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自证抉要

自证抉要

自证抉要讲记



全知麦彭仁波切 撰
益西彭措法师 译讲



从今天开始,我们花几节课时间,重点讲解全知麦彭仁波切《辩答日光论》中的一个重要篇章——“自证抉要”。通过这次深入地研习,相信很多人能明确“自证胜义中不成立,名言中无欺有”的要义。下面请看论文:

一般而言,中观应成派承许六识聚及未建立自证识等,明显见于彼论,然而为何仅以彼论中未在名言中承许,就必须了知其在名言中无有呢?例如应成派论中无需提出本初心性、大乐等名言,但此等并非名言中不合理。

一般来说,中观应成派承许六识聚和没有建立自证识等,在《入中论》、《入行论·般若品》等应成派论典中能明显地见到,但是为什么说这些论没有在名言中承许,就一定证明它(自证识等)在名言中没有呢?

应成派抉择的重点是直接透出离戏,无论说这说那、缘此缘彼,都一概遣荡无余,即在胜义中都不存在。所以不必在名言中作广大的建立。但是,应成派没有在名言中承许,不代表名言中没有或者不能安立。比如应成派的论典中不必要提出本初心性、大乐等名言,但这不代表这些名言不合理。旧译《六界续》中说到“本初心性”,应成派没有说到这个名言,但并不代表名言中不能安立。新译《时轮金刚续》讲到第四灌时,指示了遍空虚空金刚大乐(无迁变的大乐),应成派也从来没说过,但也不代表名言中不合理。


应成派的论典只有屈指可数的几部,如果凡是这几部论没有说到的名言就决定在名言中不能安立的话,那么请问:在应成派的论典中有几个密教名词呢?一个也没有。那这样是不是所有密教中的名言都不能成立呢?而且这样应成除了这几部论所说的名词外,其他一切佛教名言都不能安立。

若说:这两者哪里相同?因为直接明显、郑重地遮遣了自证的缘故,名言中遮自证应属应成派的不共特点。

对方说:这两者哪里相同呢?像本初心性、大乐等这一类名言,虽然应成派没有建立,但是也没有破除。而自证的情况与此不同,因为已经在《入中论》等当中直接明显、郑重地作了遮遣,所以,名言中遮遣自证应当属于应成派的不共特点。


可以明显看到,应成派的论典中不遗余力、非常郑重地否认了自证,并不像本初心性、大乐等,既没有安立,也没有否认。所以两者根本不同。

驳斥:中观论中虽有细致遮自证,但此等只是胜义中遮,名言中则无法遮,如同他证。

驳斥:虽然在中观论典中细致地遮遣了自证,比如在《入行论·般若品》中运用圣教、正理、譬喻作了多番破斥。圣教方面,佛在经中说:“心不自见心,犹如刀剑锋,不能自割自。”正理方面,比如观察以什么来证知有实有的识。如果是以其他识证知,那将犯下“证知者无穷”的过失;倘若以自己证知,那么必定在它上面能分出别别的能证、所证,但是实有的识分不出不同的部分。在这之后,又依次遮破了唯识师所举的灯光自明和琉璃自然青色的几个比喻。


虽然像有这样很细致地遮遣自证,但这些只是在胜义中否认实有的自证,名言中假立的自证谁也无法否认。这就像他证的情况,虽然在胜义中作了遮遣,但在名言中无法否认。


胜义中确实无法成立他证。比如观察“识证知境”在时间上只有三种情况:一、识在前,境在后;二、识和境同时;三、识在后,境在前。首先,无论识在境前或者在境后,这时候识前都没有所知的境,怎么能现量证知境呢?其次,如果识和境同时发生,那么前一刹那两者都没有,后一刹那同时生,由此谁也不观待谁,这样就成了识和境别别独立。既然是离境的独立识,它有什么了知境的体性呢?既然是离识的独立境,它又怎么成立是所了别或所知境呢?所以识、境同时也不成立。这样就在胜义中否认了他证。


但是在名言中,也就是在众生的妄识境界里,明明有以眼识见到青黄赤白等颜色,耳识闻到风声、雨声等,可以无欺建立他证。如果名言中没有他证,那么见色、闻声等就都不能建立了,难道我们都成瞎子、聋子等了吗?从这个例子看出,某个名言中的事件在胜义中被否认,并不等于名言中不能建立。

问:何故无法遮?

这时对方提问:为什么在名言中像无法遮遣他证那样,无法遮遣自证呢?

答:若遮则成名言中也无有,需要如常声、作者自在天等,有被名言量直接违害,而自证不可能有此之故。

我们回答:如果一个法被名言量遮遣或否认了,那就成了纵然在世俗名言中也没有的法(也就是在众生妄识的境界里也根本没有这样的事),如同常法的声音和万物的作者——自在天等,被名言量直接违害。但自证不是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它不会被名言量违害。


这里要知道,凡是名言中无欺有的显现,当然无法以名言量违害;而名言中根本没有的事,就必定被名言量违害。


举例来说,外道承许有常住的声音,这决定被名言量违害。以观察名言的正量做衡量,不管是瑜珈现量还是正理,都成立不了一个声音能安住到第二刹那以后。在名言当中,凡是有为法都是因缘所作,观待因缘而起,所以就只在因缘和合时显现一刹那,过后因缘已经灭了,这个显现并不会无因独自安住。所以必定是刹那灭的自性。因缘现起的声音也不例外,显现一刹那就没有了,所以常住的声音在名言中根本不成立。


其次,所谓的作者自在天也无法成立。因为在自在天上并不具足作者的体相,不管承许它是常住、周遍、或者思维之后造物等,都被正理所害。其实名言中,自己的心才是万法的作者,有心才会造业,有业才变现一切器情万法。所以说名言中承许“万法的作者是自在天”,在正理面前根本成立不了,也不符合名言中的事实,所以必定被名言量违害。


但是自证不会被名言量违害。拿名言量来衡量(不管是现量还是比量),决定要承许有自证。就现量而言,每个人心里生起贪心、嗔心等烦恼,信心、悲心等善心,或者起身心的种种苦乐感受等,自己直接就能明知,而不需要借助其他证知者。

因此,《入中论自释》所说 “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等义,即如颂中所说“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他故如未知身生”,仅仅是申明“若以别别自相成立有的前后识,前时纵有自领受,今时亦不能忆念”之理,而“世间名言中有自证”则定无任何能害之理,故仅说此点任何也不成立。

在《入中论自释》里说到“即使依止世间名言来说,也没有以自证为因的忆念”等,对方以这句话为依据,判定名言中也没有自证。我们对他说:你要看清说这句话的前后背景。


在《入中论》当中,唯识师曾经说:因为后来有忆念先前的心识,证明在先前的心识上有自证。因为:只有自心上领受过的事,才可能在后来回忆它;如果当时没有领受过,后面绝对不会有忆念。所以可以由后来忆念先前的因,成立先前识曾经自领受或者有自证。所以自证识是实有的法。


这时候,论主月称菩萨就以这一句来破斥:即使按照世间名言来说,也没有这样的以先前自证为因而产生的忆念。就像这部论的颂文所说,纵然成立在先前的识上有自证,以后来的识忆念它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前后两个识是自相成立的别别他体的缘故。这里“别别自相有”,就像东山和西山那样,成了互不观待。这样一来,前识发生的事跟后识无关,所以后识决定无法忆念前识。如果能够忆念,那应当成立张三能够回忆李四心上的感受。


要注意的是,名言中所谓的“他”有两种:一是互相观待、同一相续的“他”,比如一个人的童年和青年,青年是由童年而来,不是脱离童年而有青年。二是别别自相而有的“他”,就像瓶子和柱子,即使没有瓶子,也可以有柱子;瓶子上发生的事,只是瓶子相续中的事,不会跑到柱子上来。


如果承许先前的自证识和后来的忆念识是别别自相而有的“他”,那么即使前识有自证,后识忆念前识上的事也不合理。就像张三心中曾经有过苦乐,生过信心、悲心等,在李四心上根本无从回忆。李四永远只能回忆自己心上经历过的事,而不可能忆念别人的事。


有人说:不决定。比如李四可以想起张三读书时怎么勤奋刻苦、工作后又如何日夜操劳等等,这不是在忆念对方身上发生过的事吗?


