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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高僧:请尊重还俗的出家人 他们起码是知耻的好人 [打印本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6-9-20 13:20     标题: 台湾高僧:请尊重还俗的出家人 他们起码是知耻的好人


几经挣扎仍无法降服烦恼时,舍戒还俗远胜于破戒贼住

在我国佛教史上,虽有好几位人物,由僧尼还俗:例如:朱元璋还俗做皇帝,刘秉忠还俗做宰相,姚广孝还俗做少师,武则天还俗做女皇。但是中国社会之对还俗的僧尼,总是不尊重,尤其是佛教界中对于还俗的僧尼不予谅解,实在是不幸。

正因僧尼的还俗,不受尊重,不得谅解,致使一些虽不能守持僧戒,甚至已经破了淫、盗、杀、妄──特别是犯了淫戒的出家人,仍然覆藏遮掩,不愿还俗;即使因为知耻而偷偷地还了俗,还俗之后,便不敢在佛教界中露面了。

因此,我们必须检讨前者的不要面子,而应该同情后者的“不能见人”。前者是污辱僧宝的败类,后者起码也可算是知耻的好人。

这一问题,太虚大师曾经写过三篇文章,依次是:1.《告青年苾刍之还俗者》,2.《尊重僧界还俗人》,3.《不能守僧戒还俗勿污僧》。(以上三文见《太虚全书》三四.六二五─六三○页)

但是直到如今,此一根深柢固的观念,仍未有所好转。我们见有犯了大淫戒的僧人,仍不肯还俗的;见有公然娶妻生子而仍披衣说法当住持的;见有因了情欲的逼迫,偷偷地还俗生子而不敢再到佛教界中露面的。

这是我们的社会,对于佛教教理认识不够,对于基本人权未能尊重。特别是教内的人,甚至姑息犯戒而不还俗的僧尼,却又不能原谅舍戒还俗的僧尼。

因为不学戒律,对于戒律的知识太差,竟以舍戒还俗为耻辱,不舍戒而犯戒,倒觉得无所谓。

最大的原因,中国佛教的僧尼,没有僧团制裁的约束与保障,所以形成了这种局面。

但是我要指出:居于僧尼本位,即当守持僧尼的戒律,若不能够守持,应该立即舍戒还俗,僧尼犯了男女淫欲,便是破根本戒,犯一条当堕地狱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

除非是个不信因果、不信佛法的人,即当相信佛的戒律不是仅仅用来吓唬人的。

身为一个出家人,不能守持根本四条戒,还算什么出家人?

我们要知道,出家与在家的最大不同处,便是戒绝男女的淫欲行为。在五欲之中,以淫欲之乐最为殊胜,所以要发心出家,实在不是一桩简单的事。但是在比丘戒的四大根本戒中,却以盗戒最难守持,淫戒当算其次,凡是不与而取,过了五磨洒的价值,即成大盗,破根本戒。大淫戒却要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实,才能构成破根本罪,只要能够稍加自持,淫欲心起,即予克服,犯大淫戒是不太容易的。

然而,僧尼犯戒的最易受人注意者,却又是淫戒,烦恼最难克服的,也是淫欲。由于生理上内分泌腺的刺激,如再加上外境异性的不断诱逼,若无坚决的意志与不拔的信念作为立足的基础,随时作克己的修持者,破戒的行为,便很可能促成。但若稍有羞耻之心,只要男女双方有一方能够警觉,便不致于破戒。再说,出家人的生活,也没有在家人那样随便。

不过,僧尼的自动还俗,大多数,是由于男女的情欲所引起。少数则由于兴趣及事业等等的其它因素。所以比丘戒中,说到舍戒还俗的,也仅淫戒一条。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中说:“劝他归俗,得吐罗(偷兰遮)罪。”我们应该赞叹出家功德,不要劝人还俗,劝人还俗是有罪过的。所以我们当劝受了烦恼逼恼的僧尼们,应先试做修持的工夫,比如:念观音圣号及弥陀圣号,或者礼拜,或者忏悔,或者请大德开示。如果一切均无效用,均不能够克制时,则不妨劝其还俗,此义在《律摄》中有详细说明。比丘还俗,可有三次(亦说可有七次)。也就是说:有三次出家受戒,三次舍戒还俗的机会,到第三次舍戒还俗之后,才不能再来出家受戒。

比丘尼舍戒还俗,只许一次,《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中说:“苾刍尼一舍法服已归俗者,不应更令出家,若与出家者,师主得越法罪。”

《十诵律》中也说:“比丘尼一返戒,不复听出家受具;若舍戒已,转根作男子,与受比丘戒,不犯。”

