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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如提婆云:“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彼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就像圣天菩萨所说:“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这四边宗义都已经寂灭了,对于这样的宗想要兴起问难,是毕竟没有办法的。”

意思就是,如果有承许,或者说有一个宗或所立,那就等于有了一个耙子,这样就可以在它上面去施展观察,从而加以破除。然而我宗如虚空般无所承许,根本不承许诸法是谛实的有,也不承许是谛实的无,也不承许是亦有亦无或非有非无。有、无等四边都是在认许诸法谛实的基础上分出的,而一切戏论都包含在四边中,不会超出四边之外。所以在我宗里,四边都寂灭的缘故,也就离了一切边,或者说离了一切承认。也因此,你的观察无处施展。



《中论》云:“依空问难时,若人欲有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所立。”



《中论》说:“中观师在依空性而作问难的时候,如果对方想以承许不空的能立来做答辩,那这种回答决定不能成立,因为他举出的所有不空的能立都等同所立而无法成立。”



由此亦当说能生因。



由观察能破和所破合与不合的正理,应当了知,也能观察能生因和所生果合与不合而作破斥。



此中有云:“《中论》此时是能生因(能生起果的因),非能显因(能显明所立宗义的因)。合不合难,是能显因,非能生因。故我自语非似能破。”



这里清辨论师说到:“《中论》在此处推论时,说的是能生因,不是能显因。你们观察合或不合的问难,是对能显因说的,不是对能生因说的。所以我的论述不成相似能破。”



此不成答。由说有过之事,他不忍可。如能生因,则能显因,亦有过失。故彼答难不应道理。



月称论师对此评论说:这样答复不成正确的回答。因为说的是具有过失的答复,对方必定不认可。对方会反驳说:如同“承许能生因为实有”有过失那样,承许能显因为有或者是实法,也犯同样的过失。所以这样答复妨难是不合理的。



复次,此为成立《中论》所立宗故,自出能立。他举能破。答彼难时,仅答似破。此亦唯是他人所破。故唯吾之答复最为端严。



而且,清辨论师为了成立《中论》所说无自性宗的缘故,由自方承许而安立能立的因。这样对方就提出一些能破,答复对方问难的时候,只回答了似能破。因此这也只是他人的所破而已。所以凡是承许有或者是实法,那不管是能显因还是能生因,这两者都犯了合与不合二边推断的过失。如果不承许是有或者实法,就没有这些过失,所以唯一我们的答复最为端严。



复次颂曰:

若能了因是实有 及所了宗有自性

则可配此合等理 非尔故汝唐劬劳



其次颂中说:如果能了知宗义的因是实有的,以及所了知的宗义是有自性的,那可以配合前面说的能立因和所立宗相合或不合等的正理来做观察,也就是观察二者是相合而立还是不合而立。然而我们中观宗的能破和所破以及能立与所立等,都只是随同世俗的一种假说,根本不承许它有自性。也就是说,我宗只是随顺他方,你说了什么,我就按你的承许来而作遮破,并不是自方有什么承许。我们不是实事宗的缘故,你做的这番问难都只是空辛苦一场,徒劳无益。



汝将不净宗之过失,妄为净宗安立,是于我等唐设劬劳都无有益。



你们将不清净的实事宗的过失,无理由地放在清净的无自性宗上,但这样对于我宗来做,都只是白费辛苦,毫无作用。



如破眩翳人所见发等一性多性,圆形黑色等,于无翳人都无妨害。



譬如,破除眩翳人所见到的毛发等,是一的自性,还是多的自性,是圆形的自性,或者黑色的自性等,这些对于无翳人来说都毫无妨害。

意思就是,只有眩翳人由于执著毛发实有,才会在毛发上安立是一、是多、是黑、是圆等,有这种执著的缘故,可以对他进行破斥。然而无翳人并不承许有毛发,所以破毛发的那些道理对于无翳人并无妨害。同样,合与不合等二边的破斥,是针对承许诸法实有的实事宗进行的。他们承许万法有自性的缘故,所以可以观察是相合还是不合的方式,或者有这样那样的自性等,这些是否合理。然而我们是无自性宗,不承许诸法有自性,因此,以观察合或不合等方式做的这番破斥对我宗毫无妨碍。



如是观察无自性之因果,汝执二边而破亦无妨难。故汝所立,眼及磁石等喻虽不相合,而有作用,亦应破除,以彼犯过亦相等故。



像这样,观察无自性的因果时,由于我宗认为因果皆无自性,真实中了不可得,世俗中依缘起假立,如此一来,你宗虽然执著合与不合二边来破除,但对于我宗而言也没有任何妨害。然而你宗所立的眼根与色境以及磁石与铁等的譬喻,讲到二者虽不相合,但仍然有作用,这就应当破除,因为这种有自性的承许犯了相同的二边过失的缘故。

我们说,按你宗观点,如果因与果二者不相合,还能由一者生另一者的话,那就应该生自身之外的一切法。你们说,不会有生一切的过失,因为就像眼根和色境,虽然不相合,但眼根只见一定范围内的色法,而不是见一切色。磁石吸铁也是只吸引一定范围内的铁屑,不是吸一切铁屑。但是,由于你们承许诸法实有,比如磁石是实法,铁屑也是实法,二者不相合而有作用,这样就决定要被破除。因为,如果两个别别无关的他性法还会有作用,那就应该对其他一切法都有作用。



汝今弃舍无自性之正道,爱著恶分别之斜径,分别臆造,障蔽真道,汝何用此大劬劳为?