回答:这是因为曾经看到了或者听到了张三的事,其实还是回忆李四自己当时的见闻。至于张三自身上曾经多么痛苦、多么快乐等,并不是李四经历过的事,怎么可能回忆呢?就连张三昨天中午吃辣椒的感受,李四也没办法回忆。因为张三吃辣椒的时候,现起了舌识和受心所等,这一切在李四心上并没有经历过,怎么可能回忆它呢?


所以要知道,《入中论自释》中破除的是名言中别别自相成立有的自证识和忆念识。但是“世间名言中有自证识”,决定没有能违害的正理。所以你只举出《自释》中的这一点,任何也不成立。

对方回应:此有理据!即承许名言中有自证,应成以自性成立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无法避免。

对方说:对于“名言中有自证”的承许,决定有能够违害的正理。因为如果承许名言中有自证,那就应当成立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这是避免不了的。这样一来,就有能证、所证和证别别三者,也就成了他证,和自证自相矛盾。所以自证不成立。

驳斥:这仅是因(理由)不决定的语言。因为所谓“自性成立”在中观此处是指堪忍胜义理观察之法,以此承许不成立自证。但“若名言中自识由自证知,则需要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及作三者”实无尘许理由,如同他证。

我们说:这只是因不决定的语言。你一定要分清,“自性成立”,在中观这里指的是堪忍胜义理观察的法。换句话说,经得起任何胜义理的观察,叫做自性成立。如果在以胜义理观察之后无法成立,那就是得不到它,或者真实中没有它。中观论典是以胜义理观察自证是否自性成立,观察的结果是不成立自证。


但是,这不能跟名言中安立自证混为一谈。按照你们所说“如果名言中承许自己的心自己明知,就应成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这没有丝毫理由,就像他证那样。也就是说,在名言中承许他证,并不需要以自性成立能证、所证和证知三者,或者有不观待其他而独自成立的能证、所证、证知这三者。所以名言中成立有“证知”事件,并不需要胜义中成立能证、所证、证




知这三轮有自性。


比方说听音乐就是一个他证事件。在名言中这当然成立,因为名言中无欺有耳识这个能证者,又有音乐的所证对象,而且在因缘和合时,耳识确实证知了当时播放的音乐(也就是前前后后的每一个乐音,都现量很分明地了知了)。


但是,名言中成立“耳识他证”这个事件,不代表胜义中要以自性成立能证、所证和证这三者。因为在胜义中观察,所证的音乐丝毫不可得,不必说粗分相续的音乐,连最细一刹那的音乐声,也是观待因缘而起,毫无自性,所以无有所证。能证的耳识,也只是由因缘而现起,由于观待因缘,也无自性。既然能证、所证都不可得,那么所谓的证也不可得,因为证不可能脱离能证、所证而独立存在。所以,胜义中以理观察时,能证、所证和证这三者都不可得。但名言中确实有“证知”这个现象,因此你说“名言中有证知现象,胜义中就需要以自性成立能证、所证、证三者”,这是不决定的。因为他证同样是一个“证知”现象,但不必胜义中实有能证、所证和证知。


自证也是这样。名言中吃辣椒时生起了别辣味的识,对于它自己当下就证知,而不必通过其他方式。但是,名言中成立有自证,不需要胜义中自性成立能证、所证和证三者

[ 本帖最后由 普见 于 2014-3-7 15:35 编辑 ]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若说:此时就能作、所作、作即能证、所证、证三者不异,尚不得“证”之名言。而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纵然境与有境别体,也不成自证,而应成他证;若非别体,亦不能自作用于自体转,应成能作、所作、作三者一体之故,如剑不能自割。

如果对方说:现在我们观察能作、所作、作,或者能证、所证、证这三者,由于分不出别别三个,这样尚且得不到“证”的名言(也就是无法安立“证”)。因为“证”就一定要有三分,分不出三分,就安立不了“证”。

举例来说,一个学生证明一道数学题,在这个“证知”事件上一定有三分。比如问:你证了什么?他说:证了那道题,这是所证。如果什么所证也没有,那是无法成立“证”的。又问:是谁在证呢?他答:是当时我观察的心在证,这是能证者。这里不能说只是一道题摆在那里,什么能证者也没有,这样怎么能叫做证呢?所以必然有能证。再问:你在整个过程中,有没有证知的运作呢?他说:有,有我的心对那个问题的证知。最后合起来问:在这个事件中,能证、所证、证知这三分是不是别别不同?他回答:当然不同!不能说能证的心就是所证的题,因为:如果能证等于所证,那么题目本身就成了能证;或者如果所证就是能证的话,那么每一个所证自己就能证知自己了,这样一来就不必用心去证知万法,我们也不必修道,自然就能证知万法的世俗和胜义的实相。


所以,要成立某个“证知”,一定要分得出能证、所证和证这三者。不然,在独一、不可分的法上不可能有任何运作,因为一切都是缘起事件,孤分的法是没有任何运作及成果的。


所以对方说:如果能证、所证、证这三者不是别别不同,那就无法安立“证”。而如果观察自己的作用在自身上运转,纵然你说境和有境别别不同,那也不成自证,而成了他证,因为是以一个他体的有境来证知境的缘故。如果你说能证的有境和所证的境并不是别别两法,那也不可能自己的作用在自身上运转,因为这成了能作、所作和作三者一体,就像剑不能割自己那样。剑和物必须分开,才能以剑割物。“能”和“所”必须分开,才能以“能”证“所”。所以自证无法成立。


因此你刚才举他证的比喻,和自证的情况不同,因为在他证上分得出能作、所作和运作三分。比如在看电视这件事上,有能证的眼识、所证的画面和对画面证知这三分,所以能安立“他证”的名言。但你说的自证,无论如何也分不出能作、所作、作三分,怎么能安立“证知”呢?因此你举的比喻不是同喻。

答:虽然如此,其如观察取蓝识与蓝色有隔、无隔,或为前后关系,无论如何不可能有“以此取彼”,但此等观察已成胜义观察,不成世间名言中毕竟无有领受蓝色之识。

对方认为自证和他证截然不同,也就是:他证虽然胜义中不成立,但是名言中可以有三分,所以能安立“证”的名言;而自证不仅胜义中不成立,而且名言中也无有,因为名言中立不出三分,既然没有三分,就安立不了“证”,或者以一体无二的缘故,自己在自身上无法运转。


我们说:所谓“自证不成立”,是指以胜义理观察时无法成立自证,如同他证。但在名言当中,一个识上完全可以假立不同的三分,所以可以安立“证”的名言,这也跟他证一样。因此自证和他证完全平等,胜义中两者都不可得,名言中两者都可以安立。


首先在胜义中观察他证能不能成立:拿眼识取蓝色的例子来说,眼识和蓝色之间只有有间隔和无间隔两种情况。如果两者有间隔,那就是别别独立的两个实法,眼识根本没有触到蓝色的实体,
怎么能说证知了它呢?


如果两者无间隔,那么是根和境无间隔,还是识和境无间隔?如果是根和境无间隔,微观上就要观察两个极微的接触,这两者要么部分接触,要么全分接触。如果部分接触,那么在一个极微上就有接触和不接触的两分,因此成了可分,和无分相违;如果全分接触,那就要互相融入,但在极微上并没有能容纳的空间和可进入的洞口,所以根本不可能互相融入。如果是识和境无间隔,那么识不是微尘的积聚,没有形质,而色等是微尘的积聚,这样一来,无形质的识,怎么可能接触有质碍的微尘呢?这就像手无法跟石女儿接触那样。




或者观察识和境的前后关系。识在境前没有境,不成立证知;识在境后境已灭,也无法证知;识和境同时,因为两者前刹那都没有,后刹那同时生起,并不是互相观待而生,这样就成了识和境脱离,怎么能说这个识是了别那个境的识呢?因为它并不观待境相,没有“境相”的条件限制它,也就成了毫无了知内涵的识了!


