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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的起源与传承

律宗的起源与传承


律宗源于戒律,而戒律并非佛教肇始即有,它是佛陀为防止僧众出现不当行为而制定的。佛陀制戒的原则是“随犯随制”,也就是说,律藏中的每一条戒律都是针对当时僧众的某种不当行为而制,有特定的因缘和时空背景,其内容也因对象而异。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在于使弟子遵行戒法,增长信心,从而清净僧团,正法久住。这些戒律在古印度曾分为二部、五部、二十部等,后来传入中国的只有五部中的前四部,即《十诵律》、《四分律》、《僧祗律》和《五分律》。  自佛教传入中土,直至曹魏初年,由于没有戒律的翻译和传播,僧、俗界限不甚明了。僧人只以剃发染衣区别于俗人,并没有归戒之举。曹魏黄初三年(222),中印度僧侣昙摩迦罗尊者来到洛阳,得知中土缺少律法的传承,遂发愿弘律。于嘉平二年(250),译出《僧祗戒心》一卷,并敦请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举行传戒大典,开十大僧传戒的先河,为我国传授戒律的开始。但是此后一百多年内只有《僧祗戒心》戒本,其余律典尚未传译,律教无以弘扬。直到姚秦弘始六年(404),鸠摩罗什译出《十诵律》之后,中国才有律部的弘传。此后,“四律五论”被陆续译出,包括《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论》、《摩得勒伽论》、《善见论》、《萨婆多论》、《明了论》。  

    印度所传五部律中,四律先后传译我国,唯独缺少迦叶遗部的律本,始终没有译就,直到东魏武定元年(543),才有《解脱戒经》译出。当时诸部律译出后,各自盛行一时。其中得以光大并流布传承于后代者,仅《四分律》一支。唐以前,《十诵律》广受弘扬,至唐初《四分律》兴起,学者共有三大派:长安终南山道宣创立的南山宗、相州日光寺法砺创立的相部宗、长安西太原寺怀素创立的东塔宗。  南山宗因创立者道宣久居终南山而得名。道宣(596—667),俗姓钱,字法遍,浙江吴兴人(一说润州丹徒人)。当时从印度传来的五部律法中,道宣认为《四分律》最适合我国国情,遂以大乘教义来解释小乘律典,明其戒体,立其戒相,使律藏得以一统,并为佛教徒生活奠定了规约仪范。道宣隐居于终南山仿掌谷,精研诸律,著作等身。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比丘尼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等等。其中前三部著作被后世称为南山“三大部”,其中《行事钞》一书,更是一千多年来律学的行事指南,为之注释作疏者逾百家。道宣门下众多弟子中,以秀律师(一说周律师)继嗣法统,为南山律第二祖。其后继者有道恒、法荣、处恒、择悟、允堪、择其、元照、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行居、真照等。道宣曾就学于相部宗的创立者法砺律师,法砺律师曾就学于灵裕、静洪、洪渊,禀受《四分律》要义,又广学《十诵律》,综合诸经论之说,撰成《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他主张戒学应当兼有定、慧二学,故以止持(止恶)、作持(为善)等二法为宗;又依《成实论》倡戒体“非色非心”论,判《四分律》全为小乘。由于法砺的学说盛行于相州(今河南临漳)一带,所以称此一系为“相部宗”。东塔律宗为唐代怀素所创。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怀素从玄奘大师出家后,即专攻律部,精研三年,乃发现相部律疏的瑕疵,觉得古人义章未能尽善,遂于唐高宗咸亨元年(670)着手编纂《四分律开宗记》,同时听闻道成律师讲律o 13年后,完成十卷。怀素“以佛陀摄化,随机隐现”,故不判大小,采用新译有部《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论典来诠释戒体,指斥法砺《律疏》中十六处缺失,斥责南山律宗教门杂乱等。怀素新疏一出,另成一家之言,以其居西太原寺东塔,而名“东塔宗”,相对于相部“旧疏”而言,通称此疏为“新疏”。  

