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偷 菜】是 否 有 罪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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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10-25 19:23
标题:
【偷 菜】是 否 有 罪 业
现在,网上流行“开心农场”的“偷菜”游戏,大量网民参与,风靡一时,甚至于不少佛弟子也投身其中,不亦乐乎。同时,在佛教的观点来看,关于“偷菜”是否属于偷盗、是否有果报、佛弟子可否参与等问题,也引起了争论。在此,我们也可就此等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佛法对于是否成立有罪业,有不同于社会一般法律和道德层面的标准,在佛教而言,罪业有两种情况,一是思业,一种是思已业。而思已业中,犯偷盗的罪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偷盗戒,一种是十恶业(黑业道)中的不与取。作为一种网络游戏,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说当然够不上是偷盗,但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更有意义的是考察“偷菜”是否有罪业,如果从教理上成立“偷菜”是偷盗,它自然是罪业;即便不能成立是偷盗,也还需要考察它是不是成立为其他的罪业如意业。
一、从别解脱戒和十恶业之不与取方面观察是否成立罪业
(一)是否成立违犯偷盗戒和不与取
首先,我们先看是否犯偷盗戒,如果一名佛弟子在具备别解脱戒的共通犯缘,如:已经受戒、在同一戒体相续中、非痴狂心乱等情况下,则需再考察“偷菜”是否具有不与取(偷盗)戒的不共通的四个犯缘:
1、被偷盗的属于他人的财物,并且价值过量(佛陀按古印度摩揭陀国五钱定位过量,现在有法师根据律藏推算出以超过2元钱为过量)。有人可能认为网上虚拟的“菜”不算是“他人财物”,但应当知道“他人财物”的含义是“具权有执”,“菜”是其主人“栽培”的,主人是有所属权的,属于主人拥有或有某种利益关系,则是“具权”;至于对于自己“菜”的所属权的执着就更不用说了,不执着就不会半夜起来“收菜”了,这当然就是“有执”了。而价值过量的问题,据说,现在有很多玩家在淘宝网上挂卖“开心账号”,账号因配置不同,价位从几百元到上万元,淘宝网上一个总资产数千万元,还拥有豪华别墅的开心网账号卖家直接喊价一万人民币。这样,如果对应折算,你能保证你偷的菜不超过故印度的五钱或现在的2元吗?
2、发心,即对他人财物的确认和具有偷盗的动机,让他人的财物永离主人而为自己所占有。有哪位“偷菜”者不具备这个发心呢?
3、加行,也就是自己或教他人实施了偷盗的行为。你没有行为的实施,别人的菜怎么成了你的呢?如果你认为点点鼠标与现实中翻窗入室的偷盗手段有差别,那你不会认为网上**银行账号没有翻窗入室而不算实施了盗的行为吧?!
4、究竟,即行为实施完成后,财物究竟离开原来处所或心里产生把所盗财物究竟归属自己的心念。这个究竟的条件,“偷菜”无疑是具备的。
如果齐具了以上条件,受过戒的人是不是存在破戒的问题,应当自己可以衡量了。
其次再看,对于没有受戒的人来说呢,应当知道不与取是自性罪,从十恶业不与取的条件来看,需要具备:1、事即他所摄物;2、意乐有三,即想(也就是对所盗财物对象的认知)、等起(也就是行为的目的,即未得物主许可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烦恼(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起因,即贪嗔痴任何一种);3、加行,自作或教他作,体性为权威不与取、**不与取和欺诳不与取;4、究竟,即移离本处或发起得心。试问,“偷菜”能排除上面的那一项条件呢?