你们实事师舍弃了无自性的正道(指诸法空性的正道),以爱著诸法实有的恶分别的斜径,如是分别、编造,障蔽了真如实相之道。你们为何要用这么大的辛苦,来维护这种不正确的宗呢?



复次颂曰:

易达诸法无自性 难使他知有自性

汝复以恶分别网 何为于此恼世间



其次中观师又说:诸法无自性容易了达,因为可以举出很多同等的譬喻,但诸法有自性,就难以使他人了知了,因为根本举不出同等的譬喻。世间人已经被烦恼恶分别网所缠缚,你为什么还要在这上面加很多恶分别丝,去恼乱世人,把他缠死在里面呢?



如以自宗极成梦幻等喻,能使通达世间诸法皆无自性。若令了知诸法有性,则非易事,以无共许喻故。以是我能破一切难,无人能答。



如果以自宗极成的梦幻等譬喻,就能使得学人通达世间诸法都无有自性。但反过来,如果要使得人们了知诸法有自性,这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或者说根本无法做到,因为没有自他共许的譬喻的缘故。意思是说,如果要成立诸法有自性,那就必须拿出一个同类的譬喻来,或者举一个能成立的事例,但实际上根本举不出任何例子,凡是你所举出的例子,在观察下都成了无自性。由于这个缘故,我们中观宗能够破除一切妨难,而没有人能够答辩。



是谁使汝故恼世间?诸世间人如蚕作茧,已为烦恼恶分别茧之所缠缚,汝今何为,复于其上,更以恶分别丝结成坚网,周匝遍绕故恼世间。汝应弃此妄诤。



是谁让你故意这么恼乱世间的呢?那些世间众生就像蚕一样,已经被从自己口中吐出的一丝一丝的烦恼和恶分别结成的茧,紧紧地缠绕在里面了。你现在为什么还要在具缚众生的心上,再以执著实有的恶分别丝,结成非常坚固的戏论网,一圈一圈地整个缠绕在众生心上,这样来恼乱世间呢?我们知道,众生自身的俱生烦恼很多,如果再学一些实事宗的观点,那他还会起各种各样的实有戏论,这样在他的心上,就好像密密麻麻地缠绕了一张恶分别的坚固之网一样,到哪一天才能得到解脱呢?所以,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他人,你都应该舍弃这种虚妄的争辩。



一切诸法如同影像,既无自相,亦无共相,岂有现量或比量耶?此中唯一现量,谓一切智智。



一切法就像影像一样,不观察时似乎有一种相,但真正观察时什么也得不到,既然没有自相,也没有共相,又哪里有现量或比量能够真正见知或推知到它呢?这里照见了万法实相的唯一现量就是佛的一切智智。

意思就是,由于诸法无有自性,离了一切戏论,所以没有任何可承认的。也因此,不必说我现见到了什么,或者在这上面以正理推出了什么。其实在真实中,我们的现量和比量都是错乱的。



复次颂曰:

了知上说余破已 重破外答合等难

云何而是破法人 由此当知余能破



其次颂中说:了知了前面说的观察因和果合与不合的能破之后;再次破除外人为了回辩而说的“能破和所破合与不合”等的问难;由于空性中一无所得,怎么能说我们是破坏他宗的破法人呢?以这三句归纳而说的道理,应当了知此外其他能破的正理。



前安立缘起,及安立假设,破除他宗所余能破,善了知已,进观因果为相合生,为不合生。外人为答此难,所说道理,则应重破。



先前我们安立了果观待因而生的缘起,以及安立了依于诸蕴而假立“我”等,这样破除了他宗后剩余的能破,也就是因和果合与不合而生的这种破二边的正理,对此善加了知后,进而以此理观察他宗所说的因果建立,也就是因和果是相合而生,还是不合而生。外人为了答复这种问难,又以同等的方式对中观宗发难说,你宗以能破破除所破,是二者相合而破,还是不合而破?同样是合与不合都不成立,所以你宗的能破也不成立。既然能破不成为真实能破,那我宗立的因果法仍然可以成立。对于他宗所说的道理,我宗应该再次予以破除。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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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所说,唯遣分别,吾前已说。《中论》宁有破法之过?我此中亦非破他宗,以无可破性故。故我岂是破法之人?



《中论》里说到的各种理门,目的唯一是遣除众生的虚妄分别,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即“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所以,《中论》哪里会有破坏正法的过失呢?同样,我在这里也不是专门要破除他宗,因为在空性中一无所得,根本没有什么可破性的缘故。所以我哪里是破法之人呢?