事实上女人对于烦恼比较有忍力,羞耻心也大些,男女互犯奸淫,总是以男的为主动者多。所以比丘可有三次还俗的机会,比丘尼则仅一次,至于由女根变为男根,实在不是寻常的事,故也不必指望。同时这也警告比丘尼们,如是好心出家的,不要随便退心还俗。

舍戒还俗的方法很简单:

《四分律》中说:“若比丘,厌比丘法,便云:‘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等’,作如是语,了了说,是名舍戒。”又说:“若作是思惟,我欲舍俗,便了了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思惟: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等,欲舍佛、法、僧。先思后说,即成舍戒。)

《摩诃僧祇律》中说:“若向五众及白衣等言:我舍佛、舍法、舍僧、舍学、舍说、舍共住、舍共利……皆名舍佛,即名舍戒。”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说:“舍戒时无出家人,若得白衣,或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亦得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受戒时,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乃得,故须三师七僧,舍戒时如失宝,盗贼水火,须臾散失,亦如从高坠下,故对一人便舍也。”

由此可见舍戒,不必使用仪式,如果舍戒的人能够深知佛法,懂得戒律的尊严,并不以舍戒还俗为耻者,可以在大众僧前公开宣布舍戒,并于舍戒的同时,脱下僧服,换穿俗装,宣布舍戒,亦宣布舍僧名而改俗名。这是最最光明磊落的事。如其还俗之后的职业与生活有困难,僧团之中,尚可劝请居士协助,或由僧团的师僧同道直接资助他成家立业,他虽然还俗了,但还是佛教徒。或退为在家菩萨戒,乃至最少仍是三皈弟子。他还可以为佛做外护。

如果没有这种勇气,或者由于情境的急迫,比如男女相互贪爱胶着,等不及向大家公开宣布舍戒,便要犯淫之时,不妨对面男女或任何一位懂事懂话的人,向之宣布舍戒。但是一定要宣布舍戒在先,男女淫行在后,否则即成破根本戒,不算舍戒。舍戒之后没有戒罪,但有性罪。若不舍戒而去犯戒,便有双重罪了,戒罪尤其可怕!唯其舍戒之后,必须还俗,若不还俗,即成贼住。

本来,舍戒还俗并不可耻,破戒恋栈才最可恶,故在泰国与缅甸等的佛教国家,皆以出家为光荣的事,出家还俗,也是平常的事,并且以为唯有还俗的人,才是标准的国民,他们不以还俗为耻,并以做过和尚为荣。所以他们没有一个不舍戒的还俗人,也没有一个犯根本戒的出家人。愿意持戒,即可出家,受戒出家的大门随时开着欢迎;不能持戒,当可舍戒还俗,社会上的职业,也多欢迎还了俗的出家人。

在我们中国,适巧相反,不以出家破戒为罪恶,竟以舍戒还俗为耻辱,这是颠倒,绝对的颠倒!

这有两个原因:

中国的出家人,能有谋生的技能者不多,即使有其谋生的技能,在家谋生,总没有比出家受供养容易。再说,出家人当其出家之时,并不准备还俗,他们的事业基础,也就建筑在出家的身分之上,如果一旦舍戒还俗,势将前功尽弃,而去另起炉灶,所以虽有烦恼业障现前,仍无勇气舍戒还俗。(这是不明因果,不知罪报!)

事实上一个本不适宜过僧侣生活的人,他要勉强过下去,不唯痛苦,也将必有罪恶产生,他的事业也绝不会太好,何不及时抽身,干脆还俗!有位心理学家说:当你发现人生的路向走得不对时,切不要怕与过去的教养和观念断绝关系。拿出勇气,另辟生路。

中国的社会,普遍地轻视还俗的僧尼,致使还了俗的,多有不敢承认他曾出过家,甚至不敢承认他是信仰佛教的;尚未还俗而又不能习惯出家生活的人,也就因此宁可生活在罪恶之中,也不敢轻易舍戒还俗。再有,佛教界中,也不原谅还俗的人,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补救的方法,是实行太虚大师的号召:“尊重僧界还俗人。”不唯尊重还俗人,更应该帮助还俗人,最低限度他们要比一般从未出过家的俗人更有信心,也更有教性。否则,犯戒不还俗,僧界不清净;还俗不受尊重,戒羸(不能持戒)者又不敢舍戒还俗,实是佛教最大的不幸!

