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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厚观法师:心念与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8-14 14:28     标题: 厚观法师:心念与业报

一、前言

  “心念与业报”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对于我们的未来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值得我们好好探讨,并深入思考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影响业报轻重的因素有哪些?

  举例而言,同样是“杀”,杀佛、杀阿罗汉、杀父母或杀畜生,由于杀的对象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果报;此外,发心动机、行为手段等等差异,也会对业报造成不同的影响。

  同样在做一件事,怎么做,才可以令它费力少而成效大,能够更加利益众生,乃至能够消除自己的烦恼,实在是深者见之深,浅者见之浅。好比说原本大家都高高兴兴的发心做志工,但日子久了,有的人开始起烦恼,对于被分派到的工作挑三捡四;有时候做着做着心里又起了很多的副作用,如贪心,或骄慢心,反而让自己越做越不快乐。如果我们能够学习一边做志工,也同时磨练自己的意志,时时观照自己的心念,发现自己的缺点,更进一步断除贪念、憍慢心等种种烦恼,这样的志工事业,才会是真正的利人又益己。

  二、何谓业?何谓报?

  在了解“心念与业报”的关系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业”?什么是“报”?

  (一)业:行为、动作。

  由身口意的活动,而有招感果报的潜在能力。“业”是动作、行为的意思。凡由意志力所发动的,都是业。不过,这里所要说明的“业”,主要是指我们的心里所起的念头、嘴巴所讲的话、身体所行的活动,而引发的一种动力;而这种动力,将会感得某种果报。例如:有人生气了,骂人,甚至打人。不是说嘴巴骂过,动手打过了就算了,这样的动作,它是会招感某种的恶果。而且不是说口骂、动手的才算,连“生气”这种内在的意念活动也会招感果报!举凡身、口、意种种的活动,有一种招感未来果报的潜在能力;这种潜在的能力,就是“业”。

  (二)报:果报,异熟。

  由业力所招感的“果报”,又称为“异熟果”,即“异类而熟”。为什么叫“异类而熟”呢?就是说我们作了善业,会招感乐报;造了恶业,则招感苦报。一般人常听到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实这是随俗的说法;严格地说,应该是“善有乐报,恶有苦报”。而业在未受报之前,如没有修证得解脱,业的潜能是一直存在的,即使经过百千万劫,业力仍不失坏。只要因缘和合,业力就会招致果报。

  然而,并不是一造业,就会立刻感果。从造业到感果,需要一段时间,不过这时间有长、有短。有的这一生造业,当生就感果,这叫做“现报业”;有的是今生造业,来世才受报,这称为“生报业”;有的是今生造业,隔一生或多生才受报,称为“后报业”。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比喻,业就像种子,有的种子种下去,经过半年就结果;有的则经过一年;有的更久,经过多年之后才结果。

  而种下种子之后,它是否一定结果呢?这也不一定,因为这中间还需要种种条件,如阳光、水、肥沃的土壤等养分才行。虽然我们种下了恶的种子,但如果断绝一切助缘,它就会变成焦芽败种。同样地,我们造了恶业,也要种种的助缘才会结恶果,这个助缘是什么呢?就是烦恼。如果我们把烦恼断尽了,因缘不具足,恶果也是不会成熟的。所以,修行的重点,不是在消灭这苦报身,而是不要造恶业,最重要的,是要断除烦恼!

  三、业的类别

  对于业的性质有了初步的认识之后,进一步来看业的分类。

  (一)身业、语业、意业

  首先,以业所依的对象来看,可区分为“身、语、意”三业。或许有人会想:“表现于外的身、口业比较重,如果只是心里胡思乱想应该没有关系。”其实不然,意念才是最主要的,因为是由内心的意念,来决定这个业是善,或是恶;是轻,或是重。如《成实论》卷9〈三业轻重品第119〉云:三业中何者为重?身业耶?口业耶?意业耶?… 答曰:…经中佛说:心为法本,心尊、心导、心念善恶即言即行,故知意业为重。…

  又意业力胜身口业,如《和利经》中说:外道神仙起一嗔心,即灭那罗于陀国。(大正32,307a5- b24) 这里所举的《和利经》与《中阿含》卷32(第133经)〈优波离经〉相合[1]。经中说:假使有人拿一把利刃,从早到晚砍杀那难陀国内所有的众生,即使砍一整天也砍杀不完;可是有禅定的人,一发嗔心,便能以神通力让那难陀国内所有的众生烧成灰烬!由此可知,身口意三业之中,以意业为重!

  (二)善业、恶业、无记业

  “善”,原则上有两层意义,一是我们发心行善,二是能令人受益,如果可以兼顾这两种层面的话当然最好。如前面所说:“善业招感乐报,恶业招感苦报”。除了善业、恶业之外,还有一种非善非恶的,叫做“无记业”。此外,还有与禅定相应的“不动业”。与色界定或无色界定相应的业,当然是善的。也由于禅定的特征是不动乱,所以造作的业就称为“不动业”。而这种不动业能招感色界、无色界的生死;前面所说的善业、恶业,则是能感得欲界生死的业力。

  (三)定业、不定业

  什么是“定业”呢?故意造作的强业,必定招引某种果报。如《中阿含》〈思经〉[2]所说,如果故意造业,佛说他一定会受报,如果不是故意造业,不一定会受报。事实上,业的必定受报与不必定受报,有时候是看我们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忏悔,如《中阿含》〈盐喻经〉[3]所说:好比这里有一包一斤的盐,及一包二十斤的盐,将这包一斤的盐倒进杯子中,和二十斤的盐丢入大河里,哪里的水尝起来比较咸苦?当然是杯子里的水比较咸苦。但是,哪里的盐比较多呢?当然是丢到大河里的多。也就是说,即使是重大的恶业,如果有足够忏悔的时间,例如寿命长,又能遇到善知识,精进修学佛法,勤修戒定慧,就能使重业轻受而成为不定业。反之,若故意作恶,没有足够忏悔的时间,或是完全不知悔意,那么就一定会受苦报了。

  在《金刚经》中有这么一段描述:

  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正8,750c24-27)

  有人诵持《金刚经》之后,反而受人轻贱、侮辱。或许他会想:“我不读诵还好,读诵了反而变成这样,干脆不要持诵好了!”其实,这样想就错了。《金刚经》的意思是:这个人由于过去所造的恶业,本来会堕到地狱、畜生、饿鬼等恶道去,由于受持《金刚经》的功德力,使他重报轻受;虽现在受人轻视,但来世不会再感三恶道的果报了!

  (四)共业、不共业

  只影响自己本身的是“不共业”,又称为“别业”;同时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则是“共业”。举例而言,一个家里有三个女儿,出嫁前的成长环境都差不多。但长大以后,各自嫁到不同的家庭去,三个人各自有不同的发展与际遇,这就是个人的不共业。

  大众的共业,彼此互相影响,相摄相拒,辗转而构成自他间的复杂关系。就像你对人慈颜善目,人家也会对你有好感;如果我们动不动就摆着一张臭脸,当然别人也会不高兴,这会互相影响的。

  如果能够深入了解佛教所谓的共业道理,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对于大众的共业就能加以扭转。譬如,社区环境很差,废弃物到处堆积,孳生蚊虫,带来登革热的病源。要根绝这种病媒蚊,不是靠一家一户将积水容器清理干净就可以解决的,必须整个社区,乃至乡镇县市共同维护环境清洁,才能减少这种疾病的蔓延。

  也就是说,依“共作共受”的法则,大众的共业,要大家同心协力一起来改变他,否则,即使是圣人也无能为力。菩萨说要建设人间净土,而真正的净土,不只是净化自己身心而已,必须所有的众生内心清净了,佛土才能真正的清净。

  (五)引业、满业

  “引业”是一种特别强大的业力,引导众生得到一个总报体,成为天、人、饿鬼、畜生、地狱等五趣中的某一趣,这种特强的业,称为“引业”。譬如说,提婆达多持戒、苦行,也得禅定并具有神通,但是因为以恶心出佛身血,这种的恶业太强大了,导致他堕入地狱。

