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佛教因果理论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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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5-20 13:17
标题:
佛教因果理论的现代意义
佛教因果理论的现代意义
作者: 佚名 来自:缘起
2008年3月6日 佛学研究网
“世事如棋局局新”,世界处在一刻也不停地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一直都适用的道理或规律,而有一些规律或道理只适用于某一个别或特殊的历史阶段,它们正如那句俗语所说,“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度过了它们适用的时期后,就不再起作用了。而因果思想则是那种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都适用的道理或规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因果律的作用,人类文明将无法创造出来,更不可能保存下去。佛祖正是悟到这个道理,所以将其作为立教的基础之一。虚云大师曾说:“因果二字,把佛所说的法概括无余了”。当代高僧定因法师在其《普门品讲义》一书中也说:“世尊说法四十九年,总括一句,不外‘因果报应’四字而已”。从佛教本身的教义来讲,佛陀所说诸法都是终极的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即使面对多变的世象,它也能从容应对。所以,佛教的因果思想,对今天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同样具有现实的价值。这点我们从佛教因果观的特点中可以看出。
1、缘起因果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间的事事物物(有为法)都不是凭空而有的,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在各种因缘条件和合之下,才能现起和存在。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复存在了,这就是佛教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缘起”道理。它是佛教的根本教理,也是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哲学、思想的最大特性。佛教谈因果,也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的。
因,就是原因;果,就是结果。在一定的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是泾渭分明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可能有倒果为因的情况出现,它们之间具有一种十分固定的对应关系。那个作为引生后者的条件,我们称之为原因,那个被条件引生的现象,我们称之为结果。一般来讲,原因与结果在时间的顺序是有一定的规定性的,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由于人们感官认知的原因,表现出来的结果可能正好相反。如,我们在看到各种生病症状时,体现出来实际已经是该病的结果了,而引起该病的原因是早就在病人身上存在的种种内部生理与心理上的不协调。从时间上看,体现在这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时间关系正好跟普通的认识相反,它是先见到结果,通过医生的诊治之后才发现它的原因的。
因果关系的作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在世间的万事万物上都有体现,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佛教将它从空间和时间上作了一个分析。从空间上来看,因果之间具有同时性的关系,在佛教中又叫因果同时。从小的方面来说,烧着了的木头与火之间就属于同时因果,过火的木头就变成焦炭,这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还有如直竖的一束芦柴,缺掉其中的任何一支都将使这束芦柴倒下,每一根芦柴对其他芦柴的竖立都具有制约作用,这种作用也是同时的,也属于同时因果之例。从大的方面来说,在我们这个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因果关系,都可以看作是同时因果,比如生、老、病、死,成、住、坏、空等,由于它们都是在此世间完成的,在空间上具有同时性,都可看作是同时因果。从时间上来看,因果之间具有先后顺序之分,佛教称之为异时因果,这种因果关系就比较多了。在佛教当中,它将这种异时因果的作用延及到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很明显有一种时间上的差别。
我们知道,世间的林林总总、物物事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发生或进行的,离了时间和空间,一切都将是空无,连我们最基本的讨论也无法进行了。从上面已经看到,不管是在时间中还是在空间中,都被因果关系所揽括,所以说整个世界体现出来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被已有的事实证明了的,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更加坚定佛教徒深信的因果信念。
