补特伽罗自相无实。非说补特伽罗所相识无实也。

巳二 破执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若谓自身五蕴即是我者,由蕴多故,一补特伽罗亦应有多我。若谓唯心是我,由眼识等差别,或由一一刹那有多识生灭差别,有多识故我亦应多。释论说:‘我应成多之过,于彼二派中为第一派出。或馀过失通难两派’,此非说凡许我与多蕴是同体者,便能出过。是许我与蕴全无异者,乃能出过。他宗初不许尔。故先应难彼,若是假我与蕴同体异相,虽可无过。


然汝计我蕴实有,故应成全无差别之一体。次乃难彼我应成多,或五蕴应成一也。契经说:‘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故他宗亦不许有多我。我应是实物者,由色等物有过去等差别,唯诸异法说名为蕴。汝说彼等是我。故我应是实物。然契经说:‘比丘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音,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又有颂言:‘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故彼亦不许我为实物。

又见诸蕴之萨迦耶见,由于实物转故,是缘实物之心,应非颠倒,如缘青黄等识。故断萨迦耶见,应非令其同类相续不生名断。应如断缘青黄 se等之识,唯断缘萨迦耶见之欲贪,说名为断也。复有过失,颂曰:

〖般涅槃时我定断,般涅槃前诸刹那,生灭无作故无果,他所造业馀受果。〗

若如汝说,自蕴是我者,则无馀依般涅槃时,出五蕴断故。我亦决定应断。故成边执之断见。以汝等说缘所计我执常断者,是边见故。未般涅槃前诸刹那中,如五蕴刹那生减,其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如忆宿命决不念曰:‘我今此身昔已曾有。’

如是亦不应说:‘我于尔时为顶生王。’以彼时我,如身已灭,现在非有,汝许离彼前我,别有异性之我,受此生故。中论云:‘非所取即我,彼有生灭故,云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又曰:‘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若前后刹那自性各异,应无能作之我。由业无所依故,业亦应无。则我与业果亦应无关系。

设作是念。前刹那造业,后刹那受果,无过失者。是则他人作业,应馀人受果。以他造业,馀受报故。如是亦犯造业失坏,未造受报等过失。

中论云:‘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我住过去世,未死今我生,如是则断减,失坏诸业报,他作业此受,有如是等过。’此说若前后我自性各异,则后我不应观待前我,即无前我后我亦应生。前我照常安住不死,今我应自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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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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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破救

设有是念,前后刹那虽异,而是一相续,故无过咎。颂曰: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若谓诸真实异法,是一相续故无过者。此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观察自性异法是一相续时,已说其过失。

中论云:‘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故自性互异诸法,是一相续,不应正理。未造业而受报,造业后失坏等过,仍不能免。颂曰: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计自身诸蕴为我,与计内心为我,皆不应理。

卯二 成立彼计非理,

非但以上文所说道理,诸蕴与内心非我。复有过失。颂曰:

〖世有边等无记故。〗

世间有边,等取无边,二俱,双非。世间常,无常,二俱,双非。如来死后有,非有,二俱,双非。身即命者,身异命者,许此十四见,为不应记故。此不应记见,一切部中咸诵持故,说蕴是我不应道理。若‘世间’言目诸蕴者,自宗许诸蕴生灭,则应记世间无常。般涅槃后诸蕴皆无,汝亦应记世间有边,如来死后非有。

然问世间有边等遮止授记,故计诸蕴是我不应道理。此中命者是我之异名。问世间亦是依我而问。问者意乐既是依神我而问,彼所别事尚属非有,如何可记其能别法。若依假我而答,由彼问者尚非通达无我之法器,故亦不可作如是答。

卯三 明计即蕴是我之馀难。

复有过失,颂曰: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如汝说,则瑜伽师现见无我时,谓见一切法无我,是见苦谛无我相。尔时决定由见无有蕴等诸法名见无我,以计五蕴及心即是我故。然不许尔。故五蕴非我。问:不许诸蕴为我之宗,现见无我时,亦应见安立为我之补特伽罗毕竟非有,理相等故。答:未解微细正理者,不能答此难,兹当解释。

他宗计蕴与心为我者,是因未知我及补特伽罗等,唯由名言增上假立。谓要寻求假立之义有所得者乃能安立。故计五蕴或内心为我,成为有自性之我。现见无我时,应见彼我毕竟非有。故他宗计为内我之五蕴内心等法,亦应见为一切非有也,其许唯由假名安立,非有寻求假义而立之宗,则允彼失。

设作是念,业果关系时,由离五蕴更无别法,故所说我唯诠五蕴。见无我时,则诠外道所计神我。故见无我时,是离神我唯见诸行。不犯见无蕴等诸法之失。颂曰: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若谓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馀处所说之我,亦不可作别义解。则汝所说内心及蕴,皆非是我。便失汝自宗。

若谓业果关系时,不许外道所计之我于彼境转,故无失坏自宗之过失者。此亦非理,汝于此时,说是神我,于业果关系时,则说是五蕴。如斯随意转计,非正理故。若谓于业果时,决无神我为作业者及受果者,则无蕴上亦无此我,前已宣说。

故说一切法无我时,不许我字诠五蕴者,则业果时亦应不许。若业果时许彼我字诠五蕴者。则说一切法无我时亦应许我字诠表五蕴。复有过失,颂曰: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

若如汝宗,则瑜伽师现见无我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以彼于尔时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故。由缘色等有实执转故,则缘色等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彼色等之本性真理故。如昔未曾尝花中蜜汁者,仅见花上有鸟,犹不能知彼味甘美。

如是诸瑜伽师先不曾知色等体性者,仅见蕴等法离常住之我,后仍不知色等体性,又如曾尝花中蜜汁者,即见花中无鸟,非即不知彼味甘美,亦不能断彼味之爱著。如是执著色等自性实有者,虽见无有常住之我,由何能断缘色等所起之贪等耶。若见无有常住之我,即能断除缘色等之贪等。任何有情,皆不为令神我快乐求可乐境,及恐常我痛苦避不可爱境。是故若无能断贪等之因缘,则必不能解脱生死。犹如外道。