  还有另一种业称为“满业”。满业不像引业这么强,虽然不能引导众生感得生死的总报体,但是会影响我们的报身是否圆满。譬如六根是否具足,相貌是否庄严,音声是否优美等等,这种业叫做“满业”。

  在《俱舍论》[4]中,举了一个比喻,譬如一位画家,先以单一的颜色,画出一个形状,完成外形之后再填入众多的色彩。而“引业”就如同以单一的颜色,勾勒出一个人型或是一个畜生;“满业”就像填入众多的色彩一样。我们同样是人,但每个人的相貌都不同,资质、音声,乃至知识才能都不一样,这就是“满业”。

  四、人与人之种种差别

  是由哪些业所造成我们现在都是人,人与人之间有种种的差别,这种种的差别又是由哪些因素而形成的呢?归类起来有三大项:

  (1) 过去世个人的满业 (2) 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3) 现在世众生的共业

  (一)过去世个人的满业

  我们是人,过去世都做过某些引业,引导到人道来,尽管有白人、黑人,但是两个眼睛、一个鼻子,都差不多。可是,庄严与否等种种就不同了,这即是由于过去世的满业所导致。

  从“引业”来说:投生到人道比畜生道好。但是,生而为人,一定比畜生更有福报吗?这可不一定?有的人生在战乱的地方,没有东西吃,瘦得皮包骨;然而也有人家的宠物,虽然它是在畜生道,可是生活享受却好得很。主人不但准备丰盛的美食,还帮它洗澡,带它散步。所以从这一方面看,这宠物在过去世的“引业”上虽然没有像人这么好,但在“满业”方面却得到人的照顾,很有福报。

  譬如大家同样都在布施,行布施得到人天果报,这个大致上是一样;但是在满业上面那可是千差万别了。有人布施时憍慢自高、给人难堪,有人恭恭敬敬、亲手布施;有的人是等富有之后才要布施,有的人虽自身贫困却难舍能舍。这些满业有种种不同,自然感得的果报也就有所差别了!同样是富贵的人,有的很清闲,财源滚滚而来,大家也对他很好;可是,有的人虽然很富有,却整天忙忙碌碌、战战兢兢,到处惹人嫌,常常怕有人来对他行抢、下毒。因此,我们应当留意:虽然同样做一件事,内在的发心,身口的行为,一点一滴微妙的差异,都会感得不同的果报!

  (二)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第二项特别重要,就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不共业)”。因为“过去世的满业”虽然在先天上决定了人生的一部份,但是如果后天的环境不同,或是个人的努力不一样的话,因缘还是会改变的!例如双胞胎,相貌、体型都很相似,但如果其中一人生活有规律,非常重视保养自己的身体,而另外一人完全采取相反的生活方式,这样结果还是会不一样的。

  尽管有的人一生过得不怎么如意,但是过去世的业已经造了,无法重来,光是懊恼也于事无补,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下手呢?其实,真正要努力的,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从前有一个老人去参观孔庙,他觉得孔子不论是在学问、德行、教育各方面,都非常好,不愧称为“至圣先师”。因此他心里非常向往,立志要学圣贤,旁人却讥笑他:“你都七老八十了,还想学圣人?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才从心所欲不逾矩。你年纪都已经这么大了,还想学孔子,谈何容易啊!”结果,他回答一句话:“尽管我不能与孔子并驾其驱,赶他几步也好!”

  “赶他几步也好”,真是有志气啊!与其花许多时间精神在追悔过去,倒不如多用心于现在!

  (三)现在世众生的共业

  第三项是“现在世众生的共业”。也就是说,即使自己非常努力,有时候仍抵不过外在环境强大的力量。就像有人非常认真工作想要赚大钱,但如果景气不好,愿望也是难以达成的。譬如说一个资优儿童,不是说天生头脑好,就一定有成就。资优儿童要能够有成就,事实上还需要具足相当多的因素,譬如:父母是否能够慧眼识英雄,加以因材施教?有没有善知识辅导?而且要成为大器,也不是一蹴可成的,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因此,没有足够的体力、耐力与恒心也是不行的。

  有人经常懊悔业障重,将种种不如意的原因,都归咎到过去世。其实,决定人生业果的三项因缘中,过去世的业只是因缘的一部份,并非全部。过去世的业已经过去了,真正可以下手之处,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其次是众生的共业。唯有在“个人的别业”与“众生的共业”上分别进行,持续的精进,如此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因此,与其一直懊悔过去世没做好,何不就今生的各方面好好努力!藉由对因果业报的了解,以及学习正知正见的佛法,就可以对症下药了。

  五、随业受报(随重、随习、随忆念)

  我们一生当中作了许许多多的业,有善的,也有恶的。作善业会得人天报;作恶业,则会堕畜生、饿鬼、地狱等三恶道。我们作了这么多善业与恶业,到底会随着哪些业而投生到哪一道呢?归纳起来,随业受报主要有三类:1、随重;2、随习;3、随忆念。

  (一)随重

  “随重”,就是说尽管业有善、有恶,但是其中有一些业力特别强大,如果造了重大的善业或重大的恶业,一期生命结束之后马上就会去受报。对于一位造了重大善业的人来说,即使我们没有帮他助念,他也早就升天,或转世到人间去了。

  (二)随习

  “随习”,即是随着习性,由于善的习性或恶的习性,而形成一种惯性的作用。在《杂阿含经》[5]中记载了一则大名长者的故事,说明了平日养成善的习性之重要。这位大名长者平时念佛就念得很虔诚,有一天他请教佛陀说:“释尊!如果有一天我在十字路口不小心被车子撞了,那时候我来不及念佛,那么我会不会下地狱?会不会往恶道去?”佛陀回答:“你平时就有善的习性,你放心,即使那时来不及念佛,还是会往生善道,就像一棵大树一向往东南方生长,一旦砍断了,它还是会往东南倒的。”

  所以,如果平常就洁身自爱,心里很清净,这时候就能提起正念,有善的习性,就会往善道去。反之,如果平常就养成贪的习性,最后我们要往生的时候,幻象一显现,一念执着就跟着投胎到畜生道或其他恶道去了。

  (三)随忆念

  “随忆念”,就是随临终时的那个忆念。如果生前并没有造作特别重大的善业或恶业,也没有特别强的善的习性或恶的习性,这时候他要往哪里去都有可能的!如果临终时忆念善行,就会引发善业往生人天道;如果忆念恶行,就会引发恶业而堕落三恶道。“临终助念”主要就是针对这一种人,助他一臂之力。但如果他恶业太重或平常恶的习性太深了,即使有人助念,他也不容易受用!

  六、临终一念

  《大智度论》中阐述因缘业报时,以画师为喻,强调人若造作正行业,则会得好报;反之,造邪行业,则得恶报。如《大智度论》卷24云:

  人命终时,是业来荫覆其心,如大山映物。是业能与种种身,如工画师作种种像。若人以正行业则与好报,若以邪行业则与恶报,如人事王随事得报,如是等分别诸业相果报。

  复次,如《分别业经》中,佛告阿难:行恶人好处生;行善人恶处生。阿难言:是事云何?

  佛言:恶人今世罪业未熟,宿世善业已熟,以是因缘故,今虽为恶而生好处。或临死时善心心数法生,是因缘故亦生好处。

  行善人生恶处者,今世善未熟,过去世恶已熟,以是因缘故,今虽为善而生恶处。或临死时不善心心数法生,是因缘故亦生恶处。(大正25,238b11-23)

  工画师就是指会画画的人,会画人像、畜生像。其实,会让我们感得人身,或感得畜生道,都是由我们自己造的业而来。接着《大智度论》引《分别业经》,描述佛陀曾为阿难说:“有人行恶,但往生善道;有人行善,却往生恶道。”阿难觉得很奇怪,这岂不是与我们平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符了吗?

