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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者的一日 波卡仁波切

第四章正确的引导

    一切现象乃至于我们的心皆包含于两种真实:相对的真实与究竟的真实。对于我们尚未证悟“心的存在型式”的人而言,是难以真正地了解到底什么是“两种真实相”。

    为了证悟心的存在形式,首先必须在相对实相中修行,特别是调整正确的修行方向,以理解:幸福源于善业,苦痛源于恶业。

    善业、恶业是属于相对实相中的,于究竟实相中,善、恶皆不具自我的存在性。然而,我们此时尚未证悟究竟实相,只要我们尚未达到,诸行为及其业果的链系,仍是无法抗拒的。

    这便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无误地认识:什么应当接受,及什么应当扬弃。如此,在相对实相中(世俗谛中),我们会避免受苦,并感受幸福。身、口、意的正确引导,必定产生幸福;身、口、意的错误引导,必定导向苦难。

    一般而言,我们所称之“善业”是指我们的身、口、意一切行为,以其作用,从现在乃至未来能利益他人,饶益众生。

    至于我们所称之“恶业”则是指我们身、口、意一切行为,以其作用,从现在乃至未来,令他人招致苦难。这些行为若要细分,则会很复杂,但大体而言,是十分简单的,我们以十善业及十不善业的分类来说明:

    十种善业:

    三种身善业:

    一、保护生命。例如在市场上购买尚存活着的鱼、贝、虾、蟹等,将它们放回海中。

    二、行持善业。施食予饥饿者,即使是一条狗或一尾鱼皆相等。

    三、对妻子或丈夫忠诚。忠诚是生命内在和平的因素。不忠诚则招致许多麻烦及许多苦难。

    四种语善业:

    一、正语,说老实话。

    二、亲近善语,不作挑拨事。

    三、慈语,以温和的方式与他人交谈。

    四、法语,特别是以持咒或祈祷来作为语业的正确使用(以正确的方法来导引语业,特别是指持咒或祈祷)。

    三种意善业:

    一、知足:

    满足目前处境及所有。思维:

    “很好,这对我已经足够了。”

    “这一样可以。”

    知足是幸福的根本,不知足,我们一定会痛苦。

    二、仁慈:

    衷心祝福他人幸福。

    三、正知:

    发展对法教、因果律、觉醒的品质,及对心的本质之理解。仅管目前我们的智识尚不足以奠定一分完整的坚信,但必须寻思“这些教法一定是对的,真实不虚的;现在我无法完全理解,但这完全是我自心局限所造成的。我愿于未来得到明白无误的理解。”

    十不善业:

    三项身不善业:

    一、杀生:不仅指人类,也泛指一切动物、昆虫。大多数的人皆未意识到他人也同样地能感受到苦乐;或虽意识到人类的苦乐,但无法理解即使是动物,乃至昆虫,皆同样具有感觉,希望与害怕的本能。因此对一切有情,能善察苦乐一如:对人类、牛、马、羊、绵羊、苍蝇乃至极小的昆虫,杀害这些有情,便是恶业。

    二、未经允许,恣意盗qu他人物品为己有。

    三、对配偶与同伴不忠实。

    四项口不善业:

    一、以谎言欺骗他人。

    二、漫谈空言引人失和。

    三、恶语伤人。

    四、进行无用的谈论,没有精神上帮助的言谈,及无助于日常生活的谈话。喋喋不休的空谈大论,只是浪费我们的时间,更会挑起欲望、愤怒、嫉妒,最终总以不和收场。

    三项意不善业:

    一、贪婪:一方面妄想拥有他人之物,另一方面紧紧系缚于已所拥有。

    二、恶意:有着与众人为恶之心(有着不顾他人利益之心)。

    三、谬见:认为因果律是错误的,不相信觉醒的各种好及不相信万物依缘起存在的缺陷。严格说来,并不是对事理的无知,而是在知道时摒弃其所知之效用。

    依佛陀的法教来看,世上的喜乐及苦难,不是恰巧“就这样”生成。也不是由天上的神所造,更不是我们对生活的能力够或不够。事实上,幸福与苦难源自我们的“业”,其意是苦与乐皆是我们身、口、意所作行为的结果。首先由心中产生意念,接着于身体或语言上付诸行动,一样都是在造业。业的积聚一定要经由“三门”中的一门或数门:身门、语门或意门。这是为什么行为的分类,要遵照这三项来划分。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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