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感官欲乐──阿梨咤比丘的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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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真
时间:
2011-5-30 11:47
标题: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感官欲乐──阿梨咤比丘的邪见
有一次,佛陀游化到故乡迦毘罗卫城,住在城南的尼拘律园中。
这天,佛陀的堂兄弟摩诃男来礼见佛陀,问佛陀说:
「世尊!我修学佛法已经有好一段时日了,也深知佛陀所教导的法:贪、瞋、痴是内心的染污障碍,应当完全断除,但有时心中却还不免会生起贪、瞋、痴来,无法完全根除,不知这是因为还有哪一法尚未断尽所导致的呢?」
「摩诃男!你心中对来自眼、耳、鼻、舌、身等感官上的五欲之乐还喜欢着,所以还会有贪、瞋、痴的生起。一旦断除了感官五欲这一法,你甚且不会再过着在家的欲乐生活。
不过,摩诃男!即使能以正慧如实知『感官五欲是乐少、苦多、失望多、带有多少危险祸患』的圣弟子,只要还未能经验到离欲、恶的踊动之喜与温馨之乐,或者,比这喜乐更宁静的境界,那么,还是会喜欢这感官上的五欲之乐的。」
接着,佛陀为摩诃男居士,详尽地分别说明了这五种来自感官的欲乐,以及其所带来的危险祸患,例如,佛陀说:
「因为欲的缘故;以欲为根源,所以,国家与国家共诤;族群与族群共诤;家庭与家庭共诤;母子、父子、兄弟、姊妹都不免共诤,乃至因共诤而引起征战与残酷的杀戮。」
※※※
有一次,佛陀来到了憍萨罗国的首都舍卫城游化,住在城南郊外的祇树给孤独园。
那时,佛陀僧团中,有一位出家前以猎秃鹰为生,名叫阿梨咤的比丘常对人说:
「就我所了解世尊的教导,世尊虽说性欲是修道的障碍法,但享乐性欲的人,是不会有障碍的。」
对这个错误的说法,比丘们纷纷来纠正他,但都无效,所以,大家只好去禀报佛陀,请佛陀处理。
佛陀将阿梨咤比丘找来当面询问,亲耳证实了传言。于是,佛陀诃斥他道:
「阿梨咤!你从哪儿听到我那样说的?你这个愚痴人!不是我,而是你自己这样说的吧。你这个愚痴人!当听到比丘们纷纷纠正你时,你就应当要知错如法改正了。让我来问问其它比丘们,看他们是怎么理解的。」
于是,佛陀转问其它比丘:
「你们也同他一样听到我说:享乐性欲的人,不会有障碍吗?」
「没有。」其它比丘们回答。
「那你们听到我怎么说的?」
「我们听世尊这样说:欲是有障碍的,世尊说感官五欲是乐少、苦多、失望多、带有多少危险祸患啊!又世尊将那感官五欲,譬喻为骨骸、小肉块、火把、无焰火坑、毒蛇、梦境、借用物、树果、肉贩的刀俎、刀头上的蝇头小利,世尊是这样教导我们的。」
「很好!很好!你们都记得我这样的教导,但这个愚痴的阿梨咤,径以自己所好而颠倒我的教说,不但污蔑我,也将伤害他自己,使自己长久受苦,你这个愚痴人!知道你错了吗?」
听了佛陀这番诃责,阿梨咤比丘无法辩解,只能默然低头,若有所思。
接着,佛陀举了补蛇的譬喻,说明颠倒曲解佛陀教说的害处,用以勉励大家要善于理解佛陀的说法,并且牢记在心。佛陀说:
「譬如有人想捉蛇,一发现蛇,就迫不及待地以手直接往蛇尾或蛇腰抓,结果蛇头猛然回击,抓蛇人的手或脚就要被咬伤了。反之,懂得抓蛇的人,他会用一只前端开叉的棍棒,去压制蛇颈,这样,即使蛇尾如何反击,抓蛇人也不会受伤了。」
佛陀又说:
「我时常为大家说,应当舍离而不应执着的筏喻法,例如,有人要渡过一条极深且广、无桥也无船的河流,只好在岸边收集草木,打造简便的筏。当他乘筏安稳渡河后,觉得此筏对他很有益,舍不得丢弃,还扛着筏走,这样做,对他还有什么益处呢?所以,大家应当从筏喻法中理解到:连对善法的执着都应当舍离了,何况是对非法的执着呢!」
本则故事前段取材自《中部第一四苦蕴小经》、《中阿含第一○○苦阴经》,后段取材自《中阿含第二○○阿梨咤经》、《中部第二二蛇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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