这样观察就知道他证不成立。但这只是胜义中的观察,并不会成为世间名言中也毕竟没有眼识了别蓝色等的他证。因为在名言中无欺有见色、闻声等的他证现象。不然,如果名言中也没有见色等的他证现象,那就成了心识前的境相完全不明知了!也就要承许任何有情的心识前都是一片漆黑。


以上解释了他证在胜义中不成立,但名言中决定须要安立。下面说明自证同样如此,虽然胜义中不成立,但名言中能合理安立。

如是,虽然于自证无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各异,但仅从“自识从初生起即不成自蔽,而生起领受的明知体性”,对此称为“自证”。

像这样,虽然在一个自证识上没有能作、所作和作三个不同的体(因为如果出现三个不同的体,那就是以心证知它之外的受等,也就成了他证),但是这不代表没有不同的三分,因此可以建立自证。具体来说,自识从最初第一刹那生起的时候,就决定不是自蔽(或者对于自己成为不现前的事),而是当时就生起了领受到它的明知的体性,对此就称为“自证”。


这是名言中每个人的心上都无欺存在的。当一念心最初生起的时候,不必延迟一刹那,也不必用仪器去测量观察,当下就能直接领受到它或者明知它,这就叫做“自证”。为什么不能安立呢?
我们对于自己心识的状况,是能直截了当地明知到它。世间人都说“我知道自己的心”,比如“我牙疼”、“最近我很郁闷”、“现在我很快乐”等等。如果问你:现在你的心怎么了?怎么这副样子?你说:我还不能证明我的心如何。我要借助比量来推断一下现在到底是不是牙疼,或者要用仪器试验观察才能知道疼的程度,或者现在还不清楚,要等半个小时之后才能确定。有这样的事吗?在牙疼的当下自己心里就明知,这是自己现量证知的,而不是借助其他来证知的;又是当下明知,不是延迟到后来才明知,所以是“最初生起即不成自蔽,而生起领受到它的明知体性”,对此就安立为“自证”。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你母亲做了一桌饭菜,问你吃得怎么样,你说:还不知道。我要仔细地用仪器观察,从各角度用比量推理、用数据计算,等会儿我才能判断我吃的感受如何。那你就成了世界上最稀有的人了!


实际上,任何识在最初生起的时候,当下就能现量明知。比如我们看电视,电视银幕上显现了什么画面、传来什么声音、自己观看时心上的感受如何,这是直接明知的,这就叫做自证。

其于世间名言中有,因为名言中对自识断定只有直接自证和未证二者,此外无它;若许未证,则不得不承许自识于自成为隐蔽。

这一句是以正理证明“名言中无欺有自证”。因为名言中对于自己的心决定只有直接自证和不证两种,没有第三种。比如现在你牙疼,对于这个“疼”的感受,只有当下证知和不证知这两种情况。要么不必借助推理、仪器观察等,当下就明知自己牙疼得厉害。要么根本不明知,就是这个牙疼的感受一点也不明知。


这里不能回避。识生起的时候,要么不必隔一个刹那,当下就直接领受,这样就成立“自证”。要么不能直接证知到它,这样一来,自己的识对于自己就成了隐蔽的事(也就是不能明知到它),成了自己从来不知道自己身心上发生的一切。


如果对方说:我在识最初生起的一刹那,确实不明知它,但是后来通过比量推断就能知道。那就这样破斥:既然是事后才推断了知,那就不是现量亲领受,也就成了在你生命历程当中所发生的一切,你都不是现量证知,而只是一种比量了知。换句话说,尽管你的心在不断地生起,而你却没有直接地证知。这样也成了你当下是一片茫然,一切鲜活的体验都是没有的。自己不知道当下是怎样见了青山绿水,不知道听过动静喧响,不知道是如何的苦、如何的乐,不知道怎样爱、怎样恨,有的只是一种抽象的推断。这样多么可怜,完全不具生命的涵义!

因此,如同法称菩萨所说:“识所受非余,领受亦非异,能所无二故,如是自体明。”

这就像法称菩萨所说:识所领受的并不是其他,而是自己。我们生起某种心,当下所领受的就是它自身。而领受的运作也不是在识外发生,而是识自身上的显现。这样,实际上没有能取和所取别别的两体。以这个缘故,心识自体明知。也就是说,这并不像色法自己不能明了自己,需要借助自己之外的识来证知,识这个法具有“明知自己”的体性,因此称为“自证”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中观庄严论》云:“识者遮六尘,明了体而生,非尘自性者,此即自证识,一体无分者,三体非理故,以彼自证者,非有能所证。”

对于这两颂,我们用问答的方式来解释。
首先对方问难:你们安立的自证不合理。因为:所取的境相是识自己,能取或者能证知者也是识自己,两者是一体的缘故,应成自己的作用在自身上运转,显然不成立。

对此分两步回答:第一颂从正面阐明自证识的体相,第二颂指出在一个自证识上并没有能证、所证、证知的别别三体。因此,我们所安立的自证识不是指能证和所证互相观待,而是识本身就是自明自知的体性,所以没有你们所出的过失。下面首先解释什么是自证识:

所谓的识,是从遮遣色、声等非明知性的六尘(也就是无心色法)的体性而安立的,这样才能承许产生了明知体性的识。因为万法的体性只有两种:要么自身不是明知的体性,要由它以外的心识来证知,要么自身是明知的体性,不必借助其他来明知。从这里就非常明显地分判出色法和心法的体性差别。也就是无心的色法不能明知自己,需要借助他证识来明知。比如色尘要借助眼识,才证知是什么颜色、形状等;声音也要借助耳识,才证知音调的高低、大小等。而心识决定是明知的体性,不然就和色法一样了。这种不属于无心六尘体性的法,或者遮除了非明知体性的法,就是自证识。

这样承许自证识,并没有“自作用在自体上运转而自相矛盾”的过失。因为我们说到了以自证为体性的识,所以不是以自身外他体的法来证知。因此,你说“在自证识上有所证的境、能证的心和自证别别三体”并不合理。

识自己证知自己,并不是像斧头劈木头那样的运作,那是能作和所作成了对待的两个法,也就是在自己之外出现一个取自己的识,或者说所证知的境和能证知者是别别两个。如果像这样承许,那就成了他证。而我们所说的自证识,是指从它一生起的时候,就是自明的体性,而不是靠其他法来明知它。因此就确认到,这个自明或自证是识的本自体性,就像水是湿性那样,这已经透到了名言中心识的究竟体性。所以,在名言中安立自证极为恰当,并没有不合理处。

是故,虽不必新立自作用于自心上转,然以此就“自明体性不自蔽,非成自蔽而知”,于此识可无害建立“自证”名言。

这一句开示了能建立自证名言的关要。这唯一是从“心识是自明体性而非自蔽”这一点来建立自证的名言,并不需要新安立自己的作用在自体上运转。

对方认为,一定要有一种能证者在所证境上运转的情形,才有所谓的证知。我们说,自证有它特别的安立方式,心识显现时它的自性就是自明,所以不必要安立什么能证者在所证境上证知的运作。如果你能明白这一点,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你宗认为,如果承许自证的话,就有自作用在自体上运转的过失。因为既然是运作,就有能作和所作的对待,这就和只是自己一个相违。如果承许“自”,就无法成立自作用在自身上运转;如果承许能证者和所证境对待而发生证知的运作,又成了他证,这就是自内相违。我们回答:不必建立自作用在自身上运转,因为心识最初生起的时候,就是自明的体性,不然就成了无心的色法。因此就安立为自证。