关于舍戒的问题,我想附带说明一点:

佛教的戒律,分为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尼戒、沙弥戒、八戒、五戒、菩萨戒。除了菩萨戒,任何一种戒,均可舍,在生时不舍,临终舍寿时也要舍。菩萨戒则一受永受,若不破重戒而失戒,尽未来际时,直到成佛,即使成佛,更无舍戒之理。

舍戒也有区分: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尼戒、沙弥戒,要舍即是全部舍,不可逐条舍。

八戒(八关斋戒),本来是六斋日分别受持。照理,每逢受八戒的当日,应于早晨向一比丘阿阇梨前受,所受仅是一日一夜,不是一受永受。故也无所谓舍戒。

五戒,可以分条受持,如果受戒之时已经全部秉受,受戒之后,觉得不能全持,即可分条舍戒。

菩萨戒是大乘戒,根据《菩萨璎珞本业经》的说法,可以随分受持,如觉不能持守之时,以理推之,当也可以随分舍戒。

最要紧的,不可贪图名誉好听,受了什么戒,如果受而不能持,便算犯戒,受戒犯戒则罪加一等!若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守持净戒,即应舍戒。

根据蕅益大师及弘一大师的判断,现时的中国比丘,当未得戒,但是,既居比丘之名,而犯比丘之戒,虽未得戒,当与得戒犯戒同科。

又根据蕅益大师及其弟子,虽然舍了比丘戒,仍未还俗的先例,可知不能持戒应舍戒,舍了比丘戒,也不一定就要去还俗。

于此研究,现时的中国僧尼,倒不妨考虑“舍戒”这一问题,否则尸其位美其名而无其实者,岂不是在日日招愆?(选自《觉世》一八一期)

原标题:论舍戒与还俗

【法师简介】圣严法师,1931年1月22日出生,禅宗曹洞宗的第五十代传人、临济宗的第五十七代传人、台湾法鼓山的创办人。以中、日、英三种语言在亚、美、欧各洲出版的著作近百种。2009年2月3日下午四时,圣严法师圆寂,享寿78岁。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6-10-1 11:41

世间有几种事物不可以轻视:

  第一种,星星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可以摧灭整个宇宙;

  第二种,国王的小太子。他虽然小,但动他一根手指头,后果不言而喻;

  第三种,龙子不可欺,为什么?蛇龙得智便兴云雨,龙子虽然小,但一样会行云布雨;

  还有一种,佛子不可欺。一出家,就站在了生命起跑线的前面。他和佛陀的生命链接了,所以佛子不可欺。

  佛陀进入涅槃前将三宝的事业托付给了凡夫僧。他只提了一个条件——只是说“你们出家就好”。佛陀说只要这个人愿意出家,出得了家,他就能够护持三宝不灭。至于他个人不圆满怎么办?佛陀讲“我来供养他”。

  佛陀传给出家人一个钵,出家人吃的是清净食。“一位罗汉一份斋,罗汉不来斋不来”,没有饿死的修行人,如果觉得这个修行人是你的负担,你可以不供养,但这个修行人一定饿不死。

  皈依三宝的弟子要有正知正见,这是什么意思?出家人有他们的规则,出家人会去管出家人,在家人不要管,你管不好把自己也陷进去了。你亲近出家人,叫做亲近三宝。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佛陀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但是一个人想增长自己的福德,不供养出家人,就很难得到。为什么?因为出家人与三宝相通,用现在的话来说,他的一生在为公共事业做奉献,所从事的因缘不同,所以感召的果不同。出家人如何让世间人生福、生善、生慧呢?因为袈裟的缘故。这身袈裟是佛陀亲自加持过的,众生看到袈裟,就会得到很多福利,得到佛陀的祝福。是佛陀在祝福他,并不是这个袈裟。

  我们看到现在网络上很多文章对出家人真的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因为社会上的人不了解,以讹传讹,特别随性。这点不对,最起码要懂得一点点如理的思维。末法时期,很多人对这些基本的东西都不懂。特别是皈依后成为佛弟子,皈依了还不知道所归是何,还这样随意、随性看出家人过失,你们在三宝门中福没有求来,却求到了祸。

  所谓的僧宝是一个僧团集体的运作,独木不成林,佛教的存在并不是哪一个出家人的功劳,而是所有出家人的功劳。不仅仅是佛教徒,而是所有人都不应该这样太感性。由于人类有很多社会的丑陋现象,大众也是置身其中没有办法,所以他对三宝寄予的愿望非常真切,希望一切皆如他所想,这是不现实的。

