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亲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 译
蕅益沙门智旭 解
智圆法师 讲述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这部论是简略地记录《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的名数,而取名为“大乘百法明门”。
这里要知道百法是指哪些法?明门又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宣说这一百法?我们要从中得到什么认识?简单地说,这是因为小乘的教法里安立了七十五个法,让我们只明白了补特伽罗无我,此外无边的所知法,我们还妄计它为实有,或者说还虚妄地计执心外有很多很多的实法,现在开始从小乘进入大乘,就像学完小学再深造中学、大学的课程那样,这时就扩大为一百个法,而且要透过一百个法生起更深、更广的认识万法的智慧。所谓的更深有两个内涵:一是明了万法唯识,二是明了万法无我。
所以这里蕅益大师说:现在大乘教法是要明了这一百个法都不是离识另有存在,所以万法唯是识,识外无法;由万法唯识,就会明白,不但没有实有的补特伽罗,也没有实有的法。如果能在百法中的每一法上都了达人、法二空,那么每一法就都成了大乘悟入法性的门径,因此叫做“明门”。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征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遍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首先,天亲菩萨依据佛的圣言作为本论的发起。意思是说,佛在经中处处说到“一切法无我”,现在要问:这个“一切法”到底是指哪些法?“无我”又是怎么回事?这样就引出了本论的阐述。现在既然佛说“一切法无我”,那就必须普遍在一切法上都通达二无我,也就是要在百法上通达二无我,因为百法是一切法的归纳。
如何通达呢?这又要分成两步来趣入:
第一步、要了解这一百个法的体性和作用,最终认识到这一百个法都不离开自己的识,每一个都能在自己心上找到这样的体性和作用,由此会彻底明白,确实离开自己的心识没有一法可得。
第二步、再观察百法中每一个法实际都没有自性可得,从得不到补特伽罗的自性,会明了“人无我”;从得不到法的自性,会明了“法无我”。
下面解释“一切法”中的“法”是什么涵义?一切法上无我,所无的“我”又是指什么?
“法名轨持”,就是指一个法持有它自己特定的体相,与其它法不同。就是固定地持那种相,不会错乱。就像现在我们心前显现的万事万物,花是花,人是人,水是水,火是火……每个法都持着它自己的体相,而不会紊乱。
“我名主宰”,主宰就是自己有掌控的权力,或者能独立自主的意思。平常我们讲的“以我的意志为转移”,就是“主宰”的意思,就是我想让它怎么样,它就要怎么样,完全能独立自主。而讲到“无我”,就是指任何法都是由因缘在支配它,它自己是一点支配权也没有的。
比如问:当我走到镜子前时,就现起了我的影像,这个影像它有主宰性吗?我的身体一走开,它就当下消失,它哪里能独立存在呢?或者我的身体不动,这个影像它能自己动吗?凭它自己是一点也动不了的。现在我不断地动,它能保持不动吗?一定是我怎么动,它就怎么现,就只是依因缘而起,根本不是有一个独立自主的法。所以影像自己是什么也做不了,什么也成立不了,就只是因缘幻出了这样一个虚相而已,绝不是它自己独立存在。
就像这样,无论哪一种色法或心法,都是由因缘和合而幻出一个虚相,绝不是万法自身有什么主宰性或者自性,所以完全跟上面的镜中影像一样,而我们凡夫却认为实实在在有一个个的人和法,这是最大的愚痴。
现在关键是把自己的见识打开,要普遍在一切法上认识到每一个都是依他而起、依他而立,所以每一个都本来没有自性、没有主宰性。这样就会清楚地认识到:世俗当中,一个个的法其实只是一个虚相而已;真实中,这一个个的法了不可得。这样会生起一切法无我的定解。如果不是按这样抉择,就难以认识到一切法无我,也就没办法一切放下,没办法彻底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因为你的心里还有挂碍。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本来弥勒菩萨宣说了八万四千法,但考虑到人类无法受持,所以减到了六百六十个法,因此而出现了《瑜伽师地论》。而对浊世根机钝劣的众生来说,六百六十个法还是很难受持,所以天亲菩萨又减到一百个法。这里再把这一百个法归成了五类:一是心法,指的是八识心王;二是心所有法,指的是51种心所法;三是色法,有11种;四是心不相应行法,有24种;五是无为法,有6种。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说,穷劫莫尽。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
这是在解释“略”字的意思。“略”是作简要地归纳,而不是缺少。归纳的效果是简明扼要,能很快把握住一切法的总纲。
蕅益大师说:既然说到“一切法”,那就包含了所有一切。如果要一一广说,即使说亿万劫也说不完。现在以五位百法统收一切法,所以叫做“略”。虽然略说只有五位,其实已经涵盖了一切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以及假法、实法、色法、心法、主要的法和伴侣的法,没有不收尽的。
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
那么为什么说以五位就收尽了一切法呢?因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和不相应行法这四位,已经收尽了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有为法;第五无为法,收尽了世间和出世间的无为法性。而且前四种法里,心王、心所、色法这三者,在世俗当中无欺有这种显现,叫做真实;第四不相应行法,仅仅是分别意识做的假立,也就是针对心王、心所、色法这三者的分位而做假立,所以包括一切实法、假法。再者,心王、心所、色法这三者当中,前两种是心法,第三种是色法,所以包括一切心法、色法;再说前两者中,以心王为主要,心所是它的眷属或伴侣,所以包括了一切主要的法和助伴的法。
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
意思就是这五位已经包括了一切法,如果有所缺少,就不周全。也就是说,有心王为主,就一定有它的伴侣——心所。而有心王和心所,就一定有它们所现起的色法影相。有心王、心所和色法这样三种显现,也一定有针对这些显现而假立的分位差别,比如有生、有住、有异、有灭、有无想位、灭尽定位等的安立,有东、南、西、北等各方位的安立,有过去、现在、未来等各时间分位的安立。而且有有为就必然有无为,无为是相对有为而安立,哪有离开有为法之外,单独有一种无为法的自性呢?
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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