卯四 解释说蕴为我之密意分五,辰一 解释经说我见唯见诸蕴之义,辰二依止馀经解释蕴聚非我,辰三 破蕴聚之形状为我,辰四 计蕴聚为我出馀妨难,辰五佛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初又分三,巳一 明遮诠遮遗所破是经密意,巳二 纵是表诠亦非说诸蕴即我,巳三破救,今初,
设作是说:吾等以圣教为量,诸分别量不能妨难。


圣教中说唯蕴为我。如世尊说:‘比丘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执我,一切唯见此五取蕴。’颂曰: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彼唯破除离蕴我,馀经说色非我故。〗

若谓此经说蕴是我,便计五蕴为我者。然彼经非说诸蕴为我,佛说唯蕴之密意,是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是观待世俗诸外道论,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中所有之我故。由何知彼是破离蕴之我耶?曰:以馀经说色非我等,破色等是我故,馀经如何破。颂曰:

〖由馀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说识亦非是我故,略标非许蕴为我。〗

由馀经说色受想行识皆非是我,故前经略标:‘唯见此五取蕴’者,非许诸蕴即我。是破计有离蕴之我。

设作是念:彼经言‘唯见’,虽破异我,然言‘唯见此五取蕴’。既说见五蕴。则明说诸蕴为我见所缘,故彼经意,是说诸蕴为我见所缘也。若如是者,则违馀经说诸蕴非我。以俱生我执萨迦耶见之所缘,定是我故。此于后经义,都无妨难。不尔则如前说违难极多。后亦当说。故知前经非说诸蕴即萨迦耶见之所缘,经言‘唯见诸蕴’者,当知是说缘依蕴假立之我。计即蕴离蕴为我执所缘,皆已破故。

若有经中破除色等为我,当知彼经,亦破萨迦耶见所缘,依蕴假立能取诸蕴之我为有自性。以说色等非我之经,是依真实义而说故。若能取之我是无自性,则我所取之诸蕴自性亦定非有。故于色等远离实执之贪著,亦应正理。

若将众经互相配合,破除即蕴离蕴为我见之所缘,则知唯由名言增上,依蕴假立我名,安立此补特伽罗为无我义。此不共理,是内教大乘各宗论师解释契经密意者所未能阐发之契经密意。今以精微教理无倒揭出。依此道理,亦显安立所馀诸法法无我义,与前无别,披露诸佛最深密意,是此论师不共深旨。诸有智者,当善学习。

巳二 纵是表诠亦非说诸蕴即我,

即使经说‘唯见此五蕴,’是表诠门说蕴是我,然亦非说一一蕴皆是我。颂曰:

〖经说五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经说五蕴是我时,是说诸蕴总聚为我。非说一一蕴体皆是我。如言众树为林,是说树聚为林,非说一一树皆是林。此是他宗共许之喻。若谓许蕴总聚为我者。颂曰:

〖非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经说我为依怙,可调伏,为证者。若如汝宗,则彼蕴聚非是依怙亦非可调伏,非是证者。以唯蕴聚,无实物故。故蕴聚亦非我。经说我为依怙等,如云:‘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若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此说我为依怙为证者。又云:‘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此说我可调伏。

巳三 破救。

若作是念:离有聚法别无总聚,能作依怙等果,即是有聚法。故我作依怙,可调伏,为证者亦应道理。破曰:汝之我名,时诠蕴聚,时诠有聚诸蕴,何得如是随意转计,此过如前已说。复有过失,颂曰: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

若计蕴聚为我者,尔时车之支分堆聚一处亦应名车,以车与我,于自支聚安立不安立,二者相等故。如经云:‘汝堕恶见趣,于空行聚中,妄执有有情,智者达非有,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

辰二 依止馀经解释蕴聚非我。

由前说道理,颂曰:

〖经说依止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经说依止诸蕴假立有情,故唯蕴聚非即是我。此以量式立云:凡依他法而立者,非唯他法支聚,依他立故,如大种所造。如以大种为因,安立青等大种所造色与眼等根。然彼二法非唯大种相聚。如是以蕴为因安立为我,说唯蕴聚亦不应理。

设作是念:若经云:‘揽诸蕴聚’。虽不可说蕴聚即是补特伽罗,然经仅云:‘揽诸蕴’而无聚字,不可证明蕴聚为安立补特伽罗之所依也。曰:不然!经举喻云:‘如即揽支聚,’说依支聚假立为车。

次合法云:‘应知揽诸蕴。’虽未明说聚字,势必应有。故当知智者诵经之文句,而生欢喜。若谓瓶等不决定者,此亦不然,说瓶等唯色等聚亦不成故。彼亦与观察我相同。如唯我之支聚不可说为我,唯色等支聚亦不可说为瓶等,二者相同。

辰三 破蕴聚之形状为我。

设作是念:唯轮等堆积犹非是车,要轮等堆积,具足特殊车形,乃名为车。如是有情身中色等诸蕴之形状乃是自我。此亦不然。颂曰: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形状唯色法乃有,汝宗应说唯色法是我,心心所等聚,应不立为我,以心心所等非有形故。非色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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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四 计蕴聚为我出馀妨难复有过失,颂曰: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由此取故,名能取者,即作者我。由取此故名所取事,即所作五蕴。言彼二为一体不应理者,谓安立蕴聚为我,不应道理。倘计色等蕴聚即是我者,则作业作者皆应成一。然非汝许,以大种与所造色,瓶与陶师皆应一故。

中论云:‘若薪即是火,作者业则一。’又云:‘以薪与火理。说我与所取,及说瓶衣等,一切百如是。’如不许火与薪为一,亦不应计我与所取为一,论说彼二相等故。

设作是念:此中全无能取蕴聚之作者,唯有所取蕴聚之所作业耳。此亦不然,颂曰: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无作者,亦无无因之业故。中论云:‘如破作作者,应知取亦尔,及馀一切法,亦应如是破。’此说以破作业作者有自性之理,当知亦破受与受者是有自性。

言馀法者,显句论云:‘亦破能生所生,能去所去,能见所见,能相所相,能出所出,支与有支,德与有德,能量所量等法是自有性。智者应知唯是互相观待而有。’此中总说一切能作所作,别说能量所量非有自性,许为观待而有。故此观待。当知更有不共互相观待之理也。言取者,此中事字界‘邬跋札 ’,给以‘罗札’字缘,犹能取故名之为取。若离作用则亦无事。故所取能取,俱名曰取。问曰:罗札字缘,表由此取之作用,云何可说通所取业?答:如声明论云:‘枳达与罗札是多分。’谓多分离尔,然于作业可给罗札字缘,故通所取业亦不相违。中论亦云:‘我不异于取,亦不即是取,而复非无取,亦不定是无。’