这里,关键要明辨无心色法和心识的体性差别。瓶子等境没有心,所以都不是自明的体性。从来没有土木金石等,明了自己是什么样的体性。只有在这些境相中有了明了的心识,才能证知这些境是什么体性。这样就能决定无心色法的体性,只有靠自己之外的心识来证知它。而识自身并不像色法,明知它的体性不必要观待其他。如果需要观待其他,那就跟色法一样了。色法是无心,所以不能自明自知;心法跟色法不同,心法是自明的体性。这就是心法有别于色法的基本特性。

很容易现量观察到,任何心识显现的当下,都具有自明的体性。因此,安立自证是识的自性最恰当了。

比如看电视,显现的那些画面是无心的色法,不可能明知自己是什么形状、颜色,而观众的心识能够证知这个对境。心识自身不需要别的来明知,因为它不是色法,它本身就具有明知的体性,以这一点承许是自证。

比如人们通常会说,灯自己照明自己,或者船夫自己把自己渡过了河。这意思是说,黑暗中的桌子、瓶子等由灯来照明,而灯自己不必要以其他来照明,因为它自己就是明了的体性。同样的,其他乘客要由船夫渡他们过河,而船夫是自己渡自己,不需要别人渡。与比喻类似,这里所谓的心识自明了,是一种名言的假立。从它一出生,它的体性就是明了来作自证的,并不是由第二者来证知它而说证的。所以,这不需要安立“自己在自身上运作”这件事。

像灯光,它自身是明,不需要别的法来照明,这就叫自明。灯光不是作为所明的对象而被照明,因为所明的对象一定是被黑暗覆蔽,但灯光不是被黑暗覆蔽。我们说到的灯自明,并不是指在灯之外由一个能明者来照明它。像这样,仅仅是对于生起了明知自身这样的体性,称之为自证。

如何呢?即如同对于现见瓶,立“知境”的名言,如是自相续中起何识以自己现见而知,对此为何不能立“自证”的名言?因此,“自证”这一点在世间中实为无欺无害而有。

安立自证的名言如何呢?比如我们现在看见一个景泰蓝的花瓶,当时眼识明了地证知了它。它不是不现前的事,而是花瓶上的细节都清楚地证知了,对此就安立“知境”的名言。名言中就是按这样来安立,不必要细究。如果用胜义理去观察,当然安立不了。“名言中”就是说,只按现在的眼识怎么显现就怎么安立。

同样的道理,非常简单,你自己心里起了什么样的识,你是自己现量了知的,对于这一点为什么不能安立“自证”的名言呢?因为它是现前的事,没有丝毫隐蔽,这不必要借助其他,最初现起的时候就自己知道。比如现在心里很郁闷,你心里很明确我很郁闷,因为感觉郁闷的心它本身自明自知,不必要借助其他法证知它。所以对于自证这件事,不必要做胜义中的观察,因为一观察就无法成立,单单按名言中你自己的心怎么起就怎么安立,怎么不能说自证呢?所以,单单“自证”这一点,在世间当中其实是无欺无害而有的。

所谓的“无欺”,就是所说的情况没有欺骗性,是如实而说的。所谓的“无害”,是指名言之中不存在的事,当然会被名言量所害,而真正有显现的事情,永远不可能被名言量违害。

然,观察以彼如何自证之义,除了仅是不观察世间共许之外,真实中何者也不可得。而不观察胜义中有否,从能如显现般安立名言的世间识而言,“自性明知自体”已生之故,称为“自证”。

在观察“心识如何自证”时,应当分清真实中和名言中的情况。一方面要知道,所谓的自证除了只是不观察时世间的共许之外,真实中了不可得。什么缘故呢?因为如果你观察的话,承许自证谛实,那么这个证知就要有能证和所证别别两分。但独一的识上绝对没有两分,有两分就是假立了。因为在独一的自证识上没有两分,所以就安立不了自证。

但是如果不去观察胜义中是否有自证,而仅仅从你当前的心识怎么显现,就那么安立名言的世间识来讲,当下“自心明了自体”这个现象已经发生的缘故,就称它为“自证”。也因此,在这种不观察仅仅如显现那样安立名言的时候,就可以假立自证,这是符合名言事实的。
以下再细致地剖析,如何安立“自”和“证”的名言。

对此,无有所作、能作及作三者异体故,安立“自”之名言;于此,有以心假立的所作、能作、运作三者故,定可说“证”。即:自他二宗都有“苦乐为所受”、“能受者是心”、“以心直接领受苦乐为运作”三者,在此前提下,谁也难以承认:于正领受乐等的彼心,所受乐等外有异体的能取心,及彼心外有异体的所取乐等。

现在按名言中自心自己明知的这个现相来说,在这“心识自证”的现相上,并没有所作、能作和作三者别别异体的情况,因此可以安立“自”的名言。因为观察来观察去,就只有一个心,绝对没有像三个手指那样的“三”。因为三手指——拇指、食指、中指,在一者之外有另一者的体,这就叫别别他体的“三”。然而自证识只有一个识,它不是在能证的识以外有一个所证的识,不然就成他证了。所以,就这一个识上没有能作、所作、作三者异体的角度,安立为“自”。

然而就在这一个心又有假立的能作、所作和作的三分,所以又可以说“证”。也就是无论自他哪一宗,都会说在这一个心上,既有苦乐的所受,又有一个能领受或者明知它的心,又有以这个心直接领受到苦乐的这一种运作。无论哪个人去观察自己的心,当下一个心上就有这样不同的三分。
这里的关键在于,实有的意识没有办法安立不同的三分。因为一者有三,就不是实有的一,那就叫三分假立合成。然而假立的一却可以有三分不同,这很奇妙,因此就可以安立证知了。这种证知并不像一般所说的,自体于自体上运转,好像斧头劈柴那样两者对待的运作。自心一起来的时候,既有所明知的内容,又有一个明了的状况,而且这个心直接领受到苦乐的运作,一个识上有这三分,也因此可以安立“证”。

在这个前提下,谁都难以承认针对正在领受苦乐的心,说在所受的乐等外有一个别别的能取心,或者在这样一个能取心之外,有一个别别的所取。也就是你当下的一个心,没有办法把它劈开成两份。就像正在牙疼的时候,一刹那就现这一个心。那个时候我左边的牙正疼得钻心,这是所领受的境相。而正发生这个境相的时候,有一个明了知道怎么疼的心。而且以这个心当时就在领受着这个牙疼,这就是“一识三分”。你不能说,在这个领受牙疼之外还有一个他体的能取的心,或者说在一个能领受牙疼的心之外,有一个别体的所取——疼痛。这样的话,就要安立一个识要有两个心,自己的心又是这样疼,自己的心又在这样领受,没办法这样承认。因为无论我们怎么观察,都没有两个心,只是一个心。
为什么难以承认呢?下面讲出它的理由。

即是:若乐等所受外别有独体之心,则应成无受之心;若取自心外另有异体的乐等所受,亦应成无心之受,如此应成等同数论、胜论诸师所许的乐等为内外之色。

为什么没办法承认心和受是两个心呢?我们从两方面抉择:一、如果在受之外有一个单独的心,应成这个心是无受的心,但这跟受是遍行心所相违。也就是名言中安立有触、作意、受、想、思五种遍行心所,它们遍在一切心王、心所当中,与之相应。也就是说,任何心起来,它必然是一种具有受的心,从来没有脱开受的没有受的心。但如果你说,在受之外有一个别体的能取心,那这个心就脱离了受,它就成了无受的心了。

然而我们要知道,心起来的时候心、受不二。也因此,在名言中把它安立成两分,一个叫心王,一个叫心所,心王与心所相应。但你千万不要理解成,好像有很多个不同的心。这个心起来的时候,作为它明了的这个方面,叫它“心”,而它有一个当下领受的苦乐,这个叫“受”。受和心本自不二,它并没有别的异体。这样,名言中在一个假立的心识上可以立不同的几分,实有的心识上无从安立。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要点。

二、如果你在取自己的心外,有一个别体的乐等所受,那也成一个无心的、独立的受了。也就是这个受脱开了心,它成了自己独自成立了,那它不应该承许为心法。因为心归心、受归受,在这个心上没有那个受,那个受就成了心外的法。这样,就等同于数论、胜论外道诸师承许乐等是内外色法的体性。我们学《般若品》都清楚,数论派论师承许这个乐是一种外在的色法体性,胜论派承许乐是一种内在色法的体性。这都是说离开心另有一个受。

如是,乐等与受彼之心虽非别异,然已有以亲受苦乐而明知,即学教派者和凡庸共许而以现见成立,对此说为“自证”哪里不合理呢?

