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购买、下载盗版软件犯盗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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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真
时间:
2009-7-18 14:58
标题:
购买、下载盗版软件犯盗戒吗?
购买、下载盗版软件犯盗戒吗?
请教法师:购买盗版软件犯盗戒吗?下载破解版的共享软件犯盗戒吗?下载含注册码(不是官方网站而是其他网站免费提供的)的共享软件犯盗戒吗?对于有版权的,如果实在不方便从其他途径获得,是否就绝对不可下载呢?如果某些作品确定能够很好地利益人,可否以菩提心摄持提供给人下载呢?其中的开遮请法师慈悲开示一下。
源悟法师回答:
在四他胜(四种根本罪)法中,最容易违越的就是这条盗戒,对盗戒的学处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心相续中没有能生起正知正念,在当今网络时代,由于环境复杂、事情繁多等原因,就很容易毁犯这条戒,所以应对这条戒详加研习。
以上所问是个普遍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说是犯盗戒或不犯盗戒,因为犯盗的问题必须通过分析学处的犯缘等才可以判定,那么下面从六方面分析并结合以上所问来作回答:
一、认定不与取的所破法
在学佛者的行列中,有一部分人既想行持世间的有漏八法或黑法以满足私欲,又想通过学佛而得到出世间的解脱,怎知以这种发心,不要说今生,就是千万年,乃至数亿劫也难有解脱的机会。因为世间有漏八法或罪法与出世间法是两个完全相违的法,凡夫妄想二者兼得,可惜这是根本无法成功的,如大德仓央嘉措说:“世上难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所以寻求解脱的有情只有认定一切戒律学处的所破法,才能针对自身相续中的轮回习气及恶行等作相应的对治,这样对随顺出世间的善法尤其是遣除戒律违品净化自心方面,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那么不与取的所破法是什么呢?盗戒的所破法是因为偷盗而致使他人财物等的损失,以及产生和增长自己的贪心。知道了这些道理后,初学者应正确认定戒律学处的所破法,并对相续中的轮回习气和恶行等作强有力的对治。有了这种心态学佛才真正有意义,自己以后的一切行止自然而然就会以正知正念摄持,从此罪染将会逐渐和自己告别,解脱的金光大道随之即会坦然铺平。
二、分析不与取的对境(分三)
(一)
总说不与取对境主要有四个条件
不与取的对境又称为基(此处所讲基主要是指遮罪之基,不是指性罪之基),即被偷盗财物的属性。主要有四个条件:1、人;2、他人;3、他人有拥有权、并对拥有权有执之资财;4、价值过量。下面作一个分析:
1、人:即是属于人的财物。(如果是性罪,还可包括旁生、龙、天、非天等一切有情的财物。)
2、他人:即财物应完全属于他人。(如果是性罪,可同上类推。)
3、他人有拥有权、并对拥有权有执之资财:他人的财物或可令产生经济效益的法、信息、专利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主人于这些资财等有权;(2)主人于该权力有执著。如果犯他胜罪,必定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如果无权有执,则不犯戒;如果有权无执,则犯支分罪。
4、价值过量:应该用当时当地1.11克银子的价钱作为标准。
(二)
分析购买盗版软件等是否具足不与取对境中所说的四个条件?
前两个条件中的人与他人,如果是持有销售软件的特权者及软件销售特权非持有者,或合法软件商及非法软件商,发行商及非发行商,网站管理者等,可以说条件具足,但后两个条件必须作一些观察。
首先分析他人有拥有权、并对拥有权有执之资财:持有销售软件的特权者及软件销售特权非持有者,或合法软件商及非法软件商,发行商及非发行商,网站管理者等,他们对合法得来的或非法得来的资财是否有自己能维护的权力和于该权力是否有执著?这里可分为无权无执(如自己开发的软件,为了便利所有用电脑的人而免费公之于众,这属于无权无执)、无权有执(如卖软件的人将三元的光盘诈称为十三元想卖给懂行情的人,诈称者对三元以外的十元钱属于无权有执)、有权无执(如佛菩萨的资财属于有权无执)、有权有执(如凡夫经商者对自己的资财有权有执)四种。其中无权无执和无权有执不具足条件,有权无执只具足部分条件(但不会犯根本学处),有权有执具足条件。
如果有人问:“盗版者盗来的财物也是有权有执的吗?”
