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的含义及三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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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5-25 12:13
标题:
法的含义及三皈依
法的含义及三皈依
法指知识
法指一切的知识,这是从梵语“达摩”的许多含义之中取其中之一来对译的,意为“能持”或“能维持其身体者”。“法”指知识时,适合于所有的情形。它可以为世人肉眼所见,可能具体实有,并能维持自体本质的同一性。同样,世间所有的现象也都保留着非永久、即暂时的特性。
法指涅槃
“法”的第三种含义是指“涅槃”,远离世间困难,获得正果,从轮回中解脱。第三种意义的另一种译法是“持归”即救助脱离轮回之苦。
法指法处之法
“法”的第四种含义是法处之法,或者说指“意根”,即指我们的六官所感受到的所有外界环境。
法指福泽
“法”的第五种含义是前世行善业所获取的“福泽”。“福泽”可以令人奉行佛陀的教义。例如,为了使“意”潜心于佛法,就有必要将“身”从尘世的烦恼和物欲中解脱出来;或以诚笃之心境对待佛法,犹如重生;或从躯体与心智的疾患与愚钝之中走出。这些作法皆有益于佛法,故称“福泽”。
法指寿命
“法”的第六种含义是指寿命。珍惜他人生命或救助他人生命就是延长自己的寿命,甚至可能延长自已的现世寿命。
法指佛经
“法”的第七种含义指佛经,是佛陀的所述语录。它可以清楚无误地指出众徒所行业力的正误。
法指未来
“法”的第八种含义是指未来。例如岢知何时生、何时死。预知人之未来主要指:婴孩何时诞生,其人何时寿尽,何时老将至,何时死亡降临等。
法指确定
“法”的第九种含义是确定,指行为品行等的内在规律的确定。例如一个僧人,利用自己广博的佛学知识,研究探寻行动的规律。
法指规范
“法”的第十种含义指规范。即指一种事物或一组事物固有的表现方式。例如,传统的习惯,社会集团的惯例(一个国家或一个阶层的惯例)都可以作为“法”的内容。
上面列出的“法”的十种含义中,大部分可以理解为“法”就是佛经(第七种含义)。这是因为,佛经可以除去生死轮回中所有的不洁和污秽。佛陀教义基本的原则可以归结为“四谛”。由于奉行佛陀教义的信徒不断增多,“法”的一词的广泛使用,对“法”一词的理解也就多种多样了。
释迦牟尼佛在波罗奈斯宣讲的第一各教诫的基本原理是“四圣谛说”,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苦谛是四圣谛之首,即所谓生死轮回之苦。这种恶趣之苦是由生存的紧迫和连续性组成的。生死轮回可以分为三道——是五官所能感受的范围,属于有形或无形的范围。根据生死轮回之说,生的形态可分为六种,称“六道轮回”。这“六道貌岸然轮回”分别是天、非天(阿修罗)、人、畜牲、恶鬼、地狱。前三种为三善趣,后三种称为“三恶性趣”
四圣谛之二是集谛,即所谓业或烦恼。业有身业、语业、意业。三业可为善业,亦可为恶业、或不变之常业。我们所说的“积业”指今生或来世所获之业果;烦恼则分六大烦恼:无明、贪、目真、慢、疑、见,还可进一步分为二十随烦恼。二切烦恼的的根源在于对所有外界存在的错误认识,即所谓“见”。反之,所有外界存在实质上都是空无,私欲即从误见而生。
四圣谛之三是灭谛。即所谓“苦”与“集”(业与烦恼)的灭寂与解脱。
四圣谛之四是道谛,即所谓引向灭痛苦,证得涅槃的正道。道貌岸然者,道貌岸然路、方法、途径。
从业及烦恼中走出是脱离轮回的基础,脱离轮回之苦称之为“解脱”。
简言之,为了脱离轮回之苦,就必须弄清是什么原因使自己坠入轮回之中。我们在今世的所作所为,我们所经历的欢娱与痛苦,都有是进入下世的业果。因而,解脱之路的伊始就是透彻地领悟轮回之苦的实质;领悟众生业力及烦恼的实质。进而脱离罪愆,生出离之心,弃绝尘世之享,跳出轮回之外。要达到这一最终的目的,就必须信奉正确的行动准则,用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举止作为处人行事的基准;应该抛弃恶行、净化意念,使思想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最后从根本上斩断导向轮回的业力。我们可以从佛教展示的诸多修习道路中选择合个人情况的修为之路,一旦获得解脱之后,就不再受轮回之道的束缚,除非他自愿作为菩萨降生。
所人有苦(或称痛苦)——指轮回之苦——被认为是导致意念(即身、语、意之“意”)不专的唯一原因。为了摆脱痛苦,必须首先使意念专一。方法是,先检讨、承认自己意念的偏颇之处,然后以正确的对象作为“意之所在。佛法批示的意念所在是唯一供采纳的消除痛苦之法。非心智的诸如药物等外物是不能长久地消除由意念不专而引起的痛苦,人必须竭力去除自身引起痛苦的恶业;多行积德之善业,并使之永存。
培养最高德行的基础被认为是与身、语、意三者相联系的十善法。十善法指:戒浮语;戒贪;戒伤人之欲望;戒谤,如谤三宝(佛、法、僧)。
为了充分地理解十善法,我再作进一步地说明,当有人违背十善法,他必须准确地知道,十善法是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的。(行动之)标准;明辨之智(辨明有意为恶业者与因痴愚而偶为恶业者);以身修法,力达目的;修法获得成就。