  佛陀回答:行恶之人投生到好的地方去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这个恶人今世的罪业尚未成熟,而宿世的善业已经成熟了;二是因为他临死时,生起了强力的善心心所法。

  反之,行善的人却投生到不好的地方去,也有两个原因:一是此人今世的善根尚未成熟,而过去世的恶业已经成熟了;二是他临死时,起了强而有力的不善心心所法。

  接着《大智度论》又有一段问答,值得深思: 问曰:熟不熟义可尔,临死时少许时心,云何能胜终身行力? 答曰:是心虽时顷少,而心力猛利,如火如毒虽少,能成大事。是垂死时,心决定猛健故,胜百岁行力。(大正25,238b23-27)

  有人问:如果说罪业成熟或未成熟而导致先到哪一道去受报,这个说法我同意;不过,临终短短的一念,为什么能抵得过一辈子所作的善业或恶业呢?

  《大智度论》回答的相当好,他说:这种心念虽然短暂却强而猛烈,如火、如毒。就像一把无名火能烧功德林,我们花了多年的心血行功立德,可是一个嗔念就可以把它给烧掉了!辛辛苦苦砍柴砍了三年,堆了满满一屋子,点一根火柴要烧三年才烧得完吗?不需要,一下子就烧完了!毒呢?也是如此,量很少,不必吃饱,一点点就能够要人命。而临死的心念如果很强的话,就像火或像毒药一般,“决定猛健,胜百岁行力”。

  因此,同样是临终一念,要看你是善念还是恶念,也要看这一念到底强到什么程度,如果说这一念特别强的话,有时候甚至会胜过平常所造普普通通的业,而让他先去受报,这一点值得我们留意!

  七、罪福皆由心生差别

  同样是作一件事,但是因为发心的不同,得到的果报有的是罪,有的是福。如《成实论》卷7云: 有故则有罪,不故则无,诸业皆以心差别。故,有上、有下。若无故心,云何当有上、下?如医与非医俱生人苦,以心力故罪福差别;又如儿捉母乳则不得罪,以无染心故,若染心捉,则便有罪。当知罪福皆由心生。(大正32, 294a18-23)

  若故意作恶则有罪;若无恶念,则不一定会结罪。“故意作业”又随心念之强弱而果报有别。譬如医生医病,有时候帮病人打针,推拿或接骨等等,弄得病人哀声连连,但用意是在治疗病症;另外,有的人不是医生,却恶意的伤害众生,让人苦不堪言。因为发心不同,目的不一样,所以医生得福,非医生者得罪。又如婴儿捉触母亲的ru房,由于没有染心,所以没有罪;如果是外人有染心,当然就有罪。所以,罪福不是由身或口的行为来判断,主要是在心,以心念的善恶,或是有意无意来决定是罪、是福。

  《成实论》卷7又云:

  如有三人俱行绕塔:一为念佛功德,二为盗窃,三为清凉。虽身业是同,而有善、不善、无记差别当知在心。(大正32, 294b2-4)

  好比说有三个人同样都去绕塔,一个人是为了念佛功德去的;第二个是为了去偷功德箱的钱;第三个他并没有起特别的善念或恶念,而只是因为佛殿清凉而去纳凉享受。这三个人,虽然身业相同,但是心念不同,所以有善与不善、无记的差别。可知罪福是由心而生差别,心念相当重要!

  八、由五因缘决定所

  犯下、中、上品差别 “心”决定业报轻重的要素很多,但罪业的轻重有别,到底是由哪些要素决定的呢?就恶业而言,《瑜伽师地论》卷99中举出了五种因缘: 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一)由自性者:

  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 复有差别谓彼胜、众余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二)由毁犯者:

  谓无知故及放逸故,所犯众罪是下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毁犯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三)由意乐者:

  谓由下品贪嗔痴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意乐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四)由事故者:

  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其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如以嗔缠于傍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坠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间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间罪。如是应知,由事别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五)由积集者:

  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下品罪。从此已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我今毁犯如是量罪,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上品罪。(大正30,870b7-c9) 《瑜伽师地论》说:决定所犯的罪是下品罪、中品罪、还是上品罪,有五种因缘:一由自性故;二由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以下分别解说。

  (一)第一种因缘:“由自性故”

  此中“自性”有两种说法:

  A、第一说:

  1、上品罪:“他胜罪聚”,又称为“波罗夷”,这是最重的罪,如故意犯杀、盗、淫,或故意大妄语:没有得禅定 ,故意说已得禅定;没有证果故意说有证果。类似这些,都是很重的罪,这叫做上品罪。

  2、中品罪:“众余罪聚”,又译为“僧残”,“众”就是“僧”,“余”就是“残”,这是出家戒法中的第二重罪。

  3、下品罪:“所余罪聚”,即是他胜罪聚(波罗夷)和众余罪聚(僧残)以外的罪。例如:小妄语、杀畜生,或是其他的罪。

  B、第二说: 1、上品罪:“他胜罪聚”、“众余罪聚”。这即是出家戒法中的第一重罪及第二重罪。

  2、中品罪:“陨坠”、“别悔”。这是出家戒中“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之类的罪法。 如佛陀规定出家众只能拥有一个钵,但是有的人太贪心了,一下子搜集好几个钵,就属于这一类。

  3、下品罪:“恶作罪聚”。如衣冠不整,行住坐卧没有威仪等等,这是下品。 由于戒法的不同,因而罪之轻重有别,这叫做“由自性故”,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8-14 14:29

(二)第二种因缘:由毁犯故

  1、上品罪: 轻慢、嫌恨心,即是轻视嫌恨众生。菩萨本应以慈悲心接引众生,但众生轻慢、嫌恨,这等于是舍弃众生,严重违背菩萨的精神,所以这是属于上品。

  2、中品罪: 烦恼盛。虽然没对众生产生轻慢、嫌恨,但是自己烦恼炽盛,恼乱众生,让众生起烦恼,这是中品。

  3、下品罪: 无知、放逸。也就是没有智慧,或因懒惰、懈怠而产生的过失。 也就是说同样做了某种行为,但是毁犯的心念不同,罪报轻重也就不一样。

  (三)第三种因缘:由意乐

  1、上品罪:上品贪、嗔、痴烦恼

  2、中品罪:中品贪、嗔、痴烦恼

  3、下品罪:下品贪、嗔、痴烦恼

  例如同样是嗔的烦恼,但有上品嗔、中品嗔、下品嗔之别。上品的嗔,嗔恨心很强,持续很久,没完没了,甚至带到下辈子去,等有机会就想要报仇,这种嗔念很强很久,罪报就更重了。中品的嗔,嗔恨心没有像上品那么猛烈、持久,但人家跟他忏悔,他还是不太理人。下品的嗔,嗔恨心才起,过不久就消了。

  (四)第四种因缘:“由事故”

  1、上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师长、圣人,他胜罪(波罗夷)及无间罪。

  2、中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师长、圣人以外之人,他胜罪(波罗夷)。

  3、下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畜生,陨坠罪(波逸提)。 同样的烦恼,但因为恼害的对象不同,罪之轻重也随之不同。

  (五)第五种因缘:由积集故

  1、上品罪:所犯罪其数无量。

  2、中品罪:中分积集乃止。(如偷盗了几次之后才停止)

  3、下品罪:少犯即止。

  “积集”就是我们所犯的量累积有多少。有人想:我既然偷了,一不作、二不休;或者想:反正杀了人要被砍头,多杀几个也无妨,这些都是邪见!他只看到这辈子杀人会被处死刑,事实上不但下辈子会堕入恶道,还会影响多生累世的命运,却是他没有考虑到的。

  举个例子,像衣服稍微弄脏了,赶快清洗一下很快就干净了;若弄得很脏,又拖了很久才洗,就不容易洗干净了。曾经有两个人比懒,一个说:“我准备两个礼拜穿的袜子,正面穿完,反面翻过来再穿。”另一个说:“这没什么!我把衣服一浸,等我想到的时候已经干了!”想想看,浸泡洗衣粉的衣服干了以后变成什么样子?还能再穿吗?脏了一点点的东西很容易清掉,多了就不容易了。马上清洗,跟氧化以后再清除,费力多少又不同了。

  《中阿含经》卷32(133经):长苦行尼揵问曰:“瞿昙!此三业如是相似,施设何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为身业?口业?为意业耶?”世尊又复答曰:“苦行!此三业如是相似,我施设意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身业.口业则不然也。”(大正1,628b24-29)

  “居士!于意云何?若使有人持利刀来,彼作是说:我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居士!于意云何?彼人宁能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耶?”