所谓“破法人”,是指那些为了维护自宗,专门破坏他宗的人。他们会认为,实有一个他宗可破。但在我宗,一切法都是空性,没有任何实法,所以根本没有可破的法。或者说,如果真实中有一法可得,那么我把它破除了,可以说我破坏了真实有的法。但真实中无一法可得,又怎么能说我破坏了实有的法呢?另外,你所说的“破”,是指破了一个对象,这又要自方有一种承许,再去破除与自宗不符的他宗。而我们自方没有任何承许,只是随顺他方而破,也就是随着他方的承许,再以他方应成的正理来做破除,从而把对方从邪分别中救拔出来。



又汝所立此相,由何能成正相?有谁不立自宗唯破他宗。故此破法人相,毕竟非理。



另外,你所安立的这种破法人的法相,是以什么来成立它是正确的法相呢?有谁不安立自宗,唯一地破除他宗呢?(意思是如果有人不立自宗,唯一破除他宗,那可以安立他是破法人,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人。对于中观师的遮破方式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所以,破法人的法相是毕竟不合理的。



如是等余能破即由此宗而当了知。



像这样,其余的能破也应当由这个无自性宗而了知。



始从“彼非彼生岂从他”至“观察速当得解脱”明法无我。次从“慧见烦恼诸过患”直至此颂,明人无我。



从最开始的“彼从彼生岂从他”,一直到“观察速当得解脱”这期间阐明了法无我。接着从“慧见烦恼诸过患”,一直到此颂之间,阐明了人无我。



今当宣说空性差别。颂曰:

无我为度生 由人法分二

略说无我有二:谓法无我与人无我。



现在要宣说空性的差别。颂中说:诸法无我或无自性,为了度脱众生的缘故,依于众生的根性、意乐差别,在无别的空性上,由空基补特伽罗和法的差别,而分成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两种。因此略说有二种无我——法无我和人无我。

我们知道,空的体性一味无别,没有两个,为什么这里说有种种空性的差别呢?其实,这种差别并非空性体性上的差别,而是就空的基或空的事上安立的。由于空的事有种种,也就是在众生的妄识前有此法彼法等各种各样的显现,所以说到此法空、彼法空,在名言上安立种种空的差别。比如此空、彼空、内空、外空、人空、法空等,经中也宣说了二空、四空、十六空、二十空等,这些都叫做空性的差别。这就好比虚空没有两个,然而可以说碗里的虚空、盆子里的虚空、房间里的虚空等等,这唯一是由假立虚空的住所而安立的。



何故演说二种无我?

曰:“为度生”。谓佛世尊为欲度脱诸众生故,说二无我。其中为度声闻独觉故,说人无我。为度菩萨证得一切种智故,说二无我。



有人问:“为什么要演说二种无我的教法呢?”

回答:“为度生故”。意思是,佛世尊为了度脱各类众生的缘故,而宣说了二种无我。其中为了度脱声闻独觉种性的众生,宣说了人无我。为了度脱菩萨种性的众生,使他证得一切种智的缘故,而演说了人法二无我。

也就是说,小乘行人主要想求得自己从生死中解脱,而解脱生死的主要障碍是烦恼障,烦恼障又来源于人我执,所以为了度脱这一类人,佛着重演说了人无我。还有一类菩萨根性的人,他们想证得一切种智,而障碍一切种智的是三轮分别的所知障,这来源于法我执,所以对于菩萨根性者,佛演说了二无我的教法。



声闻独觉虽亦能见缘起缘性,然由彼等于法无我不圆满修,唯有断除三界所行烦恼方便,可立彼等圆满修习人无我义。



虽然声闻独觉也能见到部分的缘起缘性。比如独觉见到十二缘起,知道众生在生死中流转,只是以前前为因而生起后后,也就是从无明乃至老死之间的十二有支,都是因缘所生法,只是缘起性。这就了解了一分的缘起。但由于他们在法无我上没有圆满修习,只有断除三界所摄烦恼的方便,所以只能安立他们圆满修习了人无我空义。



颂曰:

佛复依所化 分别说多种

由所化众生有种种意乐,即此二种无我,佛复分别演说多种。



由于所化众生有种种意乐,有的喜欢详细,有的喜欢简略,有的有这种耽著,有的有那种实执,所以在人法二种无我中,佛又分别演说了多种差别。



颂曰:

如是广宣说 十六空性已

复略说为四 亦许是大乘

经云:“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大乘相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无性自性空。”如是广说十六空已。又云:“复次善现!有性由有性空,无性由无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复说四空。又说此诸空性名为大乘。



佛在《般若经》中说:大乘的不共相,就是指内空等的十六空。这样在广说了十六空之后,又说到有性空、无性空、自性空、他性空这四种空。而且说这些空性就称为大乘。



若空不空,都无少法。如是诸行,唯由所化众生增上,随世俗说,如说色等。



无论空或者不空,实际都无有少许实法可得。这一切法仅仅是由于所化众生的缘故,随顺世俗他方而说,譬如说色等那样。

蕴、界、处所摄的色等法,并非在自方前承许为有,然而由于众生虚妄心识前有的缘故,佛也说有蕴、界、处。同样,并非在佛前有空与不空等的实法可得,只是由于所化众生的缘故,随顺世俗而说有种种空。



《中论》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中论》说:“如果有不空的实法,那应当有与之相对的空的实法,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不空的法,这样哪里有一个独立的空法呢?所谓空,是观待不空而立的,既然不空得不到,那空也就没有。因此,不可说是空,也不可说是非空,也不可说是亦空亦不空或者非空非不空。这一切的说法只是以假名而说的。”



