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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诫药方杀生害生者止》 [打印本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1-8-6 14:24     标题: 《诫药方杀生害生者止》

《诫药方杀生害生者止》

            缘起:今年6月底时,一位朋友用我电脑查找医方验方,说是保留下来以后家人有病好用,我看他手抄很辛苦,即帮助排版筹划帮他大量打印下来,结果一看,药方里面很多动物成份,我随即将有动物成份的药方摒弃不用,只选择植物**方,然后才帮助打印,并叮咛其不可用动物成份为药。此事过去一个多月,总觉得忧心忡忡,故作此文,广做劝诫。
   
关于古传药方使用动物作为药材的问题,虽然是历史的传承,但从佛法因果善加抉择的话,确实属于应该改变的一个不正确的谬见。人身有病,便要杀害动物的身体来做药材,如果动物有病,也要杀害人的身体来做药材,不知道人类是否愿意呢?说白了,就是人贵物贱的邪见在作祟。孔子在《论语·颜渊篇》和《论语·卫灵公》中均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教《大乘遍照光明藏无字法门经》中佛也说:如诸菩萨,自爱命者则不应杀,,,,善男子,是故我说,己所不欲勿劝他人。由此可知,儒释二教,无不以众生平等、爱惜物命为要,更何况,按照佛教持不杀生戒的精神,纵然宁可自身身死,也绝不杀害众生的性命,又岂可为了治疗疾病而去杀生害命呢?从更复杂的因果关系来看,直接杀生往往有一定数量,但若著作文字药方广劝他人杀生,则所杀者无以计数,千百年后的人,仍会受着这一邪见的毒害,药方害命的恶业实在是太重了。
   
从疾病之因缘来看,佛法有更加高瞻远瞩的圆满见解,比如佛教《华严经》认为: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由此可知,多病短命的果报本来就是由杀生导致的,既然如此,又岂能为治病而再杀动物作为药材呢?这样只会使疾病更加严重,有的重病,家人杀生作药物药引,或者屠杀烹煮鸡鸭鱼鳖等类进食补身,或者以动物泡药酒服食进养,反而更快夺去了病人的生命,这岂不是以鸩为药、饮鸩止渴吗?所以,但凡有病,适宜戒杀吃素广行放生,再辅以正确的医药治疗调养,这才是正途,万万不可再行“杀生求生、杀生疗疾”之邪行。很多病人,接受佛教徒教导开始戒杀吃素,居然很多疾病彻底康复了;有的进而发心救生放生,很多医学难以治疗的绝症,能够康复的也比比皆是。所以,岂可再入杀生治病的邪见歧途呢?
     
所以,当医生的人和病人一样,应该谦虚接受更圆满的医学智慧,应该清楚的知道,历史上乃至自己已有的成见未必全部正确,更应该以作为医者的仁慈之心,去包容善待一切生命。

中国汉字,相传是上古先贤仓吉所创,每一字形字义均暗合天地万物之体性,故而称为象形文字,虽然经过历代字形变迁,但是其象形文字大体依旧,仅仅从字形构造来看,“药材”二字皆为草木偏旁,可知上古先贤本意,也是认为治病应当以草木为药物,才是正理,断断无有猎杀动物身体为药材的本意;何况“藥”字上“草”下“乐”,具有“以草木药材治病才会获得健康安乐”的深刻寓意。中国最早的药学著作《神农本草经》和晚期的《本草纲目》,以及药学史上其余多部药学著作,均采用“本草”为名,由此可见药本为草。查阅《神农本草经》中“玉石草木果米谷菜”占据绝对多数,“禽兽虫鱼”绝对少数。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虫鳞介禽兽”也为少数。何况,华人多传炎帝神农氏是医药始祖,相传是“神农尝百草”辨识药性从而创立医药学,从来没有听说“神农尝百兽”或者“神农尝百肉”创立医药学的,可知先贤之智慧慈悲,决然无有杀生为药的思想。
     
那么,我们对待古传药典中动物成份正确的原则,到底应该如何呢?我们认为,这需要医药学家们详细研判,找出可以代用的植物**材,或者其他代用品,将其中使用动物身体成份的一一取代,这样才比较圆润合理,也合乎慈悲。更何况,今人还有胜于古人的一个优势,就是还可以采用西医西药的治疗方案来弥补,又何必非要采用杀生的古传中医药方呢?
   