  优婆离居士答曰:“不也。所以者何?此那难陀内极大富乐,多有人民,是故彼人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必不能得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瞿昙!彼人唐大烦劳。”

  “居士!于意云何?若有沙门.梵志来,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彼作是说:我以发一嗔念,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使成灰。居士!于意云何?彼沙门.梵志宁能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成灰耶?” 优婆离居士答曰:“瞿昙!何但一那难陀,何但二.三.四。瞿昙!彼沙门.梵志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若发一嗔念,能令一切国一切人民烧使成灰,况一那难陀耶!”(大正1,629c11- 630a1) [2]

  《中阿含经》卷3(第15经)〈思经〉,大正1,437b:“若有故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中阿含经》卷3(第11经)〈盐喻经〉,大正1,433a-434a。[4]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7,大正29,92b:“譬如画师,先以一色图其形状后填众彩。是故虽有同禀人身,而于其中有具支体诸根形量色力庄严。或有于前多缺减者,非唯业力能引满生,一切不善,善有漏法有异熟故皆容引满,以业胜故但标业名。然于其中业俱有者能引能满,随业胜故。若不与业为俱有者,能满非引,势力劣故。”[5]

  《杂阿含经》卷33(930经),大正2,237b-c:“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迦毗罗卫国尼拘律园中。尔时、释氏摩诃男,来诣佛所,稽首礼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此迦毗罗卫国,安隐丰乐,人民炽盛。我每出入时,众多羽从,狂象、狂人、狂乘,常与是俱。我自恐与此诸狂,俱生、俱死,忘于念佛、念法、念比丘僧。我自思惟:命终之时,当生何处”?佛告摩诃男:“莫恐,莫怖!命终之后,不生恶趣,终亦无恶。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摩诃男白佛:“随彼顺下,顺注,顺输”。佛告摩诃男:“汝亦如是,若命终时,不生恶趣,终亦无恶。所以者何?汝已长夜修习念佛,念法,念僧。若命终时,此身若火烧,若弃冢间,风飘日曝,久成尘末,而心、意、识久远长夜正信所薰,戒、施、闻、慧所薰,神识上升,向安乐处,未来生天”。时摩诃男闻佛所说,欢喜随喜,作礼而去。”

  九、加行、根本、后起

  初期大乘经,如《大品般若经》、《华严经》等,都有谈到六波罗蜜或十波罗蜜,其中的“尸罗波罗蜜”就是菩萨的戒行,而这些经中所谈的菩萨戒都以“十善道”为主。十善道就是:不杀、不盗、不邪淫(出家众是不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邪见(正见)。

  有人提出了问难:十善道仅有十个戒条,而“不饮酒”、“过午不食”、“不杖打众生”这些戒条都没包括在十善道中,如果只以这十善道作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那不是嫌太少了吗?如《大智度论》卷46云:问曰:尸罗波罗蜜则总一切戒法,譬如大海总摄众流,所谓不饮酒、不过中食、不杖加众生等,是事十善中不摄,何以但说十善?(大正25.395 b18-21)

  针对这个问题,《大智度论》回答如下: 答曰:佛总相说六波罗蜜,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不饮酒、不过中食,入不贪中;杖不加众生等,入不嗔中;余道随义相从。戒名身业、口业,七善道所摄。十善道及初、后:如发心欲杀,是时作方便,恶口,鞭打、系缚、斫刺,乃至垂死,皆属于初;死后剥皮、食啖、割截、欢喜,皆名后;夺命是本体;此三事和合,总名杀不善道。以是故知,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 (大正25.395b21-29)

  “不饮酒”与“过午不食”虽未见于十善道之戒条中,但是却含摄于“不贪”中;“杖不加众生”则含摄于“不嗔”中;而且“杀戒”并不是限于“夺众生命”那一刹那而已,杀生前与杀生后之一切身口意都包含其中。如断众生命之前所起的杀心(心业),恶口、讥骂(口业),鞭打折磨(身业);以及死后的心喜(心业),赞叹(口业),鞭尸、食肉(身业)等,都应该包含在“杀戒”当中。同样地,盗淫妄等“本体”及“初”、“后”也是如此。这里所说的“初、本体、后”,玄奘译为“加行、根本,后起”。

  有关十不善道之加行、根本、后起,于《大毗婆沙论》等也有详细的叙述[6],在此仅举杀、盗、淫为例来说明,如《大毗婆沙论》卷113云:今当显示十不善道根本、加行、后起三种差别。 彼断生命三种者:谓若屠羊者,彼先诣羊所,若买、若牵、若缚、若打,乃至命未断。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断生命加行。若以杀心正断他命,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断生命根本。从是以后,即于是处,所有剥皮、断截支肉、或卖、或食,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断生命后起。(大正27, 583b12-19)

  不与取三种者:谓初起盗心,往彼彼处,图谋伺察,攻墙断结,取他财宝,乃至举物未离本处,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不与取加行。若以盗心,正取他物,举离本处,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不与取根本。从是以后,或物主觉,乃至相系相害,则以杀生加行为偷盗后起,若主不觉,分张受用,尔时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不与取后起。 (大正27, 583b19-27)

  欲邪行三种者:谓以欲火所烧逼故,若信、若书、若饮食、财宝以表爱相,彼或摩、或触乃至未和合前,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欲邪行加行。若于尔时,彼此和合所起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欲邪行根本。……从是以后,即依此事所有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欲邪行后起。 (大正27, 583b27-c6)

  一)杀之加行、根本、后起

  有关“杀”的内容,大体如上面《大智度论》卷46所说,“杀戒”并不是只有“命根断”而已,之前的“加行”,与之后的“后起”,杀人未遂等等,事实上都包含在这杀戒里面。

  二)盗之加行、根本、后起

  “不与取”,就是偷盗的意思,人家没有说要给你,而你却自作主张的把它据为己有。这也分为“加行”、“根本”、“后起”三种:  

  加行:起盗心,走向彼处,先四处观望、伺察、翻墙,乃至要将这个东西拿走而还没离开它原来的地方,这些都叫加行。  

  根本:偷东西离开本处的那一刹那,叫做根本。  

  后起:偷完东西之后,万一被物主发觉了,将物主绑起来乃至欲加以杀害,这些都是偷盗的后起也同时是“杀生”的“加行”,若物主命根断,则是“杀生”的“根本”。如果没被物主发现,将偷来的东西拿来自己使用或分给别人,这种身的表业,无表业,及语的表业无表业[7]都是偷盗的“后起”。 所以严格地说,并不是在犯“根本”的时候才叫犯戒,种种“加行”也算。

  三)淫之加行、根本、后起

  “欲邪行”就是“邪淫”,在家戒法是“不邪淫”,出家戒法则是“不淫”。  

  加行:起贪欲心,用书信、鲜花、饮食、财宝等以表达爱意,或摩触身体等,这些都叫欲邪行之加行。  

  根本:男女二根和合的一刹那,即是根本。  

  后起:“欲邪行”之后的身口业等都是“后起”。 《大毗婆沙论》是说一切有部的论书,谈加行、后起仅说到身业、口业;但大乘的《大智度论》则包括了身、口、意三业。换言之,不是在二根和合的那一刹那,才叫犯邪淫,在之前的摩触、嘴巴说的话,内心起的欲念等,都叫“欲邪行”。

  其他妄语、两舌(搬弄是非)、恶口、绮语等,依此类推。由此可知,“十善道”是个纲领,并不限于文字上所列的十个项目而已,一切“加行”、“后起”也包含在这戒法里面。就此意义而言,十善道是总相戒,包含了无量戒法,含摄了五戒、八斋戒甚至比丘戒等,菩萨要具足尸罗波罗蜜,应掌握这个原则,否则只持守十个戒条怎么能说是具足圆满一切的戒行呢?