此中且说内空。



在十六空当中首先说内空。



颂曰:

由本性尔故 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 身及意亦尔

非常非坏故 眼等内六法

所有无自性 是名为内空



由于本性如此的缘故,眼是由眼自体而空。同样,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也都是如此,都是以自体而空。由于非常非断的缘故,眼等内六法这一切都无有自性,因此称为“内法空”。



经云:“云何内空?内为内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当知此中眼由眼空,非常非坏。何以故?本性尔故。”



《般若经》中说:“什么是‘内空’呢?内是内法,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法。这里以眼为例,应当知道眼是由眼自体而空,也就是无自性,它既不是常住,也不是断坏。为什么呢?本性如此的缘故。”



此中常者谓不舍本性。此复暂住即灭,非全坏故。此谓若法有自性,则应是常,或永失坏。



颂中说的“常”,是指不舍自性,即常住不灭。这里说的内法,只是暂时安住,随后就灭尽,所以不是常;并非全然断灭的缘故,也就不是断。意思是说,如果一个法有自性,那它就应该是常住或者永远失坏。(如果它有自性,那它要么是有的自性,常住不灭,要么是无的自性,永远不存在,这样就必然落在常、断两边当中。然而以它无自性的缘故,因此非断非常。)



《中论》云:“性从因缘出,是事则不然,性从因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有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中论》中说:“自性或本性从因缘出生,这种事是不会成立的,如果性是从因缘所出,那它就叫因缘所作法,性如果是因缘所作的,又怎么会有本性的意思呢?性就是非造作的意思,指万法的本性就是如此,不是观待因缘而造出它的,或者说并非观待其他法而成。”

意思是说,自性与观待他完全相违。如果是观待因缘而有,就成了缘聚则有,缘散则无,也就不会是不观待他而自成的本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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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论中所说差别行相,如是本性,论师许有耶?



有人提问:“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到了“自性非从因缘生”等的差别行相,对于这样子的自性,龙树菩萨承许有吗?”



曰:如薄伽梵说:“若佛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常安住。”所说法性可许是有。



回答:“如同世尊在经中所说,无论佛出世还是不出世,诸法的法性恒时是这样安住的。因此,所说的法性可以承许为有。”



此法性为何等?



继续问:“这个法性指什么呢?”



曰:即眼等之本性。



回答:“就是这些眼等诸法的本性。”



眼等本性为何?



又问:“眼等的本性是什么呢?”



曰:谓不造作,不观待他,离无明翳慧所通达之本性。



回答:“这是指并非造作,不观待他而有,远离无明眩翳的智慧所通达的本性。”



此性有耶?



问:“这个本性真的有吗?”



曰:谁云此无?此若无者,诸菩萨众复为何义,修学波罗蜜多道?然诸菩萨实为通达此法性故,如是勤修百千难行。



回答:“谁说这个本性没有?如果它没有,那菩萨众为了什么,而修学波罗蜜多之道呢?然而诸菩萨们实际就是为了通达这个法性的缘故,而这般精勤修习百千难行的。”换句话说,菩萨们既然为了证得这个本性而精勤修行,如果它没有,那做这些勤修就成了毫无意义,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经云:“善男子,当知胜义,不生、不灭、不住、不来、不去。非诸文字所能诠表,非诸文字所能解说,非诸戏论所能觉了。善男子,当知胜义,不可言说,唯是圣智各别内证。[1] ”



如同佛在《宝雨经》中所说:“善男子,要知道胜义没有新生,也没有断灭,没有能住所住的安住,也没有从彼处到此处来,也没有从此处往彼处去。胜义不是各种文字所能诠表的,也不是依语言能够说到它,也不是戏论心所能觉知到的。善男子,要知道胜义不可言说,它超过了言说的范畴。通过言说根本得不到它,因为它并非言说的境。它唯一是圣者智慧各别内证的行境。”其他经中也说:“凡有言说,皆成戏论”。



“善男子,当知胜义,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为何义故,诸菩萨众,剃除须发,披著法服,知家非家,正信出家。既出家已,复为证得此法性故,勤发精进,如救头燃,安住不坏。善男子,若无胜义,则修梵行,徒劳无益。诸佛出世亦无有益。由有胜义,故诸菩萨名胜义善巧。[2] ”



“善男子,要知道无论佛出世或不出世,胜义都是原本就有的实相。否则为了哪种义利,诸菩萨众剃除须发,穿着法衣,知道世俗的家不是家后,以正信而出家呢?而且出家之后,仍然为了证得法性的缘故,而发起精进,如救头燃般,安住不坏,不离于法。善男子,如果没有胜义的话,那菩萨众修持这些梵行等,完全成了徒劳无益。同样,诸佛出世说法也成了毫无利益。然而由于有胜义,所以诸菩萨众依止佛法,勤修正行,之后能够了达胜义,而称为‘胜义善巧’。”

相反,其他世俗凡夫由于没有以正信出家,没有为了证取法性而勤发精进,所以他们对于胜义不善巧。换句话说,凡夫对于胜义愚昧,圣者对于胜义了达,如果没有胜义,怎么会有圣凡的区分呢?又怎么有诸佛出世证果,之后为众生宣说真实义呢?又怎么有众生依法而勤修呢?这一切都成了无意义。但实际并非如此。



外曰:噫!既不许少法是有自性,忽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成之本性,汝诚可谓自相违者。



外人讥笑说:“噫!你前面既然不承许任何法有自性,现在忽然自己又承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法而成的本性,你实在是个自语相违、自相矛盾的人。”意思是,前面不许任何法有自性,这里却说有不待他法、无所造作、本自现成的本性,你这样不是自相矛盾吗?