(二)对于虚拟财物或游戏中的财物存不存在偷盗的问题
有人会说网上虚拟的财物或游戏中的财物不存在犯盗的问题,因为它毕竟不是现实中的物品。
首先,要知道,我们现在是以佛法在律藏中所确立的标准来衡量一个行为,尽管凡夫有凡夫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标准,但永远不可能比佛陀所确立的标准更符合世间缘起的真实。
其次,按佛法的标准来说,前面已经了解了“他人财物”的含义是“具权有执”,不管你是虚拟财物或游戏中的财物,实际上还是没有离开这个“具权有执”范围,能成为对境的不在于是否虚拟,而在于是否令人生起执着心,承认佛法的佛弟子当然应当承认“心”的作用,扰乱他人的心,自然在缘起上有果报,财物似乎是“虚拟”的,但心的执着却与对“现实”的财物的执着不相上下,对境虽然一“实”一虚,但你不能说他“心不动”!至于是否“具权”的问题,只有对自己拥有的或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东西才担心被人偷,这是很清楚的道路。
再者,有人认为网上的都是虚拟,与现实有很大的差别,这实际上是颠倒心的表现。佛法告诉我们,我们所认为的现实世界实际上就是虚幻不实的,只不过是缘起的显现,只不过是心的虚妄幻现,没有任何实质可言,没有任何实有的自性,麦彭仁波切在《醒梦辩论歌》中分析了醒和梦没有本质的差别,只不过我们无始以来轮回中串习久了,串习坚固了,才认为现实世界时真实的,梦和网络是虚幻的虚拟的,实际上,根本没有差别,都是虚幻的,都是假的,所以所谓现实中的财产与虚拟的财产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问题是,无论是虚幻的“现实”还是虚幻中又生出的虚幻,在虚幻的显现中,同样的都有缘起力在对心起作用,如同长期做恶梦,也会神经衰弱乃至精神和身体出问题,作恶多了,反过来也会做恶梦,互为缘起的作用也还是存在的。当然如果细致的分析,还不止于此。
(三)对有些错误认识的驳斥
网上有位“能*法师”论证玩开心农场在佛教中不存在偷盗行为,我们现列举他的理由并分析:
他说:“什么叫偷窃!当然是指公认的一种犯罪行为,也就是别人不予我们不取。”、“罪恶的行为,怎么划定呢?一个是国家法律不允许,比如你偷人家钱包,那么警察就要抓你。再者是道德的约束,有些东西虽然法律上没法规定清楚,那大多数人认为他是犯罪的,那么他就是有错误的。”
对此分析:很明显,“能*法师”是以世俗的标准在定义偷窃,这并非佛法的定义,对此,前已详述。
另外。“能*法师”用五个方面“逐一证明”开心农场不成就偷窃行为,我们现在也一一分析:
“一、一个偷东西的人,他是不会去顾及别人的感受,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但是在这里不可能,你想偷谁的菜,你不可能想要偷走多少就偷多少,他只有很低的概率,你去了顶多拿走一两颗,但如果是一个偷东西的人,我就一股脑儿全搬走了,我花那么大劲,一家偷一点干嘛!如果我们在生活的小偷,也是挨家偷一点的话,你说那是什么情况。我觉得那就更不像是偷了,还有点像挨家挨户乞讨。”
对此分析:“能*法师”在这里提到了偷盗者“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这一点在开心农场和与在现实中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能偷多少也都同样会受限制,现实中也不是想偷多少偷多少啊。况且,这种偷的概率上的限制反而激发了想偷更多的欲望,增上了贪心!
“二、一个偷东西的,他的信息是显示在对方那里的。难不成偷东西的人还有留名字的习惯,所以这也不叫偷。”
对此分析:古今中外都有“侠盗留名”,就不算偷了吗?所以这种说法有不定之过。
“三、一个比如偷者与被偷者两人同时在线。那偷的人发现有小偷来,肯定是要驱赶的。你说生活中还有看着小偷偷东西的人吗?”
对此分析:简单的对比没有意义,重点是要看是不是增长贪心、盗心习气。游戏规则的设定让与主人同时在线的**者成为由“**不与取”成为“权威不与取”的方式,性质上仍然是不与取,这个“不与取”是关键词,能够体现出每个园子的主人都不愿自己的菜被偷。
“四、每个人都要有门户的,没有门户的我们只能说他是无主物。比如垃圾场的东西,那里没有上锁的,谁也可以去那捡垃圾啊!”
对此分析:田野里的菜地或庄稼地也没有门户,都成了无主物吗?