五代以后,相部、东塔两宗衰微不传,唯南山一宗盛行,所以通常说的律宗指的是南山宗。宋代弘扬律宗者有台州允堪律师,他广开戒坛,为僧众授戒,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律学方面,允堪以道宣的10部著作为本,撰成《行事钞会正记》、《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拾毗尼义钞辅要记》等10部注释书,以阐扬本宗精神,世称“十部记主”。杭州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则以天台教义释律,融会二宗,同时倡导教、律、禅一致之说,成为一代律学大家。到了元、明两代,律宗衰败,直至明末清初,才有律宗大德相继出现,如莲池、澫益、弘赞、元贤等,均有著述传世。而三昧寂光律师(1580--1645)初习贤首教观,后受毗尼律法,兼习禅观,创戒坛于江苏宝华山,建立南山律宗的道场。遂使宝华山成为中国戒学中心,至今南北丛林的传戒无不遵循宝华山的仪轨。三昧律师所主持的戒席有百余坛之多,戒子无数,著名弟子有香雪、见月律师等。  清代著名的律师为文海,他住持法源寺,弘扬宝华山律宗,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文海奉雍正皇帝之命启建三坛大戒,当时乞受大戒的僧侣达180余人。此后,宝华山法脉亦能分支于北方,戒子遍满天下,数逾十万众,其法脉由性言、圆先、明如、定静、慧皓、昌苍、海然、印宗、发圆等代代相承。近代著名的律宗大师就是弘一法师。他多才多艺,精通音乐,出演话剧,并最早将西洋油画引入中国。中年踏入佛门,一心精研律学,成为律宗高僧。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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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洒之四戒,或可不巧犯。 

 惟有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qu之心迹及盗qu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qu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如《戒论》所云:“云何善护律仪戒?此有十支:

  一者,不愿过去诸欲。如先舍弃在家受用诸欲而出家已,若复重愿,便于律仪,不获清净,应舍贪爱,坚固忆持。
  
      二者,不乐未来诸欲。谓于未来世:天魔王宫,他化天中,所受用欲,亦不愿求,而修梵行,何况余哉?取要言之,出家律仪,应极清净,应善护持。 

 三者,不耽现在诸欲。于上妙利养恭敬诸欲,尚不昧着,何况于余供养?应以正慧,如实审观。  (综论以上三者),若为愿求未来诸欲,而修梵行,仅是善愿,不名持律仪戒。  而于在家戒中,允许权开过去及现在诸受用,若于出家,应当绝对弃舍以上三欲,若复不能回转其心,当知不能善护净戒。 

 四者,乐远离处。谓身乐独静;若处众中,远离诸欲,当依净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为令引发证得自在。盖谓若唯于戒喜足(乐独静),而不求最胜功德,当知不能成满净戒。(休息是为了更远的长征) 

 五者,言论寻思悉皆清净。虽处杂众,不发诸恶杂染言论;虽居远离,亦善防护,不起少分,发贪欲等诸恶寻思。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深见其过,猛利悔愧。 

 六者,不自轻蔑。若闻有入大地诸菩萨,于无量劫中,久远修行广大无量,不可思不可议,三戒学处,他所难行,应当灭除怯劣之心,自谓不能,而生轻蔑。  云何灭除?应作是念:彼既是众生,渐次修学,乃至成满于诸学处,非是顿尔。我亦是众生,渐次修学,精进不舍,决定当得如彼所成就。  若言有如是,无量学处,莫堪修学,便生轻舍,是名障菩萨力种。又于此因,勤积资粮,净治罪障,发广大愿。 

 七者,柔和。常察己过,不伺他非,而不令他心生苦恼;为他作善知识,令彼发菩提心,舍诸烦恼,不令增上(加),乃至获得无上菩提。 

 八者,堪忍。谓住律仪戒菩萨,应于他所施之损恼等害行,安忍不动,而正安住沙门四法(一、不舍菩提心。二、不舍善知识。三、不舍堪忍爱乐。四、不舍阿练若——寂静)。 

 九者,不放逸行。谓前际、后际、中际、先时、俱时(时时),五种不放逸行。如是五种放逸,第四为本,若有四者(先时),能生第五;若未生五,而起违犯,如其次第,如法悔除。 

 十者,轨则净命并皆具定,所谓轨则,或云净行。谓不为名闻,夸扬自善。不行覆藏,发露己恶。得劣少者,少欲无忧,得多善美者,知足不贪。所求不得,心无忧戚。诸根柔善,安静不失。不随境转,闲静不躁。威仪妙好,如理作意。  所谓净命,谓离矫作等五邪命法(其余为自说功德,以求利养。占相吉凶,以求利养。高声现威,以求利养,说所得利,以动人心,而求利养。所谓邪命,即比丘营不如法事而求利养。)  本论于十支净戒作了详尽分述后,又引德光论师所云作为申论:“由六因缘,虽已防护,而非善护:一者,唯少防护,便谓满足。二者,语言作意,不能清净。三者,自行轻蔑。四者,不能摄御徒众。五者,有所违犯,不能悔除。六者,净行与命,皆不清净。”