通过教证可以了知,如《花鬘论》里说:“为贼说法乞,半价或全还,将贼付官人,便获吐罗罪”。小偷盗qu比丘的三衣等,比丘应为他说道理,乞还自己的资具,此时无论如何,小偷答应还半价留半价或全价,比丘应给他半价或全价之财,不能将贼押付送官,否则便获粗罪。依此推之,盗版者盗来的财物也是针对他自己而言有权有执(这里的权不完全指世间法律所讲的权利),实际上这必须观待被盗者有无舍心:如果被盗者对自己的资财没有舍心,盗版者盗来的财物就是无权有执;如果被盗者对自己的资财有舍心,盗版者盗来的财物就是有权有执。
最后分析价值过量:倘若以上所说条件全部具足,盗qu的资财价格超过了当时当地1.11克银子的价钱,譬如当时当地1克银子的价钱为二元,只要资财价格超过2.22元,则就已经具足毁犯根本学处基的全部条件了。
倘若以上所说条件未全部具足或只具足一、二个条件,则毁犯根本学处基的条件不成立,设使有罪,也只会犯下支分罪。
(三)
遣除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盗版软件等是否会违背戒律方面的怀疑
1、盗版的制作和销售者把盗版软件卖给我,我会不会违背戒律?
答:从购买者的世俗权益方面讲,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处罚方式,目前的法规都是针对盗版的制作和销售者的。但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第三十条中明确说:“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因此作为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无论主观上是否知道该软件为盗版软件,均必须停止使用、销毁该盗版软件。否则,正版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你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盗版软件将给你造成重大损失,你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你如果在购买该软件时,不知道其为盗版软件,则盗版的制作和销售者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向他们索赔。这以上已大概界定了购买者有这些世俗权限。
从购买者是否犯戒的方面讲,于前面人等三个条件全具足后,应先看看购买者等是否有偷盗的行为:
(1)如果买者是依照对方的要求去购买,在没观察所买的软件或不了知是盗版等的情况下,自己虽懂得戒律学处,但无意中已经购买了盗版软件,这并无罪。如《行事钞》上说:“贼施得取”。《花鬘论》(即《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中说:“或时王贼与,或是委寄人,无别物主心,彼与宜应受。他财他见施,知非是大人,知时不应取,不知无有过”。也就是说国王强压之财,盗贼偷来之财,或是他人委寄之财,自己没仔细观察,认为这些资财是国王、贼、委寄人无别的物主之财,倘若有这种心,他们供养就可以接受。如果知道他们是非法取财来供养,不是正人君子,知道时不应取供养,如若不知道,取财也无过失。同理上说如是可推之。
(2)如果买者在观察及了知的情况下知道对方卖的是盗版软件,明明知道商家等侵权,而且还随喜等,但自己从中并未得利而继续使用,这样则有偷盗所破等方面的染污,可以依靠毁犯情节的轻重来定罪。
(3)如果买者劝商家盗版破解有权有执者的软件,商家盗版破解后卖给买者自己,买者自己虽付钱购买此等,但还是从中获利了,这就是偷盗的行为,可以依靠毁犯情节的轻重来定罪。
(4)如果自他以非法方式盗qu或非法方式下载(如黑客入侵)破解等故意侵权,肯定是偷盗的行为,如果价值过量等不与取的全部毁犯条件具足,则会犯根本学处罪。
2、自己已经购买了正版软件,把它借给或复制给别人用是否违背戒律?
