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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四种决定清净明诲讲义-----圆瑛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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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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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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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四种决定清净明诲讲义-----圆瑛大师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此道场加行科,乃为圆根近下者设也。然上科为初方便,此科更为最初方便,亦助修圆通而已。阿难整理衣服,于大众中,合十指爪,顶礼于佛。心迹圆明,悲欣交集者:心即根中圆湛不生不灭之真心;迹即旋流反闻,次第解结之事迹;不达本有之心,则旷劫积行,徒劳无益;不达修证之事,则尘埋宝藏,莫救贫穷。今性修毕达,故曰圆明,即上明了其家所归道路之义;得路未归故悲,到家有望故欣,一时悲欣交集于一心也。 自解已圆,愍后未悟,现欲 利益未来末法诸众生等。稽首白佛,称曰大悲世尊:因如来悲心无尽故。我今已悟,成佛法门者:言我求成菩提最初方便,而今相似解发,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者:是中指耳根之中,修行即离尘照性,旋流反闻工夫,得无有疑惑,不劳重建道场也。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此显道场,专为心迹,未得圆明者请也。常闻如来所说如是言,即指下之所说:无论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业。自未得度先度人者:此指因人;无明未尽,犹非得度,但舍己利他,此是菩萨发心,以度人为先,先尽生界,后取菩提也。自觉已圆,能觉他者:此指果人;自心三觉已经圆满,万德毕备,而能觉悟法界众生,此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倒驾慈航果后兴悲也。我虽未度三句,愿学菩萨,发利他之心,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此为地藏菩萨,众生度尽方证菩提是也。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此请道场,远离魔事。复称世尊,此诸众生,指末劫时候,去佛渐远,根机愈薄,邪说竞兴,鱼目难辨,蛊惑初心,彼彼皆是,如恒河沙之多。且邪必乱正,有欲初心后学,收摄其心,从闻、思、修,入三摩地,岂不难哉?敢请如来,云何令其初心后学,安立道场,使诸魔事,自然远离,不能惑乱,于菩提心,念念增长,得无有退屈也?初阿难请竟。
壬二 如来说 分三 癸初 许说承听 二 总举三学 三 别列三学 今初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此赞其请问之当,而许说也。《正脉》云: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意谓如汝所问,祗恐邪师说法,扰乱定心,必须安立道场,方可远离魔事;此诚救度一切众生,末劫之时,免于沉沦陷溺,极要之法也。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解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者:唯然应诺之辞,奉命承教,而谛听也。
癸二 总举三学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此佛正说道场助行。《宝镜疏》云:以持戒诵咒,为助修之行也。盖前佛对当机,一往发明如来藏心,由耳根圆通,悟理直入者,乃为正修也。今当机怜愍末劫,恐多障难,故远魔辩异,设立道场,所以如来,有带事兼修之说,名为助行,谓助正修之行也。然助有二:一、惑重者,先持禁戒,以制断发业无明;二、习重者,兼持秘咒,令熏断俱生无明。故知末世修禅定者,非此助行,则不免于邪说所惑,而成魔魅也。
佛告阿难:汝寻常岂不闻我所宣说,《毗奈耶中》,有三种修行,决定义耶?毗奈耶,大小乘律藏之通名,故佛常说,阿难常闻。毗尼,此翻善治,谓自治淫、怒、痴,亦能治人淫、怒、痴,亦云调伏,谓调练三业,制伏过非也。毗奈耶,正诠戒学,兼诠定、慧,故成三决定义,谓决定依此修证也。 摄心为戒者:检异权小,多约身、口事相为戒;今约大乘,但收摄其心,一念不生,众戒具足,所以摄心,便名为戒。因戒生定者:心既摄已,寂然不动,渐生于定,如风止息,波浪自停。《圆觉经》云:‘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因定发慧者:定心成就,本明渐发,照涵万象,如风停水湛,自体生光。《圆觉经》云:‘无碍清净慧,皆从禅定生。’则名为三无漏学:以能修三无漏学,不漏落于生死轮回故。
《正脉》云: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亡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亡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声,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亡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一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二总举三学竟。
