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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⑽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十,圆觉曶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为涅槃,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


“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类。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曶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曶(吻)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槃,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


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不能回小向大,住着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类)“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吻”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无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着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闻、辟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与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


反之,若自心不计着,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


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违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不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


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

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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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


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

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也可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足为怪。”

三、所谓魔事,以密教的观点来看,其实是诸魔护持如来正法的一种方式:为护如来正法,令究竟清净,故诸天鬼神常现作魔事,作种种障难,为了不令发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贪爱、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轻易过关。


必须是发心纯正、广大、无私、福智勇双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过。因此,一般所谓的魔事,其实以更宏观的立场来看,应称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应“无上菩提”的考试;而种种魔境就是种种魔考,作为种种阶段的“成果验收”,也可说是一种“品管”,不能令滥竽得以充数,蒙混过关,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净庄严,才能“品质保证”。

否则,不发心的、假装发心的、虚伪的、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铜烂铁都得证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诸魔可谓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护持正法”,是如来正法的考试官、是菩提海关的检验官,要入如来境,必须先通过他这一关。

也就是有如小说中的“少林十八铜人巷”,过得了这一关,你的武术就了出师了,便可出山去行侠仗义、度化众生。

又,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龙鬼神,在此虽说是魔,而诸经典中也常说他们都是佛教的护法,包括两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罗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护法,连本经前面佛在重诵楞严咒后,各天王、天众、八部鬼神、乃至金刚明王也都发愿护持正法。

这不是令人很纳闷吗?前面刚说要全心护持正法,现在却又拼命扰乱正法修行人,作种种“魔事”,岂不是矛盾冲突?不会,当知他们所现的“魔事”,正是他们仔细、努力地在护法,为佛正法“把关”,也是在验收你候选的成绩——为你的修行作“体检”,好让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圆满之处。

因此,换言之,他们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义,故本经稍后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无二如。”其义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转魔事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转佛事为魔事。诸天鬼神灵明,任何人都蒙混不过的,修行成败,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后应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则这些诸天鬼神不但不会化作诸魔来破坏你修行,反而会依其本愿来护持你,而不让恶人、恶鬼来扰乱你修行——当然,在重要关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毕业考”等大小“魔考”还是会有的!此点不能不知。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涂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销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注释】

“中涂成狂”:“中途”,指在识阴区宇之后,到识阴尽之间的那一段过程。“成狂”,成八种狂解。

“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这是指最后二种:声闻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达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满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这些。指识阴的十境位。

“各以所爱”:各以自己所爱而执取。

“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习”,习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为。“休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

“所归宁地”:“归”,归依。“宁”,安宁。

“所感业终”:所感的有漏禅福之业终了。

“不成增进”:于无上菩提不有增进,永住化城,不诣宝所。

“无令见魔自作沈孽”:“见魔”,识阴的前七境是“见”,第八境则“见”与“爱”皆俱。第九、第十境为二乘,于三界内之“见、爱”虽尽,而三界外之见爱犹存。其于涅槃,则迷于真境而执相似;


于谛理则厌有着空,不达法空,但求自利等,这些都是二乘的分别见。若彻见诸法本不生,则一切诸见之魔自寝。“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显非外魔来扰,乃是自心中之见魔所自作。

“保绥哀救”:“保”,保护。“绥”,平安。“哀”,悲愍。“救”,救济。

“销息邪缘”:“消息”,消除息灭。“邪缘”,邪见之缘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行阴尽后之“禅那”修习中,识阴将尽未尽之“中涂成”八种“狂”,因而堕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后二种,“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实“未”满“足中生满足证” 之妄觉,遂堕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识阴”将破未破之际,“用心”不纯正,以致正心与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现前”,即“各以所爱” 而执取自“先”世以来,宿“习迷”暗之“心,而自”以为已到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且“将”其视“为毕竟所归”依、得永安“宁”之“地”;遂“自言”已“满足无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大妄语”罪于焉“成”立。


