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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忏悔的理论与方法〔全文〕 [打印本页]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6 11:17     标题: 忏悔的理论与方法〔全文〕

忏悔的理论与方法〔全文〕

文章来源:佛教导航


  序 言

  “业障常会跟随修行的人”,不管这句话的真实性有多大,但对国内的某些佛教徒来说,却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不知道古代的佛教徒是否如此?在当前,有不少的佛教徒,总是觉得业障深重;而且,难消难解。比方:身体上的病痛,看遍了多少的名医,吃尽了无数的药物,老是医不好;心理上的障碍,一旦用功修行时,就会现前,也一直束手无策。只要进入佛门数年,常在各道场跑、常与各方佛教徒接触的,就能够感觉出,有些佛教徒确是多灾多难。业障,对现代的佛教徒,尤其是修行者,往往是个很令人困恼的问题——不管是出家或在家。

  为什么现代的佛教徒会多诸业障呢?或许是福薄吧?或许是往昔(前生)恶业造了太多,今生恶因成熟,终于报应来临?所谓“业障”,就是会障碍我们学佛修行,使我们不容易达成修行的目标。因此,修行要有所成就,必须先消除业障。 

  那么,业障要怎样才能消除呢?业障重的人,可能也是福德较差者。所以,要消除业障,必须先培福德,多做有益于人类社会,乃至一切众生的善事功德;譬如:持戒、布施、供养三宝……等等。业障就是由“业”——各人所造作的行为所引起;会形成障碍的业,必然是恶业,善业是不可能成为业障的。于是要消除业障,就不可以再造恶业了;而要不造恶业,必须多行善事功德,这不但可以培植本身的福德,也具有消除业障的功用。

  另外,就是要忏悔了。

  忏悔是消除宿业的主要方法,也是止恶从善必经的程序。业障既由恶业所造成,当然,也就必须先消除恶业,业障才可望消除。

  要如何忏悔,才能达到消除恶业及业障呢?这是有方法的,必须依照方法,正确的忏悔,才有可能达到忏悔的目标;而这,也就是本文所要提供给读者的了。

  本书所论述的忏悔方法,以根源于印度佛教者为主。佛教传来中国之后,中国的祖师曾经根据经论中所说的忏悔原理与方法,编集了一些忏法,以供佛教徒忏悔时之用。譬如:《粱皇宝忏》、《三昧水忏》、《法华忏》、《药师忏》、《大悲忏》、《净土忏》……等等,都是很有名的忏法,佛教徒依之忏悔,多少也能忏除业障。

  古代中国的祖师,对佛教的贡献,自然是有目共睹的。他们不但对传自印度的佛教教理,有所整合,也有所创新;同时,使佛法本土化,为大多数的中国人所接受和信仰——这也表现在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中。

  如此,本文为什么不论述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而要谈印度佛教的忏悔呢?这是有原因的。

  (一)佛教来自于印度,印度佛教是中国佛教的根。根源不明,是不容易正确的了解一件事情的;而且,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悔法,也是根源于印度经论,然后,再进一步的整合、提升与创新。因此,了解传统——印度的忏悔法,也有助于了解中国式的忏法。

  (二)一种法门流传久了,往往会变成形式化,而失去了它内在的精神。忏悔方法在经过中国祖师编集而固定化,长久为中国佛教徒所采用以来,似乎也难免流于形式化的倾向,逐渐偏离了佛教忏悔的真义;于是,凭借中国忏法以忏悔的人,也就不容易达到忏悔的目的。因此,要来探讨印度式的忏悔法,期能匡正与更新中国式的忏悔。

  (三)忏悔,如果要加以分类,或许可以分为“别忏”与“总忏”两种。别忏是针对自己造了什么恶、犯了什么戒,然后再依有关的忏法来加以忏除。譬如:犯戒的遮罪必须依“作法忏”来悔除;性罪则须依“取相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这是佛教经律所强调的。总忏则是不管自己犯有什么罪业,更不论自己的业障是今生所造或前世所造,都希望能够在忏悔中加以忏除。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多属于这种。

  这两种忏法,以那一种较为殊胜,而能达成忏悔的目的呢?似乎各有它的殊胜处,也各有不足的地方。举例来说:别忏能够应病予药,它的忏悔功效自然是很显著的。但它的不足是:有的忏法只能忏除某些罪业,其他的罪业依然存在。比方:作法忏能除遮罪而不能灭性罪;取相忏能灭遮性双罪,而不能究竟罪源,唯有无生忏才能究竟忏除诸罪。所以,中国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法,大都将三种忏融合在一起,以便能总忏各种罪业,而又能究竟罪源。这是总忏的殊胜了;但它的缺点是:将各种忏法大意编集成本后,忏悔者很可能以为依着忏本文字念诵一遍,或礼佛一遍,便是忏除了各种罪业。结果:只是自我安慰罢了,罪业并没有消除。

  因此,在中国的佛教徒,长久以来,习惯了中国式的忏法之后,有必要回头一探佛教的原来忏悔法;然后,吸收、融合中国式忏法的忧点,再依之来忏悔,如此,将会更容易达成忏悔的目标。所以本文的论述要以佛教原来的忏悔法为主;至于中国式的各种忏法,大多数的佛教徒都知道的,自然不须要再多加论述了。


  第一章 忏悔的意义

  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注重忏悔,都希望它的信徒常常忏悔;佛教也不例外。在佛教里面,忏悔也是修行中不可缺少的。

  为什么宗教——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都注重忏悔?忏悔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佛教是从印度传入中国的;忏悔在印度的梵语,叫做“忏摩”。忏摩又是什么意思呢?《南海寄归传》说:“忏摩乃是西音,自当忍义——口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勿嗔责。”(注一)就是说:忏摩乃是印度梵文的音译,它的意义就是“忍”;如果我们向人忏摩,意思就是请他人忍受和宽恕我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希望他不要生气、不要责怪于我。所以,忏摩就是请求他人原谅自己的过错——也就是做错了事情之后的一种内心的后悔。因此,忏摩又翻译做“悔往”(注二)——后悔以往所做的事情。

  从梵语的“忏摩”,演变到”忏悔”,则是在印度的梵文中,加入了中文。《金光明经文句记》卷三说:“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梵语忏摩,华言悔过。”(注三)本来,梵文忏摩一语的意思,就是我们中文的后悔、悔过,大概是古代的祖师,希望忏摩的意义,更容易了解,于是,将“摩”字去掉,放入了中文的“悔”字,成了“忏悔”,如此,人家一看,马上就可以了解它的内容。因此,中文化的“忏悔”,就代替了纯印度梵语的“忏摩”。

  但是,忏摩成了忏悔之后,在中国祖师的解释之下,忏悔似乎比忏摩有了更深的意义。《摩诃止观》卷七说:“忏名陈露先恶,悔名改往修来。”(注四)忏悔不但具有去旧,也含有更新——去恶行善的内容了,这与忏摩的只是后悔以前所做的过错,请求他人的忍恕,自然是义理上的进一步提升。不过,笔者不懂梵丈,梵文忏摩的意义,是否但为忍恕、悔往,只得存疑了。

  从前面所述,就可以了解到;忏悔是在自己做错事之后,知错改过的表示,也是一种不甘堕落、向上升进的心志。

  人,是很容易犯错的,《三昧水忏》说:“人之居世,谁能无过?学人失念尚起烦恼,罗汉结习动身口业,岂况凡夫而当无过?但智者先觉,便能改悔,愚者覆藏,遂使滋蔓。”(注五)所以,有了过错,比方:对不起他人或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时,唯一能够补救的方法,就是忏悔,勇于承认自己的过错。做了对不起他人的事,就要去向他忏悔,请他原谅;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时,就自己责备自己,以后不再犯错了。

  由此可见,忏悔实在是修行中不可少的方法。有了忏悔,人们才能免除做错事之后,心中所产生的罪恶感;有了忏悔,做错犯罪的人,才能够改过向新,不致于长此堕落下去。所以,佛教——乃至其他宗教都注重忏悔,的确是有它的道理存在。  

  注一:见大正藏五四册二一七下:
  注二:见三藏法数:忏悔条,
  注三:见大正藏三九册一一二中。
  注四:见大正藏四六册九八上。
  注五:见大正藏四五册九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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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佛教的忏悔观

  第一节 前言

  忏悔,在佛教来说,是有方法的;也唯有讲究方法;依靠着正确的方法来忏悔,才能达成预定的目标。

  忏悔除了有改过向善的意义之外,还具有灭罪的功用。但要从忏悔中,达到灭罪的目的,依中国佛教律宗的说法,必须先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这个罪必须用什么方法,才可以灭除?这在戒律里都有规定的。所以,要如法的忏悔,罪业才有可能灭除;否则,是徒劳无功的。  

  因此,中国古代的祖师,依照佛经所述,将佛教的忏悔法分为三种: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


  第二节 三种忏法的内容  

  一、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依靠着一定的方法,来发露自己所造的恶业,藉着方法的运作,而达到忏悔灭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众——比丘、比丘尼、沙弥、式叉摩那、沙弥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须向僧中发露、陈说自己所犯的戒;然后,经过一定程序的羯摩,也就是忏悔仪式的作业之后,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内心也就重获清净,不会再为犯戒而懊恼。这便是经由作法忏而灭除了罪业。

  在律宗来说,忏悔时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忏特别为持戒的人所注重。从戒律的规定来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经过如法的忏悔之后,才有可能灭除。

  二、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菩萨像前,发露过去所造的恶业,然后自贵于心,不计困劳的礼拜佛菩萨,以求见到瑞相。见瑞相之后,身心就会清净舒适,不再有懊恼、不再有罪恶感;于是,过去所造的恶业,便消除了。

  《梵网》菩萨戒四十八轻中,第四十一条“为利作师戒”内说:“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这便是取相忏。

  总之,取相忏必须经由忏悔者,在佛或菩萨像前,痛澈的忏悔与不断的礼拜;然后,感应到佛菩萨的瑞相,由瑞相的现前而获得灭罪。

  三、无生忏

  无生忏就是观察恶业或罪业的由来,了知业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虚妄执著而已。追究恶业的由来,求之了不可得,无有生处。恶业既然是无生,也就没有恶业的存在,那又何用忏悔呢?因此,经由无生之理的体会,而自然达到忏悔的目的。这就是无生忏。


  第三节 三种忏法的比较说明

  为什么佛教会设立这三种忏法呢?这是有它的原因的。这三种忏法各有它所依的原理,和它所要对治的对象。例如:作法忏是依戒而设立的忏法,它所要忏悔的是遮罪;取相忏是依定而设立的忏法,它所能忏除的,通于各种恶业;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忏法,它要忏除的是最重要的性罪和罪根。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蜜》卷二说: 

  “今明忏悔方法,教门乃复众多。取要论之,不过三种:一、作法忏,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观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三、观无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注一)

  一、作法忏的所依所治

  先来解释作忏法的所依和所治。

  忏悔,是针对过错而设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过错,根本就用不着忏悔。有了过错,也才有恶业;造了恶业,自然就形成罪业。罪业是会令人感受到难过与痛苦的。这难过与痛苦,更是会从现在存于内心上而延续到未来——包括今世,以及未来世。为了要消除现在和未来的痛苦,所以,才有了忏悔的设立。

  那么,我们怎能知道,自己有没有过错?在什么时候造了罪业,成了有罪之身呢?这在出家众,很容易了解,他们有戒律作为身心的规范,如果犯了戒,便是行为有了过错;犯了戒,自然的,也就产生了戒律,又叫做“遮罪”。

  遮罪就是指:有些行为对社会上的人来说,并没有罪;但是,对出家受过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们,却是有罪的。譬如:为青年男女作媒或饮酒、贸易买卖……等等,出家戒中规定:比丘、比丘尼不可以有这些行为,以免引起社会上人的讥谤。既然受了出家戒,就必须守持;受戒而犯戒,在戒律上来说,便是一种过失,也是一种罪业,自然的,也就形成一种罪。但这种罪是佛陀制戒,经由出家众受戒犯戒之后,才成立的,不是通于一般人,所以叫做“遮罪”。

  出家众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规定,必须作法忏才能灭除。这在戒律里是很强调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当然,也就必须按照戒律的规定,经由作法忏悔,才能灭除了。


  二、取相忏的所依所治

  再谈到取相忏的所依和所治。

  就一般来说,取相忏是要比作法忏来得困难了。因为一个造了罪业的人,能够见到佛菩萨的瑞相,那就表示,他的忏悔已经发生了效果,罪业已经消亡;不仅如此,连带的,他的妄想、烦恼更是已经淡薄,乃至消失,身心入于静定中了。如此,才有可能见到瑞相。瑞相的产生,虽然不能说全是唯心,但如果内心不清净,就如一潭混浊的湖水,再大再明的月亮,也不可能映现于水上。所以,取相忏就不像作法忏,可以在一时之间完成。它可能必须经过几天、几月或几年,甚至几十年长久时间的忏悔,才能达成。

