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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呼唤网络道德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道德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道德   



王达三



    三年前的一次学术会议上,谈到互联网问题时,有位朋友说了一句话:“知之为知之,不知Google之。”当时笔者还夸赞他有着天才般的概观能力,没想到回家上网一查,才知道这句话早已风靡网络多年了。无论如何,网上冲浪已经成为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学习、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难怪有人将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称为“网络时代”和“网络社会”——截至2007年底,全世界网民已达12亿人之多;2008年初中国网民数量就已达2.3亿人,超过美国的2.1亿跃居世界第一。另据保守估计,到2020年时世界网民可能占全球总人口的一半。

但是,互联网是个“虚拟世界”,在给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不少令人头疼的问题,比如恐怖、暴力、诈骗、黑客、病毒、谣言、揭露隐私、se 情信息、垃圾邮件、知识侵权、污言秽语等,而且成愈演愈烈之势,比现实世界有过之而无不及。原因何在呢?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把传统乡村社会称为“熟人社会”,而把现代城镇社会称为“陌生人社会”。在前者,因为人们彼此熟悉,所以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可以有效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后者,因为人们彼此陌生,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式微,所以不得不更多地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相比之下,“网络社会”不但是“陌生人社会”中的“陌生人社会”,还是现实的人面对的“虚拟世界”、单个的人面对的大千世界,甚至可以隐姓埋名天马行空,尤其缺乏他者的监督和制约,所以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和道德失范的现象。

面对各种网络弊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皆倾向于从立法角度加以应对,因为立法更直接便当。但是,法律虽对网络犯罪有预先警示的作用,但也有“马后炮”的弊端,诚如司马迁所言:“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与此同时,法律对网络上大量不道德、不文明的现象也往往是束手无策,或者即使想加以规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新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毋宁说是一个网络道德问题。孟子有句话,叫“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是说,只有善心和良法都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而是必须实现两者互相配合。这句话带给我们的启发是,纠禁各种网络弊病也要“两手抓”:一手抓网络立法,使“硬的更硬”;一手抓网络道德建设,使“软的更软”。

当然也有些人对网络道德的功效表示怀疑。前几日北京大学表示要把不在网上污言秽语等规定写入学生守则,就有人说没有必要,还有人说难以实行,甚至有人讥讽说这是北大的“堕落”。持此论者无疑小觑了道德的力量而中了“法律之外即自由”的魔咒。事实上,道德从来都是由于大力提倡和模范践行才有力量,而且道德还是一个民族得以抟成延续和一个社会得以健康和谐的基本共识和精神底线,所以法国哲人孟德斯鸠曾说:“一个国家和社会运转的枢纽是美德。”此外,法律是他律,带有强制性,“法律之外即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慑于镣铐的自由。道德既是他律也是自律,慑于道德批评是他律,实现道德自觉是自律,道德基础之上的自由是一种心性的自由和主人的自由。从长远来看,通过道德自律实现自我约束,对解决网络弊端来说可能是既治标又治本的办法。

网络道德规范具体有哪些可以讨论,但无疑应该围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德黄金律来展开,换句话说就是“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别人”——这是1993年世界宗教大会通过的《全球伦理宣言》所倡导的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此外,针对网络道德失范原因的特殊性,尤其需要大力提倡“慎独”,亦即人在独处时仍要保持道德自律,这是中华文明的一个优良传统。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网民的道德自觉。就笔者意见而言,除了长期大力提倡和加强教育引导之外尚无更好的办法。钱穆先生曾说:文化建设向来是比慢而不是比快的,唯其缓慢才能沉潜和持久。网络道德建设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网络道德失范现象是世界各国共同的难题,绝非中国所独有。但在争议北大是否该把不在网上污言秽语列入学生守则的过程中,有人曾说“网骂”是“国骂”传统的一种“现代变形”,是国人“民族劣根性”的表现。这就难免有失公允——诸如英美人的“shit”和日本人的“巴嘎”之类的,又何尝不是一种别样的“国骂”呢?然而,中国一向以文明大国和礼仪之邦所著称,全世界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也即将举行,提倡和践行网络道德可谓正当时矣。

当你发现自己被贪欲诱惑的时候,一定要降伏自己。
要做心的主人,不要做心的奴隶!
要知道一个人的心,可以使人成佛,也可以使人成为畜生。心悟成佛。
心迷成魔。 所以必须要降伏自己的心, 不要使它离开正轨而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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