前八种“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禅福之人其“业”报“终”了,必“堕无间”地“狱”。至于最后二境之堕于定性“声闻、缘觉”者,则于无上菩提“不成增进”,永闭化城之中,不达宝所。

“汝等”须“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来”“觉地之“道,将此” 辨魔“法门,于我灭”度之“后,传示” 于“末”法之“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堕等十种差别之“义;无令”自心邪“见”妄见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绥”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销”除“息”灭诸颠倒分别见爱等“邪”见之“缘”,令障尽理现,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见”之境界,“从”开“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奥微妙的五阴辨魔之“法门”,乃“先”前“过去世恒沙劫中”之“微尘”沙数“如来”,皆是“乘此”辨魔法门,而得破内外魔境,因而“心开”证悟,方“得无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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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总结五阴魔境

一、五阴尽之境界——证入圆通、诸根互用、入如来地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注释】

“诸根互用”:此即于内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圆通的体用无隔之境;此当圆教初住,圆通之位,体用一如,理事圆融。五阴既尽,即解六结(六根之结),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当此时。

“菩萨金刚干慧”:“金刚”,即金刚三昧。“干慧”,即前所述之干慧地。以干慧地亲依金刚三昧而立,故干慧地菩萨得名为金刚。

“圆明精心”:“圆明”,圆满明彻。“精心”,精纯无妄之妙心。此即圆通之体。

“于中发化”:“于中”,于其中。“发化”,顿发无量德行之化。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净琉璃”,指圆明精心之体所现之相。“内含宝月”,此即密教之月轮观或阿字观之所示者。盖本经系显密合辙,从初发心之以神咒救护、中经结坛持佛心咒,乃至于干慧地得金刚名,而证圆通时即现深秘阿字观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萨十地亦称金刚十地,在在皆示本经外显内密,显密一体并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圆瑛老法师袭《楞严正脉》之说云:“此中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诸家注疏,除《正脉》外,皆无此说。又,此说亦恐与经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为何还要重复立十信位?更有进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为何还倒过来修十信?故此说实不通达。莫如依长水子璇法师等之说为妥。又,“超”者,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云:“超字有二义,一者刹那顿证为超。二者,虽历尘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亦名为超也。”意为:一、于刹那间(很短的时间内)一一证得,称为“超”;这是指在短时间内之“超”。二、即使在长时间内,也可以称为“超”,如纵然经过极长的时间(尘劫),但因为其中间都一直在向前进,没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进,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谓“一路顿超”,如藕益大师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纸”,又如“大鹏一举九万(里),直是迅速(就这么快)”而并非“总废诸位”(并不是因为“顿超”,就六十阶位都可废弃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经历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犹如利刀),一切皆修、皆历、皆成,只是其成就极为迅速而已。是故禅宗行人,莫错会经义,以为经言“一超直入”,并且又自以圆顿之利根人自居,便谓只要顿悟、顿超,便什么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错解经义。

“归无所得”:“无所得”,指真如本体,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从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量,本性中事,故实无所得,亦无所失。

【义贯】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之“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从”此诸根融通“互用”、体用一如之“中”,即 “能”从三渐次位“入菩萨”之“金刚”三昧“干慧”地,“圆”满“明”彻、“精”纯无妄之妙“心”,即“于”其精心“中”能顿“发”显“化”无量智德,身心犹“如净琉璃”,且“内含宝月”,故光明通彻;“如是乃”至能从干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萨所行金刚十地” 逮至“等觉圆明”,而“入于如来”所证之“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于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无所得”之真如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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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令护持——令识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诸魔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注释】

“奢摩他中”:于定中。

“毗婆舍那”:观。谓于定中修慧观。

“觉明分析”:“觉明”,智觉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细魔事”:以此五十重阴魔,都是在定中所发生的现象,其相微细,凡夫俗眼无法觉察、了知,故称“微细魔事”(并非说这些魔事很小,称为“微细”——微细乃与粗显相对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于定中所现之境,而“生胜解者”(自以为殊胜),此即心垢。故《楞严经正脉》云:“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又云:“致魔虽由定,实乃由心。”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内之阴魔若消灭,则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夺、黜革,解、脱。“褫魄”即丧失魂魄。