  但是,有一份的耕耘,就会有一份的收获,取相忏所能够灭除的罪业,就比作法忏广泛的多了,除了遮罪之外,各种罪业,包括性罪,也都可以得到灭除。

  因此,梵网菩萨戒教犯了十戒的人,要从事取相忏,一旦得见好相,便能灭罪。十戒便是波罗夷重戒,包括:“一杀戒;二盗戒;三淫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六说四众过戒;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谤三宝戒。这十戒中有遮有性,犯了十戒的罪,可能是遮罪,也可能是遮罪加上性罪,譬如:杀生、偷盗、邪淫,便是各具遮性双罪。遮罪可以经由作法忏而灭除,但性罪仍然存在;而取相忏则可以双灭遮性二罪,自然是比作法忏殊胜了。

  从事于取相忏时,不单只是忏悔,还是一种修行。在不断的礼佛忏悔之下,无形中,就会具足戒行,乃至进入禅定;再由戒行与禅定的功德,而达成了取相忏。

  三、无生忏的所依所治

  取相忏虽功效比作法忏来得殊胜,但仍然不够究竟。

  取相忏与作法忏都是建立在有恶业(罪业)的前提下,来从事忏悔的。因为有恶业——承认自己造了恶业,所以,必须忏悔,以求消除恶业。这种观念,似乎天经地义般,不觉得有什么错;然而,仔细探究起来,就会发现是有问题的。

  既然有恶业——恶业是存在的,那么又怎么能够灭除它呢?反过来说,如果恶业是可以经由忏悔而得灭
除,那么,这恶业就不是真正的恶业了;否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因为,既是有恶业的存在,又说恶业可以经由忏悔而灭除,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存在的,就不可能灭除,它会永远的存在,这才是真正的存在。恶业既然能够由忏悔而灭除,那么,恶业的存在并非是真实、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恶业不过是个虚幻的东西;虚幻的,才能够加以灭除。

  但是,恶业既然是虚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还用忏悔吗?因此,只要我们了解到恶业的真相,知道恶业的不实,无形中,恶业就消失了,不必我们再去忏悔。所以,常被忏悔者引用的《观普贤菩萨行法经》说:“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注二)这段偈所表达的就是无生忏的道理。

  无生忏和作法忏、取相忏不同的是:它要从根本上否定罪业的存在,以达到不见罪业,也不用忏悔的境界,而自然达成了忏悔的目的。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观照之下,才能够照见诸法实相,了知罪业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

  从戒定慧三学来说,慧的层次是高于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同时,戒与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与定只是修行上要达到慧的一种前方便。那么,依戒而立的作法忏,和依定而立的取相忏,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无生忏,来得究竟与圆满了。

  所以,作法忏只能忏除遮罪,取相忏则能忏除遮性双罪,而无生忏除了能忏除遮性诸罪之外,连最重要的五逆罪: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忏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阇世王”,因为听信提婆达多的教唆,便将父王杀害,夺取王位,然后,自立为王。不久,果报现前,身上长疮,痛苦异常,虽有后悔之心,无奈恶业已成,无法挽救了,自认是地狱中人。但后来见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觉悟到:被杀者、乃至杀者本身都不可得,那里有罪业呢?于是,本来必须堕入五无间地狱受报的五逆罪,就在无生理观之下,重报轻受的过去了(注三)

  第四节 事忏与理忏

  佛教除了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之外,我们所熟知的忏法,还有事忏和理忏。

  什么是“事忏”呢?就是依靠着有关事相来达成忏悔的。比方:诵戒、诵经、礼佛、念佛、持咒、观想……等等,都可以说是事忏。所以,前面所谈到的作法忏、取相忏,都属于事忏。

  什么是“理忏”呢?就是由对道理的了解,来达成忏悔的。比方:像前面介绍无生忏所说的:了解到业性本空,罪业是虚妄的,无作者、无受者,如此,无形中,内心的罪恶感便会消失,达到忏悔的目的——这就是理忏,而无生忏也便是理忏了。

  注一:见大正藏第四六册四八五页下。
  注二:见大正藏第九册三九三页中。  
  注三,见大正藏第十二册七四页至四八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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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中印忏悔法的异同

  第一节 忏悔的次序

  从前章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印度)佛教所建立的忏悔法有三种: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而这三种忏法中,又以无生忏为究竟。那么,如果我们有了过错,比方:犯了戒或造了恶业,是否采用无生忏就好了?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从事无生忏,必须是上等根性,具足相当智慧才有可能;否则,是不容易由生灭而契入无生灭的。

  就像修行必须按部就班的来,由戒而定以至慧;忏悔也一样,必须一步一步,由作法忏而取相忏或无生忏。这也就是先“事忏”,再入“理忏”,如此,理忏才容易成就;这是古来大德所一致认同的。明朝蕅益大师的《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有——

  “问:古人谓三种忏法,宁可缺于前前,不可缺于后后,良于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观为主也。今独扶作法,得无拘泥小教,未达大乘实相之奥旨耶?答:宁缺前前,不缺后后者,为缘缺者言也。如欲出罪,而无二十清净僧可得者也;又为显示前前不兼后后,后后必具前前故也。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故今独扶作法,正所以为理观之本。”(注一)

  依照戒律上规定:比丘犯了波罗夷和僧残,必须在二十位清净比丘僧中发露忏悔,戒罪才能消灭;比丘尼犯了波罗夷和僧残,则须加倍,要在四十位清净僧中忏悔,才能灭罪。这在佛世,可能不困难,但在现代,尤其是现代的中国佛教,则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节 忏悔方法的演变

  中国佛教,是传承自印度佛教中期兴起的大乘佛教,有别于佛陀在世所立的佛教。佛世的出家众,以比丘、比丘尼戒为主要的戒律;但大乘佛教却另制有菩萨戒。依大乘佛教出家者,除了要受比丘(尼)戒之外,还要受菩萨戒。菩萨戒高于比丘(尼)戒,它是大乘的戒;比丘(尼)戒则被称为小乘戒。

  所以,如果菩萨戒和比丘(尼)戒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便以菩萨戒为准。这叫做舍小取大。比丘(尼)戒律颇为严格,一板一眼的;菩萨戒则显得圆融无碍。因此,比丘戒律中规定的;犯了戒必须在僧团中发露忏悔出罪;但在中国佛教的僧团中,似乎可免了,犯了戒只要礼佛、向佛菩萨忏悔就好,何必那么麻烦呢?这可能是大多数人的想法。所以,除了少许精持戒律的僧侣外,作法忏悔久已不行于中国僧团了。

  但犯戒很容易,尤其是出家比丘、比丘尼,他(她)们受持的戒条多(比丘戒有二百多条,比丘尼戒有四百多条),可以说,出家人行住坐卧、一举一动,都在戒律中,稍有不慎,便会犯戒。犯了戒,自有戒罪;戒罪不除,后世就会受到罪报。但要如何除罪呢?要依作法忏来除罪,在当前的国内佛教界,已是不大可能了。犯了比丘(尼)戒,竟然不能以比丘(尼)戒律所规定的方法来忏悔除罪,实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依比丘(尼)戒律所立的作法阡,既然不能实行,那么,就只有采用菩萨戒所建立的取相忏了。

  所以,国内佛教徒,不管是出家、在家,礼佛忏悔是很普遍的事;也不管是犯了什么戒,也唯有礼佛忏悔一法,最为方便了。

  然而,国内佛教徒的礼佛忏悔,是否就是取相忏呢?也不尽然。从事于礼佛忏悔的人,可能并没有要见瑞相的观念,只是认为礼佛可以增福报,消除业障。大多数人是抱着这种心态在礼佛,顺便忏悔自己过去所造的恶业。这只可以说是通俗的、随缘式的忏悔,与不辞辛苦、不计岁月的礼佛、忏悔,一定要见到瑞相以证明罪灭的取相忏,是有所不同的。或许,一般忏悔者,并没有犯下重戒或造下大恶,所以,对于罪灭与否,也就不大重视。当然,有一些礼佛忏悔者,也曾见到了瑞相,完成了取相忏的壮举。

  但也不可否认,要达到取相忏,并不容易(前面已经谈过),那么,无生忏呢?同样也不是容易的。还好,除了犯下性罪以及五逆重罪,必须以取相忏、无生忏才能灭除,非得从事那两种辛苦忏法外,其他较轻的恶业,则只要有心忏悔,肯改过自新、止恶行善,也是可以消除的。

  第三节 中国忏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祖师,曾经编集了一些忏悔方法,例如:梁皇忏、三昧水忏、药师忏、大悲忏等。这些忏法,可以说都是很优秀的作品,除了道理的解说,也有拜佛、观想,乃至密咒的持念,融合了事忏与理忏,与传统印度佛教的三种忏法(作法忏、取相忏、无生忏)比起来,实在是一大进步。对于一般大过未犯、小过不断的佛教徒来说,是很理想的忏悔法本,尽可依照自己觉得合适的一种忏本来忏悔。当然,如果犯了重戒,造了大恶,就必须有特别的方法来忏悔,才能灭罪了。

  中国佛教的忏悔方法与印度不同的是:以事忏和理忏代替了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除了名词不同外,内容上似乎也有所增加。在中国大乘佛教的观念中,念佛、拜佛、念咒都具有极大的忏悔功用,能灭除很重要的罪业。所以,过去祖师所编的忏本,都列有念佛、拜佛,乃至念咒。

  当然,祖师所编的各种忏本,乃是根据佛经所述,源于印度的忏法。因此,同样强调忏悔的次第,更注重事忏与理忏的连带性。譬如:唐朝宗密大师编有《圆觉经修证仪》十八卷;在十六卷中曾说:

  “夫忏悔者,非惟灭恶生善,而乃翻染为净,去妄归真——故不但事忏,须兼理忏;事忏除罪,理忏除疑。然欲忏时,必先于事忏门中,披肝露胆,决见报应之义,如指掌中,悚惧恐惶,战灼流汗;口陈罪状,心彻罪根。根拔苗枯,全成善性,然后理忏,以契真源。”(注二)

  印度的三种忏法,似乎有各别独立的现象。比方:作法忏是由比丘僧团设立的,自然就多流行于出家僧侣之间;取相忏发源于大乘的菩萨戒,那么,被称为小乘的传统僧团大概不会采取相忏吧?至于无生忏则是针对少数犯了五逆或重大性罪,被认为自己不通忏悔,必堕地狱的人,佛陀慈悲,以无上的智慧开启了他们的重生。

  这三种忏法,各有其优点。中国古代的祖师,可能认为,何不把它们的优点统合起来呢?因此,提出了事忏和理忏之说,将作法、取相二忏归于“事忏”,无生忏则归于“理忏”。先由事忏,然后进入理忏,理忏才容易达成;而事忏之后,再行理忏,事忏才能圆满与究竟。如此,自然是优于印度各别独立的三种忏法了。而且中国祖师所编的忏法,都是出家、在家通用,不像印度的作法忏大多用于出家众。所以,中国的佛教徒在忏悔时,已很少再各别采用印度的三种忏法。

  不过,精神上却是连贯的,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例如将作法忏的向人(比丘)忏悔,改为向佛或菩萨忏悔;在礼佛忏悔时,虽然不一定有要见瑞相的念头。但忏悔者在内心清净时,往往也会有见到佛菩萨现身放光或摩顶的瑞相,这就跟取相忏一样了;而理忏更是和无生忏的内容一样。因此,中国忏法和印度忏最大的不同点,应该是在拜佛和持咒的观念上。下一章,我们就专对这方面来加以讨论。

  注一:见卍续藏六三册五四○页。
  注二:见卍续藏一二八册九六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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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礼佛持咒的忏悔功用

  第一节 礼佛的忏悔功用

  在佛门寺院的晚课中,有一篇“大忏悔文”。大忏悔文主要的内容,就是称颂、礼拜八十八佛;然后,念上一篇忏悔文,以表示发露忏悔;最后是发愿回向。经文是采自《华严经》的普贤行愿品,也就是十大愿王中的第八愿。

  为什么这篇以“八十八佛”为主的功课,可以称为“大忏悔文”,成为佛门住众每天晚课时必念的功课之一呢?这篇大忏悔文是宋朝时代,西夏一位从西域来的法师,号“不动”者所编集;因为他是修密教金刚部的,所以又被人称为“金刚”法师。大忏悔文里面的八十八佛名,是引自《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和《佛说决定毗尼经》。前者有五十三佛名,后者有三十五佛名,加起来共八十八佛名;最后的“南无法界藏身阿弥陀佛”,则是另外加入的,不在前二经的佛名之内。

  这五十三佛名和三十五佛名,真得具有那么大的作用,使得依它们而组成的功课,被称为“大忏悔文”吗?我们来看经中怎样说。

  在《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中,有一段经文是:

  “时药上菩萨说是过去五十三个名已,默然而住。尔时行者即于定中,得见过去七佛世尊毗婆尸佛而赞叹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所宣说五十三佛,乃是过去久远旧住娑婆世界、成熟众生而般涅槃。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及余一切众生,得闻是五十三佛名者,是人于百千万亿阿僧祇劫不堕恶道;若复有人能称是五十三佛名者,生生之处常得值遇十方诸佛;若复有人能至心敬礼五十三佛者,除灭四重、五逆及谤方等,皆悉清净。以是诸佛本誓愿故,于念念中即得除灭如上诸罪,”(注一)

  这段经文,对于想忏悔的人来说,相信是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只要恭敬的礼敬五十三佛,就是造了四重罪——杀、盗、淫、妄;或者造了五逆罪——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以及诽谤大乘经典等最重的罪业,都可以灭除,内心重获清净。既然四重五逆的大恶大罪,都可以因敬礼五十三佛而消灭了;其他无意间所犯的小罪,则只要敬礼五十三佛,便能获得灭除,更是不用疑问了。

