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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然教法师:古代治理“假和尚”的手段 [打印本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2-4-19 12:47     标题: 然教法师:古代治理“假和尚”的手段


中国佛教协会普正法师在全国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两位身穿僧服男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也违反了我国的宗教政策法规,佛教界对此十分愤慨。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严肃查处,以保护真正佛教僧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就近日网络疯传“两和尚搂美女开房”、“两和尚带美女去银行存百万现金”、“北京地铁惊现和尚公开喝酒调情”等耸人听闻的事件做出的严正回应。善恶各有报,这件事也终于有了结果,这两个在网络上迅速蹿红的“和尚兄弟”带着女人在北京法源寺拍照时,被寺院僧众发现并报警。

正如法律界人士表示,不当言行可能会造成公众对宗教的误解、降低宗教在公众心中的评价,可能导致宗教名誉受损、社会秩序被扰乱等。**年4月9日晚九点三十分,中央电视台13套,主持人白岩松就此事件专访中国佛学院几位法师,还原事情真相。

其实真相是昭然若揭的,之所以有很多人不管真伪狂轰乱炸的起哄,说明浮躁和没有文化。一个人可以没有信仰,这是你的权利,但作为一个中国人不能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点不了解。因为但凡对佛教了解一点的人都会看出两人从衣着打扮上、精神气质上的超级山寨。这两人身着的衣服叫“海青”,出家人只有在做佛事时才会穿着,日常就是穿大褂。并且出家人的裤腿是要绑起来的,不会穿散腿的裤子。

他们不同于其他假和尚,因为他们不骗钱,因为他们肆无忌惮,唯恐人不知道他们。对于这件破坏佛教形象以及伤害佛教信徒感情的龌龊事件,我不愿意想象他们是某些极端主义的团体或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行为,我宁可认为这是个别对佛教不怀好意的劣质青年的卑劣行为。对于这件事情,佛教团体只能是呼吁还佛教清誉,因为佛教是和平的宗教,不会采用非理性的诉求。

假如整个社会是理性的,假如人人都具有正义感,假如大家不这么浮躁,仅仅是两个小丑自己在那里自编自演,这个事件将不是个问题。关键假如就是假如,当这个假设的前提不存在的情况下,后果就是严重的。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形容不要轻信传闻,看到的才是事实。听来的传闻是靠不住的,亲眼看到才算是真实的。换句话说亲眼看见的比听说的要真实可靠。事实上我们看到的也不一定是真实的。《吕氏春秋·审分览·任数》:孔子穷乎陈、蔡之间,藜羹不斟,七日不尝粒,昼寝。颜回索米,得而焚之,几熟。孔子望见颜回撷取其甑中而食之。选间,食熟,谒孔子而进食。孔子佯为不见之。孔子起曰:“今者梦见先君,食洁而后馈。”颜回对曰:“不可。向者煤室入甑中,弃食不详,回攫而饭之。”孔子曰:“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弟子记之,知人固不易矣。” 是说孔子在陈国和蔡国之间的地方因缺粮受困,饭菜全无,七天没吃上米饭了。白天睡在那,颜回去讨米,讨回来后煮饭,快要熟了。孔子亲眼看到颜回从甑子里抓米饭吃,因此断定颜回是在偷吃,对他不敬,而怀疑颜回的品行,当颜回解释后,他才发现原来是个误会。所以,他才感叹知人不易。

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件小事可以迅速弥漫,面对眼花缭乱的信息,很难窥探其中的真实性。图片可以修改,视频可以剪接,甚至像此事件一样纯属编排诬陷。所以不仅听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就是看到的也不一定是真实的。眼花缭乱的世事,容易对事物看走眼,容易识人而不察。多么希望民众都能淡定处事,用智慧看问题,不要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维模式,更不要有“唯恐天下不乱”或“起哄”性质的草率。善护口业,不要因为自己的一句可有可无的话,给别人带来无量的麻烦。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2-4-19 12:48