癸三 别列三学 分二 子初 历明预先严戒 二 略示场中定慧 子初分二 丑初 正教持戒 二 助以咒力 丑初分三 寅初 摄前征起 二 开释四重 三 总结远魔 今初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心为戒本,若摄之则名持戒,若放之则为破戒,故以摄心,名为戒也。
寅二 开释四重 分四 卯初 断淫 二 断杀 三 断盗 四 断妄 卯初分二 辰初 曲分损益之相 二 判决邪正之说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陈持犯利害 二 预辨魔佛教仪 三 确定菩提成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则必出生死 二 犯则必落魔道
今初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此明戒为三学之首。以初卷至四卷半,皆明生信开解,即是慧学。自举喻华屋,请示修门,至此乃是定学。以故向下为根机稍下者,正明戒学。则知此经,俱诠三学。然唯说四重,以是大小二乘,共具之根本戒也。温陵曰: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居首,为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粗浊,染污妙明,欲习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须首戒也。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是以缠缚生死。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者:而于淫欲一事,非但不动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为不犯,方与摄心为戒相应。余三仿此,既心戒清净,则树倒根断,枝叶不生,自不随其生死相续。如后干慧地文云:‘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可证斯义。
午二 犯则必落魔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汝修耳根三昧,本思出离尘劳,尘劳即界内见思二惑。淫心不除,尘劳必不能出,淫欲为尘劳上首故。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此承上文,带淫修禅,尘不可出。纵有多智者:世智辩聪,善说诸法。禅定现前者:世间禅定,善入住出,而得现前。纵有二字,双贯多智、禅定二种。如不断淫者:于修三昧时,不舍绝淫念,皆为魔业,必落魔道,魔乐欲境。今既不断淫欲,上品则堕魔王,以魔界欲胜、福强、心灵,非禅智不能便生;今以禅智而助淫心,使淫增炽。如阴魔中,行空禅者,却留尘劳,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是也。设无世智禅定,则直堕地狱无疑矣!中品则堕魔民,下品则堕魔女,上、中、下三品,则随福厚薄,以为阶降耳。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彼等诸魔,其徒实繁;以淫欲为传法,递相传授,令不断绝,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慢成习,非果计果。如受魔文云:其人亦不觉知魔著,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是也。初首陈持犯利害竟。
巳二 预辨魔佛教仪 分二 午初 贪淫化世即魔教 二 教人断淫即佛诲 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我者佛自称。灭五住烦恼,度二种生死,即去世之别称也。正像已过,末法之中;去圣时遥,魔强法弱,故云多此魔民,炽盛世间。此多魔教,生受其惑,死为魔眷;如后受魔文云:‘命终之后,必为魔民’是也。如火炽然盛发,世间尽受其焚;如后想魔文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总成魔眷’是也。 广行贪淫者:即先世带淫修禅之辈,来为教师,现通现慧,密教行淫,以为佛事,递相传授。为善知识者:自以为善知行淫之事,善识行淫之理;如后想魔文云:‘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以为传法’是也。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爱即思惑,见即见惑,而以淫欲,为教化之端,则堕爱坑;而以淫欲,为真修之法,则堕见坑;不能自出,而失菩提正路矣!
午二 众人断淫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此嘱阿难,转教末世。初心修三摩地者:即耳根圆通。淫欲为大定冤贼,不唯身不行淫事,且要心不起淫念方可。此正防微杜渐,临深履薄之诫。果能如是,方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如来指今佛,先佛世尊,指过去诸佛,今昔之佛,皆作是说,定可信从也。第一者,居四重之首,决定断除心淫,清净修学,究竟明诲也。
巳三 确定菩提成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无成 二 劝深断方成 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
此承上是佛教断淫之故。阿难!若不断淫心,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祗名热沙,此非饭本。而以禅定薰修,喻之以蒸;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喻如蒸米成饭。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设汝不断淫欲,是以淫身,求佛所证妙觉极果;此因果不孚,如蒸沙成饭相似。纵得妙悟者:谓纵经多劫修习,得开妙悟,合上经百千劫,只名热沙;经劫修习如蒸,得开妙悟如热相。皆是淫根五句:合上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根本成淫者:有淫欲种子,触处便发,由此恶业日臻,必至轮转三途,必不能出;人身尚不可得,况欲修佛果耶?如来涅槃者:佛所证之如如理;何路修证者:沙石成故,决难成饭也。