  再来看《佛说决定毗尼经》中,如何解说“三十五佛”的功用:

  “若有菩萨,成就五无间罪,犯于女人、或犯男子、或故犯塔犯僧,如是等余犯,菩萨应于三十五佛前,所犯重罪,昼夜独处,至心忏悔……。菩萨如是现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来所有功德,应作如是清净忏悔。菩萨若能净此罪已,尔时诸佛为其现身,为度众生亦说种种诸行,成就愚惑诸众生故。”(注二)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称念(或观想)、敬礼三十五佛,也可以灭除五无间的重罪,功用和五十三佛是一样的;不动法师将它们排列在一起,加上普贤行愿品的发愿回向,称之为“大忏悔文”,实在是无可厚非。因为,称念、敬礼这八十八佛,可以忏除四重、五逆、五无间地狱的重罪,自然可以说是功用最大的忏悔文了。

  礼佛、念佛既然有这么大的忏悔功用,那么,我国佛教徒的爱好礼佛念佛,以拜佛为忏悔的正途,也就不足为奇。

  除了八十八佛为寺院晚课必须称念、敬礼之外,一般佛教徒也有只礼拜一尊佛或菩萨的。像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药师佛、当来下生弥勒尊佛,以及观世音菩萨、文殊菩萨、普贤菩萨、地藏菩萨……等,都深受我国佛教徒的恭敬与礼拜。经典上也都有记载敬礼这些佛菩萨的功德,除了能消业障灭罪,也能增长福德智慧。

  总之,礼佛对一般佛教徒来说,是有它重大且广泛的意义。因此,忏悔时自然就少不了礼佛。

  第二节 持咒的忏悔功用

  咒语的忏悔功用,似乎跟礼佛不相上下,也有它不可思议的功效。

  在佛门的早晚课中,咒语的诵念,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早课,从楞严咒到大悲咒、十小咒的持念,已经占了一半的功课;晚课虽然咒语较少,但仍然安排有大悲咒;同时,蒙山施食,也多靠咒语的加持,就是念完了阿弥陀佛经,也要念上三遍的“往生咒”来消业障。大乘佛教似乎离不了咒语,有显就要有密,显密配合,已成了大乘佛教的特质之一;不仅中国祖师所编的早晚课有显有密,就是印度大乘经典,也常常在经文之间,含有一篇或多篇的咒。  

  咒语究竟有什么奥秘?持咒会予人怎样的作用呢?我们单就忏悔方面来探讨它,其他方面不谈。

  先来谈“楞严咒”。在《楞严经》卷七中,佛说: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消灭。……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或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销雪,不久皆得无生忍。”(注三)

  这是楞严咒的灭罪功用。从经文中来看,它的功用之大,与敬礼五十三佛是不相上下的,同样能灭五逆等五无间重罪;并且,还能灭除被称为断头罪的比丘四弃(四波罗夷)和比丘尼八弃罪,似乎已超过五十三佛了;至少对出家众来说,楞严咒是比五十三佛来得有意义。因此,楞严咒被古代祖师安排在早课的第一篇诵念中,或许是含有特别的意义吧?大概也跟佛说此咒的因缘,也有关系。

  楞严咒之外,大悲咒在中国佛教界,也是很受重视的。由于楞严咒长,持诵就比较不容易;尤其是背诵。因此,除了早课时诵念外,其他的时间就少有人念;大悲咒便不同了,它比楞严咒短,背起来容易,念起来也方便。于是,大悲咒流传的广泛,就不是楞严咒所可以相比的了;而大悲咒的受重视程度,也是在楞严咒之上。

  大悲咒何以受到佛教徒如此的重视呢?我们仍然只从忏悔方面来探讨。

  《大悲心陀罗尼经》中说:

  “若诸众生侵损常住饮食财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纵忏亦不除灭;今诵大悲神咒,即得除灭。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一切十恶五逆,谤人、谤法、破斋、破戒、破塔坏寺、偷僧祇物、污净梵行,如是等一切恶业重罪,悉皆灭尽;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轻业亦不能灭,何况重罪。虽不即灭重罪,犹能远作菩提之因。”(注四)

  这是大悲咒的灭罪功用;所灭的也是最重的十恶五逆等罪。佛门早晚课中,都安排有大悲咒的诵咒;抛开大悲咒在其他方面的功用不谈,单就灭罪方面来说,无形中,诵念者已得了极大的利益。

  几乎大部份的咒语,都有灭罪、消业障的功用,譬如:广为净土宗信徒所持诵的“往生咒”,也有“于佛像前,胡跪合掌,日夜六时各诵三七遍,即灭四重五逆;十恶、谤方等罪,悉得灭除。”(注五)所灭的也是重罪。再如早课十小咒中的“准提咒”,也有灭罪的功用。《准提经》说:“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受持读诵此陀罗尼满八十万遍,无量劫来所造五无间等一切诸罪,皆悉消灭,所在生处皆得值遇诸佛菩萨。”(注六)此咒跟其他咒不同的是:规定要诵满八十万遍,一切重罪就能灭除。

  另外,“七佛灭罪真言”更是为灭除佛教四众所犯的四重、八重等罪而说。《大方等陀罗尼经》卷四载:

  “尔时文殊师利,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而白佛言:‘世尊,若比丘于世尊去世之后,毁犯四重;若比丘尼毁犯八重;若菩萨,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毁犯如是一一诸戒,所犯重罪,当云何灭?’佛言:‘善哉!文殊师利,乃能请问如是等事,汝慈悲胜故,能发是问;汝若不发是问,我终不说彼恶世比丘所犯之过。善哉!善哉!文殊师利,汝今谛听,当为汝说。我去世后,若有恶律仪比丘毁四重禁,默然而受檀越供养而不改悔,当知是比丘必受地狱苦而无疑也。我今当出良药救彼比丘重病……,”(注七)

  于是,佛陀说出了七佛灭罪真言。这真言乃是过去七佛所宣说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灭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灭罪真言。

  从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产生的忏悔功用,就不难了解了。《金刚经》中,佛说:“如来是真语者、如语者、不诳语、不异语者。”(注八)佛经都源于佛说,经中既然说咒语和礼佛能够灭罪,自然是真实不虚、无可怀疑的了。


  注一:见大正藏第二十册六六四页上。
  注二:同上第十二册三八页下及三九页上中。
  注三:同上第十九册一三七页中。
  注四:同上第二十册一○七页上。
  注五:同上第十二册三五二页上。
  注六:同是第二十册一八五页上。
  注七;同上第二十一册六五六页中。
  注八:同上第八册七五○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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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不能作法忏时

  第一节 作法忏的功用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传统的忏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时所亲制的“作法忏”。

  从戒律上的规定来看,“作法忏”是个很重要的忏法。出家众在受了沙弥(尼)、比丘(尼)戒之后,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轻的“众学法”戒,所得的“突吉罗”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责心发露忏悔,或私下自责心忏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过法、波逸提、偷兰遮、僧残、波罗夷戒,都必须行“作法忏”,也就是向僧中忏悔。

  而僧数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轻重来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须在较多的比丘僧中忏悔,才能够出罪;如果犯的是轻戒,僧数就不必那么多。譬如:犯了波罗夷和僧残,比丘必须在二十个清净僧中忏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须加倍,必须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个比丘尼中发露忏悔,然后再到二十个比丘中出罪。经过僧中羯磨处罚之后,犯戒的罪才能灭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虽然可依“作法忏”而出罪,令后世不堕地狱;但从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规定,犯了波罗夷是不通忏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条,就将被逐出僧团。因此波罗夷罪又叫做断头罪。头断不能复生,犯了波罗夷的人,就不可再与僧团共住,为僧团所弃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兰遮、波逸提、悔过法等戒,就不必向那么多的僧众忏悔,只要向四位、三位或一位清净比丘发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这是比丘(尼)戒律所规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须经过如法的“作法忏”才能灭除,不是其他忏法所能够替代的。

  可是,这在中国的佛教,却发生了问题,不但当前的僧团,少行作法忏,恐怕过去,乃至古代的僧团,也不见得都有实行作法忏。中国的佛教徒,一向自认信仰的最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萨戒;而比丘(尼)戒则被称为小乘戒。虽然中国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却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后,要再加授菩萨戒,显示菩萨戒高于比丘(尼)戒。无形中,比丘(尼)戒的权威,已受到压抑。所以,在中国,除了律宗的信徒,特别重视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仪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么,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里,出家众如果犯了戒,戒罪岂非就要永远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会受到罪报。依照《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所说,犯戒的罪报是很可怕的。犯了众学戒,就会堕入地狱受报九百千岁;犯了悔过法,会堕入地狱三亿六十千岁;犯了波逸提,堕入地狱二十亿四十千岁;犯了偷兰遮,堕入地狱五十亿六十千岁;犯了僧残,堕入地狱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犯了波罗夷,堕入地狱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注一)。

  这不是太可怕吗?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报,也相对的非常严重。所以,佛经里不断地劝人有罪要忏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马上发露忏悔罪,以免未来受到罪报。

  第二节 以心念法悔罪

  然而,戒罪是要依“作法忏”才能灭除,在久已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里,戒罪如何能灭呢?幸好,佛法圆融,尚有补救的办法。《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四十二,曾谈到有六种人,犯了僧残,不必经过作法,就可以得到清净:

  一者、上座犯僧残,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从今日更不作,即得清净。”

  二者、大德多知识。(就是说:这位犯了僧残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DA法师,属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发露悔罪,就会影响到很多人对他的信仰。)

  三者、多惭愧,若遣行者,宁反戒。(就是说:这位犯了戒的人,他有很大的惭愧心,如果要他到二十僧中发露悔罪,他宁愿舍戒还俗。)

  四者、病重不能互跪,无力能忏。

  五者、住处不满二十,道路遇贼死。(就是说: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忏法”,就必须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盗贼杀害而死。)

  六者、众不清净,往至他方道路遇贼死。(就是说: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净,不能向他们悔罪,他要到别的有清净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忏悔,在道路中被盗贼害死。)(注二)

  这六种人,佛说:“一心生念,如法忏悔,是人清净,得生天上。”(注三)这便是用“心念法”来忏悔,达到灭除戒罪。

  不过,这毕竟是一种方便,要具有上述六种人的因缘,才适合采用。因此,文中又说:“此六种忏法不可妄用,及有侥幸,唐为自欺,罪不得除。”(注四)至于这六种人,为什么可以不依“作法忏”,只用“心念法”就可以忏除僧残重罪呢?唐朝道宣律师有进一步的说明:“此六种人,初、二,恐坏众信,为护法故;三、四,身心怯弱,为接引故;五、六,行法缺缘,为命难故。”(注五)可见必须具备采用方便的因素,才可以行方便。

  那么,我们中国的比丘(尼),是否有符合采用“心念法”悔罪的因素,而能以“心念法”来忏除戒罪呢?当然,不一定每个犯了戒的人,都在上述的六种人中。但以“心念法”来悔除戒罪,是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能采用而且在比丘(尼)律藏中有依据的忏悔法之一。除此之外,就只有采用“对首法”来悔除戒罪了。《根本萨婆多部律藏》卷五载:“有六种人犯众教罪,对一比丘说,除其罪,得名清净。何谓为六?一者、遍持经藏;二者、遍持律藏;三者、遍持论藏;四者、性极羞愧,若说其罪,怀惭致死;五者、众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注六)

  本来,依照戒律的规定,只有犯了较轻的戒——悔过法、波逸提才可以用“对首法”——向一人发露悔罪而得出罪;但“萨婆多部”却认为上述的六种人,不论是犯了轻戒或重戒,都可以用“对首法”来悔罪,达到忏除戒罪的目的。为什么呢?文中解释:“何故引六许易除罪?罪灭因心不由治罚,若能于所犯罪决情断绝,誓不更为,深生惭耻,心无欺诳,是故除灭。又为耆年大德,受持三藏,人见治罪,谤议更生,(故)开一人悔。”(注七)这是含有一些理忏的意味在内了。

  虽然“对首法”的忏悔仍是“作法忏”,但比起向二十位(或四十位比丘僧悔罪,应该是容易多了。当然,最容易的,应该是自责式的“心念”法忏悔。所幸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中,还有这两种方法,可以让犯戒者来悔除戒罪;否则,一旦犯了戒,岂非戒罪就要永远存在?后世的罪报也就免不掉。

  当然,这是站在比丘(尼)戒律的立场来看的,如果立足于大乘佛教的观点,便不致于那么严重了。

  第三节 大乘的忏悔观

  站在大乘佛教的观点来看,犯了戒的人,无论他犯的是轻戒或重戒,只要诚心忏悔,没有不可灭除的。

  例如:前章曾提到礼五十三佛、三十五佛都可以灭除四(八)波罗夷罪;持楞严咒、大悲咒、往生咒、准提咒、七佛灭罪真言,也都可以灭除最重要的性罪与戒罪。另外,大乘佛教还有“无生忏”,专治犯了不通忏悔的五逆等重罪。如此的重罪,都可以除灭了,其他较轻的罪,自然不用说了。 

  那么,这是否会显得很矛盾呢?在比丘(尼)律仪来说,戒罪必须经由“作法忏”才能灭除;要不然,也要有特殊因缘,才能用“心念法”或”对首法”出罪。但在大乘佛教,却加以否认,戒罪也可以由礼佛、持咒以及“无生忏”来忏除。依比丘(尼)戒律来说,犯了波罗夷是不通忏悔的;虽然有“与学比丘”的处置,仍可在僧团中,不失比丘(尼)身份。但竟终身夺其三十五事(注八),虽有比丘(尼)份,却不能行比丘事,这也等于是不许忏悔。不禁让人觉得:一旦失足犯了重罪,要再回头,已是百年身了。真是残酷!