答曰:是汝未了《中论》意趣。此中意趣,谓若愚夫所取眼等缘起自性,即是彼等本性者,则修梵行徒劳无益。由彼非是眼本性故,为见此性而修梵行,则成有益。



中观师回答:“这只是你不明了《中论》的意趣而已。《中论》的意趣是说,如果凡夫所取的眼等因缘所生法的自性,就是彼等法的本性,那么修持梵行就徒劳无益了。由于这些缘起显现并不是眼等诸法本性的缘故,为了见到它们的本性而修持梵行,就很有利益。”

意思是说,如果凡夫妄识所取的一切法,它们的自性就是按照显现这样存在的话,那由于每个人都能见到有柱子、有眼睛、有身体等的缘故,也就不必要修行,见到这些显现就已经证得诸法的本性了,这样修持梵行等就成了徒劳无益。但实际上,只有通过修持梵行等,精勤取证胜义,最终才能证得诸法本性,所以说修行等是有利益的。



此复我待世俗谛故,说不造作,不待他成。若性非是愚夫所见,说名本性则应道理。



其次,我是观待世俗谛的缘故,说有不是因缘造作,不观待他法而成的“本性”。意思是说,一切世俗显现都是依缘而有,依他而生,所以都是虚妄,那么相对于这些虚妄的世俗显现,就有不是因缘造作而有,不是观待他法而成的,这就叫做本性。

如果这个本性不是愚夫的妄识所见,那说它是本性就是合理的。但如果说,万法的本性是如同显现般的体性,也就是凡夫所见的各种青白赤黄、长短方圆、过现未来、东南西北、根身器界等的法,那就不合理了。因为,这些世俗缘起法依他而有的缘故,都没有自性,所以必须通过修行才能证得它的本性



唯此非胜义事,亦非无事,以此本性即寂灭故。又此本性,非唯论师许有,亦能令他受许此义,故立此本性为二极成。



仅以这些相来说,并不是胜义中的实事,但胜义中也并非如石女儿般无事,因为胜义本性就是寂灭的缘故。而且,对于这个本性,不但论师们承许为有,也能使得他人接受、承认此义,所以,把这个本性立为世间极成和道理极成。



有说热等为火等本性,如彼所说毕竟非理。由是缘起,即造作故,有所待故。以有彼故,则说无造,不待他成,不应道理。此中谓无胜执性故,于世俗中如义成立故。



有人说热等就是火等的本性,像他这样说毕竟不合理。因为热等是因缘所起的法,观待因缘造作的缘故,有所观待的缘故(所以不是独立自成,也因此绝对不是本性)。

由于热等是因缘和合而有的缘故,那么你说热等不由因缘造作、不观待他法而成,这就不合道理。意思是说,热等虽然是世俗中火的体性,但它并不是胜义的本性,因为热等也是观待而有的缘故,而本性不观待其他,是本自而有的,所以,一切观待而成的都是虚妄的相,不是本性。

这里并没有实执所著的这些境相、事物等的缘故,只是在世俗中由因缘造作、观待他而成的缘故,这仅是在世俗中如同诸法的显现般而成立,譬如火成立为热性,水成立为湿性等。



广辨已了,当说正义。此中言眼等由眼等性空者,显自性空。非说眼等由离内作者故空,亦非由二取性空,谓由此一法无彼一法,说名为空。



以上很广的辨答已经结束,现在要宣说内法空的本义。这里说的眼等由眼等性空,是显示自性空,或自体空,或当体空,简称为“自空”。这并不是说眼等由于远离了内的作者而空,也不是说眼等由于远离了分离的能所二取性而空,所谓的由这个法上没有那个法而说为空,这里并不是这样。

意思是说,这里说到的空,都是指自空。譬如眼空,就是指眼的自体是空,不是说在眼上面没有补特伽罗的作者,而眼自身不空,也不是说在眼等的依他起法上面,没有分离的二取,而称之为空,这是直接说眼自体是空。



思考题:

1、为什么二边推理等观察无法妨害到中观宗的破和立?

2、为什么说诸法无自性易达,诸法有自性难知?这说明了什么道理?既然如此,为什么世人都认为诸法有自性?

3、什么是“破法人”?为什么说实事师所安立的破法人法相不成立?为什么中观师不是破法人?

4、“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

(1)宣说空性的差别有何必要?

(2)空性有哪些差别?

(3)既然空的体性无二,为什么还说有空性的差别呢?

5、什么是“内空”?

6、“由本性尔故,眼由眼性空”。

(1)什么是“本性”?

(2)“眼由眼性空”指什么?