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中国人的信仰提供了坚强的信仰保障,各宗教都得到了很大发展。信仰佛教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对佛教了解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很多人对出家人的认识还不清楚,很多都人关注在出家人的戒疤上面。认为有戒疤的就是真的和尚,没有的就是假的;或者有戒疤的就是受过戒的和尚,没有戒疤的就是没有受戒的和尚;或者有戒疤的就是高僧,没有戒疤的就是普通的僧人。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说明对出家人还并不了解。

烧戒疤,又称燃顶。受戒时在头顶上所燃三个、九个或十二个香疤,又因为是在受戒时燃的,故称戒疤。这是传统汉传佛教僧人受戒之后,独有的一种标志性特征,影视、绘画等艺术表现也都不会忘记这个特点。南传佛教国家的出家人,藏传佛教的出家人都没有烧戒疤的传统和习惯。

那汉传佛教的僧人受戒为什么要燃顶?燃顶烧戒疤始于何时呢?其实受戒燃顶应该是唐宋以后的事,随着当时度牒的大量发行,出家人的数量增加,同时身分比较复杂。有一些人为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人队伍,为了整肃僧团,主持传戒的大德议定了受戒燃顶的作法,作为终身之誓,沿用至今,成为汉僧受戒的标记。谈玄《中国和尚受戒·香疤考证》所述:相传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门志德住持金陵天禧寺时,与七众授戒,燃香于顶,指为终身之誓。

此事历史背景是:宋末,蒙古军队一路南征,所到之处青壮年男子不是被屠杀,就是被强征服劳役,但是蒙古军队对出家的僧人却从不为难,是因当时蒙古上层推崇佛教。因此汉地青壮年纷纷剃发穿起袈裟,扮作出家人以躲避刀兵劫。出家人陡然增加,令蒙古军队无法分辨真伪,因此蒙古统治者以烧戒疤来区分是否是出家人,而且烧了戒疤以后是不允许还俗的。因为烧戒疤要忍受剧烈的疼痛,而且日后无法还俗,因此很多人不得不放弃假出家这种方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佛教界内部对于受戒烧香疤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九八一年中国佛协在广济寺为中国佛学院新生传戒,也就是“文ge”后的第一次传戒,已经废止了烧香疤的作法。中国佛教协会于一九八三年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其中《关于传授戒法的问题》第八条规定:目前,我国汉族地区僧尼受菩萨戒时,在头顶上烧香疤一事,是唐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现在全国各地寺院传戒均能遵照中国佛协的有关决议办事,僧尼受戒时不再要求烧香疤;虽有少数人在受戒之后自愿燃烧香疤,但它已经不再是区别僧尼受戒与否的标志了。

介于这个理由,也有人认为现代僧人烧戒疤是一件愚痴的行为,认为是毫无意义的事情。甚至认为佛陀禁止弟子残害身体,烧戒疤与佛陀的教导相违背。其实这些说法也不是完全正确。燃顶烧香疤的作法,虽是当时政府倡导,但也是有大乘经论作为依据,也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事情。

《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条说: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有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烧身、烧臂供养诸佛。

从这几段经文的内容,说明了原来烧身有二重意义:一、是用以表伸至高无上的供养;二、为了消除业障。至于燃烧的位置,则不局限于头顶,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么,燃顶与受戒又有什么关系呢?依上面所引的经文,如《梵网经》所说,受过菩萨戒的出家菩萨,必须烧身、臂、指供养诸佛;至于比丘,如《楞严经》说,为了消除业障,也是可以燃指燃灯供佛,但并不是一定要这么做。足见原来烧身燃顶,是菩萨必修的项目之一,或自愿的忏悔业障。

由此可知,受戒燃顶是有经典依据的,属于信仰范畴的一种行为,但和确定出家人的身份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既不要草率否定别人虔诚的发心,也不要单独渲染这种形式,以此来衡量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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