此说我非异所取而有,亦非即是所取,复非不待所取,此我亦非全无。故非无作者而有作业。胜义空经,说无作者,有业有报。当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经广云:‘补特伽罗无明随转,作诸福行。’解释正理论虽说前经于无性宗不相符合,于唯识宗极为符顺。然此宗安立补特伽罗之理,谓蕴之自性作者,名言中亦无。若名言中许有业报,则如后经所说能作业之补特伽罗,亦定许有。故不立所取即我,立我为彼之能取者,极为善哉。

辰五 佛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

若计诸蕴积聚即是我者,复有过失。颂曰: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佛于父子相见经中,说依于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界,鼻孔等空界,及依六触处,谓眼触处乃至意触处,假说名我,即说依于心,心所等法假立为我,故非彼地等任何一界即是我。亦非彼等积聚即立为我,故彼诸法若总若别皆非无始传来我执心之所缘也。经云:‘大王,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补特伽罗。’士夫与补特伽罗是异名。

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之三者,是所具之法。补特伽罗是能具之人。十八意近行,谓缘六种可爱境,生六种喜受。缘六种不可爱境,生六种忧受。缘六种中庸境,生六种舍受。由优喜舍受之力,令意于色声等境,数数驰逐,故名意近行。

如是诸蕴既非俱生我执所缘境,离诸蕴外亦无彼之所缘。故我执所缘境非有自性。诸瑜伽师,由见我无自性故,亦知我所是无自性。即能断除一切有为生死系缚,不受后有而得涅槃。

是故五蕴若总若别,及离五蕴,皆不立为我见所缘。然善安立我见所缘补特伽罗。依此道理,便能安立补特伽罗是自性空。此观察慧,是最利根求解脱者,至上庄严。于他宗中皆非有故。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十一终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十二

释第六胜义菩提心之九

卯五 明他宗无系属

寻求我执所缘假我义,有计为五蕴,有计为唯心者。若如彼宗,则至自身有诸蕴时,即应有补特伽罗我执生起。以计我执所缘之我义,是寻求所得而立,彼即补特伽罗我执所依境,是有事故。颂曰:

〖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

汝计现证补特伽罗无我时,唯断除常我。然不许此常我,是俱生我执萨迦耶见所缘行相任何所依境。故云唯见无此常我,修习彼智,便能永断无始传来之我见。噫汝此事,可谓最希有矣。
计唯见无有常我,即能断无始我执。当以世喻明其毫无系属。颂曰:

〖见自室壁有蛇居,云此无象除其怖,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诚为他所笑。〗

有诸愚人,见自室壁中有蛇居住,甚可怖畏。馀人告曰,汝勿恐怖此室无象。若谓由知彼室无象,非但能除象怖,亦能除蛇畏者。噫嘻,诚为智者所窃笑也。若有毒蛇恐怖因缘。唯因他语,由知无象,便安闲居住,不知恐怖,不作除彼恐怖之方便。则定遭蛇噬。

如是仅见无如象之常我。若谓修习彼义,亦能断除无始传来如蛇之我执恐怖,便安闲而住者。必不能除,缘五蕴之我执萨迦耶见。故彼补特伽罗亦定不能解脱生死。此显自他各部诸欲决择诸法真实义者,由不知破除俱生我执所执境,而作决择馀真实义之建立,皆徒劳无果。故知此义至为切要。

寅三 破能依所依等三计分二,卯一 正破三计,卯二 总结诸破。今初

已说我与五蕴自性一异不成,今说我蕴亦无自性更互相依。颂曰:

〖于诸蕴中无有我,我中亦非有诸蕴,若有异性乃有此,无异故此唯分别。〗

于诸蕴中无有自性能依之我。于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诸蕴。何以故?若蕴与我,有自性成就之异性,乃可有此自性成就之能依所依二种分别。

然实无自性成就之他性。故此自性成就之能依所依,唯是颠倒分别之所安立。喻如世间盘酪异性,乃见能依所依。我与诸蕴,未见是事,故能依所依都无自性也。

我亦非自性有五蕴,颂曰:

〖我非有色由我无,是故全无具有义,异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无一异性。〗

亦不许我自性有色蕴。何以故?以我与诸蕴自性一异,皆己破讫。是故我与诸蕴无自性具有义。以具有之因缘,异性者,如云:天授有牛。不异性者,如云天授有色。然我与色,俱无一性异性,故我亦非自性有色也。破自性有馀四蕴,应知亦尔。

卯二 总结诸破

今当总结以上诸破,由行相所缘颠倒数量门明萨迦耶见,颂曰:

〖我非有色色非我,色中无我我无色,当知四相通诸蕴,是为二十种我见。〗

色非是我而见为我。我非自性有色而见为有色。我自性不在色中,色亦不在我中,而见相在。如于色蕴所说四种萨迦耶见,当知于受等四蕴,皆有四见。是为二十种萨迦耶我见。

若谓:此加我异色蕴见,于一一蕴可作五类观察,中论亦云:‘非蕴不离蕴,此彼不相在,如来不有蕴,何处有如来。’应成二十五种我见,云何只说二十种耶?曰:二十种萨迦耶见,是经所建立。建立之理,谓萨迦耶见,若不先取五蕴,必不能起我执。故由四相缘虑诸蕴执以为我。执离五蕴第五相为我者,唯诸外道乃起彼执。故经不说第五事。中论说第五异品者,当知是为破外道而说也。

经言:‘以金刚智杵,摧坏二十种萨迦耶见高山,证预流果。’此义,颂曰:

〖由证无我金刚杵,摧我见山同坏者,谓依萨迦耶见山,所有如是众高峰。〗

萨迦耶见山,以我为所缘,执有自性为行相。未以圣金刚智杵摧坏之前,始从无始生死而有,从无明地基之所发起,日日增长烦恼巉岩,竖穷三界横遍十方。经现证无我金刚智杵摧坏之后,与所摧我见同时摧坏者,谓依根本萨迦耶见山而住,即前所说五蕴各有四相之二十种高峰也。释论译为:‘与最高蜂同时坏者,当知彼等即是高峰。’今如颂译,谓与根本萨迦耶见同时。又俱生萨迦耶见我执,都非前说二十种见摄。