  为什么要提到“加行”跟“后起”呢?因为“加行”、“后起”,影响业报的轻重非常密切。举个例子来说,佛陀时代有一个贫人,家中结了一些葡萄,他很想布施给僧众,但很不巧,那时国王刚好先答应要供养僧众一个月的饮食。贫人心想:国王已经预约了,这一个月就轮不到我了!他就一直等,等了一个月,好不容易遇到一位比丘出来了,他就跟那比丘说:“我已经等了一个月了,我每天都等着,什么时候轮到我供养?”这位比丘跟他说:“你不是现在才布施而已,你已经布施一个月了。”[8]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加行”,在还没有布施出来之前,内心已经酝酿多时,不是临时起意而已。有的人待在家里面,等有贫穷人来要饭才给;有的人是即使来乞讨也不给的;有的人是贫穷人还没上门来,他就想到外面有人饥寒受冻,主动要去救济的。同样是给饭,心念不同,态度、方式、慈悲心的程度都不同。所以“加行”很重要,对果报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后起”也是。我们做善事,人家不一定就会感激我们的。有时布施给人,人家还嫌太少!或许有人心里会想:“给你就不错了,你还这样,以后不理你了!”有的人即使还继续给,但带了一点嫌恨心,态度也变得比较差了。如果是这样的话,福德都会缩减的!因此,布施之后的“后起”也是非常重要,如何让我们的发心不退转,布施之后不后悔,反而起欢喜心,并让它相续、增长,这就要靠大家各自用心了!总之,加行、根本、后起,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影响我们业报的轻重。

  十、 影响业报的因素

  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故作业”或“不故作业”

  故意造的业,与不是故意造的业,差别很大。比如说盖房子,爸爸站在底下丢砖块给上面的儿子,儿子没接好,掉下来,打死了爸爸,他不是故意的;这跟蓄意杀人,杀父亲,那种逆罪的果报相差相当大。

  二)造业时之精神状态

  造业时,是“正常清醒的精神状态”,还是“精神错乱的状态”,业报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法律也是如此,精神错乱的话,刑罚较轻,有的甚至可以免刑,佛教也是如此。

  三)发心、动机

  发心、动机,包含甚广,包括“加行”之种种心念都是。例如布施,有无执着施者相、受者相、施物相?是无所求的布施?还是有所求? 比如有人布施东西给别人,一直要人家记得他的恩惠,这就是执着「施者相”。 又如见喜欢的人多布施一点;见不顺眼的,少布施一些或完全不布施,这就是有“受者相”,有差别心。 又有人把旧电视机、破鞋子、旧衣橱给人,这到底是真布施呢?或者是将垃圾送人?如果“施物相”不空的话,对自己贪爱或贵重的物品就很难施舍了!反之,如果我们能把最舍不得的东西施舍出去的话,其果报,比起清除垃圾的那种布施,当然是大得多!

  再者,不只是舍掉这个物品而已,在布施的同时,也能舍掉贪、嗔、痴等烦恼,这就不是凡夫的布施了,而是与二乘解脱道相应了!更进一步,不但救度众生的身命而已,更以般若度化众生的慧命,教他修行的方法,教他断烦恼,教他行利他的事业,这就与大乘菩萨道相应了!

  以上是对善业来说,如果对恶业来讲,是与上品贪、嗔、痴相应的发心,或者是与下品贪、嗔、痴相应的发心,那也是不同的。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8-14 14:30

 四) 手段、方法

  行善或造恶,手段、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同样是杀人,有人很快就让他毙命,有的人却用言语侮辱他、鞭打他,把他折磨得半死。由于手段、方法的不同,得到的果报也不一样!

  同样地,我们布施东西时,态度诚恳不诚恳?是亲自动手作,或假手他人?救济贫人时是和颜悦色?还是言语相讥,给人难堪?所得的果报是不同的。有些人自尊心很强,宁可饿死,也不愿接受救济。有的人越布施,憍慢心越大,比业绩,如果别人作得比他好的话,怨恨心大增。诸如此类,我们在做慈善事业时应该特别注意。

  其实,我们可以作一种观想:我布施给贫人,并不是上对下的关系,反而是他给我种福田的机会,应该感激他。所以并不是上对下,而是同体大悲的。不但有悲心,又将他视之如佛,恭恭敬敬的奉上物品,这样,才不会随随便便,轻轻慢慢地把东西送出去就算了。

  像这样,虽然布施同样的东西,但随着每个人心念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态度来布施,其果报的差异也是相当大的。

  五)事成或未成

  事情成功了或未达成目标,业报还是有些差异的。比如把人杀死了或杀人未遂等等,果报不同。又有的人虽然有善心,但迟迟无法付诸行动,这与实际走入群众利益众生,二者相比,果报当然也有差别。

  六)服务的对象,或侵害的对象

  服务的对象不同,或侵害的对象不同,其果报也不一样。就像同样的种子,种在贫瘠的石头瓦砾中,与种在肥沃的土壤中,所结的果实是有差别的。如果以出家戒法来说,故意杀畜生是波逸提,是堕罪,若故意杀父母则是波罗夷罪,更是逆罪!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菩萨布施时,应该先布施给谁?假设你有一份食物,但有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你面前,一个是得道的高僧,一个是孤苦无依的流浪汉,请问你要布施给谁呢?这往往因为每个人的发心、想法不同,而各有不同的作法。有的人认为要先布施给高僧,也有人认为要先布施给流浪汉,也有人主张要分成两份,或视当时的情况而定。那么,到底要布施给谁才好呢?《大智度论》提出三类不同的说法:

  分别心多者→先供养佛、菩萨…(田胜而心劣)。  

  慈悲心多者→先施贫穷恶人……(田劣而心胜)。  

  得实相,具般若方便者→随因缘行布施,慈愍众生又皆视之如佛。

  如《大智度论》卷87云: 问曰:是菩萨布施时,先施何等人? 答曰:是菩萨虽因众生起大悲心,而菩萨布施必先供养诸佛、大菩萨、辟支佛、阿罗汉及诸圣人。若无圣人,次第施持戒、精进、禅定、智慧、离欲人。若无此人,施一切出家佛弟子。若无是人,次施持五戒、行十善道及持一日戒、三归。若无此人,次施中人非正非邪者。若无此人,次施五逆恶人,及诸畜生,不可不与,菩萨以施摄一切众生故。

  有人言:应先布施五逆罪人、断善根者、贫穷、老病、下贱、乞丐者,乃至畜生。譬如慈母多有众子,先念羸病,给其所须。又如菩萨为饿虎欲食子故,以身施之。

  问曰:如是种种应先施何者?

  答曰:一切众生皆是菩萨福田,能生大悲故。菩萨常欲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施众生,何况衣食等而有分别。又菩萨得无生忍法,平等无差;未得无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别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 悲心多者,先施贫穷恶人。作是念:种福田中,果报虽大,怜愍众生故,先利贫者。如是田虽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报。

  分别心多者作是念:诸佛有无量功德故,应先供养。以分别诸法取着佛身故心小,其心虽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

  若得诸法实相,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众生,又视皆如佛。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大正25.669b24-c21)

  一般来说:福田有“敬田”与“悲田”之分。

  有一类经典[9]说:供养一佛的福德,比起供养一百个阿罗汉福德来得大;供养一个阿罗汉,比供养一百个三果圣者福德大;布施给凡夫,胜过布施畜生等等。因为佛度化众生多,田比较肥沃。这是从“敬田”方面来说的,敬田大的话,福德比较大。

  另外一类是“悲田”。有一类经典[10]主张应该先施给最贫苦、最可怜的众生,这样福报会比较大。就像说一个母亲有好几个孩子,其中有一个最弱小,最多病,这时候母亲往往会多照顾他一些;同样地,如果我们不赶快度化这些恶人的话,那谁来度他呢?如果这个流浪汉都快饿死了,你能忍心不救吗?