答:从购买者的世俗权益方面讲,在知识产权法(民法)中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购买者是否犯戒的方面讲,(1)购买者应先看软件的许可证(license)到底允许多少客户端数目,如果在权限范围内,或自己的权限彻底不享用而全部给他人(你放弃自己的一切使用权力,全部奉送他人),则并无罪染。(2)如果超出权限范围,则可根据相应毁犯不与取的条件来判析有否罪染。
有问:佛教也承认知识产权法吗?
法友律师在《戒律根本论大疏》中指出,若专为挑他人毛病而去看经藏、律藏等,或在家人偷看了比丘(尼)的戒律,或未得mi cheng灌顶而看了密法的续、论等,都属盗法。这里所说的法有十种含义,包含了一切所知的法,所以偷听了应该交学费的如“计算机课”、“外语课”等,或偷看了应交钱后才能看的药方、秘本等,乃至包括上讲种种,只要价值过量,即犯根本罪。这说明佛教也承认知识产权。
3、自己使用购买或下载破解版有注册码的软件,是否违背戒律?
答:从购买者或下载者的世俗权益方面讲,破解版有注册码的软件,一般都算违法,除非这个注册码是由开发者提供,或用于试用目的的。现在网上流传的破解版对软件进行了许多非法的修改,破坏了软件的注册功能,然而注册系统是和软件功能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注册系统的修改极有可能导致正常的功能出错,盗版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破坏系统!使用盗版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由用户自行负责!盗版软件不能享受升级服务,而且还可能被做盗版的人加上病毒及木马,足见它的危害性有多大。它的权限基本同上,可参考相关说法。
从购买者或下载者是否犯戒的方面讲,自己知而故意侵权的,肯定是偷盗的行为,此问基本可参考上二问题及所讲犯缘来判析。
4、XP普遍是盗版,凡用计算机的人都会犯盗吗?
答:从使用计算机者的世俗权益方面讲,我国已经出台法律法规,要求销售的计算机都必须预装正版的操作系统,目前的品牌机(联想、方正、紫光、清华、TCL、海尔等等)都预装XP或其他正版的操作系统,所以从未来方面讲是比较乐观的。但是从过去到现在,实际的PC销售商,出于自己的利益(为了销售PC机的硬件),免费提供盗版的操作系统和各种常用的软件,已经形成了风气。除非迫不得以,例如一些政府用户和一些高端商业用户,中国的绝大部分使用者的微软软件基本上是不合法,可以说XP普遍是盗版。因此,最好花钱购买正版的XP来安装;或者购买预装了正版XP的PC机;或者,可以学习Linux,这样虽然安装使用需要学习,但都是免费的,希望掌握好自己的权限。
从使用计算机者安装盗版XP是否犯戒方面讲,微软如果已经无奈地默许个人使用盗版XP,这就不会犯戒;微软如果根本不开许个人使用盗版XP,倘若自己以侵权方式使用了,可根据上下所讲犯缘而判析有否罪染。
5、如果有人问:“对于有版权的佛曲,如果实在不方便从其他途径获得,是否就绝对不能听了呢?这看起来好像也是一种损失。”
答:倘若从世俗方面而言,有版权的佛曲商家并没有严格规定到他们的佛曲不能让没购买的人连听都不能听到的程度,或者有版权的佛曲商家并没有规定私人不能借来听听,如果已超出他们的权限范围,那么自己也可在自己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享受自己的权益,反之就不能随便乱享用。(此处可参考第二问)
一般网络上的佛教歌典,版权所有者是禁止利用他们的碟片进行非法营利,并不禁止最终用户直接下载,因此可以直接下载播放,但是应注意不要购买盗版碟片。但是在下载前还是应设法了解相关的版权要求。
从盗戒的所破法而言,凡是能令自己产生和增长贪心的不良心行等,初学者应在正确认定戒律学处的所破法后,严厉对相续中轮回的习气和恶行等,乃至极为微细的不良心行等作强有力的对治,这怎会有什么修行上的损失?