(3)本性到底有还是没有?请从观待世俗谛与真实义这两方面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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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说宝雨经》(达摩流支译):“善男子!以胜义谛不生、不灭、不坏,无入、无出,超过言路,非文字取故,非戏论证故,不可言说,湛然寂静,为诸圣者自内所证。”

[2] 《佛说宝雨经》(达摩流支译):“善男子!以诸如来若有出现、若不出现,其胜义理常住不坏。为是义故,菩萨剃除须发,身服袈裟,心生正信,远离于家,趣于非家,是名出家。得出家已,精勤修习,如头系缯彩为火所烧,无暇救火,专求胜义。若无胜义则梵行唐捐,诸佛出世亦无义利。善男子!由有胜义故,诸菩萨于此法中能得善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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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外空。颂曰:

由本性尔故 色由色性空

声香味及触 并诸法亦尔

色等无自性 是名为外空



其次说到外空。颂中说:由于本性如此的缘故,形色、显色等色尘,由它自身的体性而空,其他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以及各种法尘也一样,这一切色等外法都无有自性,这就称为外空。



经云:“云何外空?外谓外法,即是色等。色由色空,乃至法由法空。”如前“非常非坏,本性尔故。”等广说义,遍入下释一一空中。



《般若经》说:“什么是‘外空’呢?外是外法,指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处。这也是色由色当体空,乃至法由法当体空。”跟前面解释的“非常非坏,本性尔故”等一样,那些广说的意义也都要放到这里和以下解释的每一种空当中,即每一种空既不是常,也不是断,本性就是如此的。



颂曰:

二分无自性 是名内外空

经云:“内外诸法,无内外法自性,名内外空。”



《般若经》说:“内外诸法,都没有内外法的自性,以自体而空,叫做内外空。”

“内外法”,《大智度论》中解释为内外十二处,另有一种解释是指根身,因为它处于外色等和内眼等的中间,所以叫做内外法。



颂曰:     

诸法无自性 智者说名空

复说此空性 由空自性空

空性之空性 即说名空空

为除执法者 执空故宣说



由于诸法无自性,智者就对此安立“空”的名字,之后又说这个空性,也是由它自体而空,对于空性的空性,就称之为“空空”。为了遣除执著诸法的人,把空性执为实法的缘故,再度宣说空性也是空的。

众生首先执著一切法实有,为遣除这种实执,智者说一切法都无自性,是空性,然而在听说“空性”后,又认为有个“空性”的实法,为了遣除这个执著,又说空性也是空的。



经云:“云何空空?空谓一切法空,此空复由空空,是名空空。”有执空性为实法者,为破彼等执空法故,说此空空。如云:“为破诸分别,故说甘露空,若复执著空,佛说极可呵。”



《般若经》说:“什么是‘空空’呢?空是指一切法空,这个空也是由它自体而空,所以叫做空空。”有人听到空性时,执著空性是个实法,为了破除他们执著空法的缘故,而宣说了空空。如龙树菩萨所说:“为了破除众生的各种虚妄分别,佛宣说了甘露空性,如果有人学空性后,又执著空为实法的话,佛说这是极应呵责的。”



颂曰:

由能遍一切 情器世间故

无量喻无边 故方名为大



首先解释什么是“大”。大指十方。由于十方能周遍一切情器世间的缘故,以及它无量无边的缘故,所以称十方为“大”。



离十方外,别无有情世间,及器世间,由方能遍一切众生(这是广义词,指众缘所生的情器世间),故名为大。由遍十方而修慈无量等,十方即是无量之喻,由无边际,故亦名大。



称方为“大”有两个原因:一、离开了四方、四隅、上下等十方外,没有其他的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由于方能够周遍一切情器世间,所以称为大。二、由于修慈等四无量心时,是遍缘十方世界的有情而修,即因为所缘无量,而称为四无量心,所以,“十方”就是无量的譬喻(指所缘境像十方一样无有限量,以“十方”作为表达无量的譬喻)。由于十方没有限量、边际的缘故,因此也称之为大。



颂曰:

由是十方处 由十方性空

是名为大空 为除大执说



由于十方处所,以它的自体而空,所以叫做大空。这是为了遣除执著大或方为实有而宣说的。



经云:“云何大空?谓东方由东方空。”有执十方无量,于十方上起实大执,为除彼执,说此大空。如胜论派执方为实。



《般若经》说:“什么是‘大空’呢?就是东方由东方自体而空等等。”有人执著十方无量无边、广大无际,在十方上起实有“大”的执著,认为十方是实有的大,为了遣除他的妄执而宣说大空。比如胜论外道等执著方为实法。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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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由是胜所为 涅槃名胜义

彼由彼性空 是名胜义空

为除执法者 执涅槃实有

故知胜义者 宣说胜义空



由于是殊胜的所为或所知,所以涅槃又称为胜义。胜义是由它自体而空(不是其他法空而涅槃不空,而是涅槃当体即空),所以叫做胜义空。为了遣除执法者执著胜义实有,所以了知胜义的佛陀宣说了胜义空。





经云:“云何胜义空?胜义谓涅槃。当知此中涅槃由涅槃空。”有执涅槃为实法者,为除彼执,故说此空。义谓所为句,或所知句。



《般若经》说:“什么是‘胜义空’呢?胜义就是涅槃。要知道,这里涅槃就是由涅槃自体空。”有人执著涅槃是实法,为了遣除他的实执,所以宣说胜义空。“胜义”的“义”字,指所为或所知,即胜义是最殊胜的所求之果或是最殊胜的所知。