通过刚才的分析就知道,所受的苦乐和领受它的心,虽然没有别别两体,就是那么一个心,然而就在这一个心上,对于自身发生的苦乐有一个亲领受而明知。这样,无论是学教派者还是不学教派的凡庸都一致共许,是现量见到成立的,对此说为“自证”有什么不应理呢?

若不承许彼,是说“无有直接亲领受乐等”呢,还是虽有领受然唯是他证领受呢?应仔细思量!

如果你不承许这一点,那你的观点是说“没有直接亲领受这个乐等”呢,还是说“虽然有领受这个乐等,但唯一是乐等之外的一个其他识证知而领受”呢?你应该细细想这个问题。

因为以理抉择的时候,你要么承许自证,要么不承许自证。不承许自证的时候,你一定要答复是我们的心没有亲自领受到乐等,还是虽然有领受乐等,但是心自己还不能领受,需要一个其他识来领受它呢?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如此,凡是对一切尽所有的了知,认为“我明知了彼彼义”时,现出某种所知之相,此是就所作业或境分而安立名言;思量以何者了知时,认为是以此自心,此是从有境作者分而安立名言;心以彼彼无二方式明知而领受彼,此是按运作分而立名言。无有安立如此的所知、能知分的世间识,虽此点亦不容有,谁能说有如此情形?诚应审思!

像这样,对于所有一切万法的了知,我们认为“我们现在知道了这个义、那个义”的时候,现出了某一种所知的相,这就是从所作业或者境这一分来安立名言的。

我们思量,现在到底以谁来了知啊?这时候认为那是以我自己的心来了知它的,这是从有境作者这一分来安立名言。我的心知道这个义,那么以能领受这一分,将所领受的那一分以无二的方式明知而领受,这是从运作的方式这一分来立名言。所以,这三分仅仅是从一个明知境相的识的自
体上安立的,并不是别别的三(如同三角形三点的三),而是无别的三。


如果你说安立这样能知、所知分的世间识也不允许有,谁会说 有这样的情况?总而言之,你一定要想想,是不是在一个假立的识上面可以安立不同的三分?虽然安立不同的三分,但不成为别别三体,这就是一个最关键的要点。如果你能认识这一点的话,那“自”和“证”并不矛盾。因为三者没有别别,所以称为“自”,因为有不同的三分,所以就可以安立“证”。


这样你要仔细地问自己的心,当你出现了“我现在知道牙疼”这样一个心的时候,你要问:我这个心出来的时候,是不是呈现出一个牙疼的相?是有啊!它就很具体,是那种钻心的疼,这就是有一个所知的相,那就从境这一分来立名言,就叫它为所领受或者所证知。


再问一问:当时我出现这个钻心的牙疼的时候,谁是明知的作者呢?那就是当时这个心啊!这样的话,就可以从作者这一分来立名言,叫它能领受者或能证知者。


再自己问:那这个心是以什么方式证知这个境呢?是以不二的方式。不是像观众看电视那样的证知,也不是斧头劈柴那样的运作,那些都是心境对待的证知。我这是一种特殊的证知,它是能证和所证无有别体的方式或无二的方式,以这个能证领受的心,证知了所领受的境,这就是从运作的方式来立名,称它为“自证”。像这样,在一个识上假立有不同的能知、所知两分,谁说没有呢?

此复如同梦境、眩翳显现、分别意前的总相也有现似蓝色相之识。对此思量,则以现起“蓝色之相”、“能取彼之识”、“以彼明知彼”此三者之相故,依次可分为能受、所受和领受三分,然而真实义中不应有此三异体,仅识自己现似蓝色之相故,成立自证。

在此引导你的心入自证。也就是这世间之中明显有三类现相, 可以成立自证:一、在梦境里;二、在眩翳的显现中;三、分别意前的总相,也会变现好似有一种蓝色相的识。你对于这个带蓝色相的识去思量的话,那在你的心中会现起三方面的相。


比如说在梦里见到了一片蓝天。当时梦中只是一个第六意识,没有别的东西。那么在当刹那的这一个第六意识上面,它带有一个蓝色的相,你就对这个识去观察:这里既有蓝色的现相,又有一个当时领受蓝色的心,还有以这个心了知那个蓝色,一定有这三方面的相。如果没有蓝色的天空,那就没有境相了,不成为心。如果没有一个明知境相的识,那也不知道那个蓝。如果没有当时明了地去证知这个蓝,也没有当时心识的一个运作。这样就能从正反面决定,确实梦中的一个识上面,依次可以分出所领受境、能领受识以及这识领受这境三分。


但是真实义当中,不应该有这三分别别,因为它是唯一的一个识,只是自己的识显现出一个蓝色的相。你的识当下一出来的时候,它就有一个境相,这个境相里有一个明知者,而且有对这个境相的明知。这三者在真实中,并不是别别独立的三个体,以这个缘故成立自证。其他眩翳显现和分别意前的总相也都是如此。
譬如说眩翳患者在自己的眼前见到一片蓝色,其实这不是当时识之外的蓝色,而识一出现的时候,它就呈现出一个蓝色的境相,而且有明知它的识以及对它的明知。这并不是离开心识之外有个蓝相,也不是脱开蓝相之外有一个独体的识,这两者本来不可分的。也就是一个识上具有三分体性,所以这个由眩翳变现蓝色相的识也是自证。


其他分别意前的总相,你坐在这儿闭上眼睛,你会浮现出一个蓝色来。那么这肯定不是识外的境,它当时起了这样一个识的时候,就带有这个境相。在这个识上,既有所领受的蓝色,也有一个能领受识,也由于这个识会有一种对蓝色的明知。虽然有这样不同的三分,但其实不是别别脱离的三个体,只是这个识自己呈现出蓝色的相,因此成立是自证。

未如是了知而以粗心向内观视“心如何自证自己”时,尚现不出所证、能证二者之故,何况成立所作、能作及作三者异体,既连不同分亦无别别故,遂以为“心如何自证呢?”即不能自证。

如果你没有像这样认识到“一识三分”,只是一个很粗略的心向内观察一下:我这个心怎么来证知自己呀?在同一个心上怎么也现不出能证、所证的不同两分,连两分都现不出来,何况成立能作、所作、作三者别别异体?既然连别别的不同分都没有,那怎么以心来自证自取?以“此”来证知“彼”的运作又怎么成立呢?所谓的证知,不是一定要有一个能证和所证对待吗?以此能证来证知彼所证吗?这样才有一个证的运作!如果分不出两分,那当然没办法成立自己证知。

驳斥:此心太粗!于彼若有所证、能证异体,岂是自证?适成他证!凡有彼彼境相的一个识体上,有由世间名言假立的能作、所作及作三分,唯是心粗故,不知如何趣入观察。如何有之理,具如上文所述。

驳斥:你的心太粗了!如果对于这个“自证”的现象来说,有别别他体的所证和能证的话,那就是以所证之外的另一个心去证知了,哪里是自证呢?恰好成为他证了!所以,所谓的自证决不会是能所对待的这种证。但是,凡是有境相的一个心识的自体上,有由世间名言假立的能作、所作、运作这三分,只是你心太粗的缘故,不晓得在一个识上怎么来观察它有不同的三分。其实,一个识上如何会有不同三分的道理,在上面已经做过很详细的解释了。