“下劣增进”:“下劣”,指愿智下劣之二乘。谓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门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于无上菩提,上上增进。

“心不迷闷”:“闷”,窒,不通。心不迷、不闷,即速能开通。

“未识禅那”:指不能识别禅中种种差别境相。盖欲习禅,须于禅那中种种现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静坐才不会出差错;有境界出现时,也才能觉知、才能对付。东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于禅道、禅理毫不研求,这样可说是硬碰硬的“土法炼钢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经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闭起眼来跑步,勇气固可嘉,难免愚痴、盲修瞎练之讥。又,西人所著《禅门××》中所载,许多“某某人开悟的实例”,多是一些西洋人,于初发心,即到东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发生的种种现象(如呕吐不止、就地打滚,乃至晕绝等);此等现象,彼书之中称为“开悟”的现象或前兆。然依本经,则知这些其实是诸小恶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业障现前的现象。呜呼,《楞严》不昌,众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还自以为是“开悟”,且著书立说,造大妄语(妄称开悟),误导群生。

“不知说法”:不知佛所说之法。

“乐修三昧”:谓对佛所说的法都不知道,却喜欢修三昧。当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学。

“汝恐同邪”:谓你若恐怕他因为不能辨识魔境,而误入邪网,同于邪人。“同邪”,即与邪人相同。

“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谓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识字,或学力不足,无法看经,或听经知解,致无闻慧,愚痴暗钝;如是之人,若想习禅,还是有办法令他修行不为魔所惑、所坏,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顶咒,依于神咒无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诸魔所不能动”。如来最后还如是谆谆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见此咒威神之力,实非泛泛。又,此咒称为“佛顶咒”,佛顶即是最上、最尊、最胜之法;而“陀罗尼”即总持义,总持者,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一切法义尽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顶咒,即是总持一切法义,以是之故,威神无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以此咒常有无量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并其眷属,昼夜随侍的缘故。

“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此为十方一切如来所示究竟修进菩提之法门。

“最后垂范”:“垂范”,垂示轨范。“最后”者,盖一切法尽粹于斯,无过于此者,故名“最后”。

【义贯】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自于“奢摩他”(定)“中”,行“毗婆舍那” 慧观,因此智“觉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细”难觉的“魔事”现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说,则当“魔境现前”之时,“汝”便“能谙识”辨别,故能令你于诸境界生胜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于凡外邪小之“邪见”,因此一切魔事皆无奈你何,由是,内之“阴魔”既“销灭”,则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于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丧魂“褫魄”而“逃逝”,至于“魑、魅、魍、魉” 等诸小鬼神便潜踪匿迹,“无复出生”。如是“直至”无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无诸少乏”,乃至愿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进,于”无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闷”(窒),速得开通。

“若诸末世愚”痴暗“钝众生,未”能“识”别“禅那”中种种差别境相,“不知”佛所“说”的辨魔之“法”,而却“乐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识魔境,误入魔网,以致“同”于“邪”妄之人,你当“一心劝”彼,“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咒,便可“写于禅堂”中,“或带”在“身上”,则“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敬“钦”承“十方”一切“如来”所示之此“究竟修进”法门;此乃诸佛对于修菩提道“最后”之“垂”示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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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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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尾声(总结全经)

第一节  五阴之生灭与修断

一、重问五阴除灭之顿渐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如是五重,诣何为界?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注释】

“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说,五阴相中,有五种妄想以为根本:色阴中之坚固妄想,受阴中之虚明妄想,想阴中之融通妄想,行阴中之幽隐妄想,以及识阴中之虚无妄想。

“诣何为界”:“诣”,至。“界”,界限。谓若欲破除此五阴,须破到什么界限,才已达到其边际?亦即: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

“作将来眼”:作将来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识一切邪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以“闻佛”无上开“示”教“诲”,而“顶礼钦”敬“奉”承法旨,记“忆”受“持”而“无”忘“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 以“五种虚妄”之想(妄想)“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来微细开示”此五种妄想为五阴根本。