6、使用共享软件在什么情况下违犯戒律,在什么情况下不违犯戒律?
答:从使用共享软件者的世俗权益方面讲,共享软件(Shareware)是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销售的享有版权的软件。根据共享软件作者的授权,用户可以从各种渠道免费得到它的拷贝,也可以自由传播它。这可分几种情况:
(1)用户总是可以先使用或试用共享软件,认为满意后再向作者付费,如果你认为它不值得你花钱买,可以停止使用。
(2)部分共享软件是允许用户自由地支付的,即不强制性地要求用户付费,如果用户对软件满意,并感谢开发者的工作,即自行付费,如果不愿意付费,开发者也不勉强。
(3)另一部分共享软件有过期时间限制,或者使用次数限制,所以一般情况下,过了试用期之后就不能再正常使用了,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则需要付费。
(4)还有部分共享软件虽然声明了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但是并没有在软件内部植入强制限制,所以不存在过期问题,而且是否用于商业等等全部依赖使用者的自觉。使用者的权限有多大呢?如果使用者超出了软件版权所有者指定的使用范围(部分软件说明不能免费用于商业),或试用期范围外而使用的,使用者没有通过正常渠道从软件版权所有者得到的注册码或者使用破解版或破解器的,都算是违法。如果软件版权所有者明确说明了可以自由地使用,则不算违法。因此看软件说明了知自己的权限很重要。
从使用共享软件者是否犯戒方面讲,用户如果无意中忽视了分发条款而做,在对此不知或没观察的情况下,或在相应开许的范围内享用等,这不会有罪染;如果使用者没有通过正常渠道从软件版权所有者得到的注册码或者使用破解版或破解器的等,倘若自己以侵权方式使用了,可根据上下所讲犯缘而判析有何罪染。因此不要下载破解版(绿色版),慎重使用汉化版。不要使用非法(或不明来源)的注册码;在安装时应仔细阅读软件的版权说明,(在安装开始会有版权信息的说明界面);以了知软件的有效期限,合法使用的领域、目的和是否能够自由传播。
7、可以下载官方非官方网站或非法网站或正规网站上的免费软件吗?
答:于官方、非官方网站、或非法网站、或正规网站下载的正常免费软件,使用者是不会违背戒律的,但是部分人针对免费版本的过期和功能限制进行了破解和重新包装,形成了没有任何限制的“免费版”或者“绿色版”,则构成了对软件版权所有者的侵权。
一般在非官方的网站下载免费软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官方的网站,他提供的是官方免费版软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下载并使用的;另一种是非官方的网站,他提供的是非官方的软件(进行了破解或提供了注册码等等),这种情况就不应再使用。
8、凡是写有免费字样的软件都可以用吗?
答:这里有个概念需要澄清:免费软件和免费版软件。
免费软件有两种情况:
(1)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的另一种翻译方式,自由软件其主要意义在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开放了部分权利,或者放弃了全部的权利,例如源代码和执行码的集成和使用。一般的自由软件是不限制最终使用者的任何权利的,而是限制中间的集成商(集成或使用了部分其他的自由软件)的权利,对于自由软件,最终用户是可以使用而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2)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习惯上把可以免费得到并自由传播,没有任何经济和法律限制的软件称为免费软件。软件的作者保留版权,但是不限制使用权;或者根本就不保留版权,任何人都可以完全自由地使用。
免费版软件,则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软件厂商为了扩大软件的使用范围,提供的具有有限功能、有限使用次数和期限的软件包,一般用户不必付款就可以直接得到(复制、下载)。
因此知道了这些相应免费的权益后,使用者在不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况下(无商业营利目的)可以自由使用。
9、没有受过戒的学佛者购买盗版软件等会犯戒吗?