如果不得已必须要用,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之《大医精诚论》中,本着仁物爱人同体大悲的情怀,明确阐述了其观点,可供今人参考: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济危急,虽曰贱畜贵人,至于爱命,人畜一也,损彼益己,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为药者,良由此也。其虻虫、水蛭之属,市有先死者,则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孙思邈的观点,绝没有刻意屠戮猎杀而为药材者,且主张不用动物生命为药,即便万不得已要用,也是市场上有自然先死的用之,才是正解。这个原则,不仅仅适用中医典籍中的药方,也适用佛经典籍中部分需要动物成份的例子,比如《大悲咒经》云:若患疟病著者,取虎豹豺狼皮咒三七遍,披著身上即差,狮子皮最上。此处所云豺狼虎豹狮子皮,必定属于宿前已有之物,随因缘用之,若无此物,诸佛菩萨绝对不会提倡诸位去猎杀而用。观音大士暨大悲咒,本来体现大悲利他之深义,又岂会倡导杀害物命呢?不仅此处如此解,其余佛经中若有此者,一应作此解无谬,不可以自己偏执之心而去杜撰邪见,从而诽谤三宝不慈悲。
   
关于药方不宜杀生取用动物身体的观点,南朝齐梁时期的道教思想家和医学家陶弘景,也曾有一段神异感应:
   
  据《梁书》记载,陶弘景与梁武帝甚有交情,武帝常入山请教国家大事,时人称之为“山中宰相”。陶氏曾编撰整理古代的《神农本草经》七卷,另著有《真诰》《真灵位业图》《陶氏效验方》《补阙肘后百一方》《药总诀》等。后来他的徒弟桓恺得道飞升后,有一天现身在他面前,对他说:“你所编撰的本草,用水蛭蚊牤做药,功虽及人,但害物命,上帝因此要责罚你了”,宏景因而忏悔,而用其他药物代替,另著《本草》三卷,以赎罪过。并且到鄮县阿育王塔前受五戒,曾梦佛授记,名胜力菩萨。临终以袈裟覆体,安然脱化,年八十五。
   
陶弘景和孙思邈,这两位是中医药史上的大医王大药王了,他们尚且对杀生作为药材的事情如此反对,深切以为有害无益,何况其他医学家药学家,岂敢以肖小不慈之心妄行倡导杀生疗病的颠倒之事呢?从其产生的恶果事实看,此种谬见也确实贻害不浅,略举文献记载和我见闻的二例:
   
  据《法苑珠林》记载,唐龙朔元年,洛州的伍五娘,死了一个多月时间,托梦给她的姐弟说:“我幼年有病时,杀了一只螃蟹涂在患处,病虽然好了,但我死后到了刀林地狱,现在有七刀在我身上疼痛难忍,希望做佛事救我”,姐姐就为她供养寺庙请法师给她写《金刚经》七卷,才得到超度。
     2005年冬,得知我一友人之母,早年曾堕胎,患妇科病,屡治无效,从佛法说,或属因果业力,本该忏悔修善,或可回天。然而其母在治疗期间,家属听信所谓民间偏方,需要捕杀十数只癞蛤蟆扒皮(听病者说,实际只用了其中几只),以其皮外敷小腹阴部,以为可以治愈,不料数月后,其病加速成为子宫癌,至06年春去世。可知邪见偏方害人又一例也。
   
如上这般,以杀生害命欲求治病,反而自害的例子,不胜枚举,是故可知药方害人、庸医误人、邪说害人的恶果,不仅仅现世多病短命,去世还被恶业所牵堕落三恶道,真是太恐惧了。故而著述此文,以医者为劝,以病者为劝,以一切印刷流通,乃至种种方便传播谬误医方者为劝,不可不慎重抉择啊! (吉祥果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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