“又此五阴”之破除,“为”一“并”顿然“销除”?抑“为次第”渐“尽?如是”五阴之“五重”覆盖,若欲破除,当“诣”(至)“何为界”限?(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得“清明”之“心目”,并“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识一切法。

二、总答五阴生灭本因:

同是妄想——妄元无因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注释】

“本觉圆净,非留死生”:“留”,留滞。“生死”,界内之分段生死。谓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本觉不曾留滞于生死;以本不生灭故,生死须拘它不得。

“及诸尘垢”:“尘垢”,此指微细尘垢,亦即微细生死,也就是变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间)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觉本自圆净,既不留滞世间生死中,亦不留滞在出世间涅槃里,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觉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圣贤涅槃,乃至无情界的虚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现为有。也就是说,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觉,妙明真精,妄以发生”:“斯”,这些五阴等法。“妄”,一念妄动。“发生”,发生见分、相分及一切有情、无情界。谓这些原来都是本觉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动之所发生。

“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迷头”,迷失自头。“认影”,错认镜中影像,以为镜中这头不是我本来的头,我本来头已失,是故四处狂走,觅本来头,而不知头本不失,还在原处,只是自心错乱认它不得,而成不认本头,于是置本头不顾而去找本头。


比喻众生以自心迷,即使见了自己之本觉,也不认得,且自以为本觉已失,因而到处奔走寻找本觉、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从不同途径去“求觉”,例如有从因缘法、或世间法、或四大、六尘、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种种妄想中去求“觉”,皆是迷头觅头之暴走族,与演若达多一般失心疯狂。

“妄元无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阴相。“元”,原来,本来。“无因”,无真因;以无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于妄想中立因缘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权立。然如来为了接引权小之机,悲智双运,而权立“因缘性”(一切法因缘生),须知这已是方便,非为实谛。

“迷因缘者称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缘法者,指外道。经因缘法虽为权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机浅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称万法之生因,为自然而有。若说“自然而有”,等于是说没有因缘而自生。

“彼虚空性犹实幻生”:“犹”,尚,尚且。“实”,实在,实际上。就连虚空这一样东西,应是自然本来而有,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因缘”,权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权小之因缘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众生妄心计度故现有。

“知妄所起,说妄因缘”:“妄”,妄想。“妄因缘”,妄想生起之因缘。谓若我们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处(知道妄想在哪里出生的),便可说妄想是由因缘所生。

“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但如果妄想连自体都无(妄想本无),则所谓妄想生起的“因缘”,则更加是没有的。换言之,亦即:连妄想本身都没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缘?或:妄想本身既无,其因缘性岂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况不知,推自然者”:谓连内教权小的因缘都不离妄想,更何况外道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无因,自然而生者?

“五阴本因同是妄想”:五阴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总相。而五阴各有不同之妄想为其各别生因,如色阴为坚固妄想、受阴为虚明妄想等,详如下述。

【义贯】

“佛告阿难:精”纯至“真”、奥“妙明”彻之“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非”曾“留”滞于界内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诸”微细“尘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无情界之“虚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阴等法“元”是“本觉,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动“以发生”见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不了唯心,“迷”失本“头”错“认”镜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头。

一切“妄”相从妄而生,“元无”真“因”(以其因妄,故其体亦妄),然而如来大悲大智,为化权小,“于妄想”所生法“中”,权“立因缘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实谛,更何况外道“迷因缘”法“者”,拨无因果,而“称”五阴“为自然”性?即使连“彼虚空”之“性”,照凡夫看,应是自然、本来而有,“犹”(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权小之“因缘”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论,“皆是众生”以虚“妄心计度”而有,非有而现有。


“阿难”,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处,你便可宣“说妄”想生起之“因缘”;但“若妄”想“元”来都“无”自体(连自体都是虚妄),则任何阐“说妄”想生起之“因缘”,实“元无所有。何况”外道人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为“自然”而无因“者”,则更是虚妄。