总而言之,此自证实为现量成立,然被宗派观察染污而未生定解之故,只是不取自证的名字而已。

总的来说,自证就是各个人的心上现量成立的。但是如果心被宗派观察染污了,会一直认为没有自证。所以说到这些的时候,对此反而产生疑惑不生定解。


对那些从来没学过这些宗派的人,他不要别人教,自己的心自己知道,谁都不怀疑。然而你经过了一些宗派观察的污染之后,你就开始拒绝承许这些事,然后你还会带着一些非理的犹豫。而一谈到自证的时候,你还有不接受、不承认的心,或者半信半疑,不能生起定解。


以这个缘故,你们只是不取自证的名字而已,其实你们心上出现的现相就叫“自证”。只不过现在你学了宗派之后,你非常拒绝用“自证”这个词。

亦即:若内照细察而思量,于自心中所现的彼彼一切,不必前后轮番而自明知并无疑惑,此即自证现量。

也就是说,你只要往里面内照细察而思量一下:在我心中显现的这一切,不必要前后轮番,当它正起的时候,自己直接就能明知它,没有任何疑惑,这就叫“自证现量”。无论你心里起什么念头、有什么感受,当它正起的时候,不必要前后轮番,不必要借助其他识,或者推理、譬喻等,直接是什么、心就明知什么,这就是自证现量。

本来如此仍说无有自证,犹如手中持物竟说没持而诳言般,值得稀奇!

本来心上的状况就是这样,心一起来自己就证知了,不会被蒙蔽。实际就是这样的情况,你仍然还说没有自证,就像手里已经抓到了东西,还说没抓到东西那样,这也太稀奇了!意思是说,你的心一起来,自己是证知的,非常明了。不必要其他的识去证知它,不必要延续到后面才知道,也不必要借助别的什么方式。而你仍然还说自己不证知,这不就像自己手里已经拿到了东西,还说没拿到一样吗?你这样矢口否认,也太稀奇了!你也太固执了吧!

如是“义虽现量成立,然不立彼名”亦有别例。

因此,虽然现量承认这种义,但一直不立这个名字,也是有一些特例的。

即如:虽现见无有“共总”之牛,然胜论诸师以恶慧仍许牛上具有“共总”;

就像虽然现量见到根本没有什么“共总”的牛,但是胜论师还是以恶慧承许牛上一定有一个“共总”。


所谓“共总”,就是在一切不同种类的牛上面提出的一个共相名言的牛。但是,这只是个假立。实际上,任何青牛、白牛等身上没有这样一个“共总”的牛。虽然没有,但你还可以不安立没有而说有。你们如果硬要这样的话,那你就跟所谓的胜论师等是同一类型了。明明有的你不承认,明明没有的你可以承认,随你们的便吧!

受本是心之自体,以自证领受,然数论师等许为色体。

又像受本来是心的体性,是以自己的心证知而领受的,但是数论师等却承许受等是色法的体性。这明明是现量成立,是你自己的心领受到苦、乐,你的心不领受的话,哪里有什么苦、乐受?所以,苦、乐受不可能是心之外的法。这是现量成立的事。一般老百姓也知道,牙疼是自己的心疼。自己的心很忧伤、郁闷、兴奋、轻安等,这不都是自己的心在领受吗?哪里是心外的法?然而数论师硬是不承认,他说这是色法上承认的。就像这样,现量中明明有的事情你可以不承认,这是我们管不了的。

如是,诸外道众亦说不容有自证故,名言中是否有自证乃以理成立之故,仅仅以教作破立无有意义。

所以,就连外道们也说不可能有自证。因此,判断名言中有没有自证,我们一定要用正理成立,仅仅以教来作破立,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仅是内道的教里面会说到“无有自证”这四个字,连外道里也说到“无有自证”。你仅仅凭教来说,那是不是外道的教也成圣教了?所以,你仅仅凭教中“无有自证”这四个字来作破立,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一定要就事论事,以正理去观察、衡量名言中到底有没有。意思是说,我们双方现在不要谈这个教的问题,我们唯一看,如果你正理能成立自证,那名言中就不可否认。如果正理成立不了,那当然说有自证也只是一种乱说。但现在自证是以正理成立,绝无名言量的违害,所以你们为什么不承认呢?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若说:既然以鼠咬中毒喻明示了“虽无自证然能生忆念”之理,为何不是名言中也破自证呢?即不可能是建立“胜义中无自证而有忆念”之理。如同被鼠咬时只领受咬而未领受中毒,如是昔日能领受之心当时无有自领受,而后时有取昔日能取之领受心的相状,不是如此阐明吗?如是极为成立,即无自证而能生忆念之理,非属名言不可。

对方说:既然《入行论·般若品》里以鼠咬中毒的比喻明示了“虽然没有自证,也能生忆念”的道理,为什么这不是名言中也破自证呢?也就是这个譬喻不可能是在建立“胜义中没有自证,却有忆念”的道理。

论中说到的比喻是讲过去被毒鼠咬的时候,只领受到咬,没领受到中毒的情况。后来因为春雷一响,鼠毒发作的时候,才忆念起往昔中毒。比喻中的“只领受鼠咬”,是指因位时所起的心识只领受到境相,而“没有领受中毒”,则是指当时的识没有自领受。但是由于心境相连的缘故,后来忆念境的时候也能忆念到心,不是这样阐明的吗?这是极成立的事。也就是所说到的“没有自证仍然能生起忆念”,绝对是从名言上说的。

答:此立量方式看似名言中遮自证,实际成为胜义中遮,名言中不可能有力遮。如何呢?

我们回答:这种立量方式看起来像是名言中否认自证,实际上是胜义中否认,因为名言中无法否认自证。那么怎么说是在胜义中否认呢?以下具体解释。

即如同领受蓝色之识在众人前无诤而成立,彼取蓝色识虽在世间名言中也无第二领受之识,然以领受蓝色之力而得取蓝识之名,如是后来忆念蓝色境时也应能忆起其有境——取蓝识,

首先我们观察名言中的一个心识,以取蓝识为例,对此大家没有争论。也就是说,当蓝色境相正显现时,一定有一个领受蓝色的识生起。比如当时我们作为观众,看见了面前幕布上的一片蓝色,大家都承认有领取这个蓝色的心。

其次要观察到的一个要点是:对于这个取蓝色的识,即使在世间名言当中也没有第二个识来领受它。也就是说,当这个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去观察它,没有别的,就只有一片蓝色和当时领取蓝色的心。

要看到在蓝色出现之后,不是没有知觉,不然就成了盲人。因为盲人面前是漆黑的,不会领取到蓝色。而按心识正常的情况来说,在蓝色的境相出现的时候,就分明地领取到它,也因此叫做“取蓝识”。这里所说的“取蓝识”并不是独自成立的一个识,而是观待蓝色的境才成立。也就是出现蓝色时领取到了它,才叫做“取蓝识”。

从这里要认识到,境和有境无法分离,它们是“天生的一对,地就的一双”,生来就是一对“连体婴儿”。从来没有离境的识,也不会有离识的境。也就是说,如果是面前没有颜色、形状境相的眼识,那实际上就成了瞎子,因为心前没领到颜色、形状。反过来,如果这不是明知当中的境相,也成了当时的心一无所知,能叫什么境相呢?就像全世界的人都没见过一个名叫“阿姆阿里”的世界,能说那是什么境相?所以,要领会到名言当中心和境无法分开。心、境这两者实际是一个名言事件的两分,是综合而出现的,绝对没有孤分独自显现。

我们再来讲一遍。比如说最开始什么也没有,后来幕布上出现了一个景象,现在问你:心识是不是观待这个境相来领取?是由你的心领取了某种境相,才安立它是什么心,是由这个取境的义来安名的。除此之外,没有一个不具境相的心。这里,境相好比是电影,心识就像是观众。到底是什么观众,唯一根据所看的电影来取名,比如叫他“《西游记》的观众”、“《白娘子传奇》的观众”、“《红楼梦》的观众”等等。正是因为领取到了特定的电影画面,才得到相应观众的名字。懂了这个比喻,就知道给这个心取名为“取蓝识”,唯是因为它领取了蓝色。这就知道脱离蓝色、独自成立的取蓝识绝对没有,就像不取画面的观众没有那样。