  问题是,如果得道高僧与流浪汉两个都快饿死的话,你给谁呢?有人提供了一个方案,他说:“圣人比较有智慧,我先供养圣人,因为圣人会衡量情况分一些给乞丐。但是如果我给了乞丐,他有可能就自己独吞了,不管圣人了,那怎么办?”这样的回答也是满有意思的。

  《大智度论》提供了第三种作法:“若得诸法实相,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众生,又视皆如佛。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也就是菩萨得诸法实相,不会有众生相,无好恶之分别,能悲智双运,随缘布施。他在布施给无德的流浪汉时,不仅悲心强,也把无德流浪汉当成佛,存恭敬心、慈悲心来供养,悲智具足无碍,这样的话,福德加倍!

  七)数量、品质、相续心

  行善或造恶的次数或数量,与果报也有很密切的关系。 一般来说,布施的东西越多,福德也越大。但不能只看“数量”,“品质”的好坏也必须注意。与其送一箱腐烂的香蕉,倒不如送几个好的苹果。

  “次数”或“相续心”也很重要,有的人布施非常大手笔,但是只有一次,以后就没了。可是,有的人布施,虽然量不大,但是他细水长流,施舍的心相续不断,就像数念珠一样,一直专心持久下去,也会日久见功夫的。

  有人起烦恼,强而猛烈,但很快就消失了;而有的人起烦恼,虽然不是很强,但是绵绵密密,藕断丝连,没完没了。其实大恶不犯,小恶不断,这也会障碍我们修行的。

  释尊当时的国法,偷盗五钱是死罪,因此佛陀比照规定:“盗五钱的就是波罗夷,不可悔,必须逐出僧团;五钱以下的,可以忏悔。”有个比丘心想:“若一次盗满五钱的话,犯波罗夷罪,必须逐出僧团,不如分五次来盗qu,一次偷一钱,分期付款。”结果佛陀问他:“你在偷的时候,有没有相续心?如果有的话,一样是波罗夷;如果不是的话,罪比较轻。”

  从这里可以得知:除了数量、物品的价值以外,次数多寡、有没有“相续心”,对果报也有很大的影响,值得特别留意!

  说到“数量”,除了“物品的数量”之外,“心量”与业报也很有关系。如有一贫女,倾其所有换得一盏小油灯供佛,结果其他富有人家供佛的油灯都熄灭了,唯独贫女这盏油灯还在燃烧。[11]从“物质”的量上来看,油灯及油的量都很小;可是从“舍心”的量来看的话,贫女的心量比富裕人家的心量大多了,所以她所得的果报也大!

  八)善行或恶行所产生的影响 (受用、不受用)

  我们所作的善行,对方受不受用,与业报也很有关系。龙树菩萨的《中论》说:“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12]。意思是说:善业、恶业各有两类:一是造作时候所成的业,一是受用时候所起的业。如甲以财物布施给乙,甲布施的当下,即成就了一善业;而乙在受用此财物时,甲又得一善业。青目论师释“举射箭喻”说到: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恶业,箭射死了那个人,又是一恶业;如没有射死,那只有射罪,无杀罪。

  因此,以布施来讲,除了东西本身的价值以外,这东西对受者来说,受不受用也是很重要的。比如说在一个非常炎热的夏天,你却送一件厚毛衣给人,这件毛衣不是不值钱,而是对方已经热得受不了,再给他毛衣做什么?或是送电动玩具给少思寡欲的出家人,这对他来说又有什么用呢?

  有些人硬要送东西给你,但你又用不着,转手给别人,他又不高兴。所以我们在布施的时候,也是要靠智慧的,对方到底实用不实用也要考虑在内。

  另外,我们的行为对于“对方”的影响,也会左右业报的轻重。例如,偷有钱人家的东西,对他来说影响不大;但是偷穷人家的东西,对他的影响可大了,他的生活有可能因此而无以为继,甚至丧命也说不定。或者说杀了一个人,不是只有这个人死了而已,他儿子,或是其他人,是不是也连带受影响?如果杀的是大慈善家,那么对接受救济的人影响多大啊!

  另外,我们所作的行为对“社会大众”的影响也很重要。例如,有人造了某些器物,大量杀生;或是起头作了一些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大家争相仿效,造成社会很不好的风气。又如有些出家人,没有威仪,惹人讥嫌,对僧团的清净形象产生很负面的评价,像这些,影响就太大了。

  九)性罪、遮罪

  “性罪”是指杀、盗、淫、妄等,主要是属于“道德规范”。这是本于善恶业道的立场,不管受戒、不受戒,不管在家、出家、男女老少,犯了都是罪恶,是要受果报的。

  “遮罪”本身不一定有罪,但是它会障碍我们修行的,像喝酒或违犯僧团里其他有关食衣住行等生活规定叫遮罪。从业报的观点来看,犯“性罪”比犯“遮罪”要来的严重。

  十)忏悔

  造恶业以后,是让它恶念相续,或者是立刻忏悔,对果报也有很大的影响。有的人犯了罪,东躲西藏;有的人则是立刻去自首,坦诚发露。就像臭的东西一样,越是密封起来,只会越久越臭,不会变香。相反的,如果把它拿出来洗一洗,在太阳底下晒一晒,那才会变干净。因此,发露忏悔,才是去恶向善最快的捷径! 同样是忏悔,到底是真诚地忏悔,或者只是形式上的忏悔,差别很大!有没有决心下不为例,绝不重犯,对业障的消除效果也不同。

  一般而言,忏悔的方式有三:1、作法忏;2、取相忏;3、无生忏。略述如下:

  1、作法忏

  “作法忏”:依据佛陀所制之戒律,而自己发露所犯罪行,称为“作法忏”。如比丘犯了小罪,应向一位比丘忏悔;重一点的罪,就要向三位,乃至二十位清净比丘发露求忏悔。如法忏悔之后,他就清净了,其他人也不能再旧事重提,否则也是犯戒的。如果能做到这样的话,真的是很理想的僧团了! 虽然说依作法忏可以得清净,但《大智度论》中有一段话值得注意:“如比丘杀畜生,虽复得悔,罪报犹不除。”[13]以比丘戒来讲,故意杀人的话要逐出僧团;杀畜生虽然不像杀人那么严重,如果行作法忏的话,仍能保有比丘的身分,还可以留在僧团里面;但是,从业报的观点来看,断众生命的罪业,后世还是要受报的。

  2、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前日夜诵经,虔诚地礼拜忏悔,等到见佛放光摩顶,或梦中见佛,或梦见诸瑞相,即得清净。有些重罪,特别在末法时代要找二十个清净比丘如法忏悔非常不容易。由于无法具足这样的因缘,只好在佛前作取相忏。但这取相忏是与“禅定法”相应的,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3、无生忏

  “无生忏”,是体会到诸法无生无灭,能了知心性本空,罪福无相,则一切法皆悉空寂,即使是性罪,也可让它重报轻受,甚至可以不让它现形。这里所说的“空”,并不是说没有业报,而是说业与报都是因缘所生法,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犯罪之后只是一直懊悔没有用,怎样深切地忏悔,精进修学、体悟无我性空才是重点。 以上三种忏法,“作法忏”是与“戒律”相应;行“取相忏”是与“禅定”相应;如果是“无生忏”的话,则是与“智慧”相应。

  由上可知,并不是说有忏悔就一定能使恶报不现形,这要看犯的是性罪还是遮罪;是装模作样的忏悔,或是很真诚的悔过;用什么方式忏悔,是作法忏、取相忏或无生忏;有没有与戒、定、慧相应,其效果大不相同!