  从现实来讲,每个人都在真实地活着,都很不容易。大家不明白出家人的不容易,所以把出家人看成圣人,看成不食烟火的人,这都偏离了中道,就会有一些过激的看法。有些甚至有点莫名其妙,比如看见出家人拿手机、坐汽车都要说一说,在这个时代离开这些行吗?如果还待在深山老林里面,怎么样去弘法呢?不要说弘法了,要怎么样去做人呢?中国人有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的想法不能太偏颇。

  有些人可能自身福报不具足,觉得出家人比他的福报还要大。他不明白,出家人本来就比任何人福报都大,他福报不大能出得了家吗?他吃十方供养,为十方带福带财,没有一点福报,几天就折腾没了,命就保不住了。所以你个人没福报,不代表出家人就应该比你没福报。出家人愿意苦修,但并不代表他就是穷苦之人,应该显穷苦之相。出家人上陪帝王,下陪乞丐,你光看到他陪帝王那一会儿了,没看到他在陪乞丐。出家人的教育就一句话来总结:“欲从千人头上过,先从万人足下行。”

  在佛法当中,大家多见一些世面,以后再见到什么现象就不会生邪见。有些人就会问:“是不是见到所有的出家人,我们都要恭敬呢?”恭敬是一种礼节,我们不是恭敬哪一个人,而是恭敬三宝。你看到的出家人不代表个人,而是三宝,这样去作意,就不会觉得给一个出家人顶礼有失身份;对于有智慧的人来说,他是不会有这样的怀疑的。古代受儒家的影响,帝王都会礼拜出家人,而不管帝王拜不拜,出家人是不会拜帝王的。这是佛陀的面子大,不是出家人面子大。所以对于有智慧的帝王来讲,他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有一次,唐太宗问玄奘大师:“我想供僧,但听说许多僧人无有修行,应当如何?”

  大师开示说:“昆山有玉,但是混杂泥沙,丽水产金,岂能没有瓦砾?土木雕成的罗汉,敬奉就能培福,铜铁铸成的佛像,毁坏则会造罪,泥龙虽不能降雨,但祈雨必须祈祷泥龙,凡僧随不能降福,但修福必须恭敬凡僧。”

  唐太宗听后恍然大悟说,我从今以后即使见到小沙弥,也应如同见佛一般。

  僧伽住持正法,续佛慧命,为人中第一福田,至尊至贵;纵使持戒不周,德行有污,在家居士不能比,譬如金刚虽有残缺,一切众宝所不能及!在家居士务须深信佛语,相信僧宝是人中福田,而竭尽谦恭低让,委曲将护之能事。

  纵然这个时代出家人有些问题,但是佛弟子要明白一个原则,好不好是他个人的事,我们恭敬他是自己受益。好的僧人,你就去跟他修行、学习,不好的,你就可以远离,但不能诽谤。这就叫做中道,也是一种智慧。从世间的角度来讲,你想学习就要去学校,但学校里不是每一位老师的专业、人格和语言都很圆满,没有那样的学校。要懂得相处之道,你是去学知识的,老师教得好你就好好学,教得不好可以自学。人要懂得适者生存的道理。

  我们一定要懂得在生活中修行,但是我们要有原则,我们皈依三宝是为了什么?寻求智慧,不是寻求宗教。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6-10-5 17:28     标题: 圣严法师:俗人能任意批评僧人所做“不如法”吗?

 我们首先应当承认,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在近世以来,根本是谈不上律制的。所以僧人少有如律而行的,俗人(在家佛子)也就更不懂得律制了。

  僧人多不崇律,生活仪节不能没有失措之处;俗人不知律规,见到僧人的不顺眼者,往往加以指谪。甚至形成僧人不谈僧制僧规,僧制僧规的讨论,竟然落到了俗人的文字与言谈之中。说起来,实在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

  当然,俗人之会讨论僧制,指谪僧仪,责任应由我们僧人来负,俗人是无辜的。因为俗人皆是僧人弟子,弟子批评其师,岂非师教之失败?俗人不知道以其俗人的身分来论究僧制,是不合佛制的行为,所以他们出乎爱护教誉的热忱,来批评僧人的生活,是无可责斥的。不过,我想在此指出,俗人批评僧事,仍是绝对的罪过,即使此一罪过,应由僧人分担。(《优婆塞戒经》卷三〈摄取品〉中说: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养畜弊恶弟子,不能调伏。)

  在我国的律典中,没有一部是允许俗人来批评僧事的,特别是大乘菩萨戒,不要说是批评僧事,即使僧俗四众弟子中的任何一人犯了过失,也不应无拘束地广肆批评,否则便犯了《梵网经》重戒第六条“说四众过戒”。