有了这个总体性认识,我们就应该意识到,无论居于何时何地,我们与整个世界的各种人、物、现象都处于一种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之中。对一些所谓的大事情我们也是可以尽一份心力的。如,当今之世,和平与发展是整个世界发展的主题。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行为计划都应该与这个主基调一致,否则,世界难免就会出现与时代发展不和谐的音符。就象现在存在的恐怖主义、极端的宗教狂热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都是与此主格调不相符的作为。它们对世界的和平发展产生极大的破坏,给世人带来的只能是战争与痛苦。所以,世界人民应该联合起来,反对恐怖主义、极端的宗教狂热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使广大的人民能生活在祥和、幸福的大同世界中。如果全世界的人都对此主题有了共识,那么解决现世的这些大问题就会有更多的共同点。从小的范围来说,我们自己的国家正处在一个和平崛起的关键时机,任何不安定的因素都可能对这个目标造成影响甚至破坏。因此就需要每一个国民,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与作用,与周围的社会阶层、社会现象和谐相处,融入国家共同目标的建设当中,也即是要按照中央颁布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动。有了这样的认识,相信我们的目标就可以顺利、快捷地实现。
2、因果的对应性
平时我们经常听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说法,还有如:“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报”,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报”, “小的恶行得到小的恶报” “大的恶行得到大的恶报”等,都是这个特点的具体体现。佛教因果对应性的特点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因果历然有别,因是因,果是果,不可能因果互倒,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的现象在佛法看来是不可能的;第二,每个因都有它自己对应的果,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第三,因与果的界限与作用分别明确,不可相互抵消。
每个因都有自己对应的结果,不管这个因是大是小,只要造因,就一定受到果报,这在佛法上讲是“因果历然”。比如种子,在由它发展成结果的过程中,种子就是因,在其之后的发芽、成长、结实都是它的果。即使最后结出的是新的种子,但新种子还是老种子作为因引生的结果,不能不加区别地说种子就是原因。有些事情,因果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因果之间有一种相互为用的关系。如:某个人学习上认真刻苦,取得了好的成绩,好的成绩又成为了他继续向好的动力,更加刻苦,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开始的好成绩是其前认真刻苦的结果,这种结果又成了他更加刻苦学习的原因,这样因果之间相互影响,使得学生逐步向上。应该说,总体上来讲好成绩与认真刻苦之间具有相互为用的关系,但细分其间的作用,因果也是历然的。即当学习达到一定阶段时,学习刻苦的方法与学习态度认真对取得好成绩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有的时候要更强调方法,有的时候态度则决定一切。而这也是一个优秀教师应该掌握的教学方法和技术。佛经中有偈说“假使千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逢时,果报还自受”。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佛教因果关系对应性特点最形象的说明。每造一业都有其特定的结果出现,它们之间是界限分明的,相互之间可能相互影响,但是不能相互代替。种瓜只能得瓜,种豆也只能得豆,得瓜得豆是界限清晰的。经常有人认为自己先前做孽之后,如果之后再做善事可以弥补前造的罪孽,就如同法治社会中对犯罪之人的刑罚一样,如果犯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取得量罪从轻的善遇。但在佛教的因果法则中这是不行的,即使只是造了一些微的恶业,它也是逃不脱果报的惩罚的。为此经书中曾经讲到过一个例子,说是以前有一个国王杀害了阿罗汉,这可是一件杀生的大恶业,并且在佛教中也是必须当生现报的五逆之一。可是第二天国王所辖的领土内却下了无数珠宝雨,以后连续六天,从天而降的宝物一天比一天珍贵,但到第八天却降下铺天盖地的黄土,把这个国家所有的人都埋葬于黄土之下,整个国家就此消亡。在这个例子中,为什么国王杀了阿罗汉后反而感得天降珠宝呢?佛说这就因为他在过去世曾造过殊胜的善业,现在虽作了极大的恶业,但当两种不同的业相遇时,原来的善业先成熟,自然得到大的善报,当善报受尽后立即恶报现前。