颂曰:

三界从缘生 故说名有为

彼由彼性空 说名有为空



三界中的诸法,都是从惑业的因缘所生,因此说是有为法(有漏有为法)。有为法就是由有为法自体空,所以叫做有为空。



经云:“云何有为空?有为谓三界。当知此中欲界由欲界空。”



《般若经》说:“什么是‘有为空’呢?有为指欲界、色界、无色界。要知道,这里欲界就是由欲界自体空(色界也是由色界自体空,无色界也是由无色界自体空)。”三界里的任何法都是正显现时当体即空。



颂曰:

若无生住灭 是法名无为

彼由彼性空 说名无为空



凡是因缘和合的法,缘聚则生,缘续则住,缘散即灭,这就是有为法的三法相。与它相对的,如果没有生、住、灭,这样的法叫做无为法。既然无为法是观待有为法安立的,没有有为法,就无法安立相对的无为法,也说不出这个名称,所以无为法也是假立,由它自己的体性而空,这就叫无为空。



言由彼者谓由无为。经云:“云何无为空?无为谓无生、无灭、无住、无异。当知此中无为由无为空。”



颂中说的“由彼”指由无为法自体。《般若经》中说:“什么是‘无为空’呢?无为就是无生、无住、无异、无灭的法。要知道,这里无为法是由无为法自体而空,并非有一个实有的无为法。”



颂曰:

若法无究竟 说名为毕竟

彼由彼性空 是为毕竟空



“究竟”指边,即常边、断边、有边、无边等,如果诸法没有常断等任何二边,就叫做“毕竟”。毕竟是由它自体而空,这就是毕竟空。



经云:“云何毕竟空?究竟谓常究竟断究竟,若法究竟不可得,是名毕竟。当知此中毕竟由毕竟空。”



《般若经》说:“什么是‘毕竟空’呢?究竟指常究竟、断究竟等,如果诸法的究竟或边不可得,就叫做毕竟。要知道,这里毕竟是由毕竟空自体空。”意思是说,“毕竟”这个概念唯一观待诸法而安立,所谓的此毕竟、彼毕竟等。以此法、彼法不可得故,“毕竟”也就不可得,所以毕竟不是有独立自体的实法。



颂曰:

由无初后际 故说此生死

名无初后际 三有无去来

如梦自性离 故大论说彼

名为无初际 及无后际空



由于没有初际和后际,所以生死叫做无初后际。三有并无实法,也就无去无来,如梦境般无有自性,因此,《大智度论》中说,这叫做无初际和无后际空。



经云:“云何无际空?若法初后不可得,则无中间。若法初后中间俱不可得,即无去来。当知此中初后中间,由初后中间空,非常非坏。”初谓初际,后谓后际。



《般若经》说:“什么是‘无际空’呢?如果一个法初和后都不可得,也就没有中间(中间是相对初、后安立的,既然没有初和后,也就没有中间)。如果一个法初际、后际以及中间都不可得,那就没有去来(从过去到现在叫做来,从现在到未来叫做去,既然初、中、后三际都没有,也就没有来和去)。要知道,这里的初中后是由初中后自体而空,既没有常,也没有断。”这里的“初”,指最初的边际,“后”,指最后的边际。



思考题:

1、“诸法无自性,智者说名空,复说此空性,由空自性空。空性之空性,即说名空空,为除执法者,执空故宣说。”

(1)什么是“空空”?

(2)前后两个“空”字分别指什么?应如何理解?

(3)宣说空空的必要是什么?

(4)既然为了破除执著实有而宣说空性,又说这个空性也是空,如此一来,为了破实有而说的空性,是否因“空”而成了无意义?为什么?

2、为什么称十方为“大”?众生是怎么执著“大”的?什么说“大”是空性?

3、什么是胜义空?既然它是空性,我们是否有必要求取胜义?对此应如何理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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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散谓有可放 及有可弃舍

无散谓无放 都无可弃舍

即彼无散法 由无散性空

由本性尔故 说名无散空

经云:“云何无散空?散谓可放可弃可舍。当知此中无散由无散空。”散谓有可舍,无散谓全无可舍。



《般若经》说:“什么是‘无散空’呢?散是指可以放出去,可以弃舍的法。要知道,这里的无散是由无散自体空,所以叫做无散空。”“散”,指可以舍弃的法,“无散”,即不可舍弃之法,指大乘法。从最开始到无余涅槃之间的大乘广大善法,是行人必须修持的,不能舍弃,所以叫做“无散”。



颂曰:

有为等法性 都非诸声闻

独觉与菩萨 如来之所作

故有为等性 说名为本性

彼由彼性空 是为本性空



有为法等的法性,根本不是声闻、独觉或者菩萨、佛所造作的,所以有为法等的自性,叫做本性。然而本性只是相对于造作安立的名字,并非有一个本性的实法,所以本性也是由本性自体空,这就是本性空。



经云:“云何本性空?谓诸法本性,无作、无为,非声闻作。”



《般若经》说:“什么是‘本性空’呢?诸法的本性,不是任何因缘造作出来的,也不是声闻造作的(也不是独觉、菩萨、佛造出来的,因此称为本性,它的空性叫做本性空)。”