每个僧人都要克制乃至丢弃违背十善法之言行,代之于修善业守十善法的言行。控制自己的意念——这是佛陀教义所依之基石。 一个人所行的业力,可分善业与恶业。人行善业之最终目的,是获得善身,善身绋由法组成;位如果一个人行善业的愿望是获得今世的幸福,那么这些善业就不是教法的所谓的“业”,不能构成“法”。对所有以教法为本的众生有情都要以他们信奉佛法动机的纯与不纯尺度来进行裁决。
同情、怜悯、不伤害他人,行平和之道也是佛陀教义的基础。当佛陀教导我等到应该如何行动(即应该信奉何物,应该弃绝何物)时,佛明确地说,我等所行业力,不论善恶,都有其各自的缘由。佛不仅喻示我们如何观察无因之果,还指明了因果的联系,让我们在善恶业中自由选择。
一个人的业果,或善或恶,必然与其人的利害相关,没有一个人甚至是佛徒或菩萨也不能用手势去除上世业力的恶果;就是佛陀或菩萨也不能将他们所获成就移到其他众生身上去。人们无法找到这样的捷径:逃脱前世的恶业或不劳而获得成果。唯一可取的办法是信奉佛陀为适应不同心智水平的人们指示不同解脱路径的教义。一个人如果利用这些方法选择了一条最适合于自己的修行之路,并以献身精神将所有教义付诸实践,那么他将获得较高的成就。小乘佛教最高的成就是从生死轮回中解脱,获得涅槃;大乘佛教最高的成就是成佛。
三皈依指“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
“佛皈依”指人们为了救度自己,彻底弃除“二障”;为了救度别人、获取智慧。“佛皈依”有两个佛身,一为法身,一为色身。法身是佛之意身,指奉法人在成佛之路上获取的智慧资粮色身是佛之具实形体身,指奉法人通过诸如济贫布施等方法获取的福德资粮。
“法皈依”是佛陀的教义和前贤大德所遗存的思想。
“僧皈依”是指皈僧团,如皈依佛祖四尊,或皈依已获成就的圣者。
为了寻求皈依,必须生畏惧及信仰之心。假如某人无所畏惧,将不会考虑寻求皈依之道;假如某人有所意识,惧怕坠入轮回恶趣,不满足于仅仅获得轮回解脱之后的宁静,那么他将主动探寻皈依之路。然而,仅思求皈依是不够的,不仅思求皈依,而且要身体力行,实践皈依。犹如一个人饥饿时,仅默想食物是不够的,他找到食物,吃下去才能填饱肚子。一个人如果想到了比作医生、药物和护士的佛、法、僧三皈依,继而还该深信皈依“三宝”是唯一有价值的。一个人应该在什么时候寻求皈依呢?答案只有一个,从现在开始!
为了修法(皈依之法),对诸众生有情来说,以下条件是必备的。首先,应该投拜一位高僧大德作为导师;其次,要有聆听佛法并实践佛法的机缘。如上条件齐备后,实践佛法的准备工作即告结束。实践佛法的机比是很难多次获得的,众生有情必须认识到现世就是难得的机缘,从现世起,众生必须奉行“法皈依”。
假如某人没有在些时此刻奉佛修法,为时即晚矣!人之必死是确定无疑的,何时死亡却不得而知。因而谁也不能保证“明天”、“下世”如何如何。也许“明天”来临之前,“下世”已至。人之将死,诸如亲眷、朋友、财物、权力、地位皆属身外之物。只有佛法,在人们孤独地死后对有益。人死,灵魂并不如灯灭,瞬息即失;而是转生为他物,绵延不绝。人要转生善趣、天界,取决于上一世的善恶业力。如转生为三恶趣中之一物,将不堪忍受恶趣中解救之法了。因而,众生利用现世之机缘寻求皈依之道乃该不容缓之事。
如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一样,佛教的信徒应该虔诚地信奉佛陀的教义。但这种信奉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宗教盲从,如同盲人对待教义;或忍受身体之煎熬。重要的是要有一个验证和理解自己所奉教义的准绳。还要鼓励查验个人信仰和行动规范。信仰及规范本身是经得住查证,经过如上的验证可以证明其人的全部信仰是最虔诚的,最合乎规范的。
佛陀、菩萨、上师(la ma)、神灵等等的偶像佛门经典,“佛语十二部”等本身并不是真正的“三皈依”。它们只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表示,目的是让我们记住“三皈依”。可是由于这些偶像等象征物在指导佛徒以深深的道貌岸然的思维意念中起了非同小可的作用,以致于这些佛徒以深深的敬仰崇敬之情看待象征物,并由此而获得大量的善果,与他们敬奉真正的“三皈依”所获之善果是丝毫不差的。
正因为这个原因,吐蕃各代法王及后代法主(如松赞干布及从古至今的各代法主君王)都制作了众多的佛像,建造了很多驰名的寺院。
为了同样的目的,藏族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保留了传统的修习方式,即有一崇拜处所,如个人的经堂、坛场或简括的佛龛。崇拜处所的大小和装饰程度视房间大小和个人经济能力的差异而变化。崇拜处所常用供品、酥油灯装饰。
藏族人还保留着旅行在外时携带的金银制袖珍佛龛。佛龛内放置袖珍佛像或其他圣物。佛龛内的佛像是它所代表佛的象征物,同时也是获取福运、禳灾驱邪的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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