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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仁清法师:什么情况下他施资具可以不接受 [打印本页]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8-3-19 17:55     标题: 仁清法师:什么情况下他施资具可以不接受


    菩萨四十六轻戒之六他施资具拒不受

  《集颂》:“1、他持种种生色类,摩尼珍宝财利具。

  殷勤奉施拒不受,违犯舍置有情意。

  2、怠情忘念无记等,有所违越而非染。

  3、受已生贪防彼悔,施时迷乱后当贫。

  知是三宝僧伽物,或屡盗qu多过患。

  杀缚摈罚多嫌责,违拒不受皆无犯。

  此二能障他福田。”

  上一条侧重于来请,此条侧重于来送。

  1、“生色类”的“生色”,是“生色可染”的意思,是指“可以让人生起贪心、染污心的东西”。比如:摩尼珍宝、财、利、种种用具等。如果对方是以“清净心”来“殷勤地奉施”的,若以“骄慢心”、“嫌恨心”、“恚恼心”拒绝不受,则是“舍置有情”而不饶益,不给他培福的机会,违背了他人供施的心愿,如此则是“染犯”。

  2、若是因“懈怠”、“忘念”等所做的“拒而不受”,则“不是染污的犯戒”。

  3、如果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虽“违拒不受”也“无犯”:如果自己接受奉施以后,(奉施之物)会让自己生起贪心的,或对方奉施之后会后悔的,或对方奉施时处于迷乱(神志不清)状态的,或对方奉施后生活会陷入“贫穷”的,或知道对方的奉施物为非理、非法而取的“三宝物”,或是能引起“过患”的“盗qu物”,或对方是通过杀生、绑架、抢劫、强取等不正当手段得到的财物,可能引发“嫌责”的,或自己接受后会受牵连而引起杀头、刑拘或谴责的等等,不受不犯。

  此条与上一条若犯的话,能障碍他人的“布施度”的功德圆满,这虽然是违犯的“摄善法戒”,但会同时违犯“饶益有情戒”,因你拒绝做他的“福田”,甚至会让对方“心生烦恼”。

  ——摘自仁清法师《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戒相疏义》之 菩萨四十六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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