故论云:‘依萨迦耶见山。’谓二十种萨迦耶见高峰,依止根本萨迦耶见而住。然预流果所断,与二十种见同时之根本萨迦耶见,亦是分别我执。彼非仅执我是有自相,且计彼执为应正理。是依邪宗所薰之种子,为预流所断也。
寅四 破不一不异之实我分二,卯一 叙计,卯二 破执。今初

今为破正量部所计实我,颂曰: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正量部有云:‘由离诸蕴无我故’之理,我与诸蕴非是异性。亦非即蕴为性,若是则我应有生灭故。故我与五蕴一性异性俱不可说。亦不可说我是常无常。然计彼我是实物有,以是能作二业者,与能受苦乐二果者,及是系缚生死者,与解脱涅槃者故。复计彼我是六识之所识。亦计彼我是我执所缘事也。

卯二 破执

此计实有补特伽罗,亦不应理。颂曰: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物皆非不可说,若谓我是实有物,如心应非不可说。〗

如不许心与色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法,则诸实物皆非不可说者。若谓我是实物,则应如心,非是一异俱不可说也。此颂已明,不可说者定非实有。次显假有补特伽罗,颂曰:

〖如汝谓瓶非实物,则与色等不可说,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汝谓瓶非是独立之实物,则计彼体与色等支分,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如是彼我,既与诸蕴,是不可说一性异性之假有。故不应计补特伽罗为自性有也。

如是二颂,已破实有,成立假有。今当更述一异,为实法所依。以我非所依,破我实有。

颂曰: “〖汝识不许与自异,而许异于色等法,实法唯见彼二相,离实法故我非有。〗

若如汝计我实有者。如汝内识不许与自体相异,则补特伽罗亦定不异自体。即可说为一。又如汝识许与色等为相异法,则补特伽罗亦可说与诸蕴相异也。凡诸实法,决定唯见彼一异二相。故我非实有,以离一异实法理故。

寅五 明假我及喻分四,卯一 明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卯二 广释前未说之馀二计。卯三 释妨难,卯四 馀名言义均得成立。今初

如上观察实有补特伽罗,不应道理。颂曰: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非诸蕴依非有蕴。〗

故我执所依,非有自性之实法,以观察时,我非离蕴别有异体。诸蕴总别亦非是我。我非诸蕴之所依蕴在我中。亦非以蕴为我所依我在蕴中。我亦非自性能有诸蕴也。是故内教诸部,随计假我,或计我非胜义可得。然皆不应计如上行相。颂曰:

〖此依诸蕴得成立。〗

此我唯依诸蕴即得成立也。如为不坏世俗谛故。唯许依彼因缘有此法生,然不许无因生等四边生。如是观察我时,其许依蕴假立我者,虽破上述有过五计。然为使世间名言得安立故,亦许依止诸蕴假立之我。现见有名言假立之我,不可强拨为无也。

为显所说假我之义,复说外喻,颂曰:

〖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复非形。〗

如不许车异自支分。亦非是一全不相异。又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支分亦不依车。亦非唯支积聚。复非支分形状。我与五蕴当知亦尔。

卯二 广释前未说之馀二计分二,辰一正义,辰二 旁通。初中又二,巳一 破计积聚为车,巳二 破计唯形是车。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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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五计如前说。此当别破计聚为车与计形为车。颂曰;

〖若谓积聚即是车,散支堆积车应有。〗
  
若谓车支积聚即是车者。则车拆散之支,堆积一处,亦应有车。前虽己破车聚为有分。此中说者,是为显示所馀过失。复有过失,颂曰:

〖由离有支则无支,唯形为车亦非理。〗
  
由离有支,则无支分,故支分亦非有。以彼诸部自许,无有支车故。若谓:彼等,许支聚为有分,诸支为分。亦可如是许支与有支。故彼非许无有支也。曰:无过。以自宗中,如蕴若别若总皆是所取,非能取者。如是车之支分,若零若聚亦俱安立为支,不安立为有支。彼等诸部不许离聚之有支,聚己破故。

颂中亦字,摄未明说之积聚。谓唯支形为车不应道理。当知唯聚为车,亦不应理。

巳二 破计唯形是车

复次若汝计唯车形是车者。为是一一支分之形耶?抑是积聚之形耶?若谓如前者,为是不舍未成车时原有之形耶?抑是舍弃原形别有馀形耶?若谓如前,且不应理。何以故?颂曰: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车时仍如旧,如散支中无有车,车于观在亦非有。〗

如汝所许,车轮等一一支分,如先未成车时所有形状,后造成车时仍如旧者。是则如未造车前分散之支中全无有车。现在支分积聚之时车亦应非有,以汝唯以各支形状,立为车故。各支形状前后无差别故。

若如第二义,谓不同先形,后生馀形以为车者,颂曰:

〖若谓现在车成时,轮等别有异形者,此应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车。〗

若谓现在车成之时,轮,轴,辖等车众支分,方长圆等各别形状,与未成车前别有不同者。则此各支之不同形状,眼识应有可取。然实非有。故唯各支之形状仍非是车。

若谓轮等支分合积之特殊形状乃立为车,亦不应理。颂曰:

〖由汝积聚无所有,彼形应非依支聚,故以无所有为依,此中云何能有形。〗

若所言积聚有少实体,乃可依彼假立形状。然所言支聚无少实体。由汝积聚都无所有无少实体。故彼形状,应非是依支聚假立。以汝宗说,假有诸法,要以实法为所依故。汝亦许支聚是假有故。

此观察车时,云何能以都无所有无实体者为所依事,而安立有车之形耶?此中仅说敌者计假有诸法,要以独立实有诸法为所依事乃能假立。复许积聚与形状,俱是假有。今若计积聚为形状所依事,则自成相违。然亦应知,如人之形色不可安立为人,如是车之形色亦不可安立为车,以彼二法俱是车之所取故。

辰二 旁通

若谓积聚虽假有非实,然即依彼,安立不实假有之形。颂曰:

〖如汝许此假立义,如是依于不实因,能生自性不实果,当知一切生皆尔。〗

如汝许此依假有积聚,安立假有形状。如是应知依于无明与种子不实之因,能生诸行与苗芽自性不实之果。其馀一切自性不实之因果,当知皆如是生。则于无肉可食之物影假鹿,徒费百千辛劳强执实有。此复何为?颂曰:

〖有谓色等如是住,便起瓶觉亦非理。〗

内教多说,如瓶之色等八微合积而住即是瓶,故于彼上便起瓶觉。以此车喻即能破除。故彼说亦非理。复次颂曰:

〖由无生故无色等,故彼不应即是形。〗

由前已说无自性生,故色等亦无自性。由计瓶等有实法为因,不应道理。是故瓶等,不应即是色等之形状差别。

卯三 释妨难

问:若以所说七相道理,求车之假立义都非有者,则车亦应无。世间由车假立之名言,皆应断绝。然此不应理,现见世云:取车,买车,造车等。由是世间所共许故,车定当有。

曰:此过唯汝乃有,此是我为汝所立者。汝计要观察车假立义,乃安立车。若不观察,不许有馀能安立车之方便。若於七相求假立义,则取车等世间名言,于汝宗中云何得有?此是论师答彼妨难。现在藏地讲应成者,谓七相寻求若不得车,则不能安立车。是中观宗之攻难。当知是以恶分别水,污此清净宗义也。我宗则无彼过。颂曰:

〖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
  
虽以七相推求彼车之假立义,随于真实胜义,或于世间世俗,皆不得有彼车。若不观察此车之假立义,唯就世间名言,如立青与受等,即可依轮等支分安立为车。如许缘起性,亦许此车依自支分假设立故。故于我宗,取车等世间名言,无不应理。


彼等亦应许此义也。此说不以推求车假立义,而安立为车之中观宗,许有世间名言,即彼宗亦应许。非是难他之过,自不能免,便云我无所许也。

卯四 馀名言义均得成立

此中观宗依世间所许,非但成立名言为车。即车之诸名差别,皆可不推求假设立义,唯依世间所许而自许。颂曰:

〖可为众生说彼车,名为有支及有分,亦名作者与受者。〗
  
可为众生宣说彼车,观待轮等诸支名为有支。观待轮等诸分名为有分。又即彼车观待有取轮等之作用,名为作者。观待所受色等事亦名受者。复有倒解佛经义者,而更倒说世间世俗,谓只有支聚,离支聚外决无有支,以异支聚之有支,不可得故,如是复说:只有分,业,所取等聚,离被之外决无有分,作者,受者。以异彼之有分等不可得故。若如彼宗,即以彼说无有支之因,其支聚等亦皆非有。颂曰:

〖莫坏世间许世俗。〗

故应遮止,莫妄破坏世间共许之车等世俗也。

内教大小诸部计支聚等即有支者,因见不以彼等立为有支,更无异彼等之有支,便不能安立有作用之有支等,故作是计。由彼等推求有支等假立义若无可得,即不知安立彼等。故彼不许车等唯假名安立,而计车等为自性有。故释论说彼等是倒解经义者。

此宗则说,若支积聚,若支分难,皆非有支。然唯假名之有支等,亦善安立其作用,是为此宗解释经义,亦是如来不共意趣。故有智者当善学此宗解经之理。

寅六 明此建立易除边执之功德分五,卯一 正义,卯二 释难,卯三 车与我名法喻相合,卯四 明许有假我之功德,卯五 明凡圣系缚解脱所依之我。今初

此世间世俗,若以推求假立义之七相观察,都无可得。若不观察唯依世间共许,则皆是有。故瑜伽师,以此次第,如前观察我及车义,速能测得真理底蕴。所以者何?颂曰:

〖七相都无复何有,此有行者无所得,彼亦速入真实义,故如是许彼成立。〗

若车有自性,以七相推求,于七相中定当有所得。但瑜伽师都不能得此车是有。以七相推求都无所得,复云何可说是有自性。故瑜伽师生是定解,言车有自性,唯是由无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计。其自性实无所有。即由彼理,速易悟入真实义性。亦字摄亦不失坏世俗建立。故此中观宗时,即如是许彼车成立之理,谓不观察。

释论说:‘诸善巧中观宗者,当知前说此宗,全无过失唯有功德。决当受许。’故当自许此无过宗,不应避过谓此无宗。

卯二 释难

问:诸瑜伽师如前观察,虽不见有车,然见有彼支聚,此应有自性。
答:汝于烧布之灰中寻求缕线,诚属可笑。颂曰:

〖若时其车且非有,有支无故支亦无。〗

若时车无自性,由有支无自性故,其支亦无自性。

若谓车拆毁时,其车轮等聚岂非可见。云何可说由无有支亦无支耶?

曰:此亦不然。其执车拆散之支聚,为车支者,是由先见彼支与车相属,乃知轮等是车支分。馀先未见如是相属者,则定不知。彼人却见轮等,现待自支,而知轮等自为有支。由彼人全不曾见轮等系属于车,故亦不知彼等是车之支也。

复次,若车无自性,则彼支分亦无自性。当以喻明。颂曰:

〖如车烧尽支亦毁,慧烧有支更无支。〗

喻如火烧有支车,则诸支分亦皆烧毁。如是诸瑜伽师,若以观察所发无所得之慧火,烧尽有支车之自性。则成为慧火柴薪之支分,亦定不能存其自性,必为慧火之所烧毁。

卯三 车与我名法喻相合

如为不断灭世俗谛故,诸瑜伽师速能悟入真实义故,观察车义立为假有。颂曰:

〖如是世间所共许,依止蕴界及六处,亦许我为能取者,所取为业此作者。〗

如是由世间共许门,依止五蕴六界及六处等,亦许我为能取者。是依彼等安立我故。如是亦可安立所取五蕴为作业,此我为作者。

卯四 明许有假我之功德

若安立我为假有,则非坚不坚等边执分别之所依,故计常无常等有自性之分别皆易遣除。颂曰:

〖非有性故此非坚,亦非不坚非生灭,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异性均非有。〗

此依诸蕴假立之我,若坚不坚皆无自性。若我为自性不坚,则我与所取应无异性,即所取为我,若果尔者,则我一一刹那,应是自性各别生灭。是则前后全无系属。又所取法应成能取。故不应理。如是若谓常住坚固,亦不应理。