  蕅益大师在《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中,曾经对此加以解释:

  “问:依律则比丘犯弃(波罗夷),如多罗(树名)已断,不复还生;犯二篇(指僧残)者,须别住意喜(就是说:犯了僧残戒的人,便必须离开僧团,另外别住自责忏悔。)复须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恶作(指最轻的突吉罗罪),亦必对首忏悔,方得清净。何故《大佛顶经》云:“若造五逆(等)无间重罪,又犯四弃八弃,诵此咒者,悉皆除灭,更无毫发;诸佛菩萨,不但不将为过,亦将功德与之,乃至悟无生忍。”如是观之,罪无大小,只须持咒,曾无发露向彼之科。经律霄壤(差别),义云何通?

  答:佛顶光聚微妙章句,名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诠首楞严王三昧。试现于显说中,最初便敕直心酬问,心言直故,永无诸委曲相;倘罪无大小,不肯发露向人,既违如来一道,岂合无上咒心?经中为显密印神功,故云:罪无不灭;不惟此经为然,举凡尊胜(经名)、大悲、方等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经,皆有此义。正由众生惑业障深,无知造罪,难调难伏、难拔难除,故毗尼严摈绝之科,经咒开自新之路。一折一摄,相为表里,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还得灭除,可谓彻底悲心、胜妙方便。倘无律制,则住持僧宝不尊;倘无经咒,则罪障众生永堕。四悉巧被,同出一音,岂容妄生轩轾哉!”(注九)

  蕅益大师真是解释得非常清楚,这或许也是大乘佛教圆融与究竟的地方。因此,在不行“作法忏”的中国僧团中,出家众仍然可以依照大乘教理来忏除犯戒的戒罪,乃至在比丘(尼)律中不通忏悔的重罪,也可以依大乘的诸佛威德和经咒而得到忏悔。

  但是,却不可以为一切恶业重罪,在大乘佛教中都可以忏除,就不在意的去犯戒造恶。必须知道,大乘虽然许可一切罪都可以灭除,但要真正的忏除罪业,尤其是重罪,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这就要谈到“取相忏”了……

  注一:见大正藏二十四册九一○下。
  注二:见卍续藏七○册一七七上。
  注三:同注二。
  注四:同注二。
  注五:同注二下页。
  注六:见大正藏二四册五五○上。
  注七:同注六。
  注八:三十五事见唐·道宣律师著“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大正藏四○册五○六下。详细请见“僧羯磨”,大正藏四○册五二一下。
  注九:见卍续藏六三册五四二下及五四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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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取相忏的意义

  第一节 礼佛罪灭的征象

  在国内,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为只要礼佛、持咒,就可以消除业障、灭除罪业。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它,这是有经典可作根据的。

  然而,各人罪业有轻有重,忏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样。试问:从事礼佛、持咒以忏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业已消除了?有什么可以证明呢?罪灭必然有罪灭的征象,不见征象,就自以为罪已灭了,有时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骗了。这未免危险!所以,有不少的经典都记载:忏悔必须忏至到见好相,才可以说罪已灭;不论是以礼佛忏悔,或以持咒忏悔,都是一样的。

  首先,是梵网菩萨戒明文规定:”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注一)佛门晚课“大忏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来源——《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中亦载有:

  “若有众生,欲得除灭四重禁罪;欲得忏悔五逆十恶;欲得除灭无根谤法极重之罪,当勤诵上药王药上二菩萨咒。亦当敬礼上十方佛,复当敬礼过去七佛,复当敬礼五十三佛,亦当敬礼贤劫千佛;复当敬礼三十五佛,然后遍礼十方无量一切诸佛。昼夜六时,心想明利,犹如流水,行忏悔法。……以本善根力庄严故,一念中得见东方无数诸佛。是时东方一切诸佛,即皆同入普现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复如是,皆悉同入普现色身三昧。即时十方一切诸佛,皆悉现身往行者前,为说甚深六波罗密。是时行者见诸佛已,心生欢喜,于诸佛前,即得甚深观佛三昧海。”

  我们再来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说决定毗尼经》中载有:“菩萨如是观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来所有功德,应作如是清净忏悔。菩萨若能净此罪已,尔时诸佛为其现身。”(注三)

  从这两段经文来看,敬礼八十八佛.也必须见到瑞相,才能证明本身的罪业已经灭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见敬佛、礼佛虽然具有忏悔灭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业,是否灭了,就须靠有没有见到好相来证明了。这不仅在礼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礼拜其他诸佛以求忏悔的,也有相同的记载。因为文例太多,难以一一举出。

  第二节 持咒罪灭的征象

  现在我们再来看持咒方面。

  先前曾谈到,以持咒求忏悔,也必须见到好相,才能证明罪已灭;这在《大悲心陀罗尼经》中就有记载:

  “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注四)

  由此可见,大悲咒虽然不可思议,但持诵它用来灭罪,有些还是要有所证明,才能确知已灭。

  再来看“准提咒”,也是一样的。《大准提陀罗尼经》中载:

  “若有诵此咒满十万遍,梦中得见诸佛、菩萨、声闻、缘觉,自见口中吐出黑物;若有重罪,诵满二十万遍,梦中亦见诸佛、菩萨,亦复自见吐出黑物;若有五逆罪,不得如是善梦之者,宜应更诵七十万遍。是时还得如前之相,乃至梦见吐出白色如酪饭等,当知此人即是罪灭、清净之相。”(注五) 

  从这段经文来看,要以诵准提咒来灭重罪,实在不是只诵几遍或一天、两天的事了,至少也要有几个月的时间,专精持诵,才能达到一定的遍数,而得罪灭。

  那么,“七佛灭罪真言”呢?《大方等陀罗尼经》卷四说:

  “善男子,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一千四百遍。诵一千四百遍巳,乃一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亦无是处。又,文殊师利,云何当知得清净戒?善男子,若其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若父母、婆罗门、耆旧、有德如是等人;若与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当知是人住清净戒。若见如是一一相者,应向师说,如法除灭如是罪咎。”(注六)

  按照这段经文所载,诵“七佛灭罪真言”要达到灭除四重、八重等罪,不但要有“作法忏”的仪式,还要见到好相,然后才能证明罪已灭。

  从上面几段经文来看就知道,要以诵念咒语来达到忏悔,也跟礼佛一样,都要见到瑞相,才能确定罪业已灭;虽然密咒具有神效,这点还是不可能免的。因此,用礼佛、持咒,乃至观想等方法来忏悔的,都可以列在“取相忏”的范围之内,必须忏至如菩萨戒所说的:“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的程度,才可以说是罪灭,重获清净的时候。

  第三节 见到瑞相的意义

  为什么礼佛、持咒等忏悔,必须要见到瑞相呢?在中国对忏悔的解释中,凡以事相来达成忏悔的,包括作法忏、取相忏,都属于“事忏”。

  事忏是以有关的事情,来表示自己对于犯戒造恶的懊悔;而忏摩的含义,就是在自己做了错事之后,请求他人的宽恕。所以,事忏都有忏悔主,比方:作法忏是以人——比丘(尼)为忏悔主;取相忏则以佛或菩萨为忏悔主。忏悔主就是被忏悔者所依,用以请求宽恕自己的恶行与罪业者。

  那么,在我们以有关的事情,来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后,又怎能知道,对方是否接受了我们的忏悔?是否宽恕、原谅了我们呢?

  因此,作法忏在忏悔者发露罪行求悔之后,忏悔主必须给予有关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对方的悔罪,宽恕了对方。既然忏悔者已得到了宽恕,罪业也就得到了灭除;也唯有求忏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忏悔者的宽恕,才算完成了忏悔,内心不会再有懊恼与罪恶感,如此,罪业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礼佛、持咒等行为来表达忏悔,便是以佛或菩萨为求忏悔的对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萨的宽恕,忏悔才算达成。  

  如此,怎样能够知道自己的忏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萨的宽恕呢?现在,我们已见不到佛菩萨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萨是否宽恕了我们的恶行,唯有靠感应道交了。

  感应道交的情形是怎样呢?就是在定中或梦中见到与佛菩萨有关的瑞相,像梵网菩萨戒所说的“佛来摩顶,见光、见华”,以及各部经咒所说的:梦吐黑物、白物,或是师长手摩其头……等等。

  当一个内心具有贪嗔痴,和七情六欲等烦恼的凡夫,与圣界中清净慧智的佛菩萨感应之后,无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会觉得舒适异常,有说不出的喜悦,自然的,以前犯戎、造恶所带给心理的罪恶感等烦恼,便一扫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证知罪业已灭。否则,一个犯了重戒、造了恶业的人,只因为礼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业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来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菩萨戒中要规定礼佛忏悔,必须见到好相,才能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的原因吧?

  于是,为什么有不少的经典谈到,以礼佛或持咒来忏悔的人,必须要见到瑞相,才算灭罪?从前面的解说中,也就不难了解了。

  如此说来,以礼佛或持咒忏悔的人,如果都没有见到瑞相,不论他如何用心忏悔,他的罪业岂非都不能灭除?也不见得。

  第四节 信心能灭罪

  跟记载礼佛、持咒必须见到瑞相,才算罪灭一样的,也有不少的经典记载着,只要礼佛或持咒,就可以灭罪,并没有说要见到瑞相,才是罪灭。例如:《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灭罪经》卷一:

  “尔时,世尊告弥勒菩萨言:‘弥勒,东方去此佛刹,有十不可说诸佛刹土亿百千微尘数等,过是诸佛刹有一佛土,名曰解脱主世界,彼世界内有一佛,名曰虚空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子,犯四波罗夷,是人罪重,假使如阎浮提地变为尘,一一微尘成于一劫,是人有若干劫罪,称是一佛名号,礼一拜者,悉得灭除。’……”(注七)

  这段经文里只是说到:称念佛号,加上礼拜,就可以灭除犯了四波罗夷的重罪,并没有要见到好相,才能灭罪的记载。

  另外,在《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中,也载有:

  “佛告优波离:‘若善男子、善女子,犯诸禁戒,造众恶业,闻是菩萨大悲名字,五体投地,诚心忏悔,是诸恶业速得清净。’”(注八)

  这里也只是谈到“五体投地,诚心忏悔”的顶礼弥勒菩萨,那么,犯了禁戒的罪,和造一切恶业的罪,就可以马上灭除,得到清净。

  在佛经中,尚有不少念佛、礼佛就可以灭罪的记载。文多不能一一举例了。

  再来看持咒方面。楞严咒被称为咒王——诸部神咒之王;而在《楞严经》中,介绍楞严咒时,只说了它的种种神威,谈到它的灭罪功用上,但说: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罪,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注九)

  有一部密教经典——《无量寿如来现行供养仪轨》中,也载:

  “此无量寿如来陀罗尼,才诵一遍,即灭身中十恶、四重、五无间罪,一切业障悉皆消灭;若比丘、比丘尼犯根本罪,诵七遍已,即时还得戒品清净。”(注十)

  由这两段经文来看,以持咒求忏悔的人,也并非就一定要见到好相,才算罪已灭。

  这究竟是所礼的佛、所诵的咒,它们的威德不同所致呢?还是另有其他的含义,因而礼佛、持咒有必须见到好相才算罪灭?也有不须见到好相,只要敬礼、诵念,罪业就已灭除?这就有待探讨了。诸佛境界深奥,所说咒语的威力也不是凡夫所能够思量的。佛经既然如此说,自然有它的深义,也有它的权威性,是不用怀疑的。我们先肯定了它,然后,再从众生的立场上,试着来解释它,或许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因此,我们暂且放下是否因为所礼的佛、所诵的咒威德不同?而我们必须见到好相,或不必见到好相,只要敬礼、诵念就能灭罪的问题。我们且自问:如果有经典说,某佛、某咒只要众生敬礼、诵念就能灭罪——乃至最重的五逆、十恶、四(八)波罗夷罪无不灭除。

  我们相信,信心坚固,那么,毫无疑问的,只要礼某佛,诵某咒,必然就能如经典所说的,灭除了罪业。为什么如此呢?这就要谈到佛法的基本上了。佛法的基本是什么呢?就是“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罪业的存在,不离三界,也是万法中的一法,它的灭除与否,自然是有赖各人心识的作用了。因此,“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消”,这句忏悔偈语,充分表达了灭罪的原理。

  这就是为什么,在前面我们会说,只要我们能够相信经典的话,那么,礼佛、持咒不必见到瑞相,就能灭罪——而且,灭的是最重的罪。因为,罪业根本上,乃是子虚乌有的事。它是虚妄、空的;由于凡夫的无知,妄加执著,才会影响到我们,使我们受苦——感受到苦报。如果我们知道它是虚妄不实的,不执著它,或者相信经典所说:礼佛、诵咒便能灭罪,如此,在我们礼了佛、诵了咒之后,心里相信罪已灭,自然罪业也就灭除了。《付法藏因缘传》卷六,记载有一则灭罪的故事,可作为佐证。

