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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断除计身实有的非理作意 [打印本页]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7-17 21:55     标题: 断除计身实有的非理作意

断除计身实有的非理作意



作 者:堪布索达吉传讲  






身非足小腿,腿臀亦非身,

腹背及胸肩,彼等复非身;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为身?


身体不是足、小腿,大腿、臀部亦非身,腹背与胸、肩膀这些部位也不是身体;两侧的肋骨与手臂不是身体,腋窝、肩头不是身体,内脏与头、颈这些部位都不是身体,在各个部位中,到底哪儿是身体呢?

无我分两大部分,即人无我与法无我,人我是五蕴聚上假立而起的虚妄分别,在前面已作了破析。此处开始对法我进行破析,法我是在五蕴诸法上妄计诸法皆有成实自性,由此而生法我执,生起所知障,导致种种虚枉的痛苦现象。我们平时除了自性成实之我的妄执外,最为接近而且是最顽固难消的法执便是身执,执著四大假合之相上有自性成立的身体,因此本论先从身念处开始修习。

    身念处即是正念身体实相的修法。平时我们凡夫总会有一种身体概念,认为自他实有自性成立的身体。这种身体,在没有观察时,人们都会认为是天经地义实有不虚地存在着,然而在深入观察时,这种所谓的自性成立之身体,如同空花幻影,实际上并不存在。不察似有,若察非实,那如何观察呢?方法与前面观察无我一样,首先观察平时所执著的身体,究竟存在何处,也就是说它究竟在什么部位成立?我们的色身,实际上有许多不同支分,这些支分中,究竟哪儿是身体呢?从下而上,足、小腿、大腿、臀部等,这些都不是身体,平常人都知道:足腿等不是身体的总体,而是身体上的一部分。如果说足是身体,那么正常人有两只足,他是不是有两个身体呢?而有些人没有足,那是否成立他们没有身体呢?这显然是荒谬可笑的。“腿臀亦非身”一句,在众多讲义中也译为“腰臀亦非身”。然后再看腹背、胸肩、侧肋、手臂、腋窝、肩膀、内脏、头颈等等,一一都不是身体。因为这些部位与我们平时所执的身体,其形相、名称、用处等各方面都有差异,不可能成立是身体,这一点大家都可以清楚了知。既然一一部位都不是身体,各有其别体,那人们平时所执的身体总体,又在哪儿呢?如果是根机较利的人,稍加思维,便会明白:所谓的身体,只不过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总相而已,除了名言分别概念外,实际中并不存在一个有自性的身体。但是有些人仍然不能明白这个道理,他们的思维还会往另一方向发展,建立他们所谓的“身体”。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

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如果说身体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那么身体的自分到底住于何处呢?

    有些人认为:身体不是各个支分,它实际为一总体,遍及于色身每一个部分,就像一张大毛毯,普覆于一大堆东西上一样。这种遍计身执是经不起观察的,因为色身每一个支分,皆住于自分,比如说手臂,成立于手臂分上,在手臂分上,除了手臂外,并没有脚等其它支分,其它支分也如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谁也无法否认。既然手等各支分住于自分,那么你们所谓的身体总体,到底住于何处呢?在手等支分上,无论怎样观察,除手的自体外,不可能存在身体总体。如果有能遍之总体存在,那又为什么不能见呢?如果你们认为这种身体总体不能见,那就不是实际中人们所执的身体,唯是你们自己想象出来的一种东西,实际上毫无根据,也毫无意义。

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如果说我的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那么有多少数量的手等分支,就应有同等数目的身体。

有些人还认为:自性成立之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各个支分中。但这也是一种荒诞的遍计,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成立,因为身体整体若分别住于手等各支分中,那也就是说每一个支分中都有一个身体整体,如是则尽身体有多少个部位,就会有多少个身体。这与众生共许的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体完全不合,任何心态正常的人都不会承认。一个人有很多身体,这种观点有谁会相信呢?实际上也不可能如此,因而,这种计整体身分别住于各支分的观点无法成立。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无它,云何有彼身?



    如果内外都没有自性成立的身体,那么手足等部位中怎会存有身体呢?而身体除了手脚等部位外无有它物,那么又怎会有手脚等以外的身体呢?

