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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祖师认为,时值末法出家要慎重 具足下列四个条件才能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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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见
时间:
2014-5-30 20:29
标题:
印光祖师认为,时值末法出家要慎重 具足下列四个条件才能出家
印光祖师认为
时值末法出家要慎重 具足下列四个条件才能出家
一、真发自利利他大菩提心。 二、有过人天资。 三、父母、家人同意。 四、家人生活无忧有人照顾。
印光祖师说:具足上述条件而出家,则功德巍巍,正所谓:一子出家,九祖升天。
若不具足上述条件而出家,则“纵有修持,功难抵过。”“越分而行,非出格大丈夫,莫得其益。”。
印光祖师详细开示见下:
印光祖师关于汉人出家的开示:
(印光祖师是佛门公认的大势至菩萨在来)
印光祖师开示:人各有所应尽之分,当知素位而行,乃君子之本分。若超分而行,非出格大丈夫,决定不能得真利益。何也?以彼不能尽分于易处,何能尽分于难处?
(文钞三编卷二?复卓智立居士书三)
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过人天姿,方可剃落。否则不可。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万万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绽,则污败佛门不浅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以其参访知识,依止丛林也。女若真修,出家反难。以其动辄招世讥嫌,诸凡难随己意也。如上拣择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护持佛法,整理法门之第一要义。祈与令师及一切相识之僧,剀切言之,则其功德无量无边矣。至祷至祷。
(《复泰顺谢融脱居士书二》)
复汪梦松居士书》欲为真佛,须先从能为真儒始。若于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主敬存诚,孝友弟恭等,不能操持敦笃。则根基不固,何以学佛。选忠臣于孝子之门,岂有行悖儒宗,而能担荷如来家业,上续慧命,下化众生乎。
今之佛法.一败涂地者.以清世祖不观时机.仰遵佛制。革前朝之试僧.永免度牒.令其随意出家.为之作俑也。夫随意出家.于上士则有大益.于下士则大有损。倘世皆上士.则此法固于法道有益。而上士如麟角.下士如牛毛。益暂得于当时(清初至乾隆年间、善知识如林、故有益、)祸广覃于后世。致今污滥已极.纵有知识欲一整顿.无从措手。可不哀哉。
得居士,既有六十老父,何得要出家?使不出家,无由闻法修行,尚有可原。今藩篱大撤,在家人研究修习者其多如林,得利益生西方者,亦常有其事,何得要离亲出家乎?此事光绝不赞成。按实说,当今修行,还是在家人好,何以故,以一切无碍故。出家人之障碍,比在家人多,是以非真实发道心者,皆成下流坯,无益于法,有玷于佛也。
(《增广文钞卷一·复唐大圆居士书》)
出家专修之说,光绝不以为然。以阁下才智足以宏法,率其家人同修净业,是为两得其益。若依出家,家人困苦,必起谤法之心。是未能自利,先害家人,忍为之乎?佛法无一人不堪修,亦无一人不能修。但能念念知不修净业生西方,则长劫轮回莫之能出。以兹自愍愍他,自伤伤他,大声疾呼,俾近而家人,远而世人,同修此道。其利益较之唯求自了者,何止天地悬隔也!
《文钞三编卷三·复骆季和居士书一》)
修行净土法门,固不在出家与否。汝上有老母,下有妻子,若置之不问,自求安乐,则于佛法世法,均获大罪。以不能尽谊尽分,纵有修持,功难抵过,况不能修持者乎?《观经》明三世诸佛净业正因,第一即是“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此之修法,诸佛所赞。今之在家修行者,比四十年前,当多数十倍,何曾闻在家不好修行也?汝但依我《文钞》、《嘉言录》所说而修,决定可以与汝父母妻子,同得生为圣贤之徒,没入莲池海会,方知吾言,决不诳汝。
(《文钞续编卷上·复陈慧和居士书二》,民国十八年)
况汝慈亲,既不应许,岂可不遵慈命,仍怀此心乎?如汝亲绝不许汝修行,犹有可原。汝亲甚欢喜汝修行,何得必欲离亲修行乎?佛法中有六度万行种种之功业,皆为利益众生。汝不出家,则于亲有大利益。只此一事,即可曲顺亲心,居尘学道。俾亲日见之熟,不期其信向而自然信向,即为莫大功德。况不止亲一人乎?又亲既不许,则义不可再思出家。以佛戒律中,父母不许出家,自己任意求出家者,不许摄受剃度,及受戒等。否则师、弟各皆得罪。汝既以光为师,谓为善知识。然光实非善知识,而于背佛法事,断不敢为。但祈依光所说,顺亲之心,在家修行可也。
