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唯识的目的,简单一句话,就是为了要通达一切法相,或说是为了要通达一切法之性与相,以便修证菩提。法有两部分:一是法性,一是法相。诚如开经偈中的第一句话所说:无上甚深微妙法,佛法之所以微妙,就是因为它涵盖了性、相两部分。所以佛教宗派里也有性宗、相宗之分。事实上,性宗与相宗并非是互相对抗的,而应是互相融通、相辅相成的。在佛法中的修学,有的人以性宗为主,有的人以相宗为主,然而其实是性相两者必须相辅相成,才能达于究竟圆满之修证。若只修性而不修相,或只修相而不修性,都会造成偏颇,难入圆满的中道。据理而言,法性是体,法相是用。体就是本质、性质Reality, Nature, or Essence之意,所以法性就是法的性质或本质。用是现象Appearance, Phenomenon,所以法相就是法的相貌与现象。本体与现象,我们都必须明了。若只知本体,却不达其用,便无法应用无碍,而只有空疏的理论,如是则无济于事。更具体而言,法相学是研究法的生灭、来去、因缘、和合,生住异灭,成住坏空等等之相,三界六道凡夫如何演变之相,以及三乘贤圣如何断惑证真、证入圣道的圣相。换言之,亦即是研究一切凡相与圣相;若研究凡相,即是研究凡夫的生死,以及种种因缘苦乐等业果之相;若是研究所谓圣相,即是研究种种出离生死,闻、修、断、证之相,以及佛与菩萨如何经由修行而证到法、报、化三身、四智,及证悟之后的起用之相。这些都是法相学研究的对象。什么是法性呢?研究法性,即是研究或参究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属因缘,亦不属和合,本来湛然常寂,众生与佛清净一如之性,谓之佛性,或本性。因此,若能知相而了性,才能真正完完全全地打通一切修行的关隘。然而这不单是在文字上的知解就够,而是解行必须相应,亦即必须先确实透彻地了解这一步是解;而后照着去修这是依解起行;最后才能真正完完全全地体会、契入这是行后获得证、悟。
大根器的人可由性而相性↓相,由上而下顺着修,也就是说,由内而外。用西洋哲学的术语来说,即是所谓演绎法Deductive;或亦可说是由性演」。亦即从总相的原理原则,推到殊相的个别之运用,或由共相到殊相from universal to particular。这个修法是属最上上根利智之人的修法,以其根器利故,直下就能悟到本性,然后再从本性出发,推衍扩及一切法。这就是禅宗五祖弘忍大师说的:见性之后,则能于一切法,识自本心,见自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