午二 劝深断方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必使一念不生,身心二途,方得俱断。若使能断之性犹存,而所断缘影仍在,终非杜绝,必使断性亦无,方称药病双除,始为无病人也。正如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矣!即此无幻之性,方合于佛果菩提,菩提佛所证之如如智,斯可希冀矣!此与上科涅槃,乃理智一如,互影说故。《宝镜疏》云:身断淫,律仪戒也;心断淫,定共戒也;断性亦无,道共戒也。初曲分损益之相竟。
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此判决邪正。以当机深防,未来邪说乱正,魔佛难辨,而求说辨魔规则,佛则以四根本戒,以辨验之,令末世修学,永为龟鉴。如我此说,修三摩地,先断心淫者,是则名为佛说,急宜从之。不如此说,或行淫不碍真修,是即波旬说,速当绝之。波旬讹也,正云波卑夜,此云恶者。能伤法身,而害慧命者也,此释迦出世,魔王名也。魔字从石,梁武帝谓,此恼害于人,易之为鬼,今从梁易也。初断淫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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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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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6:34
卯二 断杀 分二 辰初 曲分损益之相 二 判决邪正之说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陈持犯利害 二 预辨魔佛教仪 三 确定解脱得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则心出生死 二 犯则必落神道 今初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此杀戒,亦注重在心,非但身不行杀,乃至其心,亦不起杀念。杀念尚且不起,何况身临杀事!是则可为真持戒者,可以真修三昧也。其心苟无杀念,则不负他命,不欠他债,自然不随其生死相续。何以故?如本经云: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今命债既无,生死自离矣!
午二 犯则必落神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汝修三昧本来求出尘劳生死;如若杀心不能除去,则与众生结怨连祸,尘劳不可出矣!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指掌疏》云:恐谬辨云,多智之人,了知杀性本空,禅定得力,杀过纵使现前,似无关于尘劳;聪明长者,作家居士,吃得肉已饱,来寻僧说禅者,类多此计,故如来以纵有多智等防之。有多智,指多世智辩聪;禅定,谓有漏禅定;现前,谓智能通达,善说诸法,禅能出入三昧境界。今以禅智助杀,必定堕落神道。鬼神福报,虽分胜劣,均为恶趣;故从人道而入者,谓之堕落也。上品之人,禅智胜于杀业,神通既大,福德又胜,故为大力之鬼;应是天行夜叉,及诸鬼主,如川岳等;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中品之人,禅智与杀业正等,神通福德,既次于上,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应是空行夜叉,如山林城隍等。下品之人,禅智劣于杀业,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则为地行罗刹,啖人精气,亦如大海边,罗刹鬼国是也。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各各自己谬称成无上道。初首陈持犯利害竟。
巳二 预辨魔佛教仪 分二 午初食肉化世即鬼教 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此言灭后,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魔恶鬼,盛行世间;倡言食肉,当得菩提正路。乃云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预防问难。食肉既是鬼教,佛应严戒,何故如来亦许比丘食五净肉耶?故呼阿难而告之曰:我令比丘食五净肉者: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自死、鸟残,此为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之所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者,识、暖、息三,连持色心者,以为命根。下又访问难,既是如来神力,何不化谷菜,而乃化净肉,反令后之食肉者,得以借口,岂慈悲者之所为耶?乃曰:汝婆罗门国,地多蒸湿,过炕谓之蒸,过润谓之湿,加以沙石,不唯不产五谷,且草菜亦不能生;设若不化五净肉,而化稻梁蔬菜,事出反常,人以为怪,我以大悲神力所加,愍其饥虚,而化成五种净肉。因大慈悲,假名为肉,令汝暂得其味,聊以支身,非有心性命根之真肉也。奈何如来灭后,有实食众生肉者,而更欲名为释子耶?西域四姓出家,同称释子。《涅槃经》云:‘ 此令知必堕。汝等当知者:欲其将如来语,传示末法,急为救正也。当以智知,是食肉人,纵使修学,暂得心开,亦不过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也。夫杀贪不除,现生皆大罗刹,报尽寿终,必沉生死苦海,永为鬼类,非佛弟子。如是之人,命债不了,互相杀害,互相吞嗜,互相食啖,未有已时,无由解脱,云何得出三界?