  “彼阇夜多有大功德,精进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无有漏失,世尊所记最后律师。曾于众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饷之,淫火炽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寻自悔责极生惭耻:‘我大愚痴,造斯恶业,吾今定非沙门释子。’衣钵尽置三奇杖上;处处游行,高声唱言:‘我是罪人,不应复着佛法染衣。为恶既重,必入地狱,当于何处而得救护?’时阇夜多语比丘言:‘汝今若能随顺我语,当令汝罪寻自消灭。’比丘欢喜自言受教。时阇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尔时比丘为灭罪故,举身投入大火坑内;于时猛焰转成清流,水齐其膝,都不伤害,时阉夜多告比丘曰:‘汝以善心至诚悔过,所有诸罪,今悉摧灭。’既为说法,得罗汉道。”(注十一)

  文中的比丘,在欲念冲动之下,犯了四重禁戒,事后非常懊恼;但因信任阇夜多律师,顺受其语,终于在阇夜多的神通方便之下,灭除重罪,并证得了阿罗汉果。

  所以,忏悔除了发自惭耻与惧怕遭受苦报而有的诚心之外,对所从事的忏悔方法,必须具足信心,相信它可以灭除本身的罪业;能够如此,又有何罪不可灭呢?因为,罪业原本不存在,它是依附于妄心的执著而有,一旦心中没有妄执,再重的罪业也消失了。

  从这些道理的了解,我们可以证知,佛经所言不虚——只要礼佛、持咒,就能灭除最重的罪。

  第五节 取相忏与修行

  可是,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经典,又谈到礼佛、持咒必须见到好相,才能灭罪?不论经过了多久,如果未见到好相,“虽忏无益”。何以又要如此说呢?这除了含有前面所说:得到宽恕的证明之外,可能还要牵涉到众生的根器,也就是信与不信的问题了。

  不容否认,人的天资是参差不齐的。上等根器的人,领悟力强,善根也深厚,佛经说什么,他就会信什么。这种人,靠着他的智慧、善根与信心,只要礼佛、诵咒就能消除他的罪业,不必瑞相的加持;但是,有些人就不可能如此了,他们智慧、善根不够,怀疑特多,信心也就难以生起。因此,必须经过长久的时间,不断的礼佛或持咒忏悔,慢慢的薰染来转变他心中的观念,然后,再加上感应道交的加被,才会相信罪业已灭。这种人,就是取相忏所要度化的对象。前者是由理而及事;后者则是从事而到理。虽然,起始点不同,结果却都是一样的。如果有不同,就是前者轻松,后者比较辛苦。

  由此,又可以了解到:为什么有些经典谈到以礼佛、持咒忏悔,必须见到瑞相才能灭罪;有些经典却说只要礼佛、持咒就可以灭罪。看来,似乎显得矛盾,其实却含有它的深义!

  了解了这些道理,再回过头来谈谈:从事礼佛、持咒忏悔的人,应该以取相忏为主,忏悔至见到瑞相才停止?还是相信礼佛、诵咒就能灭罪,只要礼佛或诵咒就好了,不求见到瑞相?这似乎要由忏悔者自己决定了。试问:是否对经典所说,礼佛、持咒就能灭罪,深信不疑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只要礼佛或持咒就可以灭罪了,不必定要见到瑞相;否则,还是老老实实的,以取相忏为主吧!

  当然,要完成取相忏,可能是一条长远的路,是耐心与恒心的考验。但,如果把它当作是一种修行,或许就不会觉得路遥;而礼佛、持咒等取相忏,也确实是一种戒与定的修持。在不断的礼佛或持咒之下,妄想、烦恼会减少,身心也越来越清净,不但不会觉得苦,有时候还会有意想不到的喜悦呢?

  注一:见四十八轻第四十一条。
  注二:见大正藏第二十册六六四页中。
  注三:见大正藏第十二册三九页上、下。
  注四:见大正藏二十册一○七页上。
  注五:见大正藏第二十册一八五页上、下。
  注六:见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六五六页中、下。
  注七:见大正藏第十四册三一八页上、中。
  注八:见大正藏第十四册四二○页中。
  注九:见大正藏第十九册一三七页中。
  注十:见大正藏第十九册七一页中。
  注十一:见大正藏第五十册三二○页下及三二一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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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完成取相忏的例子


  以见到好相为罪灭根据的取相忏,在大乘佛教史上,曾被广泛的用来忏悔。尤其是犯了重戒、造了大恶的人,都以虔诚的心情,不计时间的长久,来从事礼佛或持咒,希望能感应到佛菩萨的瑞相加持,以灭除本身所造的罪业。他们所得到的感应事迹,对于后代想以取相忏来忏悔者,无疑的,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因此,摘录几个例子以供参考。

  在《三宝感应录》卷中第十七则,载有两位僧人行方等忏得到感应的事迹——

  “唐潞州法住寺释昙荣,(于)贞观七年,依清信士常凝保等请,于法住寺行方等忏法。至七月十四日,有本寺沙门僧定者,戒行精高;于道场内,见大光明,五色间起上而下。中有七佛,相好非常,语僧定云:‘我毗婆尸如来无所著至真等正觉,以汝罪消故来为证,然非本师,不与授记。’如是六佛皆同此词,最后一佛言:‘我是汝本师释迦牟尼,为汝罪消故来授记。昙荣是汝灭罪良缘,于贤劫中,名普宁佛;汝身器清净,后当作佛,亦为普明。’”(注)

  能够在忏悔中见到贤劫七佛皆来证说罪灭,从事忏悔的人,自然会深信不疑。所以,不论怎样重的罪,在忏悔至见到瑞相时,都可以灭除,确是真实不虚。

  我们再来看一则感应事迹,这是载于《三宝感应录》卷下第三十七则——

  “释法安,住法聚寺修方等忏,累日专修,更无微应。诣(佛)像前啼哭自责,梦见异冠神语安云:‘汝有重罪,忏悔所不及。’安问:‘何等重罪?’神曰:‘犯用常住僧物,此罪难灭。’安曰:‘更有灭罪方便否?’神曰:‘更画灭恶趣菩萨像,专诵随求明,罪渐微薄,行方等忏悔,障除可见化身。’(安)梦觉流泪,便画灭恶趣菩萨像,专修忏悔.闭目即得见化佛。生年六十七方卒,临终奇瑞盖多矣” (注二)。

  从这个感应事迹中,可以知道,要依取相忏灭罪,也是先要知道自己有何罪?依什么忏法可以灭除此罪?就如病人,必须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见到瑞相。所以,取相忏似乎也必须以作法忏的原理为基础。

  从上述所引的两个例子中,可以窥知见到瑞相的一些情形。至于瑞相是在什么情况之下出现的呢?天台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卷二有很清楚的解释——

  “问曰:‘种种相,云何知罪灭?’答:‘经说不同,罪法轻重有异,不可定判,今但举要而明。相不出四种:一梦中见相;二于行道时闻空中声,或见异相及诸灵瑞;三坐中睹见善恶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内证种种法门道心开发等为相。’”(注三)

  能够见到瑞相,自然是一种定心的作用——至少,也是不离于定心的。而在见及瑞相的刹那,身心也都是清凉舒适,甚至有如禅定中的喜乐,如此,才是罪灭之相。我们再来看一个感应事迹——

  在《宋高僧传》卷十四载有唐朝时,百济国金山寺有位真表法师,法师俗家世代都以打猎维生,真表出家前,更是打猎高手。后来,在某个因缘之下,令他觉悟到人们不应该为了口腹之欲,而令众生受苦。于是,发心要出家;但,家人会同意吗?

  “表自思维:‘我若堂下辞亲,室中割爱——难离欲海,莫扬愚笼。’由是进入深山,以刀截发,苦到忏悔(时)。举身扑地志求戒法,誓愿要期弥勒菩萨亲授戒法也。夜倍日功,绕旋叩礼,心心无间,念念翘勤。

  终于七宵,诘旦见地藏菩萨手摇金锡为表策发,教发戒缘作授前方便,(表)感斯瑞应,欢喜遍身,勇猛过前。二七日满,有大鬼现可怖相,推表坠于岩下,然身无所伤,乃匍匐就登石坛上,加复用功;然魔相未休,百端千绪。

  至第三七日天明,有吉祥鸟鸣曰:‘菩萨来了。’乃见白云若浸,粉然更无高下;山川平满,成银色世界。兜率天主,逶迤自在,仪卫陆离,围绕石坛。香风华雨,都非凡世之景物。

  尔时,慈氏徐步向行,至于坛所,垂手摩表顶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至于再、至于三,须弥山可攘而却,尔心终不退。’乃为授法。表身心和悦,犹如三禅,意识与乐根相应也。四万二千福河常流一切功德,寻发天眼。

  慈氏躬授三法衣瓦钵,复赐名曰真表……。于是,持天衣,执天钵,犹如五夏比丘。”(注四)

  从这个感应事迹中,可以看出:当真表忏悔到弥勒菩萨临坛为他传授戒法时,他身心的喜悦,犹如三禅,这自然表示他过去所造作的杀生罪业,已经消除了。所以,他在受戒之后,就发起了天眼等神通——神通是依禅定而产生的。由此可见,取相忏悔不但能严净律仪,也是修习禅定的前方便。

  另外,从这个感应故事中,也可以知道,从事忏悔时,偶尔是会有魔障的。这时候,忏悔者必须坚定信心,勿惊勿惧,继续用功。

  同时,见到好相时,也要注意它的真假邪正。天魔外道也能化现佛菩萨,示瑞相给忏悔者,如果不知道它的邪正,便会功亏一篑,入于魔道。这岂非可惜?所以,在从事取相忏时,也不可以存有要见好相之心。瑞相是在功夫圆熟,罪灭心净时自然显现,不是可以强求而得的。执著要见相,就有可能引来外魔。这点,从事于取相忏的人,要特别注意一下。

  注一:见大正藏五一册八四○上。
  注二:见大正藏五一册八五五中、下。
  注三:见大正藏四六册四八五下——四八六上。
  注四:见大正藏五○册七九四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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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从事忏到理忏

  第一节 理忏的重要性

  忏悔,自然是一种修行。尤其是:以礼佛或持咒来表达忏悔的取相忏,运用的适当,还具有调和身心的作用,可以算是一种不错的修行。

  然而,不可否认的,它必须靠时间的累积,可能要经过长久的用功,才能达成忏悔。而且,如果以修行来看的话;它的最高成就,大多只到达禅定,并非究竟,因此,中国历代祖师所编的忏悔法,都在礼佛、持咒等事忏之后,再加入理忏,以求忏悔方法的圆融与究竟,而有“事忏除罪,理忏除疑”之说(注一)。换句话,事理犹如体用,不可偏举,事忏之后,必须再加上道理的信解;前者对治妄心的执著,后者对治妄心的疑惑。中国的祖师并认为:理忏才是正忏,事忏只是助忏——帮助达到理忏。经过理忏之后,才能究竟的忏除罪业。

  如何见得呢?比方:为什么发露忏悔能够灭罪?为什么礼佛、持咒等行为也能够灭罪?这岂非必须透过理上的了解,内心才能无疑吗?虽然,有关的经典曾告诉我们,这些事忏是可以灭除罪业的;但所说简要,只令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当一个人在从事作法与取相等事忏时,内心总难免会有少许疑惑:我如此的忏悔,真得能够灭罪?真得把恶业都灭除,后世就不会再堕入三恶道了?……

  所以,要在事忏时内心能无疑,必须配合道理上的了解。这点,中国的祖师早就想到了,在他们所编的忏悔法里,无不有事有理。既有礼佛或持咒等事行,也对忏悔的原理加以解释,使人知道罪业的由来,和忏悔能灭罪的原因。譬如:有名的《三昧水忏》,卷上载有——“夫欲礼忏,必须先敬三宝。所以然者,三宝即是一切众生良友福田。若能归向,则灭无量罪,长无量福,能令行者离生死苦,得解脱乐。”(注二)

  这对于礼佛能灭罪,不也是一种诠释吗?另外,又谈到要忏悔业障者,必先兴七种心以为方便,然后业障乃得灭。这七种心就是:“一、惭愧,二、恐怖,三、厌离,四、发菩提心,五、怨亲平等,六、念报佛恩,七、观罪性空。”(注三)其中第七:“观罪性空”之文,对于忏悔能够灭罪,更有很好的解说,也是从事忏进入理忏的媒介。田此,将全文摘列于下:  

  “第七:观罪性空者,罪无自性,从因缘生,颠倒而有。既从因缘而生,则可从因缘而灭。从因缘而生者:狎近恶友,造作无端;从因缘而灭者,即是今日洗心忏悔。是故经言:此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故知此罪从本是空。”(注四)

  从这段文中可以了解:为什么忏悔能够灭罪?因为罪没有自性,它是从因缘而有,依因缘而存在着。如此,也就可以从因缘中来把罪灭除掉。《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也说:“夫罪从缘起,缘起无性,故对治道生,罪种则灭,名为罪性本空,非拨相以求性也。(注五)这就是发露、礼佛、持咒、念佛等事忏能够灭罪的原因。