先,必须将三宝之义略释一番,而后详尽阐述,请仁者谛听:

    佛法僧称之为三宝,何谓佛宝(梵语buddha)?佛陀耶是印度梵语的翻译,中文为觉者,觉悟人生与宇宙万法,非但自觉,还能觉悟他人,一切觉行圆满,故称之觉者。佛有无量无边,尽虚空、遍法界,不可称计之数,已彻底圆证菩提,永超三界,具足悲智圆满者,故称之为佛。

    何谓法宝(梵语dharma)?达磨由印度梵语所译,中文就是佛所觉悟的真理与觉悟之方法,又称为无比法。

    大般若经云:“法由佛说,从佛心生,从佛口生;法者证悟义,法者实相义,法尔如是义,法者解脱义。”

    何谓僧宝(梵语sainklesa)?僧伽耶是梵语,华译为和合众,集受具足戒的比丘,三人或四人以上,方得称僧伽。僧宝割爱辞亲,修习解脱之道,悟证无为法,广度无量众生,故称之为僧宝。

    那么,什么叫做“归依在三宝,实践在三宝,成就在三宝”呢?诸位大德们!三宝是世间大明灯,能让我们由世间而出世间,由迷得悟,由苦得乐,由凡入圣,这一连串的功德力,有赖三宝而得度之,譬如渡河需要竹筏而促成;同样的理由,要得度生死,共度觉悟彼岸,亦需三宝庄严以度之。

    凡夫(梵语prthag-jana)处于生死大海中,无依无靠,受业力支配,不得自在,如水中之浮萍,随波逐浪,无有定处,甚可悲愍;众生能归依三宝,依三宝而实践,必能共证无上佛道,与诸佛正等无异。

    若无缘归依三宝,必将无止尽沉溺三界,永漂六道,招受邪说谬论毒化法身慧命,如是轮回终无止息,受无量痛苦不在言下,如此下去,始终周旋不出生死洪流。

   成佛之道云:“归依(梵语sarana)处处求,求之遍十方,究竟归依处,三宝最吉祥。”

佛法是觉悟之法,是世间的明灯,是出世之宝筏,不但在家三宝弟子要拥护之,出家佛弟子更应该全力以赴,换句话说:佛法之存亡,兴盛与衰微,是每一位佛弟子的共同责任,佛法出现人间,犹如昙花一现;有缘者即可亲近得到,无缘者,纵使奉献在面前,亦然如隔千里。
  
在家三宝弟子,若欲护持佛法,应该护持正法,令正法飘扬寰宇,不是正法就不要护持,的确有许多在家三宝弟子,不能分辨正邪,一概无知的盲从与护持到底,壮其外道,如此一来,只有加速佛法的衰灭而已!可不慎之!
   
三宝(梵语tri-ratna),三宝之存亡兴衰,有赖僧俗二众之支柱。
  
大般若经云:“三宝不断绝故,如来一切法,亦不断,三宝断绝故,如来一切法,亦断绝。”
  
是故,护持三宝是佛门四众弟子所应力行之责,佛于经典常呼吁在家弟子,要行四事供养三宝,普让僧宝能安心立命行道,广度众生,何谓四事供养,分别如下:
  1.饮食
  2.衣服
  3.医药
  4.卧具

经藏侧重于定,律藏侧重于戒,论藏侧重于慧,但律藏与经藏、论藏相比,还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佛在涅槃之前,阿难尊者问佛,佛灭度后,以谁为师,在汉文的经典中讲是“以戒为师”,藏文经典中的记载更具体些:“经藏和论藏代表了教法,律藏不但代表了教法,还代表导师。”由此都可见律藏相比于经藏、论藏的重要性。因为经藏、论藏讲述的是空性、光明等甚深教理,而律藏则直接说明身口意三门的取舍标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违反后获罪如何,这就像一位导师,在弟子身边直接指导、规范他的发心与行为。