“是故如来”今“, 与汝”阐“发明”示“五阴”根“本”之生“因”虽有坚固、虚明等五种差别,但它们“同是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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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别答五阴根本生因

(1)色阴之生因——坚固之妄想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注释】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爱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阴身没有欲爱之想。

“传命”:传续命根。

“汝体必非虚妄通伦”:“体”,身体。“通伦”,通为一伦,即同一类。谓你的身体是实体。并不是想像的(虚妄的);实在的身体与虚妄的妄想,一实一虚,必定是不同类的。

“口水如何因谈醋出”:身体是实际的东西,口水亦是实际之物,为何实际的口水,会由于并不存在的谈醋之想而流出来呢?故知虚妄的妄想,确能出生实物;因此可知,实存的色阴,也是由虚妄的妄想而生。

“坚固”:坚实牢固。谓此身被心取着,其力甚强,坚固而不可分解。

【义贯】

阿难,“汝”之形“体”,最“先因”是从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爱妄“想”而“生”,若“汝”中阴之“心”中,“非”有欲爱之“想,则不能来想中传”续“命”根。

“如我先”前(于想阴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悬崖”实“不有,醋物”亦“未来”到目前,而且“汝”现前之身“体”(色身)“必非”(一定不是)与并无实际存在的“虚妄”之物“通”为一 “伦”(一实一虚,必非同类);并且“口水”亦是实际有的,“如何”会只“因谈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当知,汝现” 前的“色身”(色阴)当体便“名为坚”实牢“固”的“第一妄想”。

(2)受阴之生因——虚明之妄想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注释】

“临高想心”:谓光是听到在悬崖边缘临高而下望,并无实际到悬崖;光是这样凭空的思虑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阴。由想心为因,故受阴生起。

“能动色体”:能触动色阴之形体,令真受酸涩之妄境。

“顺益违损”:“顺益”,顺之则益,即得乐受;故乐受称之为“益”。“违损”,违之则损,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为“损”。

“二现驱驰”:“二”,苦乐二受。“驱驰”,驱驰自心。

“虚明”:体虽虚妄却如有所明;以受阴无体,乃虚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觉得自己心中有某种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来,则发觉这感受却又很空虚,并不实在,故说受是虚明。

【义贯】

“即此”经中“所说”,光是听至悬崖“临高”这句话,因而凭空虚“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体(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涩”之感,这是“由”于以想心为“因”,便得令“受”阴“生”起,以致“能”触“动色体”真正产生酸涩之妄受,是故须知“汝今现前”身中,“顺”之则得“益”之乐受,“违”之则得“损”之苦受,此苦乐“二”受显“现”有“驱驰”自心乃至形体之功能,是故受阴“名为虚”妄却仿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想阴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释】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伦”:“伦”,类。身与念非同一类;因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类。

“种种取像”:根尘相对时,想阴亦现可取种种境像;乃至虽然根尘不偶(根不对境,亦即当前并无尘境现前),种种尘境只是自心所现时,在此情况下,想阴也会现出能缘取这些自心所现之种种相。

“心生形取”:心中虽只是想生,而却能以形体去取相。

“与念相应”:如是身形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想阴于醒时即是想心,而在睡时则现为种种梦境。

“融通”:可知想阴能够融通五根及前五识,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间,皆得无碍,而且不论睡时醒时,亦皆能作业不息。

【义贯】

阿难,“由汝”想阴(第六意识)之想“念”思“虑”,便得役“使汝”现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与“念”(心法)同“伦”(同一类);身既非念类,照理即不应随念而动,但“汝身”今以“何因”缘故,辄“随”心“念”之“所使”而动?又“种种取像”之举,“心”只是有想“生”却能继之以“形”去撷“取”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想阴于醒“寤”时“即”是“想心”,而于睡“寐”中即现“为诸梦,则汝” 之“想念”从来不息,于寤于寐,皆会“摇动”你的“妄情”,是故想阴“名为”能够“融通”六根与六识的“第三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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