  第二节 理忏的内容

  罪既然可以随因缘而生,也随因缘而灭,就可见它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只有现象的存在,没有实体,因此说罪无自性。那么,所谓罪生罪灭,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所以,《大乘六情忏悔》中说:

  “然此诸罪实无所有,众缘和合假名为业,即缘无业,离缘亦无,非内非外不在中间。过去已灭,未来未生,现在无住。故所作以其无住故亦无生。

  先有非生,先无谁生?若言其无及与今有,二义和合名为生,当本无时即无今有,当今有时非有本无。先后不及、有无不合,二义无合,何处有生?合又既坏散亦不成;不合不散、非有非无。无时无有,对何为无?有时无无,待谁为有?先后有无皆不得成。当知业性本来无生,从本以来不得有生,当于何处得有无生?有生无生俱不可得,言不可得亦不可得;业性如是诸佛亦尔。如经说言: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如是。本无今有非无因生,无作无受,时节和合故得果报。行者若能数数思惟如是实相而忏悔者,四重五逆无所能为;犹如虚空不为火烧。”(注六)

  由此可见,罪业只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

  可是,为什么虚幻的罪能够存在,让人觉得,它好像是实在的?这就是妄心的关系了。人们曾造恶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恶,使它们成为罪业,长存心底,挥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执持。所以,心是罪主,灭罪必须先灭心。只要妄心消亡,罪业也就无所依附,自然灭除了。这便是理忏的精义所在。

  《占察善恶业报经行法》中说:

  “如是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其唯空寂。愿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罪根。”(注七)

  因此,诸罪的根本是妄心,要完全的灭除罪业,唯有观心了。《法苑珠林》卷八十六载:

  “罪从心生,心若可得罪不可无。我心自空,空云何有?善心亦然,罪福无主。非内非外,亦无中间,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为心;但有名字,名为罪福。如是名字,名字即空,还源反本,毕竟清净。是为观罪性空,翻破无明颠倒执著心也。若无明灭故诸行灭,诸行灭故生死灭,是为十二因缘大树坏,亦名苦集子果而缚脱,亦名道灭二谛显。是为方等观慧、日月照明。众生遇此重恩,故得见十方佛也。”(注八)

  理忏的重点就是在这里,由分析、观照罪业的本元——妄心不可得,而了达无生的道理,甚至证入无生,那时,就没有什么罪不可灭了。这种观法在智者大师的《释禅波罗密》卷二中,有很好的述说:

  “夫行人欲行大忏悔者,应当起大悲心怜愍一切,深达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诸法本来空寂,尚无有福,况复罪耶?但众生不善思惟,妄执有为而起无明及与爱恚。从此三毒,广作无量无边一切重罪,皆从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灭,但当反观如此心者,从何处起?若在过去,过去已灭,已灭之法则无所有,无所有法,不名为心;若在未来,未来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无此心;若在现在,现在之中,刹那不住,无明相中,心不可得。

  复次,若言现在,现在者为在内、外、两中间?若言在内,则不待外,内自有故;若言在外;于我无过。——复次,外尘无知,岂得有心?既无内外,岂有中间?若无中间,则无停处。

  如是观之,不见相貌,不在方所,当知此心毕竟空寂。既不见心,不见非心,尚无所观,况有能观?无能无所,颠倒想断。既颠倒想断,则无无明及爱恚。无此三毒,罪从何生?

  复次,一切万法,悉属于心;心性尚空,何况万法。若无万法,谁是罪业?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观罪无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诸罪根本性空,常清净故。故雏摩诘谓优波离:彼自无罪,勿增其过,当直尔除灭,勿扰其心。又如普贤观经中说:观心无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一切诸法,皆悉如是无住无坏。作是忏悔,名大忏悔,名庄严忏悔,名破坏心识忏悔,名无相忏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见普贤菩萨及十方佛。故知深观无生,名大忏悔,于一切忏悔中,最尊最妙。”(注九)

  罪的根本是心,能够观心无心,没有什么罪不可灭的。这是理忏能灭重罪的原因。

  所以,事忏之后,必须佐以理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诸罪——包括轻罪与重罪。而理忏也必须建基于事忏的基础上;有事忏在先,忏除了大部分的罪业,才容易以理忏来忏除罪根,到达无生。如此,忏悔便不仅是忏悔而已,它还是修行。忏悔者在经过理忏之后,不但重罪灭除,可能也完成了初步的修行,具备戒定慧了。

  注一:见卍续藏第一二八册九六四页。
  注二:见大正藏第四五册九六九页上。
  注三:同注二中。
  注四:同注二页下。  
  注五:见卍续藏第六三册五四○页上。
  注六:见大正藏第四五册九二一页下。
  注七:见卍续藏第一二九册一三○页下。
  注八:见大正藏第五三册九一六页上。
  注九:见大正藏第四六册四八六页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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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能灭重罪的无生忏

  第一节 前言

  “理忏”原来称做“无生忏”。因为无生的通达,必须依赖道理的了解与信入,然后才能到达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并从此消除一切恶业罪障。所以,中国过去的祖师又称无生忏为理忏。

  由于无生忏是以理观,来使忏悔者通达不生不灭的罪业实相。因此,不论怎么重的罪,像五逆、波罗夷等罪,都可以经由理观的达成,而获得消除。

  那么,要如何来从事理观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第二节 忏除杀父罪的例子

  在《大般涅槃经》第十九与二十卷中记载:佛陀在世时,有位“阿阇世”王,为了夺取王位,害死了自己的父王。自立为王之后不久,心生后悔懊恼,全身发热,由发热而全身生疮,臭秽不可闻。自认此身已受到害父的花报,地狱的果报也将不远了。他的母后韦提希,用种种药为他治疗,疮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发严重。他告诉母后说:

  “这疮病是从心理产生的,不是四大之身病,凡夫众生想治好它,那是不可能的。”

  阿阇世的六位大臣,也都前来慰问:

  “大王,您为何那么忧愁?那么憔悴?脸色又那么不愉快?是身体痛苦呢?还是心理痛苦?”

  阿阇世王回答说:
  “我现在的身心怎能不痛苦呢?我的父王是无辜的,我却将他杀害。我曾经从有智慧的人那里,听闻到这样的话:世上有五种人,不能脱离地狱罪报,就是造了杀父、害母、杀害阿罗汉、破和合僧团、恶意出佛身血等五逆罪。我造了五逆罪之一的杀父,我现在已有无量无边阿僧祇的罪,如何叫我身心能不痛苦呢?又没有良医能够医治我身心的痛苦。”

  这六位大臣各是当时印度有名的学者,也就是佛教所称的六师外道的弟子。于是,他们六人就各各地介绍自己的老师.能为大王解除身心的痛苦,并对自己老师的学说略加说明;同时,劝说阿阇世要皈依他们的老师。王回答:
  “如果有人能够确实的除灭我的罪,我会皈依。”

  最后,印度当时有名的医生耆婆,前往拜见阿阇世王。耆婆是佛教徒,他向阿阇世王介绍了佛陀所说,忏悔能灭罪的道理。为了存真,按照原文抄下——

  “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且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亦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注一)  

  耆婆并为阿阇世王大概介绍了佛陀的身世、学说,然后劝阿阇世王往见佛陀,唯有佛陀能究竟的解除他身心痛苦,和使他不堕入地狱。但阿阇世王却自惭形秽,又是极恶之人,怕去了佛陀也不愿接见、开示,因此不愿去。后来,经过其父频婆娑罗显灵出声告以:佛陀将入灭?若不速去,就将见不到佛了,除佛能相救,使他不堕地狱之外,再也无人能救他。阿阇世王受到其父的警策之后,才决定往见佛陀。

  于是,佛陀为阿阇世详细的解说灭罪的理观。先告诉阿阇世王,要先观身,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文长不录),能够如此观想,就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就能得到正观。然后,再次第的观心——了解妄念的生相、住相、灭相……如此,就不会再作恶。阿阇世听了之后,就陈述他的心得:从小以来就是未曾对身体作二十种的观想,才会造恶,由于造恶才会害怕死后堕入三恶道。但是,自己已经造了重恶,杀害了父母,现在再对身体作二十种观想,已经没有用了。于是——

  “佛告大王:‘一切诸法性相无常,无有决定,王云何言:必定当堕阿鼻地狱?’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无定相者,我之杀罪亦应不定?若杀定者,一切诸法则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诸佛世尊说一切法悉无定相,王复能知杀亦不定,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横加逆害者,何者是父?但于假名众生五阴,妄生父想。(然)于十二入、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阴应非;若四(阴)是父,色亦应非;若色、非色合为父者,无有是处。何以故?色与非色,性无合故。’

  ‘大王,凡夫众生于是色阴,妄生父想;如是色阴,亦不可害。何以故?色有十种,是十种中,唯色一种,可见、可持、可称、可量、可牵、可缚。虽可见可缚,其性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见、不可捉持、不可称量、不可牵缚。色相如是,云何可杀?若色是父可杀、可害获罪报者,余九应非;若九非者别应无罪。’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现在。过去、现在则不可害,何以故?过去,(已)过去故;现在,(于)现在念念灭故,遮未来故名之为杀。如是一色或有可杀、或不可杀,有杀不杀、色则不定;色若不定,杀亦不定;杀不定故,报亦不定。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王若得罪,诸佛世尊亦应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频婆娑罗,常于诸佛种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诸佛若不受其供养,则不为王;若不为王,汝则不得为国王害。若汝杀父当有罪者,我等诸佛亦应有罪;若诸佛世尊无有罪者,汝独云何而得罪耶?’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于毗富罗山游行猎鹿,周遍旷野悉无所得,唯见一仙五通具足。见已即生嗔恚恶心:我今游猎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驱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杀之,其仙临终生瞋恶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实无辜,汝以心口横加戮害,我于来世亦当如是还以心口而害于汝。时王闻已,即生悔心供养死尸。先王如是尚得轻受,不堕地狱,况王不尔,而当地狱受果报耶?先王自作还自受之,云何令王而得杀罪?如王所言父王无辜者,大王,云何言无?夫有罪者则有罪报;无恶业者,则无罪报。汝父先王若无辜,云何有报?频婆娑罗于现世中,亦得善果及恶果。是故丸王亦复不定;以不定故,杀亦不定;杀不定故,云何而言定入地狱?”(注二)

  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满了智慧结晶的破罪理观。

  佛陀告诉阿阇世王,所有的一切法,无论是从它的本体或现象上来说,都是无常的,不能决定某种法一定会怎样。所以,阿阇世王认为杀了父亲,就一定会堕入地狱,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接着,佛陀详细的分析了世俗所谓的“父”是什么?不过是指一个人的五阴身体。但五阴中广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当中,那一个是父?要不然,身体是五阴——五种东西,试问:其中,那一个是父?如果一个是父,其他四个就必须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说五阴中的色和四个非色的受、想、行、识合起来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色——物质是不可能和非物质的东西合在一起的,它们性质不同。

  同时,色有十种(文意不详),但色的体性却是空而无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杀害?……

  另外,色——物质身体的存在,有过去、未来、现在三种。过去的、现在的,都不可能杀害。因为,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如何杀害?现在呢?因为,色是无常的,又是念念生灭,更不可能固定不变的存在到未来,也不可能杀,——杀的意义是:障碍了一件东西存在到未来,才叫做杀。

  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发现,单是从杀害色身上来看,都没有办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杀了色身?既然杀害了色身与否,是不定的,那么,罪报也就不一定。如何说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然后,佛陀再告诉阿阇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没有因哪来果呢?父王频婆娑罗能够为国王,甚至被杀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为王与被害,不过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报应而已。你又何必认为自己一定会下地狱呢?