答:没有受过戒的学佛者购买盗版软件等不会犯佛制戒,当然也不会有佛制罪,但他(她)有可能会获自性罪。为什么呢?因为已受佛制戒者所犯之罪有性罪和遮罪二类,而未受佛制戒者所犯之罪仅为性罪。
什么是性罪和遮罪?性罪是不管什么有情所作的罪业它本性就是罪恶,如杀、盗、淫、妄等,这些不观待佛制戒,无论谁造作了就会得到罪报;遮罪是佛为保护余戒而制定遮止的罪,如酒的本质不是恶,但是佛为保护余戒,禁止不许饮,谁饮了就会得到毁犯佛制戒的罪,以此类推,凡自性非恶,为保护余戒,由佛来制定的诸戒,如果毁犯此遮罪,则得犯佛制之罪。
10、关于使用盗版软件犯戒的问题,这里的尺度我觉得在道理上正确,但是在实际上难以行得通,最终只能全无信心,认为戒律实在持守不好,干脆不受戒,不学了。由于末法时代盗戒要持守的非常清净比较困难,是否可以发愿逐步提高来守戒?
答:这是没有认真学习过性罪和遮罪或因果道理方面的初学者容易产生的疑惑,其实戒律有清凉、安隐、安静、寂灭四义,根本没有束缚之义,反而却有脱离轮回束缚之义。即:三有众生身口意三业之罪恶,能使彼等焚烧产生热恼,然戒律却可以指出这些能令产生诱huo的、表面美丽的轮回陷阱,能消息其热恼而令彼等获得清凉,并能令心远离热恼,成为他世得涅槃的乐因。虽然初学者可能认为持戒很难,岂知不受戒不持戒照样有性罪!单凭性罪就可以轮转在三恶趣等轮回中,常时感受各种痛苦,到那时又当何言?
初学者认为持戒很难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因果面前不会由于不受戒不持戒而不感轮回痛苦的,因为没有认真学习过性罪和遮罪或因果方面的道理,三恶趣的轮回门无从堵起,只有受戒持戒才有善巧有机会堵塞三恶趣的轮回门,足见受戒持戒多么的重要!
是不是初学者一开始就受很高的戒呢?这不一定,因为受戒可根据情况次第受的,如先受皈依戒,适应了可受居士一分戒、多分戒、满分戒、八关斋戒等,倘若有缘出家,也可次第受沙弥戒、比丘戒等。不过已经受了戒就不应犯戒,应尽力护戒如眼目一般。就拿犯不与取来说,初学者一开始没受戒时首先可发愿不再犯新的自性盗罪,如对于已有的盗版软件,不常用的软件先卸载,常用的软件应当使用正版的,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无法支付正版软件,可以设法去寻找合法的免费替代软件等;继之觉得这条戒可以基本把握好了,便可根据情况次第受居士一分戒、多分戒、满分戒等,乃至有缘出家也可次第受沙弥戒、比丘戒等。如果觉得不与取学处暂时持不好,也可先受别的容易守的戒,待自己认为不与取学处可以持了,再受此戒也行,其它受持方式可依此类推。
三、分析不与取的发心
不与取的发心即是偷盗时的心理活动,可分想及发心两种:
1、想:指偷盗时对于被偷物(基)的四缘确定无误,或大致无误,即会犯根本学处罪。如知道某物属于他人的,或大致属于他人等。以下几种情况则犯学处支分罪:⑴、人的财物以为是非人的财物,或非人的财物以为是人的财物;⑵、他人的财物以为是自己的财物,或自己的财物以为是他人的财物;或以为是甲的财物,实际上是乙的财物。
如果有人问:“如果卖盗版软件的商家等肯定已经犯盗了,我们购买他们的东西是否有盗qu正版商家资财的嫌疑?这样会犯根本学处罪吗?”