所以,面对因果业报之理,为善者必获福,造恶者必遭殃,一切自作自受,任何人都替换不了,所谓“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这个道理对今天世人的行为,同样具有警示的作用。即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采取行动之前都应该深思又深思。要对自己或集团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一先期评估。只有这样,社会的发展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少走弯路。
3、因缘和合生报性
“因”是主因,“缘”为助缘,在佛教缘起的理论中,缘起是因缘和合而成的,光有因没有缘还不能缘起。就如种子生芽一样,种子的发芽不是光有种子就行的,它还须有阳光、水分、土壤等助缘。人所造业因的果报也一样。造因之后就一定得受报,这是佛家因果对应性特点的要求。只是受报的时间却不一定,这是跟业因的性质相关的。因为业可分为“定报”与“不定报”两类,从最后的结果来看,造业都是要受报的,“不定报”只是说果报时间的不确定,而不是指一定没有果报。
果报时间的确定是一件很复杂的事,经常非一般俗众百姓所能明了的,它与果报的众多因缘联系在一起。打一个最简单的比喻,一个犯人犯罪之后,违法必究,他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肯定的。但制裁何时执行却是不一定的,不是说每个犯人犯罪之后马上就会受到惩罚,它须由办案人员经过证据搜集、动机考察、法庭辩论之后才能最后定刑的。整个过程,由于涉及面大小不同,案件性质不一样,所花时间的长短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制造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的奥姆真理教教祖麻原彰晃进行的一审宣判,以杀人罪、拘禁罪、非法制造武器罪等13项罪行的“首谋”罪名判处麻原死刑。该案自1996年4月开庭以来,对麻原的审判长达7年10个月,其间开庭257次,传唤证人522人次,累计开庭时间超过1000小时。堪称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世纪审判”,经过长达8年之久的审判,于2004年2月27日一审判决,共起诉189人、一审判处死刑12人,其中麻原彰晃被判处死刑。中外历史中类似于这种案例的也有不少,审判时间长达几十年的案例也为数众多。作为佛教因果所生法的果报,其受报的时间也与此类似,只有当因缘齐聚时果报自然而然也就应验了。
佛教因果理论的这个特点,一方面为我们解答了众生关于生不受报世象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改变自己的命运提供了理论基础。即是说只有正确对待自己的业力造作,才能有一个好的正确对待世象的态度,在顺境中不自满,在逆境中不气馁。永远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摒弃宿命悲观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面对明天。这点,对当今人类的借鉴可说正当其时。
4、知因断缘转果
佛教谈因果,如同说轮回一样,是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进行的,因果理论本身并不是它教义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把握因果、超越因果,摆脱轮回限制,达到菩提涅槃的境界。而要达到涅槃的境界,除了明了因果轮回说的言诠理论外,还要求通过一定的修行方法对因果法则作更深入一步的证悟观想。
对因果关系,佛教最重视的一个态度就是信,这种信跟一般的盲从还不一样,它是以已有的经验作为验证的。佛教以此为基石,构建起了整个佛教理论的大厦。在这个大厦中的理论,包括缘起、轮回、四谛、三法印、十二因缘等,无不与因果相关。如果没有因果的必然性,整个佛教的理论大厦将会坍覆,作为佛教徒来讲,他的行为将无所适从,并将受到因果规律的制约。而对于一般人来讲,如果不明因果,那他们对所从事的行为后果将一无所知,这与理性人类的行为目的是适得其反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如果整个人类没有因果意识,在伦理观念上他们将不会有任何的自我道德的标准约束,凡事为所欲为,纵奢极欲,这样肯定将致天下大乱,整个人类的生活秩序将会打乱,人类盲目的行为后果最终将会导致人类社会的灭亡,现在可以想见的后果可能就是由人类自身造成的大自然的灭顶之灾,或者是人类的自相残杀,或者是世界范围内灭绝人性病毒的流行等等,后果是十分可怖的。从小的方面来讲,个人如果没有因果意识,做事不遵从一定的规则规范,为一己之私,蝇营狗苟,不但可能伤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同时也可能因为给社会带来危害而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受难的还是自己,而和谐社会的建立也将平添变数。
由此可见佛教的因果思想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佛教以此作为立教的基础应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与核心。同时也以它思想的精义传布到了不同的地点与时代,对今天我们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信息来源:摘自《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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