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河北省清河县,在钜鹿县东,为房融之故里。
“房融”:其子房琯(同管),亦曾为宰相,房融之事略系出自其子房琯所作之《房融传》。
“笔授”:亦是译场职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然后下笔。《楞严经正脉》言此为润文之人,也就是把译文润饰的更为文雅、畅顺。
第二节 序分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室罗筏城,祗桓精舍。】
【注释】
“如是我闻”:“我”,指阿难尊者,此句义为:此经为我亲从佛闻。
《大般涅槃经》中载:佛临入涅槃前,阿那律尊者教阿难问佛四件事:一、佛灭度之后,佛弟子将依谁而住?二、以何人为师?三、于经典结集时,一切经首应安何语?(亦即:一切经典应如何开始?)四、恶性比丘应如何处置?
佛答:一、如来灭度后,佛之弟子应依四念处而住;二、以戒为师。以上二者为答自修——四念处为定慧等持;“以戒为师”为不舍戒律;戒律者慈悲也,故不舍戒律即是不舍悲心。是故如来答:佛灭度后,佛弟子应如是自修;自住定慧,不舍悲心(毘尼)。三、将来结集经典时,一切经首应安“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与某某大众俱”。这是答如何利他。四、恶性比丘,再三劝诫,怙恶不悛(hu e bù quan坚持作恶、不肯改悔),则应默摈(bìn排开)之,不与共语,亦不共住。这是答如何令僧团清凉和合,这条与自修,化他,及护持正法,令法久住,皆有关系。
“一时”:为在某一个时候。佛经之所以不定说为何时,是有深义的。因为佛法是属于一切众生之法,而非专属某一国度、或某一民族;而且佛住世说法时,常于各国游行布教,而各国的纪年与历法亦皆不同,为免诤论,故只标“一时”。
“佛”:梵音为佛陀,意义为觉者,或已开悟之人。而如来之“觉”为“正遍知觉”,即于三世十方,世出世间,一切因缘业果,如来以佛眼佛智,无不照了,故称正遍知觉,又称“等正觉”。
“室罗筏城”:即侨萨罗国(Kosala)之都城,此国之主为波斯匿王。此国在中印度,位于迦毘罗卫国之西北,波罗奈因之北方。此亦即《法显传》所谓之“拘萨罗国”。世尊曾前后于此居止二十五年,经常于此开示佛法。
“祗桓精舍”:“精舍”,为精修梵行者所居之舍。此精舍又称为“祗树给孤独园”。“祗树”,为祗陀太子之树之义,祗陀太子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给孤独”,为须达多长者之雅号,因长者常好施一切贫穷、孤苦之人,故时人尊称他为“给孤独长者”。须达多长者为建一僧坊,供养释尊及弟子,便依祗陀太子之要求,以黄金布满祗陀花园,而购得此园以建精舍。祗陀太子言:虽黄金布地,但树所在处,黄金不遍,园为你所有,但树仍属我所有,我愿以此等树,与你的园,一齐供养如来。因此便称此精舍为“祗树给孤独园”。“桓”者,林也。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注释】
“大比丘众”:“比丘”,为佛门出家男众弟子,受持二百五十戒,称为比丘。又,比丘之原义有四:
一、怖魔:由于佛弟子执持如来清净戒法,当得出离三界尘染,故魔大怖畏。
二、乞士:比丘僧,须离诸世间一切名、利、作业,不与俗人争名、争利、争位,故乞食以自活。又此乞食有两种:1、向众生乞饭食(段食),维持色身,以修梵行;2、向佛乞法食,以长养法身慧命。又,佛制比丘乞食以自活命(是为比丘之“正命”——不以世间之行业而自活命),除了有如上的二义:1、离俗——不为世俗行业;2、无争——不与俗争名、利、权、位,迥然超出世间;此外,尚有如下之义:3、寡欲知足——比丘乞食而活,不但能食物上少欲知足,因不作世间行业,故没有收入,因此其他衣、住、行等等也都必须寡欲知足;4、修行忍辱——众生根器不一,有的众生有善根,知道恭敬布施修行人,有的众生根器下劣,不但不知布施修福,反而毁谤辱骂讥笑,故比丘乞食实为常行忍辱,成就忍辱行之要道;5、去我慢——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依世俗人之见解,最为可耻之事不过向人乞讨,向人伸手,“有伤自尊心”,所以世人非不得以,绝不出此;而修行人为成就法身故,乞食而活,正好于此调伏无始以来之我慢习气,破除我慢;6、修行无我——佛之“无我智”非但言说,是要从实际的定慧观行以及四威仪中去作的;
承上所说,比丘于乞食中,破除我慢,我慢既破,无始以来之我执、我见、我爱等“我相”,亦皆随而易破,我相破已,即是“无我”,若得“无我”即是“无我智”现前。是故《金刚经》中,佛虽开示“无我无相”之法,然亦从佛示现自持衣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为始,正显体现“无我”第一义空理之本,乃自乞食始。又,大乘佛教中,出家众虽未日日托钵行乞,然种种“化缘”,及不作俗业,依信施活命,乃至寺中点灯、打斋等以维持寺院开支,其实质上皆与依靠信施之“乞食”无异。今处末法,有出家众自言不靠他人布施,而作种种行业(或工或商,或兼工商贩卖),自食其力,实乃不解佛“比丘乞食”之深重义理。
三、破恶:比丘以修习戒定慧,故能破贪嗔痴慢等恶法。
四、不生:“不生”有二义:⑴烦恼不生——以比丘修习三圣学,四圣谛,故烦恼不生。此不生为制伏、止息烦恼,令暂不生(不起现行),非毕竟断,名为不生;此当前三果位。⑵不再来三界中受生——这是指已证四果阿罗汉道的圣僧,因为他们已达所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指我这是最后身;“梵行已立”,指一切圣道清净之法(梵行)我皆已成就——“圣道已修”;“所作已办”,指一切烦恼我皆断尽;“不受后有”,指不再来三界中受生(受“后有”之身),因为“烦恼已断”,故不再受三界之烦恼身。
以上“怖魔、乞食、破恶、不生”,为比丘之四种意义。因此经文中“大比丘”实系特指已证得阿罗汉道的比丘僧。
“众”:梵文为“僧伽”,译为和合,故得称“和合众”。僧众以和合,故得共住、共修。
“千二百五十人俱”:这是释尊的常随圣众,“俱”,在一起之义。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从佛转轮,妙堪遗嘱,严净毘尼,弘范三界,应身无量,度脱众生,拔济未来,越诸尘累。】
【注释】
“无漏”:“漏”,即是烦恼之异名。三界有三种漏:欲漏、有漏、无明漏。圣人已破淫、怒、痴诸烦恼,故达于无漏(无烦恼)之境界。
“阿罗汉”:梵文Arhat,又译为“阿罗诃”,其义为:1、无生——阿罗汉烦恼已不再生起,故称无生。又,阿罗汉此身是最后身,更不再来三界受生,故称无生。2、杀贼——阿罗汉具足戒定慧,能杀烦恼贼。3、应供——阿罗汉成就涅槃圣道,为世间第一福田,佛说若人供养阿罗汉,得福无量,是故一切世间之众生,为令自身速离贫苦厄难,速得福智资粮,应当供养阿罗汉,故称应供。
“佛子住持”:“佛子”为佛之真子,以能绍继佛志,拔济众生,故称佛子。又《法华经》说菩萨是“从佛口出,从法化生,得佛法分,堪绍佛种”“住持”有二义:1、“住”法王家,“持”秘密藏(即首楞严之密法);2、“住”首楞严三昧,“持”如实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