我若常者,应前生之我即现在我。又前世我与现在我,所取诸蕴自性各异,则我应非一,以离所取无异体之我故。中论曰:‘若五蕴是我,我即为生灭。’释论云:‘可知龙猛菩萨许非生灭二种差别。’此言生灭谓有自性者。

此我亦非自性有之常性等四。中论观如来品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又此我亦非自性有之一性异性。此等之理由,谓非有自性我故。

如经云:‘世间依怙说,四法无有尽,谓有情虚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实有,宁不有穷尽,无实不可尽,故说彼无尽。’经说有情无实故无穷尽,即此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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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五 明凡圣系缚解脱所依之我

七相推求假立我义,常无常等决定非有。若不见我是无自性,由无明力执有自性,以萨迦耶见执著我有自性,则流转生死。颂曰:

〖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推求我时。外道求我之理,由见即蕴是我不应道理,故倒执我性异蕴。内教诸部,则见离蕴别无异我,故倒执唯蕴是我。意谓彼二必须许一也。诸正解经义者,了知前二俱无有我,而得解脱。人鬼旁生等一切众生,恒缘我事,起我执心。及缘此我所自在事或属我事,谓我施设所依之眼等内法,及诸外事,于彼我所上起我所执心。

当知彼我,是由不观察世间共许愚痴无知而成立,非有自性。此我虽无自性,然由愚痴无知假名为有。诸瑜伽师,见如是我毕竟不可得。我若不可得,则彼自性我所取之眼等亦不可得。诸瑜伽师由见我我所事,都无自性可得,故解脱生死。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丑一 破我所有自性

云何我无自性,我所亦无自性。颂曰:

〖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

若无作者陶师,则无作业之瓶。故我无自性,则我所亦无自性。若瑜伽师见我与我所皆自性空,修习彼义,定能解脱生死。

若见色等皆无自性可得,则缘色等自性之贪等烦恼,皆当随灭。声闻独觉,便能不受后有而般涅槃。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至未证菩提恒生三有。以是大小二乘最胜道故,诸有智者应当勤求如是无我。

子三 观我及车亦例馀法分三,丑一 例瓶衣等法,丑二 例因果法,丑三 释难。今初
如我及所取,唯是假立,与观察车相同。如是观察馀法亦尔。颂曰: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所有瓶盂,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物。若以观察车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义,俱无所得。

若不观察只就世间共许,则皆容有。如是此类诸法,应知皆如众生言说,不加观察唯就世间共许而有。何以故?以佛世尊不与世间起异诤故。如宝积经三律仪会云:‘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此说世间名言所安立者,佛亦许有。故不应违害世间所许也。

世间如何安立诸法名言?颂曰: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灭,如观察车七相无,由馀世间共许有。〗
如瓶是有支,瓦砾等是支。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德。贪着可爱境之有情是有贪,缘有漏可爱境增上染爱名贪。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瓶之能相。


火是能然,薪是可然等。要依于支乃立有支,依于有支乃立名支。如是乃至火与薪等皆是相依假立。若以七相推求彼等假立之义,虽无所得。然仍可安立为有者,当知是由世间名言而立,非以观察实义正理而立也。

丑二 例因果法

不但支等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颂口: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无因,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要因能生果,彼能生法乃可为因。若不生果,既不能生,则果应无因。果法亦要有因,乃从彼生。故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有,非自性有。若谓因果是自性有者,汝且当说,因果二法何者居先,为是何法由何法生。


若有自性,说因在先不应道理,以于因时,要有所待果故。说果居先亦不应理,成无因故。以是当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如车。
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颂曰: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馀可计。〗

汝若谓因与果合而生果。则因果力应一,如江与海合。若成一者,不能分别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因果无异故。复谓何法生于何法也。若谓不合而生。

则所计之因与诸非因,应无能生不能生之差别,以自性各别诸法,无关系故。又计因果有自性者,能生所生离合不合二计之外,亦无馀第三类可计。故自性因定不生果。故又颂曰: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汝若转计自性因不生果者,则果应无自性。由生果放,乃安立因为因。若离果亦可安立因者,则应无安立因之因相。此非汝许。故因果二法非有自性。

若尔汝宗云何?颂曰: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皆有自相。则当观察因果二法为合不合,俱有过失。若如我宗,诸法皆由虚妄遍计增上而生,唯由名言分别假立。故因果二法如同幻事,自性不生。虽无自性,然是名言分别安立之境,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不可思维,与计因果有自性者犯过相同。

故我无有所说合不合之过失。世间所许不观察诸法,因果及车等,亦皆得有,故一切皆成。释论此处,破因果法,于所破上加自性等简别。是说许无自性者不犯彼过。不应不辨有自性与有之区别,专作相似之答难也。

丑三 释难分二,寅一 难破因果过失相同,寅二 答自不同彼失。今初

此中破因果自性。他作是难:观因生果为合不合,汝同犯过。何则?颂曰: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

汝此能破与所破法,为合为破,为不合而破?此过于汝宁非亦有。若合而破,则应成一,复谓何法破于何法。若不合而破,则一切法同是不合皆成能破。不应道理。离此二外,更无第三可计。则汝之能破都无破除所破之力。由汝能破既已被破,则因果法是有自性。颂曰:

〖汝语唯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由汝所说之似能破,唯能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破除他宗之所破也。复次颂曰:

〖自语同犯似能破,无理而谤一切法,故汝非是善士许,汝是无宗破法人。〗

汝为敌者所出过失,自语亦同犯彼过。唯以彼似能破,别无正理而毁谤一切法。故汝非是善士所许可者。何则?汝说:‘若不合而生,则一切同是不合者,皆应能生。然彼不能生。’此有何正理?如磁石未合,唯能吸引可引处之铁,不引一切不合之铁。

如眼不合。唯见可见处之色,不见一切不合之色。如是因虽不合而生果,然不遍生一切不合者,要可生之果,乃能发生。复次汝是破法人,若不立自宗唯破他宗,名破法人,汝今亦尔。