  十一、结论

  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其中以心念的影响最大,也最复杂。以布施来讲,一般会想到:如果“福田”肥沃的话,得到的“福德”会比较大。但事实上,除了“福田”以外,更重要的是在“心念”!心念的差别,有时候胜过于福田的大小。举个例子来说,有一天舍利弗拿饭供养佛,佛把这饭分一点给狗吃,问舍利弗说:“你供养佛的功德大,还是我(佛)施给狗的功德大?”舍利弗回答说:“根据我的了解,佛施给狗的功德比较大。”佛说:“你说的对!”[14]

  由此可知,“福田”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事实上,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像施物的品质、数量、布施之方式、对方受用不受用等等都是,而最主要的,还在于“心念”!如果以清净的善念,不求回报的发心,本着慈悲的胸怀、谦虚的态度,恭恭敬敬来布施,且布施之后不后悔,让善念与欢喜心相续增长,持续不间断地布施,这都会让布施福德持续不断地增广!更进一步,布施时,不但舍财,又能舍悭贪烦恼,深入空无我慧,转有漏为无漏,转有相福德回向无上菩提,回向一切众生,这都是与“心”有关的,而这也真是所谓的“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了!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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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大毗婆沙论》卷113(大正27.583b-584a);《俱舍论》卷16(大正29.84c-85a);《优婆塞戒经》卷6(大正24.1067a-c)。


  [7]身表业、语表业:正在身体活动、语言谈说的时候,此身语的动作,能表示内心的活动,是身口的作业(表业)。 身无表业、语无表业: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种业力,能感后果,他不能表示于外,故名身口的无作业(无表业)。(参见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276)

  [8]《杂譬喻经》:“昔者舍卫国有一贫家,庭中有蒲桃树,上有数穗,念欲即施道人。时国王先前请食一月,是贫家力势不如王,正玄许一月,乃得一道人,便持施之,语道人言:念欲施来一月,今乃得愿。道人语优婆夷:以一月中施矣!优婆夷言:我但一穗蒲桃施耳,那得一月施?道人言:但一月中念欲施,则为一月也”(大正4,502a1-7) 另参见:《法苑珠林》卷41,大正53,609b。

  [9]参见:《中阿含》卷39(155经)〈须达哆经〉(大正1.677b23-c13);《中阿含》卷47(180经)〈瞿昙弥经〉(大正1.722b20-26)。

  [10]《法苑珠林》卷81,大正53,884 c2-10:“《像法决疑经》云:有诸众生,见他聚集作诸福业,但求名闻,倾家财物以用布施,及见贫穷孤独,呵骂驱出不济一毫,如此众生名为颠倒作善痴狂祸福,名为不正作福。如此人等甚可怜愍,用财甚多获福甚少。善男子!我于一时告诸大众:若人于阿僧祇身供养十方诸佛并诸菩萨及声闻众,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饮食,其福胜彼百千万倍无量无边,乃至施与饿狗蚁子等,悲田最胜。”另参见《像法决疑经》,大正85,1336a24-b2。

  [11] 参见《贤愚经》卷3,〈贫女难陀品第20〉,大正4,370c -371c。

  [12]《中论》卷3〈观业品第17〉,大正30,21c15);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276;另参见:《甘露味论》卷上,大正28,966a27-29;《俱舍论》卷18〈分别业品第4〉,大正29,97a16-b6;《优婆塞戒经》卷5,大正24,1059a8-11。

  [13]《大智度论》卷46(大正25.395c)。

  [14]《大智度论》卷32,大正25.301b2-12:“施物虽同,福德多少随心优劣。如舍利弗以一钵饭上佛,佛即回施狗而问舍利弗:汝以饭施我,我以饭施狗,谁得福多?舍利弗言:如我解佛法义,佛施狗得福多。舍利弗者,于一切人中智慧最上,而佛福田最为第一,不如佛施狗恶田得福极多。以是故,知大福从心生,不在田也。如舍利弗千万亿倍,不及佛心。问曰:如汝说福田妙故得福多,而舍利弗施佛不得大福?答曰:良田虽复得福多,而不如心;所以者何?心为内主,田是外事故。”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8-14 14:37

人一生的境遇, 往往由于各种的因素而改变命运。有的人由于一个人而改变命运;有的人为了一块钱而生命改观, 有的人由于一件事而走出截然不同的人生, 甚至为了一句话、一个念头, 使人生有天壤之别的变化。转变我们人生的这些因素, 本身虽然至为细微, 但是影响力却非常巨大, 好比将一枚小砂石投掷江海中, 砂石虽小, 却能震动整个江面, 泛起阵阵琏漪。一个人或一个念头, 会产生种种千差万别的命运。

  1、为一个人而改变了一生

  明朝的吴三桂, 由于美丽的姬妾陈圆圆被闯贼李自成所掳, 冲冠一怒为红颜, 愤然引清兵入关, 虽然击溃了闯贼, 夺回佳人, 但是他个人在历史上, 却背负了危害国家民族的罪名, 不但影响了他自己的命运, 也改写了中国的历史, 使中国人再次被汉民族以外的异族所统治。英国的爱德华伯爵, 为了和自己心爱的女子辛璞荪夫人长相斯守, 宁愿放弃王位, 所谓‘不爱江山爱美人’, 为了一位女子而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譬如文学家鲁迅的孙子周令飞先生, 为了和台湾的张纯华小姐结合, 离开了大陆, 翩然来到台湾, 有情人终成眷属, 并且开拓了他今后光明的前途, 重写了未来幸福的人生。

  为自己心爱的人而改变命运的例子不胜枚举, 有的父母为了子女, 耗尽了一生的岁月青春, 献出了宝贵的幸福。譬如历史上有名的三娘教子里的王春娥, 矢志不改嫁, 抚养幼儿, 后来由于儿子高中状元, 而享受极大的尊荣。有的子女为了顺从父母的意思, 迁就父母的想法, 在‘父母在不远游’的礼教之下, 放弃了自己的凌云大志, 为了承欢膝下, 默默地渡过一生, 毁灭了锦绣前程。有的忠臣义士, 为了报答君主, 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改变了自己的一生。譬如战国时代的豫让, 为了报答智伯的知遇之恩, 吞炭漆身, 刺杀赵襄子, 最后伏剑自杀, 连性命都奉献了。有些女子, 为了自己所锺情的对象, 献出了一切而遇人不淑, 改变命运的例子, 古今中外罄竹难书, 譬如霍小玉对于李益情有独锺, 本以为可以白首偕老, 却遭遇到被遗弃的命运。在座的大家, 我们不是往往为了某一个人而影响了自己的一生吗?这一个人也许是关爱我们的人, 也可能是妒恨我们的人, 而我们的命运因此有种种的变化, 因此为了一个人会改变我们的命运。

  2、为一块钱而改变了一生

  为了一块钱, 也会改变我们的命运。美国的汽车大王福特先生, 年轻时离家创业, 父亲给了他一块钱, 他以这一块钱为资本, 发愤图强, 终于开创了福特汽车公司, 闻名于国际, 写下他自己的历史。

  抗战期间, 有一位年轻战士赶赴沙场的途中, 救了一位想要跳河自尽的妇人, 妇人被救上岸之后, 不但没有感谢青年, 并且责怪青年害她生不如死, 在青年一再的询问之下, 妇人才伤心欲绝地道出自尽的原因:原来她的丈夫遭人陷害锒铛入狱, 家中留下年迈多病的高堂, 以及三个嗷嗷待哺的稚子需要侍奉抚养, 奈何家徒四壁, 贫无立锥, 只好将仅有的衣物典当得一块银元, 以治疗母亲的陈年病疾, 那知屋漏偏逢连夜雨, 奸诈的商人却以假的银元欺骗她, 在这种断绝生路之下, 只好一死以求了断。

  青年听了之后, 油然升起侧隐之心, 就对妇人说:

  “您的遭遇太值得同情了, 我这里有一块银元, 请您拿回去安顿家人, 为了免得再危害他人, 请您把假的银元给我吧!”

  青年拿了假银元, 不经意地随手往身上口袋一放, 就出征去了。在一次激烈的战争中, 枪林弹雨之下, 一颗子弹朝青年的胸膛射来, 正巧打在放著假银元的部位, 假银元凹陷了下去, 却救了青年的一命, 青年于是拍手赞叹说:

  “太值得了!这一块钱真是千金难换啊!”