午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此佛敕转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圆通。次断杀生者:对淫能障定,杀乃违慈,故次断之。是名先佛世尊,第二种决定,清净修学之明诲也。
巳三 确定解脱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难脱 二 劝深断方脱 今初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此言灭后,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魔恶鬼,盛行世间;倡言食肉,当得菩提正路。乃云:‘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真鬼语也。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预防问难。食肉既是鬼教,佛应严戒,何故如来亦许比丘食五净肉耶?故呼阿难而告之曰:我令比丘食五净肉者: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自死、鸟残,此为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之所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者,识、暖、息三,连持色心者,以为命根。下又访问难,既是如来神力,何不化谷菜,而乃化净肉,反令后之食肉者,得以借口,岂慈悲者之所为耶?乃曰:汝婆罗门国,地多蒸湿,过炕谓之蒸,过润谓之湿,加以沙石,不唯不产五谷,且草菜亦不能生;设若不化五净肉,而化稻梁蔬菜,事出反常,人以为怪,我以大悲神力所加,愍其饥虚,而化成五种净肉。因大慈悲,假名为肉,令汝暂得其味,聊以支身,非有心性命根之真肉也。奈何如来灭后,有实食众生肉者,而更欲名为释子耶?西域四姓出家,同称释子。《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此令知必堕。汝等当知者:欲其将如来语,传示末法,急为救正也。当以智知,是食肉人,纵使修学,暂得心开,亦不过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也。夫杀贪不除,现生皆大罗刹,报尽寿终,必沉生死苦海,永为鬼类,非佛弟子。如是之人,命债不了,互相杀害,互相吞嗜,互相食啖,未有已时,无由解脱,云何得出三界?
午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此佛敕转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圆通。次断杀生者:对淫能障定,杀乃违慈,故次断之。是名先佛世尊,第二种决定,清净修学之明诲也。
巳三 确定解脱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难脱 二 劝深断方脱 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此承上是佛教断杀之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不得解脱。譬如有人,喻带杀修禅之人。自塞其耳者:谓以手塞耳,避人听闻,而复高声大叫,谓杀生食肉,无有罪报,求人不闻者,此正欲隐而弥露也。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首二句,指二乘持戒人。歧路者,分歧小路也。生草易长,清净二乘之众经行,足倘不蹋,况以手拔耶?仁慈之心,犹及草木,云何大悲,取众生血肉,以充滋养,任意食啖耶?
午二 劝深断方脱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此劝断杀,必须深断,方可脱离生死。若诸比丘六句,明服有二种:一服用,如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二服食,如乳、酪、醍醐。然虽此中,一概遮止,唯经律论所明,不无轻重。如丝绵绢帛,则大小乘,并皆严禁,以其害多命也。靴履裘毳,小乘一向听许,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专为此而害命也。乳、酪、醍醐,大小并许。今云不服者,以能不服,则弥善耳。如是比丘,于缚已断,于诸世间,真得解脱;然果缚尚存,不过酬还宿债而已。现前残质既尽,无复续生,故不再游三界。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何以故,于世真脱?服众生身分,指丝绵等。虽非身肉,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皆为彼结不离之缘。如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有蹑云,因食地肥,不能轻举,然后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百谷者,《物理论》云:粱者黍稷之总名,稻者粳糯之总名,菽者众豆之总名,三谷各二十,合为六十;蔬果之实,各二十种,为百谷也。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必使身心,指比丘之身心;于诸众生,指有情众生;若身,谓肌肉骨髓;身分,谓裘毳乳酪等。身心二途,不服不食者:谓非但身之于众生身,及身分,不服不食;而心亦无一念贪求服食而已,是身心二途俱断。我说是人,真解脱者:既无负命索债,则三界之生缘断绝,故说是人,真解脱者。初曲分损益之相竟。