  在泰国,虽然鼓励俗人研究比丘戒,但是俗人绝对不敢论涉僧制,我想泰国佛教之允许俗人看僧律,用意当在使得俗人更能了解佛制的比丘生活,而对僧人更能发出无上的崇敬之心。当俗人知道了律制之后,自也不敢甘冒犯过的罪愆,而来抨击僧人的律仪了。

  根据律制,佛弟子的事,应由僧团的会议来共同解决,比丘犯了戒,轻则向一位清净比丘悔过,中则向二个以上清净比丘悔过,次重则在二十位清净比丘中出罪,最重则失戒体,逐出僧团之外。菩萨戒犯轻罪则对一比丘悔过,中罪则对三比丘悔过,重罪则失戒体,应当在佛菩萨像前忏悔,得到了好相──见光见华,见佛菩萨来手摩其顶之后,方可允许重受。五戒弟子犯了戒,也是分为三等:上罪不可悔,中罪可悔,下罪可悔。

  佛弟子犯戒,绝对不许大肆声张,逢人便说。但是仍有处理的途径,犯戒者如能自行发露,在清净比丘前至诚忏悔,当然是最好。如果犯戒者自己已将犯戒的事情忘了,或者虽未忘记,仍不坦白发露,那时可由有德资深的比丘,在集会之中,当众为之举罪,逼他发露忏悔,以求僧团的清净。如果虽遭举罪之事证俱在,而犹不肯认罪者,可由僧团会议,公推一位清净的有德比丘,去向施主宣布他的罪过,以期断绝他的信施,使他就范忏悔。可见,虽然比丘与比丘之间,也不得随意宣说他人的过失,何况俗人能够议论僧事?

  但是,俗人对于犯戒的僧人,并非没有说话的机会,唯其须是最最亲善的人,以私人的关系,密下为之劝告,终不得发诸议论而笔诸文字。

  还有一个规矩,那就是举罪与忏罪的问题。佛弟子共分僧俗大小的七众,僧人可举俗人之罪,并可受俗人的悔过,俗人则不得举僧人之罪,亦不得受僧人的悔过;大众(比丘与比丘尼)可举小众(式叉摩尼与沙弥沙弥尼)之罪,并可受小众的悔过,小众不得举大众之罪,亦不得受大众的悔过;比丘可举其下六众之罪,并得受其悔过,其下六众不得举比丘之罪,亦不得受比丘悔过。

  即在比丘之中,戒腊在五夏之前,不得为师,也不得离师──以其尚未通晓戒律的轻重与持犯,因此,比丘虽已超过五夏的戒腊,乃至已届百岁高龄,如其不学无知,不明戒律的轻重持犯,仍然不得举人之罪。准此而言,俗人而来议论僧事,而来讨论批评僧人的威仪作法,自为佛制之所严禁的事了。

  这不是佛陀制戒包庇僧人,实在是未届其位而不识其境的缘故。佛弟子的七众之中以比丘的位置最高,戒律之中,也以比丘及比丘尼律最繁,即使身为比丘,潜心于律制的研究,也非十年八年的工夫所能穷究透彻,何况是一介俗人,单凭主观眼光的好坏,而来批评僧事呢?正像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律师懂得较多,但至于解释宪法,又非由大法官来专任不可了。如果下一个譬喻,俗人之论僧事者,则似小学的蒙童而去评阅博士的论文,试问:那能评阅出什么名堂来呢?

  我不怪今时的俗人议论僧事,所谓“不知者不罪”,因为那是出于他们由于“不知”而产生的错误。同时这一错误的产生,多半还是出于爱护佛教的热忱。

  但我希望我的这篇文字,能起一点说明的作用,能使俗人最低限度不再不知高下地批评僧事。诚然,最要紧的,还要靠我们身为僧人的人,大家都能尊重律制、学习律制,并且尽可能地遵行律制。否则,以谤止谤,固然不对;实则不善而又欲人无谤者,也是不公道的。即使在俗的佛子们,为了持戒而不谤僧,却也无法禁止非佛弟子乃至外道徒众的借机破坏!

  如今,我国的佛教,尤其在台湾,根本少有遵行僧团制度的约束与制衡,要想事事如律,自也无法办到。但是我们如能多懂一点律制的知识,至少也可有些警策的效用,至少在我们犯了过失之后(戒是条条都有犯的可能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未得定共戒、道共戒之前的凡夫,犯戒是难免的,特别是威仪戒),也会生起惭愧之心,无法求得清净僧中悔过,自在佛前恳切忏悔,小罪也可忏除的。

(本文作于1962年6月26日于朝元寺无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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