  青年由于一念之善, 以一块银元救了妇人一家人, 也为自己挣回后半的人生。

  有时一块钱的力量真大, 为了挣得这一块钱, 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闯下大祸, 所谓‘一钱逼死英雄汉’。现在有些青少年不知道金钱的来源不易, 看到别人事业腾达, 心生羡慕, 却不知道要取之正道, 以辛勤、努力去赚取, 于是抢杀窃盗的事件, 层出不穷, 不仅危害了社会国家的安宁, 自己也因此身系囹圄, 甚至牺牲了生命。譬如前不久大统百货公司爆炸案的凶手谢高华, 就是一个例子。古来有不少的贤臣侠士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 不为金钱所诱惑:譬如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黔娄虽裘不蔽体, 亦不为仕宦所动。

  一块钱能够改变我们的一生, 由于各人对于一块钱的认识、把握、处理的不同, 人生的境遇也就千差万别了。

  3、为一件事而改变了一生

  除了一个人、一块钱, 足以扭转乾坤改变命运之外, 一件事也会改变人类的命运。爱迪生发明了电灯, 不仅使他个人成为全球各国尊敬的发明家, 并且世界人类也因此而得到光明, 免除黑暗的恐惧与不便。诺贝尔发明了火药, 为一些野心人士恶意使用, 为人类带来多少的浩劫灾害?但是诺贝尔奖金又对世界文明的进步、文化的推展, 提供了多少的助益?类似的一件事也往往具有无比的力量, 影响我们的祸福荣辱。

  日本的前首相田中角荣, 由于洛克斐勒贪污案, 虽然曾经一度叱诧风云, 执日本政坛之牛耳于一身, 终难免诉讼缠身, 被收押入狱。他如美国前任总统尼克森, 为了水门事件, 丢失了全世界马首是瞻的美国总统职位, 并且吃上官司。一件事有时会使我们受到无比的推崇, 有时也会使我们遭到难堪的羞辱, 实在不能不慎!

  我个人之安身立命于佛教, 受惠于一件事, 至今思及, 感恩之情充塞胸臆, 弥笃弥新!我从小生长在寺庙, 过的是物质欠缺的清苦生活, 大约十七、八岁的时候, 一向健康的身体突然害了一场大病, 上吐下泻, 几乎濒临死亡, 一、两个月寸粒未进, 而且也没有东西可以裹腹。不知怎么的, 这件事辗转被家师知道了, 老远地派人送来了半碗的咸菜。半碗咸菜对于丰衣足食的现代人, 也许没有什么稀奇, 但是对于当时寅吃卯粮的我们, 堪比珍馋美味。记得我当时是怀著感恩的心情, 和著眼泪吃下了这碗咸菜, 吞下了家师那无言的关怀和爱护, 心中生起愿力:‘师父!我将来一定要从事于弘法利生的工作, 光大佛教, 来报答您的恩惠。’半碗的咸菜给我很大的力量, 使我对于往后一切的磨难, 都能甘之如饴, 深深植根于佛教。

  古来的大德因为一件事而人生改观的, 不乏其例。譬如六祖慧能为了舂米而去除了障蔽自性的糟糠, 香严智闲为了锄田而犁出了一片的光风霁月;多少的禅师由于花开花谢而参透禅机, 多少的释子因为日出月现而了然于心, 多少的云水僧看到青山清溪而灭却心火。在人的一生之中, 对于某一件事, 如果能够用心留意, 人生可能因此而别有一番境地。

  4、为一句话而改变了一生

  唐代的丹霞禅师本来要进京赶考, 途中遇见一位出家人对他说:‘你要去考官, 求取世间的荣华富贵, 倒不如去参加选佛, 成就出世间的解脱。’他一听, 当下改变了主意, 到寺院出家参禅, 终于成为一代高僧。一句话如同一记棍棒, 敲醒了他的富贵梦, 拓展了另外一片更宽广的人生。

  佛陀座下的两大弟子舍利弗和目犍连, 尚未出家以前是婆罗门教的领袖。有一天, 两人正在打坐, 佛陀的另外一位弟子阿说示恰巧托钵经过, 口中念诵著佛陀的偈语:‘诸法因缘生, 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 常作如是说。’舍利弗和目犍连听了, 彷佛看到了一线曙光, 挣出了黑暗的牢笼, 在他们的感觉里世界在刹那之间变得那么的实在, 由于这一句话, 他们的智慧显发了, 了解宇宙的真谛。各位听了这句:‘诸法因缘生, 诸法因缘灭。’不知做何感想?在大家这只不过是一句平常的话而已, 但是对于大智慧的两位尊者, 这句话不啻是一颗炸药、一把钥匙, 炸碎了浑沌, 启开了宇宙的真理。由于这句话, 终于使两位尊者离开了婆罗门教, 成为佛陀的弟子, 证得大阿罗汉的果位。

  有人问赵州禅师:“将来宇宙毁灭的时候, 这个身体还存在不存在?”禅师不经意地回答说:“随他去。”事后觉得如此的回答未必圆满。当火烧初禅、水淹二禅、风吹三禅的时候, 我们这具身躯还有吗?为了这一句‘随他去’, 虽然赵州已是八十岁的老翁, 却也穿起芒鞋, 跋涉千山万水, 访道寻师研究这个问题, 留下了‘一句随他语, 千山走衲僧。’的美谈。各位!为了父母、朋友、倾心的人的一句话而改变一生命运的人不是很多吗?有时一句善意的鼓励, 会把我们从沮丧的深渊之中提升起来;有时一句不经意的责詈, 会把我们推入痛苦的涡流之中。因此四摄法中的爱语, 就是要我们常说好话, 一句轻轻的好话, 对别人是一种布施, 对自己则是一种庄严。

  5、为一个念头而改变了一生

  为了一个人、一块钱、一件事、一句话会改变命运, 一个念头也会使我们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这一念可能是圣贤, 也可能是愚夫, 这一念上穷碧落下黄泉, 百界千如无所不遍, 因此如何摄心正念是不容怠忽的工夫。

  十大杰出青年郑丰喜先生, 先天上虽然有缺陷, 但是凭著一念坚强:“我要站起来!”饱受玩伴无知的欺凌, 以手代腿, 终于完成大学的学业, 为社会树立刻苦励学的楷模。海伦凯勒女士, 又盲又聋又哑, 从小生活在没有光明、没有声音的寂静世界里, 但是为了感谢老师悉心调教、耐心指导她的一念, 不断地努力向上, 终于成为世界的伟人。虽然她自己不能言语, 但是透过手势的翻译, 她到处演讲, 把生活于黑暗、绝望之中的残障者的心声, 传达给世人, 掀起国际间对残障福祉事业的重视。各国的国王、领袖咸以能够听到她的演讲为莫大的光荣。由于海伦凯勒的努力, 将盲聋的残障者带入充满光明的世界, 而她本人也成为人间不幸者的希望象徵!

  在佛教里, 为了一念之诚, 而不畏艰难, 献身弘法工作的高僧大德, 更是不胜枚举。唐朝的玄奘大师, 年轻时代阅读经典时, 感到当时的传译版本不够周全, 而萌发到西天取经的念头。由于这求全的一念, 一去天竺, 十八春秋, 带回了无数的经典, 成为一代的三藏大师。他的一念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而中国佛教乃至中华文化的发展史, 也因此而揭开了新页, 其贡献是昭诸青史, 而其影响是超乎时代, 历久弥新。

  唐朝的监真大师感于日本僧侣求法的挚诚, 兴起将佛法传弘至东瀛的念头, 十二年之间, 经过七次的尝试, 到了老年, 虽然双目失明, 却不忘这最初的一念, 历尽艰辛终于完成了心愿, 将佛陀的戒律, 播扬于日本。今天日本的房屋建筑方式仿造自中国, 日本人的生活习惯类似于中国, 吃饭用的筷子学诸于中国, 播种的种子谷物移植自中国, 这一切都是当初监真大师携带过去的, 因此日本人尊称大师为‘日本文化之父’。监真大师的一念走出了截然不同的人生, 而整个日本佛教文化的发展、国家人民的生活也因此大大的改观。从大师这种‘不忘初心’的圣贤风范, 使我们对‘弘毅’的意思有更深一层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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