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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大鲸鱼

(37)大鲸鱼

(37)大鲸鱼
——冤害他人 得鲸鱼报

一时,佛在舍卫城。大阿罗汉目犍连以其神通力常去地狱(Niraya)、饿鬼道、旁生处以及人间、天界。尊者目睹地狱众生遭受严寒酷热、互相残杀的痛苦,眼见饿鬼遭受饥渴的痛苦,观察到旁生互相啖食及役使的痛苦,耳闻目睹人间的生老病死诸苦,亦见天人堕死的痛苦,之后如实向人们宣说,众人了知各道痛苦后都对轮回生起了厌离心。

一日,目犍连尊者在舍卫城中忽然不见,到了一个辽阔海洋中的旁生界。海水上中下三层:第一层深二万八千由旬,内有一只七百由旬长的大鲸鱼,饥饿的时候,张嘴把海水及各种海生动物吞到肚里,然后吐出海水,它的腹中又有许多寄生的小生灵吃它的内脏维持生命。第二层深二万五千由旬,内有身长为一千四百由旬的大鲸鱼,饥饿时吞食第一层海水里的水生动物。第三层深二千五百由旬,中有身长二千一百由旬的大鲸鱼,依靠吞食上面两层的动物维生。此第三层海水中的鲸鱼身上被许多大小动物咬成大小不等的若干节,有的一由旬、两由旬,有的像小山,痛苦难忍,游到岸边,然因业力现前,五百个夜叉 (Yakkha)拿着斧子等各种兵器砍断它的脊椎,鲜血淋漓……它无法忍受再游回大海,海水全被染红,这时大小动物又来狠命咬食,忍受不了再返岸边,复遭夜叉砍杀。它辗转受苦,非常难忍,大声哭叫。目犍连目睹此情此景,用声闻智慧入四禅定观察它的前世一直到声闻眼无法观察的每一生都是旁生。想到只有佛陀的智慧才能彻见无碍,应该到世尊前请问它的因缘,刹那间尊者从大海中隐没回到舍卫城。

时世尊正为众多眷属传法,目犍连思忖请问佛陀今正是时,即往佛前恭敬合掌启问:“世尊,我常往诣轮回五道察看众生的种种痛苦,返回后告诉人们,令其对轮回生起厌烦之心。我今去大海见一大鲸鱼身长二千一百由旬,被大小动物争相啖食,痛苦不堪,逃到海边又为业力所现的五百夜叉砍杀,血染大海,如是辗转受苦无间。我见它在声闻眼无法再往前观察的生生世世全是旁生,请问世尊它造了什么恶业遭受这样的果报?唯愿演说前后因缘,我等乐闻。”

世尊告曰:“目犍连,这是它前世的业力所现。人天导师、正等觉山王如来出世时,其教法下有一受了三皈(Tisarana)五戒的施主,一日对妻子说:‘您天生丽质,又是贤妻良母,我们相敬如宾,但我已在山王如来教下受了三皈五戒,只可以照顾您的衣食生活;或者我另找一位男子与你一起生活。’妻子回答:‘我绝不愿与他人生活,夫君既然已受三皈五戒,我自应该好好承侍于您。’他们夫妻共同过着清净的生活。很多人垂涎他的美妻,其中有一位大鼻子大臣想方设法企图得到她,一日,请了个证人,带着很多金银财宝来到居士家说:‘麻烦您,暂时给我保管一下这些金银财宝,我去国王那里办完事回来再取走。’居士很诚实地答应下来。过了一段时间,大鼻子独自来到居士家说:‘我来取前几天放的金银财宝,非常感谢你。’居士心无戒备,将金银财宝原封不动地奉还,根本没有料到其中有诈。又过了一段时间,大鼻子带着那个证人一起来到居士家要求取回寄放的金银财宝。居士非常惊讶:‘你不是早就取走了吗?’大鼻子装出很气愤的样子说:‘我在证人面前把金银财宝交给你,今天来取你竟然不给,还倒打一耙冤枉我取回去了,真是岂有此理!’【译者:现在这个社会许多做生意的人为了养家糊口及无聊的享乐,多是尔虞我诈,还把打妄语行骗自诩为‘智慧’,真是像《地藏经》中所说的那样:“末世众生,举心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做生意的过程中造妄语业,挣来的钱吃喝玩乐又造杀业、淫业、酒业等等,若真是有智慧,则不会为也!也不应该为之!】两个争吵不休,只有请国王裁决。大鼻子身为大臣又有证人,老实的居士成了输家。大鼻子趁机用皮带抽打居士,把他的肉一块块割下来,用斧头打断他的脊椎骨,令他在极度痛苦中去世。之后大鼻子去讨好居士的妻子:‘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得到你,从现在起,你就是我的妻子,我们可以快乐地过一辈子!’当时,施主的妻子强忍着心中的悲愤答应下来,要求先火化丈夫的遗体。大鼻子假献殷勤,把施主的遗体送到尸陀林。当火化遗体的火燃得正旺时,施主的妻子趁他不备,纵身跳入大火,为夫殉节。大鼻子没得到女人,又造了极



大恶业,后悔莫及。众比丘,当时的大鼻子就是现在正受报应的大鲸鱼。它先在地狱中于无量劫受极大苦报,再转到旁生界一直做大鲸鱼如是受苦。”

目犍连复又启问:“世尊,此大鲸鱼何时方得解脱?”世尊告曰:“未来人天导师、如来正等觉善意如来出世时它才转为人身,在善意如来教法下出家,并证得罗汉果位。”众多眷属谛听世尊详细宣讲前后因果,都对轮回生起极大厌离心。世尊见彼等堪为法器,便传了相应的法,有的得到加行道的暖、顶、忍、胜法位;有的得预流果、一来果、不来果、罗汉果;有的得金轮王位;有的得梵天及帝释天位;有的得缘觉、辟支佛位;有些种下了无上菩提的因;其余诸众也对佛法生起真实信心而皈依佛门。

夜叉:八部众之一,又作药叉。指住于地上或空中,以威势恼害人或守护正法之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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