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要借贷去供养,借钱做好事是绝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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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见
时间:
2014-1-27 20:02
标题:
不要借贷去供养,借钱做好事是绝对错误
问:弟子在未入网路学院前,在一个道场修学。弟子钱少,住持要求我们借钱供养,至今借贷无力偿还,且与家人关系很糟,请问应如何解决?
答:你在这个道场修学,我们佛弟子对道场、对三宝的供养,必须要量力而为,佛经上从来没有教我们借贷去供养,没有这个道理。你所供养的再少,古人讲的一文钱、两文钱,尽心尽力、诚诚恳恳就是圆满功德;没有钱,我用这分恭敬心供养,功德还是圆满的,这个道理要懂。借贷去供养,佛菩萨不能接受,没有这种道理!真正的道场不会劝人来供养的。
我在台中十年,台中道场,台中的莲社讲经念佛,慈光图书馆,这都李老师办的,也是讲经念佛,一个星期一次,一次讲经,一次念佛,平时开放给大家阅览,有佛书、有报章杂志,有阅览室。这两个道场,李老师是决定禁止化缘,不可以让人家在这里出钱。我们也曾经问他,因为每个道场都会劝人供养,为什么老师不这么做法?老师给我们讲,佛法是要接引大众来听经学佛的;如果你一要求他供养,他没有这个能力,他就不敢来。他不来,你把人家学佛的法缘断掉,这个罪过大。所以佛法讲我们的生命,一个人是两条命,这身命得自于父母,慧命得自于老师,佛是我们的老师,你把人家慧命这个机会断掉了,比断人家的身命罪还要重。那就是说得人身比闻法的机会多,人身还是容易得,可是佛法难闻。你看得人身的人很多,未必他能够闻到佛法。你从这里想想,你就晓得这种做法会让很多人不敢入佛门。
所以李老师教导我们是正确的,决定不可以叫人供养,那个供养是他自己发心的。即使自己发心,小数目无所谓;如果数目太大,得问问他,你钱从哪来的?有一年过年的时候,我记得我们在台北华藏图书馆,有个居士拿了五十万来供养,我们韩馆长马上就问他,你钱从哪来的?你家里人知不知道?交代不清楚,家里人不知道,拿回去,你供养个二百、三百我们接受,这么多不接受,有道理!家里人要不晓得,如果万一知道,你家里人追究,你不是搞成家庭纠纷?这就把佛教形象破坏。所以这个不可以。数目大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你是不是真的有这个能力?你拿出来的钱于你家里面的生活有没有妨碍?你家里人能不能生欢喜心?不是说看到钱多,这不可以的。
借钱做好事是绝对错误,决定不可以,这个例子不可以开的。佛教导我们随喜功德,我没有能力随喜,赞叹那人做好事,这就是随喜;看到生欢喜心,赞叹,劝这些有能力的人也这么做法,这就是真正随喜功德。这个道理要懂,一定要知道每个人生活状况不相同,这不可以都要求人家出钱出力,不可以的。(净空法师·答香港参学同修之三十五 2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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