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如我此说,修三摩提,次断杀生者,是则名为佛说,急宜从之。不如此说,食肉不碍菩提,是即波旬说,速当远之。卯二断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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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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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 断盗 分二 辰初 曲分损益之相 二 判决邪正之说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陈持犯利害 二 须辨妖佛教仪 三 确定三昧得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则必出生死 二 犯则必落邪道 今初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此断偷盗。非但盗人财物,乃至言行诈异,炫惑无识,恐令失心,以及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不唯身无偷盗,要且心无偷盗之念,方为真持戒者,可以修三昧也。此中不言身不偷盗者,以心且不动,何况身耶?不断,则往复征偿,续诸生死,断故不随也。
午二 犯则必落邪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正脉》云:‘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此防谬云:多智之人,了知尘劳本空,禅定现前,弹指可超无学,虽不断偷,尘劳莫系,时节既至,要出便出,何言不可出耶?无耻禅流,往往以此饰非,故以纵有多智,禅定现前警之。谓纵有世智辩聪,有漏禅定现前,如若不断偷心,必定落于邪道。
《指掌疏》云:邪道潜取,以偷心为堕缘,邪通炫世,非禅智不能发,今以禅智助偷,必当堕落。其类上品精灵者:盗日月之精华,窃天地之灵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者,是也。中品妖魅者:盗人物之津液,窃山林之气润,为魍为魉,伺便作孽者是也。下品邪人者:赋性险曲,居心邪僻。诸魅所著者:为精灵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诡异惑俗之类。此等亦由禅智盗业,互相胜劣,而感上、中、下异。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此指带偷修禅,其类不一,故曰彼等群邪。亦有徒众,成慢不归,邪知邪见,不自觉知,端坐受供,居然如佛,故云各各自谓,成无上道;亦非果计果矣!初首陈持犯利害竟。
巳二 预辨妖佛教仪 分二 午初 潜匿炫惑即妖教 二 教人断偷即佛诲 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炫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此预言灭后末法之中,佛教陵夷,妖邪得便,故言其多。炽盛世间,潜匿奸欺者:炽然惑众,盛行世间,潜踪诡秘,匿诈藏奸,欺世盗名。如想魔文云:潜行贪欲,口中好言灾祥变异,即潜匿奸欺也。信其教化,摇荡其心,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诈称得道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者:上人即是菩萨,以居声闻上故。此未得谓得,未证谓证,各谓自己,已得菩萨法,此邪师自负也。炫惑无识,恐令失心者:吓诈诱乱,世间无识者,恐令其人,失于本心,亡其知见。如想魔文云: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即炫惑无识之事。所过之处,其家耗散者:闻某处佛出,则求其接引,闻劫火刀兵,则望其救济,倾家奉之,所至之处,令其家财耗散无余。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此先以己教相形显。循者顺也,方者处也,我教比丘,循顺地方处所,而行乞食之法,趣得支身,不妄求不多求,令其舍贪,为菩提道。贪为烦恼根本,根本既舍,枝末自枯,烦恼离而菩提可成。岂同妖邪,炫异惑众,贪他利养,造生死业耶!诸比丘等下,释出舍贪之故。我教比丘,不自炊爨熟食者:令其知身是幻,悟世无常,不过寄居于此,以了残生而已。旅泊三界者:陆宿曰旋,水宿曰泊;无非借此三界,为旅店客船,以示一度往还,自此已去,无复再返,如此行持,方为佛子。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云何是痛斥语,贼人谓内心窃取利养,外貌假借僧仪。稗贩如来者:稗者助也,贩即贩卖。谓著如来衣服,以助贩卖也。良以不著佛衣,不能取信于人,贩法为难故。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谓非法说法也;诡言异行,炫惑人心,造种种业,无所不至,皆言是最上一佛乘之正法。 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者:谓法说非法也,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必自是他非。却乃毁谤真实出家,具戒比丘,正修行人,为小乘道;反自妄称,我是大乘菩萨之行。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者:由是法说非法之故,疑惑无量众生。以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由是非法说法之故,赚误无量众生,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一盲引众盲,皆堕五种无间地狱,则妖邪之害,可胜言哉?初潜匿炫惑即妖教竟。