    《佛遗教经》中记载,佛涅槃最后一次说法中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波罗提木叉是梵语,意即为别解脱戒。佛陀教示,佛陀已不住世的时代,只要佛弟子能守持清净的戒律,以戒为师,佛法的光辉仍能照耀世间。总之,守持清净戒律是佛陀最殷切的教诲。

    佛曾经在《杂阿含经》中说过,佛法是否住世,关键就在于佛的弟子是否尊重、受持清净的戒律,在哪个地方有佛的四众弟子做羯磨,受持清净戒律,那个地方就有佛法住世,反之,佛法就会趋于衰灭。
  
  佛在《涅槃经》中说:“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涅槃经》是显宗中最了义的经典之一,从佛的这句开示中可以看出,无论修学什么了义佛法,都必需以持戒作为基础。
  
  在龙树菩萨的《亲友书》中有:“有如万物依大地,一切功德依于戒。”意即世上的万物,无论是人类、动物还是植物等都依靠于大地,同理,一切功德只有在净戒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同样 澫益大师也云:“持戒如地,万物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远离”,即从善根而言,持净戒所获的功德如大地上的万物一样无量无边,一方面则从遣除违缘魔障而言,有如坚固的城墙能抵抗外敌的入侵,若持净戒,则能远离一切魔障。

在藏地,智者们对佛法有如是的评价:佛法的基础为戒律,佛法的精华为般若波罗蜜多,佛法的极密精华是密宗大幻化网。此也说明佛法的基础为戒律。

以前藏地有的学法人去印度学梵文,以期翻译佛典的时候,许多智者都祈请他们多翻译戒律,因为这些智者在实际修持、领众的经验中,感觉到了戒律的重要。

清净持戒的人也会感得梵天与帝释的护持,因为经书中说梵天、帝释特别喜好忏悔罪业、积累善根守持净戒的三宝弟子。汉地古书中的“天有好生之德”的话同样也表达了上天喜欢积德行善的人这个意思。
  
三十三天(忉利天)有一面很大的天鼓,在天人战胜阿修罗之时,天鼓就会自动出声音,声音中宣说佛法中的四法印,这天鼓就是三十三天的天人们前世共同守持清净戒律而自然感得的殊胜果报。

世亲菩萨在《俱舍论》中说:“欲得生善趣,最重要的是戒律,欲得到解脱,最重要的是修行。”可见,欲望得生善趣,需要守持净戒,而修行又是建立在戒律的基础上的,这样,无论为得到世间的善趣功德,还是为得到出世的解脱功德,都必须以清净的戒律为前导。并且佛在《十地经》中、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也都阐明了这个概念。《入中论》中说:
  
诸异生及佛语生, 自证菩提与佛子, 增上生及决定胜, 其因除戒定无余。
  
“异生”是凡夫,“佛语生”是声闻,“自证菩提”是独觉,“佛子”是大乘菩萨,“增上生”是善趣,“决定胜”是解脱,这一切的功德都来源于守持清净的戒律。

法王如意宝1987年在朝拜圣地五台山,现见了文殊菩萨后,从智慧海中现出的《忠言心之明点》,也提到了受持清净戒律的教诲:
  
犹欲空中建花园, 增上定胜诸圆满, 无戒无此机会故, 念知谨慎调自续。
  
就是说,如不受持净戒,而想得到圆满的世间安乐和出世的解脱,就如同希望在空中建造一座美丽的花园一样,是不可能办到的。因此我们应恒时以正知正念,谨慎地调伏自己的相续,受持净戒。

持戒清净的人,因为抛弃了对五欲的贪求,不再与世人相争,因此时刻处在最安乐、自然的状态中,此时在世人的眼里,他已是非常高尚、可敬的人了。人们接触、了解他之后,对他的崇敬之心会油然生长,自然想去亲近他。因此,对他德业的感召,人们渐渐聚集在他的周围,他的弘法利生事业自然就兴盛起来。曾经有弟子向宗喀巴大师请教获得大福报与自在的大事业的方法,宗喀巴大师告诉他的窍诀就是“从清净持戒做起”。历史上的释迦牟尼佛、德光尊者、静命菩萨,宗喀巴大师等正是以清净戒律为基础,留下了彪炳千秋的宏伟事业,现在我们的上师法王如意宝等高僧大德,也同样是基于清净的戒律,而使佛法在末法时代得以发扬光大。