  后来,佛陀又告诉阿阇世王,众生有四种的狂惑:一是因贪而发狂;二是因药而发狂;三是因咒力而发狂;四是因自己过去所造业的因缘而发狂。佛陀说: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这四种狂而造恶,就是造了再大的业,我也不会说他犯戒;他也不会堕入三恶道。只要他以后回复本来的心,就不可说他有犯戒。——

  “王本贪国逆害父王,贪狂心作,云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当知是业亦不得报。王今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云何有罪?”(注三)

  佛陀接着告诉阿阇世王:凡夫愚痴,总是把虚幻的东西当作真实;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实的——

  “杀亦如是,凡夫谓实,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及以解脱,我皆了之则无有罪。王虽知杀,云何有罪?”(注四)

  最后,佛陀再说: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断出入息故名为杀,诸佛随俗亦说为杀。大王,色是无常,色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色云何常?乃至识是无常,识之因缘亦是无常;从无常因生,识云何常?以无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无我。若是无常苦空无我,为何所杀?杀无常者得常涅槃,杀苦得乐,杀空得实——杀于无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杀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与我同;我亦杀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入地狱,汝云何入?”(注五)

  佛陀在开示时,阿阇世王便随理而观照、而契入,等佛开示完了,便说出他的领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是无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则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来世尊,当于无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狱受无量苦。我见佛,以是见佛所得功德,破坏众生所有一切烦恼恶。”(注六)

  于是,佛陀赞叹阿阇世王终能破坏恶心;而阿阇世王的重罪,也即时微薄。末后,他说了段偈颂以表对佛和法的赞叹,其中有“无因亦无果,无生及无灭,是名大涅槃,闻者破诸结”(注七),更是究竟真谛之言。

  在过去的帝室中,为了争权夺位,作儿子的,杀死父亲。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但在今天的民主社会中,应该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这种五逆罪。但却不能保证绝对没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狱的苦报,那么,前面所抄录的经文,便是无上的良药。必须依文观照思惟,以破除内心的罪业,才能免除五逆的罪报。


  第三节 忏害母罪的例子

  在《经律异相》第十八卷中,载有一个杀害亲生母亲的人;后来,为菩萨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并且证得阿罗汉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树下,啼哭懊恼,称叫‘奈何!’自责无状而造大逆,自害我母当堕地狱……。

  溥首菩萨,见其现在应当得度,(便)化作异人,携其父母诣害母人所——去之不远中道而止。父母谓子:‘此是正路。’于言‘非正。’遂共争计;子(便)嗔怒杀化父母,杀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杀母(者处),谓言:‘我杀父母当堕地狱。’哭言‘奈何!当设何计?’害母者自念言:‘今此来人乃害二亲,我但害母;其人痴冥罪莫大焉,我之为逆尚差于彼,知彼受罪,吾犹觉轻。’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当往诣能仁佛所,其无救者,佛为设救;其恐惧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当奉(行)。”于时化人啼哭进路前行。此害母者寻随其后,(心念):‘如彼悔过,吾亦当尔;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亲,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为至诚而无所欺言,言行相副诣如来前,口不两舌,亦不自侵。当自察观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亲?用过去心?当来心?现在心耶?其过去心即已灭;现在心即以别去,无有处所,亦无方面,不知安住;当来心者,此则未至,无集聚处,未见游返,亦无往还。子当知之,心亦不立于身之内,亦不由外,亦无境界,不处两间,不得中止……。

  化人叹曰:‘未曾有!如来成最正觉,了知法界无人无有作者,亦无有受;无有生者,无灭度者,无所依倚。愿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门,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来。’于时,化人(即)作沙门,白佛言:‘唯然世尊,吾获神通令欲灭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于虚空中而灭度;身中出火还自烧体。

  逆子(害母者)见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门,便得灭度,吾(当)效此人。’(于是),往诣佛所,稽首圣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诚而无所欺,言行相副。’于时,逆子地狱之火从毛孔出,其痛甚剧而无救护,(乃)白佛言:‘我今被烧,唯天中天而见救济。’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头上,火时即灭,见如来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稳。又前白佛,欲作沙门,佛寻听之。即为出家,说四谛法,其人闻之,远尘离垢得法眼净。修行法教,逮得不还,证得罗汉。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随意。时比丘踊在虚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还烧己体,百千天人于虚空中,而来供养……。”(注七)

  这是以观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无有,而忏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刚经》所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注九)三心都不可得:那么,是何人何心在造业?不过是如溥首菩萨所化——幻化之人,还杀于幻化之人,毫无实义可言。所杀非实,罪业也就不实,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灭除。

  第四节 忏除波罗夷的例子

  “波罗夷”罪,在佛教戒律上来说,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条波罗夷戒,比丘尼有八条;而在梵网菩萨戒中则有十条,称为十波罗夷。

  依照出家戒律来说,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罗夷,名为破戒;戒体己失,不可再称僧了。所以,波罗夷罪是“弃”罪,出家众只要犯了任何一条,此生就被永弃于僧团之外;又是“断头”罪,犯者就像人头已断,不可能再复生;不论怎样忏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时,犯者不论怎样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证道果……。因此,犯了波罗夷戒,在声闻戒律中,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大乘的看法呢?同样也是认为波罗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忏悔的。但菩萨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罗夷戒,并没有因此就失去菩萨戒体;犯波罗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经由取相忏或无生忏而忏除清净。因此,在声闻律仅中,认为不通忏悔的波罗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转机,比丘(尼)犯了波罗夷戒,虽然不能以作法忏来悔除,但却可依大乘的取相忏和无生忏来完成忏悔。  

  现在我们就举两个比丘犯了波罗夷的例子:一是犯淫,另一是连犯淫、杀二波罗夷戒。他们都依大乘的无生理观,而得灭罪,重获清净。

  在《佛说净业障经》中记载:

  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位比丘名叫无垢光。有一天,他去乞食的时候,不觉的乞食到一个**(妓女)之家,邪位**看到无垢光来乞食,竟对他起了淫欲心,想要跟他共行淫欲。于是,叫无垢光,进入屋内,然后把门关了起来,告诉他说:要跟他行淫事,不然她心里很难受,好像要死了。无垢光说:“不可以这样!我不能做这种事,因为佛陀制戒不允许比丘做这种事;我就是牺牲了生命,也不会毁犯佛戒。”

  **看无垢光心志很坚定,心里便想:“我必须用咒术药草迷惑他,他才会跟我行淫。”于是,告诉无垢光说:“我不能令你转变心意,毁犯佛制的禁戒与我行淫,算了!但请你接受我所布施的食物吧。”说完,便进入厨房,以咒术施在食物上,然后将食物放在比丘钵中。由于咒力的原故,无垢光便失去正念,淫欲越来越重,脸色都变了。**知道时机已到,就牵着他的手,进入房中,行了淫欲事。

  事毕之后,无垢光带着所乞到的食物,还到佛陀与诸位比丘住的精舍中。回到精舍后,人也清醒过来,心里便产生了很大的忧恼与后悔;全身发热,心想:“糟糕!我为什么犯了大戒?我今后不应该再受他人的信施了。我已是破戒的人,将会堕落地狱。”

  于是,他向在一起修行的比丘述说了自己犯戒的事,并说:自己已不是沙门,将来必然会堕落地狱。同修比丘们便告诉他:“这里有位大菩萨,名字叫文殊师利,他已得到无生法忍,最能为人除灭破戒的罪,也最能令众生脱离各种烦恼。我们现在就跟你到文殊师利大菩萨那里,相信他能够解除你的忧恼懊悔。”

  于是,无垢光连饭也没有心情吃,就跟各位比丘来到文殊师利菩萨处。无垢光将犯戒的事告诉了文殊师利菩萨;文殊师利要无垢光先吃饭,然后带无垢光等人一同前往拜见佛陀。文殊师利将无垢光犯戒的事,向佛陀作了报告——

  “尔时,世尊告无垢光:‘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佛告比丘:‘汝本有心欲犯淫不?’答言:‘不也。’佛言比丘:‘汝本无心,云何而犯?’比丘答言:‘我于后时乃生欲心。’‘如是,比丘。心犯欲耶?’答言:‘如是。’佛告比丘:‘我常不言: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汝曾梦中受欲之时,心觉知不?’答言:‘觉知。’佛告比丘:‘汝向犯欲岂非由心而觉知耶?’答言:‘如是。’‘若如是者,比丘,寤梦犯欲有何差别?’比丘答言:‘寤梦犯欲无差别也。’佛言:‘于意云何?我先不言:一切诸法皆如梦耶?’答言:‘如是。’佛言:‘于意云何?如梦诸法是真实耶?’答言:‘不也。’佛告比丘:‘于意云何?寤梦二心具真实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非真实,是有法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所有法为有生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法无生有灭、有缚有解脱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云何?无生之法,当堕阿鼻地狱、饿鬼、畜生中耶?’答言:‘世尊,无生之法尚无所有,而当有堕三恶道耶?’佛告比丘:‘一切诸法本性清净,然诸凡夫愚小无智,于无有法不知如故,妄生分别;以分别故堕三恶道。’

  复告比丘:‘诸法无实而现种种所应作事,为着贪欲、嗔恚、愚痴,凡夫等故分别诸法,不知如故非是真实。’

  复告比丘:‘诸法虚诳,如野马故;诸法如梦,本性自在逮清净故;诸法究竟,如水中月、泡沫等故;诸法寂静,无生老死诸过患故……(文长不录。)比丘当知,诸法如是不可宣说,是故我昔坐于道场无所得。无有一法有出、有没、有缚、有解,亦无有法有障、有缠、有忧、有悔。所以者何?诸法清净,无杂秽故。’”(注十)

  无垢光比丘听了佛陀的开示之后,不觉心怀踊跃,悲喜交集,流下眼泪。于是,双手合掌,一心观佛,说了段偈言,赞叹佛陀及表示自己的领悟。

  这是用观照诸法的不实,以去除妄心对犯戒的执著,从而达成忏悔而灭罪。现在略作解析——

  正如经文中所说,人在睡觉做梦的时候,偶尔会梦见与异性行淫,这对年轻男女来说,是很普通的,不足为奇。虽然是在梦中和异性行淫,但在行淫的当时,心里却总是知道的;而且,往往是梦假成真,会有遗精与快感的现象。梦是假,可是,遗精、快感却是真的。梦中行淫究竟是真、是假、有时候确实会令人搞不清楚。

  再转过来看,当醒着的时候跟异性行淫,心里自然也是明白的,而行淫时所产生的现象,也和梦中行淫时一样。如此说来,醒梦有什么差别呢?不都是一样吗?虽然是醒着,但醒着时所作的任何事情,岂非跟做梦一样,刹那便消逝,无常而幻化不实?因此,《金刚经》说: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注十一)所以,醒时行淫和梦中行淫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那么,梦中行淫算不算犯戒?有没有罪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梦中,凡人没有办法自主;而且只是个梦,虚幻不实。如此,在醒时行淫,也是受到了淫欲心的左右,不能作主。因此,事后想来,只恍惚像做了一场梦,刹那便过,幻化不实;梦是梦,我是我,了不相干。不能说没有做那种梦,却也不能说自己真有做那种事;一切如幻、如化,虚假不实,求之了不可得。这和梦中人行梦中事,实在没有什么差别。

  犯了戒的人,最严重的妄执、就是认为“我”——自己犯了戒。那么,要破除他心中妄执的最好方法,就是针对他所认为的“我”,来加以分析、观照。

  所谓的“我”是什么呢?或者说,是用什么去行淫犯戒呢?当然是以身体。如此,请问:身体是“我”吗?身体乃由地、水、火、风所组成,分开只是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合之才有身体。身体既由和合而有,根本不是“我”。

  那么,犯戒的只是身体,不是“我”。

  或者说,是心驱使身体去犯戒,是我的心犯了戒。身体有死,死后便没有了,所以身体犯戒不受果报;但心却在身体死后仍然存在。因此,心将会带着“我”,去遭受犯戒的果报。  

  如此,我们就来分析:什么是心呢?心是看不见、摸不着,无形无相的东西。所以知道有心的存在,乃是我们感觉到它有生起、灭去,那么,所谓的心,只是妄念而已。既然是妄念,就表示它是虚妄的,并非真实。试看,它有生有灭,即生即灭,生生灭灭,生灭不已。如果说,是心在犯戒,则犯戒的心已灭亡,早已不存在了,如何会去受报应呢?

  所以,犯淫戒的是身体,身体是四大——地水火风,不是“我”;而驱使身体去犯戒的心,却是念念生灭,虚妄不实,更不可能是“我”。可见,犯戒的只是色、受、想、行、识等五蕴,不是“我”。

  五蕴都是无常虚妄的,那么,五蕴所做的事——犯戒,也就不是真实的,只是在做梦。如此,梦是梦,我是我,行淫犯戒与“我”了不相干。怎么可以说我有罪,一定会堕入地狱呢?

  一切诸法皆如梦,都不是真实的。既然不是真实,那么,我们所做的种种行为,也就没有实质上的定义。因此,说有犯戒、堕地狱,都只是从表象而谈,不是真有那一回事;因为一切行业都是虚幻不实,如水中月、镜中花,事过如烟,了不可得……。

  这种对事物的如实观照,实在是佛教献给人类的一大福音;尤其对犯了戒、造了恶业的人来说,更是无上的良药,可以依之而去除内心的妄执,达成灭罪,重获清净。

  在《净业障经》的后半段,佛陀又说出了过去劫中,曾有一位比丘与居士女常相往来,日久生情,终于共行淫事。后来,被女夫怀疑而想对比丘不利,比丘便先下手为强,拿毒药给该女,要她毒死丈夫。当女夫被毒死之后,比丘才心生后悔:怎么造下如此大的恶业,既犯淫戒又杀害人命?内心烦恼、痛苦异常,自认必当堕入地狱无疑,谁能解救我的痛苦?于是从一精舍至另一精舍,寻求救护。后来,被一位菩萨告以诸法虚幻,世间犹如梦幻的如实观照,该比丘才去除内心的罪咎,并且证得无生法忍。佛陀说:这位比丘,如今已经成佛,名号为“宝月如来”。(注十二)

  把人世间看作是梦,并非佛法专有的思想,一般人也会有这种想法。所谓“浮生若梦”、“黄梁一梦”等等,便是同感于人世间的不实在;有这种思想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可见,人生与世间的梦幻不实,确是一种真理。

  但能够彻底的透视人世梦幻,那就非佛法莫属了。佛法不仅认为人世间如梦,就是天堂地狱亦是梦;乃至生死轮回,证果成佛,犹在梦。各种般若经典中,对此都有广泛的解说。

  由如实的梦幻观,进一步就升化为诸法空观。空所以能不取、不舍、无罪、无福……。在空慧的观照中,不但能灭除五逆、波罗夷等重罪,还能将忏悔者的心境带入无生——涅槃寂静当中。如此,才是究竟的完成了忏悔。

  第五节 无生忏罪灭的征象

  在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等三种忏法中,以无生忏的灭罪功用最大,智者大师说它能“破除无明一切烦恼习因之罪”、“此则究竟除罪源本。”(注十三)换句话说:无生忏不仅是灭罪,连罪的本源:烦恼、贪嗔痴等无明,都可以灭除。所以,无生忏是一种究竟的忏悔方法,也是大乘佛教特有的忏悔法。

  那么,在我们从事无生忏时,如何知道自己罪已灭了?这在《释禅波罗密》卷二中,智者大师曾加以解释——

  “问:观无生忏悔,云何知罪灭相?”