所以没领取到境相,就无从安立是什么样的识。因为根本无法简别是什么识。正是因为心识领取到了色,才叫它“眼识”;领取到了声,又叫它“耳识”;领取到了味,就叫“舌识”等。只要稍微反观一下,自己从早到晚的显现就只有心、境这两个东西,而没有第三个。你的心识一现起,当下就只有一个境相、一个领取或者明知(领受和明知是一个意思)。

领会这个“取”字的涵义很关键。下面大家再开动想像力,把自己想像成电影院中的观众。现在幕布上呈现了一片蓝色,你领取到了吗?如果说没有领取到,那你眼前就是一片漆黑,那一刻就成了“瞎子”。又想像这时交响乐响起来了,这个声音出来的时候,你领取到了吗?如果说没有领取到,那耳边什么声音也没有,那一刻又成了“聋子”。再来问你,这期间你的心识有领取境相吗?如果说没有领取,那只能说是无情法了。所以何时何处,在这个名言当中,就只是这一个识在了别境相。

我们无论身处在哪里,都只有境相和对境相的明知两分。其实,我们所谓的经历,就是在看这一幕一幕的轮回现场剧。而且这是六维的电影——色、声、香、味、触、法,影片就只是这六种影像,在眼识领取色的时候,它又是一个立体的境相,其他声音等方面也是如此。总之,任何时处都有一个取境的识和所取的境相。这是一个综合现象上无法分离的两分,对此叫它“心境相连”。
这样你就知道,由于因位心境相连,所以后来回忆起蓝色境的时候,也应当能回忆起它的有境——取蓝识。

比如我们回忆童年时玩泥巴的情景,我们不但能想起那个情景,而且能回忆当时的心情。这是因为当初发生的时候,境相和心识相连,或者说这是同一件事的两面。一显现出来,就不是单独的境或者孤立的心。事件是综合性的,绝不可能有孤分的境和孤分的心,那样就没意思了。我们是一个有情,总是在演心和境的综合剧,常常说的“我们天天演电影、看电影”就是这个意思。

境上能呈现出形状、声音等的相状,所以比较容易了解。而心识是境相中的一种明知或者领取,它没有外现的形象,也因此较难体会。
现在要掌握的要点是:所有的境相里都有你当时的一个明知,而绝不是漆黑一片。因为,如果是漆黑一片的话,那就并没有被心领取。以这个原因,你在回忆过去境相的时候,也能回忆起当时的心。

比如说一个人回忆他坐牢时的铁窗生涯,不但有回忆监狱中的生活情景,也有回忆当时阴暗的心情。这样就知道,当时在监狱里显现的时候就心和境相连,后来回忆的时候,以缘起的力量,在回忆境的同时也能回忆当时的心。

即昔日领受时也仅仅是此境与有境二者,如今忆念时也唯是忆念与境相连的有境而已,此是按一个有情的相续而说故。

在过去领受境的时候,也只有境和有境两者,没有第三者。现在忆念的时候,也只是忆念跟境相连的有境而已。这是按照一个有情的相续来讲的。

此亦仅是不观察的世间名言的情形外,若胜义中观察,领受与忆念悉皆不成。

刚才说到的也只是不观察时世间名言的一个情况。换句话说,我们处在妄识的境界里,就按当下自己的心是怎么显现,就怎么来说。而这种显现在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它只是一种错乱,如同迷梦。也就是说,只是以错乱习气的力量,导致在心前这样妄现。所以,刚才说到的事只属于名言的范畴。

“名言”,是指真实当中不可得,除了只是一种假名之外,没有实义。所以,把妄识一切的境界都叫做名言。这就像做迷梦的时候,梦中显现的一切只是虚妄,得不到任何实义。也因此,梦中的一切就只是假名而已,这种法叫做“名言”。

我们也是由于最初一念错乱,不断地现起后后,这个阿赖耶识无明系统中的所有事情,从无始至今所发生的一切全都是虚妄的,整个系统就叫做“名言”。名言中的究竟实相就是唯识,因为除了是你的妄识变现之外,没有别的实义。

刚才说到的领受和忆念的事,在胜义中观察,都不成立。“领受”是像梦中吃糖那样不可得。忆念又是观待领受而起,也就不可得。所以,世间范畴里的一切法都是虚妄的。领受和忆念代表的是凡夫一生的经历。更彻底地说,这表示从无始以来到今天所发生的一切轮回迷梦,都只是一个假名,没有实义。这叫做“名言”。

但世人都看不透这一点,总是想用回忆来挽留过去,其实这是自作多情。人们不知道过去的领受是假的,现在的回忆也是一种病。其实,并没有真的领受过什么,所以今天也不必要回忆,不必想着过去的所爱和所恨!

刚才说到的“领受”这个事件,我们去观察它时,要么观察境和心的自体不可得,要么分成三时来观察,心在境前、心在境后或者心境同时,都无法成立。比如心境不同时,心有的时候没有境,有什么领受呢?如果心和境同时,前刹那一个都没有,后刹那同时产生,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心不是观待那个境而生,也就成离开境独有的心,哪里有什么取境的内涵呢?所以识和境以及领受这三者都只是假立的,真实中并没有领受,也没有忆念。

因此,以如此的立量方式,仅有有境取蓝识,在名言中也无有证知或领受彼的单独能取之体,成了如是遮止之义。

所以,这个立量的方式就是告诉我们,当时只有取蓝识在领受蓝色,在名言中也没有它以外的一个证知或领受它的能取识,更不用说胜义中。要否认的就是除识之外的能取。这样也就破除了谛实的自证。(这句话后面会再解释。)

对于心识当前现起的状况,你要非常确认。就只有这么一点,不要搞复杂。心识代表一个观众,境相代表银幕上的影像,每次显现时都只有这么两个。而且这两者观待而立,谁也脱不开谁。这里面,并没有第二个“观众”来观察那个“观众”,要说的就是这一点。

设想:若是彼有境之外的独体识,亦非自证,而成以他识证他。此外需承许取识无穷等无量过失。故经部、唯识诸师中无一人承许如此的“自证”,世间凡庸也不如是承许。因此,中观师做如是破斥应成无关。

假使对方想,如果承许识的证知者是那个有境识之外的另一个识,那么这样就不是自证,而成了以其他识来证知。而且如果说是由其他识来证知它,那这第二个识仍然不能自证,还要由第三个识来证知它。这样一来,就成了能取识无穷等,有无量过失。所以,在经部、唯识的诸师中,没有人承许这样的“自证”,世间凡庸也不这样承许。既然对方没这样承许,中观师还做这种破斥,那就成了说东破西、毫无关系。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回答:此是一极需明知的关要。如何呢?即若承许自证为谛实,则仅以无实假立者不堪为自证,且能作、所作、运作三者需由自体成立故,于彼所证——取蓝识需有独体能证的能取识,即无有此识。

我们回答:这是一个特别要明确了知的关要。

这是因为:如果你承许自证是实法,那么只以一种无实假立不能作为自证。无实假立就是真实中没有,你们不会说自证只是这样的假立。因此在我们以下的谈论中,并不涉及假立的自证。

我们按照真实中的情况来抉择,所谓真实的“自证”事件,是真的有“证知”的运作。也因此,这上面就有能作、所作、运作三分,而且每一分都需要以自体来成立,而不是假立。

我们只要这样提问就会很清楚:现在自证是真实的话,它有没有一个证知的内容呢?这个内容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你说真实中没有这个内容。那么再问你,有没有能证知者呢?你说只是假立而已,真实中没有证知者。再问你有没有证知的运作呢?如果你说这也是假立,真实中没发生过运作。如果像这样,所证、能证、证知全是假立的话,能叫做真实的自证吗?