如上所述,我们无论以何种方法观察,也不可能从色身内外,找到一个自性成立的身体,因为身体若有自性,则一定可以观察到。如果它与手等各支是一体,那就应在手等各支分上成立,然而通过上述“身非足小腿”等方法观察,已破除了身与支分一体的可能性;若身体与支分异体,那它也应有在各支分外的存在之处,然通过上述“若身遍散住”等方法观察,也不成立它与支分异体的关系。内外都无身,那么手等支分中,也就不会存有任何自性成立之身;然而除了手等支分外,我们所执著的身体并无它物。平时人们都会认为身体上有手等各支分,除这些支分外,并无其余法,所以除了手等支分外,也不能成立身体。这种离一异因的观察方法在中观诸论中比较普遍,是用来观察诸法本体不成立的一种方法。因为某种法若自性成立,比如说瓶子,如果它有成实自性,那么观察瓶子的上中下各分,究竟在何处存在自性成立之瓶,若上中下各部分都不存在,那它能存在何处呢?身体也是如此,它不存在各支分上,与支分非一体,但是也不可能在各支分以外成立,不能与各支分成立异体关系,而除了一体、异体外,身体与支分不成立第三种关系,因此通过一异的观察之后,实则不可得自性成立之身也。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

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

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身体虽无真实存在,却因为愚痴迷乱,于手等生起有身体的妄觉;就像形状特殊的石块,被误认为真实的人一样。虽然真实中无有,但众因缘聚合时,石块都会误认为真人,同样对手脚肢体等聚合,亦会误认为实有身体存在。

通过观察分析,我们都会明白身体不存在,它只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名言概念,除此之外毫无实质。真正的身体从未出生过,而众生因愚痴迷乱所惑,在手脚等各分支堆聚上,执著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身体,执著身体真实存在自相。这如同人们在昏暗中,看见那些形态殊异的石堆等物时,往往会误认为人,或者误认为猛兽等等。在农区生活过的人,对此可能都会有过经验,农民为了不让鸟兽吃庄稼时,往往会在田地中做一些草人,让它们穿上衣服,戴上草帽,远远看上去就像真的人一样,野鸟、野兽很容易受骗而不敢靠近,有时侯人们也会因昏暗等因缘,误认这些草堆为人。这个比喻涵义很深,如果能经常忆念思维,大家一定可以明白身执的迷乱不实性。而对其它事物的自相执著,如果仔细观察,也莫不如是,都是因自己愚迷无知,在本无自相之中而妄执为有。龙树菩萨说过:“譬如幻化象,无来亦无去,唯心愚痴尔,实则无所住。”诸法皆如幻化大象一样,本无丝毫自相,只因众生愚昧迷乱,才现起种种计执。对初学者而言,能了解现在自己根识前所显现的一切法,都是自己的错觉,在本来中都不存在,只有如此,才会有效地减轻实执。大家内省自心:自己对这些道理到底明白了多少?自己的迷乱妄执到底有多深厚呢?如果只是在文字上理解这些法义,而没有反复运用这些妙法去思维观察,那么自己对身体等法的贪执仍无法减轻,这如同守着摩尼宝受苦,其原因只能归于你自己的懈怠、愚痴。

虽然在实义中不存在任何身体自相,但是只要因缘聚合,它仍然会不断显现,“众缘聚合时”这一颂再从这方面进行分析。上偈讲到石堆会被认为是人,而石堆上无有丝毫人的自相,但是只要因缘聚合,仍然会被误认为真人。因缘有它无欺的力量,只要现起某法的特定因缘具备了,这种法一定显现。比如说百货公司里那些石膏作的服装模特,它显然不是真的人,但有些从未见过这些的牧民见到时,往往会误认为真人,一个劲地对它说话:“啊喂,我要买这件衣服……”同样道理,我们因为对身体空性实相一无所知,当手足肢体器官与生理功能等这些因缘齐全时,就会愚昧地现起有身体自相的误执。按《俱舍论》的观点,人们生起烦恼需要三种因缘:随眠、对境、非理作意。对随眠烦恼与手足等对境,我们暂时无法远离,而对执计实有身体的非理作意,只要稍作努力,我相信你们每个人都能断除。如断除了计身实有的非理作意,那我们对身体的误执就会淡薄下来,渐渐也会摆脱这种恶习的捉弄,不再随顺这些烦恼而受苦。

——寂天菩萨《入菩萨行·第九品 智慧》索达吉堪布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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