(《增广文钞卷二·复周群铮居士书四》)
汝尚不能于家庭父母妻子具足时,思立一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之程度,何能出家即证果,而普度怨亲耶?只缘汝当做一出家,则百事不挂怀,不知出家之事,比在家更多。汝欲清闲自在,逍遥快乐,则决不能做好僧。以弃舍父母妻子,则成大罪矣。光是出家僧,深知其利弊,故为汝详言之。若遇爱收徒弟之坏和尚,则便骗汝为他作徒弟,你就拉倒了也。且安本分修净土法门,令汝父母妻子同作莲邦眷属,则其利大矣。
(《文钞三编卷二·复卓智立居士书三》)
人之际遇,万有不齐。约汝分论,实为在家益大,而出家益小。汝祖业颇可度用,上有慈亲可事,中有兄弟可靠。室有贤妻,膝无子女。而且汝之大兄,颇信佛法。三弟四弟,亦皆与道不相悖戾。汝在家笃修净业,亦可为慈亲生信念佛,以期了脱之导。亦可为兄弟在外,料理家门之事。亦可以率其妻室、弟妇等,同修净业,同出轮回之计。外而乡党亲戚,随缘开导。即家舍为道场,举慈亲,及兄弟妻室子侄,乡党亲朋,皆为法眷。随力随分,身率言化。俾永嘉一班迷途之人,并彼邪见种性之人,同纳于佛法至极圆顿净土法门大冶洪炉之中,共成法器,同修净业。将来同登莲邦,共证菩提。岂不如汝出家为僧,舍亲远去。室人有无依之恨,慈亲有怨子之怀。而且一班不明至理之人,反谓佛法为背畔世道,妄生谤毁。俾此等人造口业,堕恶道。未见其益,而先受此等大损之为愈乎?
况汝慈亲,既不应许,岂可不遵慈命,仍怀此心乎?如汝亲绝不许汝修行,犹有可原。汝亲甚欢喜汝修行,何得必欲离亲修行乎?佛法中有六度万行种种之功业,皆为利益众生。汝不出家,则于亲有大利益。只此一事,即可曲顺亲心,居尘学道。俾亲日见之熟,不期其信向而自然信向,即为莫大功德。况不止亲一人乎?又亲既不许,则义不可再思出家。以佛戒律中,父母不许出家,自己任意求出家者,不许摄受剃度,及受戒等。否则师、弟各皆得罪。汝既以光为师,谓为善知识。然光实非善知识,而于背佛法事,断不敢为。但祈依光所说,顺亲之心,在家修行可也。
(《增广文钞卷二·复周群铮居士书四》)
有父母可以尽孝,有兄弟可以尽弟,有儿女可以教训,有诗书可以取法,正合夫子居家为政之道。此时不学,真是时过难学矣。纵令文章盖世,官居一品,终是一穷微极妙之艺人,非适时力学之儒士也。因闻佛语,遂持长斋,可知宿因深厚。废弃前功,意欲出家,可知道眼昏朦。如来说法,恒顺众生。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外尽人伦,内消情虑,使复本有真心,是名为佛弟子,岂在两根头发上论也!况贵乡僻居深山,知法者少。高明者以语言不通之故,皆不至其地。仗此好心,竭力学道。孝弟修而闾里感化,斋戒立而杀盗潜消。研究净土经论,则知出苦之要道。受持《安士全书》,则知淑世之良谟。以净土法门谕亲,以净土法门教子,及诸亲识。正以生死事大,深宜痛恤我后。不必另择一所,即家庭便是道场。以父母兄弟妻子朋友亲戚,尽作法眷。自行化他,口劝身率,使其同归净域,尽出苦轮。可谓戴发高僧,居家佛子矣。
(《增广文钞卷二·复泰顺林介生居士书一》)
汝不可萌出家之念。年时已过,参学不能,苦行不能,谁供养你老徒弟?在家一心念佛,于己于眷属,均有大利益。出家,则眷属永无出苦之日矣。光誓不收徒,勿作此想。
(《文钞三编卷二·复慧泰居士书》)
出家专修之说,光绝不以为然。以阁下才智足以宏法,率其家人同修净业,是为两得其益。若依出家,家人困苦,必起谤法之心。是未能自利,先害家人,忍为之乎?佛法无一人不堪修,亦无一人不能修。但能念念知不修净业生西方,则长劫轮回莫之能出。以兹自愍愍他,自伤伤他,大声疾呼,俾近而家人,远而世人,同修此道。其利益较之唯求自了者,何止天地悬隔也!
《文钞三编卷三·复骆季和居士书一》)
修行净土法门,固不在出家与否。汝上有老母,下有妻子,若置之不问,自求安乐,则于佛法世法,均获大罪。以不能尽谊尽分,纵有修持,功难抵过,况不能修持者乎?《观经》明三世诸佛净业正因,第一即是“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此之修法,诸佛所赞。今之在家修行者,比四十年前,当多数十倍,何曾闻在家不好修行也?汝但依我《文钞》、《嘉言录》所说而修,决定可以与汝父母妻子,同得生为圣贤之徒,没入莲池海会,方知吾言,决不诳汝。
(《文钞续编卷上·复陈慧和居士书二》,民国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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