“五、这里是公平的,此时我去你家拿点这个,彼时你也会来我这里拿点那个只是看谁时间比较多,但基本是公平的 。但生活中的小偷去你家偷完东西,他会说改天请你到我家来偷一点!你觉得这些还是偷吗?”
对此分析:生活中张三偷了李四的东西,李四也偷张三的东西,看起来也很“公平”,但这就不算偷了吗?如同杀人游戏,有时你杀死对方,有时对方杀死你,这样,难道就不会增长杀生的习气吗?本质上就是增长杀盗淫妄的东西而已。
佛法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四依法”: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句、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不能因有“法师”称谓而对其观点不作观察,释尊在经典中也要求弟子可以对他的说教进行必要的观察。南传佛教一般都称“某某比丘”,藏传佛教的堪布、格西也要考才能授予称号,汉地对出家人往往尊称“某某法师”,当然是出于对出家人的尊重,但如果不依照四依法作一定的观察,还是难免有一定弊病的。
二、从十恶业之意业方面观察是否成立罪业
意业,又可以称为思业,即是驱使与思相应的心缘着所缘境转动并且趋入的心所意业,也就是是《集论》所说的“以役使心为业”,包括心所的思以及它所安立的习气。
释尊在《佛说十善业道经》中:“尔时世尊,告龙王言:一切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又云:“龙王!汝见此会,及大海中,形色种类,个别不耶?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业、语业、意业所致。”《地藏菩萨本愿功德经》中也说:“南阎浮提众生,起心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可见,意业不可轻忽!
从十恶业来说,意业包括贪欲、嗔恚、邪见。网游中,这三者一应俱全。
“偷菜”和三种意业的何种相应呢?当然和贪欲意业最相应,同时,还有邪见意业。
首先,看看十恶业贪欲意业的条件,需要具备:1、事即贪欲的对境,为“属他财物”;2、意乐有三,即想(也就是明知所贪为他人所属财物)、等起(也就是行为的目的,即“欲令属我”)、烦恼(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起因,即贪嗔痴任何一种);3、加行,即如《广论》所说“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趋”,也就是执取欲得的心念不退;4、究竟,即如《广论》所言“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
“偷菜”不用说身语的加行,单单“执取欲得的心念不退”的贪欲意业加行就已经完全具备,而贪欲意业的其他条件也一一符合。
其次,如果沉迷耽执于“偷菜”,认为没有罪业,又可能堕入邪见意业。邪见意业即是对名言中真实有的意义如三宝、净土、佛菩萨、六道轮回、业因果等,诽谤为没有,并对此起了决定的执着,譬如心想,杀生不会堕恶趣、布施没有善报、念佛不可能往生净土等。邪见意业也如同贪欲意业一样的具有事、意乐、加行、究竟等条件。试想,如果我们抱着“偷菜”没有罪业的想法,并起了决定的执着,还能说不是邪见意业吗?
“偷菜”的果报
既然能够成立是罪业,自然就有果报,我们来看看“偷菜”相应的会有哪些果报:
一、异熟果。
《念住经》云:“以此等小品不善之异熟果将转为旁生;如是以中品不善转为饿鬼;以大品不善堕入地狱。”《广论》亦云:“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也就是说,每种黑业都可以按事和贪嗔痴的上中下品,分成上、中、下品,由业有三品,感果也有地狱、饿鬼、旁生三种。这样,不要说破犯偷盗戒,如果能成立“偷菜”是十恶业的不与取恶业或者贪欲恶业的任何一种,并且所犯的事也就是网上的别人的菜,以及主观条件之烦恼的贪欲,这两者哪怕是下品的,根据上述教证也有可能堕入旁生道感果受报,我想,谁都不愿意今生以鼠标点击造作贪业,而来生成为爱偷东西的老鼠。而且,这还是按照所偷的对境的性质和所生起的贪欲的最低限度来衡量的,如果是中品或上品,那就是饿鬼和地狱的果报了!是不是危言耸听,可以自己考量。
二、等流果。
有感受等流果和同行等流果两种。
其中感受等流果是指因恶业堕入恶趣受报穷尽脱身为人后,仍需按十恶业的性质而感受相应果报,不与取恶业会感得资财匮乏,乃至成为乞丐等,贪欲恶业会感得增上猛利贪欲。很现实的从玩游戏的人群来看,已经有报道有人因沉溺于偷菜而被辞退丢掉工作、家庭不和,这也就是现世的体现出因偷而福报减少。以偷让别人的心如何扰乱,自己以后也必定被偷而遭受扰乱,这是等流果必然之理。
同行等流果即是因以前造作某种恶业,往后及来世仍然喜为恶业之事。不与取及贪欲造作者,由于偷的恶的串习,偷盗恶习气便会延续,遇缘则禁不住再次造作,由此不可避免的感果而受相应苦报。
三、增上果。
即因不与取感得外在环境的衰败,如转生到沙漠少水、遭遇旱涝灾害、果实乏少的地方。此外,热衷于玩游戏,不珍惜暇满人身,也难免所生之处难遇佛法,投生到八难(八无暇)之处,可不慎乎?!