根据不同众生的界根意乐等等原因,密宗和显宗在不同时代的弘扬情况(也即是教期)是不同的。密乘续典中授记,随着(显宗)末法时代的黑暗越来越重,无上大圆满的光明反而越来越增上。而显宗的经典是以佛弟子对戒律是否恭敬,重视,来确定佛法是否住世。

如果佛弟子不清净持戒,那么高僧大德也会不再住世而圆寂。如世亲菩萨,有一次他来到尼泊尔大塔旁边时,见到—个出家僧人在种地,没有如理守持清净戒律,就知道末法时代已真正来了,清净戒律的修行人也没有了,当下便圆寂了。故学院里从法王到大管家,到讲法的堪布都在一再强调戒律,我们对此也要认真、精进地学习,把戒律深深印到自己心中。无论出家,还是在家,各位金刚道友—定要持戒清净,团结和合,依教奉行,那么我们的金刚上师不用祈请和遣除违缘也会长久住世,常转深广fa 轮。

佛陀在《律本事》中指出:学法的目的就是得到解脱,消除自己和众生的一切烦恼,而烦恼的来源为无明业障,它们之间又互为因果。欲消除业障,最殊胜最究竟的对治方法是出世的胜观智慧,胜观智慧主要依三摩地(定)产生,也可以说若无稳固的三摩地,就不会有真正的出世胜观智慧,而三摩地则必需建立在清净戒律的基础上,也就是戒生定、定生慧。反之若破了根本戒,则不会修得三摩地,也就是失去了产生出世胜观智慧之机会了。若把佛法比作一棵大树,戒律有如大树之树根,胜观智慧有如果实,若树无根又怎会结出果实呢?因此严格持戒非常重要,对此我们应再三思维、观察,取得明确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凡有所行事之前都会做认真的观察,对于学佛这样的终生大事,更应作详细的洞察,如理如法地确定修学的步骤和方向。

上师如意宝规定,凡想长住五明佛学院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戒律清净;2、团结和合;3、精进闻思修行。戒律清净被放在了首位,由此也可见戒律对修行的重要性。在学院里,凡已破了三乘根本戒的,不管是活佛,堪布,还是刚入院的小la ma,一律摒除出僧团,乃至今后学院里的讲法、法会等都已无资格参加。在戒律清净的基础上,再要求四众弟子团结和合,凡有打架、吵闹或相互有矛盾导致不说话,必须在当夜之前相互道歉、忏悔,消除芥蒂,否则也将被开除。因为僧众不和合,释迦牟尼佛的教法就无从建立。这两条已保证了学法的顺缘,在这良好戒律的基础上,再精进闻思修,佛法的功德就会迅速生起。这也是法王的根本上师托嘎如意宝当年对弟子所作出的严格规定。
  
不少初学者都自以为很贫穷,福报浅薄,故无法供养上师三宝。若将每天守持净戒的功德供养上师三宝,这是任何财富都无法相比的上品供养,且是最了义的供养,佛在经续中所赞叹的上品供养就是守持净戒,如理如法地修持,忏罪积资。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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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杀生  善男子,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优婆塞,旃陀罗优婆塞,垢优婆塞,结优婆塞,是名初重。  [虽为身命举重以况轻也,为身命尚不应杀,况馀事耶,乃至蚁子,举轻以,况重也。蚁子至微,尚不应为身命杀,况他物乎。若准五戒相经,则杀人犯不可悔,即失优婆塞戒,杀非人犯中可悔,杀畜生犯下可悔不名失戒,悔则犯戒罪灭,性罪不灭;不悔则虽犯小罪,亦堕三途。细玩今文,似杀蚁子亦即失戒,应更分别。若但受三归或受盗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经结判轻重。若正受此一分杀戒,或兼馀分或受满分者,则依此经结判也。煖法者,内凡四善根之初位,从四念处观发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阴,伏见思惑,如钻火先觉煖相故名煖位。依於净戒而修念处,由四正勤修如意足,方得煖法,乃至世第一法而皆无漏。若破净戒,一切念处慧等悉不成就,如树无根,不发芽茎,如屋无基不立堂构也。所受无作戒品清净道器,今已毁坏,故名破戒,譬如死尸无复香气故名为臭,堕在下贱种姓故名为旃陀罗,远清净道故名为垢,难得解脱故名为结。  问:倘能无覆藏心,诚恳发露通忏悔否?若通忏悔法式云何?答:本经无忏悔法,设欲忏悔,须依梵纲,或依方等,及观虚空藏占察经等,诸大乘法随用一法,毕志行持,心极殷重,事极恳到,乃克有济,殊非可草率也。下五例知。]  