寅二 答自不同彼失分四,卯一 自宗立破应理,卯二 不同他过之理,卯三 如成无性难成有性,卯四 了知馀能破。初又分二,辰一于名言中许破他宗,辰二 许立自宗。今初

今当解释,颂曰: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谁定有宗乃有过,我无此宗故无失。〗
  
前说能破所破,为合而破,为不合而破,所有诸过失。若谁定计有自性之宗,彼乃有过,由我无此有自性之宗,故汝所说若不合二种过失,我定非有。以我许能破所破俱无自性故。释论前说:为他宗所出,因果合不合之过失。自宗不同犯之理。谓‘他计因果实有自相,自许如幻都无自性。’此处说:他所出过,自宗不犯之理。谓‘无自性故。’于是应知,自宗不同之理,是因自不许有自性之二品也。回诤论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此等所说之宗义,当知皆如上说。


般若经云:‘具寿须菩提,为以生法,得无生得。为以无生法,得无生得,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我不许以生法得无生得,亦不许以无生法得无生得。舍利弗言,具寿须菩提,岂无得无证耶?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虽有得有证,然非以二相。具寿舍利弗,若得若证唯是世间名言。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唯世间名言。

于胜义中无得无证。’亦不许以无生法,得无生得以上。谓推求能得所得二假立义,则得非有。故观察时,破由二门得其所得。由二相观察之所得,于无自性法中不应理故,唯不观察于世间名言,许有此得。经云:‘虽有得有证,然非以二相。’即明彼义。言得者,谓证得所得。如说此二于胜义无,于名言有。如是能破虽胜义中不破所破,然名言中破于所破。

辰二 许立自宗

复次颂曰:

〖如日轮有蚀等别,于影像上亦能见,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缘生。如为修饰面容故,影虽不   实而有用,如是此因虽非实,能净慧面亦达宗。〗
  
如日轮与面容上所有差别,如日蚀等。汝由见影像为缘,亦能观见。若推求日轮面容,与彼二影像,为相合而生,为不合而生,虽皆不应理,然是依日轮及面容,唯由名言增上,安立有影像生。复能成辨所求之事。如为修饰面容,影像虽非实有,然依影像亦有彼用。如是此中所说之缘起因及离一异等因,虽非有实自性,然能清净慧面之垢,亦能通达无自性宗。亦字显示无自性之能破,亦能破于所破也。


由二边言论,于许唯假有者,全不应理。故依二边若破若答,欲求中观宗之过失,毕竟不能得便。四百论云:‘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彼欲兴难,毕竟不能申。’中论亦云:‘依空问难时,若人欲有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所立。’由此所说观察能破所破为合不合之理,当知亦能观察能生因为合不合而破。

清辨论师云:‘中论是说能生因,非能显因。观合不合,是能显因,非能生因。故我自语非似能破。’此说观察能生因为合不合,不能观察能显因等。然不成答。以此有过答覆,他必不忍。如计能生因实有犯过,则计能显因有自性亦犯过故。

又清辩论师,为成立中论所说无自性宗故,自安立因。他举能破。释彼难时,仅答似破。此唯是他人之所破。凡许有自性者,若能生因若能显因,俱犯合不合之过失。若不许有自性,则无彼过。故唯吾人之答覆,最为端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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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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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不同他过之理

复次颂曰:

〖若能了因是实有,及所了宗有自性,则可配此合等理,非尔故汝唐劬劳。〗

若计能了宗之因是实有,及所了之宗是有自性,则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与所立,为合而立,抑不合而立。由彼自性都无所有。汝将不净宗之过失,推于净宗。是于我等,唐设劬劳,都无所益。如破眩翳人所见发等,一性多性圆形黑色等宗,于无翳人都无妨害。

如是观察无自性之因果,汝执二边而破,亦无妨难。故彼所立眼与磁石等喻,虽不相合而有作用。亦应破除。以计有自性,亦必同犯合不合之过故。汝今弃舍无自性之直途,爱著恶分别之斜径,分别臆造,障蔽真道。汝何用此大劬劳为。

卯三 如成无性难成有性

复次颂曰:

〖易达诸法无自性,难使他知有自性,汝复以恶分别网,何为于此恼世间。〗
如中观师,能以敌者所许幻梦等喻,极易令他了达世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汝则不能使中观师,了达诸法皆有自性。以无共许实有喻故。此说成立无实之缘起因等,若于同喻上,未能了解,凡是缘起决定无实。则于有法上更无正量,能了解无实也。


由是当知,我能破除诸实事师一切妨难。谁亦不能作合法之解答。是谁差汝损恼世间,诸世间人,如蚕作茧,已为烦恼恶分别茧之所缠缚。汝今何为复于其上,更以恶分别丝结为坚网,周匝遍绕。故应弃此实执妄诤。一切虚妄如同影像之法上,宁有自性成就之自相,共相,现量,比量耶?此中现证一切所知者,唯一现量,谓一切智智。

卯四 了知馀能破

复次颂曰:

〖了知上述馀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难,云何而是破法人,由此当知馀能破。〗
  
前安立缘起,如依种子而有芽生。及安立假设,如依诸蕴,假设补特伽罗时。破实事宗所馀之能破,谓即上说,因为合而生果,为不合而生果。亦当了知此能破,观察因果,合不合生。外人为答此妨难故,反观能破为合不合。则于尔时,当重破彼,谓彼观察,于自不同。上文所说亦仅一例耳。又中论中所有立破,皆为遣除实执分别。


我于‘异生皆被分别缚’时,已广说故。中论宁有破法之过。其破法者是恐安立自宗犯过,唯破他宗故。我今此中亦非胜义破除他宗,以胜义中全无法故。故我宁有破法之过。若人不立自宗,而许胜义破除他宗,是破法人相。诸中观师谁于名言不立自宗,谁于胜义而许破他。二俱非有。故中观师亦无破法人。故彼破法人相毕竟非理。如是前说能破之馀义,即由此无间所说,而当了知。

始从:‘彼非彼生岂从他。’至:‘观察速当得解脱。’明法无我。次从:‘慧见烦恼诸过患,’直至此颂。明人无我。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十二终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十三

释第六胜义菩提心之十。

壬三 说彼所成空性之差别分二,癸一 略标空性之差别,癸二 广释彼差别义。今初:

今为宣说空性差别,颂曰:

〖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佛复所依化,分别说多种。如是广宣说,十六空性已,复略说为四,亦许是大乘。〗

诸法无自性之无我,佛说为二,谓人无我,及法无我。此二分别之理,非由人法上所无之我,有所不同故分为二。以所无之我,同是有自性故。是由所依有法,有蕴等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而分也。何故宣说彼二?为度二乘众生解脱生死故,说人无我。为度菩萨众生得一切种智故,说二无我。如前所说声闻独觉,虽亦能见缘起实性,然彼不能由无量门,经无量劫,圆满修习法无我义。