除了以上三种果报外,还有一种【离系果】,之所以要打上引号,因为本来离系是远离有漏法的系缚而得到解脱,但偷菜的离系却是从佛法的正轨中离系了,脱离了正知正念和善法的系缚。
偷菜的危害
一、增长烦恼。
偷菜等网络游戏令烦恼不断增上,因其具足增长烦恼的六因之故:在虚拟的偷不算偷思想(言教)影响下,网友们相互股动(猥杂),进入网游程序和场景(所缘),被游戏吸引而认为其仅仅是游戏和娱乐,没有罪业(非理作意),内心贪欲种子(所依)不能自禁而被翻起,然后沉溺其中念念随转、欲罢不能(串习),如此令贪欲烦恼不断增上。烦恼是我们生生世世轮回痛苦的根本,作为修行人,烦恼不但没有减灭却反而增上,绝不是好消息,烦恼遇缘而又没有对治的必然结果是造作恶业,恶业的必然结果是遭受苦报和继续结生相续、不断轮转。习气力坚固和现行的内因外缘,是相互增上的。
二、失坏出离心和暇满人身。
贪爱网络游戏,自我约束力越来越差,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轮回苦痛早已经忘记得一干二净,暇满难得早已经抛之天边,以前听闻善法所生的一点点出离心苗芽,被自己点击鼠标的手一点点掐灭,即身成就和往生净土只是成了自己骗自己的空话、假话。
三、毁坏自他相续、染污社会风气、失坏菩提心。
作为佛弟子,绝不能随顺世俗的染污势力,因为它对自他的危害无穷。对于助长杀盗淫妄的东西,我们不但没有说不,不但没有反对和遮止,反而随顺趋入,那么我们无疑成了随顺染污社会风气的一份子,成了社会染污的顺缘,这样,世风日下,更多众生的心相续将因此被毁坏(特别是儿童少年),他们将以此为因缘不断的增长贪嗔痴烦恼、不断的造作恶业、不断的堕落、不断的感受痛苦、不断的轮转,社会上已经多次报道有少年因痴迷于杀盗淫的游戏而将之于现实中付诸实施,导致犯罪(可参见《QQ农场:你偷的不是菜,而是人生》等网络文章)。我们作为号称是发了菩提心的佛弟子,对此能于心可忍、于心安忍吗?!
四、障碍福德和戒定慧。
福德是与清净心相应的,迷于染污的游戏,破坏了清净心,结果只能是损福而已,何能谈积聚福德?况且,因迷于其中,怠于行持善法,福德自然也无法积聚。
不以偷为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失犯律仪是迟早的事情,况且前已论证,偷菜本身即未排除失坏学处。
沉迷网游,心随之掉动不已,没有一刻安沉止住,散乱不已,何有定心可言?半夜三更也要玩,寝食难安,充分说明连正常的自我约束力都失去了。若说:“我以玩游戏的方式练心不动”,那为何非要以偷练心,为何不直接在现实中以偷、杀练心?那不是练的更有效验吗?实际上,很多大德告诫我们,作为初学者心相续不稳定,应当首先远离令自心散乱的因缘,逐步修进才对。如果盲目自信,恐怕欲升反堕,及至险地,后悔莫及!