    第二不偷盗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二重。  [不受此一分戒者,五钱为不可悔,四钱以下为中可悔,一钱为下可悔。受此一分戒者,一钱亦不可悔。馀如上文例知。]  

    第三不虚说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三重。  [此戒受与不受,其罪是均。或不受者,为身命故,万不得已而偶虚说,犹为中可悔也。]  

    第四不邪婬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邪婬。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四重。  [此戒受与不受罪亦是均。或不受者,为身命故,恶女以死想逼而强从之,犹为中可悔也。]  

    第五不说四众过罪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五重。  [口宣人过,如吐蛆虫,已是恶口两舌之业,况宣如来四众弟子过罪,岂非恶口之最重者。不论实与不实,但令陷没治罚心说必皆失戒,若奖劝心及僧差说过竝名非犯,若有瞋心亦犯轻垢也。]  

    第六不酤酒(上分重戒竟。)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六重。  [问:酤酒一事,资生之业,不贪不饮,何故反重?若贪饮酒,断智慧种,为愚痴人,何故反轻?答:饮酒但自迷惑,酤酒迷惑一切,是故罪重。资生自有正业,所谓商贾如法求利,不应作此恶律仪也。无论但三皈依一分满分犯此皆失菩萨优婆塞戒。]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获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戒名为璎络,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此结叹受持功德也。璎络庄严对破戒而言之,破戒则无惭愧如裸露,故妙香遍熏对臭言之,遮不善法乃至上族种姓对旃陀罗言之。旃陀罗名恶律仪罪业之藏下贱种姓,今受戒则任运止恶行。  善出生无上菩提妙宝,堪绍诸佛种姓也。大寂静处对垢言之,是甘露味对结言之,生善法地总叹戒为平地也。又璎络庄严是乐德,香遮不善是净德,上族寂静是我德,甘露不死是常德。初发菩提受戒之时,便得如是四德无作戒体,念念受持则念念具足四德利益。(△上说六重戒竟,下说二十八轻。)]  

    第一、不能供养父母师长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此下二十八种失意之罪,亦名违无作罪、亦名不净有作。倘一犯之即应忏悔,若不忏悔皆能堕落三途,不论但三皈菩萨优婆塞一分乃至满分,无不尔也。世人虽不皈依三宝为优婆塞,亦须供养父母师长,若不供养亦必有罪,况为菩萨优婆塞耶。言失意者,谓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间善意念也。言不起者,改过自新名之为起,起则不致堕落,不起则当堕落也。言不净有作者,善恶皆论无作有作,今是有作恶,故名不净有作也。未受戒前,未得无作戒体,则善名有作;已受戒后,已得无作戒体,虽犯失意之罪,仅名有作不净。以例未受恶戒,未发无作恶律仪时,则恶名有作。已受恶戒,已发无作,虽或有时遇生不杀,遇物不盗等,仅名有作善也。夫初受戒时,即发无作妙戒所有功德,念念无量。故於二十八种失意之罪,虽名偶犯,但违无作名为有作。如人偶病服药则痊,惟不服药则能致重或复致死。倘不受戒,纵发菩提如中阴未曾受身,依何行菩提道绍佛种姓也哉。]  

    第二、耽乐饮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满分菩萨一滴入口,亦失意。众四分以下耽乐,方成失意罪也。以酒为药,以酒涂疮竝名非犯。]  

    第三、恶心不能瞻视病苦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恶心故得罪,有慈心而力不逮者,非犯。]  

    第四、有乞者不与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匄(音盖,乞取也,行请也。)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所乞非宜,或自实缺乏此物,无以应之,非犯。]  

    第五、见四众不能迎拜问讯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或有重病,或在说法众中,或坐禅入定,非犯。]  

    第六、见四从毁戒心生憍慢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见他毁戒应生大悲,又应自省,何生憍慢耶。]  

    第七、月六斋不加受八戒供三宝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敬好时,则善法衰损,故有罪也,重病非犯。]  

    第八、不往听法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或自修胜业,或有重病,或彼颠倒说法,不往非犯。]  

