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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众生的“共业”──从佛法对地震新的诠释 [打印本页]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4-29 01:08     标题: 谈众生的“共业”──从佛法对地震新的诠释

谈众生的“共业”──从佛法对地震新的诠释
文:理净法师

    四川“512”大地震对中国人来说是一次惊醒,同时也让人们对地震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对许多世人来说已经淡忘,这次汶川大地震再次惊醒了自然灾害随时危及人们生命的安全。但当我们静下心来想想,很多的自然灾害都会隐藏着“人祸”。我这里要说的“人祸”不仅是指人们对大自然的破坏和在建筑上的偷工减料,而是指众生(人类)的“共业”,让人们正确认识人类世界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的是“地震”的形成,从自然科学的立场上来看,地震是一种“地质现象”,而从佛法的角度上来看,地震是一种缘起法。既然是缘起法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一种地质现象,而应当是由众多因缘(条件)聚合形成的缘起缘灭的生灭法。佛教主张一切法都是由众多因缘和合而成,那地震也是由内因和外缘和合而成。所谓“外缘”就是指科学意义上的地质变化现象,而“内因”是指众生(人类)的业力(过去世的种种行为)所感,由此外缘和内因聚合时此法(地震现象)就形成。因为,佛教讲我们的世界是由“依正”二报组成,物质世界是属于依报,众生(人类)世界是属于正报,依报的物质世界发生变化,必定是为正报的众生世界而有感变化。也就是说,地震的物质现象变化也是伴随者众生的业力有感而起,物质世界决不会无缘而起。如果是物质世界独自而起,这是不符合诸法因缘而生的因果规律。地质现象的变化只是外缘的引导,而真正起作用的是众生无量劫以来的共业所感而起。也就是说,由于我们众生(人类)过去世所造的杀、偷、淫共业所感,今生以异熟业的形式来感果报,汶川只是众生异熟受报的场所而已。业力不分国界、种族、种类,都以业力相同聚集而成,再遇汶川地质现象变化和合而起,形成这样一种地毁人亡的毁灭性破坏,共同消除众生过去世所感的共业。

     然后再说如何避免这样的zai 难发生,佛教也有自己的理论论说,不能全靠地震预测来防止地震zai 难的发生。既然地震现象是由众生共业所感,遇地质现象变化而起,那就要从根本众生的共业而着手,当众生不再造业时自然就没有了共业,地质的外缘也就不能独自生起。有人自然会说那地球的无人区也有地震,虽然说是无人区但不能说没有众生,佛教讲的众生不单指人类,包括一切有生命现象的有情众生。佛教有训诫:“欲知世间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我们世间的地震、瘟疫、洪水、火山等天灾和世间的刀兵战争,一样是众生的杀业所感。由此可言,要避免地震等zai 难的发生,不仅要教育人们爱护自然保护球境,而且还要保护动物,爱惜动物的生命,这样才能形成众生(人类)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和谐共存。

    最后要说的是如何对灾后受灾人们的心理安慰和疏导,如果仅从人们的道德与怜悯心而言,应当为她(他)讲述将来美好的生活和全国人民共患难的一面。但无论从心理学还是从佛法而言,应当对她(他)讲述zai 难的事实,要她(他)面对现实正确认识zai 难的真实,而不是避而不谈,逃避现实,应当正确引导人们认识zai 难,克服困难重新生活。要让人们正确认识地震zai 难需要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那如何才能培养人们的良好心理素质?就佛法而言,就是首先要人们正确认识业感因果理论和缘聚缘散的缘起理论,人们之所以恐惧不能面对现实,就是因为人们不明白物质世界与人类世界相互缘起的业感因果理论。正因为人们不相信因果所以才怨天尤人,怨恨上天不公,对好人没有好报,在心理上形成严重的不平衡心理现象,使得人们精神不振,对生活失去信心。如果我们能用佛教的因果理论引导人们认识到这不仅是一场单方面的天灾,而主要的是我们过去世所造的共业所感,这样人们才会正确认识到是每个人自己的业力所感,从心理上得到真正的平衡,不能怨天尤人而要积极改变自己,面对现实重新生活,以“善恶因果”的理论引导人们止恶扬善,发挥人类本有的善良美好的一面。这也许才是我们如何面对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只有灾后人们在心理上得到平衡,才能唤起人们灾后重建的信心。物质上的救济和同情心,并不能真正给灾后的人们以重建的信念,反而容易透发人们的懒惰和依靠心理,使人们永远沉溺于zai 难的困惑和痛苦中不能自拔。



理净法师:

现任中国佛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佛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1986年剃度出家

1990年考入中国佛学院本科

1994年中国佛学院本科班毕业后,考入研究生部继续学习

1997年研究生毕业,获中国佛学院佛学硕士。在就读研究生期

间依刘峰教授研究三论宗

1997年研究生毕业后,聘请为中国佛学院讲师

2002年聘请为北京市佛教文研究所研究员

2006年评为中国佛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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