午二 教人断偷即佛诲 分二 未初 先出白己诲 二 转教先佛诲 今初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此教舍身微因。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大乘心,决定弃捐诸有为相,修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故教修如是微因。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者:为供养佛故,亦为仗承佛力,销宿障故,又为求佛证明,除现执故。然灯烧指,及爇香炷,此为舍行,一切难舍,无过己身,今则难舍能舍,信其定消宿业也。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我说是然灯烧指,及爇香炷之人,无始宿业盗债,一时酬毕。何以舍身微因,即获如是善果耶!盗者,取他身外之财物,利养此身,今则舍难舍之自身,供养于佛。一念舍心,即是大智慧光明,无始宿债,即是黑暗,明能破暗,理固然也。 长揖即永辞也,世间即有漏三界。永脱诸漏者:谓永远脱离,见思诸漏,而出生死。无上觉路者:正谓无上妙觉,菩提之路,即五十五位圆通已后事,此人虽未即明圆通法门,信知必得,决知无有疑心也。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设若不为此舍身酬债微因,以求忏悔灭罪,则纵成佛,虽得无漏无为,必定还来生于人间,酬其宿债,以其宿业未尽故。如我在毗兰邑中食马麦之报,无有异也。 按《兴起经》: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佛与五百比丘,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入宫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减马麦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忏。舍利询问因缘,佛言: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过梵志山,梵志闻香,诟曰:此髡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然此但因宿诟佛僧,尚不免报,何况盗他财物,侵彼身分,自应酬债。要知化佛不属业生,真佛离诸根量,唤谁受报,盖为造业众生,示有果报,令生恐惧,故今引之,以证宿债必酬,抑亦因此,以见舍行之不可不修也。
未二 转教先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此敕转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圆通。后断偷盗者:对淫能障定,杀乃违慈,理应先断故,此居后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种决定,清净修学之明诲也。
巳三 确定三昧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难得 二 劝深断方得 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此承上是佛教断偷之故。阿难!若不断除偷盗之心,修禅定者,譬如有人,带偷修禅人;卮是酒器,漏卮喻带偷之心;水喻定慧,注水入于带偷心中,望其成就圆通,如以水灌漏卮,欲求其满,随灌随漏,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午二 劝其深断方得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若诸末世,清净比丘,三衣一钵之外,分寸不许蓄积,此止持不贪也。循方乞食,趣得支身,设有余分,尽施饥饿众生,此作持不悭吝也。合之,则断贪吝心。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上句断慢心,于大集会之中,合掌礼拜四众;以必观实相平等,见人是佛故。下二句断嗔心,有人嫌其烦渎,捶打骂詈,欢喜领受,同于称赞;以必观怨亲一相,荣辱无关故。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上二句断痴心,必使若身若心二者,俱能捐舍,则断我、法二执,即断痴心。下二句,转贪、嗔、痴、慢,而成同体大悲。身肉骨血,俱皆可舍,则身心宁复有遗哉?以必观此苦、空、无常、无我、不净之物,施作佛事耳。此皆成就无偷之心,以上则于依正二报,断除偷心矣!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此于佛法上,亦除去偷心。不了义说,如《阿含》云:蓄物可以资身进道;如《婆多》论,许百物各可蓄一,但禁余二者是也。不将如来权乘不了义说,以此回护过犯,以为自己解释。因其自己,不能奉行大乘,反曲引权小教中,不了义事,以自误误人,皆偷心不死之故。果能如是,偷心尽绝,一念纯真,即证圆通体。以是而修,名真三昧,佛印是人即得者,良有以也。初曲分损益之相竟。
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21 16:35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此明妄语戒。《正脉》云妄语有二:发言不实,为小妄语;妄称证果,为大妄语。此中所断大妄语也。不唯口不出小大妄语,乃至其心亦无妄语之念,方名持戒清净,可修三昧也。故呼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然身心无杀,则慈行成就;身心无盗,则舍行成就;身心无淫,则梵行成就:故曰三行已圆。前皆许其出离生死,若大妄语,即夺其不出生死。三摩地不得清净者:以其犹有贪供心故。成爱见魔者:温陵曰:贪其供养,求己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己齐圣,名见魔。既已成魔,自不觉知,生同醉梦,死从沦溺,以众生本有如来藏心,为成佛之种,今为爱见二魔所劫,故曰失如来种也。
午二 指述妄语之意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此指述妄语之意,惟在贪其供养,故作大妄语。所谓未得菩提,谓为已得,未证涅槃,言为已证。后云:况复法王,如何妄窃;乃斥乎此。此或求世间尊为殊胜第一者:谓或复有人,不敢以菩提涅槃妄称,但求世间,尊为殊胜第一;以是之故,谓现前之人,作如是言:凡夫人中,初果为上,故自谓已得,须陀洹果;次于初果,又见二果为上,故自谓已得,斯陀含果;次于二果,又见三果为上,故自谓已得,阿那含果;次于三果,又见四果为上,故自谓已得阿罗汉道;次于出世小乘中,又见缘觉、独觉中乘为上,故自谓已得;十地圣人,及地前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诸位菩萨。后说云何自称得上人法,盖指乎此。末二句,即述大妄语意,言此人,作如是等大妄语者,为求彼前人,向自己礼拜忏悔,贪其供养。