    第九、受僧用物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此云四方僧物,亦翻别房施。)卧具床坐,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未入僧数,故不应受也,或於寺中暂用非犯。]  

    第十、饮有虫水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疑则应谛视应用漉囊,或谛视无虫,方可饮用。]  

    第十一、险难独行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冒难游行,非明哲保身之道也。或先无险难,至中道时忽有险难,非犯。或有伴同行,伴忽命过,非犯。或为佛法,或为父母师长避险阻,非犯。]  

    第十二、独宿尼寺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防过远嫌也,设有不得已事,须得好伴同宿,非犯。]  

    第十三、为财打人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於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争有作。  [奴婢僮仆以德化之,恩而有威,何须打骂。纵彼无道,亦应依法折伏,不宜辄自动身发口也。]  

    第十四、残食施僧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於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乞士资身虽无简择,善信设供理应精虔,若以残食施於四众,则轻慢良田,自招不如意报也。]  

    第十五、畜猫狸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伤害鼠类违於慈悲,虽不失戒,性罪不轻。]  

    第十六、畜牛羊等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求受戒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问:比丘乞食四方,故不可畜奴婢畜生。今优婆塞未离家业,如何不许畜象马等,又净施之法当如何作?答:此菩萨优婆塞,虽尚居家,已作人天标榜,故一切畜生皆须净施。净施之法经未申明,然以理揆之,应同比丘净施财宝,虽不畜持,仍得作法受用。(谓以象马等物,皆作委寄亲友之心,代彼看养骑用。)]  

    第十七、不储畜三衣钵杖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不储畜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衤+复)衣,亦翻大衣。  问:即许储畜亦许著用否?若许著用与比丘何别,或衣制不同当云何造,或著时有别复在何时?答:三衣钵杖本是出家器,具此经但说储畜不说著用,惟方等陀罗尼经,制在家二众入坛行道,应著无缝三衣。无缝即是缦條不同割截,入坛时著,则非一切时矣。]  

    第十八、田须净水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寒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或求无虫净水,或求陆种不须用水,皆不损生也。]  

    第十九、物价令平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捨贱趣贵,斗称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第二十、非时处欲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於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虽是自己妻妾,不得非处非时也。除卧室中名为非处,或於日中,或产前产后,皆名非时。]  

    第二十一、偷官税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据五戒相经,违税五钱犯不可悔,此云尔者,或是寻常市中卖物不同偷度关津,或虽为菩萨优婆塞,未受此一分戒,故稍轻耳。]  

    第二十二、犯国制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入国问禁世法尚然,况佛弟子,何得不自慎耶。]  

    第二十三、新食不供养三宝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瓜菜茹(音如茅根也,又乾菜也。),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第二十四、不听僧止作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给孤长者每为新学比丘教读说法,然必先礼比丘足已,然后授法,不以师礼自居,又是僧听教授,方敢为之,不敢辄自作也。]  

    第二十五、不路让僧前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师与众僧本应平等,偏好偏多是陷师於不义也。]  

    第二十七、义蚕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养蚕是杀方便,故结轻。若煮茧害命,则结重矣。]  

    第二十八、路过病不能视嘱(上分轻戒竟)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捨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有暇则应往瞻视,无暇则应作方便,或付嘱已,然后可去。若置之度外,则失慈悲,故得罪也。不犯者,或自有病,或无力,或彼自有力有瞻病人。]  普为出资印赠及读诵受持辗流通者   回向偈曰愿以此功德 消除宿现业增长诸福慧 圆成胜善根所有刀兵劫 及与饥馑等悉皆尽灭除 人各习礼让读诵受持人 辗转流通者现眷咸安乐 先亡获超升风雨常调顺 人民悉康宁法界诸含识 同登无上道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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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璎珞经》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

初、礼敬三宝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僧。

二、受四依

  从今时,尽未来际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贤圣僧、皈依法戒。(三说)

三、悔罪

  若现在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未来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过去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如是悔过已,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照。(案此亦应三说。)  (发四宏誓愿。)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菩萨五重戒。(三说)

五、说戒相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杀生。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 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妄语。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 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 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盗。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 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 能。

