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佛学常识 (三)莲池大师戒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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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7 19:32
标题:
佛学常识 (三)莲池大师戒杀文
莲池大师戒杀文
世人食肉,咸谓理之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业,相习成俗,不知自觉,罪过执迷。当知天本好生之德,天地生物,以供人食,种种植物类,如谷、果、蔬菜、水陆珍味可谓供食之千足万足也。吾人怎可无仁慈之心,何苦复将同有血气、同有母子、同有知觉、觉痛觉痒、觉生觉死、同有灵性之活物,来忍心杀而食之呢?仁人君子、良心何在?岂理也哉,寻常人说「只要心好,不在斋素。」嗟呼!利己损命,戮其身而啖其肉,以饱吾腹,杀生害命以乐己,扪心伤天理,天下之言凶心、惨心、毒心、恶心、孰甚焉!好心当在何处,此举世行而不觉其非,可谓痛哭流涕长太息是也!今略录七条劝戒杀文,供世人了解,希以真诚感天,即成物成己也。
一曰 生日不宜杀生
须知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放生,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见在桩萱增延福寿,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明者戒杀也。
二曰 生子不宜杀生
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兽,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而杀死他子,于心过毒扪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孽,亦太愚痴矣!爱己子生当爱他子命,慈爱不杀也。
三曰 祭祖先不宜杀生
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冤业。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超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当移资买活物放生或作地方善事,以累积阴德,可超度先灵永生,愿大孝之人,不用荤类祭祀也。
四曰 婚礼不宜杀生
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乃喜庆也,前厅喜事,后厨杀生,吉日而用凶杀,不吉也。故应禁杀,当用素斋宴客为佳也。
五曰 宴客不宜杀生
良辰美景,贤主嘉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好意食水甜,何须广杀生灵,穷极肥甘,笙歌餍饫于杯盘,宰割冤号于砧几,嗟乎!有良心者,能不悲乎?为我死者,折吾福,仁智者不食生灵也。
六曰 祈神不宜杀生
世人疾难,杀牲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人人爱命,物物贪生,杀他命而延补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仁爱者,才可成仙做神,神其可私乎?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造罪神担神仙不欢,至诚祭拜,当用青菜水果,素品既经济又实诚,神必护庇赐福也。
七曰 营业不宜杀生
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飞禽、或渔捕水族、或屠宰牛羊、猪犬鸡鸭等,以资生计,而观一般不作此业者,同有衣食,未必受冻饿而死也。杀生营业神理所恶,以杀业成家而子孙昌盛者,百无一人。俗谓「无过三代」是也。杀多者,更种地狱之深罪因,而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也,何苦而不求别计乎?智者不营杀业也。
盖闻世间至重者性命,天下最惨者杀伤,世人多杀生,遂有刀兵水火瘟疫劫,负命杀汝身,欠财焚汝宅,离散汝妻子,曾破他巢穴,报应各相当,人人惜命,物物求生,何得杀他,充己口食?或利刀割腹,或尖刀刺心,或剥皮剖鳞,或断喉劈壳或滚汤活煎,可怜大痛无伸,苦极难忍,造此弥天罪业,结成万世冤仇。今人多奇病多夭,或死蛇兽,或死官刑,或死盗贼之手,或葬瘟疫,或死凶杀,或死自刎或死落水,或死吐血,或死鸦片,或死药毒,或死恶症,皆杀生吃荤冤欠所致也。孟子曰「闻其哀声,不忍见其死;见其惨亡,不忍食其肉,是仁君子远庖厨是也。」吾今哀告世人,持斋修德戒杀,上消累世冤孽,下积德以荫子孙茂昌,自然福寿绵长,万事如望呈祥也。希将心比心,莫再固执迷遮性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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