仅有断除三界烦恼种子之方便。亦可说彼等圆满修习补特伽罗无自性之人无我。虽无以无边道理破除补特伽罗实有之智慧。然圆满修烦恼种子之对治。未圆满修所知障之对治。
如是二种无我,世尊复依所化种种意乐,分别说为多种。如般若经中,已广宣说十六空性之差别,复略说为四种。亦许彼等即是大乘。如是略分为二,中分为四,广分为十六种。


如经云:‘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大乘相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
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藏文为离边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无性自性空’。广说十六空已,复说四空。


如云:‘复次善现,有性由有性空,无性由无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又说此诸空牲,名为大乘。若空不空,都无少许自性。如是空性行相各别,唯约世俗而说。如中论云:‘若有不空性,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前数句明有自性品皆不可说。末句明可说世俗假有。

癸二 广释彼差别义,分二,子一 广释十六空,子二 广释四空。初又分四,丑一 释内空等四空,丑二 释大空等四空,丑三 释毕竟空等四空,丑四 释一切法空等四空。初又分二,寅一释内空,寅二 释馀三空。初又分二,卯一 正义,卯二 兼明所许本性。今初:

〖由本性尔故,眼由眼性空,如是耳鼻舌,身及意亦尔。非常非坏故,眼等六内法,所有无自性,是名为内空。〗

眼等六内法无自性,是为内空。此复眼由眼自性空。以眼之本性即自性空故。如眼所说,耳鼻舌身意,当知亦尔。如是空之理由,谓眼等诸法,于胜义中非常非坏故。此中跋曹译为:‘此中非常,谓不舍本性,此复暂住即灭,非全坏故。

此谓若法有自性,定非常住,及非坏灭’。此译错误。若如是者,因应遍于宗异品故。拿错译为:‘若法有自性,则应是常,或永失坏’。极为善哉。故前译为遮词,定有误也。

疏中将颂译为:‘由是常住性,及非不坏故’。解曰:‘若眼等有自性,自性无变无坏,彼等亦应无变无坏。然彼不尔。故彼等法皆无自性’。亦不应理。若如是者,言应无坏,则成有坏。经说非坏,则成相违。

又:‘此中非常,谓不舍本性’句,应如拿错所译:‘常谓不坏之性’。若谓既破常住,则眼等法本位暂住,后即坏灭,当是实有。为破此执,故云非坏。总谓若常无常皆非实有。二万光明论,更有异解,诸法本性,如中论云:‘性从因缘出,是事则不然,性从因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有作者,
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卯二 兼明所许本性

龙猛菩萨论中,所说不从因缘生之本性,如是本性是菩萨所许否?曰:如薄伽梵说:‘诸佛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常安住’。所说法性可许是有。此法性为何等?曰:即眼等之本性。眼等本性为何?曰:即眼等之不造作,不待因缘,唯是离无明翳之净慧所通达性。有计此论师不许胜义与法性者,及计离无明染全无智者,此文已善破讫。

有此法性耶?曰:谁云此无。若无此性,则诸菩萨复为何义,修学波罗蜜多道。谓若无胜义谛,则无由通达彼谛而到究竟。若无究竟,则修彼道徒劳无益。然诸菩萨,实为通达法性与到究竟故,而勤修习百千难行。此即显示,若计法性胜义谛都非任何智慧之境,而复修学无量难行,乃最钝根。此如宝云经云:‘善男子,当知胜义,不生,不灭,不住,不来,不去。非诸文字所能诠表,非诸文字所能解说,非诸戏论所能觉了。善男子,当知胜义不可言说,唯是圣智各别内证。

善男子,当知胜义,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为何义故,诸菩萨众,剃除须发,披着法服,知家非家,正信出家。既出家已复为证得此法性故,勤发精进如救头然,安住不坏。善男子,若无胜义,则修梵行徒劳无益。诸佛出世亦无有益。由有胜义,故诸菩萨,名胜义善巧’。不可言说与非诸戏论所能觉了者,是说如无分别智亲见胜义,言说分别不能觉了。非说全不能知。既无胜义谛有诸妨难,则反显为有。前文亦说是有。故妄分判无与非有之差别,是自显智慧太薄弱也。跋曹译本多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为何义故’。拿错译本则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胜义不失’。与释论前文引经,‘若佛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常安住’。极相符顺,故为善哉。

外曰:呜呼噫嘻!既不许少法是有自性,忽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成之本性。汝诚可谓自相矛盾者。答曰:是汝未了中论意趣。此中意趣,谓若愚夫所取眼等缘起性,即眼等之本性实际。由颠倒心亦能现证彼本性故,则修梵行徒劳无益。由此眼等缘起性,非本性故。为证彼性而修梵行。所破自性,是破眼等即是实际。所许自性,是许眼等之法性为本性。

故破诸法有自性,与许诸法之法性本性,全不相违。如是法性,亦是依世俗谛唯名言有,说为无所造作,不待他成。说愚夫通常心不能见之法性,名为本性。甚为应理。唯许此世俗有,非是胜义有事亦非真实之无事。以彼即是自性寂灭故。非但龙猛菩萨自许有此法性本性,亦能令敌者许有此义。故辩论究竟,即立此本性为自他共许也。

有计热等为火等本性者。毕竟非理。以热等是缘生性,是造作故,待因缘而生故。则说眼等本性,无所造作。不待因缘,皆不应理。

次跋曹译云:‘言彼中者,谓无胜执法故,于世俗中明如是行相义故’。拿错译云:‘此中谓无胜执性故,于世俗中,如义成立故’。译为‘此中谓’较为妥善。馀义:谓无实执所著之境事,于世俗中则明有造作及观待他之行相义故。

由此所说龙猛菩萨许有本性。则法界赞中:‘尽其佛所说,显示空性经,皆为灭烦恼,非失坏此界’。说显示空性之经,唯是灭坏实执烦恼之所缘,非说失坏破彼所缘而显之空如来界。亦可了知。

此言眼等由眼等空者,是显眼等由自性空。非说眼等由离作者我故空,如声闻部计。亦非如唯识,谓眼由异体二取空。计眼等自性不空。由此一法无彼一法,说名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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