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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劝绝养金鱼、蟋蟀 [打印本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2-2-19 19:20     标题: 劝绝养金鱼、蟋蟀



正法念处经云:“人命不久住,犹如拍手声。妻子及财物,一切不相随。唯有善恶业,常相与随行,如鸟行空中,影随常不离。”因此可知,金鱼蟋蟀,虽可娱目取乐,但仔细一想,一点用处也没有。唯有杀业永远常存。何苦为了两只眼睛,生生结怨,世世偿仇呢?  

杀虫养鱼 全身搔烂 (见《好生录》)  
 
明末,无锡薛子兰,喜养金鱼,常常取红虫喂食,所杀不可计数。后来得了一种奇病,伸手搔身,握住扔掉,说:“有千万条红虫,在我身上,痛楚难忍。”遍体搔烂而死。
 
 白起坑埋赵国士兵,一夕四十万。项羽坑埋秦国士兵,一夕二十万。张献忠在四川,砍断人的手足堆积成山。此时众生血肉糜烂,与红虫有什么差别呢?死于刀兵的人,过去必有前因;养物伤生的人,未来必有恶果。因此说:“众生畏果,菩萨畏因。”
  
蟋蟀报仇 (见《因果目击编》)   

明末,杭州张某,好斗蟋蟀,战败即断头抛弃。后来背上发疽,烂黑肉如蟋蟀头者数百,一摸都动。痛入骨髓,号呼而死。
  
世人造业,来源于六根。一根既动,五根交发。如养蟋蟀,本为眼根,但捕捉时静听它的鸣叫,耳根造业。以手指挥,身根造业。推测胜负,意根造业。赌博饮酒,鼻舌二根造业。《楞严经》所说六根交报,就是指此了。


摘自<安士全书 万善先资集卷二 劝绝养金鱼、蟋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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