在对此没观察的情况下或对此不了知的情况下,没什么嫌疑,也不会犯根本学处罪;明明知道商家等侵权,而且还随喜等,但自己从中并未得利,则有偷盗所破等方面的染污和嫌疑,但不一定犯根本学处罪;虽然具足基的四个条件,但没有盗qu正版商家资财的想等,这样不会犯根本学处罪;如果具足基的四个条件,自己与卖盗版软件的商家共同有盗qu正版商家资财的想等,自己从中也得利了,这就有可能会犯根本学处罪。
2、发心:发心即是偷盗的动机,分六个方面。偷盗者在偷盗时对这六个方面并不一定都要每个清楚地缘想,但在确定偷盗者是否已经犯根本戒时,需一一加以分析判定:
⑴、知是他人资财:即知道或大致知道财物属于他人。
⑵、知是他人未舍资财:即知道或大致知道物主并未舍弃对该财物拥有权的执著,或物主未曾将该财物给予自己。
⑶、为己不与取:即偷该财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欲望为目的。如果为他人而行偷盗,犯支分罪。
⑷、为活命缘取:即为了自己能活命(生存)而去偷盗饮食、衣服、房屋、被褥、药物、软件等财物,总之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五欲的需求。
⑸、作永离主人心:即具有使该资财等(他人的财物或可令产生经济效益的法、信息、专利等)永离主人之心,亦即发心将永远占有该资财等,而未打算暂时的占有几秒钟等。
⑹、不与取之心直到究竟不断:即从加行开始直到究竟一直未生起过制止偷盗的心念。如果在究竟之前,因出现了制止偷盗的心念而终止了偷盗的发心,则获支分罪。
四、认定不与取的加行
不与取的加行:即是身口自作教他的行为和语言,也就是以非法的方便把他人的财物以偷盗之心占为己有,或不支付应予支付的财物。
五、认定不与取的究竟
不与取的究竟:即是在加行后,心里产生把资财作究竟属自己的心念。对于僧众或国家、集体等所有的而且不作分配的财物,只要超过了价值(即当时、当地1.11克银子的价值),即犯根本罪。
因此在没有对治所破法的前提下,基、发心、加行、究竟四个条件全部具足的情况下,学佛受过戒的有情偷盗,可以说就已经毁犯了戒律的根本学处。倘若四个条件未全部具足,可根据分析结果来结罪或判定无罪。凡是不与取的心行,都可如上类推而知。(请参阅《走向解脱·不与取(偷盗)学处》)
六、末法时代更应持戒护心
如今已是信息极速膨胀的末法时代,持戒修行的人和客观纷杂的环境全都不如当年世尊在世的时候。岂知佛正住世时的修行者,他们的修道气氛浓郁,根基深厚,根本戒清净,乃至连很微细的恶作罪也能防护不犯,假使偶尔犯了也能立刻忏悔清净。而当今在网络时代,修道的气氛淡薄,破戒的障缘不断增多,众生的根基渐渐恶劣,烦恼越来越炽盛,持戒的难度越来越大。但现在如果能尽力清净持戒,所获的功德也会远远超过从前正法时代。如《等持王经》上说:“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鬘饮食等。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也就是说正法时代的人,在恒河沙数劫中,以种种上妙供品供养无量诸佛的功德非常大,却不如末法时代修行人一日一夜持守一条戒的功德。因此学佛者应尽力遮止购买盗版软件、下载破解版的共享软件等。由于从自利持戒护心的角度讲,凡是能令自己产生和增长贪心的不良心行等,乃至极为微细的不良心行等都应当作强有力的对治;从利他的角度讲,自行劝他,于直接间接感化有缘者,构建一个心灵的净土,作为出世修行者岂不是更应首当其冲的呢!
(因为分析世间权益权限时,可能随时间环境等因素会有变动等,如果与出世间戒律对应来讲,这会有一些开合差别之处,望智者深入分析观察后,以求实际运用无染于清净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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