六、叹戒德

  受戒已,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  回向。  

案:灵峰蕅益大师依《梵网》、《璎珞》、《地持》,重定“授菩萨法”,与此大同。但悔罪之后,应发四弘誓愿(三说)。叹戒德后,应回向,今亦可增入。

既然受了菩萨戒,就该明白持犯与得失的问题了。  

菩萨戒与声闻(小乘)戒的最大不同处,有两点:一是持戒的对象,二是受持的时间。  前面已经约略说过,菩萨虽持一戒,要比小乘持具足戒的功德更大,因为菩萨戒的每一戒都是“无尽戒”;持一戒,即在一切众生分上得到持戒功德,众生之数无量,持戒的功德也就无尽了,所以受持菩萨戒的功德之大,大得无法比喻。所以璎珞经卷下说:“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又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又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可知,教化他人出家受菩萨戒的功德是很大的,自己受菩萨戒的功德,那就更大了。有人以为受戒固然功德很大,犯戒的罪过也是很大,唯恐受了戒不能坚持不犯.所以没有勇气受戒,但在这里却明白地告诉你:“有而犯者,胜无不犯,”为什么呢?这就是菩萨戒的功德作用了,因为持戒是对一切众生持的,所以在一切众生中有功德,犯戒则绝不可能对一切众生而犯。比如犯杀生戒,即使天天杀,时时杀;也不可能杀尽一切众生,杀一众生,仅于一个众生身上得罪,杀生有罪,却没有在一切众上身上得罪。所以又说:“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所以又称菩萨戒为“四十二贤圣法”,四十二个阶位的菩萨(三十贤位加十二圣位),是由于受持了菩萨戒而得。所以华严经要说:“戒是无上菩提本;”梵網经要说:“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  

第二个问题,便是受持的时间。小乘戒有五种因缘舍失戒礼:一、命终,二、二形(男女根变性),三.断善根,四、作法(对解语之同法比丘,乃至一个俗人宣布舍戒),五、犯重(犯四根本戒)。但在菩萨是不同的,菩萨戒不是“尽形寿”受持,而是“尽未来际”受持,所以命终不舍戒,菩萨不拒性别与变性之人;所以二形不失戒。菩萨戒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失戒.一是犯了重戒.二是故意舍去大菩提心。犯重戒有两种:一是破重戒,是以上品烦恼缠犯(如故意杀人);二是污重戒,是以中品烦恼緾犯(如过失杀人,不加注意而误杀人)。破重戒者,便失菩萨戒,污重戒者,尚可依法悔过。 

谓上品烦恼缠犯,瑜珈论中有这样的说明:若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前,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故舍大菩提心,即是对人宣布不做菩萨了,或者不相信有菩萨行了,或者以为大乘不如小乘好而不学大乘法了,乃至不信佛法而信外道了,这都成为舍菩萨戒的因缘。  


优婆塞戒经卷七则说:“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男女)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如发誓做职业杀手)时,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但是我们已经说过,优婆塞戒,不能算即是菩萨戒,所以它有独特的说法。  

事实上,璎珞经又说菩萨戒是“有犯不失”的,菩萨戒一经受得之后,从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远随逐的,因为戒体是一种无形状无表象的无漏心法(非物质体),当它一经薰上了我们的本性理体之后,只有被遮没的可能,却没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谓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恶法阴影的遮没而失去了戒体的功能,并不即是戒体从我们的本性理体上失落,这是应当明白的。所以梵網经许可犯了十重的人,于佛像前忏悔过恶而取相重受;璎珞经则直言:“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瑜珈也是直说:“以上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此所以“重受”或“更受”,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萨(他)力,为引发先前曾薰受的戒体,使之恢复其戒力功能而已。  

正因为菩萨戒是尽未来际受持的,转生之后,多数的众生,虽已不再记忆曾经受戒,虽其功能或已隐没,但其戒体仍然存在性体之中.所以仍可遇缘而“增受戒”,如果转生无缘再受,乃至也不记忆曾经已受,这一戒体的功能,必将仍有显现的机会,所谓善根,这也正是善根的一种。  

然璎珞经又说:“一切菩萨,凡圣戒体,尽心为体,是故心亦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有人见此,便以为戒体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质)。事实不然,所谓心尽与无尽,是指菩提心而言,舍菩提心,便是心尽,戒体功能亦尽,发大菩提心,便是心无尽,戒体功能亦无尽。故我以为,破重戒者戒体受到遮没,舍菩提愿者,才是将戒体的无漏色法洗失。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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