迷恋网游,不但增上烦恼,更是不断的增上分别心,可谓念念分别,迷于妄相。这不但与抉择的智慧相反,更与无分别的实相智慧正相反。如此,随烦恼而转,不断增上智慧的反面——迷乱、虚妄、染污、无有实义之法,世间抉择的智慧不可得,出世间的殊胜智慧更是遥不可及。
可以想见,一个沉迷于网游的人,世间的工作、家庭等都不可能有能力圆满,更何况是修行呢?!
认识网络游戏是魔
至此,我们应该知道网络游戏的本质是什么了吗?答案只有一个字:魔!
令人上瘾、欲罢不能,同时是增长贪嗔痴的有害的东西,则必定是魔的加持品!平心看看,网游与烟酒赌毒,有差别吗?
为什么有末法时代?是从心上开始坏起来,而令时代成为末法的!把开心农场一看,就知道未来末法的征相必定越来越彰显,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将越来越成为魔的开心农场。这些充满杀盗淫妄的游戏,完全可以说是其制造者在魔操控其心识的状态下创作出来的!魔为了未来有更多杀盗淫妄的子孙,自然要先下种子,网络游戏如今成了魔大面积机械化耕作的手段。如果你痴迷于**,那恭喜你!你正被魔相中,成为他园子中的【菜】了,贪嗔痴烦恼的灌溉会令你【茁壮成长】,当你成熟时,魔会不客气的吃掉你,享用你,也就是:你将成熟恶业习气,不由自主的造作相应恶业,依业感受三恶道剧苦果报,轮转无期。这是必然的缘起规律。
网络游戏这个魔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善于隐蔽让你不以为是魔的真魔。为什么呢?如果说一个魔,让你直接去杀生、去偷盗,你会去吗?你可能不会去。但是,如果他先让你串习这些杀盗淫妄的习气和心理,让你一步一步趋入,等你习惯了、麻木了,你就会很自然地、理所当然地去尝试、实际去做,最后是恶业也如溃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及至那时,已是不能自己、不能自拔!看看许多造作恶业、犯罪的人,不都是这样一步步演变的吗?魔就用这种极为隐蔽的方式以邪恶的种子毁坏众生的相续,对此我们应该有绝对清醒啊!
如何对治
分析了偷菜等网络游戏的性质及危害,相信没有任何人愿意成为魔的园子中的菜!那应该如何对治呢?
首先,应当忏悔。因为毕竟在以前玩“偷菜”.....时,已经种下了恶的心识种子,如果不以忏悔还净,就难以清净心相续,故应对照网络游戏的危害,对由其产生的恶业生起畏惧心、惭愧心,进而以四对治力励力忏悔。
其次,修好无常观。在心意散乱,念趋游戏之时,当立即想到:我所拥有的已经接触到佛法的宝贵人身,其实极为稀有难得,但又免不了终将死亡,如果无常死亡来临时,佛法却仅仅限于浅略的听闻,因为自己的散乱而没有修证,死时根本没有解脱的把握。不仅如此,今生遇到的珍贵佛法和珍贵的暇满人身,被我虚耗,在我死时被画上句号,又不知道需要多少时劫和需要积聚多少福德才能重新获得,这样将在难以言表的遗憾和后悔中死去。如此,猛然警醒,断然远离无益而有害的网络游戏。由此也可知,修好五加行极为重要!
再次,精进投入闻思修行。佛法如此珍贵而难得,不知珍惜者绝然是愚痴的!因此,应当摒弃散乱,一心精进。如此深入经藏、闻思法义,断疑立信;致力实修,调伏相续,断惑证真。这样,世事游戏尚且远离,何有闲暇迷于网络游戏?
最后,也应当尽己之力,劝诫他人,远离网络游戏,远离散乱和心相续的染污,这也是佛弟子对社会应尽的一份责任和菩提心的要求。
以上以“偷菜”为例浅析探讨了网络游戏的危害,望广大佛弟子各自斟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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