  “答曰:如是用心(注:即按照无生忏法用功),于念念中,即诸罪业念念自灭。若欲知障道法转者,精勤不已,诸相亦当自现,观此可知——如前观相中所说:善梦、灵瑞、定慧开发等相。复次,若行者观心与理相应,即是罪灭之本,不劳余求。故《普贤观经》中言:‘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于一念中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为证。若得无生忍慧,则便究尽罪源。”(注十四)

  从这段文可知,从事无生忏的人,自三种情况下,可以知道罪已灭——

  (一)就如取相忏的见到瑞相。瑞相并非只是出现于取相灭中,它是通于无生忏的。以无生理观忏悔的人,当忏至内心清净时,往往也会有瑞相的出现。由此可以得知自己罪已灭。

  (二)是以无生理观转化妄心罪障。只要了解到罪业虚妄,妄心不再执著,不会有罪恶感时,无形中,罪业便已灭除。

  (三)进一步,契入无生——不生不灭的实际理地,则诸罪自然消除。能够得无生法忍,不但究竟的忏除了罪业,在修行上,也已超凡入圣,不同俗辈了。

  注一:大正藏12册477页中、下
  注二:同上483页中、下
  注三:同上484页上
  注四:同注三
  注五:同注三中
  注六:同注三中、下
  注七:同上485页上
  注八:大正藏53页册99页上、中
  注九:大正藏8册751页中
  注十:大正藏24册1096页上、中
  注十一:大正藏8册752页中
  注十二:大正藏24册1099页
  注十三:大正藏46册486页下
  注十四:大正藏46册486页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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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善待忏悔

  忏悔是宗教最慈悲的一面,也是上苍付予人类改过自新的无上良药。有了忏悔,犯错者才能免于久处罪恶中,而能自拔。  

  但是,却不可辜负了忏悔的慈悲面,以为不管造什么罪——小罪、大罪、轻罪、重罪都可以依佛教的取相忏、无生忏而得忏除,那又何必在乎于做恶犯戒呢?以后再忏悔就好了。这就大错特错了!世俗有句话: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明知道那种行为是不对的,却一再去作,这已乖离了忏悔的精神。忏悔必须有惭愧心、羞耻心,知不该作而作,便是无惭无愧的人,又如何能忏悔呢?

  同时,忏悔也不是万能的,从前面各章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要达到忏悔的目标——灭除罪业,实在不是容易的;无论是作法忏、取相忏或无生忏,都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所以,最好不要犯错,如果无意中,犯了戒或造了恶,必须马上发露忏悔。如果自恃忏悔可灭罪,便不在乎犯戒造恶,一错再错;一旦业报临头,后悔就来不及了!

  话说回来,对于知错不犯,具有惭愧心、羞耻心,一心一意要消除业障,改过向新的人,不论他过去遭了多大的恶业,犯了多重的戒,依照大乘佛教的取相、无生等忏悔,都可以灭除罪业,重获清净。

  因此,在过去曾犯下大错的人,请勿再为过去所造恶业而烦恼,只要从现在起痛下决心忏悔,誓志不再犯,那么,再大、再重的恶业都可以转变。《优婆塞戒经》中说:

  “业(有)四种:一者现报;二者生报;三者后报;四者无报。业(复)有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时定者,所谓现在、次生、后世。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若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缘力故;恶果定者,亦可转轻。何因缘故,名果报定?常作无悔故、心作故、立誓愿故、作已欢喜故,是故是业得果报定。除(此)之外,悉名不定。”(注一) 。

  从这段经之中可以知道,除了业报现前之外,不管过去造了任何罪业,只要决心忏悔,都可以转变;重业可以轻受,轻业可以不受。

  所以,已有过错的人,请好好珍惜宗教给予信徒们最慈悲的礼物——忏悔;请善用上苍付予人类的无上良药——忏悔。

  注一:见大正藏二十四册一○七○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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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作本书的因缘

  一

  谈到忏悔,我是个最需要忏悔的人。从我出生时家境的清寒,以及半生以来正报(身心)依报(生长环境)的不佳,可以推知:我前世必然造了许多不好的业;否则,不会如此。

  就算前世不谈,从今世谈起吧。自我懂事开始,虽然没有造作大恶业,遭受过刑法,但也没有做过什么善行;而大恶虽没有,小恶倒是不少。后来,接触了佛法,受了在家五戒,乃至出家受三坛大戒之后,恶习并未消除,轻戒、重戒都有所毁犯。单以五戒来说,就犯了不少,尽管不曾杀人、做强盗、大妄语……,然而,曾杀死蚊虫、蚂蚁和其他生物,曾不予而取、曾妄语……。事件虽小,但因为我有杀心、偷心、妄语心;有心犯戒便已成罪,更何况已付诸行动,怎能说不是犯戒呢?

  在家五戒都不能全持,更不必说出家的比丘戒和菩萨戒。所以,如果说戒是我生命的话,那么,我这个生命早已布满伤痕,无一完肤,真够自己惭愧的人。

  再反省自己从小以来的行为,觉得自己简直不是人——不够资格作人。没有善心、缺乏慈悲、自私自利、不知感恩、妄恩负义,对父母不孝、对兄弟不悌、对朋友不义……。如此的一个人,可以算是人吗?未学佛以前,不知善恶、不明因果,还情有可原;可是,学佛之后,恶习仍未尽除。这可以说是个佛教徒?是个出家人?是个修行人吗?唉!我非得痛彻忏悔,非得痛改前非不可!

  二

  那么,要如何忏悔呢?自然,必须先了解忏悔的方法。于是,翻了不少有关忏悔的经典与书籍。我一直有个习惯,喜欢用写的方式,把心得整理出来;总是觉得,没有透过自己的思维,经书的思想,不一定跟自己有关,也不大能从其中得到受用。因此,便有了这本书的写作。写作的过程,也便是研究的过程;研究的同时,更是我以身心投入实验的时候。

  这本书,从收集好有关的资料,到全部写成,大概半年有余吧(不大记得了)?在写的时候,不但针对自己过去所造的恶业、所犯戒的戒律,寻求灭除;也联想及,当代的佛教徒所容易造的恶业和犯到的戒,假想如果自己造了这个恶业,或者犯了这个重戒,要如何来灭除?如何以佛教所说的忏悔方法来灭除罪恶?我把书中所引述造恶、犯戒的事迹,都尽量想成是自己所造、所犯。然后,亲自去体验所说的忏悔方法,是否真的能灭除罪恶,令内心重获清净。  

  写成之后,我想到要交给哪家杂志刊登?《慈云》杂志在国内的佛教杂志中,其普遍性相信是被肯定的。本书能够在《慈云》杂志刊登,自然会使众多的佛教徒看到它,希望在获得正确的忏悔方法之后,人人都能藉以忏除自己的恶业。于是,从七十七年七月开始刊出至七十八年六月止(慈云一四四期至一五五期),本书在《慈云》杂志连载了十二个月——整整一年的时间。

  连载未完,便有某印经会与我连络,表示此文很好,愿能加以印行,广为流通;我所认识的一些居士,也表示要募款来印行此书。这或许正如我在该书的“序言”中所说的:现代的佛教徒总是有不少的业障,他们不只是需要修行的方法,更是需要能消除业障的方法。所以,一看到此文,心中喜悦,自是意料中事。

  本书所谈的忏悔方法,都是源于佛教经论,绝非自己所创见,从书中多方引证,相信读者对此当不会怀疑。因此,这本书的说服力,自信是足够的。

  但,凡事有其利必有其弊,为了取信,在多方引证之下,本书不免显得学术味重了点。而且,所引证的经文,都是古代的文言文,这对看惯了浅易白话文的今人来说,可能会觉得吃力。希望读者看书中的引证文时,不要求快,而能细嚼慢咽,静静的品尝,以求了解其文,贯通其意。

  三

  写完了此书,对于佛教的忏悔方法能消除业障,灭除轻重罪,我不会再疑惑。因为,从理论上,我已获得了文证——不管事实如何,理论上确已不容怀疑。本书所提供的,便是以忏悔的理论为主;由理论而方法。

  至于事实上,是否与理论相符合,这就牵涉到多种因缘了。比方:虔诚心是否足够?忏悔有没有彻底?平常的修行态度如何?忏悔清净后又如何保住?……都是关系重大的。

  人很容易犯错造业,要能不犯错造业,必须具有修行的心态,随时注意自己的身口意业;有了不当的行为,要马上发露忏悔。如此,方能减少过失,忏悔也才能日见其效。  

  另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感恩的心态。从事忏悔的人,尤其在忏悔清净之后,就要懂得感恩。忏悔显露的是人生黑暗的一面——在做了对不起他己的事情之后,来求亡羊补牢;但人生也有光明的一面,每个人从小到大,必定感受了别人不少的恩惠。别人有恩予我,能不感恩吗?而自己以前,懂得感恩吗?感恩了多少呢?人会做对不起他己的事情,往往就是不知感恩所致。懂得感恩的人,他报恩都还来不及,怎会去伤害他人,也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他会好好的珍惜自己。

  在修行上来说,忏悔旨在消除妄心,净化本心;感恩则是在显露本性真心的德性。一是否定式的,一是肯定式的,两者必须相辅相成,才不会有所偏差。因为如果单是忏悔,不懂得感恩不去实行报恩,缺点显露了太多,又总是改不了,每天老是在那里犯过忏悔,忏悔之后又犯过,循环不已,久了,难免退失信心,变得心灰意冷,自暴自弃,认为自己缺乏善根,不是修行的料子。其实,这是方法的问题,没有针对习气,反其道而行,所以习气仍在,才会常常过错连连。而感恩显露的却是自己的优点,可令心性愉悦,精神活泼。

  由此,我们不难了解到:大乘佛教谈到戒律的意义,不仅只在消极的止恶,还要积极的去行善。因为,对一个长久在恶业中打滚的人,有一天,改过向新,不再为恶了。恶虽已止,但习气仍在,必须反其道而行,广做善事,才能将习气消除;为恶的习气消除后,才不容易再作恶。所以,有名的《了凡四训》中,当袁了凡居士被云谷禅师的解说所启悟之后,便将过去造作的大小恶业,在佛前发露忏悔,并且,立誓要行三千件善事,以报答天地与祖先的恩德。这种行为是深具意义的。

  可惜,这在本书中都没有因缘谈到。如何将忏悔与修行结合?如何去感恩?在书中是摸不着的。因此,我计划将本书未完之意,再写作一本书,以站在修行的观点来谈忏悔,乃至将忏悔与修行结合,有别于本书完全立足于忏悔的观点。把忏悔溶入修行当中,或许功效会更加显著。

  不过,新书何时完成,则非我所知了。我不是专业作家,写作对我来说,只是即兴式、随缘式的,必须有好的灵感、好的内容,我才会下笔去写;否则,是不动笔的。因此,有时兴致来了,便会一篇接着一篇的写个不停;有时,则会连续几个月都不曾动笔。毕竟,我也没有心要成为作家,几年来的写作,只是山居有闲,随着兴趣、随着因缘而为罢了。

  四

  最后想说的是:出版本书如果能用以表达什么,我希望能用来表达我的忏悔。

  首先,要忏悔我过去所造的杀孽。年幼时,曾与兄长将一只随处大便、令人讨厌的猫,在地上挖个坑将他活埋死,这件事,往后常会引起我良心的不安;同时,也打死过一条蛇;有一阵子生病,为了补身体,曾唆使母亲杀鸡——这些,都是未学佛以前的事。后来,皈依三宝,受了五戒,不敢再如此了。但小生物,像蚂蚁、蚊虫,惹恼了我,瞋心一发,仍被我杀害了不少。对这些被害的生灵,我在此表达万分的忏悔。如果我有功德,愿将我所有的功德都回向予它们,以表示我的忏悔和补过;如果必须受报,我也欢喜接受。这是很公平的,不应该逃避。

  另外,过去由于我的无知、贪心、嗔心、我慢、我见我执、自私自利等心态的作祟,曾得罪了一些人,伤害他们的内心,令他们难过。我也在此表达我万分的歉意,希众!望他们能原谅我。出版此书如果有功德,我愿回向予他(她)们,用以弥补我的过错。

  再者,如果出版此书有功德,我还能要求什么,我愿求本身业障早日消除。同时,也希望看了此书的人,都能依着书中所述的忏悔方法用功,从而灭除恶业、消除业障。如果看了书中所述,仍有不明或不知如何忏悔之处,可与我连络,当详加解说;或者,读者有更好的忏悔方法,能快速的灭除恶业、消除业障,也希望能赐告我,当不胜感激。

  总之,我希望人人都能消除业障,个个心安理得。没有烦恼,没有愁苦;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国土、社会、家庭都能安详和乐,那是最好的了!

  78年5月写于高雄六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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