午三 记其损善堕落
是一颠迦,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此作大妄语,希图利养。妄罪兼盗,永失善根。是一颠迦,亦云一阐提,此翻断善根人。善根既断,是为消灭成佛之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者:南印度建那补罗国之北,有贝多罗树木,三十余里,树叶长广光润,诸国书写,莫不采用;其树以刀断,则不复活。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正知正见,沉沦三途苦海,纵有禅智,咸资魔业,不成真三昧。初首陈妄语大损竟。
巳二 表己禁敕无妄 分二 午初 佛敕圣化必密 二 惟除命终遗付 今初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指掌疏》云:佛灭度后,魔强法弱,故敕菩萨、罗汉,应身生彼,挽末法而扶正教,摧邪宗而救众生也。作种种形,随类现化。度诸轮转者:令出生死,所谓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说法也。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 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初四句现顺行,下诸句现逆行,如佛所敕,作种种形也。或作不定辞,以妙观察智,观机现形,沙门至童女等,如三十二应说。如是乃至**、寡妇、奸偷屠贩者:乃菩萨涉俗利生,四摄法中之同事摄也。若不同其事,未免矫拂其心,不相顺从,若与其同事,意在得其欢心,以便与其称赞最上一佛乘,能令众生,返迷归悟,离苦得乐,转彼邪心,令得正定,故曰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究竟不肯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漏佛旨,秘密之因。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午二 惟除命终遗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惟除命终者,示现舍报也。阴有遗付者:暗中有遗言付嘱也。住则不泄,泄则不住,如杜顺和尚偈云:‘游子漫奔波,登山礼土坡,文殊祗这是,何处觅弥陀。’云何是斥责辞,是人指爱见魔人,以如是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之魔说,惑乱后世末学众生,成大妄语。
巳三 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佛敕菩萨、罗汉,现身如是;汝教后世初心之人,欲修三摩地者,先虽能断淫、杀、盗三,后复要断除如是诸大妄语;是则名为,今昔如来,第四决定断妄语戒,清净修学之明诲也。三转教先佛明诲竟。
巳四 确定菩提成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无成 二 许能断必成 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此承上,是如来以断大妄语之故。又呼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喻如刻人之干粪,而为旃檀之形像也,因果不类。以妄语心行,喻干粪,禅定真修,喻旃檀佛像,正以妄语粪秽之因,欲求禅定法身之果,岂可得乎?故曰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所以我教比丘,不断妄语,不成菩提;但依正直之心,即成道之场。《华严经》云:‘菩提妙法树,生于直心地。’《净名经》云:‘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于行、住、坐、卧四种威仪;乃至语默,云为一切行中,尚要正直,无得虚假,云何妄自称尊,谓得大小诸乘,及上人之法耶?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穷人,以喻三摩未成,性德未显。妄称帝王者:即大妄语,未得谓得,未证谓证。帝王者,一国之主,妄号之,自取赤族之诛,灭门之祸也。况复二句,乃以轻况重之意,言三乘贤圣,尚不可窃,况佛为出世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迂曲者:以大妄语为因故不真,则果地之事,难免迂回屈曲,求进反退,求升反坠,而求佛果菩提,自不能成。如噬脐人:噬以口咬也。脐即肚脐,谓口脐相远,终不能及,以是自作妄语,销灭佛种,更欲望谁而成就耶?
午二 许能断必成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此深许能断大妄语,必成无上菩提。若诸比丘,心如弓弦之直,无有谄曲之相。心是四威仪之主;心直,则四威仪中,一切行门,皆悉真实,永无虚假,则能直入三摩地中。永无魔事:魔行邪险,今心直行真,魔不得便;故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正脉》云:菩萨无上知觉,即圆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无上菩提矣!初曲成戒劝之意竟。
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如我所说,断除淫、杀、盗之后,复更断除大妄语者,是则为正,即名佛说,急当从之。若不如此说,谓前三已断,大妄语无碍真修者,是即为邪,即波旬说,宜深绝之。此如来欲令阿难,将如来语传示末法,保护初心真修习者,令识天魔,不被所惑也。四断妄竟。并上三科开释四重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文卷第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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