颂曰:

十八界六触 彼所生六受

若有色无色 有为无为法

如是一切法 由彼性离空

此是一切法空。经云:“云何一切法空?一切法谓有为无为。”十八界谓内六处,外六处,六识身。六触,谓眼和合触,至意和合触。由触为缘所生六受。此中一切法由一切法空。



这是说一切法空。《般若经》说:“什么是‘一切法空’呢?一切法指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一切法也是由自体而空,就叫做一切法空。)”这其中的十八界,指眼根等内六处、色等外六处和眼识等六识身。(身是积聚的意思。)“触”,指根境识三者和合,六触,是说眼根、色境等三和合触,乃至意根、法尘等三和合触。以触为缘,所生起的是六受。这里的十八界、六触、六受以及一切有为法、无为法都无有自性,以自体而空。

以下解释自相空。



颂曰:

变碍等无性 是为自相空

何为色等自相,为广说故。



从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都有各自的法相。“变碍”指五根、五境等色法,这些色法都以变碍为相,“等”字摄其余一切法。这一切自相都无有自性,称为自相空。

什么是色法等的自相呢?为了广说的缘故,以下列举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诸法的自相。这些自相也都以自体而空。

以下广释分为三段:(一)因法自相;(二)道法自相;(三)果法自相。



(一)因法自相



颂曰:

色相谓变碍 受是领纳性

想谓能取像 行即能造作

各别了知境 是为识自相



色法的自相是变碍。“变”,指随时间的迁流而变异,有渐次积聚、散坏以及生长、转变等相。“碍”,指空间上互为质碍,也就是它本身有质量,并且与其他色法相互障碍,即两个色法不能同时占据同一空间,任何一个色法都会障碍其他色法。

受的自相是领纳,即根境识三和合,而分别非可意境、可意境和中庸境,产生的苦、乐、舍三种受。

想的自相是于境取像,能取长短、方圆、男女、老少、美丑、一异、来去等内外诸法的像。

行的自相是能造作,指色、受、想、识以外的一切有为法,包括受、想以外的49种心所法和不相应行。虽然色等有为法也有造作义,但所摄的行较少,而且为了便于了解,就安立了不共的名称。这里的心所法等摄的行较多,而且造作性最强的思心所也摄在其中,所以立名为行。

识的自相是各别了知境。比如眼识能各别地了知色境,对于青黄等显色以及长短等形色都能分别了知,耳识能分别了知种种声音,以及鼻识了知气味,舌识了别味道,身识觉知触境,意识分别法处等,都以分别了知各种境为自相。



蕴自性谓苦 界性如毒蛇

由摄持义同,说界以毒蛇为相。



蕴的自相是苦。蕴以积聚为义,通于有漏和无漏,这里特指有漏蕴,也就是由烦恼所生的蕴,即五取蕴。五取蕴全无自在,唯一随着过去的烦恼和业的力量而转,而且每一刹那都被引发后来诸苦和烦恼的种子所随逐,所以是苦的自性。

界的自相如同毒蛇。就像毒蛇捉住了人而作损害那样,十八界能令有情摄取生死。也就是说,内外诸法统摄在六根、六境、六识这十八界当中,每一界都有作各自作业的功能,六根有能取境的功能,六境成为出生根识的所依,六识则对六境有了别而取的功能,就从这十八界的因中,出生器情世间的万法。如果落在了这个范畴当中,或者说自心被十八界摄持了,那就像被毒蛇捉住了必作损害那样,只是不断地在取生死,所以说“界性如毒蛇”。



颂曰:

佛说十二处 是众苦生门

以是出生众苦之门故。



十二处包括内六生处和外六生处,当内六根与外六境和合时,由此就会产生苦乐舍三受,以三种受为缘,就会引生贪嗔痴等烦恼。比如,当眼根看见可意的色境时,就会生起乐受,从中起现贪心,之后由贪心驱使造下恶业,来世会堕入恶趣,感受众多痛苦。像这样,六根和六境接触时,分别心攀缘六境,就会起惑造业,被业力所牵,就要在生死中受苦,因此十二处是出生苦的门或基地。



颂曰:

所有缘起法 以和合为相

和合为缘起相,以缘起是由和合之所显故。



缘起法都是以和合为体相。

和合是缘起法的自相,因为缘起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显现的缘故。换言之,任何缘起法都是众缘合成,并非自己独立而有,因此是以和合为相,不是以独立为相。

“缘起”两字分开来解释。“缘”是广义词,总的指因缘。像是缘生、缘聚、缘散、众缘合成等,都以“缘”字表示因缘。如果因缘分开来说,那就指主因和助缘,或者近取因和俱有缘。“缘起”是因缘和合而起的意思。“和合”是要表达孤因不生、独缘不成,只有因缘和合才会出现。世间的法都是因缘和合而起的,无一例外。外的植物单有种子或单有水土,都无法生起,要种子、水土等因缘和合才能出生。内的有情也是如此,单有心识或者单有父母精血,都不能显现,要心识和父母精血等因缘和合才能受生。又比如说话这件事,要声带、舌头、上下嘴唇等配合起来才能完成,只用一片嘴唇或者只有舌头,那半句也说不出。所以缘起法的自相是因缘和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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