比如一个观众在看电视,也就是每刹那都在证知或领受电视画面。那么我们问:真实中有这个事件吗?首先,他所证的是什么?你说:经过观察,一无所有。其次,能证者的观众的心识也一无所得。当时证知的运作,观察时同样无法成立。这样哪里有真实的“证知”事件呢?

所以,如果说自证是真实的事件,那么不管是所证、能证或者证知哪一分,都不是观待假立,而必须是以自体成立。这样一来,能证、所证、证知就成了三个不同的实体,因为所作、能作和运作是不同的三分,不能说所作就是能作等。好比斧头是能砍,树是所砍,如果你说“能”就是“所”,那树就成斧头了。按这样类推就知道,如果自证谛实的话,应成“能证”、“所证”、“证知”是三个不同的体。

这样一来,所证知的对象是取蓝识,能证者就应当是它之外的另一个实体的识。但是不用说胜义,连名言中也只是一个境、一个识,而没有第二个识。再重复讲一遍,按一个有情来说,就是当场只有一个“观众”在看“电影”。“电影”指所证知的事,“电影”前有一个“观众”,指当时的心,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二个观众去观察那个观众。也就是,没有一个他体的证知者来证知当时的识。因此不成立胜义中谛实的自证。因为如果承许谛实的自证,就成了在所证的取蓝识这个实体之外,另有一个实体的识来证知它。但没有这个识的缘故,不成立谛实的自证。

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施设之义,彼不可得故。若不可得,则说“自证”也仅成名言,而不成胜义。

如果你去观察真实中“自己的作用在自体上运转”这个含义,绝对得不到它。因为一个谛实的识是独一的实法,分不出能证和所证两分,所以得不到“自证”的运作。或者说,独一的识上,永远没有以自己为对象,自己的作用又在自身上运转。独一的“识”永远没有任何运作。

如果得不到证知自己的运作,那么所说的自证也只成名言,而不成胜义。也因此,所谓的“自证识”只是一种名言、一种虚假的显现。抉择到这里,我们会开始意识到,所有一切的心识都是虚妄的。名言中的心要就是自证。如果观察到自证无法成立,你就能确认,自证识是虚妄的。也就开始发现从无始到今天的一切以自证识为中心的所有呈现,都是虚妄的。这是全体的虚妄。也因此,弥勒菩萨在《辨法法性论》里用虚妄分别来揭示有法的体性。也就是,这一切除了自身的分别之外,没有任何实义。

假若有独体识,自证也不应理。如此的自证在名言中亦无,对方也不承许。

假使你说在所证的取蓝识之外,有一个他体的识来证知它,那也不能说它是自证。因为证知者是自己之外的其他心识,这明明是他证,哪里是自证呢?这样以他体的识来证知它的“自证”,不但在胜义中没有,名言中也没有。也就是按当时显现的状况来衡量,就只有一个境相、一个“观众”,并没有第二个观众来观察这个观众。如果你承许他体的识来证知这个识的话,对方唯识师也没这样承许。
小结:
对方唯识师说到有谛实的自证,他们说:只有曾经领受的事,后来才有对它的忆念,如果识没有真的领受自己,那么后来有忆念就不合理了。所以后来有忆念,就成立先前的识有自证。现在,我们顺着对方的立论来说:如果你承许有真实的自证,那么必然在这个识之外有另一个识来证知它。也就是当时显现时,不但有这个识在取境相,而且还有这个识之外的另一个识在取它。但事实上,没有第二个识。

鼠毒的比喻就是说,不必要另一个识去证知那个识,还是能起忆念。即使在名言当中,也只有境和心相连,就只有这么两个法。对一个人来说,每时每刻的生活永远只是一个境和一个心,境是人们所看的一幕电影,然后心充当观众,在一个相续上同一时刻绝对没有第二个观众。正是因为心境相连的缘故,导致后来忆念境时也能忆念起心。也就是说,后面能生起忆念的原因是当时有个现场领受,而那时在领受境相的心识之外,并没有第二个识来证知前面的识。要说明的就是这一点。

比喻中,当时只领受到被咬,没领受到中毒,但因为中毒和被咬之间关联,所以在想起被咬的时候,也能回忆起当时中毒。当时只有这个“咬”和“毒”相连,没有别的东西在领受毒。这样就是比喻,在事件发生的时候,只有取蓝识和蓝色的境相连,这以外并没有第二个识来证知取蓝识。但是以取蓝识和蓝境相连的缘故,所以在后来忆念蓝境的同时,也能忆念起取蓝识。而如果你安立自证谛实的话,那么无论所证、能证都是以自体成立,因而是实体,这样取蓝识作为所证的实法,能证知它的一定是它之外的另一个独体的识,但这样的他体能证者不但胜义中,连名言中都没有,由此自证谛实决不成立。

如是,仅仅是从“遮谛实自证”这一点,对于说“二取空之识为谛实”的宗派陈述所害重点,

这样我们就知道,中观论里破自证是在什么要害上破。用一句话来说,对方以自证来证成实有二取空的识,中观师说“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也就是无有谛实自证的缘故,“实有二取空的识”不成立!

你只有把握住这个要点,才开始信入不但色法是空性,心识也是空性(这里心识指六识或八识)。这就是我们彻底信解空性的一个极关键的点。一旦对识也信解了空性,那就非常容易全盘信入空性。

所以应成派不遗余力、非常郑重地破自证,并不是在名言上破,而是在胜义上破,一切火力都集中在否认“二取空的识为谛实”这个大重点上。就是对唯识师说的“二取虚假,二取空的识谛实”这一点极力破除。这是破掉实事宗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破掉了,就抉择到万法自空。
而在名言中,一切法的心中心要就是这个“自证”,并且以现量和正理成立,无法否认。如果大家能认识到这两点,那学习《自证抉要》就真正“抉”到“要”了。

即:“识的能立——自证”与“所立——自明之识”二者除假立外,真实中观察此假立之义,毫许不成,唯是以此理而抉择。

对方唯识师以自明的识或者谛实依他起识作为所立的宗义(这是指部分唯识师)。他们说,境相唯一是识变现的,所以没有识外的境,也就没有境外的能取的识,所谓的二取是虚妄的。但是,无有二取的依他起识却是实法。

我们问:是谁证知它实有呢?是由它自己证知,还是由另一个识证知?你不能说“没有谁证知过,就是有嘛!”这样,大家会哄堂大笑。没有谁证明过的事,你还能立宗吗?这样,证知“依他起识实有”就只有自证和他证两种方式。对于他证,你方也不承许,因为这会犯下证知者无穷等的过失,所以你宗一定说“这是自证有依他起识”。但现在观察下来,能立的自证除了只是假立之外,丝毫不成立,也因此“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以能立的自证无法成立,所立的“依他起识实有”也就不成立。唯一是以这个正理来做抉择。

与此同类,其他论中所说遮自证之理,都应如是了知。

懂了以上这个要点,其他《中观庄严论》等当中所说的自证,也都是这样。
这次学习《自证抉要》,就是为了得到这个要点。再看其他论就全通了。如果不能抉择到这个要点,有可能学的越多越糊涂,因为你理不清楚,不知道要点在哪里。

因此,思维剑等譬喻,虽名言中剑亦不能自割,但仅以此不决定所喻之义在名言中亦无,如以石女儿等比喻瓶等无生。

到这里,也许我们会想:比喻中的剑不能自割,不但是胜义中不成立,名言中剑也不能自割。所以自证不但在胜义中不成立,名言中也没有。
那就要这样思维:虽然剑在名言中也不能割自己,但不能以此就说“自证在名言中也无有”。比如,用石女儿来比喻瓶子无生,不能因为比喻中的石女儿在名言中也没有,就说瓶子在名言中也无有。比喻只是表达某一点,不能把比喻全部的意义都搬过来对应在意义上。

不然,名言中也应成无有“自心现量知自心”。其理下文当述。

不然的话,不必说胜义中,连名言中也应成没有“自心现量知自心”,这个过失就大了。这样的话,我们都不懂自己的心。就像土石那样,自己还不能证知自己,要由第二者来证知,那我们就不算有情了。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